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儒教、佛教、基督教的婚姻觀念比較
酉陽桃源書院 田景和
人與大自然界的各種組織形式都一樣,皆成於陰陽之道,或者說是「酉陽之道」。萬物護陰而抱陽(護酉而抱陽),沖氣以為和。人是整個自然界的主宰者,主宰世界的最強大的核心動力就是「愛」,「愛」的終極動力源自於男女之間的合情、合理、合法的性愛關係,和諧的性愛關係則是維持幸福愛情與美滿婚姻的必不可少的「生命氧氣」。男人與女人因為互愛而婚姻,沒有男女婚姻的陰陽結合,就沒有人類這個精彩的世界;沒有人類一夫一妻婚姻的智慧思想,就沒有這個世界文明的輝煌歷史。因此,婚姻關係是整個人類自然生存繁衍發展的核心關係之首善。正所謂:結婚是人生第一件大事,無論你聰明或者愚蠢,整個人生都需要通過合理的婚姻形式來呵護終老,傳宗接代。在人類從「桃文化」進入後文明時代以來,包括後來因此而產生的道教、儒教、佛教及基督教等不同教派的宗教組織,首先都是陰陽調和「夫妻關係」的家教,在關於人類繁衍與幸福婚姻認知方面,都有異曲同工之妙見。
一、道教中的婚姻觀念
道教是中國古代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道教側重於祈求自然生命的改良和永久,在對社會生活中美好的東西如愛情婚姻,都希望在另一個世界即仙境中得到延續,對待人間的婚姻,道教的絕大多數派別都持肯定的態度。他們的理由是:天地之間的事物皆由陰陽結合而成,男陽女陰,相互配合和諧才能體現天道。
道教早期經典《太平經》認為,如果沒有婚姻關係,必然導致「陰陽不交,乃(出)絕滅無世類也」。被道教界視為養生權威的彭祖,則從人的生理與心理本能出發,認為「男不可無女,女不可無男」。許多道書都表達了這樣一個觀點:男女居室,人之大倫。獨陽不生,獨陰不成,人道不可廢。
道教對婦女的尊重,在中國傳統文化中表現得非常獨特。這也許與他們繼承了老子「萬物負陰而抱陽,沖氣以為和」的思想有關。在他們的神仙理想中,女仙具有與男仙相同或相近的地位,女冠(道姑)可以與男性道士一樣直接成為仙人。道教的婚姻觀,在一定程度上表現了男女平等的思想理念。尤其是早期道教,男女平等的觀念尤為典型。《太平經》認為,「女之就夫,比若男子之就官也,當得衣食也。」這就是說,做妻子如同做官,應當享受「俸祿」。因此,一旦婚姻關係成立,夫妻就應當共同努力生產勞作,創造美好生活。「女之就夫家,乃當相與並立同心治生,乃共傳天地統,到死尚復骨肉同處,當相與并力,而因得衣食之。」不僅如此,這種共同的協力勞作,還是鞏固婚姻關係的重要因素:「夫人各衣食其力,則令婦人無兩心,則其意專作事,不復狐疑也。」(《太平經合較》卷三十五)這種強調在共同勞動基礎上的夫妻平等觀念,能出現在1900多年前的道教精典中,不能不令人嘆服。
道教在討論婚姻生活時,強調夫妻生活的和諧。這與他們長期的養生實踐有直接關係。本來,提倡性生活的和諧是祖國醫學中的優良傳統,道教從初建起,便繼承了古代房室養生的傳統,並有所發展,在往後的演變中逐漸排除了粘附於上的巫術成分,逐步形成了道教的養生理論。道教反對禁欲主義,但也反對無節制的縱慾。道教中的有識之士反對青年男女過早婚嫁或參與性生活。這些觀點對於中國長期存在的早婚陋習,是一種合乎科學的批評。另外,道教繼承了古代房室養生的傳統,形成了自己的房室養生學,其中對於性科學的研究,曾達到相當高的水平。
