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遠大師羅什大師大乘大義章問答(慧遠問大乘中深義十八 佛緣網站 佛教網

摘自《慧遠大師羅什大師大乘大義章問答(慧遠問大乘中深義十八科並羅什答)》慧遠大師羅什大師大乘大義章問答(慧遠問大乘中深義十八科並羅什答)http://read.goodweb.cn/news/news_more.asp?lm2=1589大乘大義章 題解陳揚炯 釋譯 題解   《大乘大義章》,原名《慧遠問大乘中深義十八科並羅什答》,又名《鳩摩羅什法師大義》,或名《大乘大義章》,中國佛教歷史博物館刊印今人邱盤(希明)校勘本時,改名為《遠什大乘要義問答》。全書內容為慧遠提出關於大乘要義的若干問題和鳩摩羅什的答述,是這兩位大師關於大乘要義的多次書面討論的結集。   慧遠,生於東晉成帝咸和九年(公元三三四年),卒於東晉安帝義熙十二年(公元四一六年)壽八十二。或說,卒於義熙十三年,壽八十三。本姓賈,雁門樓煩:(今山西省原平縣崞陽鎮東)人,出身仕宦家庭。他從小便努力學習儒家經典,也博學道家的《老子》、《壯子》等書。十三歲時,隨舅父令狐氏遊學河南許昌和洛陽一帶,廣采博收,逐漸領會到儒學和玄學的真諦,見識高超,受到人們的讚揚。慧遠處於大動蕩的時代,生活在後趙石氏政權的轄區,戰亂頻仍,災難不斷,顛沛流離,生活很不穩定,由此而產生隱逸避世的思想,二十一歲時曾打算隨范宣到江東隱居,因為正在戰爭期間,南路阻塞不通,才沒有如願成行。當時,道安在太行恆山(今河北曲陽縣西北)弘揚佛法,慧遠便與弟弟慧持投奔道安,出家為僧。   道安(公元三二一——三八五?)是東晉十六國時期的佛教學者和僧團領袖,後來被前秦苻堅迎至長安,是當時佛教高僧,名重天下。道安的佛學思想屬於般若學的本無宗,主張萬物的本體是「空」、「無」。慧遠也信奉般若學,他的聰敏和勤奮,深受道安的賞識,二十四歲便登壇開講《般若經》。一次講經,有位聽眾對「實相」感到很難理解,反覆詢問,慧遠怎麼也難講清,於是引《壯子》的類似概念解釋,聽眾便明白了。從此,道安特別允許慧遠引用佛典以外的書來比附說明佛經,這是慧遠融合儒、道、佛思想,把佛學中國化的開端。晉哀帝興寧三年(公元三六五年),慧遠隨道安南下到襄陽。道恆在荊州(今湖南、湖北、四川東南、貴州東北、廣西、廣東北部連縣之地)宣傳般若「心無」學說,慧遠曾參與對道恆的辯論。晉孝武帝太元三年(公元三七八年),前秦圍攻襄陽,道安不能出,便分派弟子往各地傳教。慧遠原打算去羅浮山(今廣東東江北岸),太元六年(公元三八一年)路經潯陽(今江西九江市),見廬山幽靜秀麗,便定居下來。他先住在西林寺,後來弟子日多,漸斬住不下,江州刺史桓伊才為他建較大的東林寺,此後他就安住於此,直到去世。   在廬山三十多年,是慧遠一生最光輝的時期。他修行著述,收徒講學,化兼道浴,四海同歸:約集門人同好,發願往生西方彌陀凈土:派遣弟子到國外取經,組織西來僧人譯經:與江州刺史桓伊、鎮南將軍何無忌、荊州刺史殷仲堪、太尉桓玄、司徒王謐、康樂公謝靈運等等東晉上層人士深相往來,維護和廣傳佛教:建立與鳩摩羅什的友誼,開展南北佛學思想的交流等等。由於這些活動,慧遠遂名震一時,廬山自然成為南方佛教的中心,慧遠亦成為南方佛教的領袖,而他將佛教教義與中國傳統文化相結合的學術思想,則使他更成為中國佛教史上著名的理論家,享有極高的聲譽。   鳩摩羅什,祖籍天竺,生於龜茲,死於後秦國都長安。關於他的生卒年月,記載不一。據其弟子僧肇所著《鳩摩羅什法師誄(並序)》的記載,生於東晉康帝建元元年(公元三四三年),卒於東晉義熙九年(後秦弘始十五年,公元四一三年),壽七十。其家世為龜茲國(今新疆庫車一帶)相,父將嗣相位,辭避出家,東度蔥嶺。龜茲王迎為國師,以妹嫁他為妻。鳩摩羅什幼年,其母出家為尼。鳩摩羅什七歲出家,從師受經,曾隨母至罽賓(今克什米爾)、沙勒(即疏勒,今新疆喀什一帶)、溫宿(龜茲西鄰)諸國,遍訪名師,學習佛典,以及佛教以外的各種學問。在沙勒時,放棄小乘立場,專務大乘,聲譽鵲起。龜茲王親自至溫宿把鳩摩羅什母子迎歸國內。鳩摩羅什回國後,年二十在王宮受具足戒,不久,其母辭往天竺。他開始講經說法,宣傳大乘教義,每年升座說法之際,諸王都長跪座側,讓他提履而上。他的名聲很大,道安在前秦、慧遠在東晉,都已耳聞。前秦建元十七年,苻堅派呂光率兵西進,建元二十年(公元三八四年),呂光破龜茲,獲鳩摩羅什,見他還年輕,強迫他娶龜茲王女為妻,其實這時,他已四十一歲。呂光率軍回至姑臧又〔甘肅武威),聽說苻堅已被害,便自立為王,史稱前涼。鳩摩羅什在前涼時期,學習了漢語,接觸了佛典以外的漢文經史典籍,為他以後大量譯經準備了有利條件。   後秦弘始三年(公元四○一年),後秦皇帝姚興打敗後涼,迎請鳩摩羅什至長安,待以國師之禮,鳩摩羅什時年五十八歲。姚興把他安置在草堂寺(傳即今陝西戶縣東南圭峰山下的草堂寺),請他譯經說法。從此時起至其圓寂,他在十一年多的時間內,共譯佛經三十五部二百九十四卷,是中國佛教史上與真諦、玄奘、不空並稱的四大譯經家之一。他所譯的佛教典籍,對中國佛教義學的形成有極大的影響,是各學派和宗派開宗立派的重要依據。如《成實論》是成實學派(或成實宗)的主要經典,《中論》、《十二門論》、《百論》是三論學派(或三論宗)的主要經典,《法華經》是天台宗的主要經典,《阿彌陀經》是凈土宗的主要經典之一,《彌勒成佛經》和《彌勒下生經》是彌勒信仰的經典,《坐禪三昧經》是安世高以來第一部大乘禪法經典,《十誦律》是第一部完備的漢譯小乘戒律,《金剛般若經》對禪宗曾有較大的影響,而大小品《般若經》的重譯和《大智度論》的新譯,由於譯文明白流暢,使大乘般若學說能夠廣泛傳播,成為各學派、宗派共同的理論來源。   鳩摩羅什桃李滿天下。參與譯經的弟子達五百人或八百人,聽法受學的弟子更多至二三千人。他們後來分赴大江南北,對中國佛教學派的形成起了很大作用,如僧肇、竺道生、曇影、僧導、道融等,都很有成就。   鳩摩羅什被迎至長安不久,慧遠便派弟子曇邕投書問候鳩摩羅什,並贈以袈裟和漉水囊(一種法物)。鳩摩羅什即致答書,稱慧遠為東方「護法菩薩」,表達了景仰之情,並贈偈一章,又回贈以鍮石雙口澡罐。其後,慧遠聞鳩摩羅什有回國打算,即致書將他比作滿願(即富樓那,佛十大弟子之一,說法第一) 、龍樹,報偈一章,其中說,「時無悟宗匠,誰將握玄契?來問尚悠悠,相與期暮歲」,深表挽留,並提出若干佛學問題請益,鳩摩羅什一一回答。後人將他們之間關於佛學的問答收輯成集,便是這本《大乘大義章》。   南北朝梁朝僧祐所撰《出三藏記集》,收宋朝陸澄《法論目錄》,其中錄有鳩摩羅什應廬山慧遠之問而作回答的文書十八項,今本《大乘大義章》也是十八章,但略有不同。今本中<問答受決>、<問答造色法>兩章,《法論目錄》中沒有。《法論目錄》中的<問法身非色>,不見於《大乘大義章》。《大乘大義章》中<問遍學>一章,《法論目錄》分為<問遍學>、<重問遍學>兩項。所以,雖然有出入,都是十八項。又《法論目錄》中的<問四相>,只說慧遠問,而不說鳩摩羅什答,但《大乘大義章》中載有。   今本《大乘大義章》三卷共十八章,二十七則問答,總計近四萬字。這裏,不分卷,選取其中十四章,二十三則問答,共三萬字,反映了原書的主要內容。原書各章沒有序號,這裏按原書各章次序標出所選各章的應有序號,以便查檢。   本書所討論的問題很廣泛,涉及到大乘要義的各個方面,但中心問題是法身觀、色法觀、法性觀及大小乘觀。圍繞這些要旨,兩位大師各自闡發自己的觀點。佛教傳入中國已有四百年,在鳩摩羅什看來,中國僧人對佛教義理缺乏真正的理解,往往臆解佛義,甚至對一些名詞概念,也有所歪曲,不合原意。他在回答之中,從大乘與小乘對名詞概念的不同解釋,到宇宙萬物的生成、法身的實質、湼盤實相之理、以至大乘與小乘的異同等問題,都按大乘佛教中觀學派的觀點作了介紹和發揮。實際上比較全面地介紹了印度佛教的基本理論,特別是宣傳了中觀學派的空觀。慧遠具有中國傳統文化的深厚修養,他從玄學立場來理解印度佛學,往往感到迷惑不通。他提出的問題,有的屬於不懂而求答性質,有的則是批評。因此,鳩摩羅什和慧遠兩位大師的討論,實際上也是中印兩國佛學思想一次重要的交流和撞擊。   到東晉之時,佛教的中國化正在醞釀之中。南北佛教的兩大領袖,也是中印佛學思想兩大代表之間的直接討論,自然推動了佛教中國化的進程,是佛教中國化過程上的一個里程碑,對日後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這裏所選的十四章,包括了討論的全部主要問題。未選的四章,是第三章<次問答法身像類>,第五章<次問答三十二相>,第八章<次問答法身佛盡本習>及第十二章<次問答四相>。這四章的內容,都是關於法身觀和色法觀的。   第三章<次問答法身像類>中,慧遠認為,眾經所說佛的形像,實際上是以轉輪聖王為範式的和尚像,難道佛的真法身像就是這樣的嗎?   鳩摩羅什回答說:「佛身者,無方之應」。意思是說,佛的法身沒有定相,隨眾生的感應而現不同之形,甚至同時在千萬國土以千萬種形像化現,是不可思議的。   第五章<次問修三十二相併答>中,慧遠進一步問:佛有三十二相,如是在生死輪迴之身時修得,普通人沒有這種能力;如是在法身時修得,法身沒有身業、口業,怎麼能夠修得?   鳩摩羅什直截了當地回答說:「法身可以假名說,不可以取相求。」意思是說,法身只是假說,其實沒有,當然也就不能說有什麼形相。為什麼呢?因為小乘以佛法為身,即所謂法身,乃是佛法的人格化。佛法佛理,何來三十二相?按大乘說法,七地菩薩,滅諸煩惱,已脫離三界,沒有生死輪迴之身,但也不入涅槃,而是入於世間度化眾生,這時之身,稱為法身。這種法身,不只一身,而是可以有無量身,並且,都虛幻不實:   「從法身以後,所受之身,如幻、如鏡中像。」   「佛法離一相故,無決定真身;離異相故,無決定粗身(肉身)。」   不但眾生所見菩薩法身虛妄不實,眾生所見佛的法身虛妄不實,即使「諸佛所見之佛,亦從眾緣和合而生,虛妄非實,畢竟性空,如同法性。」   既然法身虛妄不實,便無所謂三十二相,也無所謂修三十二相,說修三十二相,不過為了引導眾生修習佛法而已。   第八章<次問法身佛盡本習並答>中,慧遠問:《大智度論》說佛已斷一切煩惱,又說七地菩薩得清凈法身,煩惱已盡,直到成佛,才除盡殘餘的習氣,法身菩薩究竟是否已斷盡煩惱?   鳩摩羅什回答道:說法身菩薩已斷煩惱,指的是已斷三界凡夫煩惱:說不斷煩惱,指的是法身菩薩還有菩薩細微煩惱,即殘餘的煩惱習性,到成佛時才能滅盡。這二說都對。   第十二章<次問四相併答>。佛家把受因緣條件制約的現象稱為有為法,有為法的特點是有生、住、異、滅,叫做有為四相。小乘的一切有部認為,「生、住、異、滅」四相中任何一相發生時,都會具有「生、住、異、滅、生生、住住、異異、滅滅」八法,使「四相」具有有為法的性質,而生生、住住、異異、滅滅這後四相中任何一相發生時,則只有「生、住、異、滅」四相中相應的一相與之發生作用,如生生發生時,只有生與之發生作用。一切有部這種邏輯不清晰的論述,本來是要證明四相是實在的,「生」是世界萬物產生的本原。《大智度論》則證明「生」還需要「生」,即使追溯到無窮,也找不到最初的「生」。於是,慧遠惶惑了,要求解答。   鳩摩羅什認為,四相八法,是小乘的戲論,不是佛說,由此自然造成各種邏輯上的混亂,不能自圓其說。其實,佛說眾緣和合,名為生;眾緣離散,名為滅;中間的變化,名為住、異。一切現象都生住異滅,都是無常,由此引導眾生厭離世間,那裏有什麼作為萬物本原的實在的「生」呢?有的小乘經已指出,生住異滅,只有名字,無有定相。大乘則認為,「生」是畢竟空,如同夢幻。鳩摩羅什總結道:「一切法無生無滅,斷語言道,滅諸心行,同泥洹相。」   以上是未選四章的概況。這四章的基本觀點,在其他十四章中都有闡述,所以,未再選入。   鳩摩羅什和慧遠都是當時知識非常淵博的學者,他們的論述,不僅是大乘佛教的教義,也有小乘的、以至外道的觀點;不僅是佛學,也涉及到玄學以至儒家、道家。再者,雙方也許出於禮貌,彼此說話都很委婉含蓄,特別是鳩摩羅什,他站在中觀學派的立場,不作定說,或者旁敲側擊,或者當作一種語言假說解釋,關鍵之處論述並不明確。複次,他們畢竟是一千五百多年前的學者,對於某些問題的觀點,例如對於物質構成、宇宙起源等的觀點,是一種經驗性的古老觀點,對於今天具有科學知識的一般讀者來說是很陌生的,不容易作解釋。雖然如此,其中仍充滿與空相應的甚深智慧,值得讀者細細揣摩。最後,原書流傳至今,脫漏錯訛在所難免,雖經校對,仍有難明之處,不好妄斷。由於這些原因,翻譯和註解都頗有難度。為了便利讀者,譯文中按譯者的理解增加一些字句。筆者學力不足,恐難傳達出兩位大師的深意,敬請讀者指正。好在有原文可以參照,當然應以原文為準。   本書以《大正藏》的《鳩摩羅什法師大義》為底本。參校本為日本京都東山禪林寺所藏本(見日本木村英一編《慧遠研究·遺文篇》),中國佛教歷史博物館邱盤校勘本。大乘大義章 1 第一章初問答真法身 譯文   慧遠問道:佛的法身為眾菩薩說法,只有法身菩薩才能見到。既然可以見到,便是有形體的,應當有四大五根。如果有四大五根,那麼,法身和色身有何差別,而叫法身呢?經說:法身無來無去,無有起滅,和涅槃一樣。既然和涅槃一樣,為什麼還要說法身可見呢?   羅什答道:佛的法身,和神通變化一樣,神通變化沒有四大五根,法身也沒有四大五根。為什麼呢?因為構成萬物的成分,都離不開四大。四大可以再分析為色、香、味、觸。以有香之物來說,必定有色、香、味、觸四種因素;有味之物,必定有色、味、觸三種因素:有色之物,必定有色有觸:有觸之物,必定有一種因素,那就是觸。可見在色、香、味、觸四種因素中,最重要的是觸。其餘物質性的東西,可以有色、香、味、觸四種中的幾種或一種,也可以沒有某一種或幾種,但必定都有觸。如地必定有色、香、味、觸。水必定有色、味、觸,而沒有香,如果水有香,便是地香。何以見得呢?因為用真金的器皿承接天雨,金器中的水是不會有香的。火必定有觸,而沒有香,如果有香,便是木香。何以見得呢?因為從白石中冒出來的火,就是沒有香的。風只有觸,而沒有色。這就是說,物質東西都必定有觸,如果是非物質東西,便不一樣了,如鏡中之像,水中之月,可以看見,好像有色,其實,沒有觸與香、味,所以,不是物質東西,沒有四大五根。神通變化也是這樣的。法身也是這樣。   又,經中談法身的,或者說是佛所化身,或者說是妙行法性生身。妙行法性生身,便是真法身。比如,得無生法忍的菩薩,捨去肉身,得到的清凈行身,就是妙行法性生身。   又如,《法華經》說:「羅漢受記,將來定當成佛。」《經》中也說,羅漢末後之身。這兩經都出於佛口,能不信嗎?那種由煩惱之業而成的生死肉身,羅漢已不再受,所以說羅漢之身是後邊身。又,比如法身菩薩,因凈行而生,將來成佛。像羅漢之身、法身菩薩之身,都是成佛之路上的修行所得,都是佛事,當然都是實在的,只不過有等級高低的差別,而且有真有偽,都比不得佛的真法身。佛的真法身,充滿十方虛空法界,光明遍照無量國土,說法的音聲常逼達十方無數之國,只有圓滿具足十住功德的眾菩薩,才能聽到佛的說法。佛的這個真法身,方便化現為無量無邊的變化身,便是化佛,化佛遍於十方,隨各類眾生品級的不同而化現為不同的佛身,光明色像有精有粗。   至於佛的真法身,九住菩薩尚且不能見,何況會退轉菩薩及其餘眾生?為什麼只有十住菩薩才能見到呢?這是因為佛的法身已超出三界,不是按照一般人身、口、意三業所受的果報身,而是無量的無漏清凈功德修行所成,因而能夠久住,如同涅槃一樣。佛的真法身,好像太陽出現,而所化之身,則像是灑遍十方的陽光。《首楞嚴經》說,燈明王佛之壽為七百阿僧祇劫,和現在的釋迦佛相同。這話說明,因為都是一樣的佛身,因此壽命也都是一樣的,沒有什麼不同。所以如果可以與佛等同,便可跟佛一樣,具有佛的壽命。法性生佛所化現之佛也是這樣的,既然化佛是法性生佛所化,也是佛,當然便與法性生佛一樣,能夠久住。   您談到法身無來無去,其實是說的諸法實相,同涅槃一樣,無為無作。有的經書說,法身雖能久住,仍然屬於生滅變化的有為法,虛幻不實,最終畢竟成為無,而其性本自空寂。這裏說的也是諸法實相,無來無去。諸法實相,本性空寂,似乎無所不在而實無所在,似乎無所不作而實無所作,似乎有來有去而實無來無去。法身既然便是諸法實相,也就可以認為法身似乎有而實無有,似乎說法而實不說法。在這個意義上,認為佛的法身說經,卻又說其相不生不滅,也沒有什麼錯誤。   對於羅什的解答,慧遠談體會說:探求來答的要點,法身有三種含義:一、法身便是諸法實相,無來無去,與涅槃一樣:二、法身和神通變化一樣,沒有四大五根,如水中月、鏡中像之類:三、法性生身是真法身,能久住於世,猶如光輝的太陽。這三種含義雖然各不相同,但可以用一個名詞統一起來,總稱為法身。由於傳譯經文的人沒有詳細分辨,只傳來法身之名而說不清實際內容,以至引出我前面所提的問題。您說得明白而準確,解答得好。原典   遠問曰:佛於法身中為菩薩說經,法身菩薩乃能見之①,如此則有四大②五根③。若然者,與色身④復何差別,而雲法身⑤耶?經云:「法身無去無來,無有起滅,泥洹⑥同像。」云何可見,而復講說乎?   什答曰:佛法身者,同於變化⑦,化無四大五根。所以者何?造色之法⑧,不離四大。而今有香之物,必有四法:色、香、味、觸⑨;有味之物,必有三法:色、昧、觸;有色之物,必有二法:有色有觸;有觸之物,必有一法,即觸法也。余者,或有或無,如地必有色、香、味、觸;水有色、味、觸,若水有香,即是地香,何以知之?真金之器,用承天雨,則無香也;火必有觸,若有香者,即是木香,何以知之?火從白石出者,則無香也;風但有觸,而無色也。若非色之物,則異今事,如鏡中像、水中月,見如有色,而無觸等,則非色也。化亦如是。法身亦然。   又,經言法身者,或說佛所化身,或說妙行法性生身⑩。妙行法性生身者,真為法身也。如無生菩薩,舍此肉身,得清凈行身⑾。   又如《法華經》說:羅漢受記⑿為佛。《經》復云:羅漢末後之身⒀。是二經者,皆出佛口,可不信乎?但以羅漢更不受結業形⒁故,說言後邊耳。譬如法身菩薩⒂,凈行生故,說言作佛。如是佛事,雖皆是實,而有參差,有真有偽。真法身者,遍滿十方虛空法界⒃,光明悉照無量國土,說法音聲常周十方無數之國,具足十住菩薩⒄之眾,乃得聞法。從是佛身方便現化,常有無量無邊化佛遍於十方,隨眾生類若干差品而為現形,光明色像,精粗不同。   如來真身,九住菩薩尚不能見,何況惟越致⒅及餘眾生。所以者何?佛法身者,出於三界⒆,不依身、口、心行,無量無漏⒇諸凈功德本行所成,而能久住,似若泥洹。真法身者,猶如日現,所化之身,同若日光。如《首楞嚴經》,燈明王佛壽七百阿僧祇劫(21),與此釋迦同,是彼一身,無行異也。若一佛者,此應從彼而有。法性生佛所化之佛,亦復如是。   若言法身無來無去者,即是諸法實相(22),同於泥洹,無為無作。又雲,法身雖復久住,有為之法(23),終歸於無,其性空寂。若然者,亦法身實相,無來無去。如是,雖雲法身說經,其相不生不滅,則無過也。   遠領解曰:尋來答要,其義有三:一謂法身實相無來無去,與泥洹同像;二謂法身問化,無四大五根,如水月、鏡像之類;三謂法性生身,是真法身,能久住於世,猶如日現。此三各異,統以一名,故總謂法身。而傅者未詳辨,徒存名而濫實故,致前問耳。君位序有判,為善。注釋   ①《大智度論》卷三十說:法身佛常放光明常說法,眾生罪重,故不見不聞。心如清凈,便能見佛。《大智度論》卷三十八,分菩薩為二種:一種為生身菩薩,指煩惱未盡,或離欲而得五神通之菩薩;一種為法身菩薩,指煩惱斷盡而得六神通之菩薩。   ②四大:佛教認為,地、水、火、風為構成宇宙萬物的基本元素,稱為「四大」。   ③五根:指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相當於人身五種感覺器官。   ④色身:也稱肉身、生身,即物質構成的肉體之身、生死之身。   ⑤法身:與色身相對而言,即佛法的人格化。另外,也代表真如法性所生的境界。本書<次重問法身並答>中,鳩摩羅什解釋了大小乘的法身含義,請參看。   ⑥泥洹:泥洹即涅槃,梵文的音譯,西晉無羅叉譯《放光般若經》時譯為泥洹,鳩摩羅什在《摩訶般若波羅蜜經》中譯為涅槃。意譯為滅、滅度、圓寂,指的是息滅一切煩惱所達到的精神境界,為佛教修習所追求的最高理想。《放光般若經》卷二十指出,泥洹不起不滅。《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二十七指出,佛法身無來無去。《大智度論》卷十八指出,佛、般若及涅槃,三者一相,其實無有異。   ⑦佛法身者,同於變化:佛、菩薩的神通力,能轉換舊形,稱為變,無而忽有,稱為化。   ⑧法:是含義相當複雜的概念,通常有兩種用法:一是指佛的教法、佛法,即佛教真理;二是指成分、現象、事物。「造色之法」的法,是成分的意思。造色之法,即形成物質的成分。   ⑨色、香、味、觸:此處的色,指眼根所識別的對象,包括三大類:一形色,即表形的對象物,分長、短、方、圓、高、下、正、不正八種;二顯色,即呈現出顏色的對象物,分青、黃、赤、白、雲、煙、塵、霧、影、光(如日)、明(如月、星)、闇十二種;三表色,即表相狀的對象物,分取捨、屈伸、來去、坐卧等。香,指鼻根所識別的對象,即鼻子可嗅的氣味,分好香、惡香、等香(有養生功效的)和不等香(沒有養生功效的)四種。味,指舌根所識別的對象,分甘、酸、咸、辛、苦、淡六種。觸,指身根所識別的對象,分地性、水性、火性、風性、滑性、澀性、重性、輕性、冷、飢、渴十一種。《成實論·第三十六品》說:「地、水、火、風,因色、香、味、觸故成四大。」所以,這裡分析香、味、色、觸。   ⑩妙行法性生身:《大智度論》談佛身,有法性生身與隨世間身、真身與化身、法身與色身三種相對應的提法。這裡的妙行法性生身,當即法性生身、真身、法身。   ⑾清凈行身:即法性生身、妙行法性生身。下文說「譬如法身菩薩,凈行生故,說言作佛」,可知。   ⑿受記:又稱受莂、受決,從佛接受將來必當成佛的記別。《法華經·五百弟子受記品》說,五百阿羅漢受記為佛。   ⒀末後之身:《法華經·方便品》:「是諸比丘、比丘尼,自謂已得阿羅漢,是最後身究竟涅槃」。這裏的末後之身,即最後身。   ⒁羅漢更不受結業形:煩惱結縛眾生,不使解脫,稱為結。由煩惱而造作善惡之業,稱為結業。由結業而在三界生死苦海中流轉之肉體身形,稱為結業形。阿羅漢為聲聞乘中最高的第四果,已斷一切煩惱,滅絕生死,此身為最後身,不更受生。   ⒂法身菩薩:即無生菩薩,證得無生法忍的菩薩,稱為法身菩薩。這些菩薩已斷除一切煩惱障,不受後有,因此得清凈行身。這個清凈行身不是肉體所成,因此稱為妙行法性生身。由此可知「無生」一方面代表「無生無滅」的「空性智慧」;一方面代表「不再轉世」的「無取涅槃」。只有七地以上的大菩薩才有這些能耐,這些菩薩也稱為「阿惟越致」菩薩,意即「不退轉」菩薩。   ⒃十方虛空法界:天地,東南西北四方,以及東南、東北、西南、西此四隅,稱為十方。虛空,指無障礙的空間。法界,泛指各種現象,也總指感覺和思維的對象,相當於世界一詞,見《俱舍論》卷一。又,法界指現象的本原、本體,尤其指成佛的原因,與真如、法性、實相等概念的性質相同,如《辯中邊論》卷上、《成唯識論》卷二等所說。這裏的法界一詞,相當於世界。十方虛空法界,意思是遍於十方虛空的整個世界。   ⒄十住菩薩:十住,或稱十地,指佛教修行過程的十個階位,常見的有三乘十地及大乘菩薩十地兩種說法。這裏指的是大乘菩薩十地:一歡喜地(也稱極喜地、喜地),初證聖果,悟我、法二空,能益自、他,生大歡喜;二離垢地(也稱無垢地、凈地),遠離能起任何犯戒的煩惱,使身心無垢清凈;三發光地(也稱明地、有光地),成就殊勝之禪定,發出智慧之光;四焰勝地(也稱焰慧地、焰地),使慧性增勝;五難勝地(也稱極難勝地),令俗智與真智合而相應,極難做到;六現前地(也稱現在地、目見地),由緣起之智,引生無分別智,令最勝般若現前;七遠行地(也稱深行地、深入地),住於無相行,遠離世間二乘;八不動地,無分別智,任運相續,不為一切事相煩惱所動;九善慧地(也稱善哉意地、善根地),成就四無礙解,具足十力,能遍行十方說法;十法雲地,成就大法智,具足無邊功德,法身如虛空,智慧如大雲。見《華嚴經》卷二十三、《成唯識論》卷九等。這裏所說的具足十住菩薩,指最高的第十地法雲地菩薩。   ⒅惟越致:梵文的音譯,也譯為鞟跋致,意譯為退轉。菩薩不能保持其所修得的地位而退失轉變,稱惟越致。不會退轉的,稱阿惟越致。見《十住毗婆娑論·阿惟越致相品》。此處惟越致菩薩是指「會」退轉的菩薩;而不是已經退轉的菩薩,所以是指七地以下的菩薩。   ⒆三界:欲界、色界、無色界,稱為三界,即世俗世界。   ⒇無漏:漏是煩惱的異名。種種煩惱不停地從眼、耳、鼻、舌、身、意六根漏泄流注,所以稱為漏。離開煩惱的清凈法稱為無漏。見《俱舍論》卷二十。  (21)燈明王佛壽七百阿僧祇劫:燈明王佛《法華經》稱日月燈明佛,《首楞嚴三昧經》稱照明莊嚴自在王如來,《大智度論》稱神通遍照佛。此佛光明,在天如日月,在地如燈。過去世有二萬日月燈明佛同名,相繼出世說《法華經》,見《法華經·序品》。阿僧祇,梵文的音譯,印度數目名,以萬億為兆,一阿僧祇為一千萬萬萬萬萬萬萬萬兆。劫,梵文的音譯劫波之略稱,意譯為長時。劫有多種,二十小劫為一中劫,四中劫為一大劫。大略計算,約一千六百萬年為一小劫,三十二億年為一中劫,一百二十八億年為一大劫。燈明王佛壽七百阿僧祇劫,這個壽命是一個十分龐大的數字。  (22)諸法實相:本書〈次問如、法性、真際並答〉中,鳩摩羅什指出:「斷一切語言道,滅一切心行,名為諸法實相。」《大智度論》卷九十九說:「諸法實相即是佛。」所以,諸法實相便是真如、法性、佛。  (23)有為之法:有為法,與無為法相對而言,泛指一切由因緣和合所為、有生滅變化的現象,又稱緣起法。見《俱舍論光記》卷五。大乘大義章 2 第二章次重問法身並答譯文   慧遠問道:法身實相,無去無來。這一點,在般若類經典中,記載有法上菩薩回答常悲的話,已經說得很明白。又,法身同於變化,就像鏡中影像之類一樣虛幻不實,正如有的經典比喻道:日宮、月宮雖然原地未動,在江河之中卻可以看到它們的光影。這種日月的光影,不就如同沒有實在體性的法身嗎?這兩條,我沒有什麼疑問。   現在要問的,是所謂法性生身,妙行所成。《毗摩羅詰經·善權品》說,所謂如來身,是佛法所化而成。您回答中的要點,似乎便是《毗摩羅詰經》所說的這個意思。但是,此經的<善權品>列舉了成佛的種種方法,這些方法是否法性生身之前因呢?如果是前因,因必致果。請問:這些方法所導致之果,是否符合於實相?如果所致之果可以與實相符合,不會摻雜惑業的殘餘,便不應該受生。請談談法性生身受生的道理,以便能夠理解經書上的類似論述。   從凡夫之人,到聲聞人得羅漢果的最後邊身,都從煩惱而生,是結業所化之身。從得無生法忍菩薩舍肉身所得的法身,到一生補處大士坐菩提樹下悟道成佛,則從煩惱的殘餘習氣而生,是本習余垢所化之身,自此以後,感得肉身的因緣都斷了,才不再受生。這就是說,凡是談生,都應該和無明聯繫起來說。關於證悟後的法性生身之生,是否也是這樣呢?如果也是這樣,請容許我提出疑問:得無生法忍菩薩舍煩惱所成肉身而受法性生身時,憑藉什麼而得生呢?如果說是由於愛習的殘氣而生,得無生法忍菩薩已經除盡煩惱,心無依附,連法中之愛都沒有了,那裏還有本習之愛的殘餘?就算還有這種本習之愛的殘餘,這種本習之愛的殘餘怎麼能發生作用,產生法性生身?所產生的這個法性生身,是實生的生,還是不生的生?如果說是不生之生,則不叫實生,不生自然不死,這種不生之生應該是生理無窮的永恆之生。如果說是實生之生,則從凡夫到羅漢的受生,豈不都和菩薩的受生一樣是清凈的。即使是法身菩薩,已住入實相,有各種妙法為善因,在受生之時,也必須憑靠余垢才能化成法身。我說這些,不過是以此來說明受生之理罷了。   現在還不懂的是,輪迴已斷,「神識」所寄寓的形體,已不是原來的肉身。那麼,本習之愛的殘餘,沒有依託的形體,便不能發生作用。何以見得呢?因為煩惱殘氣,必定從結業後邊身(肉身)產生。這一點,請容我來證明。舍利弗曾受到教訓,常行禪定三昧之時,面對著豐富多彩、美妙誘人的形像和悅耳動聽的音樂,不用耳目,則感受似有若無。一用耳目,儘管音樂美色只是暫時為鼻眼等感官所接受,就會墮為凡夫,退墮佛道,失去七覺支等覺照的工夫。所以會造成這種情況,是因為習氣尚在,耳目有所接觸的緣故,由此可見,僅只是暫時忘失所對之境,外境對我們即不產生作用,更何況是棄絕肉身,沒有五根的法性生身呢?這便是煩惱殘氣依託肉體五根而產生的證明。假如法身菩薩的慈悲之身,可以由本習之愛的殘餘而化成,由「神識」而產生,不需要五根,那麼,連四大都沒有,又由什麼構成為法身菩薩的形體呢?難道現實的世間肉身,可以憑感應而化成嗎?如果不能,那就實在找不到任何理由可以說明了。即使把法性生身比作水月鏡花,水月鏡花的形象也是有來因的,因為有真的花和月,那麼,那個真的法性生身又是怎麼來的呢?   羅什答道:佛滅後五百年來,諸論師各自追隨所好的觀點,於是有了大乘小乘的區別。小乘之說,以佛菩薩所得的無漏功德,即三十七品及佛十力、四無所畏、十八不共法等為法身,又以經、律、論顯示佛理,也稱為法身。所以,天竺各國都說:雖然佛的生身不在了,法身還在。大乘之說,認為一切法(現象)的實相本來無生無滅,斷離語言文字,超越思維活動,不會產生煩惱也無所作為,其多無量,其廣無邊,如涅槃之相,這叫法身。當然,小乘所說的諸無漏功德和諸經法,也叫法身。為什麼小乘所說的法身也是法身呢?因為由這些無漏功德和經法,可以悟解實相的緣故。又,大乘理論中,沒有生身和法身的明確區分。為什麼呢?因為一切法相畢竟都是一相,即清凈相,何必認真區分呢?只是為了隨順一般人的理解,區分生身與法身,把菩薩得無生法忍捨去肉身(生身)以後所受之身,稱為法身。為什麼要有個法身的名稱呢?因為這種菩薩依據無生法忍力,已斷各種煩惱,卻不像聲聞、辟支佛那樣證入涅槃,又沒有成佛,在生身與佛之間,有個所受之身。於是,把所受的這個身稱為法性生身,也就是法身。   但是,小乘各論師對這個法身有各種不同的說法。   如《自在王經》說,佛告自在王菩薩,我在燃燈佛時,通達四自在,便在那時,已得佛道,後來入於涅槃,那就是我的末身。自在王菩薩問:如果那時已得涅槃,那麼,從那時以來,您作什麼呢?佛答道,自利、利他二者,自利已辦,只是為了教化眾生,凈佛國土,具足諸神通力威德的緣故,仍在世間。了解這種因緣,可知佛的肉身雖然不存在了,但常以化身度脫眾生。   有人說,事實不是這樣的。為什麼呢?如果那時佛已得涅槃實道,肉身不存在了,心意也沒有了,怎麼能在五道中現出化身,度脫眾生,凈佛國土呢?比如實在有幻師,然後能施行幻術,出現幻事,若沒有幻師,便不會有幻事。所以,佛在那時並沒有證入涅槃。菩薩也是這樣的。菩薩得無生法忍,雖然煩惱已經沒有了,應該還有殘餘的習氣,就像阿羅漢成道時,煩惱斷絕了,還有殘餘的習氣一樣。只是諸羅漢對眾生沒有大悲之心,所以雖然有殘餘的習氣,他們依然選擇證入涅槃,不再受生。菩薩不同,菩薩深入眾生之中,大悲之心徹於骨髓,立誓濟度眾生,雖已證悟實相,卻不肯進入涅槃,而是隨順應度眾生,在餘氣中受身,此身存亡自在,不隨煩惱而輪迴。直到坐道場成佛之時,餘氣才消失乾凈。當然,佛和菩薩還是有所不同的,不同就在於菩薩由殘氣而生,如果不是這樣,菩薩便和佛沒有區別了。   有的人說,得無生法忍菩薩有兩種:一種得五神通,另一種得六神通。得五神通的,也會形成煩惱,但不起作用,就像捕獲了可恨的盜賊,關在監獄之中,不會有什麼禍害。這種菩薩,由於無生法忍之力,能夠控制各種煩惱,永遠不會讓它們發生作用,只是以清凈之心,修行六波羅蜜功德。欲界的凡夫,既有欲界煩惱,還有色界、無色界的煩惱,不過,色界、無色界的煩惱不會表現出來,雖有這二界的煩惱,不能起作用。住五神通的菩薩,現化為種種身份,度脫眾生,為此而有意保留余結(殘氣),以便繼續受生,要是沒有殘結,就不會再受生而會證入涅槃了。這就像把米借出去,有意留下谷種,以便再生一樣。當六波羅蜜漸漸具足,教化眾生、凈佛國土的任務完成之時,才坐道場捨去殘餘的煩惱結,然後成佛。具有六神通的菩薩,該做的事已經做了,自利的功德已足,和阿羅漢、辟支佛一樣,肉身已盡,更不受生。只因本願大悲之力的作用,不斷地以應化身出現,直到度脫眾生的任務完成,自然成佛。度脫眾生的任務完成,應化之身自然也就消失了。原先肉身之滅是實滅,為了吸引眾生,有了變化之身,吸引眾生結束,便連變化身也滅了。   又,有的三藏論師說,菩薩雖然已得六神通,諸漏並沒有全盡。當年釋迦佛行四無量心,生於色界之中,以至在末後身還生下羅睺羅。在尼連河洗浴,被大水漂走,不能抵抗大水的衝力。後來反對苦行,又有五位弟子嫌憎而離去。坐道場時,以十六心得阿那含,以十八心斷無色界的結,以三十四心破一切煩惱,得一切智,仍然具有凡人的饑渴、寒熱、老病、死等煩惱。可見,心得解脫,身體還受著種種苦難而不得自在,只不過具有一切智慧和大悲之心,超越常人而已。原典   遠問曰:法身實相,無去無來。般若經中,法上菩薩答常悲①,已有成觀。又,法身同化,如鏡像之類,方等諸經②引喻言,日月宮殿③不移,而光影現於江河。此二條,是所不疑。   今所問者,謂法性生身,妙行所成。《毗摩羅詰經·善權品》雲,如來身者,法化所成④。來答之要,似同此說。此一章所說列法⑤,為是法性生身所因不?若是前因者,必由之以致果。問:致果之法,為與實相合不?若所因與實相合,不雜余垢,則不應受生。請推受生之本,以求其例。   從凡夫人,至聲聞得無著果⑥最後邊身,皆從煩惱生,結業所化也。從得法忍菩薩⑦受清凈身,上至補處大士⑧坐樹王下取正覺者⑨,皆從煩惱殘氣生,本習余垢之所化⑩也。自斯以後,生理都絕。夫生者,宜相與痴⑾言。若大義所明,為同此不?若同此,請問所疑:得忍菩薩,舍結業受法性生身時,以何理而得生耶?若由愛習之殘氣,得忍菩薩煩惱既除,著行亦斷,尚無法中之愛⑿,豈有本習之餘愛?設有此余,云何得起,而雲受身?為實生為生耶?不生為生乎?若以不生為生,則名實生,便當生理無窮⒀。若以生為生,則受生之類,皆類有道⒁。就令法身菩薩以實相為已住,妙法為善因,至於受生之際,必資除垢以成化。但當撫之,以論所有理耳。   今所未了者,謂止處已斷,所宅之形,非複本器。昔習之餘,無由得起。何以知其然?煩惱殘氣,要從結業後邊身生。請以效明之。向使問舍利弗⒂,常禪定三昧⒃,聲色交陳於前,耳目無用,則受淡泊而過。及其任用,暫過鼻眼之凡夫⒄,便損虛大業,失覺支⒅想。所以爾者,由止處未斷,耳目有所封故也。至於忘封,猶尚無用,而況絕五根者乎。此即煩惱殘氣,要由結業五根之效也。假使慈悲之性,化於受習之氣,發自神本,不待諸根,四大既絕,將何所構,而有斯形?陰陽之表,豈可感而成化乎?如其不可,則道窮數盡,理無所出。水、鏡之喻,有因而像,真法性生,復何由哉?   什答曰:後五百歲⒆來,隨諸論師,遂各附所安,大小判別。小乘那⒇者,以諸賢聖所得無漏功德,謂三十七品(21)、及佛十力(22)、四無所畏(23),十八不共(24)等,以為法身。又以三藏經(25)顯示此理,亦名法身。是故天竺(26)諸國皆雲,雖無佛生身,法身猶存。大乘部(27)者,謂一切法無生無滅,語言道斷,心行處滅,無漏無為,無量無邊,如涅槃相,是名法身。及諸無漏功德,並諸經法,亦名法身。所以者何?以此因緣,得實相故。又,大乘法中,無決定分別是生身是法身。所以者何?法相畢竟清凈故。而隨俗分別,菩薩得無生法忍,舍肉身,次受後身,名為法身。所以者何?體無生忍力,無諸煩惱,亦不取二乘證(28),又未成佛,於其中間,所受之身,名為法性生身。   然諸論師,於此法身,而生異論。   如《自在王經》(29)說,佛告自在王菩薩,我於燃燈佛(30)時,通達四自在(31),即於爾時,已得佛道,後人於涅槃,是吾末身也。自在菩薩言,若爾時得涅槃者,從是以來,復何所作?佛言,自利已辦,但為教化眾生,凈佛國土,具足諸神通力威德故。以此因緣,可知身分雖盡,常以化身,度脫眾生。   或言,是事不然。所以者何?若爾時得涅槃實道者,身分都盡,又無心意,云何能現化五道(32),度脫眾生,凈佛土耶?譬如,實有幻師,然後能幻事,若無幻師,則無幻事。是故,菩薩得無生法忍,雖無煩惱,應有餘習(33)。如阿羅漢成道時,諸漏雖盡,而有殘氣。但諸羅漢於諸眾生中,無大悲心,諸有餘習,更不受生。而菩薩於一切眾生深入,大悲徹於骨髓,及本願力(34),並證實際(35),隨應度眾生,於中受身,存亡自在,不隨煩惱。至坐道場(36),餘氣乃盡。若不爾者,佛與菩薩,不應有別。   或言,得無生法忍菩薩有二:一者,得五神通(37);二者,具六神通。得五神通者,煩惱成就,但不現前。如人捕得怨賊,系之在獄,不能為患。如是諸菩薩,無生忍力故,制諸煩惱,永不復生,但以清凈心,修六波羅蜜(38)功德。如凡夫人,成就三界煩惱,上二界煩惱,不現在前,雖有煩惱,無所能為。住五神通,種種現化,度脫眾生,故留余結,續復受生。若無殘結,則無復生。猶如責米,故留谷種(39)。漸漸具足六波羅蜜,教化眾生、凈佛國土,乃坐道場,舍煩惱結,然後成佛。具六神通者,所作已辦,自利已足,如阿羅漢、辟支佛(40),無復異也。此身盡已,更不受生,但以本願大悲力故,應化之身,相續不絕,度眾生已,自然成佛。所度既畢,自然而滅。先是實滅,以汲引眾生故,變化其身,今復示其都滅。     又,三藏論師(41):菩薩雖得六神通,不盡諸漏。行四無量心(42),生色界中,乃至末後身,生羅睺羅(43)。於尼連禪河(44)浴,為大水所漂,力不能制,嫌憒五人,舍我而去(45)。坐道場時,以十六心(46),得阿那含(47);以十八心(48),斷無色界結;以三十四心(49),破一切煩惱,得一切智(50),成佛已具受人法飢、渴、寒、熱、老、病、死等,雖心得解脫,身猶有礙。但以一切智慧大悲心為勝耳。注釋   ①常悲:菩薩名。梵文音譯薩陀波侖,意譯為常悲、常啼、普慈,能到眾香城聞說般若。例如鳩摩羅什所譯《摩訶般若波羅蜜經·法尚品》:「爾時,曇無竭菩薩摩訶薩語薩陀波侖菩薩言,善男子,諸佛無所從來,去亦無所至。何以故?諸法如不動相,諸法如即是佛。善男子,無生法無來無去,無生法即是佛。無滅法無來無去,無滅法即是佛。」這裡所說的曇無竭,為梵文的音譯,意譯為法上、法尚、法盛、法勇、法起、法來、法生,菩薩名,在眾香城中為王,常宣說般若波羅蜜。   ②方等諸經:即大乘諸經,大乘佛理方正平等,所以稱為方等。   ③日月宮殿:佛教稱太陽為日天子,月亮為月天子,所住為日宮殿、月宮殿。   ④《毗摩羅詰經》為《大智度論》中所說的經名,三國吳支謙所譯名《維摩詰經》,鳩摩羅什重譯名《維摩詰所說經》,其實是同一本經。支謙譯此經〈善權品〉,羅什作〈方便品〉。〈方便品〉中說:「佛身者即法身也,從無量功德智慧生……從如是無量清凈法生如來身。」這裡的意思是說,如來法身為佛法所成。   ⑤《維摩詰所說經·方便品》列舉成佛的方法和途徑有: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慈、悲、喜、舍、布施、持戒、忍辱柔和、勤行精進、禪定解脫三昧、多聞智慧諸波羅蜜。   ⑥聲聞得無著果:聲聞乘中的最高果位為阿羅漢,舊譯為無著果,意為沒有貪著的果位。見《出三藏記集》卷一。聲聞,意思是聞佛陀說教而悟解之人,原指佛在世時的弟子。後來,大乘佛教立三乘之說,即聲聞乘、緣覺乘、菩薩乘,稱聲聞乘、緣覺乘為小乘,菩薩乘為大乘。聲聞乘指那些只求個人解脫的修行者。   ⑦得法忍菩薩:法忍,或稱無生法忍、無生忍、無生忍法。諸法無生(無滅),觀此無生之法,破生滅之煩惱,信忍安住於無生無滅之理而不動,稱為得法忍。七地以上菩薩為得法忍菩薩,見《仁王經》。《大智度論》卷十二:菩薩得無生法忍,舍肉身得法身,另外,請參考第一章注⒂。   ⑧補處大士:前佛既滅以後,補其位而成佛的菩薩,稱為補處菩薩,或稱補處大士。即候補佛。在此為「一生補處大士」的簡稱,直譯為「最後之輪迴者」,謂經過此生,來生定可在世間成佛。   ⑨坐樹王下取正覺者:樹王即樹中之王,此處指菩提樹。釋迦牟尼佛在菩提樹下盤腿靜坐,沉思默想七日七夜,終於得無上正等正覺而成佛。   ⑩煩惱殘氣生,本習余垢之所化:煩惱殘氣,又稱煩惱習,指已斷盡煩惱,但還有不隨智慧的身業、口業,似乎還是由煩惱所起。如從香器中取走香,香氣仍在。因為還是由煩惱所起,所以叫煩惱殘氣。因為實際上是原來煩惱的殘餘,所以說是本習余垢之所化。參閱《大智度論》卷二、卷二十七。   ⑾痴:即無明,按十二因緣理論,無明為造成生死的始因。所以說,談生,就應該牽涉到無明。   ⑿法中之愛:愛有二種:一、欲愛,為凡夫的愛著;二、法愛,愛涅槃及菩薩未斷法執而愛樂善法。法愛又稱順道法愛、善法欲。《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勸學品》:「舍利弗問須菩提:云何名菩薩生?須菩提答舍利弗言:生名法愛。舍利弗言:何等法愛?須菩提言: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色是空受念著,受想行識是空受念著,舍利弗,是名菩薩摩訶薩順道法愛生。」   ⒀若以不生為生,則名實生,便當生理無窮:這一句不好理解。因為前面把不生與實生相對而言,則這一句中不應又把不生名為實生。按照前後文義,「則名實生」應為「則不名實生」,意思是說,如果以不生作為生,那就不叫實生,不生自然不死,所以,這種不生之生,便是永恆無窮之生。   ⒁有道:指法性生身菩薩。   ⒂舍利弗:人名,釋迦牟尼佛十大弟子之一,號稱智慧第一。   ⒃禪定三味:指集中精神,觀想特定對象而獲得佛教悟解或功德的思維修習活動。三昧,梵文的音譯,又譯為三摩地、三摩提,指的是專心默想,使心定於一境而不散亂的精神狀態,所以意譯為定。實際上,三昧即禪定。《大智度論》卷二十八:「一切禪定,亦名定,亦名三昧。」   ⒄暫過鼻眼之凡夫:意思應是鼻眼攀緣外境,即墮凡夫。   ⒅覺支:覺,覺悟、覺了;支,品類。通常說七覺支,即達到佛教覺悟的七種途徑,指的是:念覺支,於境明記不忘;擇法覺支,根據佛理觀察得失,辨別是非真偽善惡;精進覺支,努力修善,堅持不懈;喜覺支,因悟善法,於意適悅;輕安覺支,也稱猗覺支,因斷除煩惱,身心調暢;定覺支,心注一境,思悟佛法;舍覺支,捨棄一切分別,平等寂靜,心無偏頗。見《雜阿含經》卷二十六。   ⒆後五百歲:原文為「後後五百歲」,其中一個「後」為衍字。後五百歲,應指佛滅後五百歲,《大智度論》卷四十四說:「佛知五百歲後,學者分別諸法相各異」,可見。   ⒇小乘部:部,原義是「說」。小乘的乘,意思是乘載(如車、船)或道路。一世紀左右,大乘佛教興起,稱原始佛教和部派佛教為小乘,只求個人解脫;而自稱大乘,聲稱自己能運載無量眾生從生死大河之此岸達到菩提涅槃之彼岸,成就佛果·學術界沿用大小乘的名稱,並無褒貶之義。這襄所說的小乘部,意思是小乘之說。  (21)三十七品:又稱三十七道品、三十七菩提分、三十七覺支,指達到成佛的覺悟,證得涅槃的七類三十七項途徑,即四念處、四正斷(四正勤)、四神足(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正道。見《大智度論》卷十九(大正二十五·頁一九七中)。  (22)佛十力:指佛的十種智力:一知覺處非處智力、二知三世業報智力、三知諸禪解脫三昧智力、四知諸根勝劣智力、五知種種解智力、六知種種界智力、七知一切至所道智力、八知天眼無礙智力、九知宿命無漏智力、十知永斷習氣智力。見《大智度論》卷四十八(大正二十五·頁四○七上)。  (23)四無所畏:為一切智無所畏、漏盡無所畏、說障道無所畏、說盡苦道無所畏。見《大智度論》卷四十八(大正二十五·頁四○七上、中)。  (24)十八不共:指佛的十八種功德法,限於佛而不共於其他二乘菩薩,所以稱為不共法,其內容為:身無失、口無失、念無失、無異想、無不定心、無不知己舍、欲無滅、精進無滅、念無滅、慧無滅、解脫無滅、解脫知見無滅、一切身業隨智慧行、一切口業隨智慧行、一切意業隨智慧行、智慧知過去世無礙、智慧知未來世無礙、智慧知現在世無礙。見《大度智論》卷二十六(大正二十五·頁二四七中)。  (25)三藏經:經、律、論三者,各包藏文義,所以稱為三藏。按《大智度論》卷一○○所說,三藏經指小乘的經、律、論,而大乘則為別處所結集,單名摩訶衍藏。這裡所說「三藏經」,是按《大智度論》的說法,指小乘的經、律、論。  (26)天竺:印度的古譯名。  (27)大乘部:即大乘之說,這裏說的是龍樹為代表的中觀學派觀點。  (28)不取二乘證:二乘,指聲聞乘、緣覺乘。由於發願要普度眾生,即使自身的覺悟已達到佛的境地,可以證入涅槃,也不像二乘那樣去證入,這叫不取二乘證。  (29)自在王經:自在王,即大自在天,居於色界之頂。《自在王經》為《自在王菩薩經》的略稱。  (30)燃燈佛:或作然燈佛,傳為釋迦牟尼佛以前之佛,釋迦從他受記為佛。  (31)四自在:指一戒、二神通、三智、四慧。見《自在王菩薩經》卷上。  (32)五道:地獄道、餓鬼道、畜生道、人道、天道,稱為五道。後來犢子部北道派於第四位加阿修羅為六道。  (33)應有餘習:所據為《大智度論》。該書卷七十三:「阿鞞跋致菩薩得無生法忍時,斷諸煩惱,但未斷習。」  (34)本願力:菩薩在修行之中發出誓願,將來成佛之時建成何種佛國凈土以濟度眾生,這種誓願稱為本願。本願有總願和別願之分。一切菩薩有四個共同的誓願,稱為四弘誓願(眾生無邊誓願度、煩惱無盡誓願斷、法門無量誓願學、佛道無上誓願成),這是總願。各菩薩除共有的總願外,還有各自獨特的誓願,稱為別願。由本願自然具有實現本願之力,稱為本願力。  (35)實際:即法性、實相。《大智度論》卷三十二:「如、法性、實際,是三皆是諸法實相異名。」  (36)道場:又作菩提道場、菩提場。指中印度菩提伽耶的菩提樹下之金剛座上佛證聖道之處,以後引申為學道之處、供養佛之處。這裏指的是證聖道之處。  (37)五神通:指菩薩修習禪定所獲得的五種不可思議的神通:一天眼通:能見天上地下前後遠近諸物,晝夜無異;二天耳通:能聽到天聲、人聲、三惡道(地獄、餓鬼、畜生)聲,粗細遠近,通達無礙;三神足通:身能飛行,如鳥無礙,移遠令近,不往而到,此出彼沒,一念能至,大能作小,小能作大,一能作多,多能作一,不可愛不凈之物能觀令凈,可愛凈物能觀令不凈;四宿命通:能知過去世中一世、十世、百千萬億世、無量劫世的經過;五知他心通:能夠以己心度人心,以至能遠距離的思想遙感。五神通加漏盡通為六神通。漏盡通的內容為:斷除一切煩惱,包括五上分結與五下分結。具足六神通者能動大地;一身為無數身,無數身還為一身;隱顯自在;山壁樹木,通過無礙,如行空中;履水如地,凌虛如鳥;出沒地中,如出入水;身出煙焰,如大火聚;身中出水,如雪山水流;日月大德威力難當,而能摩捫等。見《大智度論》卷四、卷五。  (38)六波羅蜜:波羅蜜,梵文的音譯,意譯為度、到彼岸。六波羅蜜即由生死此岸度到涅槃彼岸的六種修習方法,包括:檀(布施)波羅蜜、屍羅(戒)波羅蜜、羼提(忍辱)波羅蜜、毗梨耶(精進)波羅蜜、禪波羅蜜、般若(智慧)波羅蜜。  (39)猶如責米,故留谷種:責米同債米。把米借出去,總須留下谷種,以便產米再借。這是一個譬喻,喻菩薩留有煩惱殘氣,方能繼續受生,以便在世間度脫眾生,此即「留惑潤生」之意。  (40)辟支佛:梵文的音譯,意譯有獨覺、緣覺二義。無師自通,全靠自己努力修行證悟,稱為獨覺。經過多世積善修行,最後一世雖逢無佛之世,無所師從,而緣業成熟,自然成佛,稱為緣覺。  (41)三藏論師:在這裏指的是會通小乘經、律、論三藏的學者,即小乘學者。與前文中「三藏經」一詞含義相同。  (42)四無量心:為慈無量心、悲無量心、喜無量心、舍無量心。這四無量心依四禪定而修行,可生色界之梵天。參見《大智度論》卷二十。  (43)羅睺羅:人名,為釋迦牟尼佛之子,十五歲出家,成為佛的十大弟子之一,號稱密行第一。  (44)尼連禪河:或稱尼連禪那、尼連河,為恆河的支流之一。佛將成道前,在此河洗浴。  (45)嫌憒五人,舍我而去:憍陳如等五人,都是釋迦姻親。釋迦出家求道,五人相隨苦行。釋迦苦行六年,悟苦行無效,便棄苦行,於尼連河洗浴,食乳糜。憍陳如等以為釋迦破戒墮落,嫌憎離去。參見《過去現在因果經》卷三。  (46)十六心:包括八忍八智,即:苦法忍、苦法智、苦類忍、苦類智、集法忍、集法智、集類忍、集類智、滅法忍、滅法智、滅類忍、滅類智、道法忍、道法智、道類忍、道類智。這八忍八智合稱見道之十六心。一般來說,十六心見道即得預流果(須陀洹),繼續修行之後,才得阿那含果。  (47)阿那舍:梵文的音譯,意譯為不還、不來,為聲聞乘四果中的第三果,死後生於色界之天,僅次於阿羅漢果。  (48)十八心:指九無間道九解脫道。欲界、色界、無色界三界共有九地,每地各有九品修惑,斷每一品的修惑有無間、解脫二道,每地便有九無間九解脫十八道,又稱十八心。  (49)三十四心:上述十六心加十八心,共計三十四心。見《大毗婆娑論》卷一五三等。  (50)一切智:佛智之一,《大智度論》卷二十七:「總相是一切智……一切智者,總玻一切法中無明暗」。這就是說,用般若智慧從現象的總體上考察所獲得的佛教認識,稱為一切智。得一切智,精神上便達到無任何分別境界,把握到現象的空性本質。《大智度論》認為,一切智有總別二相之義,若依總義,則總稱佛智,即一切種智;若依別義則是聲聞、辟支佛所得之智。譯文   以上的小乘諸論義師,都自稱根據佛說而談菩薩之相,其實各不相同,其中正確者很少。   我的理解是這樣的:菩薩得無生法忍,捨去生死身,便進入無量無邊的佛法之中。就像阿羅漢,證入無餘涅槃,便進入無量無邊的佛法之中一樣,不能說他是天是人,是存是亡。為什麼呢?因緣和合的緣故,叫做人,因緣離散,自然而息,既沒實在的生,也沒有實在的滅。因此可以說他只有「變異生死」之身,而沒有「分段生死」之身。菩薩得無生法忍的法門,將要滅度之時,十方諸佛告說:善男子,汝沒有得無量無邊見諸佛之身,又沒有得無量禪定智慧等諸佛功德,汝只得一個法門。不應得到一個法門,就自以為足,應當想到汝的本願,憐憫眾生,眾生因不知這種無生之法寂滅之相,墮入地獄、餓鬼、畜生三惡道,受諸種苦惱。汝所得到的,雖然是最高的真實之法,還不是證入之時。菩薩受佛的教化,自念本願,便懷大悲之心再人生死之中。這種菩薩,稱為不住涅槃,不在世間,沒有一定之相,以種種方便,度脫眾生。   可能有人問說,這樣的菩薩,不再實生,現在受勤勞辛苦,不過心中沒有各種煩惱禍患,因此並未奮發圖強,所以功勛是很少的。應該回答說:不是那麼回事啊!凡夫固執顛倒之見,為獲果報而勤修苦行,都不是真正的修行。菩薩得諸法實相,具有涅槃之樂,卻出入生死,化度眾生,這才是珍貴的功德。

