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薇薇:一個時代的憂鬱,一個時代的非凡 | 20160422期
張薇薇
(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副教授。2005年6月北京大學法學博士,2002年和1999年於浙江大學取得法學碩士和法學本科學位。主要研究領域為法哲學。)【編者按】
《正義之源泉:自然法研究》(2015)是吳經熊先生於二十世紀五十年代於美國任教時所寫成的討論法哲學思想的專門學術著作。吳經熊先生在這本書中,以阿奎那的經院法哲學和基督教教理為依託,對正義的自然法基礎進行了一種體系嚴謹的法哲學探究。作為該書的翻譯者,張薇薇博士同樣以法哲學的方式參悟吳經熊先生的精神歷程,這是難能可貴的。因為我們當代的法學需要在哲學的維度上增加它的厚度,我們的確需要更多的法哲學。
一個時代的憂鬱,一個時代的非凡
——紀念在凡塵世間追逐神明的法學家的世界心靈
張薇薇
為吳經熊先生的作品寫點什麼,對於我來說,真的是勉為其難。因為,我只是一個小小的不稱職的譯者,他的著作有那麼多,我如何精確地知道一個他者的世界?當然,我們後來人,始終是在對於傳統的承繼、對於歷史既往之返饋和綜合之述中,走向未來的新時空的。
一、這種心靈的特質和意義(文化天主教徒、律師、法學家)
吳經熊先生的法政實踐作為個例,或許可以表徵十九世紀末葉至二十世紀中國知識分子群的一種特殊之類型,當然這樣一種燭照,也可以洞明東西方交匯處的一種世紀靈魂的特點。這種特點,竟然幸運地發生在法律界與法律人的身上。作為一位志願於冰人角色的他,這一點也深像晚清的沈家本先生。吳經熊先生的法政與宗教思想,聯結東西方,可作為比較法上的一個精神類型和人格鏡照。
「精神類型」——對於學術思想史來說,意蘊著什麼?韋伯(Max Weber)曾在他的《經濟與社會》(Economy and Society, Wirtschaft und Gesellschaft)等著作之中,探討過理性化這個世界性之精神氣質走向與命運。韋伯是常以心靈、精神類型、宗教類型,作為分析經濟法律現象的始因。韋伯提出過他的歐洲起源觀,即為什麼現代法治秩序產生在歐洲(西方)?在他的著作《中國的宗教:儒教與道教》(The religion of China : Confucianism and Taoism)中,也談到了法治的中國問題。中國史家余英時和法學家林端,也延續過同樣這樣一個問題意識,他們也曾回應和回顧了儒家倫理及近代商業和經濟史、法律史和文化。這種對於「理想型」之研究旨趣,當然亦鼓舞了我,包括運用於法政歷史之中,以及對於知識分子學之旨趣。且從我現在在法學院之教學實踐看,道德形上學在法倫理學的研究與教學之中意味著什麼,這也是在法律職業倫理研究之中必須關注的理念問題。我以為中國法律職業倫理之構建,既仰賴於內生的道德資源和歷史精神,亦需內化西方的宗教資源,而達到一個「新的傳統」和「文明體」,是新的心性的化成。這勢必對於中國的既往「道德哲學」、「心性哲學」提出對比與整合的要求,而不是一味地批判傳統,如「五四」啟蒙激進的想法,當然過去的文革更是一種惡的顛覆倫理的反人類反文化的極端行為,比納粹審判更為誅心的歷史罪行。我期望去分析這種精神類型和精神史的事件與原因,知識分子史的人格身份與歷史流變等等。
