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般若經疏----隋 天台 智者大師 說
隋 天台 智者大師 說
略釋經題。法譬標名。般若幽玄,微妙難測,假斯譬況,以顯深法。金即三義:一、寶中真上,不可侵毀。二、利用自在,摧破諸物。三、表裡清凈,影現分明。剛是堅義,謂身命財。身即法身,命即慧命,財即法財。功德助道,用譬三種般若。實相般若,理性常住;觀照般若,破五住惑;文字般若,解脫自在。如此三法,不縱不橫,非並非別,成秘密藏。佛三種身,亦復如是。實相即法身,如大經明金剛身品;觀照即報身,如金剛三昧破諸煩惱;文字即應身,隨機利益,普現無邊。舊云:金剛譬十地後心,因圓之位。今言:初心至後,即有六種金剛也。體者,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是經之正體也。宗者,約實相之慧,行無相之檀。如人有目,日光明照,見種種色是因;諸相非相是果。此之因果,同約實相。用者,破執為用。一切封著,通名為執。破諸相惑,顯出功能,亦自無滯,即力用也。 教相者有五:一摩訶,二金剛,三天王問,四光贊,五仁王。廣略雖異,同名般若。摩訶以廣歷色心,乃至種智,皆摩訶衍。此文略說金剛為喻也。次廣解釋,言金剛般若,此乃摧萬有於性空,盪一無於畢竟。甚堅甚銳,名曰金剛。智名決斷,慧曰解知。萬像雖繁,物我無相,有為斯絕,寂其機照,故假名般若。西雲跋闍羅亦云斫迦羅,此翻金剛。雲是利鐵,亦名破具。引大經云:佛告迦葉:汝今決斷譬若剛刀。又云:劫火起時一切皆銷,利銳者在下為金剛際。又云:往古諸佛舍利變為金剛如意珠。今通取堅利為譬。 舊云:體堅用利。體堅眾惑不侵,用利能摧萬物。今問:體唯堅不利,用唯利不堅,亦應體則不利,用則不堅。此乃不堅不利,何謂堅利?百論云:眼非知,意非見。別既非見,合云何見?今依中論,通此問即無滯義。今言:堅利者不堅不利,假言堅利。如言:苦以不苦為義,無常以常為義,空以不空為義。此一例語,任運不畏斯難。般若如大火聚,四邊不可觸,豈可定作體用耶?體用因緣不一、不異,體堅用亦堅,體利用亦利。既其不一,假名義辨。若說體堅,即說用利。此是假名義,一邊之說。離用無體,離體無用。用即寂,寂即用。無別有無用之體主於用也,亦無別有無體之用主於體也。不一亦不異,有因緣故亦可說一說異。為破一說異,破異說一,假說一異,令眾生悟非一非異,秖名此因緣不一不異,離斷常戲論。戲論不得入即是堅,能破斷常即是利也。 問:何者為般若,如是堅利?答:一往性空為般若。不斷不常,不一不異,性空,畢竟空為般若。萬相一無,皆悉盡凈。大論云:般若有三種:實相、觀照、文字。實相即理境第一義諦,觀照即行人智慧;智慧鑒此實相,說智及智處,皆名為般若。文字能為作詮,亦為般若。故云:無離文字說乎解脫。一體三名,同秘密藏。 問:有翻無翻?答:翻為智慧。問:大論云:智慧輕薄,般若深重,云何相翻?釋論七十卷,釋須菩提五嘆不可稱、不可量、無等等、無有邊、如虛空。解不可稱句雲,稱名智慧。此是稱量檀度,非智慧不能准量,故稱名智慧般若定實相。此釋不可量,何意不可量?欲明佛所得般若,明鑒實相甚深窮邊極底。菩薩因中智慧,不能稱量佛果地般若。此是因中智慧輕薄,不能稱量果地般若。何得妄引無翻耶?大經云:慧有三種:般若、毗婆舍那、闍那,同一氣類,隨名而辨。約人,般若屬眾生。毗婆舍那,一切聖人。闍那,諸佛菩薩。就法者,毗婆舍那總相。般若別相,闍那翻破相,毗婆舍那翻正知見,此即是總相知見。般若翻出離慧,即是屬眾生,眾生有慧數故。闍那,諸佛十地菩薩,有決斷義故,共為一位耳。 波羅蜜,亦阿羅蜜波羅伽等,翻度彼岸,亦彼岸到,亦度無極。此假名無度為度耳。佛已度智慧,度名一切智。菩薩未度,亦不名度。度時亦不名度。不離已度,度未度故。而今言乃度,此假名說度。一行度,二時度,三果度。六度善修滿足為行度,三僧祇滿為時度,得大菩提為果度。彼岸者,生死為此岸,涅槃為彼岸。煩惱為中流,八正為船筏。又慳貪為此岸,佛果為彼岸。布施為河中,正勤為船筏。又取相為此岸,無相為彼岸。智慧為河中,精進為船筏。一往如此。又即生死涅槃俱為此,非生死涅槃為彼。故云:遠離此、彼岸,乃名波羅蜜。又前生死涅槃雙非中道為二;非生死涅槃中道為不二。二不二,俱為此;非二非不二,俱為彼。故遠離二邊及以中道,名波羅蜜。 修多羅,翻契經。經字,訓法訓常,由聖人心口也。次部軸者,第一部十萬偈;第二部二萬偈,並不來此土;第三部一萬八千偈,即大品,亦名放光;第四部八千偈,即小品,亦名道行;第五部四千偈,即光贊;第六部二千五百偈,即天王問;第七部六百偈,即文殊問般若;第八部三百偈,即此金剛般若。睿師云:並是如來隨機之說。般若,非稱量,過諸數量,豈是一多四五之可說! 次簡前後,言金剛前後者,肇師注云:五種般若此說最初,又千二百五十人後說大品。大數五千人受化轉多,故摩訶在後;若金剛在後者,仁王經云:初摩訶次金剛。又護念付囑及得慧眼,未聞此經,似宜在後。俱有證據,由人用耳。對機設教,廣略不同。從得道夜,訖泥洹夕,常說般若,明理一等。若依光贊,如來十九出家,三十成道。至四十二,二月十五日食後,為諸菩薩說般若。