可能再問,此種菩薩已消除一切違背佛理的錯誤想法,又沒有「我」的觀念,怎麼會以功德為珍貴呢?應該回答說:菩薩的心裡,確不以任何功德為珍貴,不過為了那些喜歡談論與分別的人,因此才說菩薩有大功德。如獅子有大力,它自己並不以為大,是其餘的獸類以為它的力大。又如神葯,為利益眾生而出現世間,它和其它的葯一樣是葯,但人們知道它有神奇的效力。像這樣的菩薩,論他的法身,是畢竟寂滅之相,如幻如夢,如鏡中之像,不可以追問究竟是生相還是不生之相。為什麼呢?因為法身菩薩已入無量佛法之中,不應以世俗的觀念去追索。只是因有人妄說,菩薩坐道場才斷盡諸結使,奸像坐道場之前還有結使似的。為了斷除這種意見,我們只好說,法身菩薩已經沒有結使,只剩有結使的殘氣而已。

   大乘論中說,結有兩種:一種是凡夫的結使,這是屬於三界的結使:第二種,諸菩薩得諸法實相,滅三界結使,只有甚深佛法中的愛、慢、無明等細微之結,還存在於法身之中。愛,指深愛佛身和諸佛法,以至不惜身命去追求。無明,指對於甚深的佛法還有所不明。慢,指得到甚深佛法後,如果心不在無生忍定之中,或者有了高傲之心,自以為我比凡夫高明,得到如此了不起的寂滅之法。我們說的「殘氣」,就是指的這種法身菩薩的結使,由於人不能認識,所以叫做「習氣」。這種殘氣不會使菩薩生於三界之中,卻能留存在菩薩法身內,以便教化眾生,具足佛法。譬如凡夫的結使,有的阻礙得天人道,這就是邪見、瞋恚、慳、嫉等,因為它們非常惱害眾生;也有不會阻礙得天人道的,這就是身見、戒取、愛、慢、無明等,因為它們不惱害眾生。菩薩的結使是否阻礙菩薩生於三界,也是如此。可以說,菩薩由於下惱害眾生的煩惱而得生三界,就像凡夫有不惱害眾生的煩惱,而得生人天。所以,菩薩既稱得解脫,又稱未解脫。對凡夫結使來說,是解脫:對佛的功德來說,菩薩的結使未解脫。也有的說,得六神通,是因為三界結使已解脫凈盡;得五神通,是因為還沒有解脫菩薩結使的緣故。

   您引述薩「連法中之愛都沒有」這話,其實指的是沒有凡夫和聲聞、緣覺二乘的法中之愛。為什麼呢?因為菩薩已超越聲聞和緣覺。比如須陀洹,知道一切法(現象)都是無常的,為此感到苦,就不會對一切法產生愛,不明此理,便會有所愛。又如阿羅漢,對一切都無所愛,對佛法中有所愛。就像舍利弗、摩訶迦葉吧,聞知佛有甚深智慧和無量神力,在一起互相談論道,要是我本來就知道佛的功德這樣廣大,即便到了地獄之中,我一脅著地,熬受一劫之苦,求佛道之心也能堅定而不悔,還有諸聲聞之人,也一定會自責,為何失去這等大利益?他們將會大聲號泣,以至號泣之聲震動三千大幹世界。可見,聲聞、緣覺二乘之人成道之後,儘管已斷絕三界的愛結,對佛的功德法則愛心未斷。菩薩也是如此,由於無生法忍之力,總的說來對一切無所愛了,只是念佛恩重,還深愛佛法,不過不產生戲論罷了。如果對現前的一切法都已斷愛的人,就能超越現前的境界,而圓滿證得下一境界的果位。

   又,您在來問中說,輪迴已斷,「識神」所寄寓的形體,不再是原來的肉體,過去習氣的殘餘,沒有形體可以依託,便不能發生作用。其實,三界之外的形體,是非常殊妙的,愛習的殘餘也甚少。按理而言,認為這是妙因所成的另一種形體,並沒有錯誤。又,輪迴已斷,證入涅槃,灰身滅智,這種對涅槃的看法也是一種障。按大乘經典的觀點,一切法(現象)的實相,從來就是永恆的寂滅之相,即涅槃相。一切眾生,該辦的功德都辦了,由於無明及各種煩惱的障蔽,不懂得一切法本來寂滅的道理,自己不知所作的一切就是寂滅相,而另去追求涅槃。菩薩滅除了這種涅槃障,於是懂得我現在就是佛,假如沒有菩薩結使障(殘餘習氣),早已就是佛了。

   有兩種障:一種,是三界的各種煩惱,成為悟得涅槃的障礙;第二種為菩薩結使,是成佛的障礙。菩薩這種障最難斷,因為它很細微而不明顯,就像躲避可恨盜賊容易,內賊卻難識難知。菩薩得無生法忍之時,已悟得世間諸法實相;破除了凡夫的結使,不過,還沒有破除佛道結使(即菩薩結使),在追求成佛的道路上還有錯謬,若是沒有錯謬,得無生法忍之時就應當是佛了。如果打算教化眾生,凈佛國土,便可以一下子具備成佛的全部條件。為什麼呢?因為得到無礙實智的緣故。其所以不能得無礙實智,就是由於有微細的菩薩結使成為障礙。又,無生法忍之力,只能破除各種錯誤觀點,悟得諸法實相,以後成佛之時,得無礙實智,才能看透一切現象,不論遠的還是近的,也不論是淺的還是深的。關於結使,聽說有菩薩阿毗曇,其中廣為分別地說,就像聲聞阿毗曇中廣為分別地說根本十結一樣。

   來問中又說:「既然連四大都沒有了,法身之形又是由什麼構成的呢?」其實,您既然知道法身生理無窮,應眾生的需要而現形,那就下應該有疑問了。當然,對於這個問題,大乘和小乘的解釋有所不同。如小乘的《迦栴延阿毗曇》說,法身如幻、如化、如響、如鏡像、如水月,是可見的現象,也可以識知,因為這些都是屬於三界,為五陰、十二入、十八界所包括的實有現象。大乘則認為,幻、化、水月之類,都是假有,只能欺誑心眼,並不是實有的現象。又,小乘經說,化人屬於三界中那一界呢?答覆是:無處所。大乘則論說,法身沒有四大五根,如小乘所說,幻化之事,肉眼所見,尚且下屬於三界中任何一界,何況微妙的法身呢?所以,法身是沒有三界那種粗重的四大五根的。由於度脫眾生的因緣,法身化現,因緣一盡,法身便消失了,如同太陽在清水中顯現,水濁便不現了。同樣的道理,諸菩薩常在法性之中,若眾生利根,福德清凈的,便可隨其所見而顯現法身。

   再有,一定要追問真實法身的話,那就只有聖人(釋迦)初成道時所觀之法,這個法破除了一切戲論,是畢竟寂滅之相。這個畢竟寂滅之相,無「生死相」,也無「涅槃相」,當然也就沒有所謂「四大五根」之相了。可見,不應當以四大五根為實有,似乎沒有四大五根就不能有法身。四大五根和一切有為法一樣,都是虛妄不實的。有為法便是五陰,五陰中最粗的是所謂色陰,即四大五根之類。如此,最虛妄的莫過於四大了。為什麼呢?《大智度論》曾詳細論說,人們在思維中把四大分析到最微細的程度,不能再分析下去了,那個最微細的單位名叫微塵,就連微塵也不是真有的。由微塵所構成的四大,當然也並非真有。對於凡夫來說,某些現象的因緣和合,叫做色陰,其實色陰沒有確定的自性,不是實有,何況四大五根呢?所以,不能用凡夫虛妄所見的色陰,作為實有的證明,來批評無量功德所成的法身,以為法身應當實有。如果真正信仰佛,應當信仰寂滅之相的法身。像經中所說,所有的色(物質)由四大所構成,這是為了說明三界的因緣和合之理。其實,我們前面已經說明,菩薩的法身沒有凡夫所見的四大五根,而是和變化一樣,不能認為法身和四大五根所構成的肉身是同樣的東西。又,欲界、色界眾生,由於有四大五根的桎梏,不得自在。即使修成阿羅漢、辟支佛,心雖得離三界的肉身形體之累,還不免要受寒熱饑渴等苦難。法身菩薩就不會這樣,他無有生死,存亡自在,沒有四大五根的桎梏,可以隨緣變現,通達無礙。

原典

   如是等諸論義師,皆因佛語,說菩薩相,於是各生異端,得中者少。

   意謂,菩薩得無生法忍,捨生死身,即墮無量無邊法中。如阿羅漢,既入無餘涅槃①,墮在無量無邊法中,不得說言若天若人、若在若滅。何以故?因緣故,名為人,因緣散,自然而息,無有二定實滅者。但名有變異身。得如是法門,便欲滅度時,十方佛告言②,善男子,汝未得如是無量無邊見諸佛身,又未得無量禪定智慧等諸佛功德。汝但得一法門。勿以一法門故,自以為足,當念本願,憐愍眾生。今不知如是寂滅相故,墮三惡道③,受諸苦惱。汝所得者,雖是究竟真實之法④,但未是證時。爾時,菩薩受佛教已,自念本願,還以大悲入於生死。是菩薩名為不住涅槃,不在世間,無有定相,以種種方便,度脫眾生。

   設有問言,菩薩若爾,無復實生,現受懃苦,無諸惱患,功勛甚少。應答,是事不然。著於凡夫時,以顛倒著心,要期果報,雖修苦行,皆非實行。今得諸法實相,具涅槃樂,而人生死,化度眾生,是為希有。

   設復問言,若此人戲想都滅,又無我心,何復以功德為希有耶?應答,菩薩之心,無有斯事,但為分別者,言有大功德耳。如師子有大力,不以為大,但除獸以為大耳。又如神葯,為益眾生故,出於世間,而無分別,但餘人知有大力。如此之人,言身畢竟寂滅相,如幻如夢,如鏡中像,不可以生相、不生相為難。何以故?此人墮在無數量,不應以戲論求之。但以人妄謂,菩薩有至道場,盡諸結使⑤,斷彼意故,說言菩薩唯有結使殘氣耳。

   如大乘論中說,結有二種:一者,凡夫結使,三界所系;二者,諸菩薩得法實相,滅三界結使,唯有甚深佛法中愛、慢、無明等細微之結,受於法身。愛者,深著佛身及諸佛法,乃至不惜身命;無明者,於深法中,不能通達;慢者,得是深法,若心不在無生忍定,或起高心:我於凡夫,得如是寂滅殊異之法。此言殘氣者,是法身菩薩結使也,以人不識故,說名為氣。是殘氣不能使人生於三界,唯能令諸菩薩,受於法身,教化眾生,具足佛法。譬如凡夫結使,或有障天人道⑥者,所謂邪見⑦、瞋恚⑧、慳⑨、嫉⑩等,以甚惱害眾生故;或有不障者,所謂身見⑾、成取⑿、愛⒀、慢⒁、無明⒂等,以其不惱眾生故。結使或生三界,亦如是。是故菩薩亦名得解,亦名未脫,於凡夫結使為脫,於佛功德結使未脫。或言,得六神通,為盡三界結使故:或言,得五神通,為未破菩薩結使故。

   又言,「尚無法中之愛」者,謂無凡夫、二乘法中之愛。所以者何?菩薩出過二地故。如須陀洹⒃,知一切法無常苦患,即不生愛,苦心不在道,即有所愛。又如羅漢,於一切中無所愛,於佛法中,而有所愛。如舍利弗、摩訶迦葉⒄,聞佛甚深智慧無量神力,便相與言,若我本知佛功德如是者,在於地獄中,寧一脅著地,乃至逕劫,於佛道中,心不應有悔,又諸聲聞皆大號泣,聲振三千大千世界⒅,云何乃失如是大利?是故二乘成道,雖斷三界愛結,於佛功德法中,愛心未斷。諸菩薩亦如是,無生忍力故,總言一切無所愛,而念佛恩重,深愛佛法。但不起戲論耳。若於一切法中,已斷愛者,即不復能具足上地,而此人未滿應滿,未得應得。

   又言,「止處已斷,所宅之形,非複本器,昔習之餘,無由得起」者,三界外,形現妙,愛習之餘亦微。是故設復異形,理相因發,即無過也。又此涅槃而為障,如大乘經:一切法從本以來,常寂滅相⒆。一切眾生,所作已辦,但無明等諸結使障故,不能自知我等即是寂滅相。菩薩如是滅除障礙,爾乃自知我今作佛,若無菩薩結使障者,先已是佛。

   有二種障:一者,三界諸煩惱,障涅槃道;二者,菩薩結使,障於佛道,此最難斷,以其微隱故。譬如怨賊易避,內賊難識難知。得無生法忍時,世間實相⒇,雖破凡夫結使,未除佛道結使,於佛道中,猶有錯謬。若無錯謬,得無生法忍時,即應是佛。若欲教化眾生,凈佛國土,便可一時頓具。何以故?得先礙實智(21)故。所以不得爾者,以有微障故。又,無生忍力,但能破邪戲論,示諸法實相,後得佛時,乃於一切法中通達,無近無遠,無深無淺,聞有菩薩阿毗曇,當廣分別結使相,如聲聞阿毗曇廣分別根本十結(22)。

   又言,「四大既絕,將何所構,而有斯形」者,既雲生塗不絕,法身之應,無所疑也。但阿毗曇法、摩訶衍法(23),所明各異。如《迦旃延阿毗曇》(24)說,幻、化、夢、響、鏡像、水月,是可見法,亦可識知。三界所系,陰、界、人(25)所攝。大乘法中,幻、化、水月,但誑心眼,無有定法。又,小乘經說,化人為何界所攝?答,無處所。今以大乘法論說,法身無有四大五根,幻化之事,肉眼所見,尚無所攝,何況法身微妙耶?是故但無三界粗四大五根耳。為度眾生因緣故現,緣盡則滅。譬如日現清水,濁則不見。如是,諸菩薩常在法性中,若眾生利根、福德清凈者,即隨其所見應度之身。

   複次,若欲求其實事者,唯有聖人初得道時,所觀之法,滅一切戲論,畢竟寂滅相,此中涅槃相、生死相,尚不可得(26),何況四大五根?如是,不應以四大五根為實,謂無此者即不得有法身也。如一有為法,皆虛妄不實。有為法者,即是五陰(27)。五陰中最粗者,所謂色陰。若然者,虛妄之甚,不過四大。所以者何?思惟分別,乃至微塵,亦復不有,論中廣說(28)。但於凡夫,數法和合,得名色陰,色陰無有決定(29)。何況四大五根?是故,不得以凡夫虛妄所見色陰,以為實證,而難無量功德所成之身。若欲取信者,應信法身。如經中說,所有色,皆從四大有,為三界系使因緣故,說菩薩法身四大五根,同於變化(30),不得以之為一也。又,欲界、色界眾生,以四大五根桎梏,不得自在。乃至阿羅漢、辟支佛,心雖得離三界之累形,猶未免寒熱饑渴等患。法身菩薩即不然,無有生死,存亡自在,隨所變現,無所罣礙。

注釋

   ①無餘涅槃:斷除貪慾,斷絕煩惱,已滅除生死之因,但作為前世惑業造成的果報身即肉身還存在,而且還有思慮活動,這叫有餘涅槃。無餘涅槃是比有餘涅槃更高一級的狀態。在這種狀態中,不但滅除生死之因,也滅盡生死之果,原來的肉身不存在了,思慮也沒有了,不再受生。

   ②這裡所據的是《大智度論》卷十所說:釋迦「立七住中,得無生法忍,心行皆止,欲入涅槃。爾時,十方諸佛皆放光明,照菩薩身,以右手摩其頭語言:善男子,勿生此心,汝當念汝本願欲度眾生,汝雖知空,眾生不解,汝當集諸功德教化眾生,共入涅槃。……汝今始得一無生法門,莫便大喜。是時,菩薩聞諸佛教誨,還生本心,行六波羅蜜以度眾生。」

   ③三惡道:六道之中,地獄、餓鬼、畜生稱為三惡道。

   ④究竟真實之法:究竟,最高。真實,即實相。究竟真實之法,即最高的諸法實相之理。《大智度論》卷七十二:「究竟者,所謂諸法實相。」

   ⑤結使:結和使,都是煩惱的別名。煩惱系縛身心,結成苦果,所以稱為結;隨逐眾生又驅使眾生,所以稱為使。

   ⑥天人道:即六道輪迴中的天道和人道,為善業所招之樂果。

   ⑦邪見:指否定因果報應的見解。

   ⑧瞋恚:憎恨和憤恨,指仇恨可惡的境界和損害他人的心理。

   ⑨慳:對於財物的吝嗇心理。

   ⑩嫉:對於他人的長處或成功產生嫉妒的心理。

   ⑾身見:或稱我見,即以為我和我所都是真實存在的觀點。

   ⑿戒取:又作戒取見,戒禁取見,指將錯誤的戒律法規當作可以引導至涅槃的正確戒律。

   ⒀愛:指渴望、貪愛、貪慾。

   ⒁慢:傲慢。乃心所(心的作用)之名。即比較自己與他人之高低、勝劣、好惡等,而生起輕蔑他人之自恃之心,稱為慢。

   ⒂無明:也稱為痴,對佛教真理愚昧無知。

   ⒃須陀洹:梵文的音譯,意譯為入流、預流,為聲聞乘四果中的初果。

   ⒄摩訶迦葉:即大迦葉,釋迦牟尼佛十大弟子之一,號稱頭陀第一。這裏所述摩訶迦葉與舍利弗談話的內容,請參閱本書第十章〈次問羅漢受決並答〉注⒃及注⒄。

   ⒅三千大千世界:佛教認為,宇宙由無量世界所構成。一個太陽和月亮周遍流光所照的地方為一世界,如此一千個世界稱為小千世界,一千個小千世界稱為中千世界,一千個中千世界稱為大千世界。因為一個大千世界中包含有小千、中千、大千三種千,所以合稱為三千大千世界。三千大千世界為一佛土。

   ⒆此處指《法華經·方便品》:「我雖說涅槃,是亦非真滅。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

   ⒇得無生法忍時,世間實相:一句費解,疑「世間實相」上脫漏「住」(或「知」)字。《大智度論》卷二十七:「菩薩位者,無生法忍是。得是法忍,觀一切世間空,心無所著,住諸法實相中,不復染世間……」卷五十:「無生法忍者,於無生滅諸法實相中,信受通達,無礙不退,是名無生忍。」卷八十六:「菩薩住無生忍法,得諸法實相。」可參考。

  (21)先礙實智:疑為「無礙實智」之誤。無礙實智,即一切智、無分別智、根本智,為達於一切法實性之智。此智通達自在,所以用無礙形容。

  (22)聲聞阿毗曇廣分別根本十結:阿毗曇,梵文的音譯,簡稱毗曇,唐譯為阿毗達磨,意譯為對法、無比法、大法等,可以泛指佛典三藏中的一切經典,所以範圍很廣,包括佛教各派的論著。這裏所說的菩薩阿毗曇,即大乘阿毗曇,聲聞阿毗曇即小乘阿毗曇。東晉南北朝時期,大小乘阿毗曇都已經大量介紹過來,但以一切有部為主的小乘阿毗曇盛傳一時,當時被特稱為阿毗曇的,只限於小乘派別的著作。小乘阿毗曇中,說五結(貪結、恚結、慢結、嫉結、慳結)、九結(愛結、恚結、慢結、痴結、疑結、見結、取結、慳結、嫉結),不見有十結。《俱舍論》十九講十使,又稱十根本煩惱、十大惑、十見、十隨眠,指貪、瞋、痴、慢、疑、身見、邊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另外,在《阿含》、《俱舍》等經論中,常提到「五上分結」與「五下分結」,合稱十結。「五下分結」:欲貪、瞋、身見、戒禁取見、疑;「五上分結」:色貪、無色貪、掉舉、慢、無明。

  (23)阿毗曇法、摩訶衍法:這裡說的阿毗曇法,指小乘各著作的說法,摩訶衍法即大乘法。

  (24)迦旃延阿毗曇:為《阿毗曇八犍度論》的異名。迦旃延(迦多衍尼子,約前一、二世紀),為說一切有部的著名代表之一。他這部著作是說一切有部最基本的論書。

  (25)陰、界、入:陰指五陰,也稱五蘊。陰是蔭覆的意思;蘊是積聚、類別的意思。五陰或五蘊,指的是構成人和萬物的五種類別,即:色蘊(相當於物質概念)、受蘊(感受)、想蘊(理性思維活動)、行蘊(造作,即心理活動)、識蘊(相當於包括感性和理性認識的活動和內容)。入指十二入,或稱十二處。入是涉入的意思,處是相會的處所。十二處指眼處、耳處、鼻處、舌處、身處、意處六根及色處、聲處、香處、味處、觸處、法處六境,六根與六境互相涉入,所以稱十二入。界指十八界。界有種類、界限的含義。十八界是在十二處的基礎上再加相應的六識(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即合六根、六境及六識總為十八界。佛教把宇宙萬事萬物概括為五蘊、十二入、十八界,總稱為三科。

  (26)涅槃相、生死相,尚不可得:是以涅槃為空相、實相,而世間生死相,也畢竟是空,都是空相,而無須分別也無法分別。如《中論·觀涅槃品》所說:「涅槃與世間,無有少分別,世間與涅槃,亦無少分別。」《思益梵天所問經·分別品》說:「涅槃者,但有名字,猶如虛空,但有名字,不可得取。」

  (27)有為法者,即是五陰:佛教把千差萬別的宇宙諸法(現象),分為有為法和無為法兩類。為是造作的意思。由因緣和合所作為、有生滅變化的現象,稱有為法;非因緣和合而成、無生滅變化的絕對存在,即無所作為、不待所為而存在的東西、道理,稱無為法。任何有為法,都由色、受、想、行、識五蘊和合而成,所以,任何有為法都沒有自性,都是空。五蘊本身也可以破析而無自性,也是空。

  (28)《大智度論》卷十二詳論微塵無有。微塵指最細微的物質顆粒,不能再分割了,又稱極微。小乘說一切有部認為,地、水、火、風四大可以分成極微。《大智度論》則破極微,從而破四大,所舉理由大致有三:一 「極微有十方分(辨得出十個方向的部分)」,所以不能稱為極微;二極微「應有虛空分齊(占體積相等的空間)」,所以不能叫做極微;三「色香聲味觸作分(具有色香聲味觸)」,所以不應當稱為極微。原文中微粗應為微塵之誤。

  (29)色陰無有決定:即並非實有。《大智度論》卷三十一說:「是色以香、味、觸及四大和合故有色,可見,除諸香、味、觸等更無別色。」這就是說,色也是香、味、觸及四大因緣和合而成,並無自性,因而是空,所以說:「空即是色,色即是空。」

  (30)菩薩法身四大五根,同於變化:疑「菩薩法身」之下漏「無」字。在前章<初問答真法身>中,羅什一開始便說:「佛法身者,同於變化,化無四大五根」。羅什的論點,前後應當是一致的,所以,譯文中加上「無」字。

大乘大義章 3 第四章次問真法身壽量並答

譯文

   慧遠問道:凡夫的壽命,都是作業而造成的,都有原因。所以壽命或長或短,必定都符合因果律。您在答覆中說,法身菩薩不是身、口、意業所造成。如不是意業所造,那便是無因而受果,難道是這樣的嗎?如果不是,那麼,法身菩薩之妙體,由何而得呢?