描繪與分析約翰·吳(John Wu),作為一個「理想型」(an ideal type),作為一名中國本土產出的法學家和律師,一個人文主義者以及基督宗教和天主教之信奉者(文化基督徒?)——他的形而上世界,將會給予我們一個可能的精神之類型。這對於法律職業的意義以及整合傳統、文化和西方信仰傳統的精神意義,對於法學的近代化和現代化、中國本土化,究竟意味著什麼,也是有可期待的。從個人的人生史看,學者吳經熊整合中國文化和西方神哲學之努力,將信仰之氣(排除他自足自得之靈修)吹入法制,從而獨一無二地展現了一個很好的「理想型」,一個中西皆有之靈魂,一個具有超越東西方的青春般的野心而最終皈依於一神教而尊重律法和理性的天主教信仰的心靈史——這是不是一個時代的憂鬱,一個時代的脫俗,還是一個時代甚至包括今天的法律人和文化教徒的持續性之生存處境?從某種程度上,我願意將吳經熊的靈魂,理解為一個「西人」——他其實與雅克·馬里旦(Jacques Maritain)在哲學構念和精神結構上極為肖似;誠然,這裡有種種地域的、商業人文風土的、法律教育的、傳教士文化之種種綜合的因素。而二十世紀,是一個奇妙的世紀,某種程度而言,那個時代的思想文化界之風雲激蕩,卻遠比我們現代的學術界(包括法律人和非法律人知識分子群的時空話語)看上去更可愛、更洒脫、更真誠和更為深摯。
我們可以關注到屬於吳經熊先生的三個精神氣質和精神內容上之特點,其之於中國法學史、法律人史之幾個啟示——我們可以把握的關鍵詞為:理性、信仰、文化。如果說,對於伯爾曼的《法律與革命》、《法律與宗教》之印象,之於中國法學界留有非常獨特的歷史記憶,那麼吳經熊的這部書,顯然會是另一個重要的記憶和紀念意義。因為,吳經熊建立並敘述他的法哲學之方式,與他皈依信仰以後的精神境界、思想理解有很大之關係——從這個意義上說,現代的法實證主義者們,甚至很難理解這樣一種比他們更高的精神境界的法哲學及其闡釋的理論,比如法實證主義者們對待中世紀資源和神學資源時候的大而化之的迴避姿態——從這個意義上說,一個完全的俗人的和一個聖徒的法哲學,又如何可能對話?而塑造一種宗教和法律的聯繫與彼此論證的法哲學,這對於西方學者來說擁有相當之難度,更不要說是一個中國法學家、一個為四書五經所熏陶者在傳統急劇割裂之創痛之下所作出飛蛾撲火或金蟬出殼、破繭重生的、脫胎換骨之掙脫——對於陳腐破敗之掙脫和一個西方靈魂式地催吐自身的綜合思考,這更是一種情感式的學問,而任何元學術或最一流的思想家的產出方式,當然是「情感式和信仰式」的,當然這並不是用來說明吳經熊的學問做得有多好,而是表明他具有向情感式的原創寫作獻身的信仰能力和生命力。作為中國人、中國知識分子的「士大夫使命」,出於文化,回到傳統,反哺中華,不管身在何方,恐怕是一個世界的、宇宙之大使命;這也是一個精神的形而上學世界,是一個真正的精神之宇宙呈現。
《正義之源泉:自然法研究》(Fountain of Justice:A Study in the Natural Law:A Study in the Natural Law, New York; Sheed and Ward, 1955; London: Sheed and Ward, 1959; Taipei: Mei Ya Publications, 1971),算是吳經熊先生最為集中的、時值盛年時期所完成的一部純粹的法哲學之專著(也是他最後一部純粹的法學著作?他在中年以後即隱遁為一名修士和文學家、哲人?)由此,從主題內容和論證來觀之,我們當然不得不要提一提聖托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的自然法哲學。可以說,吳經熊的這部書,精神是阿奎那+教徒式的,他的信仰基底雖然是天主教的,但仍屬於唯實論的天主教哲學,而非如奧古斯丁(Augustine)那樣的一種懺悔式的純神學。在哥廷根中世紀史和近代史研究所(Seminar für mittlere und neuere Geschichte, Georg-August-Universit?t G?ttingen)短期訪問時期,我對於阿奎那和中世紀哲學精神,亦有所研究,這或許也可以說構成了我能夠理解吳經熊的信仰世界之哲學基礎及懂得他的這本書的理論脈絡和論證基礎;當然,這本書在審美品位和精神境界上,其實也是他之信仰世界的純粹學術話語之獨白。
二、自然法哲學觀念與神義論法觀念的意義體系
(一)自然法哲學的比較
