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求解
社會融資總量對GDP的比率及其分類
2011年10月8日,江蘇南通,銀行工作人員和企業家在「金融超市」活動現場交流。圖/IC
貨幣和準貨幣(M2)
民間借貸求解
民間借貸的求解離不開三個方面:滿足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利率反映市場真實需求和破除金融壟斷、讓民間借貸合法化同時進行;另外,更需要探索更公平、更優良的貨幣調控手段
本刊記者/ 吳凡
10月3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來到溫州,對經濟運行情況進行調研。
針對近期以溫州為代表的民間借貸危機,溫家寶指示當地政府「想盡一切辦法穩定經濟及金融局面」。另外,他還為民間借貸指出了一個方向,即陽光化和規範化。為推出解決措施規定了一個時限,他要求隨行的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負責人,在「一個月內出台扶持中小企業的相關政策」。
從2010年底開始,持續收緊的貨幣政策,讓越來越多的中小企業遭遇了更高的融資成本。在無法從金融機構獲得資金以維持正常運轉的情況下,這些企業只得把主要融資渠道,轉向利率越來越高的民間借貸。年利60%、100%甚至200%這樣離譜的高息也被曝出,老闆「跑路」「跳樓」的新聞也是屢見不鮮。
一時間,民間借貸危機四伏,如果情況不能得到控制和扭轉,金融穩定亦有可能因此受到影響。
針對性措施或出台
中小企業融資困難問題,已是老生常談。儘管扶持政策頻出,但大都停留在文件層面,實際操作中,因為各種各樣的門檻,中小企業很難從銀行獲得貸款。而在政府緊縮貨幣政策的當下,許多缺乏資金的中小企業就越發轉向民間借貸市場尋求支持。
溫家寶總理的此次溫州調研,被普遍認為是一次尋求解決問題之行。後續將會出台怎樣的政策,來完成總理提出的扶持中小企業的四點要求,引導民間借貸「陽光化」和「規範化」發展,則成了受到廣泛關注的焦點。
經濟學家馬津龍分析指出,相信總理視察之後,會有一些拯救中小企業的措施推出。
不過,未來的貨幣政策轉向全面放鬆的可能性較小。溫家寶在溫州調研時指出,要堅定不移地支持穩健的貨幣政策,這是宏觀調控特別是抑制通貨膨脹的需要。這也許意味著,化解民間借貸危機的風險,將會通過出台針對性的措施的方法完成。
中金公司近期的一份名為《中國民間借貸分析》研究報告也指出,民間借貸利率大幅攀升的主要原因,是央行的信貸額度管制和銀監會的表外業務監管。但是,監管機構並不一定會鬆動貨幣政策,以緩解中小企業的資金緊張狀況。
「針對性的措施或者政策,能夠更加有效地解決問題。」中金公司分析師朱博陽對《中國新聞周刊》表示,「銀監會已經採取了一些政策來鼓勵金融機構向中小企業貸款,比如將小企業貸款的風險權重從100%降至75%、不良貸款率容忍度提高至5%等等。另外,銀監會還正在考慮小企業貸款不納入存貸比考核,或允許銀行發行金融債專項用於小企業貸款。」
如何在政策層面給民間資本以正確的疏導,讓契合市場需求的民間資本得以「見光」,使需要資金的企業能夠獲得融資;同時,對民間資本進行專門的立法和監管,使貸款利率保持在一個健康合理的範圍,採取有效措施遏制高利貸化傾向,都是後續將要出台的相關政策需要解決的問題。
如果這些得以妥善解決,對於整頓金融秩序和完善金融體系,都將起到積極作用。但徹底解決民間借貸危機,這些政策恐怕還不足夠。
貨幣政策驟松驟緊
民間借貸之所以面臨目前的困局,除了民間借貸的資金過多流向投資性理財產品,和國有銀行與民間借貸的息差而導致資金過多流向民間借貸公司之外,與貨幣政策調控幅度過大,開始過於寬鬆,後來驟然由松變緊,漸至完全剛性,貨幣供應與需求之間出現不匹配,也存在一定關係。
