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核心價值體系的構建主體和路徑

論核心價值體系的構建主體和路徑 2015年05月06日 10:11 來源:《道德與文明》(津)2014年第20146期 作者:廖小平The Subject and Route of Constructing Socialist Core Value System作者簡介:廖小平,中南林業科技大學倫理學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導師,哲學博士,湖南 長沙 410004內容提要:核心價值體系的構建主體包括國家、社會和公民個體。國家作為構建主體直接為社會提供和輸送核心價值體系的經濟、政治和意識形態資源,並為核心價值體系的構建提供合理的社會結構和有力的制度保障。社會則是構建核心價值體系最具廣泛性和普遍性的主體,並通過各種社會組織和公民社會來實現。公民在實踐基礎上對核心價值體系的構建,其重要途徑就是社會成員即公民的互動,包括公共討論和公民互助。核心價值體系的構建路徑是由國家而社會而公民個人的「自上而下」的路徑與由公民而社會而國家的「自下而上」的路徑的有機結合和雙向貫通。關 鍵 詞:核心價值體系/構建主體/構建路徑標題注釋: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10BZX012);湖南省社會科學基金重點項目(13ZDB070)。2006年10月中共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首次明確提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這一科學概念和「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這一重大命題,並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基本內容做出了科學概括,即「馬克思主義指導思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社會主義榮辱觀,構成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基本內容」[1]。2012年11月,黨的十八大報告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第一次做了十分具體的表述,分別從國家、社會和個人層面提出了三個「倡導」,即「倡導富強、民主、文明、和諧,倡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導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2]。但是,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任務和倡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並不意味著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構建就已經完成。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構建還需要從理論和實踐上探索和解決一系列重要問題,諸如構建主體、構建路徑、構建機制等。限於篇幅,本文重點探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構建主體和構建路徑兩個問題。一、構建主體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構建主體是一個多元綜合的複合體,主要包括國家、社會和公民等。明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構建主體,釐清這些主體在構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中的相互關係具有重要意義。(一)國家主導構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國家毫無疑問是首要的主體。可以說,迄今為止人們在談到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構建時,其暗含的唯一主體就是國家。這主要是因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分別是黨和國家的主流意識形態的體現,踐行的最重要主體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國家的各級政府」[3]。古往今來,任何一個國家、民族和社會的核心價值體系,首先都是由引導主流意識形態、主導核心價值觀的國家來構建的,或者說,某種價值體系能否成為一個國家、民族和社會的核心價值體系,往往是通過國家的力量來實現和完成的。因此,在多元主體參與構建核心價值體系的過程中,國家這一主體發揮著主導的作用。在現代文明社會,通過制度和文化等軟實力來構建核心價值體系已成為主流,核心價值體系本身也成為軟實力的根本體現。當前所謂國際軟實力的較量,實質上就是核心價值的較量,反過來說也是一樣。