道教對婚外性關係持否定的態度。《太上經戒》述元始天尊所頒十戒中有「不得淫亂骨肉姑姨姐妹及其他婦女」一項。與「骨肉」即親姐妹發生性關係,很早就被中國古人視作淫亂逆倫,至於「姑姨姐妹」,則不妨娶為妻室。但從現代的遺傳學和優生學的眼光看來,卻同樣不妥,因為結婚者血緣關係過近,容易導致各種遺傳疾病的發生。戒律規定不可淫人妻女,也不可從事婚外性行為:「不得教人淫佚,別離夫婦。」(《要修科儀戒律抄》卷五)宋以後漸漸盛行的道門勸善書中,對「淫」的批評相當突出,這是針對封建時代部分富人的縱慾無度,同時也是針對著舊社會普遍存在的賣淫嫖娼的歪風。這種腐朽的兩性關係,在舊社會,既是對不合理婚姻制度的一種補充,又是對正常婚姻的一種銷蝕劑。道教對它的抨擊當然有合理之處,即便在今天,道教的這種思想也未失落其價值。
道教經典《道德經》:就是要在全社會範圍內營造出誠信至上、互幫互助、平等博愛、融洽相處、和諧共生的普世思想。
一、儒教中的婚姻觀念
夫妻關係和諧是婚姻和諧的首要因素,自古以來,人們就對夫妻和睦相處,構建和諧家庭提出了許多有益的思想。儒家把夫妻關係列為三綱之一,對夫妻道德予以高度重視,並提出「夫義婦順」的行為模式。班昭作《女誡》,對儒家的夫妻道德做了總體說明:「夫婦之道,參配陰陽,通達神明,信(誠)天地之弘義,人倫之大節也。是以《禮》貴男女之際,《詩》著『關雎』之義。由斯言之,不可不重也。夫不賢則無以御婦,婦不賢則無以事夫。」夫妻關係本繫於天地之德,它直接影響家庭德的、社會的安定和風教的純樸。
古云:「正人先正己」,作為丈夫,如果自己不遵循道行,那麼妻子也會逆道而行;不合道義的隨意驅使妻子,妻子是不服從的,即使是迫不得已,那也是心不甘、情不願的,此即「身不正言不行」也。現代社會,有些夫妻,丈夫的行為不檢點,對妻子也是恣意所為,這勢必破壞夫妻的感情,影響家庭的和諧。
夫和妻柔。——賈誼:《新書·禮》
註解:夫妻之間,講究的是丈夫和順、妻子溫柔,這是營造夫妻恩愛感情的基礎。如果夫妻脾氣暴躁,那麼是無益於和諧的。
夫為夫婦者,義以和親,恩以好合,……恩義具廢,夫婦離矣。——《後漢書·女誡》 註解:夫妻之間,遵循道義才能和睦相親,夫妻恩愛才能百年好合,否則夫婦之名不再,離婚也就不遠了
夫不義則婦不順。——顏之推:《顏氏家訓·治家》 註解:丈夫無義,妻子也就無情,無情也就不順從。夫妻之間應該有情有義,婚姻才能長久。 修己以潔,奉長以敬,事夫以柔(10,撫下以寬(2),毋使君子見其輕易,此之為禮法,自然重於夫。——《遼史·列女列傳》 注釋:(1)柔:柔順。(2)撫下以寬:以寬惠撫育後代。 註解:做妻子的如何才能受到丈夫的敬重呢?潔身自愛、孝敬長輩、溫柔待夫、寬撫後代,這是禮義之法。否則,就是輕浮,是為君子所不齒的。 君臣夫妻,俱以義合,……夫禮有以情作者(1),父子夫婦之類是也。……情者,人之深心,愚智之所共(2)也。孰有愚者而忘其妻子乎。——《全唐文》卷一三一王績:《重答杜使君書》 注釋:(1)作:興起,製作。(2)所共:所共有。 註解:夫妻是因有情有義,才結合在一起的,情發自人的內心,為所有人所共有的,有了情義,即使是愚者,也不會忘了自己的妻子的。 夫婦之際,恩情猶甚,……平日有如賓之敬,齊眉之(1)誠。——李贄 :《焚書》卷二《書答·與庄純夫》
夫妻組成的是一個小家庭,小家總是生活在大家庭之中的。因此,家庭和睦之道,是以和為基準的,和而沒有偏愛。和才能孝順於父母,才不會失去親情;有所偏愛則會傷害兄弟的親情,弄不好還會影響夫妻的關係,使夫妻關係不能長久。所以,做丈夫的不能一味地偏愛妻子,戒除偏愛目的是為了和諧相處。
二、佛教中的婚姻觀念
男婚女嫁 宿世因緣