吳經熊的法哲學可以分為兩個時期。上個世紀二、三十年代,是吳的早年在東吳大學和留洋,以及學成回國從事法政實踐的成長和生成期。吳之法哲學,深深受到英美司法哲學,後續是新康德主義以及唯實論(Realism)的影響——因為他在東吳大學接受大學本科教育,留學美國密歇根大學,後來保持學術友誼的忘年知己是美國的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大法官,在他的人生經歷之中主要接受的是英美普通法教育,而他後來在德國短暫遊學時的指導教師是新康德主義法學家的斯塔姆勒(Rudolf Stammler)。從吳經熊的《正義之源泉:自然法研究》來看,霍姆斯在法哲學上對於他的影響,或許還沒有新康德主義特別是中世紀唯實論一派的理性主義傳統來得大。我們從吳的自傳《超越東西方》來看,他甚至希望調和並超脫於從兩位導師而來的思想觀念和方法,甚至有時候這兩種教育的影響,彼此有理論不協調一致之處。
向著托馬斯主義和自然法傳統的轉向,是一個重要的轉捩點。當然,吳經熊所主張的理智直覺,也是一種天主教的直觀審美方式,智性的、哲性的認識論,與中世紀神學不謀而合。他的信仰轉向,也促成了他向自己以往的新教神學體系告別,而回歸到更具有歷史感、中世紀精神的阿奎那的神學法哲學之中去。中國曆二戰抗日戰爭,這在一個中華民族史和心靈史上,是非常巨大的創傷史。吳經熊的宗教轉向和投向,從他的自傳看,據說和抗戰的心靈創傷有關,當然這種隱秘的精神性的轉向的發生原因應是多方面的。據說在1938年,中年的吳經熊從一名新教教徒轉變為一名天主教徒(Catholic);他將自己的法哲學建立在托馬斯神學自然法的基礎上;他也運用文化比較的方法,去確證自己法哲學的跨文明方面的同異。在吳經熊的視野之中,法律科學和法哲學都可以為自然法哲學所源出,在此基礎上作闡釋。
作為舊式文化熏陶出來的大知識分子,吳經熊當然也必要對於中國文化作相應的研究;比如,吳經熊希望從中國文化如孟子理論中開出自然法哲學的可能來。吳經熊將《中庸》的第一章「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修道之謂教」理解為中國自然法哲學之源敘事的文字表達。我們知道,吳經熊對於道家的《道德經》嘗作過英譯,他也素有一些想法,比如他認為道家的「道」,好比是「天」(Tian),而儒家的有關於「道」的說法,認為其是最高的倫理定律,從這一點上,它可以與西方自然法想法相比擬。吳經熊認為,天(即道家所說的「道」),是永恆法(Eternal Law),而儒家的道則可以說是一種自然法。這種說法,使得孔子的「人文主義」(humanism),看起來似乎具備了形而上學的和宗教學的基礎。《孟子》曾引用《詩經》的話「天生烝民,有物有則。民之秉彝,好是懿德」來說明出於人性的法則的自然而然,孟子雖然認為人性是完善的卻並未發展出一套理性和德性的哲學理論,但在《孟子》之中有心有四端之說,即惻隱、恭敬、羞惡、是非,則是一種可予以普遍化之人性本體。吳經熊認為,人的天然稟賦和氣質傾向,應服從本質目的的理性和合理性,達到這幾端,可以被看作是合乎道理和自然的正義價值之實現。(《內心悅樂之源泉》,The Spirit of Joy, 1983, p.103)
吳經熊對於阿奎那自然法哲學,若說有什麼重要的差別或改進、綜合之處,還在於他作為一個中國人的理解和生活信念上。他的一個重要的學術改造,是他提出了變動不居的自然法或生生不息的自然法(「A Growing Natural Law」)、之觀點。也即:「一是,自然法是一切法律之基礎;二是,自然法並不是一成不變的、僵固的,而是一個隨著時間不斷演化著的有機的實體」——這種想法,在某種意義上,顛覆了自古希臘以來的理性主義自然法的唯理理解,而賦予一種中國人式的時間和人文、價值和倫理的理解,將自然法的理性色彩闡釋為一種非常模糊的、不絕對化的,帶有現象論的和唯名論色彩的表象的世界法則現象。中國「易」的精神,恰正是一種變動不居的先驗正義和人文-倫理調適之需求,這也符合現代式的發展觀的時間和歷史思維。一種成長和生成式的自然法觀,內容變遷的自然法觀,是一個中西結合的法學觀點。從這個意義上,吳經熊試圖反對墨守成規意義上的實證法學的,但還沒有從法哲學上特別地展開,只是從《聖經》上耶穌和法利賽人之間鬥法的隱喻暗諷了實證主義的近現代法學思路。
