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的佛教與佛教的宗教
宗教的佛教與佛教的宗教 |
佛教是不是宗教?過去支那內學院的創辦人歐陽竟無先生曾作了一個很著名的演講「佛法非宗教非哲學」。他說宗教首先要有教主、聖經、戒——約、加上感情信仰,佛法就沒有。西方教主有絕對權威,而佛法就不是,只當佛陀是老師,甚至可以不客氣地「一棒打死」,破除權威。這與西方宗教的屈抑人性不同;其他諸條亦無一相似,因此論定佛法不是宗教。以同樣方法,他分析佛法也不是哲學。因為哲學必執己理為真,而方法不出計度分別,故知識不能免除其局限,只有佛法能破執,真能透入知識本源,而窮盡法界,所以不同。歐陽先生把佛法從宗教、哲學獨立出來,成為一個獨立的文化體。後來台灣的方東美先生批評歐陽先生的講法不對,他說佛教即是宗教也是哲學,因為佛教能導人人於真、善、美、聖之境,同時又是一個哲學體系,所以不妨說佛教亦宗教、亦哲學。 現在應怎樣看呢?從宗教的定義講,「宗教」一名,有些學者認為是日本人最先從「Religion」一辭翻譯過來的。此說有混淆之處,應為日人借用禪宗用語翻譯(後詳)。但Religion是什麼意義呢?據拉丁文,其字頭Re是「再」的意思,字根lig可以譯為「結合」,因此Religion是「再結合」的意思。從語理分析,已設定有A跟B兩個東西存在,先已分離,再談結合。是哪兩個呢?就是人與神。西方宗教必先肯定神的存在,康德順此傳統講實踐理性,亦要預設「上帝存在」、「靈魂不滅」、「意志自由」。因為若沒有神,不但信仰無根,人生的最高善的實現也沒有保證。問題是人有原罪,這是墮落的因;原罪源於人有自由意志,這是他自己的抉擇、自己的決定,不能怪蛇的誘惑。所以在這方面自由意志是一墮落因子,變成了罪的根源。換言之這種自由是犯罪的自由,而非成長的自由。但是上帝沒有放棄人,他遣獨生子耶穌為橋樑,使人神再結合,使人可以再回頭,回到上帝之處。人不能永遠墮落,人只有回歸上帝才得救。英文的Religion主要是這意義。 中國人講宗教,「宗」是祖宗,「教」是教以人倫。儒家認為人生來,只是赤裸裸的生物體,生物體有生理的本能,肚餓要食,冷要溫暖。告子所謂「食色,性也」,便是這種自然之性。但儒家要控御這種「性」,指出人有善的本源,即仁德的內在性;此性要在倫理的生活中開發,這就是「教」。否則落在現實生物層次,便只是滿足本能。要建立家庭及社會客觀的規範,儒家主張要立教。但立教依孔盂所說,亦非單靠外在的規定,而是人自己要知道上進,把人的內在性情盡量發揮。教化就是使人明白人有自覺性,如自動守禮,這是人自我內在的要求。這如何可能?要回答,必先明白孔子講仁,孟子講義,用現代語言來說,就是要講出人有無私的性情,人應該用這種無私的性情來上進,提升人的生存層次。不過西方人很難了解這一層性情。如果說理性、感性,他們可了解,但對性情難了解;無私的性情尤難了解。孔、孟發揮人的這一層,通過教化,人能進步,以向生命之本原——祖宗交代,也是向自己交代,故重視人道實踐。這種精柙貫徹到道家,即擴大為天道、自然之道,「人法地,地法天、大法道、道法自然」,於是生命的方向即不止於禮教與道德,「宗」的意義改變。莊子的「大宗師」即顯示一通貫天地的人格,亦即生命的歸宿改變。宗」字漸變為思想的本旨。及至佛教傳入,方向更多,不同的典籍,有不同的理論,首先形成學派。從般若學傳入,六家七宗,到三論宗建立,已經是隋代;再到天台宗、律宗、凈土宗、華嚴、唯識和禪宗。學者說最完整的統計是十三宗或十宗,但湯用彤認為中國根本沒有這麼多宗派。關鍵是如何看「宗」字。講一本書也可開一個宗,但實際是否能達到「宗」的含義?如「宗」只是一標誌、一理論,便只是思想上事,如變成一宗派、一學派,有許多人一代代傳承,有基地,也有資產,這就變成一個實體,有現實的力量,可以與別的力量抗衡。