   又問:得無生法忍菩薩有了法身,居於七住,由此開始,一直到十住菩薩,其中的法身有精粗優劣之分,不必多說。他們所受的命根有長有短,也應當由此而有各自

的壽量。不過十住以下的,可以不再討論了,現在要問的是十住。《十住經》說,十住菩薩,多有候補長達千生的,只須一生便能候補成佛的極少。這裏所說的一生,應該指的是法身的一生。如此,一定是功德果報,不斷積累,到達極點,才能只須一生。或者,是因為余垢不斷消除,以至生理斷絕,只有一生?如是因余垢消除而只乘一生,

就同須陀洹七生的道理一樣。由於聖道力,須陀洹斷除各種邪見,最多只須七生,不至於八生。現在說的是十住菩薩不過千生,那又是由於什麼力的作用呢?如果因為十住菩薩遍學三乘,以至余垢轉消的時間拖延至千生,也不好解釋,因為十住菩薩道力所控制的畢竟有限,即生理有限,拖不到千生之久。由此推論,可知十住菩薩千生之理,不同於須陀洹七生,不是由於需要消除余垢的緣故。

   關於一生的問題,如果由於功德積累到極點而只須一生,這一身便是後邊身,以後此身就沒有了,所以不得不取正覺成佛。若是果真不得不成佛,為什麼菩薩有自誓不取正覺成佛的呢?既然自誓不成佛,可見並非不得不成佛,而是可以不成佛了,這一生也不是後邊身了。不是後邊身,又不成佛,這中間之身是什麼身呢?是變化身,還是真法身?如說是變化之身,那是方便的假說;如是真法身,那麼,法身的壽量總是有定數的,就不能有自誓無窮,永不成佛的話呀!

   羅什答道:現再簡略談談這個問題。法身有兩種:一種是法性,法性永匝存在,如同虛空,對於法性,不能議論它是有為法還是無為法;另一種,菩薩得六神通,又沒有作佛,這中間具有的形體,叫做後法身。所謂法性,無論有佛無佛,都永恆存在,常住不壞,如虛空無作無為,無窮無盡。這種法性,稱為法身。八聖道分、六波羅蜜等,由於性空,也稱為法身,以至經文章句,也稱為法身。如須陀洹,得到這種法性的一部分,叫做初得法身;阿羅漢、辟支佛,叫做後得法身。為什麼叫後得法身?因為阿羅漢、辟支佛得法身後,便不再生於三界了。不生三界,到那裏去了?入涅槃了嗎?佛分別說聲聞、辟支佛、菩薩三乘,指出阿羅漢、辟支佛也將成佛,所以不說阿羅漢、辟支佛得法身之後的去處,不說阿羅漢、辟支佛的涅槃。這種解釋,只有《法華經》講了,別的經沒有講,若是處處都講,《法華經》便不能稱之為「秘要之藏」了,也不能使人多修習涅槃之道,斷盡煩惱了。法身就是法性,就是天竺語的「歌耶」一詞,翻譯為漢語,可以說是「身」,可以說是「眾」,可以說是「部」,可以說是「諸法之體相」。也可以把心、心數法叫做「身」,如經說六識身、六觸身、六受身、六愛身、六想身、六思身。從八聖道等佛法開始修行,眾事和合,能持而不離,也可以叫做「身」。得無生法忍菩薩,雖然是變化虛空之形,這個形體和肉身相似,因無生法忍的緣故,也可以叫做「身」。這些都可以叫做法身,其實,真正的法身,就是實法體相。您所主瓣法身沒有身、口、意業,是指真法身說的。有人解釋說,得無生法忍的法身菩薩,已經解脫三界的業相,破壞了三界的業,所以沒有三界的身、口、意業,只以大悲之心做菩薩之事。由於已經破壞了業,稱為無業,無業說的是沒有三界凡夫的身、口、意業。正如佛所說,我從得佛以來,不再起業,滅了業相,所以叫做非業。諸菩薩也是這樣的,有所起業,都與無生法忍相合,而不是三界的業,稱為無業。可見,菩薩所施的業,既不取欲界也不取色界、無色界之相,叫做無業。

   您提到《十住經》談菩薩千生補處,我沒有聽說過,不能勉強作答。不過,像普賢、觀世音、文殊師利這些菩薩,乃是十住菩薩,具足佛的十力、四無所畏、十八不共法,按他們各自的本願廣度眾生,因此不作佛。《文殊師利受記經》說,若干阿僧祇劫前,文殊師利便應當作佛而不作,連釋迦佛都是由文殊師利引導而發心作佛的。那時,文殊師利就已有了成佛的勢力。如果這麼算,則文殊師利當菩薩已經不止千生了。如果《十住經》明說有千生,應該指的是那些沒有建設自己凈土的別願,只求久住世間的菩薩,或者,指的是鈍根菩薩,長期不能具足諸佛法,所以有多生。至於功德具足的菩薩,一生就會成佛。功德積滿,只須一生,就不得不成佛。菩薩有兩種:一種是功德圓滿,自然成佛。一切菩薩在初發心時,都立過誓願:我當度一切眾生。以後心智漸漸開悟,懂得沒有一佛能度一切眾生,所以,諸佛得一切智,度脫可度之人,便滅度了。於是,這些菩薩覺得自己也應當這樣,功德圓滿就自然成佛。另一種菩薩還在肉身,再三思維,懂得度脫部分眾生便須滅度,但又堅持要盡量多度眾生,因而別自立願:久住世間,與眾生為緣,不得成佛。比如,有的人知道世間的一切都是無常的,不可能永恆存在,卻一定要去修習長壽業行,到非有想非無想處天去,以至有獲八萬劫壽的。又如,往生阿彌陀佛國,可以壽命無量。

原典

   遠問曰:凡夫壽,皆行業之所成,成之有本。是故,雖精粗異體,必因果相乘①。來答云:法身菩薩非身、口、意業所造。若非意業,粗是無因而受果,其可然乎?如其不然,妙體之來,由何而得?

   又問:從法忍菩薩始還②法身,暨於十住,精粗優劣,不可勝言。其中所受,皆有命根長短,亦應隨精粗而為壽量。自十住已還,不復精論。今所聞者,旨在十住。《十住經》③說,十住菩薩,極多有千生補處,極少至一生補處者,此耶是法身生非。若是者,必為功報轉積,漸造於極,以至一生也。為余垢轉消,生理轉盡,以至一生乎?若余垢轉消,即同須陀洹七生之義④,以聖道力故,不至於八。今十住不過千生者,為是何力耶?若是遍學⑤時,道力所制者,即生理有限,不得至千。以是而推,即不同生七可知。

   若功報轉積理極故,唯一生者,一生即是後邊身,身盡於後邊,即不得不取正覺。若不得不成,何故菩薩有自誓不取正覺者⑥。自誓之言,為是變化形,為真法身乎?若變化形者,便是權假之說。若是真法身者,數有定極,即不得有自誓無窮之言也。

   什答曰:今重略敍。法身有二種:一者,法性常住如虛空,無有為、無為等戲論;二者,菩薩得六神通,又未作佛,中間所有之形,名為後法身。法性者,有佛無佛,常住不壞,如虛空無作無盡。以是法,八聖道分⑦、六波羅蜜等,得名為法,乃至經文章句,亦名為法。如須陀洹,得是法分,名為初得法身,乃至阿羅漢、辟支佛,名後

得法身。所以者何?羅漢、辟支佛,得法身已,即不復生三界。是佛分別三乘義故,不說有法所去處。准《法華經》有此說耳⑧。若處處說者,《法華經》不名為秘要之藏⑨,又亦不能令人多修習涅槃道,盡諸漏結⑩。是故,天竺但言歌耶,秦言⑾或名為身,或名為眾,或名為部,或名法之體相,或以心心數法⑿名為身。如經說六識身、六觸身、六受身、六愛身、六相身、六思身⒀等。始八聖道等,眾事和合,不相離故,得名為身。得無生法忍菩薩,雖是變化虛空之形,而與肉身相似故,得名為身。而此中真法身者,實法體相也。言無身、口、意業者,是真法身中說。或有人言,得無生法忍菩薩,解脫業相,壞三界業故。但以大悲心,起菩薩事。以壞業故,名為無業,謂無如凡夫分別之業耳。如佛言,我從得佛已來,不復起業,滅業相故,名為非業。又,諸菩薩有所起業,皆與無生忍合故,名為無業。是故菩薩施業中,不分別取相,名為無業。

   經言千生者,所未聞故,不得委要相答耳。如普賢⒁、觀世音⒂、文殊師利⒃等,是十住菩薩,具足佛十力、四無所畏、十八不共法,以本願廣度眾生,故不作佛。如《文殊師利受記經》⒄中說,若干阿僧祇劫,當得作佛。而釋迦文佛等,皆以文殊師利為發意因緣⒅。爾時,勢力已成。如是推求本末,即不限千生也。若經言有千生者,即是本無別願,久住世間,或是鈍根,未具足諸佛法故,即有多生。若功德具足者,即是一生。又,功德積滿,唯有一生,不得不成正覺。菩薩有二種:一者,功德具足,自然成佛。如一切菩薩,初發心時,皆立過願言,我當度一切眾生,而後漸漸心智轉明,思惟籌量,無有一佛能度一切眾生。以是故,諸佛得一切智,度可度已,而取滅度。我亦如是。二者,或有菩薩,猶在肉身,思惟分別,理實如此,必不得已,我當別自立願,久住世間,廣與眾生為緣,不得成佛。譬如有人,知一切世間皆歸無常,不可常住,而有修習長壽業行,往非有相非無相處⒆,乃至八萬劫者。又,阿彌陀等清凈佛國,壽命無量⒇。

注釋

   ①因果相乘:佛教認為,整個世界的事物是互為因果關係而形成的一個整體系統。因是原因,是能生;果是結果,是所生。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因與果互為條件,互相依賴,這就是慧遠所說的「因果相乘」。在人的一生中,有所造作,稱為業。業通常分為三種:心的思維為意業,言語為口業,行動為身業。眾生所作的身、口、意三業為因,必定產生果報。果報分有漏與無漏兩種果。有漏果是由有漏業因所招的果,分善惡兩類,善法招樂果,如眾生在六道輪迴中得人、天果報;惡法招苦果,如眾生在六道輪迴中得地獄、畜生果報。無漏果是由無漏善業因所招的果報,如成就阿羅漢、菩薩和佛。

   ②始還:應為「始得」之誤。

   ③十住經:鳩摩羅什譯。慧遠引《十住經》雲菩薩多千生補處,是慧遠的誤解,羅什在答文中有說明。

   ④須陀洹七生之義:須陀洹為聲聞乘四果中的初果,初入聖道,在人天中最多七生,即最多生七次,並不是所有的須陀洹都要在人天中七生。見《俱舍論》卷二十三。

   ⑤遍學:菩薩為成一切智,遍學聲聞、緣覺二乘之法,見《摩訶般若波羅蜜經·遍學品》。為什麼要遍學?在本書<次問答遍學>章中,羅什曾作說明,可參閱。

   ⑥《無量壽經》卷上,阿彌陀佛未成佛時,名法藏菩薩,發四十八大願,此願不實現,誓不取正覺。如第一大願:「設我得佛,國中有地獄、餓鬼、畜生者,不取正覺。」

   ⑦八聖道分:又稱八支聖道、八直聖道、八聖道、八正道,內容為:正見、正思維、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

   ⑧准《法華經》有此說耳:此句中,「准」應為「唯」字之誤。

   ⑨《法華經·安樂行品》「此《法華經》諸佛如來秘密之藏,於諸經中最在其上。」

  ⑩《法華經·方便品》中,釋迦佛說明,如只說佛乘,眾生不能信,墮於三惡道。所以,為諸眾生故,分別說三乘。即引導眾生修習涅槃道而方便說三乘。

   ⑾秦言:指漢語。因為鳩摩羅什住在後秦,受姚興禮遇。「後秦」是後來史家的稱呼,姚興當時的國號就是「秦」,所以,鳩摩羅什稱漢語為秦言。

   ⑿心心數法:即心法與心數法。心法指六識(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或八識(大乘佛教瑜伽行派在六識基礎上加末那識和阿賴耶識,為八識)的識體,即精神活動的主體,也稱為心王。心數法,又稱為心所法、心所有法,是相應於心王而起的心理活動和精神現象,即心在發生作用過程中所引起的各種心理活動,因為是依心而起,系屬於心,不能獨立,與心一起才發生作用,即為心所有,所以,稱為心所。小乘說一切有部分心法一種(心王,包括六識),心所有法四十六種。大乘瑜伽行派分心法八種(八識),心所有法五十一種。參看《俱舍論》、《成唯識論》。

   ⒀六識為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六觸,為眼觸、耳觸、鼻觸、舌觸、身觸、意觸,指心識具有的感觸事物的能力。其相當於觸覺,能使根、境、識三者和合,令心、心所感觸自己的認識對象,並引生受、想、思等其他心理活動,為心所法之一。六受,即由眼等六觸引生相應的眼受、耳受、鼻受、舌受、身受、意受,由此引起苦、樂、舍(不苦不樂)等感受。六愛,即由受而引起六種愛的心理活動。六相,即六想,執取六境種種形相的六種思維活動。六思,即六種令心生起善、惡、無記(非善非惡)的心理活動。無論是六識中那種心法生起,都相應地生起觸、受、愛、想、思。後來唯識宗有所謂「五遍行」,即:觸、作意、受、想、思。這些心、心所法,《俱舍論》曾名為身。如卷一:「受蘊,謂三領納隨觸:即樂及苦、不苦不樂;此復分別成六受身,謂眼觸所生受乃至意觸所生受。」《雜阿含經》卷二也名為身。

   ⒁普賢:菩薩名,毗盧舍那佛的右脅侍,也是釋迦牟尼佛的右脅侍,專司理德。

   ⒂觀世音:唐代因避太宗李世民諱,簡稱觀音,菩薩名。如有受苦眾生,呼念觀世音菩薩之名,菩薩觀其音聲,便能往救,所以稱為觀世音。觀世音為阿彌陀佛左脅詩菩薩,與右脅侍大勢至菩薩相對。因觀世音菩薩大慈大悲,救苦救難,其威望甚高。

   ⒃文殊師利:簡稱文殊,菩薩名。毗盧舍那佛的左脅侍,也是釋迦牟尼佛的左脅侍,專司智德。

   ⒄文殊師利受記經:為《大寶積經》卷十五,西晉竺法護譯名《文殊師利佛土嚴凈經》,唐實叉難陀譯名《文殊師利授記會》。唐譯《文殊師利授記會》說:文殊師利「於往昔過七十萬阿僧祇恆河沙劫初發菩提之心,次過六十四恆河沙劫得無生法忍,能具足菩薩十地、如來十力,佛地諸法悉皆圓滿,而未曾起一念之心我當作佛。善男

子,爾時,二十億眾生隨逐彼王於雷音佛所,發菩提心者,皆由文殊師利勸發,令入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今並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轉大*輪,作佛事已而般涅槃。」

   ⒅皆以文殊師利為發意因緣:釋迦文佛,為釋迦牟尼佛的略稱。發意因緣即發心因緣。所謂以文殊師利為發意因緣,意思是說,釋迦牟尼佛向文殊師利發作佛之心愿,與文殊師利有師徒關係。關於釋迦發心的因緣,有幾種說法。《大智度論》卷四、《俱舍論》卷十八說,三大阿僧祇劫前有釋迦牟尼佛,逢此佛而發心,而且如願為釋迦牟尼佛。《法華經·化城喻品》說,有大通智勝如來,其佛出家前有十六王子,後來也出家成佛,其中之一即釋迦牟尼佛。《悲華經》卷二十三說,無諍念王時,寶海梵志向寶藏如來發五百大願而成佛,即釋迦佛。這裏說的是以文殊為發心因緣,如《菩薩處胎經·文殊身變化品》說:「本為能仁師,今為佛弟子。」也是一說。

   ⒆非有相非無相處:即非有想非無想處,新譯非想非非想處,為無色界的第四天,三界中的最高階段。生於此天的,超越一切觀想,達到非有想、非無想的絕對寂靜狀態,連心識乃至於無心識都空了。《大毗婆沙論》卷八十四說:「如契經說,空無邊處二萬劫壽,識無邊處四萬劫壽,無所有處六萬劫壽,非想非非想處八萬劫壽。」外道以此處為真涅槃處。

   ⒇阿彌陀等清凈佛國,壽命無量:阿彌陀,梵文的音譯,可以意譯為無量、無量壽、無量光……等。鳩摩羅什所譯《阿彌陀經》說:「彼佛壽命及其人民無量無邊阿僧祇劫,故名阿彌陀。」《無量壽經》所說四十八大願中第十五大願:「設我得佛,國中天人,壽命無能限量,除其本願,修短自在。若不爾者,不取正覺。」

大乘大義章 4 第六章次問受決法並答

譯文

   慧遠問道:菩薩受決,是受佛的真法身之決,還是受變化身之決?若是受變化身之決,像釋迦受定光佛之決,彌勒受釋迦佛之決都是,這一類受決之說很多,都不是真實的話。若是受真法身之決,以後成佛之時,便能與凡夫、二乘之人永遠隔絕,與十住菩薩同住一個佛國去。不過,這是什麼功德所造成的呢?如果菩薩真有這種功德,應該無師自覺,何必要佛來授記?如果沒有這種功德,那就只是為了引導眾生而作的假說罷了。再有,經說,「或有」(可能有)菩薩,以後成佛時,他的佛國居民全是一生補處菩薩。此話說明,存在著十住菩薩共住的佛國凈土,這是很清楚的了。但是,若是真有十住菩薩的佛國,那是諸菩薩最後的共同歸宿,不應該說「或有」。現在說的卻是「或有」,從這個詞來說便有不真實的意思,屬於變化虛幻之類。可見,菩薩也不是受佛的真法身之決。真的法身佛單獨居住在無限廣闊的玄妙之境,那是誰也見不到的。

   羅什答道:關於菩薩受記的說法,各各不同。有的說,佛為了有利於引導眾生,為菩薩授記。有的說,肉身菩薩從無量劫以來長期實行菩薩之道,佛為他授記,預示他會得到成佛的果報,為的是安慰他的心。有的說,在凡夫、二乘之人向菩薩道轉變中,有授記的說法,但要說受佛的法身之記,則是沒有的事。有的則說,授記是真實

的事,應該受佛的法身之授記,而不應受變化身之授記。

   您問:菩薩到十住菩薩的佛國去,是什麼功德造成的?這個功德不是菩薩的功德,而是佛的功德。佛的智慧和功德無量無邊,對十住菩薩最有功效,因為菩薩是利根,能獲得較多的利益。所以,《般若經》中說,供養無量的不退轉菩薩,不如供養一位快作佛的菩薩。至於您說的「無師自覺」,我在前面(第三章)已經解釋過,菩薩是有師的,說他無師,是說他沒有外道之師。實在說,諸佛的行住坐卧的威嚴儀錶這一類粗事,人們尚且不可知,何況授記這樣深奧的事呢?有的眾生還沒有發心求佛道,而佛給他授記。有的在佛前發心,佛不給他授記。有的剛發心,佛便給授記。有的在生死身時,已得無生法,佛為他授記。有的捨去生死身而得法身,佛才為他授記,如文殊師利菩薩等就是這樣的。有的菩薩從無量諸佛授記,如釋迦牟尼從燃燈佛、蓮華上佛、華上名佛以至迦葉佛等處得到授記。有一位天王佛,得釋迦佛的真法身授記。有的在眾多的大法身菩薩中授記。這種菩薩雖然在大眾中先得佛授記,卻並不因此感到高興。為什麼呢?因為他求的是眾生授記為佛,不以自己授記為喜,也不見此事有什麼可喜。如,阿那婆達多龍王授記時,阿闍世王說,你得大利了,能在大眾中先授記為佛。龍王說,是誰授記呀?如是我的身體,身體如同瓦石;如是心授記:心如幻如化;離開身心,也別無授記的。可見,有什麼大利而生歡喜呢?若我授記,一切眾生也應授記,都是一樣的眾生嘛。像這一類不可思議之事,多得數也數不清,不應該抓住其中的一種授記而否定其他種種形式的授記。無論什麼樣的授記,目的是相同的,諸佛菩薩身,無量音聲說法,無量神通方便,為了利益菩薩並利益眾生,所以才為菩薩授記。

   您批評說,不應該用「或有」一詞。其實,佛法無量,菩薩能夠隨眾生因緣而為應現,逐漸開示,這些法門深廣如大海,不是幾句話就能解說得完的。十住之國,是菩薩最終的共同歸宿,道理當然是不錯的。不過,佛種種分別無量菩薩之相,到十住之國只是其中的一種可能性。所以,《十住經》說「或有」,意思是一種可能性,這並沒有什麼不妥當的。

   您說,佛的法身獨自居住在廣闊的玄妙之境,這話有道理。如說佛的根據地在玄廓之境,到十方來度化眾生,這麼說又有什麼錯誤呢?諸佛從無量無邊智慧方便而生,其身微妙,不可窮盡,由於眾生的功德沒有具足,不能見到諸佛之身的全貌,只有佛見佛,才能全部見到。佛的功德智慧也是這樣的。比如四大河從阿那婆達多池流出,都流歸大海,人們只見四大河,而不見它們的源頭阿那婆達多池,具有神通的人才能見到。人雖見不到,卻可以推知大河必定有本。遝有,這池中清凈的水,薄福的眾生,是享用不到的,只有當它從池中流往各個地方時,才能廣為眾生利用。佛的法身也是這樣的。當他獨處玄廓之境,與世隔絕之時,人們蒙受不到他的好處。從他的法身化出無量身,遍至十方,便會給眾生帶來無窮的利益。

原典

   還問曰:受決菩薩,為受真法身決,為變化之決?若受變化之快,則釋迦受決於定光①、彌勒受莂於釋迦②是也。斯類甚廣,皆非真言。若受真法身決,後成佛時,則與群粗永絕,唯當十住菩薩共為國上,此復何功何德也?若功德有實,應無師自覺,復何入哉?如其無實,則是權假之一數。經雲,或有菩薩,後成佛時,其國皆一生補處③。此則十住共為國土明矣。若果行十住之國,則是諸菩薩終期之所同,不應雲說「或有」,「或有」而非真,則是變化之流。如此,真法身佛,正當獨處於玄廓之境。

   什答曰:說菩薩受記者,各各不同④。或有人言,為利眾生故,與其受記。或以肉身菩薩⑤於無量劫久行菩薩道,為彼受記,示其果報,安慰其心耳。或雲,變化粗中,有受記義,義於法身,則無此事。或有人言,受記是實事,唯應與法身受記,不應為變化身也。

   「此復何功德」者,如來智德無量無邊,利益十住,其功最勝。以彼利根,所受彌廣故也。如《般若》中說,供養無量阿惟越致,不如一人疾作佛者⑥言「無師自覺」者,但不目外道為師耳。此義上已明⑦。若如實語者,諸佛威儀粗事,尚不可知,何況受記深奧義乎?有眾生未發心,而佛與受記。有人現前發心,不與受記。有人發心時,便與受記。有人於生死身,得無生法,而為受記。有捨生死身,受法身,而得受記,如文殊師利等是也。有菩薩,從無量諸佛受記,如釋迦牟尼,從燃燈佛、蓮華上佛、華上名佛乃至迦葉佛,皆從受記。有天王佛,與釋迦牟尼真身受記⑧。或於大法身菩薩眾中與受記。是菩薩雖於大眾中,佛先受記,不以為悅。何以故?自知處處身受記故,不以一身受記為喜,亦不可見喜事故。譬如阿那婆達多龍王⑨受記時,阿闍世王⑩言,汝得大利,於大眾中受記為佛。龍王言,誰受記者?若身也,身如瓦石;若心也,心如幻化。離此二法,無受記者,當知,有何利而生歡喜也?若我受記,一切眾生,亦當受記。其相同故。如是無量不可思議,不應以事迹為難。又,諸佛菩薩身,無量音聲說法,無量神通方便,為利益菩薩,兼利眾生故,而與受決。

   難言:眾生「不應說雲或有」者,佛法無量,不可頓盡,隨時應物,漸為開示。十住之國,是諸菩薩終期所同,理故然矣。佛種種廣分別諸菩薩相,故〈往生品〉中說言「或有」⑾。

   「獨處玄廓之境」者,若以獨處玄廓為本,來化眾生,此復何咎?諸佛從無量無邊智慧方便生,其身微妙,不可窮盡。眾生功德,未具足故,不能具見佛身。唯佛見佛,乃能盡耳。功德智慧等,皆亦如是。如四大河,從阿那婆達多池⑿出,皆歸大海。人但見四河,而不見其源。唯有神通者,乃能見之。人雖不見,推其所由,必知有本。又,彼池中清凈之水,少福眾生,不能得用,從彼池出,流諸方域,爾乃得用。其佛法身,亦復如是,當其獨絕於玄廓之中,人不蒙益。若從其身,化無量身,一切眾生,爾乃蒙益。

注釋

   ①定光:《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嘆品》:「我昔於然燈佛時,花嚴城內四衢道頭見佛聞法,……是時然燈佛記我當來世過一阿僧祇劫當作佛,號釋迦牟尼多陀阿伽度阿羅訶三藐三佛陀。」《增一阿含》卷十一:「爾時,定光如來觀察梵志心中所念,便告梵志曰:汝將來世當作釋迦文佛如來至真等正覺。」然燈佛即定光佛。

   ②彌勒受莂於釋迦:《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夢行品》:「須菩提語舍利弗,彌勒菩薩今現在前,佛授不退轉記,當作佛。」《中阿含經·說本經》:「佛告諸比丘,未來久遠人壽八萬歲時,當有佛名彌勒如來……」

   ③一生補處:即只須一生之後,便至無佛之處補佛位而成佛的菩薩,即候補佛。《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往生品》:「舍利弗,有菩薩摩訶薩,行六波羅蜜時變身如佛,遍至十方,……聞諸佛說法,觀採十方凈妙國相,而已自起殊勝國土,其中菩薩摩訶薩皆是一生補處。」

   ④菩薩受記者,各各不同:《首楞嚴三昧經》卷下:「菩薩受記凡有四種,何謂為四?有未發心而與受記,有適發心而與受記,有密受記,有得無生法忍現前受記,是謂為四。」《大智度論》卷七十六:「有人言,有二種阿鞞跋致,一者已得記,二者未得記。得受記有二種,一者現前受記,二者不現前受記。不現前受記有二種,一者具足受記因緣,二者未具足受記因緣。」

   ⑤肉身菩薩:即生身菩薩,以父母所生之身而至菩薩位的人。

   ⑥供養無量阿惟越致,不如一人疾作佛者:《般若經》中似沒有明確的這種話。《摩訶般若波羅蜜經·遍學品》:「若三千大千世界中入法位菩薩,不如向佛道菩薩百千萬倍巨億萬倍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這句話似相近。

   ⑦指〈次問真法身像類並答〉章。羅什答說:「言十住無師者,為下凡夫二乘九住已還,可非於諸佛,言無師也。乃至坐道場菩薩,尚亦有師,何況十住?」

   ⑧《法華經·提婆達多品》:「(佛)告諸四眾,提婆達多卻後過無量劫,當得成佛,號日天王如來」。

   ⑨阿那婆達多龍王:《法華經·序品》所列舉的八大龍王之一,原為八地菩薩,以願力故,化為龍王。

   ⑩阿闍世王:摩揭陀國王,幽囚父母,即位後吞併諸小國,威震四鄰,建立一統印度之基。後因害父之罪遍體生瘡,至佛所懺悔,即痊癒。從此歸依釋迦,為佛教護法。

   ⑾指《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往生品》。

   ⑿阿那婆達多池:或稱阿耨達池,即喜瑪拉雅山佛母嶺瑪那薩羅瓦湖。佛典說,此湖流出四大河,一河中有黃金,一河中有金剛石,一河中有紅寶石,一河中有琉璃。實際上,此湖沒有出口,潛流地中,為恆河之源。

大乘大義章 5 第七章問法身感應並答

譯文

  慧遠問道:形體與外界接觸,沒有比眼、耳、鼻、舌、身五根更重要的,而五根的施用,則沒有比具有神通時更巧妙的了。所以說,菩薩要是沒有神通,就像飛鳥沒有翅膀一樣,不能高翔遠遊,無法廣度眾生、凈佛國土。由此推論,尋源求本,菩薩神通的基礎還在於地、水、火、風四大。四大構成為形體,有了五根,能接觸外界;五根的施用,因神通而能擴大;因神通而擴大,便能夠隨眾生感召而顯現。但是,法身菩薩沒有四大五根,沒有四大五根,則無論多麼巧妙的神通,都無所依託。當然,如果法身獨立活動,不必匆忙則事能迅速辦成,至於到眾生中去活動,就一定還要依託四大五根所成之假有的形體。談到假有形體的運用,什麼也比不上神通運用之妙。經稱如來具有各種神通與智慧,各種神通與智慧便是一切智海,這是萬事的根本、法身祥雲的源頭,種種變功效,都是由佛的各種神通與智慧造成的。難道不是這樣的嗎?神通必假物質根身而現,運用到巧妙處,沒有什麼物質是不能利用的。這就好像東風吹來,萬物生長,萬物的生長雖有不同,卻都是由於東風的作用。同樣的道理,眾生的感應雖然表現不同,從根本上說,則都是由於神通的作用。接受神通作用這一點,眾生那有什麼區別呢?可見,十住菩薩所見佛之法身,和九住菩薩所見不同者,不是由於佛的法身有什麼不同,而是不同菩薩境界的高低、能力的大小有所不同罷了。

  羅什回答說:什麼是法身,前面已經說明。至於所謂法相,不能說有說無,因為法相就是寂滅之相。悟解了法相就是寂滅相的人,他的身體稱為法身。法相不可說有說無,得法相之身也不可說有說無。先說法身沒有四大五根,指的是沒有三界凡夫那種粗重物質構成的四大五根。法相寂滅清凈,法身的四大五根也是微細的,由於微細,可以說沒有。比如,欲界天之身,如不讓人見,就不能見到。色界諸天,如下讓欲界天之人見,也不能見到。又如,欲界之人,得色界禪定,有大神通,其餘的人是見不到的,因為微細的緣故。又如,禪定會產生無數細微的物質,常跟隨著禪定之人,但不可見,雖有而微細,因微細而不現。菩薩的四大五根,比起上面所說的還要微細,凡夫和聲聞、辟支佛二乘的人,都不能見到,只有同一等級以上的諸菩薩以及可度的眾生才能見到。

  又,拿各種變化現象來說,欲界的物質變化,依賴於欲界四大;色界的物質變化,依賴於色界四大。菩薩的法身與變化現象一樣,也要依賴於四大五根,不過不是三界的四大五根,而是另外的微細的四大五根神通,非三界和聲聞人普通心眼所能見。只有得菩薩的清凈無障礙眼,方能見到。

  《不可思議解脫經》說,十方大法身菩薩在佛前會坐聽法,當時一千二百五十位大阿羅漢在佛的左右坐著,但見不到這些大法身菩薩,因為先世沒有種下見大法身菩薩會坐因緣的緣故。就像人在夢中見到天上的園林景觀,夢醒之後,近在咫尺也見不到。又如,人在水火三昧定中,全身內外都是水或火,若不懂之人,雖在一起,什麼都看不見。

  有人說,法身菩薩的神通,不須依託四大五根而能施用。世間的神通,才要依託四大五根,如地上火因木頭而出,天上電火從水中出。至於變化火,卻不是因木頭才有,可見,不能以四大五根當作神通的根本。如佛變化種種身,到十方國施作佛事,都是從佛心中而出,並沒有依託四大五根,菩薩的法身也是這樣的,憑仗其神通力勢,隨可度的眾生而現化種種之身。這樣的菩薩法身,不可說有說無。如鏡中的人像,人們從中知道面相的好醜罷了,用不著議論是實有還是實無。

  您說:「神通必假物質根身而顯現,運用到巧妙處,沒有什麼物質是不能利用的。」其實,所謂聖人利用神通,駕馭萬物,引導群生,是指初得神通的人說的。嚴格說來神通有兩種:有的是功行所成,有的是果報所得。如是果報所得,不須功業,隨意應物;不是果報所得的,憑藉定力,才能使出神通。

  您又談到九住菩薩和十住菩薩所見佛身不同的問題。九住和十住所見之佛身,粗細不同,確有區別。不過,十住見到的佛身雖然微妙,也不是真實的。為什麼呢?因為只有諸佛所見到的,才是真實的佛的法身。如十住所見的是真實法身,九住所見應是虛妄,但不是這麼回事。九住、十住所見,只有精粗、深淺的不同罷了。即使須陀洹所見的實相身,同十住大菩薩所見也是相同的。就像蚊子能到大海之底,羅睺阿修羅王也能到大海之底,雖然都能到底,深淺自是不同。同樣的道理,須陀洹和十住大菩薩所見佛的法身精粗不同,也就是所見的深淺不同而已。聲聞人以及開始修菩薩行的人,從佛的丈六金身,悟得實相。有的菩薩功德純厚,信力堅固,所見的佛身之大超過丈六,因愛慕佛而悟得實相。按《密跡經》所說,得無生法忍阿惟越致的菩薩,所見的佛身,其大無量無邊,世間端正第一無比,但菩薩不取相,也不貪著,因為自己已得甚深三昧陀羅尼等,由於不著相的緣故,功德反而更為殊勝。這和聲聞法中所見的佛的丈六身相有所不同。當然,須陀洹欲得斯陀含道,捨去本來所得的須陀洹道,這並不是顛倒的做法,而是因為斯陀含道有微妙大利,就像人為了得大利而舍小利一樣。菩薩從一地升到另一地也是這樣的,雖然已得無生法忍,已得實相,但得一地捨去一地,是因為本地對實相還不夠明了,不夠微妙的原故。須陀洹登上斯陀含,菩薩從一地登上更高的一地,這兩者都是通往佛道,在這一點上,沒有什麼不同。因為都是為了悟得實相,實相就是佛,在這一點上,不必要再說大乘小乘的不同。至於小乘、大乘以至九住、十住菩薩所見的佛身不同,則還是有區別的。

原典

  遠問曰:夫形開莫善於諸根,致用莫妙於神通。故曰:菩薩無神通,猶鳥之無翼,不能高翔遠遊,無由廣化眾生、凈佛國土①。推此而言,尋源求本,要由四大。四大既形,開以五根;五根在用,廣以神通;神通既廣,隨感而應。法身菩薩無四大五根,無四大五根,則神通之妙,無所因假。若法身獨運,不疾而速②,至於會應群粗,必先假器。假器之大,莫大於神通。故經稱如來有諸通慧③,通慧則是一切智海。此乃萬流之宗會,法身祥雲之所出,運化之功,功由於茲。不其然乎?不其然乎?若神通乘眾器以致用,用盡故,無器不乘。斯由吹萬④不同,統以一氣,自本而觀,異其安在哉?則十住之所見,絕於九住者,直是節目之高下,管窺之階差耳⑤。