次譯經者,羅什法師,秦弘始三年,即晉安帝十一年譯。又後魏末,菩提流支譯論本八十偈。
彌勒作偈,天親長行。釋總三卷,分文十二分。一序分,二護念分,三住分,四修行分,五法身非身分,六信者分,七校量顯勝分,八顯性分,九利益分,十斷疑分,十一不住道分,十二流通分。講說時別一途開章耳。就此一經,開為三段:序、正、流通。序為緣起,說教之前,必有由漸。分衛放光,雨華獻蓋等也。由漸既起,正教宜陳。緣教相感,其猶影響。故有正說。又非止近被一時,乃欲遠傳來際,故有流通。三段各二。序,有通有別。正說,前後二周。流通,付囑,奉行,通序為五。
如是者,佛所說。般泥洹時,侍者請問。答云:一切經初,皆安如是。我聞者,親承金口,而聞事非謬也。一時者,言則當理,理亦如言。當理得時,令人開悟,聖不虛說,言必會機,故言一時也。佛者,大師之名。佛者,覺義。異凡夫故自覺,異二乘故覺他,異菩薩故覺滿。在舍衛者,法王行運,應物而游,在舍衛城。憍薩羅國舍衛,名聞物國。勝物多出此境,嘉名遠振諸國,故名聞物。又舍婆提者,昔有二仙,弟名舍婆,此雲幼小。兄名阿跋提,此名不可害。合此二人,以名城也。祇樹給園者,須達布園,祇陀施樹,共立精舍,廣出他經。與大比丘者,聖化無秘,聽必有儔,俱聞如林,可明信矣。應有四眾,略而不載。比丘、雲怖魔、乞士、破惡。千二百五十人者,三迦葉一千,目連、身子二百五十。 爾時世尊下,明別序。上明通序,以證信。 今辨別序,以發起。具上十號,故曰世尊。食時者,食熟之時,一人家皆有,施心易生。著衣,僧伽梨衣也。佛觀良田區塍,命出家人著此服也。持缽,執四天王所奉應器。入舍衛城乞食。法身無待,何須乞食?天人妙供,百味日盈。自行分衛,福物之宜。乞食有十利:一見相好,二去疾,三除慢,四為女人監護,五天龍從,六四天王缽,七貧富等,八不雜,九息謗,十常在三昧,其實不食。此城縱廣千二百由旬,九億家。國南城北,精舍在東。自外以適,故言入也。食時,如法食,眾生有此勝智,機緣將發,以表般若。著衣持缽,衣是被弘誓鎧,慈悲之心;缽是行缽,缽能盛飯。行能趣理,即表解脫,城即法性涅槃之城,觀五陰舍,悉皆空寂,不動如城,以表法身。次第乞食,不越貧從富,不舍賤從貴,大慈平等,故言次第。即表菩薩次第行、次第學、次第道。行行因緣,故為還至本處。本處,即一切智處,歷色心觀,至一切智。飯食訖、收衣缽者,即是果後無復願行。無誓故收衣,不復進行故並缽。洗足已,即是定慧無復垢累,塵沙無明永去。洗水清凈,故言洗足。敷座者,即諸法空為座,四無畏處,此說般若也。別序竟。
時長老須菩提下,第一為正說。文又為二。從初至果報不可思議,名實智道。重白佛去,是方便道,或為後來,或為鈍根,或可智度。善權為菩薩父母,如判大品,般若、方便兩道分文,此經略說,亦復如是。就前段中,初問次答。問中,前述贊,次正問。長老須菩提,是對揚主,有長人之德。夫鉅鍾雖朗,非扣不鳴。聖不孤應,影響唯仁。 須菩提,翻空生,亦名善吉,或雲東方青龍陀佛。從座起者,請業之儀。即事請道,側身避席。袒右肩者,隋國法以袒為敬,亦示弟子執作為便。右膝著地,屈曲伏從,示無違拒之貌。合掌,斂容只肅,顯師尊道重故。克敬盡恭,專一之至。白佛言,述贊。希有者,佛從前代八萬四千歲,皆輪王位。至釋尊身若不出家,當二千五百歲作金輪王。而能舍位從門乞食,是為希有!此嘆身密。護念,嘆意密;付囑,嘆口密。又是述贊,大品中意。護念,即般若實道,如母能護念。付囑,即方便權道,如父能教詔付囑。 世尊下,還躡前述,更起今問。發菩提心者,一切智也。總牒指歸,翻雲無上正遍知覺。標心擬向,遠期正覺。次問住。入理般若名為住,即實智。次問降者。方便即權智。如善財言:我已先發菩提心,云何修行?云何學道? 佛言善哉下,第二佛答。初略許,次廣答。略許中有三:一述,二誡,三願聞。 善哉下,述許。如汝所說,贊請之儀。常理會機,盡善盡美,誠如所言。 汝今諦聽下,誡示聽。若不審諦,即漏言遺理。誡令諦聽,言理弗虛。 唯然下,受旨願聞。慈誡許說,敬肅傾心也。 佛告下,第二廣答為三:初明般若體空無所有。