(二)法美學與法的神義論織造
吳經熊先生的法學思想,充滿了神學之美感,可以說從廣義上屬於一種法美學;而這種思想風格,充斥於吳先生所著的這本《正義之源泉:自然法研究》(Fountain of Justice:A Study in the Natural Law)之中。吳先生的自然法哲學思想,直接承繼於聖托馬斯·阿奎那。而阿奎那除了最重要的神學思想,他也論述過法律,且阿奎那的神學思想充滿了神性之美感。阿奎那在《神學大全》(Summa Theologica)中曾專門研究過神學美學之向度問題。而這種風格和基調,亦始終貫穿於吳先生對於法律之理解及對於法律技藝與藝術之理解之中。
吳經熊先生在本書中嘗以比擬之方式,提到過與神相通之人間法為泥中的蓮之生命。他以蓮之於泥作比,雖俱有佛學之色彩,但表達的卻是那種理性之神學美學精神,在筆者的想像意象之中,這也是吳先生對於世俗、悅樂與正義之一個形象化表達,吳先生曾說過——「法律是事實與理念、神性與人性的交匯域;如那蓮花般,它把根深植到淤泥里,但卻開出朝向天籟的聖潔花朵(graceful flowers)。」
正義,也應是神性的(或至少乃具有神性美感之)正義。吳經熊先生勇於以現代人羞於、恥於和避於談及的真善美之聖神觀來理解什麼是正義、什麼是正義之源泉;即在真善美三維相結合之終極價值向度上,去思索正義之梯度與美感。「正義這一質素之優越——甚至在人類的世界——事實上確為真、善、美組成,它並不能使包涵這些終極價值之三維充盈整全,然而每一個維度多少有這樣的成分予以塑造:真,為正義之基奠;善,是其之目的;而美則構成其本質(essential quality)。一樁法律或判決之正義,取決於它是否建基於真,其是否導引向一個良善的好的生活,以及其氣象(dispositions)是否能合乎達於那終極之所歸。」而以真善美作為正義之源泉三個維度之法律觀,是吳經熊先生的自然法學觀,也是一種法美學的、神學美學的思想。本文就逐一嘗試解釋信仰中人吳經熊先生的自然法學思想。
吳經熊重視與善相通的真(不同於我們這個時代所流行的實證主義法學意義上的真)。「真」,被視作法律精神之質料。吳經熊寫道:若任何法律不能在其中葆有那種對於本質趨近的意願,就不是一個「真正」的法律。吳經熊意義上的真,也與真實之不同。在他這一視界關照下,我們只能以結合了善的真、一種以求哲學或神學的真作為內涵的真,來衡量法之品質;因為「一樁法律,其若註定了不是良法,就不能被稱作是一種『真正的』法律。」這種真,是智性的,可理知的,是理性的。正如吳經熊在《正義之源泉》中以聖奧古斯丁(St. Augustine)的話為論證。奧古斯丁將天使知識區分為早晨和晚上的:正如黎明作為啟開以及黃昏作為一日之落幕——作為言之中的世界始端之知識,可被形容為曙光,而事物本性之中所有的那些知識可被形容為暮光。而言就是那本源,實存從本源中而來,匯入了它們的「存在」中。吳經熊將沒有光照的知識和智慧(比如實證主義),理解為一種夜的知識;因為缺乏光照,正如缺乏善一樣,徒有真實-現實感而沒有光照之美。人們關於實證法的經驗知識,屬於夜魅之知識智慧(evening knowledge);允許這些夜的知識充斥、佔據整一個法學領域,而未意識到其之於清晨的曙光至關重要之聯繫,無疑就會墮入實證主義的無底深淵之中。吳經熊也用光照與黑暗來比喻正義的恢復(不由想起了奧古斯丁所說的惡,乃由於善之缺乏)——「法律所處理的事情,可能會是相當沆瀣粗鄙的,然而就其方式方法來說,卻可以十分地美妙。罪錯是卑鄙劣等的,但對它們加以矯正卻是高貴與神性的。正如黑暗被揭示是由於光照,所以對於謬誤之救濟、糾正卻由著正義。」吳經熊從天主教之神學理性觀,去看待那種機械和工具理性的實證主義和功利主義的人生觀與價值觀,批判了近代的技術與科學對於意識形態之鉗制。
