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平等的愛情,談什麼負責任

今天,看到一篇文章,談的是在現代的愛情里,男人為何不願意再主動負責任?除了這個觀念外,還舉了很多例子說明,看畢,不禁微笑:在一份愛情里,為何要談男人的負責?常常會接觸一些諮詢案例,比如一些女子,不心甘情願地和男友分手後會怨恨:「我為他付出了那麼多,甚至還為他做了人流,身心都傷了,他為何沒有一點責任感,說分手就分手?」於是,我會問她:「你多少歲?你們的戀情,開始的時候可是兩廂情願?」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話,這樣的埋怨,我常常會推翻。既然你已成年,既然你們談戀愛的時候是兩廂情願,為何你不對自己負責任,卻要人家為你的身心負責?現在的社會主張男女平等,女人一直在爭取社會上和男人有同等的地位,包括家庭和社會地位,既然如此,在感情里,為何還要扮演弱者的角色?你已經成年,滿18歲了,法律上,你是個可以為自己言行負責的成年人了,所以,你不是未成年少女具法律特別保護的條件;同時也代表著你要為自己所選擇的負責任,包括選擇一個會傷害你的男人所受的傷害。如果你們的感情,在開始的時候,是正常發展的,不存在強逼、強姦,那麼,你所付出的,將視之為你所心甘情願的。當你為他做任何事的時候,甚至,當你和他在床上恩愛纏綿的時候,你必須想到你將來所要承受的後果——如果你能無悔,才好行之。既然,你為他所付出的是當初自己樂意的,往後分手之時,就不要再索取責任,你該為你自己負責任,而不是要他負,當然,你可以怨恨,但要怨恨的是自己:怨恨自己所託非人。這與你的選擇眼光有關,我不反對你責怪自己。就如那些情不自禁愛上「四不」(不承諾、不主動、不拒絕、不負責)男人的女子,你又何苦怨恨?人家本就標明是「四不」,你卻非要飛蛾撲火,後果當然是不怪得人家,只能自己承受了——你受不了,就要學會選擇那些非「四不」男人,愛得有安全感一點,對不?愛一個不愛自己的人,或是愛一個不值得愛的人,都是自己的選擇,即使有痛苦,怎能怪別人?感情上的痛苦,都是我們自己給自己的,除了你自己,誰都不能令你痛苦。一份正常的、兩廂情願的愛情,愛的時候甜蜜纏綿,散的時候追究責任,太剎風情!女人,你既然要平等,就得先學會擔當起自己,不要哭哭啼啼捉男人衣角求背負,自己為自己負責任,比什麼都可靠——有誰比自己更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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