  什答曰:法身義以明。法相義者,無有、無等戲論,寂滅相故。得是法者,其身名為法身。如法相不可戲論,所得身亦不可戲論若有若無也。先言無四大五根,謂三界凡夫粗法身。如法相寂滅清凈者,身亦微細,微細故,說言無。如欲界天⑥身,若不令人見,則不見也。色界諸天⑦,於欲界天亦爾。又如欲界人,得色界禪定⑧,有大神通,而餘人不見,以微細故。又如禪定生無數色,雖常隨人,而不可見。雖有而微,徽故不現。菩薩四大五根,復微於此,凡夫二乘,所不能見,唯同地以上諸菩薩,及可度者,乃能見耳。

  又如變化法中說,欲界變化色,依止欲界四大;色界變化色,依止色界四大。菩薩法身如是,似如變化。然別自有微細四大五根神通,非可以三界繫心及聲聞心所能見也。若得菩薩清凈無障礙眼,乃能見之。

  如《不可思議解脫經》⑨說,十方大法身菩薩,佛前會坐聽法,爾時,千二百五十大阿羅漢,佛左右坐,而不能見,以先世不種見大法身菩薩會坐因緣故。如人夢中見天上之園觀,及至覺時,設近不見。又如人入水火三昧⑩,若不聞者,雖共一處,都無所見。