次云何名下,二明名空無所有。後忍辱下,三明力用空無所有還。 就初中,更為三段:初正明體相空,二信者行深,三信受福重。 初體相中,降心約願,住心約行。皆無所有,為無相因。法身無色,為無得果。問何故?許中,前住後降;答中,先降次住。互前後者,般若多含義非一轍。若約發心,前願後行,廣發誓願。權引於前,次入實相,以無住法,住於妙理。若約修行,要須前修實慧,次用權道,故有二觀次第,前住後降。若就證時,權實一心中,悟不復前後。 今就誓願中,有四心:一廣大,二第一,三常心,四不顛倒。菩薩發願,普濟萬物,無邊曠遠,故名大心。欲願與涅槃寂滅極樂,故名第一。生死道長,眾生性多,而誨人不倦,名曰常心。不見能所,名不顛倒。 釋大心者,橫恆四生,堅窮三界。四生,是能住三界為所在。依[谷-禾+卵]謂卵,含藏曰胎,假潤稱濕,欻現名化。若有色,即欲色二界。無色,即空處。有想,是識處。無想,不用處。非有想非無想,即最上天。 我皆令入下,釋第一心。法不自起,因緣故生。但是因緣自性皆空。順理為解,乖宗成惑。惑即生死流轉,受身心苦;解即累滅苦盡,寂然永樂,謂之滅度。小乘涅槃,灰身滅智為無餘。大乘以累無不盡,德無不圓,名為無餘。生滅觀在,名有餘也。 如是滅度下,釋常心。若有能所,即懈息。以無休倦,故名常心。度無量無邊,實無度者。大品度空品云:度眾生如度虛空,明眾生無亳末可得。只解眾生本來無所有即是悟,悟即名度。若有眾生可度者,佛菩薩等即得殺罪。於一身理而為論,實無有眾生。眾生顛倒,妄執謂有。今佛菩薩憐愍說法,令悟本無所有,名此悟為度。實無別有眾生異理而度,著涅槃中也。 何以故下,釋不顛倒,以失顯德。若有我人,可言有滅。但是假名,橫計人我。執我為非,忘我為是。是非既彰,得失明矣。大品中,具明十六:一我,二眾生,三壽者,四命者,五生者,六養者,七眾數,八人者,九作者,十使作者,十一起者,十二使起者,十三受者,十四使受者,十五知者,十六見者。此中略明四耳。 複次下,第二答住。問更為三:初辨行,次舉喻格量,後結勸。就辨行中,二前標無住為本。依無住本,行於布施,即住般若中也。娑婆世界宜用檀義攝六。資生攝施,無畏攝戒忍,法攝後三。但舉一檀,即攝六也。舍心無吝,謂之布施。無相可存,何吝之有?施為六度之首,塵為生法之機。二法皆空,於何不盡? 次菩薩應如是布施下,結成住義。施受皆不可得不住相也。正以虛心,而施福不可量。理既無量,心不應限。稱理行施,其福彌廣。 東方虛空下,第二舉喻格量。理行既顯,如說而行。其福甚多,齊太虛也。 但應如所教住下,第三結勸也。聖言無謬,理不可越。如佛所教,安心住實相也。 可以身相見不下,明願行皆無相為因。法身無色,為無得果。菩薩發心有三義:一化眾生,二修萬行,三向菩提。降伏明化物,辨住示修行。如來身相,即菩提果體。若識法身,菩提可登。若計性實,乖之遠矣。舉法身,明菩提空也。 不也下,善吉深識法身,故言不可以身相而見。或一身一智,或言真、應,或言法、報、應,皆是明果。若至果理不生,不生而般若生理不生,不生即法身不可說。習報二果不生,不生即報身不可說。慈誓不生,不生即應身不可說。如此三身皆不可說,那得以身相見如來?以因緣故。若得道人,聞說即悟,得見如來。若聞不悟,雖說身相即非身相,故不可見。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非相,見如來者。非因非果,有因緣故。可得言因,亦可言果。如非初焰非後焰,不離初後焰,即此意也。今只以相為非相,非謂遣相別有一非相。若能如此,即見如來。
頗有下,第二明信者行深。文為三:一明行深,二釋,三引證。初有問答。問:頗有人能信不?答: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有持戒修福者。二、初非一佛二多積者,能信此經。出家持戒,在俗修福,後五百歲者。從六百至一千,亦云最後五百,始有佛法之名。能生信者,非值一兩佛也。應以如來滅後,是其得道之時。如優波掘因緣,若尋其本,非一兩佛也。凈信無所得信也,無相者為凈信。五百論師,非不持戒,不信大乘,四依久植,故能信耳。既得實相凈信,如來以種智知,以佛眼見。見其一念信,得無量之福。如一人以花自供佛,一人以花與他供佛,所得福德。問羅漢,不能見。問彌勒,彌勒云:自者畢苦得辟支,與他得成佛。是菩薩心,故如來知見。般若為佛母,佛常眼觀。此經及受持者,福與虛空齊,非下所測,唯佛能知見耳。 次何以故下,第二舉二空釋成。信者相有三:何以故?初標、次釋、後結。此中文隱有縱釋、反釋、傳釋。初列生空有四:我是自在之名,人為宰主之目,眾生取續前為義,壽者以接後為能。此四同為人執,隨用以立四名。廣即十六知見取著此見,不信般若。次列法空。但有兩句,法非法也。今言法者,說五陰空為法,五陰相為非法。即以陰空為藥名法。陰有為病,名非法。陰病既除,空葯亦遣。非法既謝,在法亦亡。又持戒為法,破戒為非法。次、若持若犯,並非法。非持非犯為法,是中道義。此信達中道,離有無二邊,乃信此經耳。以是義故,如筏喻者。
