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保護,爭議中前行

著作權保護,爭議中前行

  本期主持董碧輝

  11日,中國音像協會唱片工作委員會和中國音樂家協會流行音樂學會在北京召開媒體通氣會,包括谷建芬、付林、金兆鈞、劉歡、宋柯、小柯以及環球、華納、索尼唱片相關負責人等共47位唱工委代表到場。會上公布了他們對《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的若干修改意見,並強烈要求刪除《草案》第70條,否則唱工委所有唱片公司將從音著協退位。《草案》第46條中稱,「錄音製品首次出版3個月後,其他錄音製作者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條件,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使用其音樂作品製作錄音製品。」《草案》第70條中提到,「使用者向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支付報酬後,如權利人提起訴訟,使用者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當停止使用,並按照相應的集體管理使用費標準支付報酬。」

  錢報網網友煙雨一蓑:《著作權法》就是為了保護著作人的權益而制定的。作品是著作人的心血,其創作的過程也許都會超過3個月,但是問世後的生命卻是短暫的,傷的是著作人的心,無怪乎唱工委們強烈反對。著作人對自己的作品沒有了保護的權利,拿錢走人豈不成了音樂創作的「槍手」。這就是盜版合法化,那麼《著作權法》保護了什麼呢?最可怕的就是這一規定將會嚴重打擊著作人的積極性,精心創作是為他人做嫁衣,心理上能不彆扭嗎?希望國家版權局在修改草案時慎重一些,切實傾聽「反對」的聲音。

  錢報網網友英洪波:唱工委此次集體發聲,表達的不只是不滿,也是對相關部門不尊重著作權人隨意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嚴重抗議,雖然以集體退位相要挾不是很理智,但其維權意志之堅決令人欽佩。唱工委的眾多知名音樂家,是音樂人的代表,他們的意見分量很重,應該引起版權局的高度重視。保護知識產權保護原創,不能只是一句口號,而要落實在具體的行動中。

  錢報網網友天水一滴:《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第46條給人最大的感覺是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兩頭吃」:一方面吃原創者的創造成果,另一方面又吃「使用者」,使用者需在一個月內給集體管理組織付費。顯然是對原創者權利的一種漠視,被人質疑自在情理之中,第70條更是將音樂著作人的權利架空。

  歐盟將歌手和音樂家的版權保護期由50年延長至70年時,歐盟內部市場委員會專員米歇爾·巴尼耶曾說過:「隨著人均壽命的提高,50年的版權保護不足以讓藝術家們在一生獲得有保證的收入。延長版權保護期後,即便歌手退休,只要他的作品被使用就會有收入。」這才是真正對創作者權益保護的意識。很遺憾,在當下創作者的地位依然弱勢,本來版權就足夠混亂之際,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還來分一杯粥,這怎能不引發質疑?《著作權法》只有真心去保護創作者權益,站在他們的角度去立法,才可能迎來真正的掌聲與支持。

  錢報網網友殷光:說實在的,我們當前在保護著作權方面的工作做得實在太差勁了,著作人作品被隨便轉載,隨便利用,尤其是網路時代,著作權人的作品成了免費資源,被肆意無償運用,這不僅是對著作權人不尊重,更是對創造,對知識,對文明的不尊重。網路時代是不埋沒智慧的時代,但不應該成為智慧廉價的時代,使用著作權人作品,支付稿酬,彰顯的是智慧的價值,張揚的是創造的神聖,體現的是文明的高貴。對培養一個社會,一個民族,崇尚知識,崇尚創造,崇尚文明意義深遠。

  錢報網網友趙應昆:著作權法意欲改變遊戲規則,讓著作權人的部分權利給社會,旨在繁榮社會文化,其善意動機不難理解。自古以來,版權保護與版許可權制就像是一把雙利刃。沒有版權保護,可能導致「公地悲劇」——「公地」被過度開發利用引起資源枯竭;版權過度保護,又可能催生「反公地悲劇」——公地上存在過多過強的權利會阻礙資源的充分利用,各種權利相互牽制,最終導致土地長期荒廢。因此,在世界各國,著作權包含的內容並非一成不變,而是不斷發展、與時俱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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