俗語謂:「男大當婚,女大當嫁。」從男女的相親、相愛,進而結為夫妻,成立家庭,負起了生兒育女、撫養教導之責,這是大部分人對生活的共同選擇。有些夫妻十分幸運,彼此一見鍾情,終身相愛,建立了美滿幸福而溫馨的家庭,不過亦有不少的夫妻,婚後才發覺彼此性格不合,時常爭執,矛盾重重,以致一生為情所困,為愛所苦,甚至以離婚為結局,吃盡了婚姻的苦果。由此可見,婚姻是一種緣分的結合與延續。
大藏經通偈云:「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後世果,今生作者是。」人與人的關係是十分微妙和不可思議的,但緣分是從何而來?婚姻既是緣分,就應該知道此緣分有可能是善緣(或叫報恩),亦可能是逆緣(或言討債)。
善緣會促使婚姻更加美滿幸福,彼此相敬如賓,同甘共苦,終身相愛。逆緣將會導致婚姻破裂,因愛成恨,反目成仇,苦不堪言。神仙眷屬往往都是少數,許多夫妻都是冤家聚頭,彼此相責,破口相罵,甚至對簿公堂,上訴法院,最後婚姻破裂,造成多少家庭悲劇,後悔莫及。
另外更有一些人,有緣無分或有分無緣。在生活中,有不少人情有獨鍾,覺得自己所愛無怨無恨,可是因家庭環境或社會習俗,甚至是事業的因素,彼此之間只有見面的緣,卻沒有終身相伴之分,只有留下過去的記憶,卻不能終身相愛,永遠相隨。
由此可見,緣分其中所包含的,也就是業力的牽引,因此婚姻的本質,並不是永恆的、不變的,反而是無常的、不實的,所以佛教教世人不要被婚姻所迷惑,而是要認清楚婚姻的真正面目。
異體同心 宿命同福
男女的婚嫁、結合,是正常的。家庭、夫妻是維繫社會安定、人類發展的基本要素。沒有子孫,人類不可能延續;沒有家庭,社會不可能成為社會。一個沒有父母的孩子,不可能成為有教養的孩子,通過夫妻的恩愛,對家庭的責任,社會才能成為社會,才能向美好的、幸福的方向發展。家庭、夫妻是社會的基本要素,這是正常的,符合道德、倫理的,非常美好的事情。沒有家庭,就不可能有子孫,沒有子孫,就沒有出家人,就沒有人可以修道了。所以在這個層次上講,佛教肯定夫妻的關係、男女的愛情,這是可以成立的,是社會成立的必然基礎。
佛陀並不是勸世間所有的人都出家斷愛,而教導善生、玉耶女等在家弟子恪盡人道。經中有故事說長者女善無毒要求出家,佛陀不許,令她嫁給信奉外道的牛授童子,感化夫家多人令入正道。大乘經典一方面說「有婦不得佛道」,教誡菩薩「見妻子當如見冤家,意莫隨貪愛」,一方面又說菩薩若具四種因緣,也可娶妻結婚:一者「宿命同福」,享受前世共同創造的福報;二者「畢罪」,酬償宿債;三者「應當共生男女」,有共同生子女的業報;四者「黠人娶婦疾得道」,有智者的婚姻是快速得道的助緣。
貞廉自守 夫妻相敬
《阿含經》中說到人類的起源來自貪愛。從佛法出世間法去看,愛情乃屬於有染污的貪愛,是欲界貪愛中最基本、最強烈的執著。經中又說:「愛欲莫甚於色,色之為欲,其大無外。」此色慾,即指性的慾望。人類的性愛,主要由對方的美貌、姿態、言語等引起,稱為六欲,不出色、聲、香、味、觸、法六塵的範圍。佛典中一般將夫妻之間的愛歸於貪愛,而貪愛,終以我愛為本。《楞嚴經》卷四謂「同想成愛」,即心意的一致產生愛,又說:「汝愛我心,我憐汝色,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纏縛。」
可見男女之情,其根源於在於我執和貪愛,由此也產生了種種的過患如婚外戀等,不斷衝擊著正常的婚姻生活。因此,佛教對婚姻倫理道德首要的規範就是不邪淫,在這一基礎上強調夫妻之間互相忠誠和尊敬。