第三引證信者行深有六:初舉經為證,二舉菩薩正行,三舉菩薩遍行,四舉往古時事,五舉凈佛國土,六舉譬山王為證。 第一引經為證者。譬欲濟河,構筏自運,既登彼岸,棄筏而去。將度生死,假乘萬行,既到涅槃,萬善俱舍。道法尚舍,而況非法?初以善舍惡,後則俱舍。 如來得菩提下,第二舉菩薩正行為證。佛問:有菩提可得,有法可說不?答:無有定法名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無定即是性空解,窮相盡謂之菩提。無相故不有,假名即不無。不有不無,何實可得?何定可說?應化非真佛,亦非說法者。應既不說,真亦復然。離真無應,真應不同。由來真不說,應說。說即不說,不說而說。若知如來常不說,是為具足多聞。 何以故下,釋菩提無相可取,諸法空不可說。非法即不有,非非法即不無,故不可說。有無並無,理之極也。所以者何?理無生滅,謂之無為。無為之理,眾聖同解。解會無為,結盡道成。一解脫義,同入法性。無為雖一,解有明昧淺深差別也。 三千七寶下,校量。前舉虛空,此豈不盡。今一念信解,復一番格量。積寶多而功薄,四句約而福厚。金玉三千,止以養身。一偈雖約,妙極資神。愛佛功德,七住未忘。妙著難覺,宜應虛心也。七寶是事善緣因,天人果報,不動不出。故以動出之慧,導之得成菩提。一念圓信,能導眾善,此心為勝。實相能出諸法,法即非法,諸法不生,般若生也。 須陀洹下,第三舉菩薩遍行。初舉四果,次善吉自陳。須陀洹,此雲修習無漏,亦逆生死流,亦入道流。不入色塵,是逆流。至論在觀,無逆無入。言不入色者,即是六塵。過去無明所感,無明不實,所感六塵,那得是實?既其不實,那得作定有無六十二見計?以不定性,故名不入。海為眾流之川,菩提神極之淵。始會無生,必盡源也。理無乖順,何入之有?違理故入六塵,背塵即會於理。下眾果類然。斯陀含,雲住薄,亦一往來。欲界思惑九品,已斷六品,餘三品在,故言薄。人天各一生,便成羅漢,故名一往來。而實無往來,已得生法二空故。阿那含,此雲不還,亦云不來。欲界結盡,上界證無學。應雲不來,略以無兼不,互文現耳。羅漢,此雲無著,亦曰不生。三界生盡,所作已辦,羅漢稱道,前三言果。果實通四,而獨稱道者,以得盡無生二智,聲聞道極,故以道為名。 世尊佛說下,第二自陳。以己所解,驗理非虛。心空恆靜,諍從何起?蘭那者,寂靜行。相盡於外,心息於內。內外俱寂,何時不靜?得名不虛,必稱實也。蘭那,此雲無事。若自謂是離欲,即是有事,何謂無事? 昔在然燈下,第四舉往古時事為證。次明菩薩,其解亦同。如來在昔佛所行般若時,非但於假名不入色香等,亦不入涅槃,亦不入中道,是故得成菩提。四依齊此,明一念信人降伏其心,無我相等。 凈佛土下,第五一念凈信,辨其應住,以無所住。住於般若,而取佛土,即是四種莊嚴。若自嚴凈,即是寂光。若論化他,即具四土。相惑此土穢,虛明即國凈。嚴國之義,亦在虛心。如是嚴凈土,應行檀等生清凈心。不住色香,其心無住。三番法,非法等。一念凈心,無住之住。即是非因而因,而降住等也。 譬如下,第六須彌山王,此即非果而果。須彌,翻雲安明,四寶所成,是十山中一。一雪山,二香山,三軻梨羅山,四仙聖山,五由乾陀山,六馬耳山,七尼民陀羅山,八斫迦羅山,九宿慧山,十須彌山。因大故果大。得法性五陰,成就法身。故言大如須彌,須彌以譬法性色。色大故般若大,如山大神亦大。習果既圓,報果亦滿。法身非身,故言大身。
恆河下,第三信者福重。文有四階:一福多,二處重,三人尊,四總結。恆河者是神名,此河長八千由旬,廣四千由旬,甚深,象度皆沒。沙細如面,水白如乳。初言三千不,即恆河者自少至多。一恆河為本,複數諸恆河。諸恆河之沙,三重為數。舍寶多而福少,持經少而福多者,經之勝用。 複次下,明處重。一切世間,總明處貴。天人修羅,略明三善道。供養如塔,此雲方墳,亦名靈廟。尊法身故敬塔,為重經故,貴說經處。大品,舍利起塔不及般若,何故說處如塔,其義實爾?但世人敬塔故,令說處如塔。 是人成就最上下,明人尊。法妙人稱,理故宜然。希有之法是菩提成就,即人可貴。如法華說最實事。即是第一義諦,最上之法也。 若是經典下,總明經所在之處,即為有佛,尊重弟子。人能弘法,即人有法。以法成人,即法有人。人法所處,理當貴矣。非果而果,即為有佛。非因而因,即以尊重弟子,謂普賢文殊等。初章竟。
