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框框的孩子更自由
我愛自由,也願意孩子無拘無束的長大,享受自由自在的生活,所以才認真的教給他們規則。因為自由是在規則內生長的,只有在法律和約定俗成的社會規範等的保證之下我們每一個人才可能談到擁有完全的自由。人的想法可以不受約束,但是行為卻必須受到約束。要想讓孩子自由自在無拘無束的長大,就要教給他必須遵守的社會和家庭教養——也就是任他自由發展的邊框。自由必須有一個框框來約束,就像再大再任人自由發揮的畫布也要在規定範圍內創作,開車技術再高超,如果不遵守交通規則,可能上路第一天就是末日。有了約束的孩子也會放心,知道自己調皮搗蛋應該到哪裡為止,怎樣才能讓自己既開心又不惹大人真正生氣。
我愛自己的孩子,所以才給他們的行為規定一個具體的框架,他們在這個框架內擁有廣泛的自由。如果我不用一個最基本的框框來約束的話,在我身邊自由慣了的孩子走出家庭會遇到很多看不見但實際存在的讓他們困惑的框架,在人際交往上遇到了壁壘會不知所措。並非所有的規則都寫在醒目的位置,父母有責任教給孩子人際交往中的規則和「潛規則」,讓孩子順利的進入家以外的其他環境。
想動除了屬於自己的東西以外的東西必須先得到別人同意,在自己家也是一樣。
在我家裡物品分為三類:公用的東西,孩子們自由使用的東西以及屬於父母或者屬於父母管理的東西。要使用不屬於前兩者的東西之前必須徵得我或者愛人的同意。沒有我的同意,他們不可以隨意打開我的抽屜或者書包。在他們年齡還小的時候,沒有我的同意不可以自己開冰箱拿冰激凌和果汁等。
小亞到了愛美的年齡有時對我的飾品垂涎,問媽媽「我可不可以用你的東西臭美一下」。「當然可以,但是你必須對每一樣東西都小心翼翼,用過以後把它們都放回原位。」小亞歡歡喜喜的把平時不讓她動的貴重物品全都戴在身上,美過之後又放回原處。所謂貴重東西不一定很值錢,但是因為有特殊意義或者回憶,我將他們歸為平時不讓孩子動的東西,等他們長大一些了,我想它們就該屬於我與孩子共有的東西了。
孩子們到5、6歲以後幫助我幹活以後通常會得到報酬,一般我會親手交給他們並且說謝謝。但實在忙不過來的時候偶爾也叫他們自己從我的錢包里拿錢。孩子們自覺的只拿出10日元的硬幣給我看,很清楚在媽媽的同意下拿是可以的,沒有同意的情況下拿是不被允許的。
分清別人的東西與自己的東西的區別,在腦子裡建立明確的物權概念。這樣我既不用擔心自己剛摘下來的首飾被孩子們拿去玩,也不用擔心孩子爸爸暫時放在桌子上的重要文件被孩子當作是廢紙拿去做手工。讓孩子們單獨去朋友家玩的時候我也很放心,不用擔心他們在我看不見的地方做出什麼失禮和過分的事情。
爸爸媽媽談話時沒有特殊情況不許插嘴。
我們尊重孩子所以才教給他規則,只有遵守了規則孩子才同樣會受到周圍人的尊重。孩子不懂規則很自然,父母的責任之一就是教給他並且容忍他犯錯誤,在一次次的糾正和強化中建立起內心的規則來,最後達到父母可以完全放手。在我家裡,談重要事情時我們一般選擇孩子不在面前的時機,談次要一些的事情如果沒有特殊事情孩子是不可以插嘴的。我們尊重孩子的意見,隨時準備著傾聽他們的想法,但同時也要求從孩子那裡得到同樣的尊重。在別人講話時保持安靜並不是年齡大了就自然而然就能夠學會的事情,而是一件必須從小就學習的修養。孩子們習慣了以後,將來無論是在學校還是社會上都不會覺得在別人說話的時候保持安靜是一件很吃力的事情。懂禮貌和遵守規則用不著硬逼,孩子會本著尊重別人的立場很快理解並且主動努力的做到。
遵守約定,包括守時和諾言。