那麼,國家作為主導核心價值體系構建的主體,其作用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呢?我們認為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國家直接為社會提供和輸送核心價值體系建設的經濟、政治和意識形態資源。有些人認為,國家在道德建設和核心價值體系構建等意識形態問題上,不應該直接介入其中,不應該成為道德建設和核心價值體系建設的主體,不應該像中國傳統社會那樣直接提供一種道德力量和價值體系,而只應為道德建設和核心價值體系建設提供一種社會結構和制度保障,國家和政府應該「逐步正式從道德領域退出,讓社會來承擔提供道德資源的責任」[4]。對此,我們認為既有道理又不完全有道理,國家確實應為道德建設和核心價值體系建設提供社會結構和制度保障,而這恰恰也是我們長期所忽視的。從這個意義上講是有道理的。但否認國家本身作為道德建設和核心價值體系建設的重要主體,卻是偏頗的,是沒有道理的。譬如,當一個社會出現價值分裂、價值危機甚至價值體系解體時,完全依賴社會的「自我修復」功能是困難的和不現實的,至少是低效的,這時就亟須國家通過經濟的、政治的和意識形態的力量來整合社會價值,捍衛既有核心價值體系,或構建新的核心價值體系。即使是在正常的社會運行時期,國家也要源源不斷地為社會提供核心價值體系的新鮮資源。我們始終堅持馬克思主義中國化,並不斷取得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最新成果,就是國家通過意識形態的功能和理論創新為社會不斷注入新的核心價值元素的典範。這充分說明了國家作為核心價值體系構建主體的重大意義和客觀必然。二是國家為核心價值體系的構建提供合理的社會結構和有力的制度保障。國家除了作為核心價值體系構建的直接主體之外,還通過合理的社會結構和制度安排為核心價值體系的構建提供社會基礎和制度保障。一般而言,從社會結構上看,核心價值體系的形成和維繫是建立在經濟、政治、社會之間以及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之間、大中小企業之間結構相對平衡的基礎之上的,反過來說,經濟、政治、社會以及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大中小企業的結構失衡是導致一個社會核心價值體系解體的重要原因或說結構性因素,因為這種失衡必然導致社會結構的空心化,社會結構的空心化又必導致核心價值體系凝聚功能的喪失和核心價值體系的解體。誠如有學者就道德問題所言的那樣:「政府需要構建一個有利於道德產生和發展的結構,那就是經濟、社會、政治三者之間的平衡。這三者的相對平衡有助於社會道德的產生和發展;反之,道德就會面臨解體。」[4]道德是如此,核心價值體系也是如此。同時,國家還要為核心價值體系的構建提供有效和足夠的制度保障,主要是法治保障,要建立完備的制度體系,以為核心價值體系的構建提供製度基礎和制度保障。(二)社會型構國家是主導核心價值體系構建的主體,而社會則是構建核心價值體系最具廣泛性和普遍性的主體。改革開放之前,國家通過集黨政企事商於一身的「單位」來實現對個人的控制和管理,單位發揮著社會的職能。那時的核心價值體系的構建,包括人們的一切精神生活,確實是也只能是由國家通過高度集權來大包大攬,單位和個人不管是否接受國家的意識形態和價值觀念,只能絕對服從。改革開放以來,原有的單位社會結構解體,單位及其原有職能逐漸消失,國家失去了對個人控制的傳統「抓手」,而現代意義的社會遠未形成,於是國家在較長時期內就仍然不得不直接面對個人,並發揮著直接構建核心價值體系的唯一主體作用。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及其複雜性程度的提高,國家已越來越難以管理社會的一切事務,因此不論是國家還是市場,都要求社會發揮更大的作用。這樣,國家、社會、市場便成了影響核心價值體系構建的三大因素。一般而言,市場在為核心價值體系的構建提供物質基礎的意義上具有正能量,但由於其趨利性和自發性,往往又是核心價值體系解體的主要根源。相對於市場而育,國家作為核心價值體系構建的主體具有主導性和能動性,而社會作為核心價值體系構建的主體則更多地具有「型構」或「構型」的特點①,即社會通過「大道無言」的「自然」過程實現著對核心價值體系的構建。社會作為核心價值體系構建的主體,主要是通過各種社會組織和公民社會來實現的。改革開放以來,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社會組織不論是在數量上還是在職能上都還存在著較大的差距,但社會組織的發展還是比較迅速的,特別是近幾年來,黨和國家積極培育社會組織,深刻認識到了社會組織的積極作用。據民政部門統計,目前我國註冊登記的社會組織達四十多萬個,沒有註冊登記的估計還有一兩百萬個。我國十三億公民中有幾億公民在社會組織里參加活動。此外,還有備案的城市街道社區群眾性社會組織二十多萬個,農村專業經濟協會四萬多個。[5]社會組織既不同於政府,又承擔了以往政府承擔的許多職能,通過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實現社會治理職能。譬如,在經濟領域,社會組織發揮著規範市場秩序、開展行業自律、制定行業標準、調解貿易糾紛的作用;在公共服務領域,社會組織發揮著協調勞動關係、參與社區共治、化解社會矛盾、緩解就業壓力、搭建政府與各階層橋樑的作用;在公益事業方面,社會組織發揮著提供志願服務、開展慈善活動、匡扶社會弱者的作用,等等。