不邪淫是佛教最基本的戒律五戒之一,是直接針對在家弟子制定的,是佛教徒的道德底線。對在家居士來說,在尊重個人意志,合乎國家法律或社會公共習俗的前提下結成夫婦關係,是人口生產、人類繁衍的基礎,也是人類最重要的生活形式,因此,正當的夫妻生活是佛教所認可的。《增一阿含經》卷五十中,佛陀教人應「貞廉自守,一夫一妻,慈心不怒」,主張一夫一妻制。佛教反對婚外情、同性戀等。
夫婦共修 菩提眷屬
佛教特別重視家庭的價值,強調維護家庭的穩定;提倡夫妻間的相互尊重,取長補短。對於已婚者,如果有嫖妓和通姦行為,必須嚴厲譴責。經中指出,妻子對丈夫要敬愛服侍,料理家務;丈夫對妻子要提供服飾飲食,忠誠愛護。
《善生經》中佛陀教導說,要盡到夫妻之間的倫理責任,為每天應禮拜的六方之一。丈夫應敬妻,憐念妻子,妻子應愛念夫主、重愛敬夫、恭敬於夫。
《玉耶女經》中佛陀教導少婦玉耶說,為人妻婦,應做愛夫如母愛子的「母婦」、如妹事兄的「妹婦」、如良朋益友的「知識婦」,或孝敬公婆、善於持家的「婦婦」,服侍夫婿如婢事主的「婢婦」,不做「怨家婦」、「奪命婦」。
《復周法利書二》:夫妻之間,當常以悅親之心為念。夫妻互相恭敬,不可因小嫌隙,或致夫妻不睦,以傷父母之心。
情愛慾望 凈化超越
如此的話,婚姻就會提升到第三層次,就是破和立同時存在。有些在家佛弟子,他們懂得了佛法後,明白到情愛與慾望的危害性,知道這是煩惱的根本,但他們不能離開現實社會中的家庭、夫妻、工作、人際等關係,所以他們以清凈的心,用人生的智慧,從事人間的工作,履行人生的責任——在工作中把工作做好,在家庭中把家人照顧好,在朋友中與朋友相處好。在社會上不刻意追求金錢、地位,但亦不妨擁有地位、金錢,只要內心是清凈的,用正確的思想,將兩者好好地結合,好好地運用,即不失為好事。
最後,通過修證,完全超越男女、超越世俗,通達了世俗,通達了眾生生理的、心理的、社會的現象,對一切的存在都以道的智慧去體現。到這時候,他可以超越睡眠、饑渴、冷暖等生理的執著,這些境界他都可以超越。而在超越的同時,他又在這世上做一切事業,來接引眾生,教化眾生。這是第四階段,也就道的階段。
祥和的氣氛、幸福溫暖的家庭,是需要以智慧來建立、以凈化的愛心──慈悲來維持。如果是真心相愛的配偶,就會心甘情願,在任何時間與空間,盡自己的所有能力,去做每一件讓對方感到幸福與快樂的事,自然必定能從對方身上得到相應的回報。
四、基督教中的婚姻觀念
耶穌論結婚與離婚,是因為法利賽人用這個問題,來試探耶穌,耶穌回答,是返到創世記,神創立婚姻的意義,而不是法利賽人大男人主義,全然違背婚姻意義。
主耶穌肯定婚姻的永久性,耶穌指出,人的性別是神創造的,而婚姻則是神所設立的。其次,耶穌指出,摩西定出的離婚條件,是因人的罪、自我,而被迫作出權宜之計,神原來的意思,絕對不是這樣。
耶穌認為,離婚後再婚,是姦淫。離婚是罪,再婚是罪,罪,是指人違背神的旨意。耶穌從神起初創設婚姻的意義,來看離婚與再婚這兩個問題,因此,耶穌對離婚及再婚的態度,令人很難接受,因為直指問題核心,指出離婚與再婚,都違背神的原先設立婚姻的意義,因此離婚後再婚,是不合法的,等同姦淫。(一切合乎神旨意婚姻之外的性行為,都被聖經視作姦淫) -
耶穌允許離婚與再婚的唯一理由,是不貞,因為它違反了一體的原則,這是神所設立的婚姻基礎。 -
耶穌沒有教導無辜的一方,一定要同不忠的配偶離婚。耶穌強調婚姻,是永久性的。他這樣教導,不要找任何藉口、理由離婚。耶穌當然知道人墮落的事實,罪使人心剛硬。但他仍然要人回到創造的理想,以及神不改變的計劃。 -
耶穌強調的,出問題的婚姻,要儘力和好,而不是分離;要竭力修補婚姻,而不是離婚──「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不要將這句話當作耳邊風!