或人言,法身菩薩神通,不須因假四大五根乃有施用。世間神通,要因四大五根耳,如地上火因木而出,天上電火從水而出。及變化火,亦不因木有,當知,不得以四大五根定為神通之本。如佛變化種種之身,於十方國施作佛事,從佛心出。菩薩法身亦如是,任其力勢,隨可度眾生而為現身。如是之身,不可分別戲論。如鏡中像,唯表知面相好醜而已,更不須戲論有無之實也。  「若神通乘眾器以致用,用盡故,無器不乘」者,聖人所可引導群生器用,無非神通,皆是初通中說。神通之事,或有功行所成,或有果報所得⑾。若以果報得者,不須功業,隨意應物;非果報得者,假於定力,乃有所用。  若九住、十住所見,粗細不同者,是則為異。十住所見之身雖妙,亦非決定。何故?唯諸佛所見者,乃是法身決定。若十住所見是實者,九住所見應是虛妄。但此事不然。故有所見精粗、淺深為異也。乃至須陀洹,但見實相身,十住大菩薩,亦同所見。如蚊子得大海之底,乃至羅睺阿修羅王⑿,亦得其底。雖得之是同,而深淺有異。深淺有異,則因佛法身相精粗了。聲聞人及初習行菩薩,因丈六身⒀,而得實相。或有菩薩,功德純厚,信力彌固,所見之身,過於丈六,隨愛色而得實相。如《密跡經》⒁說,得無生忍阿惟越致⒂菩薩,所見佛身,無量無邊,世間端正第一無比,而不取相,不生貪著,因此身已得甚深三昧陀羅尼⒃等,如是轉勝。如聲聞法中,所有不同。須陀洹欲得斯陀含⒄道,舍本所得大道。雖非顛倒,以斯陀含道微妙大利故。如人為大利故,舍於小利。菩薩從一地至一地亦如是。雖得無生法忍,實事為定,而得一地舍一地,以本地鈍不明了,不微妙故。此二俱趣佛道,不名為異同也。不出於實相故。實相則是佛,無復別異大小。菩薩分別佛身者,所見為異。注釋  ①《摩訶般若波羅蜜經·畢定品》:「譬如鳥無翅不能高翔,菩薩無神通,不能隨意教化眾生。」  ②不疾而速:這是用《易·繫辭上》的話:「唯幾也,故能成天下之務;唯神也,故不疾而速,不行而至。」所謂不疾而速,意思是說,神無思無為,寂然不動,但能感通萬物,所以用不著急,而事可速成。  ③通慧:神通和智慧。又,各種神通以慧為體,所以稱為通慧。《無量壽經》上:「諸通慧聲。」《俱舍論》卷二十七:「如是六通解脫道攝,慧為自性。」  ④吹萬:語出自《莊子·齊物論》:「夫吹萬不同而使其自己也,咸其自取。」司馬彪《莊子注》:「言天氣吹煦,生養萬物,形氣不同。」意思是說,同樣的東風吹煦萬物,萬物生長各自不同。  ⑤《禮記·學記》:「善問者如攻堅木,先其易者,後其節目。」意思是說,會砍硬木頭的,先砍容易的,再砍節目。《漢書·東方朔傳》:「以筦窺天」,後來演變為以管窺天,意思是見聞狹隘,只看事情片面。這襄的「節目之高下,管窺之階差」,意思是說,只不過難度的高低,片面性的程度不同罷了。  ⑥欲界天:欲界天的「天」,不是指天空,而是指高於人類的上界的生類,為欲界六道之一。天的又一含義是指這些生類的生活環境。欲界共有六天:一、四天王天,二、忉利天,三、夜摩天,四、兜率天,又稱睹史多天,五、樂變化天,六、他化自在天。  ⑦色界諸天:色界有四禪十七天。初禪三天:梵眾天、梵輔天、大梵天;二禪三天:少光天、無量光天、極光凈天;三禪三天:少凈天、無量凈天、遍凈天;四禪八天:無雲天、福生天、廣果天、無煩天、無熱天、善現天、善見天、色究竟天。  ⑧色界禪定:色界的四禪十七天是與四種禪定相對應的。色界的初禪是感受到離開欲界生活的喜樂,但仍有對事理的粗略思考活動(「尋」)和細密深入思考活動(「伺」)。二禪是斷滅「尋」、「伺」,消除理性活動,形成內心信仰,產生神秘直覺,由此感受到禪定自身的喜樂。三禪是捨去二禪的喜樂,住於非苦非樂境地,產生「離妙喜樂」即非常凈妙的靜觀。四禪是進一步捨去三禪的妙樂,唯念修養功德,而得不苦不樂的極深感受。修持色界四禪,可以脫離欲界感受,和色界觀想與感受相應,死後可以生於色界的四禪天。  ⑨不可思議解脫經:《華嚴經》的異名。《大智度論》卷三十三:「佛為諸大菩薩說《不可思議解脫經》,舍利弗、目連在佛左右而不得聞,以不種是聞大乘行法因緣故。譬如坐禪人入一切處定中,能使一切皆水皆火,而餘人不見。」  ⑩水火三味:即水火定,於水火得自在的禪定。如具此定,便使身之內外為水、為火。  ⑾《大智度論》卷五:「天眼有二種:一者從報得,二者從修得。是五通中天眼從修得非報得。何以故?常憶念種種光明得故。」  ⑿羅睺阿修羅王:阿修羅,梵文的音譯,意譯非天,為欲界六道之一,居住在大海之邊或海底。羅睺阿修羅王,或稱羅睺羅阿修羅王,為《法華經·序品》所列四種阿修羅王之一,常被比喻為大菩薩。這裡是以羅睺阿修羅王和蚊子作對比。《大智度論》卷二十二:「譬如以蚊口雋猶可測海底。」卷三十一:「如七尺之身,以大海為深。羅睺阿修羅王立大海中,膝出水上,以兩手隱須彌頂,下向觀忉利天喜見城,此則以海水為淺。」  ⒀丈六身:身長一丈六尺,是化身佛的身量,人長八尺,佛身加倍為丈六。《觀無量壽經》:「阿彌陀,神通如意,於十方國變現自在,或現大身滿虛空中,或現小身丈六八尺,所現之形皆真金色。」  ⒁密跡經:即《密跡金剛力士經》,西晉竺法護譯。  ⒂阿惟越致:梵文的音譯,或作阿鞞跋致,意譯為不退轉。所謂不退轉,包括三個含義:一是位不退,即已到佛門的聖賢地位,不會退轉為凡夫;二是行不退,菩薩一心一意度脫眾生,不會再退到小乘的聲聞、緣覺中去;三是念不退,即心念總是同佛智相結合,不會再有別的念頭起來。  ⒃陀羅尼:梵文的音譯,意譯為總持。通常指咒。  ⒄斯陀含:梵文的音譯。其意譯為一來,意思是死後生於天上,做一世天人,再生到人世,做一世的人,便能斷盡生死苦惱,不再受生。斯陀含為聲聞乘四果中的第二果。大乘大義章 6 第九章次問答造色法 譯文   慧遠問道:經說,地、水、火、風四大不能自造,而其他種種物質(色)則都是由四大組合所造成。問:四大所造的色,能否再造出別的色呢?如果能造出別的色,那麼,造者和被造者不是一類,被造者怎麼又成為造者呢?如果不能,那水中之月、鏡中之像,又怎麼會產生的呢?水月鏡像是存在的,難道不是由色所造成的嗎?又問:水月鏡像,足不是屬於物質性的色陰?如是色陰,可以說它是無根之色,但不能說不是色。怎麼知道它也是色呢?因為色必有形像,有形像的必定是色。若是說,有形像的不是色,那便是奇談怪論,整個阿毗曇經典都成了沒有用的東西,可以把它們當作廢紙用了。   羅什回答道:經說,一切物質性的色,都是四大和四大組合而生。這個道理很深,不容易弄明白,只能大概談談。地、水、火、風,叫做四大。四大有內有外。什麼是外四大呢?那就是山、河、風、熱之類。內四大,就是人的骨、面、溫、氣之類。內外四大,無所不在,眾生的身體,便是由四大組合而成的,形成了身體,又生出了眼、耳、鼻、舌、身五根。五根不是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五識所能認識的,但不能說沒有。為什麼呢?比如指甲和頭髮,是身體的一部分,可是沒有根,所以,或有或無都沒有關係。又如得了癩病的人,身根已敗壞,雖然皮肉還存在,也不會有觸覺。由此可知,產生觸覺的不是指甲和頭髮,也不是皮肉,皮肉之內,另有產生觸覺的東西,這種東西又能產生身識,所以,把這種東西叫做身根。還有,假使身體只有身根,那麼,用指頭摸觸食物,能知道食物的冷熱,不會知道香味,可見,身體不止具有身根,還有鼻根、舌根等。   既是這樣,四大所構成的身體,一定生出五根,這才能分別覺知色、聲、香、味、觸五塵。五根這種物質性東西,非常微細,不是五識所能認識,很難了解清楚,所以,佛籠統地稱之為「四大所生色」。有人要問:五根很難了解清楚,佛稱為「四大所生色」,那麼,為什麼五塵也稱為「四大所生色」呢?回答是:因為五塵也是很微細的。如水中之月、鏡中之像這一類東西,雖然眼睛可以見到形象,卻沒有其餘的聲、香、味、觸四塵。離開了其餘的聲、香、味、觸四塵,就不是物質性的色。如從觸中可以得聲,能夠聽到,但聲音不能留存,一過去就沒有了,觸和聲的因緣雖在,卻沒有聲音可聞了。如果香離開了色、味、觸,便沒有香。味離開了色和觸,也就沒有味了。五塵也是微細的,所以也叫做「四大所生色」。   有人說,身根逼於全身,其他四根,則只長在身體的一小部分上。如眼瞳內鍮頭之處,才是眼根,眼根可以看見東西,眼的其餘部分也由此總稱為眼。別的三根也是這樣的。但身根接觸廣泛,凡所接觸的,便確能有所覺知,凡夫中的人,身根所覺知的,也總以為是實在的。比如人被官府所捕,身體觸受刀杖之刑,很以為苦,而對其他的色、聲、香、味,卻始終不覺。快樂也是這樣的,眾生的五欲很多,比較來說,男女之間的淫慾偏重,甚至有由此而死的,所以,有的佛經中談五欲時,以男女淫慾為先。又如白晝見到物質性的東西,黑暗中雖見下到,身體接觸,就可以知道。可見,身根常有實用,別的根沒有這種力。又,身根使全身具有身識。因此,五根之中身根最重要,凡身根所覺知的,才稱為四大。   有人問:身要所覺知的有十一種,為什麼只說四大?答:其他七種(澀、滑、輕、重、冷暖、飢、渴)現象,四大都包括了。四大是根本,其他七種是四大組合的不同類型罷了。如輕重是對堅硬東西的觸覺,密度大的成為堅硬的東西,其中比較鬆散的成為輕物,比較集中的則成為重物。澀也是這樣。地有兩種:一是相近的微塵順次密集,叫做滑物,如微塵比較疏遠,叫做澀物。寒是四大中風和水的特性。水常是冷的,如與火合便熱,離開火恢復為冷。風也是冷的,如火力偏多,叫做熱風,離開火還是冷風。就像天氣熱時搖扇,得的是冷風,又身體內部的風一發動,會使身體發冷,服下熱葯,冷風就停了。水有二相:一是流相,二是冶相。經中常說水的流相,因為水的流相是經常的,不可破壞的。一切現象都有二相:客相、舊相。佛通曉一切現象的本末演變,常說的是水的舊相。如水如與火相合,可以使水變熱,但流是水的舊相,水雖變熱,並沒有喪失流相。所以,寒屬於水。飢、渴也四大所造成的,人腹內因風、火之力而消化食物,消化之後不再進食,風、火之力就會損傷人身,所以,飢餓中即使吃了難消化的食物,也不會生病,因為能消化。若是這樣分別詳細地說,四大組合而成的類型應該無數,如長短、彼此、粗細、方圓、燥熱、合散等,都可以憑身根覺知,又何止七種呢?佛是具有一切智的人,所以只說四大和四大所造色。   有人說,可以見到草木是從種子生出來的,一切事物都像這樣,細(種子)是粗(草木)的因。要是種子中沒有樹,那樹從那裏來的呢?也有人說,無因無緣,自然而生。有人說,萬物都從天而生。有人說,從微塵生。有人說,從常性生。只有佛說,從四大而生,即從種子中的地、水、火、風生。種子中雖然還有別的物質性東西,佛只說四大,因為只有其中的四大能使樹木成長。地是堅相,能保持樹的因素,水相能滋潤,火相能成熟,風相能增長。正是四大,使樹木能夠成長茂盛,其他的物質沒有這種作用,因而不說了。再說內四大。人初人胎時,地能保持,水能和合,火能成熟,風能開七竅,使人胎能增長。那時小兒還沒有生出眼根、耳根、鼻根、舌根等四根,因此,還不能認識事物,不過已初得身根,可以分別感受到四大。所以說,一切色(物質),都以四大為根本。經中說,六種、十二觸、十八意行、四善處,稱之為人。這是分階段地說明人的全部成長過程。小兒初入胎時,已是「名色」,由於沒有眼等六根,只說六種,即地、水、火、風、虛空和識。此時雖有色、香、味等六境,因胎兒不覺,不為利益,所以不說。有了眼、耳、鼻、舌、身、意六人,具有接受外部事物進入認識內部的機能,接觸到外界事物,有了樂或苦的感受,這叫「觸生受」。以後有了意識,意識常常發生作用,對於眼見之物,分別好醜,以至對意識所知的現象也分別好醜,這叫十八意行。又終於能住在四善之處,即樂分別諸法是智慧處、樂實不虛是誠諦處、樂舍則舍惡是舍處、樂離憒鬧是寂滅處。   有的講宇宙的生成秩序。大劫盡時,一切都毀滅了,只有虛空。虛空之中,風從各方吹來,互相對持。後來天下雨,風挾帶雨水而來。水上有風,把水擾動得產生水沫,水沫積累厚了,形成大地,由大地而長出草木。佛觀察一切現象,最初都從風出,因為風能保持,接著,地、水、火發生作用。因此,佛說所有的色都以四大為根本。從宇宙萬物產生到現在,色、味等是四大因緣而有,四大也是色等因緣而有,只不過四大在先,所以只說四大。如穀子中的四大有色有味等,發芽時的色和味等之中也有四大,只是按先因後果來說,只說四大。如人身的骨、面、溫、氣內四大吧,初入胎時,識就是依附在紅白不凈的內四大之中的,雖有色、香、味,但沒有眼等感覺器官,不能覺知,只因有身根才覺知四大的作用。心識引起四大的作用,不斷組合為種種色,因此,佛說四大是產生種種色的根本。當十二因緣中第三因緣這個階段,四大所生色十分微細,不能遮蔽識,識力增發,身心都得到發育,所以說「識緣名色」。歌羅羅時,四大成就人胎,叫做色(五陰中的色陰);歌羅羅時的心識成就,叫做名(受、想、行、識四陰)。所謂成就,指的是它們清楚明白地表現出來了。所以說,內四大是身體各種物質產生的根本。   佛說,所有的色,是四大和四大的組合所生,這是從總相說的。具體地說,也有三大、二大、一大組成的。如人身,是四大組成的。至於死人的屍體,只有三大,沒有火大。二大組成的,如熱水、熱風以及稱為熱的組合物。只有一大的,如風,風中沒有地大、水大。四大如此,四大所產生的色也是如此,有的同時具備色、香、味、觸四者,有的只具其中之一。如飲食,同時具備色、香、味、觸。用潔凈的玉器承接天雨,只有色、味、觸而沒有香氣,與地氣合才會有香。如從珠日(疑為太陽)出來的火,無香無味,只有色和觸,燒(溫暖)是觸,照(光)為色。如鏡中像、水中月,便只有色一種。   您說:「四大不能自造,而能造色」,經中沒有這個說法,也沒有「造」這個詞。這是傳譯失誤的緣故。佛只說過,所有的色,是四大、四大所生。因為四大再生四大,如種子中的四大,再生芽中四大同,芽中四大所生色,再生四大所生色,互相產生,這一點,前面已經說過。又,外道說,四大是永恆的,無時不有。如果佛說,各種色都是四大,那就會使外道更覺理直氣壯。所以,佛說色不只是四大,由於四大的組合,更有許多色產生,這些色叫做四大所生色。按性質而言,四大所生色有三種:善、不善、無記。善的身業、口業之色,能產生天人果報的四大;不善的身業、口業之色,能產生地獄、餓鬼、畜生果報的四大;無記之色與同時成為同類的無記果報的自然因、共生因,即能產生無記果報的四大。阿毗曇中也是這樣說的。由此可見,怎麼能說四大不自生呢?如人死後投胎再生為人,或生為畜生,至於怎麼投胎而生就不說了。由四大而生的,都是四大所生色,按阿毗曇的說法,四大屬於五陰中的色陰,十二入中的色處,為十八界中之眼識的對象。如果只說四大,那就不需要再與陰、界、入分別,因為四大就是一陰(色陰)、一入(色處)、一界(眼識對象)的一少部分。至於四大所生的色陰,為其他十一入、十一界所識別的對象。如果只說四大所生色,則與色陰沒有區別,為十入、十界識別的對象(關於四大、四大所生色與陰、界、入的關係,這裏說的較混亂,疑有脫漏錯衍,但無可查考,不敢妄斷,只好按原文勉強譯出,不見得符合原意,請讀者照原文為準考慮——譯者敬附言)。由此可見,四大和四大所生色,說是既自生又生他色,沒有什麼錯誤。為什麼呢?因為生生不已,其實都是空。當然,對於這個問題有不同的說法。如前面講的水中之月、鏡中之花,堅持法相觀點的阿毗曇學者便認為是陰、界、入所攝。又如,經說三種色:有色可見有對、有色不可見有對、有色不可見無對。又如,有的認為,不見、不聞、不嗅、不味、不觸的東西,尚且稱為色,何況眼中所見的鏡中之像,那能不是色呢?所以,水月、幻、化等,是可見的色,而佛法為了度脫眾生,以水月、鏡像、影子、煙、化等作比喻,估計這一類東西凡人雖以為有,卻不會貪著,所以用來作為空的比喻。    如幻化色,雖然不是實在的事物,但能誑惑人的眼睛,使人誤以為實有。世間的種種色像,也是這樣的。佛滅五百年後,學佛道的人多執著於世間色像,誤以為實,墮於顛倒之見。佛預見到這一點,便以幻化為比喻,說明世間色像原是幻化,使學佛道之人能夠斷絕對世間現象的貪愛,得到解脫。所以,關於世間現象,佛有時說有,有時說無。凡夫中人沒有慧眼,深深地執著於世間現象的好醜、粗細,由此產生種種罪業,照此,怎麼能說世間現象為無呢?佛說,一切色,都虛妄顛倒,不可得觸,沒有自性,畢竟空寂相。由於佛的教化,諸羅漢才具慧眼,諸菩薩才具法眼,觀知色相,懂得色相假有,本性空寂之理,照此,怎麼能說世間色相一定實有呢?當然,諸佛曾說世間色相的好醜彼此,都是為了開悟眾生,隨眾生的心力所能理解而說的,全看具體情況而定,不說定有,也不說定無。其實,法無定相,整個世界如幻如化,不可戲論真假有無。您提問的目的,是要追求一種真實的有,那也就和戲論一樣了。原典   遠問曰:經稱,四大不能自造,而能造色①。又問:造色能造色不?若能造色,則失其類。如其不能,則水月、鏡像,復何因而有?若有之者,自非造色如何?又問:水月、鏡像,色陰之所攝不?若是色陰,直是無根之色,非為非色。何以知其然?色必有象,象必有色。若像而非色,則是徑表之奇言。如此,則阿毗曇覆而無用矣。   什答曰:經言,一切所有色,則是四大及四大所生②。此義深遠難明。今略敍其意。地、水、火、風,名為四大,是四法,或內或外③。外者何也?則山河風熱等是。內者,則骨面溫氣等是。四大如是,無所不在,而眾生各各稱以為身,於中,次生眼等五根。五根雖非五識所知,亦不得謂之無也。所以者何?譬如發爪,雖是身分,無所分別,以離根故。又如癩病之人,身根壞敗,雖有皮肉,而無所覺。是故當知,皮肉之內,別有覺用。又能生身識。以是故,名為身根。假捨身肉但有身根者,以指觸食,唯知冷熱,不知香味。是故當知,別有鼻、舌根等。   若然者,四大之身,必生五根,分別五塵④故。五根之色,其為微細⑤,非五識所知,難了難明。是故佛名四大所生色。若問:五根難明,佛名四大生色者,五塵何以複名四大所生色耶?答曰:五塵亦復微細。如水月、鏡像等,雖複眼見,無有餘塵。若離余塵,則非是色。若聲從觸有,謂為可聞,無有住處,時過則滅。因緣雖存,無聲可聞。若香離色、味、觸,則不可得。味觸亦然⑥。是故五塵,亦名四大所生色,以其小故。   或言,身根遍於一體,其餘四根,少分處生。如瞳子內鍼頭之處,眼根見色,余處因此總名為眼。其餘根皆亦如是。然身根所觸,審有所覺。凡夫之人,身所覺事,以之為實。如人得罹於官,苦以刀杖治之,終不以余塵為用也。樂亦如是。眾生多五欲⑦,於細滑中,淫慾偏重,乃有隨而死者。是故,佛經或以之為初。又如,人晝見於色,闇中雖無所見,以身觸故,便得其事。當知,身根常有實用,余根無有此力。又,生根遍生身識,是故身所覺法,名為四大。   若問:身根所覺有十一事⑧,何故但說四法為大也。答:其餘七法,皆四大所攝。四大為根本,是其氣分耳。輕重是覺分,堅是相密。若分散則為輕物,若集之則為重物。澀亦然。地有二種:一微塵,次密相近,名為滑物。若微塵疏遠,名為澀物。寒是風水之分。水常冷相,若與火合則熱,離火還歸本相。風亦冷相,若火力偏多,名為熱風,離火還為冷風。如熱時搖扇,即得冷風,又身內風發,便令體冷,若服熱葯,冷風則止。水有二相:一為流相,二為冷相。經中多說流相,以相常有不可壞故。一切法皆有二相:客相、舊相。佛通達一切法本末故,說其舊相。如水或與火相,可使為熱。流是舊相,雖與熱合,猶不舍流相。是故寒是水所攝。饑渴者,以人腹內風火力故消食,消食已則從剋人身。是故飢,雖食難清之物,而無所患,以能消故。若如是分別,四大氣分,乃應無量。如長短、此彼、粗細、方圓、燥濕、合散等,皆可以身根覺知,何止七事耶?佛是一切智人,是故但說四大色及四大所生色。   或言,眼見草木,從種出生,如是細為粗因。如種中無樹,推樹為從何來?有人言,無因無緣,自然而生;或有人言,萬物皆從天生;有人言,從微塵生;有人言,從常性生;唯佛言,從四大生,所謂種中地、水、火、風也。此中雖有餘物,佛但說四大,以四大能利成果故。堅相能持,水相能爛,火相能成熟,風相能增長。如是,樹得成茂,色等無有此用,是故不說。又內四大,人初人胎時,地能持之,水能和合,火能成熟,風能開諸竅,令得增長。爾時,小兒未有眼等根故,不能分別,以初得身根故,而分別四大所能。是故說一切色,皆四大為根本。如經說六種⑨、十二觸⑩、十八意行⑾、四善處⑿,名之為人。是中分別義者,如小兒初入胎時,未有眼等故,但有六種:四大,虛空及識。雖有色、香、味等,以其不覺,不為利益,故不說也。六人⒀既成,於外粗受樂,名為觸⒁生受⒂。而復意識,常多發用。眼識所見色,分別好醜中間,乃至意所知法,分別好醜中間,是名十八意行。又終能住於四善之處,所謂樂分別諸法是智慧處,樂實不虛是誠諦處,樂舍則舍惡是舍處,樂離憒鬧是寂滅處。   或言,次第而生。如大劫盡時,無所復有,唯有虛空。爾時虛空中,有諸方風來,互相對持。後有天雨,風持此水。水上有風,擾動而生水沬,水沬積厚,於乃成地,從生草木等。佛觀一切水色,初始皆從風出,以能持故,足以說,所有盡皆以四大為根本。今之色、味等,亦為四大因緣,四大亦為色等之因緣,但以初得名故。如穀子中,大有色有味等,芽時色味等亦有四大,但分別先後因果,得其名耳。如內四大,初人胎時,識系在赤白不凈之中,雖有色、香、味,以無眼等故,不覺不知,唯有身根,覺知四大有用。佛因此心故,說四大為生色之本。是故十二因緣⒃中第三因緣時,雖有四大所生色,以微細未能遮識,識力增發故,說識因緣名色。歌羅羅⒄時中四大成就,反名為色。歌羅羅時中識成就,反名為名。所謂成就者,了了相現也。是故說內四大,為生色之本。   佛言,所有色,四大、四大生有,是總相說耳。或有三大、二大、一大。四大者,如身也。三大者,如死人身,中無有火大。二大者,如熱水、熱風、熱合名等。一大者,如風,風中無有地、水也。四大生色中亦如是,或四或一。如飲食有味、香、觸。如凈潔玉器承天雨,但有色,味、觸,無有香氣,地氣合故乃可有香。如火從珠日出者,無香無味,但有色,觸,燒為觸,照為色。如鏡像、水月,唯有一色。   「四大不能自造,而能造色」者,經無此說,亦無「造」名,但傅譯失旨耳。佛唯說,所有色,若四大、四大所生。因四大復生四大,如種中四大,復生芽中四大,芽中四大所生色,復生四大所生色,亦互相生如前說。又外道說,四大是常,無時不有。若佛說,諸所有色,皆是四大,則外道增其邪見。是故佛言,色非唯四大而已。因四大故,更有色生,是名四大所生色。是色有三種:善、不善、無記⒅。以善身、口業色,能生天、人報四大;不善身、口業色,能生三惡處報四大;無記色,自然因⒆、共生因⒇。阿毗曇中亦如是說。若然者,云何言四大不自生也?如人還生人,或生畜生,而生中不正說。從四大生者,皆是四大所生色,如阿毗曇分別,四大一陰一人界所攝(21)。若但四大,則無別陰、界、入。以四大少故。四大所生色陰,十一人、十一界所攝(22)。若但四大所生色,則無別陰也,十入、十界所攝。如是四大、四大所生色,雖復自生,生彼無咎。所以者何?生生之大,以有空名。如前說水月、鏡像,阿毗曇人有法相者,謂是陰、界、人所攝,如經說,三種色:有色可見有對(23)、有色不可見有對(24)、有色不可見無對(25)。又如不見不聞不嗅不昧不觸,尚名為色,何況眼鏡像,如非色耶?是故水月、幻、化等,是可見色,而佛法為度眾生故,說水月、鏡像、影、炎、化、喻等,默人終不貪著,謂之為有,是故以為空喻。   如幻化色,雖是不實事,而能誑惑人目。世間色像,亦復如是。是以過五百年後,而諸學人多著於法,墮於顛倒,佛以幻化為喻,令斷愛法,得於解脫。是故或時說有,或時說無。凡夫人無有慧眼,深著好醜,粗細等,起種種罪業,如是何得言無耶?佛說,一切色,皆虛妄顛倒不可得觸,舍離性,畢竟空寂相。諸阿羅漢以慧眼,諸菩薩以法眼,本末了達,觀知色相(26)。何得言定有色相耶?諸佛所說好醜此彼,皆隨眾生心力所解,而有利益之。法無定相,不可戲論。然求其定相,來難之旨,似同戲論也。注釋   ①苻秦僧伽跋澄等所譯《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卷一:「如是色非相,四大所造色有何等異?或作是說無異也,諸四大即是造色。……或作是說,諸緣彼四大、四大所興色。問:四大亦因四大欲使是興色耶?答曰:彼雖因四大,有若干所因,四大是興色相。」這一段,可以作為慧遠引文參考。   ②苻秦僧伽跋澄所譯《毗婆沙論·陰處》說:「故契經說,色陰云何?諸所有色,彼一切四大及四大造色。」   ③《毗婆沙論·界處》說,外地界為房屋牆壁、樹木,岩石、山、金銀等,內地界為發、毛、爪、齒、筋骨等;內水界為眼淚、涎唾、膏肪、腦髓、膿血等,外水界為湧泉、深淵、流水、河水等;內火界為身熱、溫暖等,外火界為炬火、燈火等;內風界為下風、上風、支節風等,外風界為塵土風、無塵風、隨藍風等。   ④五塵:即色、聲、香、味、觸五種可感覺的對象,因污染真理,所以稱為塵,又稱微塵。   ⑤五根之色,其為微細:所謂五根,相當於五種感覺器官,但確切地說,是指分別散布在五種感覺器官上面、具有某種特性的因素,即能進行感覺的若干微細的質點。如眼根不是指眼球,而是散布在眼球各處具有視功能的因素(質點);鼻根不是鼻子,而是散布在鼻孔裡面具有嗅功能的因素(質點),耳、舌、身五官也是如此。註:為四大所生色。   ⑥本書第一章〈初問答真法身〉中,羅什曾論述說:「而今有香之物,必有四法:色、香、味、觸。有味之物,必有三法:色、味、觸。」可參看。   ⑦五欲:指財欲、色慾、飲食慾、名欲、睡眠欲。   ⑧《雜阿毗曇心論》卷一:「觸入者十一種,謂四大及七種造色。七種造色,謂澀、滑、輕、重、冷暖、飢、渴。澀者粗強,滑者細軟,輕者不可稱,重者淳厚,冷者求暖,飢者欲食,渴者欲飲。問:何大增故澀滑乃至饑渴?答……復有說,水火增故滑,地風增故澀,地水增故重,風火增故輕,水風增故冷,風增故飢,火增故渴。」   ⑨六種:指地、水、火、風、虛空以及識。   ⑩十二觸:又稱十二入,即六根與色處、聲處、香處、味處、觸處、法處六境;或說,六根與四大、虛空、識,為十二觸。   ⑾十八意行:不知指什麼,按「六種、十二觸、十八意行、四善處,名之為人」來說,十八意行應即十八界,即六根:六境加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六識。   ⑿四善處:指智慧處、誠諦處、舍處、寂滅處。   ⒀六入:六入指主體具有的感覺機能、感覺器官已經完備,一般認為這是在母胎中最後成熟的時候。   ⒁觸:指主體同外界的接觸,一般認為屬嬰兒時期。   ⒂受:指對於客觀事物有了感受樂苦的能力,一般指少年時期的狀況。   ⒃十二因緣:十二因緣,是人一生的十二個環節,它們前後之間構成互為因果、互為生滅的條件。其內容為:無明、行、識、名色、六入〔六處)、觸、受、愛、取、有、生、老死。   ⒄歌羅羅:梵文的音譯,又作歌羅邏、羯羅藍。初受胎七日之時,寄託於此時的心識,即十二因緣中的第三因緣——識,稱為歌羅羅。   ⒅善、不善、無記:業,通常分身業、口業、意業三種。也按性質,分善、不善、無記三種。所謂無記,即無分別,為中性。能感招有益於眾生身心之果的,是善業;能感招有害於眾生身心之果的,是不善業;能感招無益也無害於來生身心之果的,是無記業。   ⒆自然因:又稱自種因、自分因、同類因。因果相似、相類,名為同類,同類的因,名為同類因。所謂同類,指善、不善、無記同類,如善為善的因,不善為不善的因,無記為無記的因。   ⒇共生因:又稱俱有因、共有因。宇宙萬物的因果關係,從時間上說,有同時的,有不同時的,共生因就是在同一時間上所立的因果法,即同時而起的對於產生結果有著同一作用的原因。  (21)四大一陰一入界所攝:一陰,色,受、想、行、識五陰中之色陰。一入,六根六境中的色處。界,應為一界,即六根六境六識中的眼識。「四大一陰一入界所攝」,意思是說,四大屬於色陰、色處,為眼識的對象。  (22)四大所生色陰,十一入、十一界所攝:這裏所說的十一界,實際上便是十一入。六根、六境合為十二入,六根、六境與六識合為十八界,除去六識,則十二入與十二界的內容相同。十二入、十二界之中,色處相當於色陰,只是範圍較窄,專指眼根所識別的對象而言。按羅什這裏所說,即四大所生色,為其他十一入、十一界所攝。  (23)有色可見有對:指眼根所識別的對象,顏色、形色以及來去坐卧等表相狀的對象物等。  (24)有色不可見有對:指聲、香、味、觸等四塵以及眼、耳、鼻、舌、身等五根,都為不可見的對象物。  (25)有色不可見無對:指沒有相狀從而也不可眼見的對象物,即「無表色」。見《大智度論》卷二十,《俱舍論》卷十三。  (26)肉眼、天眼、慧眼、法眼、佛眼,總稱為五眼,是指五種不同的認識。肉眼、天眼屬於世俗的認識,慧眼、法眼、佛眼屬於賢聖的認識。「以慧眼觀諸法皆虛妄,唯涅槃為實。」這就是說,慧眼就是視世間一切皆空的智慧,這是整個般若認識過程的初級階段。「但慧眼不能度眾生。所以者何?無所分別故。」無所分別的認識,也稱無分別智,如停止於此,也是一種執著,還必須運用它分析具體事物,拯救迷惘於諸法實有中的眾生,這就是法眼的任務。「引導眾生令入(實)法中,故名法眼。」至於佛眼,則「無法不見、不聞、不知、不識。」見《大智度論》卷三十三、卷四十。大乘大義章 7 第十章次問羅漢受決並答 譯文   來答說,《法華經》說,羅漢授記為佛,如同法身菩薩清凈行所生,授記作佛。您根據經中此說,作為法身非肉身的證明。   慧遠問道:經說,羅漢授記為佛。又說,羅漢臨滅度時,佛在其前講說佛法。這些話都是經書上說的,那能不信?不過,還有許多不明白的地方,想請您解釋,以便解決我的疑問。   所疑很多,略說三點吧:一、聲聞乘是沒有大慈悲的,他們只知自利;二、聲聞也沒有方便和般若兩法;三、羅漢臨涅槃時,得空空三昧,已斷除一切愛著,本來的習慣性的煩惱已經滅除,和得無生法忍菩薩類似,內心空寂,猶如涅槃之後。果真如此,試問:愛著的習慣性殘氣又由何而生的呢?這個問題在前章已問過,不再重複。又大慈大悲,是菩薩積累若干劫的修行才具有的,其純誠早就著稱,真心浸透了骨髓。羅漢卻不是這樣的,羅漢已經斷絕五緣,就焦枯的種子不能再生,諸根已經敗壞,五樂也滅除了,慈悲之性,由何而產生?又,方便和般若,是菩薩的兩翼,所以菩薩能在天空中飛到遠近各處,不墜不落。聲聞乘本來沒有這樣的翅膀,臨涅槃時,即使有成佛的雄心,卻像沒有翅膀的鳥,無所依仗而會從天空中墜落下來,就算佛站在面前,怎能馬上長出翅膀來呢?如果可以馬上長出翅膀,那麼,諸菩薩花費若干劫所積累的功德,豈不都是白費了?這三個問題最是難明,雖說相信,但必明白其中道理才能悟解,道理都不明不白,怎麼能談得上真正的相信呢?   羅什答道:一切阿羅漢,雖然已得有餘涅槃,心意清凈,但身、口所作的,不能沒有失誤。其中有些不智的人,難免還會產生不凈的念頭。這些念頭其實已不是世俗的煩惱,但還是煩惱的殘氣。就像人被鎖著腳,很久很久才解開鎖,行動雖然還是不方便,腳上卻已沒有鎖了。阿羅漢也是這樣的。從久遠以來,種種煩惱如結一般,束縛著人,得阿羅漢果以後,雖已破除煩惱結的束縛,由於已成習慣,若是心不在道,比方習慣性地牽掛之事很多,產生妄念,就會使身、口造業而有所失誤。當然,如是進入無餘涅槃,在空空三昧中,連無漏道也捨棄掉,從此以後,便不會再有身、口業的失誤。因為很快就灰身滅智了,不應說他還會生起身、口業的失誤等。   您說,以空空三昧,能斷除煩惱余習。這話是不對的。為什麼呢?因為用空空三昧,舍無漏道,那就已經不是無漏定了,怎麼能說連煩惱殘氣也斷盡了呢?   又,阿羅漢再生的事,只有《法華經》說過,其他千萬經典,都說的是阿羅漢在後邊身滅度。《法華經》是諸佛所說的最深奧的真理,不能引用它的話來推翻其他經典。如果一定要以《法華經》為準,小乘三藏和其他大乘經典便都無用而作廢了。有的經說,菩薩怕入於聲聞、辟支佛道,甚至過於怕入地獄。為什麼呢?因為墮入地獄,總還可以通過努力成佛,入於聲聞、辟支佛道之後,將來入於涅槃,灰身滅智,永無成佛之期。單從這個問題來說,只有《法華經》可信,其他經典都是錯誤的。可見,不應該執著於一經,而不信其他經法,應當由一切經典中去探索,由什麼因緣可入涅槃,可以成佛。不過,在五不可思議之中,諸佛法是第一不可思議。阿羅漢涅槃可以作佛,這就是佛法,只有佛知道,應該相信。又,小乘把愛當作人生的最重要原因,所以,阿羅漢的愛已經斷盡,便沒有再生之理。大乘的說法不同。大乘認為有兩種愛:一是三界的愛,二是出三界的愛,即涅槃這種佛法中的愛。阿羅漢雖然斷盡三界之愛,沒有斷除涅槃這種佛法中愛。如舍利弗心裡後悔說,我若知佛有如此功德智慧,我寧肯在阿鼻地獄經歷一劫之久,忍受一脅著地之苦,不該退卻而不去求無上正等菩提。    又,《維摩詰所說經》載:摩訶迦葉和目連後悔自責說,如知佛如此功德智慧,一切聲聞都該號泣,聲震三千大千世界。像舍利弗、摩訶迦葉、目連這種對佛法的愛,就是愛習的殘氣,就是佛法中愛。又《首楞嚴三昧》中說,好像盲人夢中得眼,醒來後眼又失去了,我們這些聲聞智慧的人,自以為已得天眼,聞佛說法,才知自己不明佛智,實是盲人。像這種於佛智無知的情況,類似於無明。以上舍利弗等憑這種佛法中愛、無明等因緣,往來世間,當具有菩薩道時,便可以作佛。但是,羅漢即使入菩薩道,也不如直接修菩薩道的人,更下如得無生法忍菩薩。為什麼呢?因為此人當初對眾生不生大悲之心,直奔涅槃的目的是只求自利,在無量甚深法性中,只得到少量便要證入涅槃。由這一因緣,他翻回頭來教化眾生,凈佛國土,便要推遲得多,自然不如直修菩薩道的成佛迅速。   又,阿羅漢的慈悲,雖不及菩薩的慈悲,由於與無漏心合的緣故,也並非不妙。如經中說,比丘由慈心的因緣,修七覺支,若斷絕了五道因緣,雖不再輪迴於五道之中,慈悲還在。當發心成佛時,這種殘存的慈悲還可以增長為大慈大悲。《法華經》也說過,阿羅漢可以在他所在佛國的現在佛那裏聞知佛法,然後發心作佛。又,涅槃之法,並沒有規定修阿羅漢的一定會灰身滅智,成為焦種羅漢,一定不能成佛。為什麼呢?因為涅槃是常寂滅相,即無定相,不能說一定成為焦種羅漢,也不能說一定不成為焦種羅漢。當然,明白涅槃常寂滅相之理,不去戲論,便沒有關係。   又,諸佛大菩薩,因為深入法性的緣故,不見法性有聲聞、辟支佛、菩薩三乘的不同,只是為了度脫眾生的方便,說有三乘。其實,會三歸一,都可成佛。   您引述「漚和、般若,是菩薩兩翅」的話,不是《法華經》的說法,而是《般若波羅蜜經》中讚歎般若波羅蜜的話。只因為有的菩薩離開般若波羅蜜,用其他的功德去求佛道,為了勸說這些人,作了這個比喻。佛說,雖有無量功德,要是沒有般若(智慧)和漚和(方便),就像飛鳥沒有兩個翅膀,不能飛遠,即使成為阿羅漢,到達涅槃,大願已滿,卻不能再遠求佛道。《法華經》則說,其實還有別的途徑可以求佛道,而且這種途徑是諸佛所贊成的。可見,羅漢成佛,有何難事呢?佛用不可思議的神力教化,能令草木說法往來,何況對於人呢?焦枯的谷種不能再生,這是常理,若是用神力、咒術、藥草之力、諸天福德願力,便可使大山移動,河水停流,何況使焦種再生呢?用無漏之火來燒阿羅漢的心,阿羅漢當然是不會再生的,但用佛的無量神力幫助,阿羅漢怎能不發心作佛呢?假使佛叫阿難去作各種惡事,阿難對佛恭敬深愛,也會去作,何況佛授記他作佛,為他開示各種因緣,他難道不願去作佛嗎?如大醫王,沒有治不了的病,佛力所加,也沒有不可度脫的人。又,阿羅漢在涅槃中不滅而作佛,這就是佛的大方便啊!   又,菩薩原先發願,要以佛道入涅槃,由於沒有般若和方便,如同無翅之鳥,墮於聲聞、辟支佛之地。阿羅漢原先要以小乘聲聞之法入涅槃,修行到中途,以有漏的禪法,還沒有證得阿羅漢而自以為已經證得,便也像無翅之鳥一般,不得如願,墮落為凡夫。不過,如能按佛的教導,修行中禪定與智慧和合,便得入涅槃。對於阿羅漢來說,禪定便是方便(漚和),無漏慧便是智慧(般若)。   又,佛說般若波羅蜜時,還沒有說《法華經》,《法華經》是佛將入涅槃時,在修行者中最後演說的秘藏。若是早就聞知《法華經》之理,菩薩就不會產生疑問了。但早先沒有聞知,只聞知諸羅漢聲稱所願已經完成,佛也說過阿羅漢末後身滅度,菩薩聞知的是這些話,於是對阿羅漢道有所畏懼,寧願入於地獄而不願得阿羅漢。其實,佛說阿羅漢滅度出於兩個原因:一是秘藏《法華經》的真理,以便使更多的眾生追求小乘之法,得到解脫;二是為了使菩薩直登佛道,不走阿羅漢的迂迴之路。為什麼說阿羅漢是迂迴之路呢?因為阿羅漢證得無為法雖快,能斷盡一切煩惱,到達苦海之邊,但以後再入菩薩道時,由於積累的功德微薄,沒有明利的根,習佛道會有困難。如果沒有這兩個原因,佛的本意很明白:阿羅漢終歸成佛,所以對於阿羅漢作佛,不應該非議留難。原典   來答稱,《法華經》說,羅漢受記為佛,譬如法身菩薩凈行受生故,記菩薩作佛①。居此為法身之明證。   遠問曰:經說,羅漢受決為佛。又雲,臨滅度時,佛立其前,講以要法。②若此之流,乃出自聖典,安得不信?但未了處多,欲令居決其所滯耳。   所疑者眾,略序其三:一謂聲聞無大慈悲;二謂無漚和般若③;三謂臨泥洹時,得空空三昧④時,愛著之情都斷,本習之餘不起,類同得忍菩薩,其心泊然,譬如泥洹後時。必如此,愛習殘氣,復何由而生耶?斯問以備於前章。又,大慈大悲,積劫之所習,純誠著於在昔,真心徹於神骨。求之羅漢,五緣⑤已斷,焦種不生,根敗之餘,無復五樂⑥。慈悲之性,於何而起耶?又,漚和般若,是菩薩之兩翼⑦,故能凌虛遠近,不墜不落。聲聞本無此翼,臨泥洹時,縱有大心,譬若無翅之鳥,失據墮空,正使佛立其前,羽翮合由頓生?若可頓生,則諸菩薩,無復積劫之功。此三最是可疑,雖雲有占,悟必由理,理尚未通,其如信何?   什答曰:一切阿羅漢,雖得有餘涅槃⑧,心意清凈,身、口所作,不能無失念。不智之人,起不凈想,其實無復別有垢法。⑨如人鎖腳,久久乃離,腳雖不便,更無別法。⑩阿羅漢亦如是。從無始生死來,為結所縛,得阿羅漢道,雖破結縛,以久習因緣故,若心不在道,處於憒鬧,因妄念,捨身、口業而有失相。是人人無餘涅槃時,以空空三昧,舍無漏道⑾,從是以後,永無復有身、口業失。時間促故,不應難言更當起也。   又謂,以空空三昧,能斷余習者,是事不然。何以故?用此三昧,舍無漏者,則非無漏定。若然著,何得謂煩惱習氣都盡耶?   又,阿羅漢還生者,唯《法華經》說。無量千萬經皆言,阿羅漢於後邊身滅度。而《法華經》是諸佛秘藏,不可以此義,難於余經。若專執《法華經》以為決定者,聲聞三藏及余摩訶衍經,寢而不用。又有經言,菩薩畏阿羅漢、辟支佛道,過於地獄。⑿何以故?墮於地獄,還可作佛。若爾者,唯有《法華》一經可信,余經皆為虛妄。是故,不應執著一經,不信一切經法。當應思惟因緣,所以取涅槃,所以應作佛。然五不可思議⒀中,諸佛法是第一不可思議。佛法者,謂阿羅漢涅槃當作佛,唯佛知之。⒁又,聲聞人以愛為集諦⒂,阿羅漢愛盡故,則無復生理。摩訶衍人言,有二種愛:一者三界愛;二者出三界愛,所謂涅槃,佛法中愛。阿羅漢雖斷三界愛,不斷涅槃佛法中愛。如舍利弗心悔言,我若知佛有如是功德智慧者,我寧一劫於阿鼻地獄⒃,一脅著地,不應退阿耨三菩提。   又,《毗摩羅詰經》:摩訶迦葉與目連悔責,一切聲聞,皆應號泣。⒄此是愛習之氣。又,《首楞嚴三昧》中說,如盲人夢中得眼,覺則還失,我等聲聞智慧,於佛智慧,更無所見。⒅此似若無明。如是愛、無明等往來世間,具菩薩道,乃當作佛。設入菩薩道,尚不得同直修菩薩道者,何況同無生法忍菩薩也。何以故?是人於眾生中,不生大悲心,直趣佛道,但求自利,於無量甚深法性中,得少便證。以是因緣故,教化眾生,凈佛國土,皆為遲久,不如直趣佛道者疾於成佛。   又,阿羅漢慈悲,雖不及菩薩慈悲,與無漏心合故,非不妙也。如經中說,比丘慈心和合,修七覺意⒆,設斷五道⒇因緣者,慈悲猶在。發佛道心時,還得增長,名為大慈大悲。如《法華經》中說,於他方現在佛聞斯事,然後發心。(21)又涅槃法,無有決定不相應焦羅漢(22)耳。何以故?涅槃常寂滅相,無戲論諸法。若常寂滅無戲論,則無所妨。   又,諸佛大菩薩,深入法性故,不見法性又三品之異。但為度眾生故,說有三分(23)耳。   「漚和、般若是菩薩兩翅」者,而《法華經》義不以此說也。是《般若波羅蜜經》(24),經中讚歎般若波羅蜜故。有菩薩離般若波羅蜜,但以余功德求佛道者,作此喻也。是故佛言,雖有無量功德,無般若、漚和,如鳥無兩翅,不能遠至。如是成阿羅漢,到於涅槃,大願以滿,不能復遠求佛道。若《法華經》說,實有餘道(25),又諸佛贊助成立(26),何有難事哉?佛有不可思議神力教化,能令草木說法往來,何況於人?如焦谷不能生,此是常理。若以神力、咒術、藥草力、諸天福德願力,尚能移山住流,何況焦種耶?如以無漏火,燒阿羅漢心,不應復生。但以佛無量神力接佐,何得不發心作佛也。假使佛語阿難(27),作眾惡事,以恭敬深愛佛故,尚亦當作,何況佛記言作佛,為開其因緣,而不成佛乎?如大醫王,無有不治之病,如是佛力所加,無有不可度者。又阿羅漢於涅槃不不,而作佛者,即是大方便也。   又,菩薩先願欲以佛道入涅槃,無般若、方便故,墮聲聞、辟支佛地,如無翅之鳥。今阿羅漢,欲以聲聞法入涅槃,或於中道,以有漏禪,生增上慢(28),如無翅鳥,不得隨願,便當墮落。若能隨佛所說,與禪定、智慧和合行者,得入涅槃。是名阿羅漢中有二事:以禪定為方便,無漏慧為智慧。   又,佛說般若波羅蜜時,未說《法華經》。《法華經》是諸佛欲人涅槃時,最後於清凈眾中,演說秘藏。(29)若有先聞者,心無疑難。而諸阿羅漢謂,所願以畢,佛亦說言,阿羅漢末後身滅度。菩薩聞已,於阿羅漢道則有畏。今略說二因緣,故佛有此說:一者,秘《法華》義故,多令眾生樂小乘法,得於解脫;二者,欲使菩薩直趣佛道,不令迂迥。所以者何?阿羅漢雖疾證無為法,盡一切漏,得到苦邊,後入菩薩道時,不根明利,習大道為難,以所資福德微薄故。若無此二因緣者,阿羅漢終歸作佛,不應為作留難也。注釋   ①指本書第一章<初問答真法身>鳩摩羅什答覆中所說。   ②《法華經·化城喻品》:「諸比丘,若如來自知涅槃時到,眾又清凈信解堅固,了達空法,深入禪定,便集諸菩薩及聲聞眾,為說是經。」   ③漚和般若:漚和,梵文的音譯,意譯為方便,即根據具體情況,採取不同的方法或說法。般若梵文的音譯,意譯為智慧,但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智慧,而是特指悟解佛教真理的智慧。