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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光裕案不能收場

黃光裕,國美電器前主席,曾三次被評為中國首富。因違規操作股票,於2008年被拘。近日,法院一審判決其有期徒刑14年,罰金6億元,沒收財產2億元。 …[詳細]

判決下達後,「14年」成為了一個討論熱點,惜他者莫不感覺判罰過重、厭他者莫不認為判罰太輕。

但,量刑合適與否並不是黃光裕案真正的焦點所在。

雖然判決已出,但整個案件還有諸多不甚明了之處。案件背後錯綜複雜的關係網依舊有待破解。這起迷霧重重的案件,還不能收場。

黃光裕定罪解讀

欲言又止的「非法經營罪」

檢方指控:2007年,國美電器通過北京恆益祥商業諮詢有限公司、深圳盛豐源實業有限公司兩次倒手,將8億元人民幣兌換成8.22億港元,摺合1.05億美元。

案件實情:黃光裕拿這筆錢幹什麼去了呢?檢方自己也知道,是其參加賭博,輸錢還債時,就將錢打到對方指定的帳戶上。

賭博並無所謂,關鍵的是和誰賭,是不是只有一起賭博這麼簡單。

但檢方似乎不再繼續追查。根據已有資料來看,黃光裕在「海上賭王」連卓釗的公海賭船「海王星號」上,不僅大過了賭癮,更藉此結識了許多重量級政法人士。 …[詳細]

平淡無奇的「內幕交易罪」

檢方指控:黃光裕在「股票價格敏感期」內,交易了三聯商社和中關村這兩隻股票,其中最大一宗為開設79個股票帳戶,成交額達13億元。

案件實情:坐莊、老鼠倉,這些只要稍微了解中國股市的人都耳熟能詳的辭彙,放在這位前首富的罪名單上,實在是平淡無奇。這類經常容易陷入的經濟犯罪,竟是黃光裕之前被拘捕,及之後被起訴的突破口。

但在這平淡犯罪中,也不乏精彩情節,比如某高幹曾給了黃光裕3億元,讓其替自己「炒股理財」。如果說「海上洗錢」是賄賂方式的一種,「替人理財」也是黃光裕案中頗有新意的賄賂方式 …[詳細]

抓小放大的「單位行賄罪」

檢方指控:黃光裕旗下的國美電器、鵬潤地產兩公司,分別向公安部經偵局副局長相懷珠行賄106萬元,向北京市公安局經偵處的靳紅利行賄150萬元,向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一處處長孫海亭行賄100萬元,向北京市國稅局稽查局檢查科科長梁叢林及其同事凌偉各行賄50萬元。

案件實情:其實,整出「黃光裕行賄案」,就是圍繞著2006年的「中行貸款案」和「國美稅案」展開的。「中行貸款案」其實完全沒黃光裕什麼事,剛剛玩地產的黃總發現自己的樓賣不出去正著急,這時有人來幫他把樓租了出去,但誰知這人是個騙子,拿了銀行的貸款就跑了。黃光裕說明無論是誰犯的錯,我現在先把銀行的錢還上,同時為了減少負面影響,拿錢「犒勞」警方,促其迅速結案。

至於「國美稅案」就更簡單了,偷稅漏稅虛報瞞報,實在連企業「潛規則」都算不上,但是偏偏國美當時被盯上,萬般無奈的黃光裕還是拿錢「犒勞」,並保證少交的稅我一定補上,該交多少是多少,但請不要對外宣傳,臉面無光。

然而黃光裕是通過什麼關係去「犒勞」的,拿錢的人如何認了他的面子,背後的實權人物卻隱藏了起來。

被「高估」的黃光裕

還原黃光裕:被放大了的首富

有人說,黃光裕被抓,可能會讓創業青年們蒙上一層陰影。

實際上,黃光裕商業智慧的集中體現,只在於做大了「國美式」銷售套路,把自己做成了行業模板。

但,接下來的資本運作中,他離老謀深算還差好幾個等級。

首先,他自己坐莊自己炒股,竟然把14元的股票炒到了2元,不僅沒贏利,還「深度套牢」,真不知他怎麼替別人「理財」。

再看他的併購道路,先是把瀕臨崩潰的永樂簽了下來,然後又從蘇寧手中搶了大中肥了別人,併購三聯商社也讓其難以下咽。整個就是一個救世主,哪是資本家,明明是慈善家。

黃光裕很多表現看起來都是高估了自己的能力,而我們這些看客,大約同樣是高估了一個首富的智力或者能力。

但可嘆的是,黃光裕之所以身陷囹圄,與其身為首富的「典型性」有很大關係 …[詳細]

被妖魔化的關係網

黃光裕並不是一個「有背景」的人,起碼在這個北漂青年剛剛創業的那些日子裡。

2006年,因為國美「偷稅漏稅」被查後,黃光裕如醍醐灌頂般意識到,自己需要政法人士的「保護」。

然而這張保護網是他自己編織的么?並不是,這樣一個金融官員、公檢法系統、商人與掮客環環相扣、錯綜複雜的關係網,在黃進入之初便已存在。他只不過是為了尋求保護傘,千方百計擠進了這張網,並利用手中的金錢和關係,更勤於織網而已。

更準確的說,黃光裕的罪與罰也是時代的縮影。支撐民營生存的官員保護網,植根於中國官場的貪腐文化和對民營企業家根深蒂固的政治蔑視與歧視,這種權力與財富的不平等的關係,也是時代的產物 …[詳細]

那些「消失」的官員

有些名字 總應該給大家一個交待

在坊間傳說中,黃光裕案牽連了上千個官員,是改革開放30年來,民間資本案件中,涉及範圍罕見的一例。

到底有沒有這樣大的一個政商網路,還有待辦案人員核查,但以目前黃光裕定罪的三個罪名來看,已然無法在這方面有更多進展

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黃松有,這位既是老鄉又握實權的人物,黃光裕早已結識。

原商務部官員郭京毅,收了國美電器110萬元,但在黃光裕案中,隻字未提。

還有原公安部部長助理鄭少東、廣東省原政協主席陳紹基、浙江省原紀委書記王華元、公海賭王連卓釗……檢察機關究竟在黃光裕案件的尺度上,把握了何種原則,目前無人能答 …[詳細]

這些名字具有真正的殺傷力

我們知道,商人通過「權錢交易」能夠獲得超出常規的利潤。但以往,我們見過的故事大多是商人們通過腐蝕權力,得到緊缺的資金或批文,不過如此了。

但在黃光裕案中,有一種更可怕的「立法腐敗」——

為了把公司弄上市,黃光裕要做一件事情,就是「借殼」,即通過資本運作,把國美電器的股權轉移到海外有相應資質的公司中。但當時國家有規定,外商持股最多只能到49%,而黃光裕需要的,是65%。

2004年4月16日,商務部突然出台新管理辦法,不再限制持股份額,新辦法從6月1日起實施,僅6天後,國美的股權就順利交易完成,這樣神奇的坐上「頭班車」,只是巧合嗎?當然不是,這一切都是原商務部官員郭京毅的安排。

這簡直是聞所未聞的「創舉」:原來制度和法律,也是可以按照行賄人的要求進行更改的!一個清水衙門,也能被玩出諸多花樣,成為高危衙門。手中修改、解釋法律法規的權力,也可以極為隱蔽的為利益所操控。

而和黃案關係頗深的鄭少東,更是曾以公安部高層的身份拋出「慎刑論」——「對負責企業正常經營的高管人員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可知,當年徹查國美偷稅案,最後又放過黃光裕的人,正是鄭少東的副手相懷珠…[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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