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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0名外逃嫌犯落網

「獵狐2014」專項行動收官680名外逃嫌犯落網

本報記者 張洋

《 人民日報 》( 2015年01月09日 11 版)

  日前,公安部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獵狐2014」專項行動有關情況。記者從會上了解到,自2014年7月至12月底,公安部部署開展了為期半年的緝捕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專項行動(簡稱「獵狐2014」)。行動中,全國公安機關共向境外派出70餘個工作組,從69個國家和地區成功抓獲外逃經濟犯罪人員680人,是2013年全國抓獲總數的4.5倍。

  公安部黨委委員、部長助理孟慶豐在會上表示,「獵狐2014」專項行動作為一項階段性工作部署雖然結束了,但緝捕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工作「永遠在路上」。同時,公安機關敦促仍然在逃境外的經濟犯罪嫌疑人,早日迷途知返,儘快歸國自首。

  緝捕歸案290名,投案自首390名;涉案千萬元以上的208名,其中過億元的74名

  據了解,行動中,中央領導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全國各級公安機關「一把手」靠前指揮、狠抓落實、全力推進。同時,為貫徹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公安部聯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外交部聯合發布了《關於敦促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行動中,緝捕歸案290名,投案自首390名,其中上述通告發布後投案自首332人。」據孟慶豐介紹,從抓獲逃犯的涉案金額看,千萬元以上的208名,其中超過億元的74名。從潛逃境外時間看,抓獲潛逃5年以上的196名,其中10年以上的117名,逃跑時間最長的22年。

  此外,記者了解到,專項行動得到了相關國家和地區執法機構、我駐外使領館及警務聯絡官的積極配合和大力協助。公安機關共向泰國、菲律賓、馬來西亞、越南、寮國、緬甸、印度尼西亞等國家派出30餘批次工作組,緝捕逃犯229名,占緝捕總人數的34%。

  外逃人數在增多,「獵人」數量遠遠不夠,還有20多個國家是下一步工作重點

  如今,「獵狐2014」已經成為公安機關服從服務於國家工作大局的標誌性行動,也是社會影響極為廣泛、人民群眾極為關注的專項工作之一。儘管如此,「獵狐2014」專項行動的開展,仍然是困難重重。

  公安部經偵局副局長、「獵狐2014」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劉冬直言,境外追逃工作主要面臨如下三大挑戰:

  第一,我們一邊追,還有一些犯罪嫌疑人不斷向外逃,外逃人數還在增多。

  第二,逃犯逃跑的國家和地區的數量比較多。專項行動開展之初,我們向9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執法部門發出了協查請求。如今通過近半年的努力,取得了豐碩成果,但這僅僅是從69個國家和地區抓回了外逃犯罪人員,還有20多個國家是我們下一步工作的重點。

  第三,犯罪嫌疑人逃跑的時間越來越長,我們所能掌握的動態信息就相對較少。

  新聞發布會上,劉冬還從追逃工作的角度,繼續講述了三方面的困難,比如從客觀上來說,「獵人」隊伍的數量還遠遠不夠;基礎工作還有待進一步加強;逃犯所涉及的國家很多,而我們對這些國家的法律規定、刑事司法互助的一些規定了解得還不夠全面、深刻。

  會同紀檢監察、人民檢察機關形成合力,已成功抓獲一批外逃職務犯罪人員

  新聞發布會上,孟慶豐明確表示,「獵狐2014」專項行動,有力策應了中央反腐敗工作大局。

  「中央高度重視對腐敗分子的境外緝捕工作,公安機關作為執法部門,有責任、有義務通過加強境外緝捕工作來服務反腐敗工作大局。」孟慶豐說,境外緝捕,各職能部門有各自的工作重點,但又要形成密切的協同作戰。在中央的統一部署要求下,公安機關也要積極會同紀檢監察、人民檢察機關形成合力。

  據孟慶豐介紹,去年,最高檢部署開展了緝捕潛逃境外的職務犯罪人員的專項行動。為此,公安部與最高檢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機關與檢察機關通力合作。「目前來看,這項工作已經取得積極進展,已成功抓獲了一批外逃職務犯罪人員。這個工作還將保持下去,共同發揮優勢。」

