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學者獎勵計劃
中文名稱
長江學者獎勵計劃
外文名稱
Chang Jiang Scholars Program,原譯Cheung Kong Scholars Programme
設立時間
1998年
設立方
教育部、香港李嘉誠基金會
目錄展開
- 1基本簡介
- 2計劃宗旨
- 3計劃內容
- 4制度辦法
- 5評審組織
- 6工作程序
- 7實施辦法
- 7.1第一章 總則
- 7.2第二章 崗位設置
- 7.3第四章 招聘條件
- 7.4第五章 聘任程序
- 7.5第六章 支持方式
- 7.6第七章 考核管理
- 7.7第八章 附則
- 8新計劃實施
1基本簡介
「長江學者
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獎勵計劃」是由教育部與香港李嘉誠基金會於1998年共同籌資、合作設立的跨世紀高層次創造性人才計劃。這項計劃主要立足國內,通過實施高校特聘教授、講座教授崗位制度和「長江學者成就獎」,吸引國內外中青年各界精英投身高校重點學科建設,趕超國際先進水平,培養和造就一批具有國際領先水平的學術帶頭人,以迅速提高中國高校在國家創新體系中的能力和在國際上的學術地位。教育部為此計劃3-5年內在高校國家重點建設學科中設置500-1000個特聘教授崗位,面向國內外公開招聘。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的內容被寫進了教育部制定的《面向21世紀教育行動計劃》。
自1998年實施以來,「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經過海內外公開招聘和嚴格遴選,共聘任長江學者1801人,其中特聘教授1190人、講座教授611人。先後有85名長江學者當選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特別是在2012年兩院院士增選中,共有32名長江學者當選為兩院院士,佔全國當選總數的30%,占高校當選總數的近60%。
2計劃宗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
「長江學者獎勵計劃」是落實科教興國戰略,配合「211工程」建設,吸引和培養傑出人才,加速高校中青年學科帶頭人隊伍建設的一項重大舉措。其主要宗旨在於通過特聘教授崗位制度的實施,延攬大批海內外中青年學界精英參與中國高等學校重點學科建設,帶動這些重點學科趕超或保持國際先進水平,並在若干年內培養、造就一批具有國際領先水平的學術帶頭人,以大大提高中國高校在世界範圍內的學術地位和競爭實力。同時,通過特聘教授崗位制度的實施,對於推動中國高等學校的用人制度和分配製度改革,打破人才單位所有制、職務終身制,改變分配中存在的平均主義等弊端將起到有力的促進作用。
3計劃內容實施「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的第一期,教育部將在三至五年內在全國高等學校國家重點建設學科中設置300~500個特聘教授崗位,明確崗位職責和招聘條件,由獲准設置特聘教授崗位的高等學校面向國內外公開招聘學術造詣深、發展潛力大、具有領導本學科在其前沿領域趕超或保持國際先進水平能力的中青年傑出人才。學校遴選、推薦的特聘教授候選人經專家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後,由學校與之簽訂聘約,規定聘期及聘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受聘特聘教授崗位的人員在聘期內享受每年人民幣10萬元的特聘教授崗位津貼,同時享受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的工資、保險、福利等待遇。其中,任職期間取得重大學術成就、作出傑出貢獻的人員,還可以獲得每年頒發一次的「長江學者成就獎」。每次獎勵一等獎1名,獎勵人民幣100萬元,二等獎3名,每人獎勵人民幣50萬元。
4制度辦法為順利實施「長江學者獎勵計劃」,制訂了《高等學校特聘教授崗位制度實施(辦法試行)》、《「長江學者成就獎」實施辦法(試行)》。
5評審組織為了順利實施「長江學者獎勵計劃」,保證計劃專項資金的效益得到充分發揮,教育部將聘請若干名國際著名學者成立「長江學者獎勵計劃」專家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有關高等學校提出的設置特聘教授崗位申請,評審高等學校遴選推薦的特聘教授候選人及「長江學者成就獎」候選人等。