當何名下,第二辨名空無所有。夫條散難究,本一易尋。會宗領旨,宜正其名。文有四段:初名字空,二受持福多,三信受行深,四佛述。初中,有問答、問名、問持。遵修為奉,任弘為持。在三成范,請問其軌。 佛告下,答名、答持。名冠題首,義已備矣。境慧相從,通名般若。那要宜別,歸乎聖心。挈網舉目,詮合義從。名正理顯,宜應修習。 所以者何下,釋夫名不虛設,必當其實。金剛所擬,物莫不碎。此慧所照,法無不空。即非般若,即慧空也。境滅慧忘,何相不盡。弘持之旨,宜在於此。釋中,初無所有,二亦無所有而意異故。明不無所有,此簡性空義。一者性自是空,二者破性說空。前有所無空,後無所有空。大品云:諸法無所有,如是有,如是無所有。是事不知,名為無明。有所無望前,無所有望後。前三藏中,說性義皆破。即屬破性,說空所攝。而此性義,前時為緣,為有者。今日悉無,故言有所無,而言無所有。望後明諸法無所有,而復有不無所有義,即明如是有故。經云:不知名無明,破性說性空。橫論破病,一切悉皆洗凈。是盡亦盡,是凈亦凈。豎論入道,盡復有不盡義。此望道為論,即此盡凈為道。道有隔凡成聖之用,不同二頭三手之無所有。復有不無所有義,即是如是有義。若是前無所有,一向無所有,無所有亦復無所有。後明無所有,即是不無所有。無所有,名雖同,其意有異。就前中,初明如空,次明如亦空。所以者何?佛說般若,則非般若,此是如空。既以性空為般若,般若即非般若,性空如亦空。如來有所說法不?境慧都空,復何所說?說不說,如不如,二智皆空也。 三千下,是第二受持福多,不無所有。亦二:初明微塵不無所有,二明身相不無所有。佛說微塵即非微塵,是名微塵,故是無所有,如是有。大品云:不知名無明,今明了此。如是有即智慧也。散為微塵,合成世界。世界無性故,非假名即有。 可以三十二相下,二明身相不無所有。非相假名身相,只以身為非身。不是遣除身,別有非身也。亦非遣相,別有無相。相無相,不一、不異。 恆河沙身命下,說經名已,復一番校量。前寄舍財以明勝,此寄捨身以辨多。依報易舍,正報難損,自易之難,示化漸也。身命布施,不免有生。弘持四句,累滅道成。
聞說經深解下,第三信受行深有四:初須菩提不聞,二餘人能信,三善吉聞易,四餘人聞難深解。 悲泣者,嗟我晚悟,兼悲未聞。愍念一切眾生不知此法故悲。聞此法喜,故悲。深嗟小乘,嗚呼自責故悲。不善觀空,名得慧眼。故爾前雖聞未聞,如此降伏應住也。 若復有人得聞下,第二餘人能信。實相者,即是非相。若有少相,即非實相。故以無相為實相,如來說此而人能信,豈非第一希有?而言生實相者,此是無生生也。大品云:色不生,故般若波羅蜜生。若解色無生,即是無生。觀智起故,般若生也。 我今得聞下,第三善吉信易。遇佛道成證聖,方信何難?生值佛世,親得解悟,解故信之易也。 若當來世下,第四餘人信難。生不值佛,而能信如是無相之法,斯豈不難?就文更為四:初、明信者希有,末法時信最可稱美。二、何以故下,釋信者由無我相,能信此經。若才有少許我人等相,即不信也。三、所以者何下,釋無相意。我相即是非相,無片許相可得故。其能不顛倒我人等,從本以來,無一相可得故。其體本來無相,即為希有,此是反釋。四、何以故,離一切相即名諸佛。相盡解極,即是為佛。能離有無,畢竟常住。前云: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 佛告下,第四如來述成。若善吉自言,容可不定。言無我人,即是佛者。佛今印定如汝所說,是故非虛。一往怛愕名驚,心膽怯弱名怖,深惡前事名畏。又驚是始行,怖是二乘,畏是外道。亦初聞經不驚,次思義不怖,後修行不畏。 第一即般若諸度中最為第一。六從後數,亦是第一。
忍辱下,第三明般若功用無所有。然諸法不出體、名、用,今皆無所有。文更為三:初力用無所有,二能如是解仰參佛慧,三明福多。就初中復五:一體無所有,二功用,三勸誡,四引證,五舉譬。 第一體者,安耐名忍,加毀為辱,既無我人,誰加誰忍?故非忍為忍,忍為非忍,為般若體也。 何以故下,第二明般若用。以非忍為忍,有大力用。初一世忍,次多世忍。 一、歌利,此雲惡生王。何故忍即非忍?引事為證。有苦能忍,有忍無苦。既無我人,割忍何生?若有人我,必生忿恚。而能恬然,無我明矣。 二、又念五百世下,即多世忍。菩薩知身無所有,舍不足難。若有此身,舍大難也。屍毗代鴿,猶是三藏中事忍。前明有忍無苦,今明無苦有樂。有慈悲故無恨,無恨故即樂也。 應離下,第三勸誡。此是般若之中心,故須精解。就文又二:一勸,二誡,文句相參。