不僅如此,更為重要的是,社會組織還發揮著核心價值體系的型構功能,即通過上述在經濟活動、公共服務、公益事業等方面的作用,社會組織無聲地、自然地在型構著社會的核心價值。譬如,在汶川大地震與北京奧運會、上海世博會等重大事件中,志願者們型構了汶川大地震精神、奧運精神、世博精神等,極大地豐富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的內涵;再譬如,各種行業組織之所以能對加強行業自律、調節各種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秩序起著緩衝器和潤滑劑的作用,主要也是因為社會組織承載和蘊含著社會核心價值,相對於國家而言,社會組織在某種意義上更能使不同利益群體認同社會的核心價值體系。(三)公民實踐公民作為核心價值體系構建的主體,與社會組織有著密切的關聯。因為社會組織的參與者都是由公民組成的,社會組織的活動主體也是公民。但是,公民作為核心價值體系的構建主體,與社會組織又有著重要區別,如公民作為個體,其所處的社會網路更為複雜。在社會層級上,國家、社會、個人構成了三個基本層級,由此可見不能將社會與公民個人相等同。國家作為核心價值體系構建的主體,一般是從國家意識形態建設的角度和為核心價值體系構建提供合理的社會結構和制度保障的意義上而言的;社會組織作為核心價值體系構建的主體,主要是以特定的社會領域或行業領域為活動範圍,在社會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中實現核心價值體系的構建。但是,國家對核心價值體系的構建,可能會因意識形態的轉向而發生某種內容和形式的改變,如往往因「政治需要」或「工作重心的轉移」而使核心價值體系發生改變,由此給人以核心價值體系「多變」的印象;社會組織對核心價值體系的構建,可能會因社會組織自身的不成熟或不自律而造成公眾對社會組織及其核心價值體系的信任危機。相對於國家和社會組織而言,公民在實踐中構建的核心價值體系則最基礎、最穩定、最堅固,與公民自身的價值需要最切近。否認群眾在價值問題上的基本判斷能力是錯誤的[6]。核心價值體系的構建,歸根結底既源於公民實踐和公民精神生活的需要,又是公民實踐和公民精神生活的結果。公民在實踐基礎上對核心價值體系的構建,一個重要途徑就是社會成員即公民的互動。價值體系的形成,既依賴於國家和社會組織提供和輸送各種價值資源,同樣依賴於公民在實踐活動中的互動。可以認為,價值體系(包括核心價值體系)都是社會成員即公民互動的產物。在現代社會,至少有兩類公民互動深刻地促進著核心價值體系的構建:一是公共討論;二是公民互助。公共討論和公民互助都是公民社會形成的重要標誌。公共討論屬於公共生活的重要部分,是指公民公開地就某一問題交換意見或進行辯論,它既是現代民主的主要形式,又是促進核心價值體系形成和構建的重要途徑[7]。公共討論是構建社會價值體系的必要基礎和前提,人們在構建社會價值體系之前,必須運用交往理性,在平等基礎上進行充分的商談和對話,讓廣大公民對社會價值體系進行充分的思考,並表達自己的意見和意願,經過充分的公共討論,實現個體表達向公共理性的轉變,最終形成公民共同遵守的價值體系。近年來各地和各行業在提煉地方核心價值觀或行業核心價值觀時,就是在公民充分的公共討論基礎上完成的。②公民互助是社會得以存續的重要機制,人類的基本美德和核心價值即源自於社會成員即公民的互助。中國社會有著很強的社會互助的傳統。在傳統社會,社會成員的互助主要局限於熟人圈子,譬如親屬之間、鄉鄰之間、同行之間的互助等。熟人之間的互助所形成的價值規範主要體現在鄉規民約和家規之中。而現代社會的公民互助,還體現在陌生人之間或公共生活之中。公共生活中的公民互助是形成愛、責任、同情、利他、集體主義等核心價值的沃土。從近幾年來中國社會志願者活動和人員激增的情況即可窺見一斑。當然,公共生活中的公民互助是以社會信任為前提的。社會信任的缺失必然嚴重影響公民互助,譬如「不敢扶老人」現象就是社會信任嚴重缺失的集中表現。社會信任的缺失實質上是社會核心價值的缺失。公民作為核心價值體系構建的主體,還意味著核心價值體系在公民的日常生活中得以形成。公民的日常生活是公民實踐的重要載體。核心價值體系深深地植根於公民的日常生活之中。從價值觀生成和運行的規律來看,公民的現實需要才是價值的內在尺度,因此,人們主要是從自身日常生活經驗出發,通過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的變化來構建、感受、理解、評價、認同、實踐並推崇某種價值觀的。歸根結底,一個社會的核心價值體系並不是官方和精英們為社會大眾的主觀「立法」,而是在社會大眾的生活實踐中自然形成並為社會大眾所必需的。這就是日常語言中可以通俗表達、大眾身邊可以直接感受到、人際交往中可以相互運用、日常生活中可以體認和踐行的核心價值體系。二、構建路徑人們可以從不同角度來探討核心價值體系的路徑問題,譬如經濟的、法制的、行政的、宣傳的、教育的等「不言而喻」和「習以為常」的路徑。在這裡,我們並不想沿著這樣的思路來討論核心價值體系構建的路徑問題,而是結合核心價值體系構建的三大主體,提出「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的兩條路徑。通過對核心價值體系構建的這兩條路徑的討論,我們會很清楚地看到國家、社會、公民個人作為構建核心價值體系三大主體的相互關係。所謂自上而下的路徑,就是核心價值體系由國家而社會而公民個人的構建路徑;相反,所謂自下而上的路徑,就是核心價值體系由公民個人而社會而國家的構建路徑。不可否認,長期以來,在包括但不限於核心價值體系構建等問題上,我們往往有意無意地採取自上而下的路徑,而忽視或抑制自下而上的路徑。