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院怎樣判斷病人康復?
06-21
精神病院怎樣判斷病人康復?
發表於 2014年12月20日11:55
精神疾病分為很多種類,精神分裂症,情感障礙都是精神病的一種。另外,病好了也是一個籠統的概念。精神疾病的再發率是很高的,曾經看到過一個統計,大意是說,精神病首次發病至後如果控制得當,再發率大概是40%~60%。然後,如果已經是二次發病了,第三次發病的概率超過80%,然後如果已經發病了三次,第四次的再發率就要超過90%,這不是線性增長,而是類似一個指數的增長。
精神病院如何判斷一個精神分裂症患者可以出院?
首先明確,精神病人的出院一般不代表康復。達到的條件是:要有法定監護人願意承擔精神分裂症患者回歸社區後相應的義務和責任;病人的癥狀好轉,藥物的治療量療程已足(一般抗精神病藥物開始服用時的計量比較大,當病情控制到平穩階段,藥物減量到可以有效維持血葯濃度和癥狀控制的時候,一般需要40~60天);沒有明顯的幻覺、妄想癥狀;情緒平穩;生活自理能力恢復;對自身的疾病有一定認知;具有繼續服藥的自覺性。但是出院回家之後依然葯不能停,精神病患者尤其是多次複發的精神病患者,葯!不!能!停!是必須的,一定要遵醫囑,不可以擅自停葯。即使沒有自覺癥狀,藥物的服用可能要維持1~2年,長的可以達到4~5年以上。
推薦閱讀:
※病人的齋戒
※緊急提醒!即將40℃!氣溫每升高1℃,這種病人就多一波! 別再做這8件事自殘了!
※誰規定病人必須遭罪才能死
※癌症病人不宜吃糖?被誤讀的合理飲食建議
※赴美就醫的中國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