隋唐以後的宗派就是如此。到禪宗時,面對前面許多宗派,它要確立自己的空間,於是說「教外別傳」,以求對前面各大宗派的超越;指它們是「教」,自己是「教外」,因此改稱為「宗」。這就是中國文化中首先出現「宗」與「教」的對立,而這兩個字的用法,都與神的存在無關。後來,「宗教」兩字連用,其實亦來自禪宗。如禪宗《碧岩錄》稱為「宗門第一書」,收公案一百個,都是前人教人開悟的經驗,成了典範。書中便常說:「扶持宗教,須是英靈底漢。」可見「宗教」兩字,便是指佛教或禪宗而言。佛教與禪宗,可以不區分或只是系統內的區分、方法論的區分。禪宗是超越理性的分析,不必立教,但佛教的目標是教人成佛,本質是—個教。「教」是什麼呢?孔、孟認為就是教化人的生命、提升人的生命。從這個地方來說,「教」是實踐的指導,而不是客觀的知識的報告,所以道家也是教,佛教也是教。問題只在終極的預設不同,亦即教化的根據不同,實踐的方向有別,所以影響到實踐的方法也各有特點。從佛教的立場來說,佛教的教也有不同層次,這須先從印度文化來理解。印度文化與中國文化、西方文化都不同。西方文化主要是信仰和理性。理性從希臘文化來,信仰則從猶太教、基督教、伊斯蘭教來,另有羅馬講制度,合成西方文化的支柱。印度文化的特點,用最簡單的話來說是祭祀文化,稱為「吠陀」(Veda),由阿里安(Aryan)民族帶入。而印度原居民(達羅毗荼人Dravidian)的古文化是冥想的文化,或稱苦行文化,通過精神的鍛煉,以克制慾望,這與祭祀文化通過儀軌、咒語、跳舞來求福不同。人類學者認為:冥想是理性的搖籃,儀軌、咒語經不起理性的考察,解答不了問題,後來就不行。到《奧義書》時,婆羅門教的祭祀文化便逐漸衰敗,受土著冥想文化影響,重新思考人與宇宙的關係,與生命的秘密。這就發展出禪定,一種很具體的精神鍛煉法,目的是超升解脫。對現實的東西,物質、權利、慾望之類,都認為不是最終的追求,於是建立人生的四大追求理論:第一是「境」 (artha),即物質的要求,是生存必須;第二是「欲」(kama),即感情的滿足;第三是「法」(dharma),即社會道德規範,這三個層次都是滿足現實的要求;第四是「解部」 (moksa),超越現實世界,成就智慧,得達彼岸。這是印度文化的前提,與儒家要人成德、成就圓滿人格不同,而是成解脫,獲得精神自由。佛教開始時亦不能違背此前提,所不同者,佛教認為要通過努力修行才能提高人的生命素質,承認自力因果、公平原則,而所謂成佛就是把人的生命提高到佛的層次。 佛是什麼?佛境如何界定?在佛教里,一個重要的特點是此境不可說,不能用語言表達,這與西方文化很不同。當代西方分析哲學、語言哲學要求概念的表達要十分清晰,我們要清楚概念的用法。西方哲學關注尋求客觀世界的知識,用心在外,所以重視知識如何得到,如何判斷,如何檢查。培根(F.Bacon)說「知識就是力量」,所以掌握知識即無異掌握世界。知識一定要用知識的形式來表現,通過命題、語言、符號、概念來表現,也就是說它是個了解世界的媒介物。媒介物必須檢查,以保障知識的可靠性。16世紀後西方哲學界首先有知識論,然後有科學哲學和語言分析,目的就是為了保障知識,全力守住這一層。 但人的問題是如何才能掌握真實?若用知識表達,就永遠停在檢查過程里。知識從經驗開始,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經驗,這樣就成了經驗主義。知識是我主觀的經驗,由此最後可能進入唯我論,像休謨(David Hume)那樣,經驗藩籬無法突破,知識的客觀性就講不出來。因此康德(Kant)講現象與物自身的超越區分,是有意思的,至少可以點出經驗知識的主體性和局限性:用經驗的進路,是無法到達物自身的。 佛教的立場就是告訴我們不能用經驗主體去了解存在的秘密,感性和理性的活動只能成就經驗知識,而且離不開我們的主體。