吳經熊意義上真之求索,具有道家的特徵,因其是回返的,是追溯的,是復歸於嬰兒的一種心情,是作為童真的心靈的方式。而從求真出發,吳經熊對於美、母性、仁慈、慈愛之源之追尋,其實是更高的求真之升華。「我的浪漫傾向催促我讚揚善超過於真,而美超過於善」。吳經熊在《超越東西方》中也提到過他的領洗,也是因為一直在心靈曠野中尋找一位慈母,母性之光芒更易使人寬和慈柔。吳經熊先生的後人吳樹德先生曾如是回憶父親。「不同於西方的大多數猶太人和天主教徒基本上將上帝視為父親——有時候甚至是一位不可親近、相當權威主義的父親,家父可能由於其特異的心理特性,其所預期、追尋和找到的上帝卻是一位充滿愛意、同情心和寬大仁慈的母親。他找到的關於上帝可能確乎秉具如此女性氣質的主要線索,可以追溯至釋、道的資料中,特別是在關於道乃『天地源頭』的『神秘女性』這一描述當中。此處不遑辯釋這一有趣的疑問,但應予指出的是,近年來有些學者研讀父親迻為文言的《詩篇》,得出結論說他對於希伯萊語耶和華(Yahweh)——普遍認為他是完全徹底、不折不扣的男性——的解讀,是極為新穎的銳見,透徹闡明了其女性位格甚於男性,因而,是一個更具人性、為普通的信眾和讀者所接近的神。這僅僅是一個虔信的教徒的觀點,還是他靈思煥發,指認耶和華既是我們在『以賽亞書』中所看到的『受難的僕人』,同時並為不朽的《詩篇》第23首的主角,『善良的牧羊人』的形象。」對於原初童心或原罪之前狀態之一種溯源回歸之盼望,其實也存在於天主教教義之中。吳經熊先生引用耶穌基督之言,來說明孩提精神對於獲致真正智慧與悅樂的必不可少;而耶穌基督以最清晰的話語多次宣揚這一真理——「吾實告爾,爾若不幡然化為赤子,則末由進天國。」(參見吳譯新經全集·福音馬竇傳18:3)吳經熊在他的自傳《超越東西方》中,也提到自己從小與道家之緣分(他也曾以博雅之英文翻譯過老子之《道德經》),而他在本書中亦引老子思想之「復歸於嬰兒」,來說明人須回歸最質樸開端,並也引孟子語「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者也」,並從儒家角度予以說明之。吳經熊批評了現代文明過度「文明精緻化」,使人類不經意丟失那鮮活敏明之童心。
作為現當代法實證主義的批評者,吳經熊當然也非常看重法律與善的關係。他是從自然法和阿奎那式的法的序列之中,去看待人界的實體法和實證法的。他寫道,「讓我們看看我們身處何處。若位於所有生物之中看去,人類是唯一那被獨自賦予理性與自由的。但現代人將自由之權柄交由個人意志與任性——那是他們力圖以自身精彩無與倫比之推理能力而去為之辯護之。他以欽佩讚賞之情去遵循充斥在存在之較低階段之秩序與和諧,及他開始想像通過遵循他們自己之法律,我們有可能去獲致一種類似的在人的世界裡的秩序與和諧。他將自我之鏡鑒照到自然本性那些較低的秩序上,而非其自身之本心上。」吳先生認為,所謂之良法,就是經由自然法之特別決斷與具體總結而來的人法,而在吳氏眼中,自然法的發現乃是一種不斷演進發展之路——必使自己適應於人類文化與文明之不斷變化的條件——在這方面,吳經熊顯然是一種儒家的中國式之時間觀。而在他的眼中,法學和法律人之專門化、固守律法之僵化和狹隘思維,是應受批判的——他也嘗引用聖經故事來說明這樣一種循法的吏或匠的精神而非士子的精神。韋伯所說的知識分子與現代性的問題,在吳經熊先生的這本書里,也得到了一些聖經學上之解經式之論證。
《正義之源泉:自然法研究》中所提到的法之藝術,亦乃超越於世俗意義上之技藝,其與宇宙之秩序聯繫在一起。奧地利籍神甫田默迪(Matthias Christian)曾專門研究吳經熊的法學思想,認為其將法律視作比例與秩序的音樂節律美,來把握正義之諸問題。比如,吳經熊認為就質料而言,人際關係與活動之總體構成全部音階,法的藝術家(legal artist)是要在種種之衝突與不和諧、不協調之混雜之外,去確立秩序與和諧,即與此音樂范域之音波相一致之秩序與和諧。而邏輯與先例的作用,也是要達到法內之協調、對稱與秩序。這或許說和我們聽巴赫的賦格或與西洋音樂對位法之原理所相近似的。
