中華林氏 - 族規家法
家族繁衍到相當程度後,親屬增加,族人眾多,勢力擴大,關係繁雜,財貲豐富,矛盾易於滋生,衝突在所難免,為維繫家族和諧及規範族人行為,需要制定家法族規,供家族共同遵守。此為古代中國傳統文化中的重要部分。 族規要有效力,須具法律的強制性與家族的權威性。故日:「王者以一人治天下,則有紀綱;君子以一身教家人,則有家訓。綱紀不立,天下不平;家訓不設,家人不齊矣。夫家中之有長幼內外之殊,公私親疏之別,賢愚頑秀不同,苟非有訓以示之,而欲一其性情,遵模範,絕無乘戾差忒之虞,雖聖人不能強也。」簡言之,「族宜有范,猶國之不能無法制。」就是要以族規「輔國家法制之所不及也。」① 有些家族甚至家規重於國法,處理族內事務時,首先根據家族規約,其次才顧及地方和國家的法律,族規認為族人遇有爭論,訴之族中,不能理而後鳴之官,「如有逕赴呈詞者,即為目無尊長,先予議處,而後評其是非。」另有族規亦日:「族內或有產業相爭等項,俱要先鳴私房處服,如仍未睦,方許經六房公論,倘不聞族而逕到官者,定以家法重懲,更有恃強行兇聚眾鬥毆者,攻其罪具結鳴官重究」②族規超越國法有其不可取的一面,需認真甄別。 族規是家族發展的規範,族人行事的準則,有規範才能各安其位,無規範則難以統眾。因此,每個家族都有家規,只是形式不同而已,或條文明列,或口傳叮嚀,或家風傳承等,不一而足,然而這些家規的發展,可謂淵源有自,脈絡可尋。 據說在先秦時期,已有《太公家教》傳世:秦漢以後,又有東漢馬援的《誡兄子嚴教書》、三國諸葛亮的《誡子書》、西晉杜預的《家誡》等著作,都是為訓誡子孫後代而作的,雖然內容比較簡略,篇幅也較短小,但可視為家訓書的濫觴。到北齊時,顏之推撰寫了《顏氏家訓》一書,全面而周詳地闡述如何立身處世、立志成才和處理家庭關係以及人際關係的一系列準則,而被公認為家訓族規之祖,開啟後來此類作品的大量湧現。兩宋時期的族規就十分豐富,北宋司馬光編寫的《司馬溫公家范》十卷,彙集了儒家經典關於處理家庭關係的各項準則和歷代符合儒家道德標準的模範事例,對後世影響很大。南宋名臣趙鼎和陸遊也有專門的家訓傳世。袁採的《袁氏世范》、元鄭文融的《鄭氏規範》,都有多條的訓示傳世。明清兩代,撰寫家訓的風氣更甚,其中較完整且著名的有龐尚鵬的《龐氏家訓》、姚舜牧的《葯言》、楊繼盛的《楊忠愍公遺筆》、朱柏廬的《治家格言》、張英的《恆產瑣言》、《聰訓齋語》等③。 以王室家法來講,清朝最為重視,後人論日:「有清一代,家法最嚴,……列朝訓論,諄諄告誡,惟恐失之,為歷代所未逮。」清聖祖屢稱自己是「凜遵祖宗之家法」。清高宗說:「我國家萬年筐統,家法相傳。」嘉慶時的禮親王昭褳讚譽:「本朝列聖,家法相傳。」④
族規內容 一、追溯源流
追源溯流是人類的天性,修譜時常明示其要旨。一般的家族源流都以世系表或分代個別敘述,但也有採用歌訣者,家廟的對聯也會透露其姓氏由來,源出何處與前人功績。
二、祭祀祖先
祭祀是傳統家族的首要大事。歷代均以孝為德行之本,所以由敬愛父母,上推到敬愛父母的父母,直到遠代的祖宗。於是,祭祀祖先成了高尚的道德行為。論其作用在於強化本族子孫的血緣觀念,產生家族的認同意識,使家族成員和睦友善,精誠團結,興旺繁衍。
三、澤被子孫
此意謂子孫的成就是靠祖德庇蔭的結果,把祖宗與子孫連繫在一起,現今個人的功成名就,系靠祖宗的福佑,故亦當積德以遺子孫。為保佑後代安享太平,現世行善好德是必要的,所謂「積善之家必有餘慶」就是這個意思。祠堂家廟宅廳就有許多相關的對聯,林氏追遠堂有聯:「追修祖廟光先烈,遠紹宗功裕後昆。」自身的努力與裕後的心理,交織成家規的主要內涵。
四、明德修身
