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車給他人發生交通事故 車主是否要承擔賠償責任?
06-21
圖片來自網路
【案情】
吳一凡有一輛寶馬車。周帥是吳一凡的表哥。2015年7月12日,周帥向吳一凡借車去外地喝喜酒。吳深知道表哥有多年駕車經驗,駕駛技術一流,不加思索就把車借給了周帥。途中,周帥駕車與一輛摩托車相撞,造成摩托車司機韓某受重傷。後經交警部門認定,周帥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韓某出院後,經鑒定,其傷情構成九級傷殘。此後,韓某與肇事者協商賠償未果,遂將周帥、吳一凡和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承擔賠償責任。
【分析】
法院審理後認為,肇事車輛雖系吳一凡所有,但周帥具有駕駛資格,車輛本身也沒有故障或者明顯的安全隱患,而且吳一凡給車輛投保了交強險,且無其他過錯,因此,吳一凡無需承擔賠償責任。據此,法院判決韓某的損失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駕駛人周帥賠償。車主吳一凡不承擔賠償責任。
(文中當事人均系化名)
【法律解讀】
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規定,對因借車發生事故的賠償問題解讀如下:
一、保險公司先行賠償
因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的責任承擔
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
三、對車主適用過錯責任
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才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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