  各國執法機構關於追繳贓款的法律規定各不相同,致使追贓過程非常漫長

  就追逃與追贓的問題,劉冬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追逃和追贓是一體化工作,行動中,追贓工作也在不斷推進,但是比追逃複雜得多。「各國執法機構關於追繳贓款的法律規定各不相同,幾乎每個案件追贓工作都要予以研究,致使追贓過程非常漫長。」

  同時,追贓的證據要求非常高。「因為抓捕犯罪嫌疑人時,有他的體貌特徵,但是資金的流轉,不像人員的流動那樣特徵明顯。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到案,贓款很難查清確認。」劉冬說。

  劉冬還特別指出,現在媒體報道的「涉案金額」和「犯罪嫌疑人非法所得金額」是不一樣的,和犯罪嫌疑人出逃時「帶出去的非法所得」的概念也是不一樣的。所以,有時候可能會產生一些誤解,比如說剛才說到某案涉及兩億元、三億元,並不是表明這些錢都帶出去了。

  

  「獵狐2014」經典案例

  ◎上海張某案

  1997年8月1日,犯罪嫌疑人張某冒充某銀行上海虹口支行溧陽路營業所主任,並夥同他人使用偽造的「企業存款證實書」,將復旦大學1000萬元人民幣的本票騙走。1997年8月30日,張某逃往印度尼西亞。「獵狐2014」專項行動啟動後,經縝密偵查,發現張某在印尼藏匿的重要線索。公安部「獵狐2014」行動辦派出工作組赴印尼,在印尼警方的協助下,在巴厘島成功將張某抓獲,將其押解回國。

  ◎山東李某案

  2005年11月至2006年5月,犯罪嫌疑人李某夥同他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其公司在青島城陽區開發房地產項目的事實,偽造政府公文,以高息為誘餌,騙取100餘名受害人集資款3300餘萬元,其中近1700萬元被李某等人揮霍。2006年8月22日,李某潛逃奈及利亞。「獵狐2014」專項行動啟動後,行動辦派出工作組赴奈及利亞展開緝捕。工作組會同奈及利亞警方戰勝「埃博拉」病毒等傳染性疾病流行的威脅,將李某抓獲,將其押解回國。

  ◎浙江石某案

  2007年6月至2008年6月,犯罪嫌疑人石某以資金周轉、銀行墊資等名義,以月利息3分至4.5分不等為誘餌,非法向他人吸收資金4419萬元。2012年2月15日,石某逃往柬埔寨。2014年8月19日,公安部「獵狐2014」行動工作組在柬埔寨警方的積極協助下,將企圖進一步潛逃的石某抓獲。8月30日,石某被押解回國。

  ◎河北陳某案

  2012年以來,犯罪嫌疑人陳某在自己位於阿聯酋經營的公司與河北興弘嘉服裝有限公司沒有實際貿易背景的情況下,將近3億美元匯入河北興弘嘉服裝有限公司的收匯賬戶,協助該公司營造出口假象,騙取出口退稅。陳某從中獲得好處費140餘萬元。2014年7月31日,陳某潛逃至阿聯酋。陳某出逃後,河北公安機關多次多地走訪陳某親友開展規勸工作。在強大的法律威懾和政策感召下,12月27日,陳某從阿聯酋回國,向公安機關自首。

  ◎湖北盧某案

  2011年6月以來,犯罪嫌疑人盧某作為翡翠環球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股東和顧問,利用互聯網在中國大陸境內進行非法傳銷活動,吸收會員10000多人,吸納會員投資總額5618萬英鎊,摺合人民幣6億餘元。2011年7月14日,盧某潛逃境外。盧某出逃後,先後流竄美國、英國、新加坡、萬那杜等多個國家,並非法獲取了萬那杜護照。「獵狐2014」專項行動啟動後,盧某在巴布亞紐幾內亞準備乘機潛逃時被當地警方抓獲,並被押送至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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