傳統社會強調個人品德的重要,此一理念的推動,家規肩負積極任務,因此,提到明德修身的內容很多。如:「尊長當以禮義訓御子孫,不可挾尊長過為非義以凌子孫,其子孫亦當遵守不得倨侮尊長。」;勤儉則「勤乃立身之本,儉乃處世之方。蓋勤,則能變其質;儉,能足其財。古云:男務於耕,女務於織,量其所人,酌其所出,此勤儉所當為也。」無諂則「凡子孫承祖宗基業,時勢命運不濟,或艱難窮苦,久暮不顧,猶當固守本分,毋得呼天罵地,妄作非為,反致災害愈加,須忍耐甘心,順時聽天可也。」無驕則:「凡子孫或有受天眷韋占,或承祖上庇蔭,雖享萬鍾,貴至三公,亦當視有若無,視人如己,不可傲慢內外之人、貧賤之人,當念祖宗一派可也。」
五、敦親睦族
家規的重要任務之一,就是敦親睦族。明清兩代,各地大族生齒日多,族人繁眾,如何維持五常運作,頗令人費心。兼又族內貧富不均,官民有別,口角難免,為緩和這些矛盾,消彌此種衝突,族規是一帖敦親睦族、維持安定的良劑。歷來統治者都很重視家族成員的和睦相處,家安則國安。清聖祖要求「篤宗族以昭雍睦」,曉喻全國,令務必遵守。「族誼當盡:凡為子孫者,見今族大人繁,不能無賢愚不肖之殊,念祖宗一派,以賢養愚,以才濟不肖,不因爭鬥以傷大義,不可因小事以興訴訟,而被外恥笑,或事大情有可原,理有可恕,當合以待之,忍以處之,此於誼當盡也。」
六、課讀科考
積極向學,以備將來應試,光耀門楣。因此,「父詔其子,兄勉其弟,莫不以考試為一生大業,克苦勵志,爭先而恐後焉。」基本誘因是傳統社會給予做官的人,乃至從官場退出的人,以很多社會經濟的實利,或種種雖無明文規定,卻十分實在的特權。這些實利或特權,不僅可保護資產,甚至擴大財富。於是,許多宗族家訓鞭策族人通過科舉考試,躋身官場,既可提高家族的聲望,又可迅速積累財產。 家宅祠堂的對聯,亦常以課讀科考為題材,如頂埔林宅聯日:「華堂瑞藹宏開富有舊家風,治家無別策課兒惟讀數行書。」最特別的是,有的林氏家廟追遠堂前廳的正脊嵌有「科甲聯登」四個大字,可謂用心良苦。
七、維護家業
在一個社會地位上下流動性大的社會結構中,取得功名快,通過科舉考試即可,敗家也相對的快,只要揮霍無度就可傾家蕩產。如何維持既得的產業,成為明清縉紳階層共同關心的課題,解決之道,不外「開源」與「節流」。就前者而言,就是從事行業,至於「節流」,更具有道德意義,家規大都明示「勤儉」乃維護家道不衰,謹守祖先家業的重要手段,把「勤儉」看作是「治家之本」。
八、配合統治
族權與政權相輔相成,相得益彰。封建社會政權總是盡量賦予家族處置的特權,如清政府規定:「同族之中,果有兇悍不法,偷竊姦宄之人,倘事起一時,合族公憤,不及鳴官,以致家法致死……減等免抵。」就是一例。家族頭人亦了解「國運與家運相消息,,的道理,忠臣、孝子、順孫、良民都是做人的準則,也是聖世的條件。這些都反映國家統治與家族利益的一致,因此,家族須適應政府的決策。另一方面,制定族規者作為宗族首腦也為宗族的安全著想,希望避免與政府發生瓜葛,不論是在訴訟的方式之下,抑或是政府監督宗族活動的方式之下。因為這個緣故,族規的編纂者遂在保持宗族組織如其現狀者的方針上,樂意地與政府保持一致。 徵稅是國家財政的第一件大事,沒有稅收,政府無法維繫,家族亦明曉其嚴重性,將納稅當作金科玉律須如期繳納。 最能顯現國家與家族的德行關係就是「忠」、「孝」觀念,所謂「移孝作忠」、「求忠臣於孝子之門」是眾所周知的名訓。族規對此亦多所著墨,如林氏家廟追遠堂的石柱聯為「忠孝傳家九龍衍派源流長,勛名報國雙柱留芳世德長」、大門聯是「忠孝有聲天地老,古今無數子孫賢。」
① 王思治,《家族制度淺論》,《清史論稿》,成都,巴蜀書社 1987年12月,頁19。 ② 陳支平,《近五00年來福建的家族社會與文化》,上海,三聯書店,1991年5月,頁87。 ③ 翁福清、周新華編著,《中國古代家訓集成》,北京,中國國際廣播出版社,1991年8月,頁1。 ④ 杜家驥,《清朝皇族家法及其對清代政治的影響》,《南開史學》,第二期天津,南開大學,1989年,頁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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