《維摩詰所說經·佛道品》說:「智度菩薩母,方便以為父,一切眾導師,無不由是生。」可見漚和般若的重要性。   ④空空三昧:阿羅漢先以無漏智觀諸法皆空,以空破有,叫做空觀,由此空觀直接得出「無我」、「無我所」的結論。然後,再以無漏智觀那個破有的空,把那個空也破得乾乾淨淨,這種以空舍空,叫做「空空」(前面的空字是動詞)。空空三昧,即悟得空空的三味(禪定)。《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問乘品》:「何等為空空?一切法空,是空亦空,非常非滅故。何以故?性自爾,是名空空。」本書第十七章<次問遍學並答〉中,鳩摩羅什說:「又聲聞經言,入泥洹時,以空空三昧等,舍於八聖道分。」   ⑤五緣:持戒清凈、衣食具足、閑居靜處、止諸緣務、近善知識,稱為五緣。   ⑥五樂:已悟得「空空」的聲聞、緣覺二乘,如谷種之枯焦者,諸根之敗壞者,稱為焦種敗根。如《成實論·明因品》:「阿羅漢無漏智慧燒煩惱,故不應復生如焦種子不能復生。」《維摩詰所說經·佛道品》:「我等今者不復堪任發阿褥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乃至五無間罪猶能發意生於佛法,而今我等永不能發,譬如根敗之士,其於五欲,不能複利。」所謂五樂,即五欲的快樂,指凡夫貪染色、聲、香、味、觸五境所生的快樂。   ⑦《大智度論》卷七十二:「大鳥者金翅鳥,在於天上……是鳥初出卵,羽翼未成,意欲飛去,即時墮落……鳥身是菩薩……無兩翅者,是無般若波羅蜜,無方便……欲游無量佛法虛空中而自退沒,是心雖欲願作佛而不能得。」   ⑧有餘涅槃:指斷除貪慾,滅絕煩惱,已滅除生死的因,但前世惑業造成的果報,身即肉身還在,仍然活在世間,也還有思慮活動,是不徹底的涅槃。不僅滅除生死的因,也滅盡生死的果,肉體不存在了,思慮也沒有了,灰身滅智,不再受生,稱為無餘涅槃。   ⑨《大智度論》卷二十七:「煩惱習,名煩惱殘氣,若身業、口業不隨智慧,似從煩惱起,不知他心者,見其所起生不凈心,是非實煩惱,久習煩惱故起如是業。」這就是說,阿羅漢也還有不凈想,這種不凈想由久習煩惱而引起,不是真實的煩惱,只能稱為煩惱習、煩惱殘氣。除此之外,阿羅漢再無別的煩惱。   ⑩《大智度論》卷二:「如舍利弗瞋恚氣殘,難陀淫慾氣殘,必陵迦婆磋慢氣殘,譬如人被銷(鎖)初脫時,行猶不便。」   ⑾無漏道:有為法(由因緣和合所造作、有生滅變化的現象)中,分有漏法和無漏法兩類:漏是煩惱的別名,流注泄漏的意思,眾生從眼、耳、鼻、舌、身、意流出不凈,造成新的業因,以至生死流轉,輪迴不絕,稱為有漏法。離開煩惱垢染的清凈法,稱為無漏法。修習無漏的途徑,即無漏道。   ⑿《十住毗婆沙論·易行品》「若墮聲聞地及辟支佛地,是名菩薩死,則失一切利。若墮於地獄,不生如是畏,若墮二乘地,則為大怖畏。墮於地獄中,畢竟得至佛。若墮二乘地,畢竟遮佛道。佛自於經中解說如是事。」   ⒀五不可思議:一眾生多少不可思議,二業力不可思議,三龍力不可思議,四禪定力不可思議,五佛法力不可思議。見《大智度論》卷三。   ⒁《大智度論》卷九十三:「今言漏盡阿羅漢還作佛,唯佛能知。論議者正可論其事,不能測知,是故不應戲論。若求得佛時乃能了知,餘人可信而不可知。」   ⒂集諦:為苦、集、滅、道四聖諦之一。集的意思是集合。集諦講一切存在都是由條件集合而成,人生之苦也是由諸條件集合而成。探索苦的條件、原因,便是集諦的內容。集諦展開主要為十二因緣說。小乘在十二因緣中除強調無明的作用外,還強調貪愛的惡的性質和作用。     ⒃阿鼻地獄:阿鼻,梵文的音譯,意譯為無間。阿鼻地獄,又稱無間地獄,八大地獄之一,為最苦之處,受苦無間斷。阿耨三菩提,為梵文音譯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的略稱,意譯為無上正等正覺,是佛智之名。《大智度論》卷十一曾引述舍利弗的話:「我於一鳥尚不能知其本末,何況諸法。我若知佛智慧如是者,為佛智慧故,寧入阿鼻地獄,受無量劫苦,不以為難。」   ⒄《毗摩羅詰經》即《維摩詰所說經》,此經卷中〈不思議品〉說:「是時,大迦葉聞說菩薩不可思議解脫法門,嘆未曾有,謂舍利弗,……我等何為永絕其根於此大乘,已如敗種。一切聲聞聞是不可思議解脫法門,皆應號泣聲振三千大千世界。」據此,「皆應號泣」是大迦葉與舍利弗談話所說。本書第二章〈次重問法身並答〉中,也說是大迦葉與舍利弗談話所說。而羅什在此處又說是大迦葉與目連悔責中所說。目連,又稱目犍連、摩訶目犍連,佛十大弟子之一,號稱神通第一。   ⒅《首楞嚴三昧》即鳩摩羅什所譯《首楞嚴三昧經》。這裡所引述的內容,見此經卷下:「爾時,長老摩訶迦葉白佛言:『世尊,譬如從生盲人,夢中得眼,見種種色,心大歡喜,即於夢中與有眼者共住共語,是人覺已,不復見色。我等亦爾。未聞是首楞嚴三昧時,心懷歡喜,謂得天眼,與諸菩薩共住共語,論說義理。世尊,我今從佛聞是三昧,不知其事,如生盲人,不能得知諸佛菩薩所行之法,我等從今已往,自視其身,如生盲人,於佛深法,無有智慧,不知不見世尊所行。』」   ⒆七覺意:即達到佛教覺悟的七種類別:念、擇法、精進、喜、輕安、定、舍。一般稱為七覺支、七等覺支、七覺分、七菩提分。   ⒇五道:欲界中的地獄、餓鬼、畜生、人、天五大生類。後來犢子部北道派在第四位加阿修羅而為六道。小乘各派大半取五道說,大乘各派多取六道說。這裏是按小乘之說敘述,所以說「五道因緣」。  (21)這裏的意思是說,釋迦佛滅度後,此土現在無佛,但可以在別的佛國現在佛處,聞佛法而發心作佛。見《法華經·化城喻品》:「我滅度後,復有弟子不聞是經,不知不覺菩薩所行,自於所得功德生滅度想,當入涅槃。我於余國作佛,更有異名。是人雖生滅度之想,入於涅槃,而於彼土,求佛智慧,得聞是經,唯以佛乘而得滅度,更無餘乘,除諸如來方便說法。」  (22)焦羅漢:即焦種羅漢,因為阿羅漢入於涅槃,不再受生,不能成佛,如同焦枯種子。阿羅漢是修行而成的,由於修行,有阿羅漢之因,得阿羅漢之果,這叫因果相應。但也有不相應的,即有阿羅漢之因,不一定就入於涅槃成為焦種羅漢。還有慈悲之心,慈悲增長,則仍可成佛。當然,是否增長慈悲成佛,也並無一定。  (23)三品……三分:這裡的三品、三分,都是指聲聞乘、緣覺乘(辟支佛乘)、菩薩乘(佛乘)三乘。三乘歸於一乘,於一乘分別說三乘,是《法華經》的基本立場。如<方便品〉:「如來但以一佛乘故為眾生說法,無有餘乘,若二若三。」〈譬喻品〉:「但以智慧方便,於三界火宅拔濟眾生,為說三乘。」  (24)般若波羅蜜經:是說般若波羅蜜深理的經典總名,按傳統說法,大體上可分為《大品》和《小品》兩類。鳩摩羅什所譯的有內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小品般若波羅蜜經》。  (25)實有餘道:見《法華經·化城喻品》:「若眾生住於二地,如來爾時即便為說,汝等所作未辦,汝所住地近於佛慧,當觀察籌量所得涅槃非真實也。但是如來方便之力,於一佛乘分別說三。」  (26)諸佛贊助成立:如《法華經·方便品》:「尋念過去佛,所行方便力,我今所得道,亦應說三乘。作是思維時,十方佛皆現,梵音慰喻我。」  (27)阿難:阿難陀之略,為釋迦牟尼佛的從弟,十大弟子之一,號稱多聞第一。  (28)增上慢:增上,助長增進。慢,傲慢。增上慢,尚未修行證得果位而自以為證得。(29)《法華經·化城喻品》:「如來不久當入涅槃,佛欲以此妙《法華經》付囑有在。」大乘大義章 8 第十一章次問念佛三昧並答 譯文  慧遠問道:關於念佛三昧,《般舟經》談到時,多引夢來作比喻。夢是凡夫所經歷的境界,無論引起迷惑也罷,得到悟解也罷,都是自己思想中的幻像罷了。而經中說念佛三昧中見佛,則與佛有問有答,佛能解決疑難,非常真實。若三昧中所見的佛同夢中所見的佛一樣,那便是我的思想的產物,思想專一就可入於禪定,禪定就可見佛。所見之佛,並不是外面來的,我也沒有到佛國去。這樣說來,佛只是思想專一而幻想出來的,確與夢差不多了。我所疑惑的是,我既沒有走出去,化佛也沒有來,三昧中所見的佛為什麼解釋為夢中之佛?這種解釋有何根據?如果真是對於外來之佛的感應,那就不應該比喻為夢。不過,感應是佛的威神來與我的神識交會相通,所感應的佛當然不是真佛,所以可以與我的神識互相往來,我的神識不可能到佛國去,因為這不是三昧的內容。那末,我的神識怎麼能與佛的威神相通的呢?《般舟經》說,有三件事可以在定中見佛:一是嚴持戒律,沒有犯戒;二是有大功德;三是佛的威神。問:憑佛的威神,在定中所見之佛,是定中之佛,還是外來之佛?若是定中之佛,那便是我的想像所產生的,還是從我而出了。若是定外之佛,那便是夢外的聖人。可見,在三昧中神通交會,因感應而見到的佛,不單是我內心所產生,也是佛自外而來的結果,不能說如夢一樣,這是很清楚的。念佛三昧之法,就是這樣的吧?幾種說法,那種是對的呢?  羅什回答道:見佛三昧有三種:一、有的菩薩得天眼、天耳,能飛到十方諸佛之所,見佛提出問題,解決各種疑難;二、雖然沒有神通,在修行中常念阿彌陀佛等現在諸佛,心能專住一處,便能見佛,請問各種疑難;三、學習念佛,不管是已經離欲的,沒有離欲的,能見到佛像,或見到佛的生身,或見到過去未來現在諸佛。這三種定,都稱為念佛三昧。其中,上等者是得神通能見十方諸佛,中等者雖沒有神通,卻可以憑般舟三昧之力,也能見十方諸佛,再次便是下等了。這三種雖有不同,都叫做念佛三昧。  再有,有人常觀想世間種種可厭惡之相,決心脫離世間,這種人在眾生中很難行慈,不利於求佛道。為了引導未離欲的菩薩,佛多次稱讚般舟三昧。雖然菩薩還沒有離欲,這種定力可以把心收在一處,能見諸佛,這才是求佛道的根本。又,學般舟三昧的,三昧中所見之佛儘管是憶想分別,卻並非虛妄。為什麼呢?釋迦佛所說的各經中,明白地描繪了阿彌陀佛的完美身相,這是佛的苦口婆心之真言。又,《般舟經》多方勸人專念阿彌陀佛,阿彌陀佛在西方過十萬(十萬億)佛土處,此佛以無量光明常照十方世界。若是像《經》中所說,修行者能見佛,這也是修行所得的,不能說全是虛妄的憶想分別的產物。因為有人不信,不懂得念佛三昧的修行方法,雖在念佛,卻沒有神通,又怎麼能見到遠方的佛呢?所以,佛才把三昧比喻為夢。人由夢的力量,遠處之事,能到能見。修行般舟三昧的菩薩也是這樣,由定力能遠見諸佛,不會受到山林等的阻礙。因為人們信夢,便以夢作比喻。夢是自然的現象,不必施作,就能見到諸佛,何況有意修行,豈能不見?  又,諸佛身有明確身相的,是憶想分別的產物,當然是虛妄的。不過,一切現象都是眾緣和合而生,沒有自性,畢竟空寂,如夢如化。經說,諸佛身也都是由眾因緣和合而生的,沒有自性,畢竟空寂,如夢如化。既然如此,那麼,修行者所見的諸佛身,便和世間一切現象是一樣的。世間一切現象並非虛妄,修行者所見諸佛身也並非虛妄,不能唯獨把諸佛身當作虛妄的東西。若說虛妄,應該都是虛妄;若不虛妄,應該部不虛妄。為什麼諸佛身不虛妄?因為諸佛身能普遍地使眾生獲得各種利益,種下善根。正如《般舟經》所說,見到佛身的,能生善根,修成阿羅漢、阿惟越致。所以,應當知道,如來之身,無非是實。  又,憶想分別的產物,有的也是實在的。如經中曾說,常憶想分別,便能了解真實的情況,比方常修習燈燭日月的光明,念佛以後,把東西蓋住,便可以得天眼,能了解蓋住的是什麼東西。  又,即使是下等的三昧,因持戒清凈,信敬深重,加上有佛的神力和三昧之力,眾緣和合,也可以見到佛,就像人面對鏡子,得見鏡中之像。  又,一位凡夫,久遠以來曾見到佛,本來應該離欲得天眼、天耳等神通,只因沒有修得般舟三昧,仍為凡夫,於是還墮入五道輪迴之中。可見,般舟三昧見佛是菩薩才能修得的。久遠以來,聲聞、辟支佛二乘之人,尚且不能修得,何況凡夫?所以,不能說般舟三昧所見的佛是虛妄的。  又,諸菩薩得此三昧見佛,就可以提出問題,解決疑難。由此,有的菩薩得三昧而產生自滿之心,深樂這種三昧,有了貪著之意。因此,佛教導修行者,應該想到:我沒有到佛國去,佛也沒有來到,見佛聞法,只是內心憶想分別的產物。不但如此,三界之物都是由憶想分別產生的,有的是先世憶想的果報,有的是今世憶想所成。修行者聞知佛的教誨,心厭三界,對佛倍增敬信。由於佛善說如此微妙之理,修行者能即時脫離三界之欲,深入於定,成般舟三昧。原典  遠問曰:念佛三昧①,如《般舟經》念佛章中說,多引夢為喻②。夢是凡夫之境,惑之與解,皆自涯已還理了,而經說念佛三昧見佛,則問雲,則答雲,則決其疑網③。若佛同夢中之所見,則是我想之所矚,想相專則成定,定則見佛。所見之佛,不自外來,我亦不往,直是想專理會,大同於夢了。疑夫我或不出,化佛或不來,而云何有解,解其安從乎?若真茲外應,則不得以夢為喻,神通之會,自非實相④,則有往來。往則是經表之談,非三昧意,復何以為通?  又,《般舟經》雲⑤,有三事得定:一謂持戒無犯,二謂大功德,三謂佛威神。問:佛威神,為是定中之佛,外來之佛?若是定中之佛,則是我想之所立,還出於我了。若是定外之佛,則是夢表之聖人。然則,神會之來,不專在內,不得令同於夢明矣。念佛三昧法,法為爾不?二三之說,竟何所從也。  什答:見佛三昧有三種:一者,菩薩或得天眼、天耳⑥,或飛到十方佛所,見佛難問,斷諸疑網;二者,雖無神通,常修念阿彌陀等現在諸佛,心住一處,即得見佛,請問所疑;三者,學習念佛,或以離欲,或未離欲,或見佛像,或見生身,或見過去未來現在諸佛。是三種定,皆名念佛三昧。其實不同。上者,得神通見十方佛;中者,雖未得神通,以般舟三昧⑦力故,亦見十方諸佛;余者最下,統名念佛三昧。  複次,若人常觀世間厭離相者,於眾生中,行慈為難。足以為未離欲諸菩薩故,種種稱讚般舟三昧,而是定力,雖未離欲,亦能攝心一處能見諸佛,則是求佛道之根本也。又,學般舟三昧者,雖言憶想分別⑧,而非虛妄。所以者何?釋迦文佛所說眾經,明阿彌陀佛身相具足,是如來之至言⑨。又,《般舟經》種種設教,當念分別阿彌陀佛,在於西方過十萬佛土,彼佛以無量光明,常照十方世界⑩。若行人如經所說,能見佛者,則有本末,非徒虛妄憶想分別而已。以人不信,不知行禪定法,作是念,未得神通,何能遠見諸佛也。是故,佛以夢為喻耳。如人以夢力故,雖有遠事,能到能見。行般舟三昧菩薩,亦復如是。以此定力故,遠見諸佛,不以山林等為礙也。以人信夢故,以之為喻。又,夢是自然之法,無所施作,尚能如是,何況施其功用而不見也?  又,諸佛身有決定相者,憶想分別,當是虛妄。而經說,諸佛身皆從眾緣生⑾,無有自性,畢竟空寂,如夢如化。若然者,如說行人見諸佛身,不應獨以虛妄也。若虛妄者,悉應虛妄;若不虛妄,皆不虛妄。所以者何?普令眾生,各得其利,種諸善根故。如《般舟經》中見佛者,能生善根,成阿羅漢、阿惟越致⑿。是故當知,如來之身,無非是實。  又,憶想分別,亦或時有,若當隨經所說,常應憶想分別者,便能通達實事,譬如常習燈燭日月之明,念後障物,便得天眼,通達實事。  又,下者,持戒清凈,信敬深重,兼彼佛神力及三昧力,眾緣和合,即得見佛,如人對見鏡像。  又,一凡夫,無始以來會見,皆應離欲得天眼、天耳,還復輪轉五道。而般舟三昧,無始生死以來,二乘之人,尚不能得,況於凡夫?是故,不應以此三昧所見,謂為虛妄。  又,諸菩薩得此三味,見佛則問,解釋疑網。從三昧起,住粗心中,深樂斯定,生貪著意。是故,佛教行者,應作是念:我不到彼,彼佛不來,而得見佛聞法者,但心憶想分別了。三界之物,皆從憶想分別而有。或是先世憶想果報,或是今世憶想所成。聞是教已,心厭三界,倍增信敬。佛善說如是微妙理也,行者即時得離三界欲,深人於定,成般舟三昧。注釋  ①念佛三昧:為禪定十念法門之一。禪本為定的一種,但中國僧人常合稱禪定,指集中精神,觀想特定對象而獲得悟解或功德的思維修習活動。十念法門,指念佛、念法、念僧、念戒、念施、念天、念休息、念安般、念身、念死。念佛三昧通常有四種:一是實相念佛,即洞觀佛的法身實相之理,這是從哲理上悟得實相的三昧;二是觀想念佛,即觀想佛的美妙形相和所居佛國的種種成就,為形像性的三昧;三是觀像念佛,在具體的佛像前念佛,工夫純熟後,即進入觀想念佛;四是持名念佛,或叫稱名念佛,即念佛的名號。慧遠所修持的念佛三昧,主要是觀想念佛。  ②般舟經,即後漢支婁迦讖譯《般舟三昧經》。此經〈行品〉說:「佛告跋陀和,譬如人卧,出於夢中,見所有金銀珍寶,父母兄弟妻子親屬知識,相與娛樂,喜樂無輩。其覺以為人說之,後自涙出念夢中所見。如是跋陀和菩薩,若沙門白衣,所聞西方阿彌陀佛剎,當念彼方佛,不得缺戒,一心念若一晝夜,若七日七夜,過七日以後,見阿彌陀佛。於覺不見,於夢中見之。譬如人夢中所見,不知晝不知夜,亦不知內亦不知外,不用在冥中故不見,不用有所弊礙故不見。」同品還譬若夢中行淫,夢中得美食,夢中歸鄉等。  ③《般舟三昧經·行品》:「菩薩於是間國土,聞阿彌陀佛,數數念,用是念故,見阿彌陀佛。見佛已從,問:當持何等法生阿彌陀佛國?爾時,阿彌陀佛語是菩薩言,欲來生我國者,常念我數數,常當守念,莫有休息,如是得來生我國。」  ④實相:指不依人的主觀意識而獨立存在的客觀真理。鳩摩羅什把實相當作如、真如、法性、法相、真際、實際的同義詞,即是佛。  ⑤《般舟三昧經·行品》:「是三昧,佛力所成,持佛威神於三昧中立者有三事:持佛威神力、持佛三昧力、持本功德力。用是三事,故得見佛。」  ⑥天眼、天耳:《大智度論》卷五解釋說:「於眼得色界四大造清凈色(色界四大清凈色所構成的眼根,不同於欲界人世間粗重物質所構成的眼根,所以視力要靈敏得多),是名天眼。天眼所見,自地及下地六道眾生諸物,若近若遠,若粗若細,諸色無不能照。……於耳得色界四大造清凈色,能聞一切聲:天聲、人聲·、三惡道聲。」  ⑦般舟三昧:般舟,梵文的音譯,意譯為十方潛佛現前而立。般舟三昧,就是修持這種三昧,可見佛立面前,所以,又稱佛立三昧。  ⑧憶想分別:為鳩摩羅什譯著中的專有詞。憶即念,指過去的經驗和認識的重新活動。有憶念活動,便會產生種種主觀的景象,即想。在想中,種種主觀景象會有差別性,各有不同,即分別。所以,憶想分別,即由憶想而產生出千差萬別的現象世界來。  ⑨《觀無量壽經》中,釋迦牟尼佛說十六觀,第九觀說:「當知無量壽佛身如百千萬億夜摩天閻浮檀金色,佛身高六十萬億那由他恆河沙由旬(一由旬,或說六十里、五十里、四十里不等),眉間白毫,右旋宛轉,如五須彌山,佛眼如四大海水,青白分明。身諸毛孔,演出光明,如須彌山。彼佛圓光,如百億三千大千世界,於圓光中,有百萬億那由他恆河沙化佛,一一化佛亦有眾多無數化菩薩以為侍者。無量壽佛有八萬四千相,一一相中各有八萬四千隨形好,一一好中,復有八萬四千光明,一一光明,遍照十方世界念佛眾生,攝取不舍。」  ⑩《阿彌陀經》:「從是西方過十萬億佛土,有世界名曰極樂,其土有佛號阿彌陀。……彼佛何故號阿彌陀?舍利弗,彼佛光明無量,照十方國無所障礙,是故號為阿彌陀。」  ⑾《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二十七:「善男子,若有人,分別諸佛有來有去,當知是人皆是愚夫。何以故?善男子,諸佛不可以色身見,諸佛法身無來無去,諸佛來處去處亦如是。善男子,譬如幻師,幻作種種若象若馬若牛若羊若男若女,……譬如夢中見若象若馬若牛若羊若男若女,……善男子,諸佛身亦如是,從無量功德因緣生,不從一因一緣一功德生,亦不無因緣有,眾緣和合故有。」  ⑿《般舟三昧經·羼羅耶佛品》:「是三昧誰當信者?獨怛薩阿竭阿羅訶三耶三佛阿惟越致阿羅漢乃信之。」這句話意思相近。大乘大義章 9 第十三章次問如、法性、真際並答 譯文   慧遠問道:經說「法性」,說的是有佛無佛,「法性」永恆存在。說「如」就很清楚,說知「如」可以為佛。說「真際」,便說真際不受證。這三種說法不同,可以請您闡明這三個詞的含義嗎?又問:法性永恆存在,意思是有呢?還是無呢?如果是無,則如同虛空,沒有什麼東西存在,便不應該說法性永恆存在。如果說是有而永恆存在,便墮於常見:如果說是無而永恆存在,便墮於斷見;如果說不有不無,就一定是和有、無都不同的另一種境界。追問起來,覺得追問越深越不明白。想來在有與無之間的「不有不無」境界,按照因緣來說是應該存在的。   羅什回答道:「如」、「法性」、「真際」這三個詞的含義,前面已經說過。關於這個問題,《大智度論》也曾多處解釋。說來說去,主要的意思是說:所謂「斷一切語言道,滅一切心行」,這就叫諸法實相,這個諸法實相的假名便是「如」、「法性」、「真際」。其中,沒有什麼「非有非無」,更何況什麼「有」、「無」呢?若是憶想分別(在主觀想像中區別事物),可以提出有、無的問題,若是按照佛法,以法性為寂滅相,就不會提出這樣的問題。提出有、無這種戲論,就離開佛法了。《大智度論》中談種種道理,都是為了破除有、無的觀念。這種已破除的觀念,不應該再提出來問。如果一定要作出回答,也不會有什麼別的新內容,要是用別的新內容回答,便不是佛意,而和外道所說相似了。   現在大略談談法相的這三個不同的名詞。一切諸法(萬事萬物)的本性都是不真實的,都是「空」。「空」不是一無所有,不等於零,而是說諸法沒有自性,沒有生滅,只能說它有點像某物的樣子(如)。所以,要是真正悟得諸法這種本性、本相的人,便會堅決排除一切議論,把諸法叫做「如」。意思是說,像它的樣子。只是像它的樣子,不能當真。這是諸法的本性,不是那個人想出來的。諸菩薩有利根的,推究諸法的「如」相是空相、寂滅之相,這個空相、寂滅之相為什麼抓不住又丟不掉呢?諸菩薩推究下去,便知道原來諸法的「如」相,乃是它的本性。例如,地是堅性,水是濕性,火是熱性,風是動性,火熱上升,水流向下,風動傍行,這些諸法之性,是它們的本性,諸法本性各「如」它的樣子,叫做「法性」。諸菩薩懂得法性,心定下來,把法性這個一般原理運用到一切具體的法中,推究到頭,徹底地悟解了一切具體的法本性都是空,再沒有什麼可推究的了,這就叫「真際」。因此,從根本上說,就是一個諸法實相,按悟解程度的不同而有了「如」、「法性」、 「具際」三個名稱。就像一個佛道,分別上中下,稱為菩薩、辟支佛、聲聞三乘一樣。這三個名稱中,初等是「如」,中是「法性」,最後是「真際」。「真際」為上,「法性」為中,「如」為下,按觀力的深淺而有差別。   又,天竺以語音相近者作為名字。所以說,知諸法「如」,叫做「如來」。「如」正遍知一切法,所以叫做「佛」。   又,小乘經中也講「如」、「法性」。如《雜阿含》中一位比丘問佛:世尊,這十二因緣法,是佛所作?還是別人所作?佛說:比丘,這十二因緣,下是我所作,也不是別人所作。不管有佛無佛,諸法的法性都是「如」,法性常住世間,水恆存在。所謂「此事有所以此事有,此事生所以此事生」,以無明為因而有識,以至生為因而有老死,因為這些因緣所以有諸苦惱;「此事無所以此事無,此事滅所以此事滅,如無明滅所以諸行滅,以至老死滅,最後滅諸苦惱。」佛為眾生演說這些真理,好像太陽照耀萬物,萬物的長短好醜都顯露了出來,但長短好醜並不是太陽所作。這些真理也本來就是如此,不是佛所作。就像這樣,聲聞經中說,世間本來常有生死法,無時不有,都不是佛所造。這就叫有佛無佛相常住。   至於「真際」,那就只有大乘法講了。由於法性無量,普遍存在於一切法之中,如同大海之水。諸賢聖按照各自的智力,所得有多有少。聲聞、辟支佛二乘之人智力差一些,不能深入法性,就去求證,證知如實的空理最為微妙,於是深厭因緣和合、有生滅變化的有為法,決定以「空」為真,不再去深求。諸菩薩有大智力,深入法性,不是到那裏便在那裏為證。雖然深入,也不是悟解了什麼新的道理,只不過深入一些,就像飲大海水,有飲多飲少的差別,沒有別的性質上的不同。   又,菩薩在順忍位時,還未得無生法忍,觀諸法實相,所悟得的是「如」。得無生法忍,繼續深觀,所悟得的就變為「法性」。到坐道場之時,於一切法中普遍證得法性,所悟得的便稱為「真際」。如果沒有證得真際,即使已悟法性,也還是菩薩,未得佛果。到坐道場時,諸佛以一切智悟得無量法性,才從菩薩道出來,談得上佛道。原典   遠問曰:經說法性,則雲,有佛無佛,性住如故①。說如則明,受決為如來②。說真際,則言真際不受證。③三說各異,義可聞乎?又問:法性常住,為無耶?為有耶?若無,如虛空,則與有絕,不應言性住。若有而常往,則墮常見④;若無而常住,則墮斷見;若不有不無,則必有異乎有無者。辨而詰之,則覺愈深愈隱。想有無之際,可因緣而得也。   什答曰:此三義,上無生忍中已明文。《大智度論》廣說其事。所謂斷一切語言道,滅一切心行,名為諸法實相⑤。諸法實相者,假為如、法性、真際⑥。此中非有非無,尚不可得,何況有無耶⑦?以憶想分別者,各有有、無之難也。若隨佛法寂滅相者,則無戲論。若有、無戲論,則離佛法。《大智論》中,種種因緣,破有破無。不應持所破之法為難也。若更答者,亦不異先義。若以異義相答,則非佛意,便與外道相似。   今復略說,諸法相隨時為名。若如實得諸法性、相者,一切義論所不能破,名為如。如其法相,非心力所作也。諸菩薩利根者,推求諸法如相,何故如是寂滅之相,不可取不可舍,即知諸法如相,性自爾故。如地堅性,水濕性、火熱性、風動性,火炎上為事,水流下為事,風傍行為事,如是諸法性,性自爾,是名法性人如,法性也。更不求勝事,爾時心定,盡其邊極,是名真際。是故,其本是一,義名為三。如道法是一,分別上中下,故名為三乘。初為如,中為法性,後為真際。真際為上,法性為中,如為下。隨觀力故,而有差別⑧。   又,天竺語音相近者以為名。是故說,知諸法如,名為如來⑨,如正遍知一切法,故名為佛。   又,小乘經中亦說如、法性。如《雜阿含》中,一比丘問佛:世尊,是十二因緣法,為佛所作,為餘人所作?佛言:比丘,是十二因緣,非我所作,亦非彼所作。若有佛,若無佛,諸法如法性,法位常住世間。所謂是法有故是法有,是法生故是法生,無明因緣識,乃至生因緣老死,因緣諸苦惱。若無明滅故行滅,乃至老死滅故,諸苦惱滅⑩。但佛為人演說顯示,如日顯照萬物,長短好醜,非日所作也。如是聲聞經說,世間常有生死法,無時不有。是名有佛無佛相常住。   真際義者,唯大乘法中說⑾。以法性無量,如大海水,諸聖賢隨其智力所得。二乘人智力劣故,不能深入法性,便取其證,證知如實之法微妙理極,深厭有為,決定以此為真,無復勝也。而諸菩薩,有大智力,深入法性,不隨至為證。雖復深入,亦更無異事。如飲大海者,多少有異,更無別事。   又,諸菩薩其乘順忍⑿中,未得無生法忍,觀諸法實相,爾時名為如。若得無生法忍,深觀如故,是時變名法性。若坐道場,證於法性,法性變名真際。若未證真際,雖入法性,故名為菩薩,未有聖果。乃至道場,諸佛以一切智無量法性故爾,乃出菩薩道,以論佛道也。注釋   ①《放光般若經·建立品》:「須菩提言:『世尊,有佛無佛,法性常住耶?』佛言:『如是!有佛無佛,法性常住。以眾生不知法性常住,是故菩薩生道因緣欲度脫之。』」   ②《放光般若經·大明品》:「如來無所著等正覺,悉知諸法之如爾,非不爾,無能令不爾,悉知諸如諸爾,以是故,諸佛世尊名曰如來。」   ③《放光般若經·嘆深品》:「菩薩雖得空無相無願之道,離般若波羅蜜,不持漚和枸舍羅(方便善巧),便證真際得弟子乘。」   ④常見:有的人認為,「自我」原是常住不變的,這叫常見,或稱有見、邪見。有的人則認為,一切斷滅,人死後一切都沒有了,「我」可以不受果報,這叫斷見,或稱無見、惡見。   ⑤《中論·觀法品》:「諸法實相者,心行言語斷,無生亦無滅,寂滅如涅槃。」   ⑥《大智度論》卷三十二:「問曰:如、法性、實際,是三事為一為異?若一云何說三,若三今應當分別說。答:是三皆是諸法實相異名。」實際,《大智度論》中有時又稱為真際。   ⑦參看慧遠〈大智度論抄序〉(《出三藏記集》卷十)慧遠認為,「未有」而生,名為「有」,「既有」而滅,名為「無」。說有說無,都是虛妄的認識,應當否定,這就叫做「非有非無」。這個「非有非無」,慧遠又稱為「無性之性」、「法性無性」,是一種實存的境界。鳩摩羅什在這裏所說,是對慧遠這種「非有非無」的批判。   ⑧《大智度論》卷三十二:「如是推求地相則不可得,若不可得其實皆空,空則是地之實相。一切別相皆亦如是,是名為如。法性者,如前說各各法空,空有差品是為如,同為一空是為法性。……實際者,以法性為實證,故為際。如阿羅漢,名為住於實際。」   ⑨《摩訶般若波羅蜜經·佛母品》:「佛知一切法如相,非不如相,不異相。得是如相,故佛名如來。」正遍知,又作正遍智、正遍覺,梵語三藐三菩提,意思是真正遍知一切法之智。   ⑩鳩摩羅什在這裡所引述的小乘經之說,實際上是轉引於《大智度論》卷三十二,而略有不同。《大智度論》卷三十二:問曰:聲聞法中何以不說是如、法性、實際,而摩訶衍法中處處說?答曰:聲聞法中亦有說處,但少耳。如《雜阿含》中說,有一比丘問佛:十二因緣法,為是佛作,為是餘人作?佛告比丘:我不作十二因緣,亦非餘人作。有佛無佛,諸法如法相,法位常有。所謂是事有故是事有,是事生故是事生,如無明因緣故諸行,諸行因緣故識,乃至老死因緣故有憂悲苦惱。是事無故是事無,是事滅故是事滅,如無明滅故諸行滅,諸行滅故識滅,乃至老死滅故憂悲苦惱滅。如是生滅法,有佛無佛常爾。是處說如。」   ⑾《大智度論》卷三十二:「是處(指《雜阿含》)但說如、法性,何處復說實際》?答曰:此二事(如、法性)有因緣故說,實際無因緣,故不說實際。」   ⑿《仁王經》說五忍:一伏忍,別教菩薩之位;二信忍,初地至三地菩薩之位;三順忍,四地至六地菩薩之;四無生忍;七地至九地菩薩之位;五寂滅忍,十地至佛地之位。大乘大義章 10 第十四章問實法有並答 譯文   慧遠問道:《大智度論》以色、香、味、觸為實在之物,即「實法有」;以乳酪為色、香、味、觸四者因緣和合而成,稱為「因緣有」。請談談理由和例證,以便明白「實法有」和「因緣有」是怎麼回事。所謂因緣和合而生,指的是由實法(實在之物)因緣和合而生,問題在於:實法又是從何而生的呢?經說,色、香、味、觸是造成萬物的「色」,又說,「色」以地、水、火、風四大為本。既然四大為本,那麼,色、香、味、觸豈不也是四大因緣而生的嗎?如果色、香、味、觸由四大因緣而生,為什麼還要叫做「實法」呢?同樣的道理,四大也很難說是「實法」。為什麼呢?《大智度論》說,一切法(現象)都沒有確定之相,所以,得神通的菩薩,可以使水變為地,地變為水。由此看來,四大之相隨神通之力而變化,並沒有確定的自性。地、水、火、風四大以及色、香、味、觸四種造色,都是因緣和合變化而成,這是很清楚的了。如果四大及四種造色不是因緣和合所化成,便應該沒有生、住、滅三相,沒有三相,佛不應該說觀一切法「非常」。所謂「非常」,便是舊的不斷滅亡,新的不斷產生。由於一切法「非常」,佛才說:不見什麼現象是無因緣而生的,也不見什麼現象是常生而不滅的。照這麼說,凡是產生的都是有因緣的,四大及四種造色當然也都是由於因緣而產生的了。那麼,因緣和實法又有何區別呢?那裏有什麼單一不變的實法呢?   探求《大智度論》的解釋,說是從因緣而有,和實法而有不同。也就是說,因緣有和實法有雖然都是由因緣而產生,但兩種有不一樣。問題在於:不一樣何在呢?因緣所化而成的,應該是沒有定相的;非因緣所化而成的,應該有定相。但是,照《大智度論·神通章》所說,地、水、火、風四大沒有定相。沒有定相,有生有住有滅,滅後就變成了別的東西,變成了別的東西就不再是原來的東西。四大如此,色、香、味、觸四種造色由四大而產生,也屬於因緣所化而成,那就也會變成別的東西。由此推論,實法有和因緣有並沒有什麼不同。《大智度論》這種解釋似乎別有意圖,不是在追根究底地論述真理,所以向您求教。   羅什回答道:有兩種理論,一種是大乘理論,講二種空:眾生空、法空。第二種是小乘理論,講眾生空。為什麼說眾生空呢?因為眾生是由五陰、十二入、十八界和合而成,沒有自性,並非實在的,只是假名為眾生。這些小乘論者,說乳酪等是因緣有,色、香、味、觸等色為實法有。本來,對於各種現象,有兩種執著;一種是執著地以為眾生實有;二是執著地以為諸法(萬物)實有。為了教化執著於眾生有的人,說無我法,指出眾生所謂的「我」,其實是空,都不過是「名色」(精神現象和物質現象)因緣和合的產物。有的人不明白這個道理,從「名色」中取相,由此產生種種事物分別之相,什麼眾生呀、人呀、天呀、生呀、舍呀、山林呀、河呀等等。其實,所見的這些東西,都不過是「名色」的不同樣子罷了。比如,泥是一種物質,造出種種器皿,或叫瓮,或叫瓶。瓮破了做瓶,瓶破了做瓮,都破了之後又都成為泥。瓮沒有喪失什麼,瓶也沒有獲得什麼,只是叫做瓮,叫做瓶,叫法不同。由「名色」而產生種種事物分別相的人,就像這樣,迷惑於瓮瓶的不同叫法了。如求實在之物,只有「名色」才是實在的。聞聽佛的這種說法,便能懂得無我、無我所,即時舍離「我」、「我所」的觀念,不再戲論,而去修佛道、行佛法了。有的人看到了眾生本性為空,是由「名色」因緣而成,不再迷惑地執著於眾生相,但總認為諸法(萬物)是實在的,由於貪著於法相,戲論「名色」實有。為了教化這些人,佛才進一步講色,指出名和色都是虛妄不實的,如幻如化,畢竟空寂,同眾生一樣,是因緣和合而有,沒有定相。由此可見,以色、香、味、觸四種造色為實法有,乳酪等為因緣有的觀點,乃是小乘的觀點,不是深刻的佛理。既然如此,為什麼還要講小乘這種觀點呢?因為眾生接受這種觀點,可以得到解脫,若是既講眾生空又講法空,眾生的心便沒有依託而陷於迷惑苦悶之中。為了這些人的解脫,教他們觀名、色兩大現象都是無常、苦、空,如果他們能由此產生厭離世間之心,這就不必再講說別的理論了。就像草藥治了病,不再需用大葯一樣。   進一步,再講眾生之身體並非實有,也是色、香、味、觸因緣和合而成,無論是眾生的統一性或各不相同的差異性,無論是未變之時或已滅之後,都是色、香、味、觸聚散的結果,所以,色、香、味、觸為實有,乳酪以及人身等都是假名。接受這個觀點的,便知眾生是各種現象因緣而生,沒有自性,畢竟空寂。可見,這兩種說法,儘管不同,其實都是說空,根本道理是一樣的。   又,佛得一切智慧,其智不可思議。除諸佛外,沒有人能夠運用實相之理來解釋一切。佛智如此之高,能夠按照眾生的理解力,把實相之理分為三個層次來解說。為鈍根眾生,佛說無常、苦、空,這些人聞知一切現象都是無常和苦,便產生厭離世間之心,能斷除對人生愛欲而得解脫。對中根的人,佛說一切法無我,只有泥洹安穩寂滅,歸於永恆。這些人聞知一切法無我,只有泥洹安穩寂滅,歸於永恆,悟知了一切法的空性本質,即把握了一切法的總相,便斷絕對一切法的貪愛而得解脫。對於利根的人,佛引導他們以涅槃實相之理(總相),回到世間觀察一切個別現象(別相),說一切個別現象從根本上來說就是不生不滅的,畢竟空寂,如同泥洹。可見,對於同樣的一個實相之理,隨眾生的結使不同,就有了說法深淺的差別,有了大小乘之分。就像治小病的葯,叫小葯,治大病的葯,叫大葯,跟著病叫而有大小葯之分一樣。眾生之心有愛、恚、痴三毒之病,三毒輕重有不同。愛和恚的力相等,愚痴則成為漏,是最嚴重的病。為什麼呢?因為愛是小罪而難離,恚是大罪而易離,痴是大罪而又難離。愛難離所以是惡相,但罪小又下是惡;恚因罪大是惡相,但易離也不是惡。這兩種力相等,用不凈觀、慈悲觀、無常、苦觀等來斷除,比較容易。痴這種病就不同了。痴心若是發動了,便會對各種法產生身見等六十二邪見,深深墮入錯誤之中。為了治這種病,佛演說無我之理、法由眾緣而生之理,說明一切法都沒有自性,畢竟常空,本來就無生,當然也無滅。所以,佛或說眾生空,或說法空,都是依具體對象而定的。照此看來,說色、香、味、觸四種造色為實法有,乳酪等為因緣有,也沒有什麼錯誤。原典   遠問曰:《大智諭》以色、香、味、觸為實法有,乳酪為因緣有。①請推源求例,以定其名。夫因緣之生,生於實法。又問:實法為從何生?經謂,色、香、味、觸為造之色,色則以四大為本②;本由四大,非因緣如何?若是因緣,復云何為實法?尋實法以求四大,亦同此疑。何者?論雲,一切法各無定相,是故得神通者,令水作地,地作水。③是四大之相,隨力而變,由以茲觀故。知四大與造色,皆是因緣之所化,明矣。若四大及造色非因緣,則無三相④。無三相,世尊不應說以非常為觀。非常,則有新新生滅。故曰:不見有法無因緣而生,不見有法常生而不滅⑤。如此,則生者皆有因緣。因緣與實法,復何以為差?   尋論所明,謂從因緣而有,異於即實法為有。二者,雖同於因緣,所以為有則不同。若然者,因緣之所化,應無定相;非因緣之所化,宜有定相。即此論〈神通章〉中說,四大無定相⑥。定相無故,隨滅而變,變則舍其本。色、香、味、觸出於四大,則理同因緣之所化,化則變而為異物。以此推,實法與因緣,未為殊異。《論》意似旨有所明,非是窮崖本極之談,故取於君。   什答曰:有二種論:一者大乘論,說二種空,眾生空、法空;二者小乘論,說眾生空⑦。所以者何?以陰、入、界和合,假為眾生,無有別實。如是論者,說乳等為因緣有,色等為實法有⑧。以於諸法,生二種著:一者著眾生,二者著法。以著眾生故,說無我法,唯名色為根本。而惑者於名色取相,分別是眾生、是人、是天、是生、是舍、是山林、是河等。如是見者,皆不出於名色。譬如泥是一物,作種種器,或名瓮,或名瓶。瓮破為瓶,瓶破為瓮,然後還復為泥。於瓮無所失,於瓶無所得,但名字有異。於名色生異相者,亦如是。若求其實,當但有名色。聞是說已,便見一切諸法無我、無我所,即時舍離,無復戲論,修行道法。有人於名色不惑眾生相,惑於法相,貪著法故,戲論名色。為是人故說色,名色虛誑,如幻如化,畢竟空寂,同於眾生,因緣而有,無有定相。是故當知,言色等為實有,乳等為因緣有,小乘論意,非甚深論法。何以故?以眾生因此義故得於解脫。若言都空,心無所寄,則生迷悶。為是人故,令觀名色二法,無常苦空,若心厭離,不待余觀。如草藥除患,不須大葯也。   又令眾生離色等錯謬,若一相,若異柏,若常相,若斷相,以是故說,色等為實有,乳等為假名⑨。有如是觀者,即知眾生緣法,非有自性,畢竟空寂。若然者,言說有異,理皆一致⑩。   又,佛得一切智慧,其智不可思議。若除諸佛,無復有人,如其實理,盡能受持。是故,佛佛隨眾生所解,於一義中三品說道⑾。為鈍根眾生故,說無常苦空,是眾生聞一切法無常苦已,即深厭離,即得斷愛得解脫。為中根眾生故,說一切無我,安穩寂滅泥洹。是眾生聞一切法無我,唯泥洹安穩寂滅,即斷愛得解脫。為利根者,說一切法從本已來,不生不滅,畢竟空,如泥洹相。是故於一義中,隨眾生結使心錯,便有深淺之異。如治小病,名為小葯,治大病名為大葯,隨病故便有大小。眾生心有三毒⑿之病,輕重亦復如是。愛恚力等,愚痴則漏⒀。所以者何?愛,小罪而難離;恚,大罪而易離;痴,大罪而難離。以愛難離故是惡相,以小罪故非惡;以恚大罪故是惡相,易離故非惡相。是二力等故,遺之則易,所謂不凈、慈悲、無常、苦觀⒁。痴心若發,即生身見等十二見⒂,於諸法中,深墮錯謬。為此病故,演說無我、眾緣生法,則無自性,畢竟常空,從本以來,以無生相。是故,佛或說眾生空,或說法空。言色等為實法,乳等為因緣有,無咎。注釋   ①《大智度論》卷十二:「複次,『有』有三種:一者相待有,二者假名有,三者法有。相待者,如長短、彼此等,實無長短,亦無彼此,以相待故有名,……如是等名為相待有。是中無實法,不如色、香、味、觸等。假名有者,如酪,有色、香、味、觸四事,因緣合故假名為酪。雖有,不同因緣法有;雖無,亦不如兔角、龜毛無。但以因緣合,故假名有。」   ②小乘認為,人們所感知的對象物是由色、香、味、觸等多種因素組成的複合體,沒有自性,從這個意義上說,它是空的,是因緣有。構成這個複合體的色、香、味、觸則具有自己不變的單一的性質,是實在的,是實法有。因為色、香、味、觸構成各種物質複合體,所以說「色、香、味、觸為造之色」。但色、香、味、觸又是由地、水、火、風四大元素造成的,所以,從根本上說,「色則以四大為本」。本書第二章<次重問法身並答〉中,羅什說:「所有色,皆從四大有。」第九章〈次問答造色法〉中,羅什說:「是故說一切色,皆四大為根本。」可以參看。   ③《大智度論》卷二十八:「菩薩離五欲得諸禪,有慈悲,故為眾生取神通,現諸希有奇特之事,令眾生心清凈,……菩薩摩訶薩作是念,已繫心身中虛空,滅粗重色相,常取空輕相,發大欲精進心,智慧籌量心力能舉身,……二者亦能變化諸物,令地作水,水作地,風作火,火作風,如是諸大皆令轉易,令金作瓦礫,瓦礫作金,……」   ④三相:指有為法三相,或稱四相。《中論·觀三相品》:「有為法有三相:生、住、滅。萬物以生法生,以住法住,以滅法滅,是故有諸法。」有時稱四相,指生、住、異、滅。而有為法指的便是因緣而生的現象,《大智度論》卷三十一說:「一切有為法,皆從因緣生,若不從因緣和合,則是無法。」   ⑤如《中論·觀四諦品》:「未曾有一法,不從因緣生。是故一切法,無不是空者。」《大智度論》卷三:「諸一切有為法,因緣生故無常;本無今有,已有還無,故無常。」   ⑥《大智度論》卷二十八,關於菩薩能變化四大的敘述,參看注③。   ⑦意思是說,大小乘都說空,但小乘不徹底,只說眾生空,大乘則還說法空。鳩摩羅什給大小乘所歸納的這一理論上的區別,是他的貢獻。關於兩種空的內容,《大智度論》卷十八解釋說:「若說誰老死,當知是虛妄,是名生空。若說是老死,當知是虛妄,是名法空。」   ⑧色等為實法有:即構成乳這一複合物的色、香、味、觸是實在的。   ⑨假名:名,即名詞、概念等語言文字;假,即假設、虛假。一切現象,都由因緣和合而成,並無自性,是不實在的,是空。雖空,卻並非不存在,是有,但是假有。用語言文字表示假有,稱為假名。   ⑩小乘說無我、無我所,是突出地強調人無我,因為人類最容易把自身執著為實有,必須首先破人我執。其實,無我、無我所的論點就已經包含著法無我的因素。眾生空、法空原是相通的。《大智度論》卷三十一已談到這個道理:「以人多著我及我所,故佛但說無我,無我所,如是應當知一切法空。若我、我所法尚不著,何況余法?以是故,眾生空、法空,終歸一義,是名性空。」   ⑾《大智度論》卷二十三:「問曰:是無常、苦、無我為一事,為三事?若是一事,不應說三。