為應對自2008年爆發的金融危機,央行採取了「極度寬鬆」的貨幣政策,截至2010年9月末,廣義貨幣(M2)餘額已經達到69.64萬億元。而按照國家統計局發布的2010年前三季度國內生產總值(GDP)26.866萬億元計算,超發貨幣已經將近43萬億元。
過多的貨幣追逐過少的商品,按照美國經濟學家弗里德曼的觀點,當這些過多的貨幣呈現出通貨膨脹的結果時,會有12個月到2年的滯後期。2008年以來一直到2010年10月份近兩年的寬鬆政策,到了今年初期開始,CPI不斷高企,終在今年7月達到6.5%歷史高位。也就是從今年起,貨幣政策又開始過快過猛地轉向。
自2010年10月以來,央行5度加息、9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另外,在8月26日,央行還下發通知,將商業銀行的承兌匯票、信用證、保函等業務的保證金存款納入存款準備金的繳存範圍,這一調整,相當於「上調存款準備金率三次的效果」。
而此時,過少的貨幣追逐過多的商品,國有銀行的利率又不進行調整,則民間信貸必然以高息的方式去滿足這種對貨幣的饑渴需求,甚至,很多國有銀行的錢通過各種方式變相成為民間信貸的資金來源。
與加息這種讓每個用錢的主體都承擔同樣貨幣成本的手段比起來,緊縮貸款的貨幣數量控制方法,不但剛性極強,而且很容易形成差別化對待:原來那些還能貸到一些國有企業剩餘零星貸款的民營中小企業,很容易成為第一批的犧牲品,從而貸不到款。
以國有體製為主的銀行,信貸資金一般都是首先投向大型企業。雖然在近些年來,也加大了中小企業服務力度,但在目前的貨幣政策從緊、信貸緊張的局面下,有限的貸款額度更多地被用來確保國有單位和大企業的貸款。
另外,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貸款門檻過高,中小民企平時就很難達到標準,何況在緊縮時期。在存款準備金率一再提高的情況下,銀行放貸能力下降,自然會抓大放小,針對重點大客戶發放貸款,以降低風險獲得穩定收益,中小企業貸款因此更加困難。
當原本的民間信貸「合理補充」,變成了中小企業融資的唯一渠道,使得民間資本能夠「待價而沽」,原本還算健康、還在可控利率範圍內的貸款成了如今越來越瘋狂的「高利貸」。中小企業又不得不「飲鴆止渴」,當利率越來越高的高利貸還不起的時候,資金鏈斷裂,跑路、跳樓便就紛紛出現,危機終於爆發。
經濟的潤滑劑
「民間借貸之所以阻擋不住,主因還是民營企業有需求,而金融機構又不能滿足。」溫家寶在溫州調研時的一句講話,概括了民間借貸存在的原因和現狀。
民間借貸的優點在於,它的資金會流向那些真正有需要的企業。在經濟學的層面,民間借貸資金效率是最高的。
作為一直存在的一種融資方式,民間借貸為大量急需資金而貸款無門的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提供了資金融通,填補了社會資金缺口,是經濟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潤滑劑。在中國改革開放的過程中,民間資本也曾做出過巨大貢獻。
在溫州這樣的城市,民間借貸作為金融體系的重要補充,一直存在和發展著。今年以來,持續緊縮的貨幣政策使中小企業幾乎不可能從銀行獲得融資,但是其在發展過程中,對資金的需求卻是越來越大,兩者之間的資金缺口,為民間借貸的興起騰出了市場空間。
一方面是資本的逐利本性,另一方面是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兩者一拍即合。
溫家寶在溫州調研還表示:「民間借貸要規範管理,防範風險,其目的是使它健康發展。但是我們不能因為需要規範管理、防範風險,就不讓它發展。」
事實上,對於民間資本,在政策層面,近年來中國一直持溫和態度。
2010年5月13日,國務院發布《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俗稱「新36條」。
同樣在2010年,由央行和銀監會共同負責的《貸款通則》的修訂工作中,也將「銀行信貸」改為了「合法信貸」,將銀行體系外的廣義借貸吸納進了合法範疇。