當然,如果走向另一個極端,即只重視自下而上的路徑而忽視自上而下的路徑,同樣也是偏頗的。我們的觀點是,在構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過程中,應該採取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的路徑。(一)自上而下的路徑自上而下的核心價值體系構建路徑,就是國家提出核心價值體系的基本內容和核心價值觀,並制定核心價值體系建設規劃,通過自上而下的路徑,使核心價值體系大眾化,最終實現公民對核心價值體系的認同和踐行。由國家主導的自上而下的核心價值體系構建路徑,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普遍運用且行之有效的主要方式。這主要是因為,國家掌握著幾乎所有意識形態資源和輿論工具,並通過各種強制的或非強制的手段推進意識形態和核心價值體系建設,既為維護和鞏固政權服務,又為促進社會和諧、提高文明程度和維護社會穩定服務,還為豐富公民精神文化生活和提高公民素質服務。改革開放以來,黨和政府先後專門頒布了《關於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方針的決議》、《關於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若干重要問題的決議》、《公民道德建設綱要》、《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意見》、《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等重要文件,提出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四大基本內容,即馬克思主義指導思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社會主義榮辱觀,倡導富強、民主、文明、和諧、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等核心價值觀。這一系列舉措構建起了國家層面核心價值體系建設的基本框架,並通過多種途徑實現核心價值體系的大眾化和普及化。使國家構建的核心價值體系大眾化和普及化,實際上就是核心價值體系自上而下地構建的重要路徑。由國家主導的自上而下的核心價值體系構建路徑,要避免康德式的從先驗前提預設出發的對普遍實踐理性的求證方式,或者馬克思所反對的「從原則出發」的先驗主義方式,這種所謂「『自上而下』的理論論證方式」難以擺脫其固有的先驗預設程序的論理局限[8],這種先驗預設的論理局限表現在核心價值體系的構建上,就是脫離實際、遠離生活的理想主義和教條主義,最終必然遠離大眾。因此,國家主導的自上而下的核心價值體系的構建及其大眾化,必須與社會和公民個人自下而上的核心價值體系構建路徑相結合,才能使核心價值體系從社會和大眾生活中不斷吸取營養,從而不斷豐富和深化核心價值體系的內涵。(二)自下而上的路徑自下而上的核心價值體系構建路徑,就是社會及其組織特別是公民個人在社會互動和公民日常生活和實踐活動中所孕育、積累和形成的民間價值資源,通過各種途徑加以提煉和升華,並不斷轉化為國家意識形態和社會的核心價值體系。自下而上的核心價值體系構建路徑還是充分發揮人民群眾首創精神的重要表現。改革開放以來,從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到改革開放的一系列方針政策的出台,包括核心價值體系的構建、核心價值觀的確立以及核心價值的創立,都是首先源自於人民群眾的偉大創造精神。自下而上的核心價值體系構建路徑和方法,可以借用某些學者關於社會秩序形成的觀點加以解釋。譬如,美國學者弗朗西斯·福山就曾指出,「秩序的產生不是森嚴的政治或宗教方面的權威所委託的自上而下的委任統治權帶來的結果,而是權力分散的個體自行組織的結果」[9],在信息社會尤其如此。「沒有人會否認,秩序通常是由自上而下的等級制方式產生的。但秩序的產生也可以通過其他各種各樣不同的方式,從等級制的集權種類到完全分散的個人自發的相互作用,不一而足;認識到這一點是大有裨益的。」[9](186-187)「社會秩序……可以自下而上地產生出來。這與大部分人對社會秩序的看法相左。假若有人問到這個問題,大部分人很可能會說,秩序這東西之所以存在,是因為有人把它強加於社會。」[9](185)這種對社會秩序的解釋是一種霍布斯式的「強權式解釋」。作為構建社會秩序重要資源的社會資本也是一樣:「社會資本並不像有時所說的那樣,是一代一代流傳下來的一筆珍貴的文化財富——一種一旦喪失就無法復得的東西。相反,它是由忙於日常生計的普通人一直都在創造著的東西。它曾經產生於傳統社會,而它現在每天又由現代資本主義社會的個人和組織在創造著。」[9](185-187)核心價值體系作為建構和維護社會秩序、增加社會資本的重要元素,與社會秩序和社會資本自下而上的構建和創造路徑應該說有異曲同工之妙,它也是由公眾和社會組織在社會互動、日常生活和實踐活動中所構建和創造的。譬如,在凝練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探索和討論中,「通過群眾參與的凝練和踐行活動,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凝練從由上而下的概念化進程轉變為由下而上的踐行和升華進程,這就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奠定了堅實的生活基礎。