若是三事,佛何以說無常即是苦,苦即是無我?答曰:是一事,所謂受有漏法、觀門分別故,有三種異。」   ⑿三毒:愛(貪)、恚(瞋)、愚痴(痴),合稱三毒。   ⒀愛恚力等,愚痴則漏:這兩句的意思是說,愛和恚所起的作用相等,都不嚴重。愚痴則會形成漏,使種種煩惱漏泄流注,以至無窮,所以是嚴重的。   ⒁不凈、慈悲、無常、苦觀:小乘禪法有不凈觀,即禪定中觀想自身和他身從內到外,從生到死都是污穢不凈的,用來對治貪慾(愛)重者。慈悲觀,即在禪定中觀想眾生可憐之相,產生愛護和憐憫之心,儘力給眾生以歡樂,為眾生拔除痛苦,以對治瞋恚重者。無常觀,即在禪定中想一切有為法皆遷流不常住,都由因緣而生,認識三世因果相續的道理,以對治愚痴重者。苦觀,即在禪定時觀想五陰之身常為諸苦所逼,世界一切事物都是「六大」和合而成,分析而空,以對治我見重者。   ⒂十二見:應為六十二見之誤。《大智度論》卷七十,列舉身見等六十二邪見。大乘大義章 11 第十五章次問分破空並答 譯文   慧遠問道:《大智度論》分析組成疊的基本成分,分析到毛分,由毛分再分析到最小單位,是極微。極微就是色、香、味、觸。色、香、味、觸四者是單一的實體,不是因緣和合而成,所以不能稱為「假名」。那麼,把極微稱為最小單位又有什麼根據呢?它是「有」,還是「無」呢?如是實在的現象,是「有」,由疊分析到極微,可以證明疊為因緣而有,並無自性,其性為空,但沒有證明極微性空。極微這個基本單位卻仍是實在的有,其性不空。這就像一尺長的木棍,可以無限分割下去,無論分割成多麼小的單位,它總還是「有」,不會成為「無」。同樣的道理,把疊分析到極微,極微也總還是「有」,不是空無。可是,抱這種觀點,就墮入常見。反過來說,如果認為極微不是實在的現象,而是「無」,如同龜毛一般的「無」,那又墮為斷見。對極微的這兩種觀點都不合中道,都不能由此把極微稱為「假名」。   若是從十個方向同時分割,能分割了便是空,那麼,分割之後,被分割者的「有」雖然不存在了,但分割出來的小單位還是「色」(物質)。由於無論怎樣分割也脫不出「色」的範圍,因而佛稱之為「細色」,不叫「微塵」。如果分割的意義,在於證明事物是因緣而有的,本性為空,並不是實在之物,那麼,由疊分割到毛分就可以了,就能知疊性為空了。還有,就算是分析到了極微,也不應該把極微稱為「假名」。把極微稱為「假名」,則空觀的內容便不止是因緣有,也包括「實法有」了,這是可以推知的。可見,極微到底是「有」是「無」,怎麼搞得清楚呢?既然不能說是「有」,又不能說是「無」,說它是「不有不無」,那就是很合理的了。   羅什答道:佛法中從來沒有「微塵」這個名詞,只說粗也罷,細也罷,都是無常,甚至不說有極微、極細。如果把極細當微塵,不知道極細是什麼樣子,於是議論紛紛,很多人會由此產生過錯。所以,不講極細,不使眾生在色上產生追索答案的愛心,受這種愛心的束縛,如有束縛之處,佛就演說解縛之法。   又,大乘經中,也跟隨凡夫說「微塵」這個名詞,但從來不說它有什麼確定的樣子。極粗的色(物質)是什麼樣子不知道,極細的色是什麼樣子也不知道。優樓迦弟子勝論宗人講,微塵有四種確定之相:色、香、味、觸。水微塵有色、味、觸,火微塵有色、觸,風微塵只有觸。地、水、火、風四大與色、香、味、觸四法是各自獨立存在的,只有地大同時具有色、香、味、觸四法。地大分割到極小,叫做微塵。微塵是天地間一切色的根本,是不變的也不可再分割的基本單位。佛弟子也有的地方談微塵,因為佛說有細微色,所以,佛弟子細中求細,在主觀中把色分析到最細,稱最細的為微塵。為了破除外道的邪見和佛弟子中的邪論,說微塵沒有確定的樣子,只有假名。為什麼說它是假名?比如五指合攏,假名叫拳,色、香、味、觸和合,假名叫微塵。   在佛法中,常用二法門:一是無我門,二是空法門。所謂無我門,是說五陰、十二入、十八性、十二因緣等,和合為人,人沒有自性,即沒有實在的「我」,這叫「人我空」。所謂空法門,則認為組成人和萬物的五陰、十二入、十八性、十二因緣,也從來就沒有自性,畢竟是空,這叫「法我空」。如用無我門破微塵,便說色、香、味、觸為實法,而微塵則是色、香、味、觸這些實在之物因緣和合而成,假名為微塵。為什麼講色、香、味、觸為實法呢?因為無我們只講人我空,不講法空。若是空法門,便不但講人我空,而且講一切法都空,什麼微塵呀,什麼色呀,通通沒有,不再去區別什麼是實法,什麼是假名。   又,不可以為色、香、味、觸有常相,是不變的東西。為什麼呢?因為色、香、味、觸也是由各種因緣和合而生的,也在我們的每一念頭中不斷地滅亡。由於它們受五陰、十八界、十二入所牽連而有,不能說它們是無,只是假名而有罷了。凡因緣和合而生的現象,都是假名,不是實在之物。如色入、觸入,二事和合而成火,火是假名。若是除了色入、觸入二法和合而為火,還有第三種火法,那麼,應該另外有造出的火,但實際上沒有。可見,只有一種能燒的火,色入、觸入兩種造色能造成,再沒有別的火了。而這種火是沒有自性的,只有火之名。由此可見,關於微塵,或說是因緣而有的假名,或說是實法,都不錯。原典   遠問曰:《大智論》推疊求本,以至毛分,推毛分以求原,是極微,極微即色、香、味、觸是也。①此四於體有之,色、香、味、觸則不得謂之假名。然則,極微之說,將何所據?為有也,為無也?若有實法,則分破之義,正可空疊,猶未空其本。本不可空,則是尺棰論之②,墮於常見。若無實法,則是龜毛之喻,入於斷見③。二者非中道④,並不得謂之假名。   設令十方同分,以分破為空,分焉詘有。⑤猶未出於色。色不可出故,世尊謂之細色非微塵。若分破之義,推空因緣有,不及實法故,推疊至於毛分盡,而復知空可也。如此,復不應以極微為假名。極微為假名,則空觀不止於因緣有,可知矣。然則,有無之際,其安在乎?不有不無,義自明矣。   什答曰:佛法中都無有微塵之名。但言色若粗若細,皆悉無常,乃至不說有極微極細者。若以極細為微塵,是相不可得,而論者於此多生過咎。是故不說有極細,色中不令眾生起於愛縛,若有縛處,佛則為說縛解之法。   又,大乘經中,隨凡夫說微塵名字,不說有其定相⑥。如極粗色不可得,極細色亦不可得。如優樓迦⑦弟子說微塵品,謂微塵定相有四:色、香、味、觸。水微塵有色、昧、觸,火微塵有色、觸,風微塵但有其觸。是大離四法別有⑧,以地大故,四法屬地,極小,名為微塵,一切天地諸色之根本,是不可壞相。佛弟子中,亦有說微塵處,因佛說有細微色,而細中求細,極細者想以為微塵桴⑨。為破外道邪見及佛弟子邪論,故說微塵無決定相,但有假名。何以故?如五指和合,假名為拳⑩,色等和合,假名微塵。   以佛法中,常用二門:一無我門,二空法門。無我門者,五陰、十二人、十八性、十二因緣,決定有法,但無有我。空法門者,五陰、十二人、十八性、十二因緣,從本以來無所有,畢竟空。若以無我門破微塵者,說色、香、味、觸為實法,微塵是四法和合所成,名之假名。所以者何?是中但說我空,不說法空。故若以法空者,微塵、色等,皆無所有,不復分別是實是假。   又,不可謂色等為常相。所以者何?以從眾因緣生,念念減故。為陰、界、入攝故,亦不得言無。凡和合之法,則有假名,但無實事耳。如色入、觸人,二事和合,假名為火。若以二法和合,有第三火法者,應別有所作。然實無所作。當知一火能燒,造色能造,無別法也,但有名字。是故,或說假名,或說實法,無咎。注釋   ①《大智度論》卷十二:「有極微色、香、味、觸,故有毛分,毛分因緣故有毛,毛因緣故有毳,毳因緣故有縷,縷因緣故有疊,疊因緣故有衣。若無極微色、香、味、觸因緣,亦無毛分。」   ②《莊子·天下篇》載惠施的論點:「一尺之棰,日取其半,萬世不歇。」意思是說,一尺長的棍子,可以無限分割下去。慧遠這裏是取惠施論點,說明既然可以無限分割,那麼,即使無限分割,也總還是有。   ③龜毛之喻,入於斷見:龜身無毛,兔身無角,所以常用龜毛兔角說無。如《大智度論》卷一:「說一切有道人輩言神人,一切種、一切時、一切法門中求不可得,如兔角龜毛常無。」   ④中道:世俗之人誤以為一切現象都有自性,都是真實的,這種以一切為有的觀點叫做俗諦。認為一切現象都由因緣和合而生,自性皆空,這種觀點叫做真諦。把真諦和俗諦統一起來,既要看到現象性空,又要看到現象假有,即綜合空假而為中。既不偏於俗諦一邊,也不偏於真諦一邊,便是中道。中道是中觀學派的基本概念。《中論·觀四諦品》解釋說:「眾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無,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   ⑤《大智度論》卷十二認為極微也是因緣有:其中「問曰:亦不必一切物皆從因緣和合故有,如微塵至細故無分,無分故無和合,疊粗故可破,微塵中無分,云何可破?答曰:至微無實,強為之名。何以故粗細相待?因粗故有細,是細復應有細。複次,若有極微色,則有十方分,若有十方分,是不名為極微;若無十方分,則不名為色。複次,若有極微,則應有虛空分齊,若有分者,則不名極微。複次,若有極微,是中有色、香、味觸作分,色、香、味、觸作分,是不名極微。以是推求微塵,則不可得。如經言,色若粗若細,若內若外,總而觀之,無常無我,不言有微塵,是名分破空。」   ⑥如《法華經·化城喻品》「譬如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地種,假使有人磨以為墨,過於東方千國土,乃下一點,大如微塵。又過千國土,復下一點。如是輾轉,盡地種墨。」   ⑦優樓迦:傳說為釋迦牟尼佛出世前八百年時人,為勝論宗的祖師。   ⑧是大離四法別有:疑有脫漏,應為「是四大離四法別有」,意思是說,地、水、火、風四大與色、香、味、觸四法各自獨立存在。   ⑨微塵桴:《阿毗達磨俱舍論》卷十二:對極微作了具體描述。說隙游塵(飛散在虛空中的塵)的七分之一,名為牛毛塵;牛毛塵的七分之一,名為羊毛塵;羊毛塵的七分之一,名為兔毛塵;兔毛塵的七分之一,名為水塵;水塵的七分之一,名為金塵;金塵的七分之一,名為微;微的七分之一,名為極微。「微塵桴」,不詳,疑「桴」字為衍文。   ⑩《大智度論》卷九十九:「如五指和合名為拳,不得言無拳。」譯文   又,佛法有四種觀:一無常、二苦、三空、四無我。佛有時講無我觀度脫眾生,有時講空觀度脫眾生。若說無我,意味著有別的法存在;若說空,便法、我都無。但若用空法破除微塵實有觀念,人不信受。為什麼呢?人們會說,你只要說無有粗大的色便行了,反正一切皆空,何必專門說微塵無有呢?若用無我法說無有微塵,人們就容易信服接受了。   您說:「如果認為極微不是實法,而是如同龜毛一般的無,那就墮入斷見」,這話是不正確的。有的說,「我」指的是自己的身體,身體滅亡了,「我」就同時滅亡了,也不會有什麼後身,這叫斷見。至於無微塵的觀點,與此不是一類,既不能算斷見,也不能算常見,因為這種觀點與「我」毫無關係。「我」、「我所」的觀念,是身見。身見、邊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這五見各有各的內容,不要混淆。斷見、常見,都屬於邊見,不是身見。五見的區別,這裏不談。就說邊見中的斷見、常見吧,與無微塵的觀點根本不同內容。什麼是斷見、常見呢?有的人認為,五陰和合而為我是由前世之因而得,前世之因變化為今世之果,因到了果中,因並沒有消失,所以,我是常住不變的,這種觀點叫做常見。有的認為,五陰是因緣和合而生、有生滅變化的有為法,前世之因滅了,才有今世之果產生,前世五陰滅了,今世的五陰是新生,所以,人死一切斷滅,不受果報,這種觀點叫做斷見。而無微塵的觀點不是說「我」,是說微塵的。聰明人分析尋求微塵的至理,知道微塵本來是無,既無所生,當然無所滅。比如「我」本來是無,就是講「無我」,也不算墮入斷見。這樣看來,用無我之說來破除微塵實有之論,也不算墮入斷見的。原典   又,佛法聖觀有四種:一無常、二苦、三空、四無我。佛或以無我觀度眾生,或以空觀度眾生。若說無我,則有餘法。若說空,則無所有。若以空法破微塵者,則人不信受。何以故?汝乃言無粗色,何獨說無微塵也?若以無我法無微塵者,人則易信。   「若無實法,則龜毛之喻,入於斷見」者,是事不然。何以故?或有言我同於身,若身滅者,我即同滅,亦復無有至後身者。若無微塵,不在此例也。又不以我為斷常見。所以者何?我、我所見,名為身見①,五見各別故。或言五陰,因變為果,名之為常,或以五陰是有為法,因滅更有果生,名之為斷。而智者分別尋求微塵理極,本自無法,則無所滅。如我本來自無,雖復說無,不墮斷滅之見。如是以無我門說破微塵,不墮斷滅中。注釋   ①身見:自身為我,自身以外的萬物為我所有。以「我」為實有的人,以為自身之外的萬物都是我所有。這種把「我」和「我所」當作真實存在的觀念,叫做身見,或稱我見。身見為五見(身見、邊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之一。譯文   又,按大乘的觀點,雖然講說從色、香、味、觸以至微塵都空,心、心所法以至心中都空,也沒有墮入斷滅之見中。為什麼呢?因為這些講空是為了破除各種顛倒的邪見,不是講諸法實相。就像講無常,是為了破除「常」這種顛倒之見;講心、心所法念念滅,是為了破除只知因緣和合而生這一相的錯誤觀點。其實,「常」不實,「不常」也不實;合相不實,離相也不實;有相不實,無相也不實。一切觀點都沒有了,怎麼能說是斷見?所謂斷見,指的是先有今無。今無先也無,是不算斷見的。   如小乘法,當初就認為極粗色和極細色都不可得,根本就不講微塵。大乘法觀一切法畢竟空,眼前所見到的一切,如幻如夢,認不出個確定的樣子,何況極細的微塵呢?小乘和大乘原先就不講微塵,現在說微塵為無,怎麼能算斷見呢?其實,極粗極細,本來都是外道的邪見戲論。如勝論談微塵,勝論師說:微塵是常相。為什麼呢?因為微塵不是從因緣而生的。問:怎麼知道微塵不是因緣所生呢?答:因為各種事物都是微塵和合而成的。各種事物粗大而可以見到,實際上粗大的事物都是微塵組成的結果,果粗大所以可見,因微細所以不可見。因此,有不可見之因和合必有可見之果,有可見之果必有不可見之因和合。   他們又說,無常的觀念遮住了常的觀念,但既有無常,就一定有常。為什麼呢?因為常與無常總是相對立而存在的。由於無明的緣故,一定有常法的存在,如此才能凸顯無常法的存在,所以無明中一定有常法的存在。應該想到粗的物質由於是多種法,其中包括色法和合而成的,所以可以明白見到;微塵中雖然有色,但沒有別的東西,所以不能見。假設多種風和合,其中沒有色,只有觸,則不可見。如一二寸數法、量法、一、異、合、離、此、彼、動作等,因與色和合,所以可見。如是數量等,沒有色,就不可見。   以上這些說法,都是外道關於微塵的戲論。為了破除這些戲論,所以說微塵如水中之月,有智之人知道這一點,也並不把微塵當作實在之物。色是粗是細,是遠是近,是好是丑,是過去是未來,都是虛妄,如同水中之月,不可說是什麼樣子。由此引導人們厭離一切色,而得涅槃。對色如此,對受、想、行、識也是如此。原典   又,摩訶衍法,雖說色等至微塵中空,心、心數法至心中空,亦不墮斷滅中。所以者何?但為破顛倒邪見故說,不是諸法實相也。若說無常,破常顛倒故。若說心、心數法念念滅,破眾緣和合一相故①。常不實,不常亦不實。若合相不實,離相亦不實。若有相不實,無相亦不實。一切諸觀滅,云何言斷見?斷見名先有今無。    若小乘法,初不得極粗色乃至極細色。若大乘法,畢竟空,現眼所見,如幻如夢,決定相尚不可得,況極細微塵也。極粗極細,皆是外道邪見戲論耳。如外道微塵品②中,師云:微塵是常相。何以故?是法不從因生故。問曰:其云何可知?答曰:微塵和合,粗色可見,當知粗色是微塵果。果粗故可見,因細故不可見。是故,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   又,無常遮常故,當知定有常法。所以者何?與無常相違故。以無明故,定有常法,令無常明故,當知無明中有常法。粗物多和合故,色在其中,而可明見。微塵中雖有色,以無餘故,而不可見。設多風和合,色不在中,則不可見,如一二寸數法、量法,一異合離,此彼動作等,因色和故則可見③。若數量等,於無色中者,則不可見。   如是等外道戲論微塵,是故說微塵如水中月,大人見之,不求實事。如是若粗色若細色,若遠若近,若好若丑,若過去若未來,悉是虛妄,皆如水中月,不可說相。但欲令人心生厭離,而得涅槃。受、想、行、識亦如是。注釋   ①若說心、心數法念念滅,破眾緣和合一相故:一切現象都由因緣和合而生,也由因緣離散而滅,有生、住、異、滅四相。有的人卻只看到因緣和合而生這一相,所以,說心、心數法念念滅,以破除只見生這一相的錯誤觀念。   ②外道微塵品:即前面所說的優樓迦弟子說微塵品,即勝論觀點。③因色和故則可見:勝論的德句義列十七德:色、香、味、觸、數、量、別體、合、離、彼體、此體、覺、樂、苦、欲、瞋、勤勇,表示實體的形狀、位置等靜止的屬性。這十七種分為三類,前四種色、香、味、觸為一類,是實法;後六種覺、樂、苦、欲、瞋、勤勇為一類,是業,其實是精神現象,不可見;中間的七種數、量、別體、合、離、彼、此為一類,與色和合則可見,無色結合則不可見。譯文   又,眾生從無始以來,受戲論的深刻影響,很少能在「有」、「無」觀念中看出錯誤和禍害,以至由此能到涅槃的。佛意圖引導眾生跳出「有」、「無」觀念,所以,講非有非無,而不是真的有一個非有非無的法存在。不懂佛意的人,卻由此又執著於「非有非無」,於是,佛又破「非有非無」觀念。如果非有非無能破除「有」、「無」之見,而又不貪著「非有非無」,那就不需要破除非有非無。如果非有非無雖破除了「有」、「無」之見,卻戲論「非有非無」的,那時佛便說:舍「非有非無」,就像舍「有」、「無」一樣。對一切現象都不接受不貪著,這是我佛之法。比方葯是治病的,葯如果為害,再用別的葯治,葯如果不為害就不必了。佛法中的智慧葯也是這樣的,用非有非無這味葯,破眾生對「有」、「無」的貪著,要是對非有非無這味智慧葯產生貪著,便應該對治這種貪著。當然,如果對這味智慧葯無所貪著,就不需要再治了。原典   又,眾生無始世界以來,深著戲論故,少於有無中,見有過患,直至涅槃者。是故佛意欲令出有無故,說非有非無,更無有法。不知佛意者,便著非有非無。是故,佛復破非有非無。若非有非無能破有、無見,更不貪非有非無者,不須破非有非無也。若非有非無雖破有、無,還戲論非有非無者,爾時,佛言:舍非有非無,亦如舍有無。一切法不受不貪,是我佛法。如人葯以治病,葯若為患,復以葯治,葯若無患則止。佛法中智慧葯亦如是,以此葯故,破所貪著。若於智慧中,復生貪著者,當行治法。若智慧中無所貪著者,不須重治也。大乘大義章 12 第十六章次問後識追憶前識並答譯文   慧遠問道:前一世的識,雖然傳說可以回憶出來,但按道理推論,則既不是常(不滅),也不是斷(滅亡)。把它和現在的識分開吧,中間沒有隔斷;求它們相通相連的線索吧,又有前識與後識的不同。為什麼呢?前心不是後心,所以前心後心互相不了解;前念不是後念,雖然同是念卻各有各的活動。經中有佛回憶宿命的話,可見後識知道前識,這個意思是明白的。   《大智度論》說,前世的眼識滅,生後世的眼識,所以後世的眼識能變得鋒利有力。外界的物質現象,雖然只是暫存,無法永久停留,但是由於念力的緣故,我們仍可認知它們。按《大智度論》的這種論述,後念可以追憶前識。若是果然可以追憶前識,我有疑問。   請問:前識與後念是互相依賴而生的嗎?是前識滅後才有現在的念生嗎?是同時共生的嗎?如果是互相依賴而生,一個人心中只裝那麼多念頭,有了前識恰恰堵塞今世之念出生。如果前識滅後才有後念出生,後念就接下上前識。如果同時生滅,那就無所謂利鈍的不同。怎麼知道無所謂利鈍的不同呢?因為是同時生滅,要說鋒利,後念速生,前識必定速滅;要說遲鈍,前識滅得慢,後念生得也必定慢。當然,可能會有別的因緣起作用,便應該在文中說明,文中卻找不到這樣的說明。這些疑問,都委託給您,想來以您的淵博,一定能作出解釋的。   羅什回答說:有人說,一切有為法,雖然沒有常相,念念之間生滅不已,但有一種叫做心法的念力。這種念產生之時,自然能攀緣此身的經歷而來,因為這是念力的自性,就像牛羊生下來自然能找吸其母乳頭,又像鐵自然趨附磁石。如果這種念有大力,即使經歷的事情消失了,還能知道。比如有聖智的人,能知未來之事,雖然事情還沒有發生,由於有聖智力,可以知道。對於過去的,當然也能知道。又,念和心的含義相同,因為互相不能分離,所以,說念就是說的心。   也有人說,諸法實相,非常非無常,說常是虛妄顛倒,說無常也是虛妄顛倒。如《般若波羅蜜》說:佛告須菩提,菩薩若對常貪著,不會去修行般若波羅密;若貪著無常,也不會去修行般若波羅蜜。實相非常非無常,不生不滅。認為無常就是實在事物的滅亡,屬於戲論,對於這種戲論,不必抱住不放,硬要追問。既然諸法實相非常非無常,不生不滅,後心知前心也就可以理解了。為什麼後心能知前心呢?佛在<如品>中說,現在「如」就是過去「如」,過去「如」就是未來「如」,未來「如」就是過去現在「如」,過去現在「如」就是未來「如」。「如」,是過去、現在、未來三世的共相,三世的「如」沒有什麼區別,分開說是三世,從「如」說是一個。既然如此,為什麼要說後心為實有,過去心為實無呢?   又有人說:心有兩種:一種破裂分散,分散到念念滅,前念消滅,後念才生,就像把色分割到微塵那樣;第二種是相續而生的心,雖然也不斷滅,但又連續不斷地生。若是第一種心,念與念是分散的,前念之滅與後念之生下相連,後心便不應知前心之事。若是第二種心,念念連續不斷,後心就能知前心。如佛告諸比丘,心住於一境的,應該觀無常之相。所謂「心住」,就是心連續不斷,雖然念念滅,同時有念念生,互相連續,所以應該觀無常之相。   像燈焰,雖有生有滅,連續不斷,因而叫做燈炷而能用來照明,如果焰中的火之生滅各不相續,便不能用來作照明的燈。心也是這樣的。說心有兩種,其中一種為念念滅;一種為連續不斷的心,這種說法沒有錯誤。儘管一念接一念地滅亡,卻又一念接一念地產生,相續不斷而能起作用,能由過去未來之事,知道現在特殊因緣下心的活動內容。如說後心攀緣前心的話,不需要再攀緣前心的因緣,只要攀緣前心,也就知道前心因緣了。原典   遠問曰:前識雖冥傳相寫,推之以理,常、斷二非故,際之而無問,求相通利則有隔。何者?前心非後心故,心心不相知。前念非後念,雖同而兩行,而經有憶宿命之言①。後識知前識之說,義可明矣。   《大智論》雲,前眼識滅,生後眼識,後眼識轉利有力,色雖暫有不住,以念力故能知。推此而言,則後念可得追憶前識。若果可追憶,則有所疑。   請問:前識後念,為相待而生?為前識滅而後念生?為一時俱耶?若相待而生,則前際其塞路。若前滅而後生,則後念不及前識。若生滅一時,則不應有利鈍之異。何以知其然?前識利於速滅,後念利於速生,利即同速,鈍亦宜然。若其間別有影跡相乘,則會玄於文表,固非言緣所得。凡此諸問,皆委之於君。想理統有本者,必有釋之。   什答曰:有人言,一切有為法,雖無常相,念念生滅,有念力名為心法。此念生時,自然能緣身所經來。相自爾故。如牛羊生時自趣乳,譬之如鐵自趣磁石。如是念有大力,所經雖滅,而能知之。譬如聖智者,能知未來事。雖未生未有,聖智力故,而能知之。念過去事,亦復如是。又,念與心義同,不相離故,是故說念則說心。   復有人言,諸法實相,若常虛妄顛倒,無常亦如是。如般若波羅蜜②中,佛告須菩提,菩薩若常,不行般若波羅蜜;若無常,亦不行般若波羅蜜。是故,不應難無常是實法滅,云何後心能知前心也。是故<如品>中,佛說,現在如即是過去如,過去如即是未來如,未來如即是過去現在如,過去現在如即是未來如③。如是等際三世相。際三世相故,云何言後心為實有,以過去心為實無耶?   復有人言,心有二種:一者破裂分散,至念念減,似如破色至於微塵;二者相續生故,而不斷滅。若念念滅,生滅中不應以後心知前心事。若相續不斷中,則有斯義。如佛告諸比丘,心住者當觀無常相。以心相續不斷故,名為心住,相續中念念生滅故,當觀無常相。   如燈炎,雖有生滅,相續不斷故,名有燈炷而有其用,若炎中生滅故,則無燈用。心亦如是,有二種義故無咎。雖念念滅,以不斷故而有其用,能以過去未來之事,設心異緣。但以後心緣於前心者,不須緣彼所緣。若以前心,則能通其所緣。注釋  ①《大智度論》卷一:「雖常用神通,自念宿命,迦葉佛時持戒行道,而今現修苦行,六年求道。」   ②此處所說般若波羅蜜,不詳。   ③《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大如品》:「複次,如來如不在過去如中,過去如不在如來如中;如來如不在未來中,未來如不在如來如中;如來如不在現在如中,現在如不在如來如中。過去未來現在如、如來如,一如,無二無別。」大乘大義章 13 第十七章次問遍學並答 譯文   遍學菩薩雖然已經進入無間道和解脫道,對這二道的內容都已知道也已照著做,但下去證入涅槃。為什麼呢?因為要度脫眾生,本來就不打算證入涅槃。對涅槃之理研究透徹了,自然返回來不入涅槃。這就像入滅盡定,先有不滅之心,入定時此心暫時消失,一旦出定,此心自然又發。   慧遠問道:比如菩薩得無生法忍,觀諸法(世間一切現象)都空,從來便不生不滅。聲聞、辟支佛二乘,觀諸法卻是有生有滅的,他們沒有知無生法的智,沒有斷除生滅觀。怎樣才能具有這種智和斷,也得菩薩的無生法忍呢?   羅什答道:聲聞、辟支佛觀諸法雖然有生有滅,和觀諸法無生無滅沒有什麼區別。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結果是一樣的。比如,由苦諦觀苦,苦有生有滅,觀透徹了,便明白這都是因緣和合或離散造成的生滅,其實,苦本身無生無滅,無有自性,本來是空。不只苦諦如此,集諦、道諦也是空,都是為了悟解滅諦才觀這三諦的。所以經說,知道苦諦,應該見到人生如惡如賊,都是虛妄;知集諦後,應該斷除對人生的貪戀;知道諦後,應該知道如何修行:知滅諦後,應該知道證入涅槃。   又,聲聞經說,入涅槃時,以空空三昧等,捨去道諦的八聖道分。由此可見,滅諦是真正的無上之法,其餘苦、集、道三諦都是虛妄不實的。如三諦是實,不應該有所捨棄,既然捨棄,可見不實。有的經說三諦是實,這是為了引導眾生擺脫顛倒之見,如果從諸法實相來說,這三諦並非佛法的精髓。只有對諸法不接受,不貪著,不去管它們是什麼樣子,才是佛法的真理。何必管它們是什麼樣子呢,它不生不滅,它的樣子也就是那麼個不生不滅的空相罷了。懂得諸法不生不滅,以及涅槃空相之理,這兩種的結果都同樣歸於無相解脫門。   又,聲聞經說,無常就是苦,苦就是無我,無我必定無我所,無我所當然是觀一切皆空,不可接受,不可執著。而不可接受,不可執著,就是觀一切法不生不滅,也就是無生法。原典   遍學①菩薩雖入二道②,悉行悉知,而不決定取泥洹證。所以者何?本有不證之心,不舍一切故。理窮則返。如入滅盡定③,先期心生,設復暫滅,時至則發。   遠問曰:如菩薩觀諸法空,從本以來,不生不滅,二乘道者觀法生滅,何得智及斷,是菩薩無生法忍④?   什答曰:二乘雖觀生滅,不別於不生不滅。所以者何?以純歸不異故。如觀苦生滅,觀盡不生不滅,但為盡諦,而觀三諦。是以經言,苦諦知已,應見如惡如賊,皆為虛妄,集諦知已應斷,道諦知已應修,滅諦知已應證⑤。   又,聲聞經言,入泥洹時,以空空三昧等,舍於八聖道分⑥。以是故言,盡諦為真無上之法。若三諦是實,不應有舍,舍故則非實也。經言實者,欲為顛倒故,於實法相,則非諦也。若不受不著,而不取相,則為真諦。不生不滅,其相亦然。二皆同歸無相解脫門⑦。   又,聲聞經言,無常即是苦,苦即是無我⑧,若無我則無我所,無我所者,則為是空,不可受著。若不受著,則是不生不滅。注釋   ①遍學:研修真理,慕求勝見,稱為學。菩薩遍學聲聞、緣覺二乘以至外道神通諸善之法等,以成就一切智,稱為遍學。遍學即學遍。   ②二道:指無間道、解脫道。其智不為惑所間斷,稱無間道。其智離系縛之惑,稱為解脫道。依《俱舍論》說:三界分為九地,九地一一有修惑、見惑。一地之修惑又分九品斷之,每斷一品惑,各有無間、解脫二道。即正斷煩惱之位為無間道;斷後相續所得之智為解脫道。   ③滅盡定:又稱滅受想定,為二無心定之一。得不還果(阿那含)以上的聖者,作假入涅槃之想而入於此定,最長者七日,心及心法一切都滅。   ④《摩訶般若波羅蜜經·遍學品》:「須菩提,是八人若智若斷,是菩薩無生法忍。須陀洹若智若斷,斯陀含若智若斷,阿那含若智若斷,阿羅漢若智若斷,辟支佛若智若斷,皆是菩薩無生忍。」慧遠的問題是針對這一段論述提出的。   ⑤八摩訶般若波羅蜜經·遍學品》:「苦聖諦應見,集聖諦應斷,滅聖諦應證,道聖諦應修,是為戲論。」   ⑥空空三昧,見本書第十章〈次問羅漢受決並答〉注④。八聖道分,見本書第四章<次問真法身壽量並答〉注⑦。《大智度論》卷九十四:「二諦(指苦諦集諦),有漏凡夫所行法,故可是虛誑不實。道諦是無漏法,無所著,雖從因緣和合生,而不虛誑。又滅諦是無為法,不從因緣有,云何言四法皆是虛誑?答曰:初得道,知二諦是虛誑。將入無餘涅槃,亦知道諦虛誑。以空空三昧等舍離道諦,如說筏喻,滅諦亦無定法。如經中說,離有為,無無為,因有為,故說無為。苦滅如燈滅,不應戲論求其處所,是故佛說,不以用苦乃至用道得滅。」《大智度論》在這裏說的是四諦都不實,羅什則以滅諦為實,其他三諦不實,有所不同。   ⑦無相解脫門:為三解脫門之一。三解脫門,又稱三無漏定,為能入涅槃之門,所以稱解脫門:一空解脫門(空我、我所);二無相解脫門,即無十相(色相、聲相、香相、味相、觸相、生住壞相、男相、女相),諸法皆空;三無願解脫門,對諸法無所願樂,所以無所造作,又稱無作解脫門。   ⑧《大智度論》卷二十三:「問曰:是無常、苦、無我為一事為三事?若是一事,不應說三;若是三事,佛何以故說無常即是苦,苦即是無我?」問者為小乘人。   一譯文一   慧遠問道:無「我」,必定無「我所」,無「我所」就是觀一切皆空,不可接受,不可執著,也就是觀一切不生不滅。但諸佛並不在「我所」的範圍,怎麼也是不生不滅的呢?」   羅什回答道:不是這個道理啊!如果確是實在的生滅,應該可以接受,可以執著,並且用空空三昧也不能滅盡。其實,那裏有什麼實在的生滅呢?佛常說,一切不受,心得解脫,就悟解了涅槃之理,這話豈是假話?如果生滅可以接受,可以執著,那只是假有的分別相,不是實相。不是實相,就不能以不生不滅為虛妄,以生滅為真實。只是為了使眾生對生死的這種粗俗觀念產生厭離之心,所以,才把虛妄的生滅當作實在的生滅來說。比方人們遠遠看到青氣,走近了卻看不到了。生滅就像青氣,遠看似有,近看實無。不過,一切賢聖對生滅的看法都是一樣的,沒有區別嗎?當然不是其中有大小乘的區別。大乘以生滅為虛妄,小乘則以生滅為實在,不是生滅的實相有何區別,而是大小乘的根器有利鈍、觀有深淺、悟有難易,始終有所不同的緣故。比方人吃面,有精有粗的等級差別,其實一樣都是面。   前面曾說過:遍學菩薩雖然已經進入無間道和解脫道,對這二道的內容都已知道也已照著做,但不去證入涅槃。為什麼呢?因為要度脫眾生,本來就不打算證入涅槃。對涅槃之理研究透澈了,自然返回來不入涅槃。這就像入滅盡定,先有不滅之心,入定時此心暫時消失,一旦出定,此心自然又發。原典   問曰:諸佛雖非我所,云何則不生不滅耶?   答曰:不然。若實生滅,應可受著。又不應用空空三昧。如佛常雲,一切不受①,心得解脫,得泥洹。豈是虛言?若生滅可取著者,則是分別,非為實相。若非實相,不得以不生不滅為虛,生滅為實。但為生死粗觀念心厭離故,說言生滅。如人遠見青氣,近無所睹。如是一切賢聖,皆應一道無有異耶?而大小之稱,根有利鈍,觀有深淺,悟有難易,始終為異,非實有別。如人食麵,精粗著品,而實不異。   前答云:遍學菩薩雖入二道,悉行悉知,而不決定取泥洹證。所以者何?本有不證之心,不舍一切故,理窮則返。如入滅定,先期心生,設復暫滅,時至則發。注釋   ①一切不受:見《摩訶般若波羅蜜經·相行品》:「是般若波羅蜜自性不可得,故不受。何以故?無所有法是般若波羅蜜。舍利弗,以是故,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行亦不受,不行亦不受,行不行亦不受,非行非不行亦不受,不受亦不受。何以故?一切法性無所有,不隨諸法行,不受諸法相故,是名菩薩摩訶薩諸法無所受三昧廣大之用。」譯文   慧遠問道:無漏聖法,本來不是專門適合於聲聞、辟支佛二乘修行之法,一切佛菩薩都是要按地潛心聖法修行的。因為是聲聞、辟支佛二乘專修之法,所以大家在修行中有優有劣,自然分出等級來。如果合理地分別等級,菩薩是最高明的了,因為菩薩自有另外的修行之道,這就是大乘非有非無的中道。照這種又平又直的道路,當然很容易便可悟解到真理。問題在於:菩薩為什麼要自討苦吃,去修行無漏聖法,拐上九個十個彎,在六道中遭受三惡道的苦難呢?   又,聲聞、辟支佛、菩薩三乘之學,就像兔、馬、象三獸渡河的比喻那樣,能夠一下子便由深水過河,下需要先走淺水,先走了淺水再走深水,來回往複,對渡過深水沒有用,又白費了往返之勞。如果菩薩必須先遍學二乘才能學菩薩道,豈不是如同大象先學兔馬渡河,然後走深水嗎?如果不需要如此,可見菩薩遍學二乘,也不見得有什麼必要啊!   羅什回答道:菩薩為了成就一切智,對不善的、非善非惡的各種業,尚且應該學知,何況對於善業呢?對於外道的有益的神通,尚且應當學知,何況對於佛教的賢聖之道呢?比方人對於眼見的一切好醜之事,需要用則用,不需要用的話,知道也好啊!菩薩也是這樣的,用慧眼見知一切法,對於直接有利於菩薩修行的大乘法,自然照此修行,對於聲聞、辟支佛二乘之法,知道就行了。   有人說,佛說逼學,是為了引導二乘之人。如佛當初尚是菩薩時,雖知六年苦行並非成佛的辦法,但為了度脫邪見眾生,親自苦行。成佛之後,才批評苦行,說明苦行不是正確的修道辦法。聽到佛說的人都能相信並接受,就是因為佛親自實行過,證明了這不是正確的辦法。若是菩薩只學大乘法,下學聲聞、辟支佛二乘法,二乘之人會說,菩薩雖能從總體上知道成佛之法,對二乘之法卻未見得能很好地理解。這樣一來,把二乘之人引導入菩薩道就會很困難。   又,二乘之法其實也是菩薩道。何以見得呢?因為用聲聞、辟支佛二乘之道,可以度脫那些貪著小乘的眾生,引導他們很容易,這不就是普度眾生的菩薩行嗎?   又,有的人深知聲聞、辟支佛二乘不是成佛之道,便離開這種錯誤之道而走上正確的大乘之道。菩薩就是明知二乘之修行方法不能成佛,才離開二乘之法而修大乘的。儘管菩薩學習過二乘之法,並沒有丟失自己的功力,能夠再由大乘之法成佛。小乘之人因是鈍根,不能通曉大乘之法,很難走這種迂迴曲折之路。大乘之人是利根,智力強,走這種迂迴曲折之路並不為難。比方會浮水的人,到深水之中,也不難浮起。您所說的「九折三難」,都是為了取得畢竟空智慧所必須走的路,不算是自討苦吃。當然,取得畢竟空智慧,並沒有成佛,以後大乘能成佛,小乘不能成佛,這才有所不同。   諸菩薩從發心作佛以來所行的大乘法,與畢竟空智慧是和合的。拿檀(布施)波羅蜜來說吧,《般若波羅蜜·初品》說,行檀波羅蜜時,連布施者是誰、受施者是誰、所施是何物,都心中無念,畢竟是空。可見,大乘之法就是求取畢竟空智慧的,因而走迂迴曲折之路,怎能說自討苦吃呢?走起來又怎麼會為難呢?所說三獸渡河的比喻,正是說明兔不能如象、馬那樣蹈深,馬不能及象那樣蹈深,但馬須先經兔道再按自己的走法渡河,象須先經兔、馬之道,才能按自己的走法渡過河去。菩薩也是這樣的,先經聲聞、辟支佛二乘之道,然後經菩薩之道成佛。原典   問曰:無漏聖法,本無當於二乘。二乘無當,則優劣不同,階差有分。分若有當,則大乘自有其道,道而處中,其唯菩薩。乘平直往,則易簡①而通。復何為要經九折之路,犯三難②以自試耶?   又,三乘之學,猶三獸之度岸③耳。涉深者,不待於往複,往複既無功於濟深,而徒勞於往返。若二乘必是遍學之所經,此又似香象先學兔馬之涉水,然能蹈涉於理深乎?如其不爾,遍學之義,未可見也。   答曰:菩薩欲成一切智④故,於不善、無記法中,尚應學知,何況善法耶?外道神通諸善之法,亦當學知,況賢聖道法乎?如人目見一切好醜之事,須用則用,若不用者,見之而已。菩薩如是。以慧眼見知一切法,直人大乘行者而行之,餘二乘法,唯知而已。   或有人言,佛說遍學,為以導二乘人故。如佛本為菩薩時,雖知六年苦行非道,但為度邪見眾生故,現行其法,既成佛已,毀訾苦行,說言非道⑤。聞者即皆信受,以佛曾行此法,實非道也。若菩薩但學大乘法者,二乘之人謂,菩薩雖總相知諸法⑥,而不能善解二乘法也。   又,二乘法是菩薩道。所以者何?用此二道,度脫貪著小乘眾生,取之則易。   又,如人密知是道非道,便離非道行正道。菩薩亦如是,明知二乘行法,不能至佛,即離其法,行於大道。然行者雖學二乘之法,而不失其功。以成佛乘故。而小乘人鈍根,不能通達大乘法故,迂迴為難。大乘之人,利根智力強故,不以為難也。如能浮人,雖入深水,不以為難。九折三難者,此皆畢竟空⑦智慧之分,不得以之為難。雖不能度,不期成佛為異耳。   以諸菩薩從發意以來所行之道,與畢竟空智和合。如《般若波羅蜜·初品》中說,施者受者,物不可得。⑦是故非為難也。言三獸者,如兔不能及象馬之蹈,馬不能及象所蹈。如馬要先經兔道,然後自行其道;香象要先經兔馬之道,然後自到其地。菩薩亦如是,先經二乘之地,然後自到其道也。注釋   ①易簡:取自《易·繫辭上》:「易簡而天下之理得矣。」   ②三難:指地獄、餓鬼、畜生三惡道之苦難。   ③三獸之度岸:指兔、馬、象三獸渡河,兔子浮而渡河,足在水上,比喻聲聞悟道最淺。馬足在水中,或到底或不到底,比喻緣覺悟道稍深。象足到水底,蹈沙而渡,比喻菩薩悟道最深。見《毗婆沙論》卷四。   ④一切智:大乘佛教又稱為根本無分別智,即從現象的總體上觀一切皆空,唯有涅槃為實的智慧。這是羅什介紹的整個般若認識過程的一個初級階段,講空徹底的小乘派別也可以達到這個階段。另外,請參第二章「次重問法身並答」注⑩。   ⑤釋迦佛出家後,到深山幽谷靜坐。他先實行苦行六年,每日吃一麻一米,四時風雨雷電,坐姿不變,身體消瘦,形同枯木。後來決定拋棄苦行,並在菩提樹下深思七日七夜,證得正覺成佛。見《因果經》卷三、《修行本起經》卷下等。   ⑥菩薩雖總相知諸法:總相,與別相為一對概念,表示全體與部分,一般與個別。總相指現象總體、現象的一般本質,別相指個別現象、特殊現象。菩薩得一切智,把握了現象的總相,即把握了現象的空性本質,還必須用一切智觀察每一別相,都能指出其虛妄總相來,才進到一切種智(佛智)。一切種智才盡知諸法總相、別相,盡知佛教修習的無量道門。   ⑦畢竟空:《大智度論》卷三十一:「以有為空、無為空,破諸法令無有遺余,是名畢竟空。」即大至三世十方,小至微塵一念,從世俗的因果報應,到佛所得真如實際, 一切皆空。   ⑧《摩訶般若波羅密經·序品》:「佛告舍利弗,菩薩摩訶薩以不住法住般若波羅密中,以無所舍法,應具足檀那波羅蜜,施者受者及財物不可得故。」這就是說,布施的態度必須端正,要求不惜不悔,不望報,不自高,還要不念誰是施者,誰是受者,所施何物,才算具足檀那波羅蜜。譯文   慧遠問道:聲聞、緣覺的修行,共有八個層次,方向是一致的,都歸向涅槃。在修行者中,有的是一步一步地前進,有的是跳躍式地超越而受果,因為根器的利鈍不同,因而成就的快慢有異。菩薩為什麼能學般若呢?心利的,不能挫成鈍的;心鈍的,也不能磨成利的。菩薩是利根,從根本上就大大超過聲聞、緣覺,所以能學般若。可是,讓他們到下等的聲聞、緣覺中去比較優劣,不也難為他們嗎?如果說這是叫能者去做容易的事,有什麼理由必須這樣做呢?說實在的,我覺得這是不必要的。但是,《摩訶般若波羅蜜經·遍學品》要菩薩遍學,想來一定有其深意吧?   羅什回答道:學習經書的人,應該善於根據具體情況了解它的真實含義。比如,有一位道德高尚的人去看殺生,弟子問他為什麼要看?他說:我還沒有得道,應該了解一切。或說:到殺生之處,知道如何快速解決眾生生命的方法,為的是能有辦法不讓眾生受各種苦惱。同樣的道理,菩薩用三解脫門觀察涅槃之法,知道斷除何種結使,得何種涅槃,斷除疑結、我結、戒取結三結,逐步具有證人涅槃的條件,但是菩薩並不去證須陀洹果以至阿羅漢果,得漏盡涅槃。   又,比方人眼見坑壕,不會掉進去,菩薩進入小乘涅槃之法,也不會去求證,不會受什麼信行、法行之名。因為菩薩有利根,超出於二乘,只是比起大菩薩來還差一些罷了。就像獅子,雖然與百獸共處,自然高於百獸。又如國王走了一百里之後,中途應該住宿了,他見到大臣們的住處,雖在其中出入觀察,並沒有在那裏住下的意思,而是想到這裏雖然不錯,但另外還有更好的地方。菩薩也是這樣的。   菩薩入於道慧時,分別了解外道的禪定五神通法、二十七種賢聖法,即所謂十八種學法、九種無學法,以及辟支佛道;分別了解之後,繼續修行自己的菩薩道。了解這些有兩種好處:一是知道這些修行之法,用來度脫眾生,不會有什麼疑難;二是所度眾生知道菩薩親自實行過這些方法,因而很容易信任和接受。不然的話,眾生會想,都在生死中輪迴流轉,你和我沒有什麼不同,因而不會信任,更不會接受的。原典   又問:聲聞、緣覺,凡有八輩①,大歸同趣,向涅槃門。又,其中或有次第得證,或有超次受果②。利鈍不同,則所入各異。菩薩云何而學般若耶?心利者,不可挫之為鈍;鈍者,不可銳之令利。菩薩利根,其本超此。而甫就下位之優劣,不亦難乎?若雲能者為易,於理復何為然?其求之於心,未見其可。而經雲遍學,必有深趣。③   答曰:學者善分別諦知其法。如有大德之人,往觀殺生法。其弟子問之何故?答言,我未得道,靡所不更。或至此處,知其要脈,不令眾生受諸苦惱。若以三解脫門,觀涅槃法,知斷如是結使,得如是涅槃,三結④盡得涅槃分,謂無為須陀洹果,乃至羅漢,得漏盡涅槃果⑤。   又,如人眼見坑塹,終不墮落,假令人其法者,於法不證,不受信行⑥、法行⑦之名。以諸菩薩利根故,超出二乘。於大菩薩,有所不及了。如師子雖處於百獸,為勝也。