我也樂意以悅樂這個語詞,來形容吳經熊先生之「樂感法學」。我亦認為,吳經熊意義上的真,是道、理與生生之悅樂。所以,悅樂,在此處乃稱為喜樂,而非一般世俗意義上之樂、不是快樂,它是理與法的和。因為「自然法是人類理性對於永恆法的參與,法律的秩序應當與天地宇宙的秩序相和諧,而要透過靜默理解的方法洞見到這種天人之間的和諧,並且擁有捍衛這種美妙境界的力量,則要培養人的悅樂精神,這種悅樂精神的內涵及表現則在於和諧、共享而非對抗與佔有。吳經熊先生之法律觀,是悅樂的,也是理性的、音樂的、西洋古典樂的。「與在音樂中一樣,在法律中美感是透過比例和有秩序的節奏而出現的,……正義是人際關係上的美,而美是可見世界的正義」。這是吳經熊先生對於法美學之重要闡述與論斷。
而作為規則的法律,為什麼是美的,也就衍生出法律(法則)值得信仰與追尋等的問題。神學美學家巴爾塔薩(Hans Urs von Balthasar)在他的《神學美學導論》里也提到過這樣一種啟示的超驗之美,對於自然美之超越、拯救、闡釋與化解。可以說,無論是意志、情感還是理智,都沒能在起源或本質悖論面前佔據一個絕對——而毋寧是一個亟需衡平之一極罷了。而此種比例、和諧與明晰——美的準據、法則的準據——正是在上主那裡,這就是信仰或啟示之妙解罷。
三、光陰的故事
吳經熊先生是跨越中西方的學者、作家和批評家。鄙人能作為其上個世紀五十年代於美國教書時(時吳先生年屆半百)所著書之譯者,實感榮譽更余惴惴之情。
說來慚愧,自零九年春接手此一譯務,竟橫越數載,實對不住吳樹德先生於零九年初之信任和惠筆允序。希奉吳樹德先生沉默多年之慷慨,能最終呈上我那麼微不足道之應答和承擔。雖然這中間有兩年多並沒有潛心於此(這直接催生了吾之一本新詩歌集:《心之悅:鏡春園詩歌小札》)。
吳先生是寧波人、鄞縣(今寧波市鄞州區)人,與我恰是老鄉;而吳經熊先生入讀的效實中學也是我後來所入的中學(今寧波五中)。後來吳先生入東吳大學讀法律,我也輾轉學法科十載光陰。可以說,看到先生之足跡、家鄉人的一種榮耀和渴望、以及為之寫一些東西的願望,隨我在2002年秋天第一次讀到《超越東西方》以後,時時有所增強。
然而,我覺得一個人與一個文本的緣分,是隨個人心路歷程之逐步走近才湧現並完成的。在北大博士一年級讀到吳先生的書,尚未有翻譯他的著作之想法,只是喜歡讀他寫的英文詩歌和他對於信仰之旅的一種虔誠追問,以及與法科之書生事業所執著相關的一份法意精神。我時常會想到自己所喜歡的作家林語堂所寫的《信仰之旅》,我也會翻讀吳先生寫的《唐詩四季》,我能感到中國文化人在近現代所經受的心靈拷問、磨折、彷徨、愛國以及最終由文化走入神性之大愛的卓越靈魂之覺醒歷程。
寫詩的日子,惟有這本《正義之源泉》時斷時續之翻譯相伴;俾至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任教。而蘇大所在校址,前身為東吳大學,而東吳大學,在法學史上赫赫而有名,頗出將才,除了本書作者吳經熊先生,還有王寵惠、盛振為、丘漢平、董康、王伯琦、孫曉樓、楊兆龍、李浩培、倪征?、潘漢典等諸位知名法學家曾經或執教或求學於東吳。「養天地正氣,法古今完人」,在老東吳留下的校園,不僅可以看到這樣的與張橫渠一般的對於文人、知識人兼法政人之要求——為天地立心……更感到時代之節奏、脈搏,感到自己身處時代對於新一代法政人、法律人、新興「士大夫」之那一種呼喚與期待。
於蘇州平江路閑走之時,除了不時盈耳之崑曲,還可尋到一些有趣的特色小店。一家書店溫暖一座城市。對於寫作的人來說,於時光來說,沒有比一個書桌邊計算機邊的貓,更有那種孤獨清醒的精神。這是一本時光之書,是吳先生的生命與抱負之書,也是我個人的人生之書。我熱愛這樣的時光,對於我而言,這一穿越就五至六載。