6工作程序「長江學者獎勵計劃」實施過程中的申報、評審工作分為特聘教授崗位設置申請、特聘教授候選人推薦、「長江學者成就獎」候選人推薦三部分。其中特聘教授崗位設置申請及特聘教授候選人推薦工作每年進行兩次,「長江學者成就獎」候選人推薦工作每年進行一次,具體工作程序可參看《高等學校特聘教授崗位制度實施辦法(試行)》、《「長江學者成就獎」實施辦法(試行)》、《「長江學者獎勵計劃」工作系統圖》及《「長江學者獎勵計劃」工作流程圖》。
7實施辦法7.1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高等學校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吸引、遴選和造就一批具有國際領先水平的學科帶頭人,形成一批優秀創新團隊,大力實施人才強校戰略,教育部決定實施「長江學者和創新團隊發展計劃」,支持高等學校聘任長江學者。
第二條長江學者包括特聘教授和講座教授,聘任範圍包括自然科學和人文社會科學。
第三條長江學者實行崗位聘任制。堅持按需設崗、公開招聘、專家評審、擇優聘任、合同管理,實現設崗、選人和做事的有機統一。
第四條每年招聘特聘教授100名、講座教授100名,聘期為三年。長江學者在聘期內享受長江學者獎金。
第五條教育部人事司負責長江學者聘任的日常工作。
7.2第二章 崗位設置第六條特聘教授崗位設置必須與國家科學研究規劃相結合,與「985工程」科技創新平台和哲學社會科學創新基地建設相結合,與高等學校重點學科和新興交叉學科建設相結合。
特聘教授崗位應明確重點突破的研究方向或研究任務。講座教授原則上在設置特聘教授崗位的學科領域聘任。
第七條教育部每年下達一次特聘教授、講座教授申報限額。有關高校根據學校發展戰略目標、創新平台、重點科研基地和學科建設規劃,按照申報限額數具體確定招聘崗位並組織招聘工作。
第八條特聘教授的職責
1、講授本學科核心課程,指導博士生、碩士生;
2、正確把握本學科的發展方向,提出具有戰略性、前瞻性、創造性的研究構想,帶領本學科在其前沿領域趕超或保持國際先進水平;
3、面向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和國際科學與技術前沿,積極爭取並主持國家重大科研項目研究;在本學科領域開展原創性、重大理論與實踐問題研究和關鍵領域攻關,力爭取得重大標誌性成果;
4、領導本學科學術梯隊建設,根據學科特點和學科發展需要,組建並帶領一支創新團隊進行教學科研工作。
第九條講座教授的職責
1、開設本學科前沿領域的課程或講座,指導或協助指導博士生、碩士生;
2、對本學科的發展方向和研究重點提供重要諮詢建議,促進本學科跟蹤國際學術前沿;
3、面向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和國際科學與技術前沿,積極組建或參與組建一支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創新團隊。
7.3第四章 招聘條件第十條特聘教授招聘條件
1、熱愛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道德高尚,學風嚴謹,為人正派;
2、一般具有博士學位,在教學科研第一線工作,自然科學類原則上45周歲以下,人文社會科學類原則上50周歲以下,特別突出和緊缺的人才,可適當放寬年齡要求;
3、國外應聘者一般應擔任高水平大學助理教授及以上職位或其他相應職位,國內應聘者應擔任教授或相應職位;
4、勝任核心課程講授任務;
5、學術造詣高深,在科學研究方面取得國內外同行公認的重要成就;
6、具有發展潛力,對本學科建設具有創新性構想和戰略性思維,具有帶領本學科在其前沿領域趕超或保持國際先進水平的能力;
7、具有較強的團結協作、拼搏奉獻精神和相應的組織、管理、領導能力,善於培養青年人才,注重學術梯隊建設,能帶領一支創新團隊協同攻關。
8、保證聘期內每年在受聘高校工作9個月以上。
第十一條講座教授招聘條件
1、熱心為中國服務,科學道德高尚,學風嚴謹;
2、在國外教學科研第一線工作,一般應擔任高水平大學副教授及以上職位或其他相應職位。
3、學術造詣高深,在國際上本學科領域具有重大影響,取得國際公認的重大成就;
4、保證每年能在國內受聘高校一般工作3個月以上,因特殊原因,最少不得低於2個月。
7.4第五章 聘任程序第十二條高等學校根據設置的具體崗位,面向海內外公開招聘。
第十三條高等學校應針對每個招聘崗位成立由知名專家組成的同行專家評審委員會,嚴格按照規定條件進行評審。同行專家評審委員會一般由7位以上在本學科領域學術造詣高深的知名專家組成,其中本校以外的專家不少於一半。屬於自然科學類的,聘請的評審專家中院士不少於一半。有條件的高等學校應聘請海外著名同行專家參與評審。
第十四條高等學校根據同行專家的評審意見和教育部下達的申報限額擇優確定推薦人選,並按有關要求,與推薦人選協商確定支持配套措施。
第十五條高等學校於每年4月15日之前向教育部正式報送設崗方案、推薦人選的有關材料及擬提供的支持配套措施。