歸納有關新約婚姻經文的教導,得出三點教訓。
1.神起初造人時,是造男造女,並設立婚姻,他的目是使兩性在婚姻中能夠互相成全,而婚姻是排他的結合,以愛相系,終生到老,這是神的理想。
2.聖經不容許離婚,從神的理想來看,離婚是犯罪,是可悲的結局。
3.離婚與再婚,只可以在這三種情況下才可以── 配偶在性方面不忠; 信徒被不信的配偶離棄, 離世。
神的旨意,維護婚姻而不是離婚──耶穌的福音是和好福音,修復破裂的關係。 -
杜民念博士指出:「婚姻的和好,最後在於雙方是否能夠改變自己,以滿足對方最低的要求。」 離婚是破壞神的理想,即使在聖經許可的範圍,因此教會在法律與恩典、見證與同情、先知職份與牧者的關懷之間,需要不斷努力作出平衡。
我們需要有勇氣抗衡俗世潮流,持定基督教婚姻觀,反對離婚。
一方面,教會有責任為神的教訓作見證,也必須執行教會紀律; 另一方面,教會應當體貼那些婚姻失敗的人的痛苦。
教會制定紀律指引,也是根據這項原則,立場嚴謹,有關離婚與再婚,我們根據耶穌對這兩個問題原則,來訂立場,就是返到聖經,神創立婚姻意義來看離婚與再婚。
因此,只有在以下三方面,教會才會接受:
配偶死亡;配偶犯姦淫;被不信配偶離棄。
透過紀律指引,大家都明白,那些行為,教會視為罪惡,教會必須紀律處分;另一方面,執行教會紀律,不是征罰犯罪肢體,而是輔導,幫助犯罪肢體認罪悔改重建生命。
五、酉陽桃源中的婚姻觀念
作為道教、儒教、佛教與基督教文化的前生原始文化,酉陽桃花源先天自然地理人文現象,便是伏羲與女媧最早產生婚姻概念的地方。而且,她具有永不落伍的以人為本、尊重自然、返璞歸真的自然屬性。
酉陽桃源:大酉洞在酉溪的西邊為陰為坤為地,代表太極圖的陰極,化為女陰;二酉洞在酉溪的東邊為陽為乾為天,代表太極圖的陽極,化為男根;酉陽的地形就是一個先天自然的陰陽「太極圖」,就是「三皇之首」伏羲所畫陰陽「太極圖」的參照物,就是表示「陰陽一對,男女成雙,沒有男女「酉」與「陽」夫妻的結合,就沒有這個世界。一妻一夫謂之易(家),一陰一陽謂之道,陰陽結合,附陰抱陽,萬物之始!而且,夫妻陰陽和諧平衡了,社會家庭就穩定幸福;父母長輩們能夠得到很好的孝敬,子女後代們就能夠得到很好的培養。反之,夫妻失和反目,家庭破列,父母失孝,子女失教,再大的家產,再高的職位都將被婚姻瓦解。這樣的教訓當今社會案例舉不勝舉。也就是說:沒有男女陰陽平衡和諧的夫妻關係,或者說沒有真正的酉陽太極平衡關係——這個世界就要出現毀滅性災難!因此,人類最核心的關係就是首先要處理好「附酉抱陽」「陰陽和諧」的夫妻關係!
事實上,酉陽文化正是「女士優先」文化的原始出處,更是人類和諧文化的詮釋。酉代表的是母系文明,始終排在前面;陽代表的是父系文明,始終排在前面;酉陽所表達的就是從母系文明到父系文明的歷史全過程。即:男人必須尊重女人,社會才能和諧。西南及中南地區的男人一般都稱自己的「愛人」為「堂客」,其實就是把娶進門來的愛人,比著繼承母系「酉」「桃」——桃花源文明而必須要尊重與愛戴的客人,就像堂(桃)屋中間香火上的祖先牌位一樣,應該得到尊敬與崇拜。男人是女人的幸福天堂,女人是男人的精神家園,男人無女人不穩,女人無女人不安;男大當婚,女大當嫁,天經地儀。家室:女人以男人為家,男人以女人為室;生活:女人為男人而生,男人為女人而活;男主外是抓錢手,女主內是聚寶盆,男女性別生理自然有別,各自承擔著不同的繁衍任務。家和萬事興。所以,我們希望大家都能夠讀懂酉陽文化,讀懂尊重女士文化,讀懂酉陽桃花源——人類精神家園的真正內涵,努力孝敬好自己的母親父親及長輩,愛護好自己的妻子丈夫兒女,處理好與親人朋友同事領導的關係,以人為本,尊重自然,返璞歸真,誠信勤奮,與人為善,相信一定能夠獲得人生的最大幸福。
人類因為婚姻繁衍而步入文明時代,始於酉陽「陰陽太極」的人類最早哲學思想,「一酉一陽謂之道,一夫一妻合為家,家和萬事興」的自然規律正是人類賴以生存的顛覆不破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真理之所在。「酉陽」就是人類幸福繁衍的第一組和諧「婚姻」符號。
總之,無論酉陽、桃道、易經、道家、儒家、佛家還是基督教等,我們通過以上的具體介紹,不難得出這樣的共同結論:感恩父母,善待婚姻,珍惜緣分,護酉抱陽,地久天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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