筆者翻譯吳先生著作若干篇什之過程中,於筆觸行文間,感到吳先生的知識儲備和鍾靈內蘊,他對於大陸法與普通法都有深刻之了解,吳先生所引用的一些著作和人名,經檢索後發現其閱讀面、涉獵面乃何等之廣博而非現在的法學之著作所能涉獵之的。可見在吳先生之時代,法學之研討,已經到了一種博雅的、世界性之格局。
在《正義之源泉》一書中,吳先生以聖托馬斯·阿奎那的自然法學作為自己所信奉的法學思想體系之理論基礎,在書中以此為序論;中間部分討論了普通法,後面兩篇討論宗教與法律之關係以及法美學;它是一部將法系、實體法與自然法、美學與宗教等紊密統一在一起的優美著作。這種文風,比較接近於孟德斯鳩的那種通達和阿奎那在《神學大全》中所表達的那種肅嚴與智性。吳先生在詩學上之造詣,也使他的神學,具有一種童心般的天籟感,是一種中國人的感受,也是一種虔誠教徒的心靈。且吳先生對於法律之熱愛,具有一種天生血緣上之親近,那種對於法律的敏感,也是一種具有邏輯感和自然科學敏感心靈之表現。吳先生在現實致用、法律理性及法律救國上,具有更多辦實事和建樹的心情。吳先生在上海成功地當法官與執業律師之經歷,也讓先生具有一種更多的出世入世之證明力。
我希望自己能有機會迤譯這部吳先生之作品,為著一份校友之情懷,也為著一份將中國文化推至一個更高的世界性和啟示性之角度的心情。拯救這個時代,不僅是吳先生那時的局面,也是世界全球化大趨勢下,如何安頓人心、正義律法、養護心靈之要旨。相信對於西方自然法、普通法、宗教與法律的中國式之詮釋,吳先生之貢獻,能夠跨越他那個時代,給予我們這些後來者,以新的力量、新的起點。
四、致謝
在此,我要由衷感謝清華大學法學院許章潤老師與東吳大學校友、台灣大學法學博士曾建元老師幫助聯繫本書之版權,法律出版社高山編輯負責此書之協調與出版。
重慶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的田雷教授在本書譯稿完成以後自謙以讀者的眼光來通讀全文一遍,並提出了許多校對意見上的寶貴建議:「……總體上有一個感覺,就是譯文的個人風格有些過於濃厚了……」這和初審編輯說的文風有些「佶屈聱牙」的評價看來有些相似——但這好像從高中起,就是我的語文老師在我一次作業上之評語?
感謝師門的師弟苗文龍博士幫助解決一些普通法學術翻譯方面的難點問題;感謝蘇州大學外國語學院的莫俊華老師、吳鴻同學在翻譯上一些難點問題之建議和意見;感謝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的學生孫興鋒、李若君、丁天立、雙學位學生王偉哲,在譯稿後續收尾時,在一些諺語、格言上之查考與探討。
田默迪神甫對於吳經熊先生的人生與學問研究別有一番關心,所以,對於本譯著亦有關切,不僅寫來序,還願意回答許多宗教學上之疑問。天主教北京西什庫北堂教友劉國鳳女士也對於我有許多幫助與靈修道路上的啟發。
最後還需從心的深處翻出隨歲月荏苒而時時加重湧現的那份深厚認同與我的感恩:感謝我的父母親多年來,自我小學開始就給予我的默默而無私的、深厚之關心與支持,他們以超越於物質主義的眼光和有良知的心胸,接受我那份非常淺薄但從心靈深處從未放棄過的學術之為求道的學業、工作與事業道路之心愿。
翻譯中之舛誤或疏漏,也期待師友、讀者們來信雅正之,我的郵箱地址:
zweizi623@hotmail.com。
張薇薇
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
二O一五年四月
本文為原文的刪節版,感謝作者授權
本期憲道責編:愚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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