「國家陸續出台多個扶持鼓勵非公經濟發展和民間投資的文件,應該說中央的力度不斷加大,態度日益鮮明,但執行落實情況並不盡如人意。」中國投資協會會長張漢亞接受《中國新聞周刊》採訪時表示。
也正是因為民間資本目前無法正常化和合法化,而只能在灰色地帶運行,其相對風險成本自然比金融機構要高,加之需求加大,這也間接導致了民間資本利率普遍高企。而民間借貸的利率與國有銀行之間利率的差異,就是市場提供的一個「租」。
「長期以來,民間借貸都缺少法律保障,缺少合法的身份。規範和整頓市場是有必要的,但是不能堵上民間借貸的口子。」經濟學家茅於軾對《中國新聞周刊》表示。
正確看待民間借貸
要掃除一切不利於發展民間借貸的似是而非的「理由」,大力發展民間借貸,才能從根本上提高我國金融業的整體效率
文/ 茅於軾
近來整個金融業資金供應緊張,中小企業紛紛求告於民間借貸解決急需資金的供應。這造成借貸利息率高漲,企業負擔加重,極不利於他們的生存和成長。討論民間借貸的文章一篇接一篇,但是如何看待民間借貸,是贊成或反對,態度模糊,模稜兩可。一方面認為,它解決了在我國僵化的正規金融之外有了一條給中小企業融資的出路,另一方面又怕規模越來越大,可能發生風險。它在體制外運作,還有擾亂金融秩序的嫌疑。因為沒有理出問題的頭緒,是非沒搞清楚,所以政策建議方向搖擺。以我看來,民間借貸肯定是利大於弊,是非常值得推廣的事。
民間借貸於企業有功
對民間借貸非議的第一個理由,是利息率這麼高導致許多企業破產。利息率高是不好,這一點下面再談。至於因此而倒閉,則把事情全搞反了。企業借到了錢反而破產了,難道借不到錢倒能不破產嗎?事實上民間借貸避免了許多中小企業的破產,而不是相反。當然的確也有借到了錢最後還是破產了的,但是更多的是因為有了民間借貸而避免了破產。避免破產的沒有報道,報道了的都是破產的,所以給人印象,好像民間借貸造成了企業破產。從銀行的角度看,由於自己體制僵化,無法給中小企業融資,眼看他們不幸倒閉,最後拖累大銀行。所以大銀行很希望民間借貸能夠幫助中小企業走出困境。說因為民間借貸而造成更多企業破產是毫無根據的。
第二個理由是,民間借貸充滿風險,一旦爆發後果不堪設想。這要區分是什麼樣的民間借貸。如果是一對一的借貸關係,萬一發生毀約只涉及兩個人,絕不可能波及他人。這種民間借貸是最沒有風險的金融業務,因為他們不像大的金融機構,涉及面廣,一旦倒閉會發生連鎖反應,造成大面積破產。而且經驗證明,民間借貸的毀約率遠沒有大家所設想的那麼高。如果謹慎從事,毀約率不到百分之一二,低於國營金融機構過去的壞賬率。道理很簡單,個人借貸無不謹慎從事,因為借出去是自己的錢,要不回來是自己受損,哪能不謹慎小心。
但是,如果民間借貸涉及從公眾集資,然後由集資者發放貸款,那就會有風險。事實上各地的民間借貸大部分不是從公眾集資,多半是有人介紹,互相認識。組織者一般都能賺很多錢,更不會有還不起錢的風險。除非是故意詐騙。再說,金融業本來就是和風險共生的,天下沒有無風險的金融業(除非拿自己的錢放貸,嚴格講那不是真正的金融業)。問題在比較風險的大小和利益的大小。從這個角度看,民間借貸是風險較小、利益較大的一種金融業務。
高利息是需求的真實反映
非議民間信貸的第三個方面,是對利息率的錯誤描述,不恰當地誇大高利貸的危害性。利息率高達180%(年息),這是極為個別的例子,不足為憑。據我所知,當今的利息率一般約為30%上下。這種借款都是短期的,幾天,幾周,頂多半年。它們用於在邊際上十分緊迫的用場。比如自己已經有了資金的大部分,還缺一小點。如果沒有這一小點全部資金都不能起作用。或者用款非常緊迫,佔用的時間又很短。真正的問題是,不在於利息率的高低,而在有沒有錢可用。所以急需要錢的業主,願意承擔較高的利息率。企業的資金回報率是指長期投資中資金的邊際貢獻率。民間借貸的利息率和企業的回報率是兩種性質不同的資金利率,沒有可比性。而且民間借貸多半是高質量的借貸,沒有抵押或擔保,手續簡便,很快就能拿到錢,沒有回扣中介等費用,還款自由,哪天還都可以,這就相當於活期存款。萬一延期歸還,懲罰條款比較寬鬆。這些條件非常有利於借入方,所以優質貸款利息率就應該高一點。