初勸發心,次勸應住,後勸修行。前誡離相,後誡莫染心施。今即初勸離相。發心菩薩以相盡為極,故宜以忘懷而期心也。 不應下,即是前誡不應住色,心中離一切相,不住聲香等也。應生無所住心者,即次勸應住般若。般若無相,可緣心何所住?若心有住,即為非住。住相即心動,故非住也。 是故下,是後誡,令不住六塵行施。還舉前宗,會以成義理無住故。應忘心而施,不住色無財物也。 菩薩為利下,即是後勸,令為利益而行施。施不望報,利益必深也。 如來說一切諸下,第四引證。證中有三:第一舉佛說為證。諸相皆無,不見施者,我說一切相即非相。不應住相,生心行施。又說一切眾生,即非眾生,受者亦無。不應化眾生而受度也。 如來是真語者下,第二舉能說人為證。真是不偽,實是無虛,如必當理,不誑非妄,不異即始終恆一。聖言不謬,故宜修行也。 無實無虛下,第三舉所得法為證。寄實以非虛,何實之可得耶?若疑我說法非者,及能說人亦非者。今我所證得法,只自如此心,實作此證。不實不虛兩舍,無生無滅等例然。故所說如所得,非虛言也。 菩薩心住法下,第五舉譬,顯住相非曉,冥若夜遊。前舉有得為非,後明無得為是。若住色香等行施,不能得見諸法。若不住法行施,如有目日光,能得見色。無我三事,即不住相也。慧見為目,理境為日。萬行顯別,為種種色。諸法本來空,菩薩觀心,復知其無所有,而行布施者,即所見明了。此中先法後譬,直說譬耳。 當來之世下,第二能如是解,即仰參佛說。當來若能受持,即為佛悉知見,皆得成就無量無邊功德。如來所見,理用非謬,明將來宜加勤修也。 日三時舍下,是第三福多。若能如是信者,勝一日三時,以恆河沙身之與命布施。分一日為三分,故言初中後。施重又多,功德彌曠。若於此經,生心不逆,福勝前施。施即有限,信心無極,何況書寫持讀誦說,但言以信,況復弘持也。
以要言之下,答上無所有,如是有不可思議事也。能知諸法,本來無所有,而以無所有為有,即不可思議。此文有十: 第一經不可思議。理圓道極,言即盡美。提宗表實,約言之耳。物莫能測,不思議也。算數不該,不可稱量也。蕩然無涯,無邊耳。以要言之,略此三句矣。文理平等,無所有如是有,非般若為般若,非身相為身相,皆不思議也。 第二為大乘者說,為最上乘者說。此經在始,便為大乘不為三乘。廣運無涯,謂之大乘。超三乘之勝,謂之為最上。自非其人,不謬說也。包含名大,無勝最上。如來悉知見者,人高道曠,唯佛見之。荷擔菩提千載不墜。由於人弘,任持運行,荷擔義也。背荷肩擔,非身而身,實相法身。非因非果,即是兩肩也。 第三何以故下,三乘不堪聞,不信受樂。小是二乘,著我是凡夫,著見是外道。不能讀誦,以失釋得也。 第四在在處處下,地是無知,法處故貴。雖復廢言息義,此處常有天龍圍繞,如帝王所居之處。人皆宗重,天人供養,此處是塔,恭敬作禮,香花而散也。 第五轉障。本有重障,習學般若,先世重罪,現在輕受。若為人輕賤,過去重罪,即得消滅。罪起由惑,福生於解。福解既積,宿殃滅矣。 第六當得菩提,即受記也。累滅解生,菩提可登,故佛懸記。 第七我念過去下,明能持經者,所得福德勝佛往行。然燈佛時,始獲無生忍。今能無所得心而持經者,得福勝我阿僧祇佛所,值八百四千萬億那由他佛,供養無空過者,福德算數不及。心限即福少,意曠則功德多也。 第八於末世下,明若具說,無所得持經所得福,時人聞則狂亂狐疑不信。解通人曠,德必無涯。狂亂不信,不足明道也。 第九義不可思議。萬行淵深,義能誰測?以無所得無所有,如是有無所有為義,以非般若為般若義,故不可思議。 第十果報不可思議。菩堤妙果,豈有心之所議?如華嚴經,明初發心便成正覺,與微塵法界眾生為眷屬,故知果報不可思議也。
須菩提問下,第二周重說般若。或為後來,或是為鈍根者。文亦三段。初從問去,至福德多,明體。次佛可以色身見去,至前偈,辨名。後如來不以具足相故,至壽者見,明用。並無所有,就體中辨於三假:初受假,次名假,後法假。受是人,人即有名。此人之與名,有能成之法。三假是立法,云何將三假,釋無所有。三假乃是立法,亦是壞法。今欲明無所有,故須將來釋。若橫論破病,則實是一無所有。若堅論望道,即無所有而不無所有。此三假亦然,能成能破故。既言假有,竟何所有?既言假有,何為而不有?初約、釋尊因無所有,次約、如來果無所有,後約、菩薩化他明無所有。 就因中,更為三。初佛告下,釋因無所有。次然燈下,引證。後如是如是下,佛述。 釋中又三:初明得,次明失,後雙釋得失。 初明,發心欲度眾生,起弘誓願,我當滅度一切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此明,菩薩知眾生,如有何可滅?若實有眾生可度,釋論云:菩薩得殺眾生罪。