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離婚是不可赦免的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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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從《聖經》的教導來看,還是從教會的傳統來看,基督教都是堅決反對離婚的。無論從歷史的貢獻來看,還是從現實的影響來看,基督教反對離婚的立場對穩定婚姻關係、凈化社會風氣均起到了極其重要的作用。故此,在當下這個世風日下,離婚率不斷攀升的時代,教會一如既往地堅持反對離婚的立場。事實上,我們已經看到教會的這種立場所帶來的積極的影響,因為在基督徒的這個圈子裡,離婚率明顯要低於非基督徒的圈子。

  為了使離婚可以心安理得,現代人為離婚找出了許多理由,比如性格不和、志向不同、財產糾紛等等,但從《聖經》的角度來看,以這樣的理由離婚是絕對不允許的,所以教會堅決予以反對。《聖經》告訴我們,只有兩種情況下允許基督徒離婚,即對方犯了姦淫(參太19:3-12)和對方反對信仰(參林前7:12-16)。

不過,我所說的只是允許,不是鼓勵!經文如此記載,並不是鼓勵基督徒把離婚當作解決上述兩種婚姻危機的最佳選擇,因為離婚之外,一定還有更好的解決途徑,只不過是當事人沒有能力做到才退而求其次地選擇離婚。因此,無論如何,教會是不鼓勵弟兄姊妹離婚的。然而,教會對離婚的堅決態度,並不能保證教會中就不會出現離婚的現象。所以,我沒有說基督徒就不可能離婚,只是說基督徒離婚的可能性要比非基督徒低一些。

事實上,在一片堅決反對離婚的聲音中,教會中依然不時會有弟兄姊妹走出了離婚這一步。堅決反對說謊不能從根本上杜絕說謊,堅決反對偷竊不能從根本上杜絕偷竊。照樣,堅決反對離婚也不能從根本上杜絕離婚,我們不能自欺欺人地無視這個客觀存在的事實。因此,教會在以反對離婚的態度關注準備離婚的弟兄姊妹時,也不能不考慮以合情合理的態度關注那些已經離婚的弟兄姊妹。我不得不說,今日教會在這方面做得很差!

  上帝憎惡罪惡,但從不憎惡罪人。這是我們經常聽到也經常提到的一句話,但教會中的人卻常常會以對罪人的惡劣態度來表示對罪惡的堅決立場。十多年的牧養工作中,我無數次遇到深受離婚之傷害的弟兄姊妹,他們告訴我,來到教會中時,最難忍受的,就是講台上對於離婚問題的譴責,好像自己在教會中低人一等一樣。無論他們離婚是出於什麼原因,離婚都對他們的心靈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傷害,他們來到教會時,如果我們不但不能予以安慰,而且還要一邊倒的給予譴責,不能不說這是對他們的二次傷害。

這些教會不僅在言論上傷害離過婚的人群,甚至還會專門制定針對這個群體的規章制度,比如,離過婚的人不能做執事,不能參加堂委會,不能參加唱詩班。在這些教會中,離過婚的人就像「文革」中的「黑五類」一樣,沒有一個人會喜歡他們,甚至都以那種「痛打落水狗」的態度予以排斥、打壓。這種現象帶來一個嚴重的後果,就是教會中的弟兄姊妹無形中分成了兩個陣營,一個陣營是沒有離婚的,一個陣營是已經離婚的。兩個陣營互不往來,甚至彼此仇視。由於離過婚的信徒畢竟屬於少數,所以他們成了教會中的弱勢群體,並且被日趨邊緣化,最終只能遺憾地選擇離開教會。

  無可否認,教會的確反對離婚,已經離婚的弟兄姊妹必須正視自己的行為。然而,離婚絕不是「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的罪行。與基督徒可能犯的其他罪一樣,離婚的罪也是可以赦免的,只要真誠認罪,就能得著赦免。倘若我們的弟兄姊妹已經在上帝面前認罪,教會就沒有理由排斥他們,必須以寬廣的胸懷接納他們,並關愛他們。《聖經》上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凈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1:9)上帝並沒有在「必要赦免我們的罪」的後面加一個括弧,寫上「離婚的罪除外」,所以我們相信離婚的罪同樣是可以赦免的。可是,對一些教會而言,他們的確在這個寶貴的應許之後,加上了括弧。

  2013年5月13日清晨於養心齋

  

【作者簡介】李世崢,男,漢族,1979年1月生於陝北農村。受家庭熏陶,自幼跟從基督。曾先後在兩所基督教神學院攻讀神學五年,2001年起在教會全職侍奉,2004年接受教師(副牧師)聖職,2010年接受牧師聖職。現任一基督教雜誌責任編輯,並參與基督教圖書出版事工。同時,在一教會參與講台侍奉及聖事,亦在聖經學校做兼職教師。博主向來愛好寫作,成為傳道人之後,對文字事工有所看見,亦有所託付,因而一直致力於文字侍奉。1998年以來,已在全國主要教會刊物發表文章160餘篇,共約60萬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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