民間借貸唯一的壞處,是利息率太高,成了高利貸。造成此種現象的原因有三。首先是信息溝通不夠。明明有低利息的資金可用,但是供需不能溝通,借了高利息的資金。這一現象現在利用互聯網可以得到緩解。比如出借方可以在網上發帖,說明自己有多少錢,可出借多久,詢問借入方願意出多高的利息率(相當於資金使用權的拍賣);借入方也可發帖,說明自己需要多少錢,借多久,詢問借出方要求多高的利息率(相當於資金使用權的招標)。在供需競爭中雙方的信息透明誰也欺騙不了誰,網上能找出大體上的供需均衡的利息率。
高利息的第二個原因,是出借方的供給太少,有限的資金供給不能滿足借入方的需求,供不應求就會漲價。解決的辦法是鼓勵更多的人參與民間借貸。只要資金供給充足,利息率自然會降下來。我國銀行有二十多萬億的居民儲蓄,他們只能享受不到4%的存款利息。如果有合理的利息率,他們都會參與放款,利息率肯定會降下來。第三個原因是放款方不放心借貸的安全性,怕借了不還,造成供給減少。這一點是很難解決的。本來金融業就是有風險的,不可能萬無一失。
如果大家都把儲蓄的錢從銀行提出來去放貸,會不會對銀行的安全造成威脅?進而對市場造成衝擊?不會。因為大家把錢拿出來不是去買商品,那會對市場造成衝擊。大家拿錢出來是去放貸。借入的一方最後還是把錢存入了銀行,只不過是換了存款人的姓名。因此對銀行的安全性並不構成威脅。
用陽光心態看待民間信貸
認為民間借貸是剝削,這是妨礙民間借貸事業發展的一個很重要的障礙。認為它是剝削的理由是「不勞而獲」。但是要知道,整個金融業就是不勞而獲,金融業的人不從事生產勞動,但是他們賺了很多錢。如果金融業賺的錢是剝削,就應該把金融業關閉。以現代經濟學的理論來看,金融業所賺的錢是財富的創造,因為它把錢調動到了最有效的地方去使用。整個金融業,不管是銀行、證券、保險、股票,都是為了提高錢的使用價值。一個有效的金融業能夠避免把錢用錯了地方,去支持虧損的項目,去搞政績工程,搞重複建設或低效建設。民間借貸恰好能夠滿足這些條件,是大大值得提倡的事。它幫助企業促進生產,自己也增加了收入,是財富的創造,對全社會都有利無害。
另外,中國執行超低的存款利息,容忍資金的低效使用,既不利於泡沫經濟的治理,又剝削了存款人的應得利益。有人計算過因此而損失的財富創造每年可達幾千億元之巨。這也是我國居民消費不振的一個重要原因。從資金優化配置的角度看,有高回報的項目不放貸,把錢借給低回報的項目,是資金的浪費。所以在公平競爭的條件下利息率高是資金優化配置的結果。沒有理由說它是剝削而反對它。
許多人都呼籲,我國的銀行應該重視中小企業的融資服務。可是這種號召已經談了十幾年,絲毫不見改善。原因是同樣的銀行業其內部是有分工的。大銀行只為大企業服務,只有小銀行能夠為小企業服務。美國有七八千家小銀行,它們都是社區銀行,為社區服務,所以中小企業的融資不成問題。我國至今沒有對民間開放小銀行的註冊登記,所以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得不到解決。在這種條件下放開民間借貸是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唯一出路。
至於民間借貸是否合法的問題,我認為個人之間的借貸往來政府無權干涉,只有保護的義務。現在規定「超過法定利息率四倍算是高利貸,不受法律保護」。我不明白,這個四倍的規定是如何計算出來的。為什麼四倍以內是好事,一旦超出就變壞了?我有理由懷疑這個規定完全是拍腦袋定出來的,是毫無根據的,應該立刻廢除。
要掃除一切不利於發展民間借貸的似是而非的「理由」,大力發展民間借貸,才能從根本上提高我國金融業的整體效率。 (作者為天則經濟研究所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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