又大品如化品,佛語須菩提,諸法本有今無耶?此即責須菩提意。眾生非本時有,今時無,何須慰喻,始行菩薩?本自無生,今何可滅也? 二、何以故下,明失。若菩薩有我人等相,即非菩薩。以失明得,理可知矣。 所以者何下,雙釋得失。無發心者,故知無我,即行人空。計我有惑,故非菩薩。 於意云何下,第二引證。證中有問答。初問中,即引自昔得記之解,以證前說。次今答中,無有法得菩提。聖心難測,義推可圖。得記由於無相,無相之中,即無所得也。 如是如是下,第三佛述,如汝所說者。在因時已自無所有故。無所得菩提,佛與我記。若見有法,則乖菩提,何容得記?無法得菩提,是故然燈佛受記。無法則會理,會理則向極,故得記也。
何以故下,第二是明果無所有。有三義:初明如,次證,後譬。初即此是果人同如,同如故無所有。諸法性空,理無乖異,謂之為如。會如解極,故名如來也。 若有人言如來得菩提下,若有說如來得菩提者,此人俗間語,非理言也。實無有法,得菩提。佛,人也;菩提,道也。既無人法,誰得菩提?無實無虛者,是非既盡,則會菩提。菩提之中,不見是非。非實即無是,非虛即無非也。 是故如來說一切法下,第二證如來無所有,如來在一切數故。凡夫違一切法為邪,聖人順一切法為正。正即覺悟,故皆佛法矣。 譬如身長大下,第三說非果而果。直舉人身,類上諸法。緣假故長大,無性即非身。既非般若為般若者,寧不以非身為身耶?
若菩薩作是言下,第三明菩薩化他無所有。初明化人,次引佛說為證,後明嚴土。 初、滅度眾生,不名菩薩。元無眾生,橫見眾生,見即乖道,非菩薩也。 何以故下,釋菩薩自無,何有眾生? 二、是故佛說下,引證無菩薩亦無眾生。一切法都無我人也。 三、若菩薩言莊嚴佛土者。虛襟進道,嚴土濟物。濟物之行,方便慧也。解空無相,謂之為慧。若言我能莊嚴國土,眾生可化,見惑違道,何名菩薩也?何以故?如來說非莊嚴,是名莊嚴者。無存於化,而土自嚴也。明應住義,受假竟。
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下,第二明名假無所有。文二: 初、通達無我。既雲一切法皆無所有,何名菩薩?今實無一切諸法。而今言,菩薩但有其名,今明此名,亦無所有故。何名此為菩薩?通達諸法無我等相,故名菩薩。真菩薩故,所以能通達無我。 二、立真解,通達非偽,真菩薩也。名假竟。
五眼下第三,明法假無所有,即上如來悉知見是人。其文又三:初、明智慧,次明心,後明功德。 法雖多,不過功德、智慧二種。嚴心為其體,故備空也。此是初明智慧空。智慧雖多,不過五眼。舊云:肉眼見障內,天眼見障外,慧眼見真,法眼見俗,佛眼通知內外法。今言:但是一智,差別說之,故有五耳。釋論云:法眼,知聲聞緣覺等法,故名法眼。是以知俗名法眼。然此中本明智慧空,而直辨五眼。不言其空者,意現於後。後既將智體心空,智寧不空?後明功德空,前智豈不空?以前明智有,後明功德無。無有雖殊,致不乖也。 二、恆河中去,是明心無所有。以舉恆沙等來,為欲校量,取心明其空耳。如來說心,皆為非心。只以非心為心,此與前不異。五眼照,理無不周備。舉色心,收境盡矣。三世不可得,說非心名心。何者以三世心?無性可得故,可從緣而生心也。 三、若人滿三千七寶布施下,明功德無所有。明福有實,此即有量,豈得多耶?以無福為福,故多也。金玉無性,故可積滿三千。福德無實,則可曠施而多。心之無性,惑滅解生也。法假竟。
佛可以色身見下,第二明經名。初名,次行。名中有三:初身相,次說法,後福多。 色身者,法身如空月,色身若水像。世間之色,無實可睹,尋其本實,即法身也。慧為萬善之主,施為眾行之首。總為丈六金容,別則眾相。雲娑婆隨現則為相,豈可一方盡極? 我當有所說法下,第二明說法又二:初、正對上名。道成應出,說法化人。謬傳毀聖,名為謗佛。無法可說,是名說法。故傳說法之意,向言無說。非杜默不語,但無存而說。即說滿天下,無乖法理之過也。 佛得菩提下,第二明習應。有問答前應後習佛人也,菩提道也。佛得道故,說以示人。而言無法可說,未審得道不?答中乃至無有少法可得。相盡虛通,謂之菩提。菩提無相,有何可得?寂滅無得,道之至也。 是法平等下,結成菩提義也。人無貴賤,法無好醜,平等菩提義也。無我無人,修一切善者,即是修義。夫形端故影直,聲和則響順。忘我人而修因,必克無相之菩提。所言善法者,人既不有,善何得實耶?善是離惡之名,法是軌持之義。 三千世界中山王七寶下,第三明福多。聚寶有盡,妙解無窮。一偈法寶,勝無量珍也。 我當度眾生下,菩提無得為果,故以忘言而說,勿謂如來見眾生可度。若見有眾生,則為我見,何謂如來?但說假名我耳,非實我。而凡夫者,聞說假名,不達言旨,以為實我。如來說非凡夫者,凡夫不實,故可化而成佛也。