第十六條教育部委託部科學技術委員會和部人文社會科學諮詢委員會分別對高等學校報送的自然科學類、人文社科類設崗方案和推薦人選進行評審,並提交由著名專家組成的長江學者聘任顧問組進行審核。
第十七條教育部對評審通過的擬聘人選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為兩周。公示期結束後無異議的,高校可與之簽訂特聘教授、講座教授聘任合同及工作任務書,並報教育部備案。
第十八條教育部每年召開一次「長江學者」授聘儀式,統一公布招聘結果並授予「長江學者」特聘教授、講座教授證書。
7.5第六章 支持方式第十九條特聘教授獎金為每人每年人民幣10萬元,同時享受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講座教授獎金為每人每月人民幣1.5萬元,按實際工作月支付。
第二十條高等學校必須為聘任的特聘教授、講座教授配套必要的科研經費,並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其中,自然科學特聘教授科研配套經費不低於200萬元,人文社會科學特聘教授科研配套經費不低於50萬元。
第二十一條特聘教授、講座教授在聘期內研發高新技術、轉化科技成果、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取得成就者,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科技部等部門關於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若干規定的通知》(國辦發〔1999〕29號)獲得有關產權收益。
第二十二條教育部和高等學校支持特聘教授、講座教授申請國家重大科研項目,並通過項目牽引組建創新團隊。對其中優秀創新團隊,教育部將給予重點資助。
7.6第七章 考核管理第二十三條高等學校與特聘教授、講座教授通過簽訂聘任合同和工作任務書的辦法明確聘任雙方的責、權、利關係。特聘教授、講座教授在崗工作期間的科研成果按照國家有關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特聘教授、講座教授實行聘期目標管理。高等學校在聘期結束後應根據聘任合同和工作任務書對特聘教授、講座教授進行評估,並報教育部備案。在聘期內,教育部組織有關專家對特聘教授、講座教授履職情況進行檢查。
第二十五條教育部根據當年特聘教授、講座教授受聘情況,於每年12月份向高等學校統一撥付特聘教授、講座教授當年獎金。高等學校於每年11月底前將本校聘任的講座教授實際在崗工作時間和履職情況向教育部進行書面報告。
第二十六條對於在聘期內到崗工作時間不足的特聘教授,一經查實,教育部將撤消其長江學者稱號,停發並追回已發放的特聘教授獎金。聘任學校應解除與其簽訂的聘任合同。
第二十七條特聘教授、講座教授如有違反學術道德規範,或觸犯刑律,或在申報中有弄虛作假等行為的,教育部將撤消其長江學者稱號,停發並追回已發放的特聘教授獎金。聘任學校應解除與其簽訂的聘任合同。
第二十八條特聘教授在聘期內一般不得擔任高等學校實質性領導職務(包括校級領導及學校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或調離受聘崗位。對因特殊原因擔任領導職務或調離受聘崗位的特聘教授,教育部將停發其特聘教授獎金。
第二十九條聘期結束時,高等學校與特聘教授、講座教授可自行選擇是否續聘,續聘期間的獎金由學校承擔。
第三十條對在任職期間做出重大成就的特聘教授,推薦參評「長江學者成就獎」。
第三十一條對於聘期結束取得突出成績的特聘教授、講座教授,可授予「榮譽長江學者」稱號。
7.7第八章 附則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高等學校特聘教授崗位制度實施辦法》、《「長江學者獎勵計劃」講座教授實施辦法》同時廢止。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由教育部負責解釋。
8新計劃實施2012年3月9日,教育部發布新的「長江學者獎勵計劃」。新計劃特聘教授聘期延長至5年,並對申請年齡上限、支持獎金數額做出了調整。
新的「長江學者獎勵計劃」將特聘教授名額從每年100人增加到150人,講座教授規模適當縮小為50人左右。同時將特聘教授獎金由每年10萬元提高到20萬元,支持年限由3年延長為5年;講座教授獎金由每月1.5萬元提高到3萬元,支持年限仍為3年。
同時,新的「長江學者獎勵計劃」將適當放寬人文社科人選年齡要求,將申報年齡上限由50周歲調整為55周歲,同時將人文社科評審學科組由4個增加到6個,分別為哲學、法學、經濟學、管理學、文學與歷史、教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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