如果說過去我們是向群眾宣傳這種或那種價值觀,現在則是人們共同凝練價值觀、共同踐行價值觀、共同建設社會主義精神家園」[10]。萬俊人在談到「公共理性或普遍合理性的求證方式」時指出,相對於從先驗預設出發的自上而下地對「普遍實踐理性的求證方式」不同,他主張一種「自下而上」的證明方式。這種方式有四點基本要素。一是它不從任何形式的先定假設出發,而是從人們的日常生活世界或文化道德事實出發,在道德經驗推理的基礎上,探討各種可以相容的或相互性的道德倫理共識,進而求證人們可能或實際已經共享的普遍性倫理規範。二是從日常道德經驗出發,也就是從差異性出發。這裡所謂的差異性,不僅是指道德個人之間的差異性,同時也是指不同道德文化傳統之間的差異性。用哲學的術語來講,它可以被看作是一種在差異中求認同(同一)的普遍合理性求證方法。三是自下而上的普遍合理性論證過程,是一個求同存異、和而不同的過程。這也就是說,它尋求道德共識,但並不因此排斥道德分歧。在普世倫理的視野里,差異並不只是一種消極的因素,不如說,它本身乃是一種必要的積極因素。原因在於,基於經驗生活底層的普遍性道德推理,在具體差異的多樣性實際情景中,更具有理論張力,其對具體差異的敏感恰恰是一種成熟健全的實踐理性能力的反映。四是自下而上的普遍合理性論證過程,永遠是一個開放的探究過程。它首先追求的是最起碼意義上的普遍倫理規範或規則,但這並不妨礙人們和各社會文化共同體對更高的道德價值理想的自我追求。[11]筆者以為,這種「自下而上」的論證方式完全可以運用於對核心價值體系自下而上構建路徑的理解和解釋,這種理解和解釋的要旨就是核心價值體系孕育和創造的土壤在社會和公民的日常生活和實踐活動之中。孕育和產生於社會生活和公民互動之中的核心價值,自然具有最深厚的社會共識基礎,也最具有升華和轉化為國家意識形態的潛能,從而為作為國家意識形態的核心價值體系提供源源不斷的價值資源。總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構建路徑應該是「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的雙向運動過程。在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構建路徑的探索中,人們往往提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大眾化是一個重要路徑。筆者認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大眾化,恰恰是一個「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的過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大眾化不是一個單向的自上而下的灌輸過程,不是公民被動地接受某種核心價值,而是公民在日常生活和實踐基礎上自覺創造核心價值,並通過提煉和升華等自下而上的路徑轉化為核心價值體系的過程。我們完全可以認為,構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重點在大眾化、難點在大眾化、生命力也在大眾化,要解決構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重點和難點、使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永遠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就必須在構建路徑上實現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的有機結合和雙向貫通。注釋:①「型構」和「構型」都具有建構的意義。只是在埃利亞斯看來,「型構」更注重過程性和動力性,而「構型」則更像「社會結構」、「社會系統」之類靜態的、外在於個人的、不受個人控制的物化概念。②在此不妨引用童世駿的一段話來說明公共討論對形成核心價值的意義:「可以動員人民群眾來參與對社會主義基本價值和核心價值的討論。在公開討論中,人們不大可能把『好吃懶做』、『男盜女娼』作為社會主義基本價值和核心價值的內容提出來;儘管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不同文化背景和教育程度的人會提出不同建議,但這些建議一般來說都是正面的、值得提倡的『好東西』;儘管這些『好東西』從理論上來說有一個排序的問題,有一個如何解決彼此之間可能的衝突的問題,但對人民群眾來說,重要的不是這些理論問題,而是生活中讓真善美戰勝假惡丑的問題。……中國共產黨在價值觀領域引領作用的一個重要途徑,是創造條件使民眾覺得社會主義基本價值或核心價值不僅是『好東西』,而且是『自己的東西』,是經過自己自由思考、自覺主張、自主實踐的東西。」參見童世駿:《當代中國社會價值觀狀況的背景分析》,載於《中國社會價值觀變遷30年(1978—2008)》,潘維、廉思主編,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8年版,第4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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