這是一個人在社會上和別人交往時必須做到的一件事,不要以為孩子小就可以放鬆,從小把遵守約定當成是必須做的一件事長大了也不會覺得困難,將來能在和別人交往和工作中避免發生很多矛盾。「曾子殺彘」是春秋時代有名的故事,曾子妻哄孩子不要跟著她上街時隨口答應兒子要殺豬給他吃。事後曾子為了實現這個承諾真的殺了豬。誰都知道家長要以身作則,不輕易許諾言,一旦許下諾言就必須兌現,沒有殺豬的覺悟是不可能教育出言而有信的孩子來的。除了不可抗拒的客觀條件以外,答應他們的就一定要實現。比如我答應他們周末去哪裡玩,除了遇到了刮颱風或者生病等情況時被迫取消以外就一定要做到。孩子們慢慢的接受了有時客觀條件會制約諾言不能實現,他們不會和我生氣而是學著接受。
我會百分之百的遵守許給孩子們的諾言,但我也要求孩子們同樣遵守。比如他們有自己選擇東西(包括吃的用的)的權利,但是一旦自己選擇以後就決不許後悔,如果感覺後悔就要在下一次選擇時認真考慮。因為我給了他們自己選擇的權利,那麼他們就會覺得自己是受尊重的,如果覺得這次的選擇有些失敗,他們也會給自己找一個台階下安慰自己。玩遊戲和去別人家的時候必須遵守約定的時間,如果覺得我規定的時間不合適,他們就會對時間概念有更深的理解,在下一次約定之前跟我商定下一個雙方都滿意的時間段。我家不存在到了約定時間不遵守的問題,儘管有時候孩子們百般不舍,但是他們更重視自己的誠信。孩子們百分百的相信我,也懂得他們只有遵守諾言才能得到我百分百的尊重和信任。
和孩子們講清和朋友許下的諾言如果涉及到第三者的,那麼沒有第三者的同意就不成立。比如不和我打招呼就和小朋友約好回家以後到公園裡去玩,沒有我的同意就不成立。孩子小時候還是需要我負責安排他們的時間,但等他們大一些以後和朋友的約定就要由他們自己去遵守,有必要的時候家庭會為和朋友間的約定讓步。
很多父母為應該「圈養」還是「放養」發愁,嚴與松並不是必須從兩極中非選一頭不可,完全可以根據自己家庭的理想在水平軸上選擇偏左或者偏右的一端。文化因地區而異,法律因國家、地區而立,家規、校規、行規因單位而不同,並非所有的規矩都能讓每個人滿意,也沒有必要徵求所有人的同意。文化和約定俗成的東西制約著我們的行為,在中國18歲算是成人,日本是20歲,美國則根據州不同對年齡有不同的規定,各國有各國的情況和理由。張家允許孩子一天吃兩顆糖,而李家允許吃三顆,說實話兩顆糖和三顆糖並沒有實質的不同,但是必須有一個明確的數量來制約,這樣孩子才能知道他該怎樣做。
可能很多人會覺得我對孩子的上述幾點要求太嚴而難以遵守,而實際上這些都是社會上的潛在規則。孩子到別人家裡隨便動別人的東西,大部分父母都會笑著說沒事,而實際上以後一定會找一些理由盡量和他疏遠。在別人說話的時候不知道靜聽的人,不用說會被別人討厭和疏遠,被別人疏遠卻又一輩子不明白原因的人是可憐的。從小沒有遵守時間和諾言的自覺,將來無論是人際交往還是工作出於無奈必須遵守的時候會感覺痛苦,而且可能會為此承擔嚴重的後果。
從小不養成遵守規矩的習慣,越大就越覺得吃力和不理解。孩子還小很少有人會認真對待,即使做不到也很少有人會批評他們,但是如果放任下去一扇扇的門會對他們悄無聲息的關上。正因為孩子們懂得遵守這些規則的必要性和意義,所以我敢給他們更多的自由讓他們走出家庭去,外面的世界有更多的門向他們敞開,有更多的人喜歡和善待他們,他們也會對大人和世界保持信任,因此實際上也就擁有更多的自由和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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