唯識宗所謂「遍計所執」,結果所謂客觀存在都只是我的感覺經驗與語言符號所指涉的世界,而非真正的存在自身。所以佛陀說「如實觀」,沒有文字、符號、概念作中介,而是人與存在直接溝通,故不會存在虛妄,用了中介就有虛妄的可能性。這是真實與虛假的區分,只有放棄經驗主體的認知(分別)性格,才能發現,才能進入。 佛教的如實觀,並非靜態的觀察;觀察必預設觀察者與觀察對象的二分,這就無法融為一體。西方學者認為佛教的見道是神秘經驗,這種說法不妥。如實觀是清清楚楚的,比理性了解更清楚。一般人用一符號代表一種物體,引起許多問題。佛陀成道的經驗是,所有人置定的符號都有局限,都有障礙性,故必須化掉,所謂「諸法空相」即「諸法實相」,人與真實本來同一,物我兩忘,才是最高境界。 如實觀中無語言,則這種境界如何告訴別人呢?成道的經驗不可傳,則文化就斷了。但傳又會引起分別,所以佛陀成道最初不想說話。佛號釋迦牟尼,「牟尼」(muni)的意思是沉默,最偉大的聖人坐在那裡,不須多說,他的存在就是圓滿,因為實際上他所到達的境界已超越語言之上。「體無」(王弼語),而不是像老子那樣整天說「無」。所以聖人惟一能做的,就是對一切眾生進行「普渡」。禪宗所謂「體露金風」,把外在東西全部除掉,把一切障礙全部去掉,讓真實直接呈現。 據說佛陀成道後,魔對他說:你已修行到最高境界,趕快入滅吧。佛陀想想也對,自己已超越現實的虛妄性,活著無意思,準備入滅。但天神梵天勸他說:「請你不要入滅,你所得到的真理,沒有多少人能得到,你不傳真理,真理即隱沒;你應說法。」故佛陀接受勸請不入滅,為了真理要傳下去,他與魔相約:等有了四眾弟子後才入滅。 以前印度的修行人得真理後就到處去雲遊,從佛陀開始才廣收弟子,這與孔子相像,做老師開教。不過這種「教」與儒家的「教」還是不同。儒家的「教」是「名教」、讓你知道自己的身份(名),隨之而有責任、行為操守,即對你有要求,這就是「教」。但佛家的「教」是對原來不可說的境界,設法說之,讓人了解,讓人得度。本無語言卻要用語言來表達,這是「施設」(prajnapti),將語言作為橋樑。橋樑要能發揮橋樑的作用,這便要照顧學生的需要,了解他的程度、素養,甚至時代背景、文化性質等等來考慮,最後通過創造的智慧來施設教化。所以「教」只是橋樑,佛陀喻之為渡河的木筏,只有過程的作用,沒有絕對的客觀性,學生明白就完了。故不同時代、不同的對象就有不同的教法。《法華經》提出一概念:「方便(upāya)」,就是靈活施設,「無數方便引導眾生,令離諸著」。佛教的這個「教」字在這裡充分發揮了它的作用。「教」有偉大的意義,佛教為什麼有那麼多的經典和門派?這是因為要完成這個「教」,對一切眾生進行「普渡」,進行接引。 准此,我認為:佛陀說法有四個原則:第一是超越的軌約原則,此指佛陀如實觀的體驗,成為施設的最高設准;第二是創造原則,此即佛陀的慈悲意願與智慧心靈,為施設提供創造的力量;第三是構造原則,語言有客觀性,包括了文法的規範,與理性的思考規則,否則聽者不能理解;第四是相應原則,要考慮對象的條件,包括其素養與背後的社會、文化性格,必須各方面都照顧及,「教」才能有效果。(整理者按:關於此四原則,請參閱霍會長在1992年8月《法言》〈如實之教〉一文) 能夠把「教」的意義如此開發,在世界各大宗教及哲學體系之中,可謂罕有其匹,所以佛教的「教」是有特殊貢獻的。在此方面,它是一個充分彰顯了「教」的意義的宗教。不像其他宗教,把「教」的內容絕對化,成為聖經,不管什麼人都要接受,這就失去了「教」的靈活性與施設性。所以我認為,唯有佛教,方可稱「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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