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下,二辨行,就文有五:一正觀問,二邪答,三佛難,四領解,五佛舉正義為釋。 初、以問疑者,謂眾生是有,可化而聖。法身不無,可以妙相而期,故問之也。次、邪答者。聽者實爾,用三十二相是如來也。三、難。輪王是佛,即以近事質之,令其自解。四、信解不應。時情謂然,我解不爾。五、佛舉正釋者。五色煥眼而非形,八音盈耳而非聲,偏謬為邪愚邪隔不見也。 若作念下,第三功用無所有,即是有不斷滅義。有因有果,一切宛然,即是般若方便用。論云:得般若氣分,故有居空涉有之用,無復滯閡。 此下去,不說諸法斷滅,就文有二:初果,次因。有義雖多,不過因果。明果中二:初誡,次明有。汝莫作念,誡也。勿言諸法,一向無所有。故謂:不以具足相得菩提。不偏在色聲,故向言非。非不身相,故復言是也。 發阿耨下,第二明因,亦二:前誡,後明有。莫起斷滅。相盡寂滅,故不有。道王十方,非謂無,應畢而謝,即不常。感至隨現,故不斷。體合中道,軌物之式。限之一方,豈不謬哉! 若人滿恆沙七寶下,結般若成忍。就文復三:初明體道成忍之行無所有,次明體道證忍之人無所有,三明體道行忍之用無所有。以行成人,人故有用,備明無所有。就忍行中先校量。次若復有人下,明成忍之行無所有。忘我則忍成超出故勝也。 白佛下,第二明體道證忍之人無所有。初明因人不受,後明果人不受。初明因中有問答,乃雲不受亦不受。受其報種,已名貪著,無存我人,邪染何生? 次若來若去下,明果人不受。若言從真如實際中來,善逝自及化人去至涅槃,皆是不解佛所說義。如來道蔭之主,世界權應之宅,眾生慈育之子。舉此三事,大旨彰矣!無來無去,故名如來。解極會如,體無方所。緣至物見,來無所從。感畢為隱,亦何所去也!
若三千碎塵下,第三明體道行忍之用,有四:初明碎塵用,二碎界用,三碎合相用,四碎諸見用。以微塵成世界有合,世界有合故起見,見者即失。謂有此四妄想。得者非見為見,乃至非塵為塵為得。此四並是般若用。塵界等是依報,見是正報,合通色心。 即此下,是碎塵用。善男子,並是大行。同華嚴中說,佛說非微塵為微塵。 次三千下,明成世界用。微塵非實,故可碎而為多。世界非有,則可假借而成也。 三、一合相下,破一合相。以非合為合,故是不可說。只復言是合,此復非復是,故假名說合。何為而非合,以非合為合,竟何有合?大經四句,皆不可說。有因緣故,亦可得說。今亦無合,假說合耳。中論大品,皆破合。當知無合。今經中說合,順俗假說耳。凡夫貪著其事,不知事即理。理無所有,即是事無所有。何故非世界名世界?若是實有,即應一性,合不可分。假眾生名,一無合可得。假名無體,不可實說。疑惑則凡夫,貪著故計實。 四、佛說我見下,明碎諸見用。凡夫謂諸見決定是見。今佛說非見,以本來無所有。諸見非實,可改為正。眾生虛假,從凡至聖。上說竟。
從發菩提去,第三流通段。非止近益當時,亦乃遠傳千載。文為二:初付囑,次奉行。付囑又三:初正付囑,次校量,後方法。始終既畢,故指宗勸人。凡欲發心成佛、凈國土、化眾生,當如上所說理而生知見也。如是信解者,理深未明,推信為解耳。不生法相,但是虛假,非實法也。如來說非法相,是名法相。相窮理盡明。其唯如來說言非實,故應從信矣。 二、阿僧祇七寶下,校量流通。七寶有竭,四句無窮。明以無所得心,指經一偈,其福勝彼有所得施。 三、云何為人下,後方法。初標,次釋。釋中有止、有觀。弘通此經,若為方法,須不取法相,須如真如。上如是智,下如是境。心境符合,故得不動。不動空有等法。 何以故下,一偈明觀。觀諸法夢幻等,而為人說。句偈有真實,及有此假有也。 大品十喻:一幻,二焰,三水月,四虛空,五智,六干城,七夢,八影,九鏡像,十化。此中舉六,論本明九。然流通方法,不出止觀,故今略舉。即止為觀,故見一切,皆空夢幻。即觀而止,故一切夢等,悉如如也。 佛說是經下,第二奉行流通。聞法歡喜,既能信受,復如說行。說人如法,受者得解。般若真正之法,非是有所得、斷常等法。三事具足。說人是佛,一切智人。所說之法,即中道正法,般若無所得法。受者最上乘人,久種三多,持戒修福三德斯備。聞不驚怖,即能信解,是故歡喜。道蘊聖心,待孚則彰。宿感冥構,不謀而集。同聽齊悟,法喜盪心。服玩遵式,永崇不朽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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