如國王行百里,應中道宿,見有大臣住處,王雖在中入出觀者而無宿意,作是念言,此雖為妙,自知別有勝處。菩薩亦如是。   若入道慧⑧時,分別觀知外道禪定五神通⑨法,及二十七種賢聖法⑩,所謂十八種學法、九種無學法,及辟支佛道⑾,分別觀已,續行菩薩道,得二種利益:一者,自了了知其法,用度眾生時,無所疑難;二者,所度眾生知彼體行此法,則便信受。若不爾者,同在生死,彼我無異,便不信受。注釋   ①八輩:即四雙八輩,或稱四雙八人,包括四向四果。聲聞乘中,根據修習程度,分為四大階段,稱為四果,即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接近四果的,稱為四向,即須陀洹向、斯陀含向、阿那含向、阿羅漢向。四向四果,共為八輩。見《陰持入經》。   ②次第得證、超次受果:四果為修習的四大階段,八輩則在每大階段中又分兩個小階段,四果的四大階段變為八個小階段。有的是按部就班地修習下去,有的則可以超越,如須陀洹果可以超越斯陀含向、嘶陀含果而到阿那含向。   ③指《摩訶般若波羅密經·遍學品》。   ④三秸:得須陀洹果之人所斷之三結,指見結(我見)、疑結(對佛教的懷疑)、戒取結(行邪戒) 。   ⑤漏盡涅槃果:從須陀洹修行到阿羅漢果,已斷除貪慾,斷絕煩惱,不僅滅除了生死之因,也滅除了生死之果,證入涅槃,無垢清凈,即無漏涅槃果。   ⑥信行:信佛教而行,稱為信行,鈍根的人因信行成聞慧。   ⑦法行:依佛法而行,稱為法行,利根的人因法行而成思慧。   ⑧道慧:有多種解釋,這襄可以理解為一切智。一切智是從認識狀態說,道慧則是引導眾生的角度說的,指能分別知聲聞、緣覺方便之道。   ⑨外道禪定五神通:指外道在禪定中所得的神足通、天眼通、天耳通、他心智通、自識宿命通等五種神通。   ⑩二十七種賢聖法:聲聞乘四果中,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稱為有學,阿羅漢稱為無學,學道圓滿,不需再學修行的意思。《中阿含·福田經》說十八種學法為:信行、法行、信解脫、見到、身證、家家、一種、向須陀洹、得須陀洹、向斯陀含、得斯陀含、向阿那含、得阿那含、中般涅槃、生般涅槃、行般涅槃、無行般涅槃、上流色究竟。九種無學法指:思法、升進法、不動法、退法、不退法、護法、(護則不退,不護則退)、實住法、慧解脫、俱解脫。十八種學法及九種無學法合稱二十七種賢聖法。   ⑾辟支佛道: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無師自通獨立成佛,叫做獨覺;一種是多世積善修行,最後一世雖是無佛之世,無師可從,而緣業成熟,自然成佛,叫做緣覺。無論那種情況,都無所師承,也不說法傳道,所以,實際上沒有留下什麼辟支佛道。譯文   慧遠又問道:若是菩薩遍學,是從學方便開始呢,還是馬上學無漏道呢?如從學方便開始,那麼,怎麼能考驗自己的心,知道自己的心一定不會去求證,不會進入無漏道呢?如不是先學方便以自我考驗,馬上學無漏道的話,就會像鳥失去翅膀,墮入無漏道的空解脫、無相解脫之中,自己沒有力量再回得來。看來還是先學方便般若,內心像一桿秤一樣,能夠正確對待一切現象,那一下子便可以跳登龍門,由魚變為龍,由菩薩變為佛,又何必遍學呢?   羅什回答道:這件事,佛在《般若經》中已經談到,菩薩進入空、無相、無願三解脫門時,要先立願;修學完成,心便厭離,但不去取證,因為這是我修學的時候,不是求證的時候。有這樣的心愿,即使進入無漏之道,也不會證入涅槃。   又,有人說,菩薩由於兩種因緣而不會證涅槃:一是深心貪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了求得這種至高無上的佛智,決不會中途停頓去求證涅槃;二是對於眾生有深入骨髓的大悲心,不願獨自證入涅槃。雖然知道一切法的最終歸宿是涅槃無為,但證入涅槃的時候未到。對於眾生有這種了不起的大悲之心,這才叫做菩薩,他懂得涅槃的好處,卻不去取證。   又有人說,菩薩自無數劫以來,一直修習福德利根,所以,入三解脫門時,能即時深入無漏道。因為福德利根的勢力很大,大到一進去就再也回不來,就像大魚隨恆河之水流入大海,不能返回,因為受到水力的牽制。這時,十方諸佛便會現身教誨:善男子,應該記住你的本願,要度脫一切眾生,不要獨自入涅槃。你只得到一個法門,我們得到無量阿僧祇法門,由於憐憫眾生,尚且住在世間,何況你呢?這時,菩薩便會信受佛語,不入涅槃。至於菩薩為什麼要遍學?前面已經談過。所以,因為菩薩之道平直,便認為菩薩不應遍學,那是不對的。原典   又問:若菩薩遍學,為從方便始,為頓入無漏道也。若從方便始,以何自驗其心,知必不證,而入無漏也?若不先學方便以自驗,則是失翼而墮空無相,酬可自反①。若先學漚和般若,心平若稱,一舉便可頓登龍門,大夫何為遍學乎?   答曰:是事,佛於般若已說。菩薩入三解脫門,要先立願,學觀如已,心則厭離,唯不取其證,我學觀時,非是證時②。以如是之心,入無漏者,終不證也。   又人言,菩薩先以二因緣故,不取其證也:一者,深心貪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③;二者,於眾生中,大悲徹於骨髓,不欲獨取涅槃。雖知一切法中涅槃無為,但以時未至故。是名菩薩,於眾生中,大悲之至。所謂得涅槃味,而不取證也。   復有人言,菩薩無量劫來,修習福德利根故,入三解脫門時,即深入無漏法,以此勢力,不能自反。譬如大魚隨順恆河,入於大海,不能得反,以水力牽故。爾時,十方諸佛,現其身相語言:善男子,當念本願,度一切眾生,莫獨入涅槃④。汝但得一法門。我等如是無量阿僧祇法門,憐愍眾生故,猶住世間,何況於汝?時菩薩信受佛語故,不取果證。菩薩遍學,義如前說。是故,不得以乘平直往為難。注釋   ①《摩訶般若波羅蜜經·不證品》:「譬如有翼之鳥,飛騰虛空而不墮墜,雖在空中,亦不住空。須菩提,菩薩摩訶薩亦如是,學空解脫門、學無相無作解脫門,亦不作證,以不證故,不墮聲聞、辟支佛地。」按照這一段的意思,「酬可自反」的「酬」字疑誤,應為「不」或「難」。   ②《大智度論》卷七十六:「須菩提白佛言,世尊,若菩薩摩訶薩欲行般若波羅蜜,云何學空三昧,云何入空三昧,云何學無相無作三昧,云何入無相無作三昧,……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佛所說,菩薩摩訶薩不應空法作證,世尊,云何菩薩住空法中而不作證?佛告須菩提,若菩薩摩訶薩具足觀空,先作是願,我今不應空法作證,我今學時,非是證時。」   ③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梵文的音譯,意譯為無上正等正覺、無上正智、無上道,為佛智。   ④《大智度論》卷十:「菩薩亦如是,立七住中,得無生法忍,心行皆止,欲入涅槃。爾時,十方諸佛皆放光明照菩薩身,以右手摩其頭語言:善男子,勿生此心,汝當念汝本願,欲度眾生。汝雖知空,眾生不解,汝當集諸功德,教化眾生,共入涅槃。汝未得金色身、三十二相、八十種隨形好、無量光明、三十二業,汝今始得一無生法門,莫便大喜。是時,菩薩聞諸佛教誨,還生本心,行六波羅蜜,以度眾生。」譯文   慧遠又問道:《摩訶般若經》說,聲聞的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羅漢四道及辟支佛的智與滅,都是菩薩無生法忍。體味這話的意思,似乎是說,菩薩學了聲聞及辟支佛的滅與智,才得成就無生法忍。但聲聞、辟支佛之學本來不是菩薩之道,怎麼能成就無生法忍?如果必須等到學習聲聞、辟支佛之道後不去證入,才能成就無生法忍,那麼,諸佛世尊大會說法,其中難道沒有一下子頓悟而獲得無生法忍的嗎?反覆推敲,總有疑問。   羅什回答道:經中所說,從須陀洹到阿羅漢、辟支佛的智與斷,都是菩薩無生法忍。他們的智,叫做學人四智,無學人六智;斷,叫做學人有餘斷,無學人無餘斷。他們的智與斷,都是以悟解諸法實相為目的的。只是由於聲聞、辟支佛的根鈍,悟解實相需要六智,菩薩的根利,只用一智,便是如實智。就像鈍斧砍樹,使力好幾下才能砍斷,如用利斧,一砍就斷了。都是砍斷一株樹,只是功力和作用不同罷了。各位賢聖也是這樣的,他們都要砍斷煩惱之樹,由於小乘的智慧較鈍,要分別用六種智才能砍斷。下面簡單談談這個道理。   凡夫所想的,都是顛倒之見。其實,生死往來,受盡各種苦惱,稱之為苦。認識到人生為苦,叫做苦智。由這種無漏苦智,對人生苦惱深深厭惡,由厭惡即舍苦。為什麼能捨去苦呢?因為苦沒有自性的緣故。為什麼苦沒有自性呢?因為苦由因緣和合而引起,畢竟不生。有了這種認識,自然不會用苦來束縛自己,產生結使了。這叫集智、滅智、道智。修得這四智後,再修得盡智、無生智,才能悟得諸法實相。菩薩不同,因為根利,知道所謂苦諦一相,其實無相,性本空寂。只是凡夫之心顛倒,才分別有苦有樂。   又,人生之苦是由愛等產生的,愛欲也是一相。苦為果,愛為因,因與果同,苦既是空,愛當然也是空。菩薩對於其他三諦的認識也是這樣。這種認識,既無所謂斷,也不去取證,通過這種認識,善能了解任何一諦的實相。由此可見,聲聞的智慧鈍,需要一步一步地修得各種智後,才能收效。菩薩則因能深入,觀四諦只有一諦,就像《思益經》所說,四諦其實只有一個空諦。   又,《般若波羅蜜經》中,說聲聞的所有智、所有斷,都在菩薩無生法忍中。這是因為,雖然聲聞以四諦而悟諸法實相,菩薩只以一諦悟得諸法實相,聲聞因智慧鈍而多對人生厭惡和害怕,菩薩則因智慧利而多以慈悲為心,但同是悟得諸法實相。所以說,所有智、所有斷,都是菩薩無生法忍。比如用酥作出種種食物,名字雖有許多,其實都是同樣的一種酥。   有人說,有的眾生愛多,有的見多。愛多的,由無作解脫門可以入於涅槃,所謂無作解脫,就是觀諸法無常、苦。見多的,由空解脫門能入涅槃,所謂空解脫門,就是悟得空、無我。那些觀無常、苦的,容易悟解;至於觀空、無我的,所修習的內容會越來越深奧。   如有的菩薩,深深愛樂佛法,卻還沒有斷除結使,於是產生各種戲論,分別常、無常,苦、非苦,空、非空,我、非我,有、無、非有非無,生、不生,非生、非不生等。為了滅除這些戲論,佛為菩薩演說無生法忍。就像人服藥治病,葯又為害,於是再下別的葯,這種葯便珍貴了。無生法忍也是如此,由於無生法忍能悟各種現象的法性,可以說是深理;由於它能除細微的病,可以說是妙藥。   又有人說,有的講,菩薩為什麼不去獲取聲聞、辟支佛的功德利益?為解答這個問題,所以說,菩薩在無生法忍中把這些功德利益都已得到了。又,這一章中,沒有說遍學聲聞、辟支佛道是為了成就無生法忍,原先只是說菩薩在十地中都要觀察,稱為遍學。又,我在前面曾回答說,菩薩入滅定時,先生起不取涅槃之心,入定時此心暫時不生,一旦時候因緣到了,此心自然又發。原典   又問:經雲,四道與辟支佛智及滅智①,皆是菩薩之忍。尋意,似是學彼滅智,以成此忍。彼學本自不同,法忍云何而成?若必待此而不證,即諸佛世尊,大會說法,其中應不俄爾之頃,頓至法忍者?推此而言,反覆有疑。   答曰:經雲,須陀洹乃至阿羅漢、辟支佛,若智若斷,皆是菩薩無生法忍者,智名學人四智②,無學人六智③,斷名學人有餘斷④,無學人無餘斷⑤,是皆以諸法實相為已用。但二乘鈍故,須以六智。菩薩利故,唯用一智,所謂如實智⑥。如鈍斧伐樹,數下乃斷,若以利斧,一砍便斷,是一樹一斷,但功用有異耳。諸賢聖如是。斷諸結樹,以小乘智慧鈍故,分為分智。⑦   凡夫所想顛倒,往來生死,受諸苦惱,說名為苦。以無漏智慧,深厭此苦,厭已即舍,苦無自性故。所以者何?是畢竟不生性。如是知已,結使自然不生。是名集滅道智。修此行已,增其盡智⑧、無生智⑨。菩薩利根故,知苦諦一相,所謂無相。但以凡夫顛倒之心,分別有苦有樂。   又,此苦因於愛等,亦是一相,因同果故。此中無所斷,亦無所證。於其觀中,善能通達。是故當知,聲聞智慧鈍故,先習此道,後乃得力,以菩薩深入故,觀四諦為一諦。⑩如《思益經》⑾中,說四諦為一諦。   又,《般若波羅蜜》⑿中,說聲聞所有智、所有斷,皆在菩薩無生法忍中。聲聞人以四諦入諸法實相,菩薩以一諦入諸法實相。聲聞智慧鈍故,多以厭怖為心;菩薩智慧利故,多以慈悲為心。同得諸法實相故,名為所有智、所有斷,皆是菩薩無生法忍。如以蘇作種種盒,名雖有異,而蘇是一也。   或有人言,眾生或愛多,或見多。愛多者以無作解脫,能入涅槃。無作解脫者,所謂諸法無常、苦。見多者,以空解脫門,能入涅槃。空解脫門者,所謂空、無我⒀。若觀無常、苦者,化之則易;若觀空、無我者,所行之道,轉深轉微。   所謂諸菩薩,深愛樂佛法,亦未斷結使,生諸戲論,分別常無常、苦非苦、空非空、我非我、有無非有非無、生不生、非生非不生等。滅此戲論故,佛為說無生法忍。如人服散除病,散復為患,覆以下散,葯為希有也。無生法忍亦如是。觀諸法性故,得名為深。以除細微之病故,藥名為妙。   復有人言,有人謂,菩薩不得聲聞、辟支佛道功德之利,是故說,菩薩無生法忍中悉得其利。又此章中,不言學彼以成此用。先雲遍觀十地者,名之為學耳。又答雲,以入滅定,先期心生,設復哲滅,時至自發。注釋   ①四道輿辟支佛智及滅智:下面慧遠的問文中,有「聲聞、辟支佛智及滅,則是菩薩忍」,可見這裏「四道與辟支佛智及滅智」,應為「四道與辟支佛智及滅」。四道,即聲聞四果。這裏所提及的經文,參看本章最前注④。   ②學人四智:即聲聞中的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悟到的苦、集、滅、道四諦。   ③無學人六智:即聲聞中的阿羅漢及辟支佛具有的六智,除上述苦智、集智、滅智、道智外再加上盡智及無生智。   ④斷名學人有餘斷:凡人有見惑及修惑,須陀洹得四智,已斷除見惑。但修惑難斷有許多層次,如把三界分為九地,每地又各分為九品,共有三界九地八十一品之多。斯陀含只斷除初地九品中的前六品,阿那含能把初地九品徹底斷除。所以,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等學人之斷是有餘斷,沒有斷盡。   ⑤無學人無餘斷:阿羅漢及辟支佛則已斷盡見惑及修惑,再無殘餘,稱為無餘斷。   ⑥如實智:如諸法實相之智、知諸法實相之智、佛智。《大智度論》八十四:「如實智有何等相?答日:有人言能知諸法實相。……此中說如實智唯是諸佛所得。何以故?煩惱未盡者猶有無明,故不能知如實,二乘及大菩薩習未盡故,不能遍知一切法一切種,不名如實智。但諸佛於一切無明盡無遺余,故能如實智。」羅什在這裏說菩薩有如實智,並沒有把如實智作為佛專有之智。     ⑦大智度論卷八十四:「須菩提聞是已,問佛:智慧故有上中下分別,煩惱斷復有差別不?佛言:無差別,斷時有差別,斷已無差別。譬如刀有利鈍,斷時有遲速,斷已無差別。」   ⑧盡智:即斷盡煩惱之智,知苦、斷集、證滅、修道之智。   ⑨無生智:聲聞果十智中的第十智,阿羅漢的最高智,已斷三界煩惱,知自身再不受生於三界的阿羅漢果之智。   ⑩大智度論卷八十六:「聲聞人以四諦得道,菩薩以一諦入道。佛說四諦皆是一諦,分別故有四,是四諦二乘智斷皆在一諦中。」   ⑾思益經:即《思益梵天所問經》。其中卷一 〈解諸法品〉說:「梵天,以是因緣故,當知聖諦非苦非集非滅非道。聖諦者,知苦無生,是名苦聖諦,知集無和合,是名集聖諦,於畢竟滅法中知無生無滅,是名滅聖諦,於一切法平等,以不二法得道,是名道聖諦。」卷三〈談論品〉:「一切法空無我是為聖諦,若能如是求諦,是人不見苦,不斷集,不證滅,不修道。」   ⑿般若波羅蜜:指《摩訶般若波羅蜜經·遍學品》,參看本章最前注④。   ⒀這裏說的是三解脫門中的空解脫門及無作解脫門。《大智度論》卷二十:「應度者有三種:愛多者、見多者、愛見等者。見多者為說空解脫門,見一切諸法從因緣生,無有自性,無有自性故空,空故諸見滅。愛多者為說無作解脫門,見一切法無常苦從因緣生,見己心厭離愛,即得入道。愛見等者為說無相解脫門,聞是男女等相無故斷愛,一異等相無故斷見。」譯文   慧遠問道:如果菩薩不證涅槃,確實可以比喻為人於滅定。由此,凡是遍學,不管學什麼,都不應該有退轉。而不退轉,可得到的功德都不要,豈不是登上龍門卻失去龍位嗎?如果沒有經過逼學的便會退轉,好比還沒有遇險便停了車,這些人本來就沒有打算前進,退轉也是應該的,有什麼好說的呢?   羅什回答道:菩薩有兩種,有退的有不退的。退的也有兩種:一種,只修行五波羅蜜,沒有修般若波羅蜜,像舍利弗施眼,因布施的態度不正確而厭退;另一種,雖然修般若波羅蜜,但沒有同時修方便(漚和),這種人一入三解脫門,觀涅槃時,因為有深妙的無生法忍之力,馬上便證入涅槃去了。   證入涅槃的人,也有兩種:一種,行菩薩道(六波羅蜜),有慈悲心,由於沒有方便力,一入三解脫門,便證入涅槃;另一種,菩薩聞知佛說,菩薩應學聲聞、辟支佛道,以便度脫眾生,而不是證入涅槃。有的菩薩雖懂這個道理,但沒有方便力,慈悲心薄,深怕老、病、死、苦,於是用聲聞、辟支佛之法,入三解脫門,便證入涅槃。就像人騎馬,應該指揮馬走,不是隨馬走,但不善騎馬的,就隨著馬走了。這些菩薩也是這樣,起無漏心,入解脫門,跟隨無漏之道而入於涅槃,自己跳不出來。可見,在退轉菩薩中,有優有劣。不過,這些退轉菩薩都不能比喻入於滅定。修行菩薩道已久的菩薩,方便力已經成就,雖產生了無漏心,不會隨著無漏之道去證涅槃,他們的慈悲方便力能使他們不至於墮落到小乘的聲聞、辟支佛去。這種菩薩,才可以用滅定作比喻。   又,退轉菩薩雖有普度眾生的本願,由於福德、智慧、力用都薄弱,不能憑自己的力量從小乘中跳出來,好像陷入敵陣之中的人,都願意殺出敵陣,有方便力的能夠出來,沒有力的,雖有出陣之心,也出不來。又,關於退轉問題,不能偏頗了。如《法華經》說,即使退轉到阿羅漢、辟支佛,畢竟可以成佛。佛講退轉,意思只不過勸令菩薩走正道,保證始終不退罷了。還有,《般若波羅蜜·不退品》中說,須菩提問:世尊,菩薩退轉退的是什麼呢?是色陰退,還是受、想、行、識退?佛答:都不是。又問:那麼,是五陰之外的退?佛答:也不是。須菩提問:若都不退,那為什麼說有退?佛為須菩提說畢竟空的道理,退轉是空,不退轉也是空,又何必追究退或不退呢?原典   問曰:若菩薩不證,必同此喻,以此則凡造遍學,不應有退轉,豈非失位於龍門乎?若未經遍學,便雲退轉,此猶未涉險而頓駕,而本自不行,復何所論?   答曰:菩薩有二種,有退有不退。退亦有二種:一者,直行五波羅蜜,如舍利弗等,持頭目施①,而生厭退;二者,無方便行般若波羅蜜,入三解脫門,觀涅槃時,以深妙藥故,即便取涅槃證。   取涅槃證有二種:一,行菩薩道,以無方便,入三解脫門,證於涅槃;二者,菩薩聞佛說,菩薩應學聲聞、辟支佛道,度脫眾生,雖是菩薩,而用聲聞、辟支佛法,人三解脫門。是人無方便,慈悲心薄,深怖畏老病死苦,取涅槃證。如人若能乘馬,不隨馬也,不善乘者,便隨馬力。諸菩薩亦如是,起無漏心,入解脫門,隨順無漏,不能自拔。如是退轉菩薩,優劣不同。若久行菩薩道者,成就方便力,雖起無漏心,而不隨之。以慈悲方便力故,不令墮落。如是者,則同滅定為喻也。   又退轉者,雖有本願,以福德智慧力用薄故,不能自出。如入賊陳②,皆願欲出其身,力方便者,乃能得出,無力者,雖有其意,不能得出。又如說《法華經》畢竟空,設有退轉,究竟皆當作佛。③佛說退者,意欲令菩薩當得直道,始終無退。如《般若波羅蜜·不退品》④中說。又,須菩提言:世尊,菩薩退為以何法退?色陰退也,受、想、行、識退也?佛言:不也。離五陰有退也?佛言:不也。須菩提言:若不爾者,云何有退?佛為須菩提,漸以明《法華經》義故。注釋   ①見《大智度論》卷十二。有人向舍利弗乞眼,舍利弗只好給他一隻眼睛。乞者拿著眼睛在舍利弗面前聞聞,嫌臭,把眼睛扔在地上,又用腳踏。舍利弗心想,這種人太壞了,不可度脫,不如自己證入涅槃,早脫生死。如此想罷,馬上從菩薩道退向小乘。   ②如入賊陳:此「陳」字,疑為「陣」字之誤寫。   ③《法華經·譬喻品》:「爾時,佛告舍利弗,……舍利弗,我昔教汝志願佛道,汝今悉忘,而便自謂已得滅度。我今還欲令汝憶念本願所行道,故為諸聲聞說是大乘經,……汝於未來世過無量無邊不可思議劫,供養若千千萬億佛,奉持正法,具足菩薩所行之道,當得作佛。」這一段說明菩薩雖退轉,當得作佛。但這一句之前「說《法華經》畢竟空」一句,與前後文義沒有關聯,疑「畢竟空」三字本為本段最後一句「漸以明」下漏文,最後一句中的「《法華經》義故」則為衍文。   ④般若波羅蜜·不退品:「須菩提白佛言:世尊,若一切法無行、無類、無相貌,菩薩於何等法轉名不轉?佛言:若菩薩摩訶薩色中轉,受、想、行、識中轉,是名菩薩不轉。」意思是說,菩薩的退轉或不退轉,畢竟是空。譯文   慧遠問道:聲聞、辟支佛的智及滅,都是菩薩無生法忍。那麼,在聲聞、辟支佛的智及滅中時,菩薩不去取涅槃證,是由於「無生滅觀」之力呢,還是由於普度眾生的心愿力呢?若是由「無生滅觀」之力而不去取證,當遍學聲聞、辟支佛道之時,心裡考慮的是聲聞、辟支佛之道,不可能同時考慮「無生滅觀」。既然不能向時考慮,當時的「無生滅觀」就一定微弱到沒有什麼作用。既然沒有什麼作用,菩薩就會隨聲聞、辟支佛之道而取證涅槃去了。若是由於普度眾生的心愿力而不去取證涅槃,到時候才能由聲聞、辟支佛道中回到菩薩道中來。   凡為菩薩,都立有四弘誓願,既有誓度眾生之心,卻又中途退轉到自證涅槃,那是為什麼呢?再者,《大智度論》說,得無生法忍菩薩,悟解諸法實相,心裡空空,一無所有之時,奸像夢中乘竹筏渡河,醒後不再有渡河的意願。也就是說,不再有成佛的意願。若真如此,預先曾定下成佛的目標,又有什麼辦法能實現呢?得無生法忍菩薩,已超越五蘊肉身,得清凈法身,尚且如此,何況還沒有達到無生法忍菩薩水平的人呢?您關於滅定的比喻雖然很妙,我舉出的這個乘筏渡河的比喻也是這一類啊!   羅什回答道:「無生觀」雖然也微妙,但力量差,為什麼呢?無生滅的緣故。一切現象,本來便是不生不滅的。由於一切現象本來不生不滅,性本空寂,一切觀一切行也都不必要而可以取消了,取不取涅槃證也不必要而無須考慮了,所以,「無生觀」不會有多大的力量幫助菩薩脫離涅槃。不過,菩薩具有一切智之力,雖然進入聲聞、辟支佛道,不會取涅槃證。為什麼呢?因為證入涅槃名為第一真實,要得解脫,再沒有比證入涅槃更徹底的方法了。只是菩薩以高明的智慧深得法性,懂得涅槃即法性,不會以這種空法去證入灰身滅智的涅槃。在遍學聲聞、辟支佛道之時,雖然心裡沒有同時考慮「無生觀」,由於見到小乘法的卑陋,從內心本有的覺悟便知道小乘法不是自己所愛樂之法。只是為了度脫小乘之人,才來學習小乘之法。就像大鳥常在很深的清凈池邊棲息,由於某種小因緣暫住在濁水之旁,事情一結束就走了,因為不樂於在這裏久住。菩薩也是這樣的,跟著大力的牽制走,不會被小力所控制的。   再談度人的心愿力問題。諸菩薩雖然人於小乘的無漏禪定,而能不舍慈悲之心。小乘便不是這樣,他們的力量差,心在無漏,就不能再有別的念頭。又,菩薩在用小乘之法觀涅槃時,看到有的人愛樂小乘之法,便用小乘之法來度脫他們,這就是度人之心了。凡是談到善學小乘法的人,其實指的都是得無生法忍的菩薩。為什麼呢?因為有人誹謗說,菩薩自己尚且不得小乘法,怎麼能用小乘法度人?由於這個緣故,菩薩學小乘法,不肯表現出超過小乘法的樣子,只是表現出善於學小乘法。如富樓那,在過去無量佛所,於眾弟子中為說法第一,在今佛弟子中也是說法第一,實際上他是大菩薩,但以小乘面目出現,說的是小乘法。由此可見,善學小乘法的,本是大菩薩。   又,菩薩之中證悟淺的,沒有悟得很深的大乘之法,只行五波羅蜜,未行般若波羅蜜。這種人若入小乘的空法(無漏法),不知般若波羅蜜,又沒有方便力,慈悲心弱,便不能自拔,會隨著無漏道證入涅槃。佛如果教這種菩薩去遍學,他們會由無漏道而對一切法產生厭惡,丟失菩薩道而證入涅槃了。就像有人有咒火之力才能人大火,若沒有咒力,就不能入大火一樣。   有人說,因為菩薩是利根,知道涅槃寂滅相真實之法,所以,雖有慈悲之心力,也不能控制自己,以至很可能證入涅槃。這不要緊,會有十方諸佛現出妙身教化他們。比如身材高的大個子,墮入深坑,什麼繩子也不能幫他出來,但菩薩有金剛瑣可以救出。菩薩也是這樣,深見生死之苦,及涅槃寂靜之安穩,如同墮入深坑,只有諸佛能幫助他出來,再沒有別人有這種能力了。原典   問曰:聲聞、辟支佛智及滅,則是菩薩忍,菩薩於智滅中不證時,為是無生滅觀力也,為是度人心力也?若是無生滅觀力,則遍學時,不得並慮,若不並慮,則無生滅之觀,玄而不徵,以其無徵,菩薩便應隨至取證。若是度人心力,時至則反。   凡為菩薩,以僧那①自誓。此心豈不必欲度人,而中退轉者,何也?又雲,《大智論》雲,得忍菩薩,解諸法實相,廓然都無時,猶如夢中乘筏渡河,既覺無復度意。②若爾者,先期後有,何功用有?得忍大士,已起陰路,猶尚若茲,況未至者乎?君來喻雖美,吾喻是其族也。   答曰:無生觀力劣,而玄有同。何以故?無生滅故。一切法,從本以來,不生不滅。以不滅法故,滅諸觀行。菩薩如是智力,雖二道不應為證。何以故?證名第一真實,更無勝法。而菩薩以利智慧,深得法性,不應以法為證也。然雖心不並慮,因見小乘法卑陋故,深發本識,知非所樂。但為度小乘人故,觀其法耳。譬如大鳥常在甚深清凈之池,以小緣故,暫住濁水,事訖便去,不樂久也。此亦如是。隨大力所牽,不為小力所制。度人心力者,諸菩薩雖入無漏禪定,而能不舍慈悲之心。小乘則不然。以其力劣故,心在無漏,則不應復有心所念。又,菩薩以小乘法,觀泥洹時,有樂小乘道者,因用其法,而度脫之,此則是度人心也。凡言善學小乘法者,皆是得無生忍菩薩。所以者何?以彼謗言,尚不得此法,何能以是度人也?是故,學不以有殊妙之事。故富樓那③,過去無量佛所,於弟子眾中,第一法師,今佛弟子中,亦為第一。是故當知,是大菩薩,現行小法。   又,小菩薩未得甚深大乘之法,行五波羅蜜。若入小乘空法者,不知般若波羅蜜,無方便力,慈心弱,不能自拔。爾時隨至而證。佛若教如是等菩薩遍學者,則生厭心,失菩薩道。如人有咒火之力,能入大火,若無咒力,則不堪任。   又人言,菩薩利根故,如涅槃寂滅相真實之法,雖有慈悲之力,不能自制。但以十方諸佛,現其妙身,而教化之。④譬如身大者,墮在深坑,一切繩用,不能令出,唯有大士,以金剛瑣⑤,爾乃出之。菩薩亦如是。深見生死過患涅槃寂滅安穩之處,唯有諸佛,乃能令出,更無餘人也。注釋   ①僧那:梵語摩訶僧那僧涅陀的略稱,《摩訶般若波羅蜜經》中意譯為大誓莊嚴,後來通稱為四弘誓願,即一菩薩初發心時共有的本願,內容:眾生無邊誓願度、煩惱無盡誓願斷、法門無量誓願學、佛道無上誓願成。   ②見《大智度論》卷十:「如七住菩薩觀諸法空無所有,不生不滅。如是觀已,於一切世界中,心不著,欲放舍六波羅蜜入涅槃。譬如人夢中作筏,渡大河水,手足疲勞生患厭想,在中流中夢覺已,自念言,何許有河而可渡者?是時勤心都放。菩薩亦如是,立七住中,得無生法忍,心行皆止,欲入涅槃。」   ③富樓那:佛的十大弟子之一,號稱說法第一。《法華經·五百弟子授記品》:「富樓那亦於七佛說法人中而得第一,今於我所說法人中亦為第一,於賢劫中當來諸佛說法人中亦復第一,……內秘菩薩行,外現是聲聞。」   ④《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往生品》:「舍利弗,有菩薩摩訶薩,行六波羅蜜時變身如佛,遍至十方。」   ⑤金剛瑣:瑣,縷玉為連環叫瑣,後來用金屬代玉,仍稱瑣,或鎖。金剛瑣,一種兵器。譯文   慧遠問道:遞學從那裏開始,又在那裏結束呢?菩薩從發意到得無生法忍,即由初地到七地,是否每地都要遍學呢?如果初地即逼學二乘,在二乘的智及滅中已得無生法忍,就不應該每地都再去逼學;如果不是每一地都遍學,那就在地與地之間沒有什麼差別,不需要分若干地。若是初地沒有得無生法忍,那才需要每地都遍學,但若每地都要遍學,就說明開始遍學時,漏結不盡。漏結不盡,學無漏法就沒有學成。估計諸菩薩不至於學無漏法徒勞無功吧!   又問:《十住除垢經》說,菩薩在初地中遍學,雖然已悟入四聖諦,又不令法(現象)滅,也不令法起。這話似乎與《大智度論》所說不同,也與您的答覆不同。都是大乘的經典,按理都該相信。只是互相矛盾,不好取捨,如果這種矛盾不能統一會通,那遍學之說,便不是普通智慧者所能了解的。有這種能了解的人嗎?   羅什回答道:這個道理前章已經說明。大菩薩現在作聲聞,為的是要度脫小乘之人,而學小乘之法,如富樓那等。有人說,有三種慧:聞慧、思慧、修慧。沒有得無生法忍的菩薩,用聞慧、思慧學聲聞、辟支佛二乘之道。為什麼呢?因為這種菩薩的福德智慧還不夠深厚,若用修慧,便會證入涅槃。只有無生法忍菩薩,才能用三慧遍學聲聞、辟支佛諸道。   又,新發意菩薩之智慧,還在誦讀思維大乘經典,雖然遍學二乘,也下算已成無生法忍。而得無生法忍菩薩,都有利根,都能體悟到實相,只不過各地菩薩之間有深淺的不同罷了。所以,從發意菩薩到無生法忍,地地遍學,無非是修習觀察的智慧罷了。這種因緣前面已經談過。至於《十住斷結經》所說,我沒有見到這部經,不能隨便回答。原典   又問:遍學以何為始終?從發意至得忍,其中住住,皆是遍學不?若初住遍學,於二乘智滅中,已得無生法忍,則不應復住住遍學。若果不住住遍學,則其中無復諸住階差之名。若初住不得忍,即住住皆應遍學。若住住遍學,則始學時,漏結不盡。如其不盡,則雖學無功。想諸菩薩,必不徒勞而已。   又問:《十住除垢經》說,菩薩初住中遍學,雖入聖諦,不令法滅,亦不舍起①。此語似與《大智論》異,亦是來答所不同。是乃方等之契經,於理有所共信。若不會通其趣,則遍學之說,非常智所了知者,則有其人。   答曰:此義前章已明要。大菩薩現作聲聞,為度小乘人故,學小乘法,如富樓那等。或有人言,有三種慧:聞慧、思慧、修慧②。未得無生法忍菩薩,以聞、思慧學二乘法。何以故?是人福德智慧,未深厚故。若用修慧,則便作證。是故,唯無生法忍菩薩,三慧遍學諸道。   又,新發意菩薩③慧,誦讀思惟大乘經法,雖學,亦不為成無生法忍也。而得忍菩薩,同體實相之利,但深淺有異。是故觀智而已。此因緣先已說。又《十住斷結》說,未見此經,不得妄以相答。注釋   ①姚秦竺佛念所譯《最勝問菩薩十住除垢斷結經·道引品》:「亦無色痛想行識之屋室,亦不眼色、耳聲、鼻香、舌味、身細滑之處所,何以故不可目視而見眾想,解不 起不滅之法無終無始,是謂菩薩於初地中而凈其跡。」   ②見《成實論》卷二,說三慧:一聞慧,依見聞經教而產生的智慧;二思慧,依思維道理而產生的智慧;三修慧,依修禪定而產生的智慧。前兩慧為散智,是發修慧之緣,修慧則為定智,有斷惑證理之用。   ③新發意菩薩:初發菩提心,願求無上菩提之心,稱為發心,或稱發意。初發心入佛道的菩薩稱新發意菩薩,相當於十地中的初地。譯文   慧遠又問道:證和取證,用什麼來證明呢?菩薩是已證而不肯取證,還是既不證也不取呢?若證而不取,證與取證便是不一樣的。若是說,以煩惱斷盡為證,那麼,當斷盡之果出於預料成熟之時,為何不取?若說,就是要證而不取,不取卻要證,那麼,須菩提不應該提出「為什麼不證?」的問題。若以煩惱斷盡為證,三結盡時,那是證須陀洹:五下分結盡時,證阿那含;五上分結、五下分結都盡時,便證阿羅漢。如果欲界、色界無色界三處的煩惱都斷盡,在這個過程中,卻不證須陀洹、阿那含、阿羅漢三道,那就必定與三道有同有異。異在那裏呢?若先同而後異,便是先小乘後大乘了:若先異而後同,便是先大乘而後小乘了;若在這個過程中都不同不異,那又不符合您的回答精神。進一步得到您的回答,這是我的希望。   羅什回答道:經直接就說證,為了容易理解,說的永證。至於證和所證,則並沒有不同的含義。《般若波羅蜜經》中,佛為須菩提解釋說,菩薩打算入小乘的三解脫門,先要發願不作證,現在是學習修行之時,不是證時。因為菩薩的本願有大慈悲,惦念眾生,雖然入三解脫門,不會去作證。就像王於雖然還沒有職位,見到小職位,只是知道就算了,絕對不會貪樂,因為他知道另外有大職位在等著他。菩薩也是這樣,入小乘之道,雖然自己還沒有具足六波羅蜜和十地菩薩的功德,還不是十地菩薩,也不會去證小乘諸果的。   證涅槃的證,是已具足一切智,觀諸法皆空,所觀第一,再沒有更高的了,不再害怕受到三界的苦惱,這叫證。比如,有人互相說定了的事,沒有得到可以信任的人為證,心裡就產生憂懼,會採取種種方法,以求事情能夠辦成。要是得到證人為證,心裡便會安穩踏實,不再多說什麼了。諸賢聖也是這樣,知道世間一切都可厭離,無所貪著,便會見到諸法實相,本來無生無滅,無作無相。   這個實相本性空寂,無為無作,不生不滅,所以,不能放在心裡,不能放在心裡,心裡沒有這個東西,沒有什麼可修的,就不叫做「修」。因為沒有任何煩惱了,沒有什麼可斷的,也不叫做「斷」。得見實相的這種心理狀態,既不叫「修」,也不叫「斷」,只能稱為「證」。這個空理是真理,第一可信。如果貪得這個空理而要修行,那是戲論。因此,這個空理是只能證不能修的。就像滾燙的黃金丸子,雖然珍貴,可以眼見,卻不可以手抓一樣。如此證得涅槃後,不再需要厭離世間去修道。   關於證,有四種:一、有人為悟得諸法實相,修行小乘,見到涅槃相,便以為妙,生大歡喜心,而生「相著」(對涅槃相的貪著)。由「相著」而產生種種戲論。這種人的心理,自以為獲得微妙的真理了,實際上是一種煩惱,叫做智慧中戲論煩惱。二、見到涅槃法,對世間雖有厭離之心,卻很薄弱,又是鈍根,不能斷一切煩惱,只能成為須陀洹,或成為斯陀含,或成為阿那含。這叫學涅槃者,不叫證。三、厭離世間之心已經休息停止了,智慧心活動起來,見涅槃法,不生愛著,不生戲論,舍一切煩惱,這種人叫阿羅漢、辟支佛。四、發心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無上正等正覺),本願度脫眾生,給眾生以最大的利益,即所謂涅槃利。對於生死的厭離心很厚重,世世修習種種法門,積累有無量功德,而且利根第一。這種人雖見涅槃法,不生愛著,不生戲論,舍離一切凡夫的結使,知道世間一切法和涅槃一樣,無生無滅。只是還沒有具足菩薩的全部條件,本願還沒有全實現,所斷除的也只是凡夫的結使,還沒有斷除菩薩的細微結使,所以,也不能算證。   所謂證,指所作的都已辦完,不須再有所作。因此,能夠得證的,實際上只有三種人:阿羅漢、辟支佛和佛。學這三種道的,雖然已斷除結使,還沒有悟盡所有的真理,所以,只是假名叫證,不是真實的證。就像已得道的人叫道人,其餘學道之人也叫道人,其實他們還不是真正得道之人一樣。在菩薩之中,得無生法忍的菩薩悟得諸法實相即涅槃之理,自利已足,三界之苦已斷,只是為了軟化眾生,不肯入涅槃,從涅槃無之法出來,繼續修世間的福德,凈佛國土,引導眾生,這也是不名為證的。原典   又問:證與取證,云何為證?菩薩為證而不取,為不證不取也?若證而不取,則證與取證宜異。若以盡為證,盡不先期而設至,云何為不取?若謂既證而不取,則須菩提不應雲,是處不然①。若以盡為證,三結②盡時,則是須陀洹;下分盡時,則阿那含;二分③盡時,則是阿羅漢。若三處④皆盡而非三道⑤,則有同而異者矣。其異安在乎?若先同而後異,直是先小而後大耳;若先異而後同,直是先大而後小耳;若都不同不異,則與來答違。而取後會,此所望也。   答:經直雲證。欲令易解故,說言永證。證與所證,無有異義。《般若波羅蜜》中,佛為須菩提解之⑥,菩薩欲入三解脫門,先發願,不作證,即今是學行時,非是證時。以本願大悲念眾生故,雖入三解脫門,而不作證。如王子雖未有職,見小職位,觀知而已,終不貪樂,當知別有大職故。菩薩亦如是。雖入小乘法,未具足六波羅蜜十地菩薩事故,而不作證。   證名已具足放舍止息,所觀第一,更無有勝,不復畏受三界苦惱,是名為證。譬如人有事相言,未得可信重人為證者,則生憂怖,種種方便,求自勉濟,若得證已,心則安穩,不復多言也。諸賢聖如是。知世間可厭離,無所貪著,即見無生無減、無作無相常法。   此法無為,不生不滅故,不可在心。不可在心故,不名為修。以無漏故,不名為斷。但以為證耳。此理真實,第一可信。若於是法,貪慾修行,即是戲論,生法煩惱。是故,應證而不應修,如熱金丸雖好,正可眼見,不可手捉⑦。如是證涅槃已,不復須厭離修道。   凡證,說有四種:一者,有人慾得諸法實相,修行其道,見涅槃相,即以為殊妙,發大歡喜,而生相著,因涅槃故,有所戲論。此人之心,自謂得微妙法。名為智慧中戲論煩惱也。二者,見涅槃法,厭離心薄通鈍故,不能斷一切煩惱,或為須陀洹,或為斯陀含,或為阿那含,名為學涅槃者,不名得證也。三者,厭情休息,智慧心則見涅槃已,不生愛著,不生戲論,舍諸煩惱,名阿羅漢、辟支佛。四者,發心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度眾生故,欲與眾生第一之利,所謂涅槃利,生死中厭離心厚,世世修習種種法門,無量福德,利根第一,雖見涅槃,不生愛著,不生戲論,舍一切凡夫結使,知一切法同涅槃,無生無滅。但未具足菩薩之道,本願未滿,唯斷凡夫結使,未斷菩薩細微結使故,不名為證。   證名所作已辦,不復更有所作。得證者,唯有三人,阿羅漢、辟支佛、佛。三學人⑧雖斷結使,不患盡故,但假名為證,非實證也。如因得道人故,余學道者,通名道人。此中得無生菩薩,知諸法實相涅槃⑨,自利已足,三界苦斷。為教化成就眾生故,出於涅槃無為之法,還修有為福德,凈佛國土,引導眾生,是故不名為證也。注釋   ①《摩訶般若波羅蜜經·不證品》:「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佛所說,菩薩摩訶薩不應空法作證,世尊,云何菩薩住空法中而不作證?佛告須菩提:若菩薩摩訶薩具足觀空,先作是願,我今不應空法作證,我今學時,非是證時。」   ②三結:指見結、疑結、戒取結。   ③二分:三結加欲貪結、瞋結,稱為五下分結,是欲界的煩惱。色界、無色界的煩惱稱五上分結,指色愛結、無色愛結、掉結、慢結、無明結。五上分結、五下分結,便是這裏說的「二分」。   ④三處:指欲界、色界、無色界三界。   ⑤三道:指這裡提到的須陀洹、阿那含、阿羅漢。   ⑥這裏說的是《摩訶般若波羅蜜經·不證品》。佛為須菩提所作解釋,參看注①。   ⑦《大智度論》卷十:「諸聖人知有為法皆無常空故,舍入涅槃,是福亦舍。譬如燒金丸,雖眼見其好,不可以手觸,燒人手故。」   ⑧三學人:即學阿羅漢、學辟支佛、學佛的人,實際上即三乘人。   ⑨《思益梵天所問經·解諸法品》:「諸法實相,即是涅槃。」《大智度論》卷九十九:「諸法實相即是佛。」這種以諸法實相為涅槃、為佛的觀點,是羅什的基本觀點。大乘大義章 14 第十八章次問住壽義並答 譯文   慧遠問道:經說,知道四神足,按此多修行,可以得到住壽一劫有餘。又,須菩提請佛住壽恆沙劫。既然有住壽之法,應該有修行之人。請問:諸佛菩薩,有住壽的嗎?若真有,是法身呢,還是變化身呢?若是法身,法身本就有無窮之壽,不是凡俗之壽所能趕得上的,不須住壽。若是變化身,變化身是感應而生的,壽命的長短完全根據感應的需要,需要時間長則不會短,需要時間短則不會長,抽象地有一個固定的住壽,起何作用呢?   又問:壽命有自然的局限,佛菩薩根據需要而現變化之身,自然沒有陳舊的規矩,過了時間就不會再留下,為什麼又要留下住?若在證悟解脫相、離相、滅相三相的過程中,可以停下來的話,這時的有為相是暫時與涅槃同像。「暫時」不算住壽,即使是真涅槃也不是住壽呀!不知道梵語中有沒有「住壽」這個詞,如以增加壽命為住壽,那麼,翻譯為「住壽」就不合原意了。   又,得滅盡三昧的人,入定之時,經過再長的時間也不會變,大火不能燒,大水不能淹,這便是三昧力的作用,可以自在地住世。如果這就是住壽,我不理解:壽命壽命,壽為命根之壽,這個命根寄寓在那裏呢?是寄寓在心、寄寓在形體,還是寄寓在心又在形體?若寄寓在心,入定時心相已滅,滅了當然不能寄寓。若寄寓在形體,形體也隨之而化,留不下來的。何以見得留不下來呢?《力士移山經》說,非常之變,不是十力所能控制。這就是說,一切都是留不住的,都是變化無常的,這一點,連佛的十力尚且不能改變,可知四神足更不能改變。所以,寄寓在形體也是空話。這個命根所寄的問題,我在前面曾經提過,與這裏提的問題其實是一個道理。道理講清,兩個問題就都解決了。   羅什回答道:您引述的「住壽一劫有餘」,沒有這個說法,是傳說的人錯了。如《長阿含·大泥洹經》中,阿難對佛說,乘現有的功德,從佛處聽說,如善修四神足,此人若欲壽一劫,如一滅劫那樣,似乎便可以住壽一劫。但是,果真能辦到嗎?《摩訶衍經》也說過「若欲壽恆沙劫者」的話,那是假設的話,連人名都沒有說。只有賓頭盧羅漢,善於修習四神足,壽命至今不盡。因為他表現四神足之力,取下梅檀鉢,佛用這個辦法懲罰他。只聽到這麼一個人是由於四神足的作用而長壽的,沒有聽說還有別的人。   又,諸羅漢非常厭惡自己的身體,觀自己的身體如病如癱,如同惡怨賊,多有退法羅漢自殺的。他們怎麼會追求長壽呢?阿羅漢的心悟得無我之理,要從根本上拔除貪著的根本,追求涅槃寂滅安穩的好處,所以不願久住於世。雖然上世因緣造成了今世的果報,有了這個身體,無可奈何,但這個身體一結束,便再也不肯在生死中輪迴了。   又,所謂法身、變化身,佛經中並沒有明確地分辨它們有何不同,這個道理前面已說過。若按聲聞之說,變化身沒有心、意、識、寒熱等智慧,性質為中性的無記,人們可以見到,為辦事而顯現,事證即滅。像這樣的變化身,沒有根本,當然不存在什麼久壽的意義。至於法身,有兩種:一種,是指三十七種諸賢聖法;第二種,是三藏經等。這樣的法身,實際上非身非命,也不存在什麼久壽的意義。只有先世造業所獲得的肉身,由於有大因緣,若是打算久住世間,可以隨意辨到。至於大乘經中所講的法身相,在前面章節中早已具體說明了。   現在簡單談談。菩薩的法身有兩種:一種是十地菩薩,得首楞嚴三昧,使菩薩的結使微薄,這種菩薩神力自在,與佛相似,稱為法身;而在十方現身度化眾生之身,稱為變化身。見到變化身的,推求變化身的根本,把這個根本作為法身。所以,凡是法身縮小到能為人見之身,稱為變化身。這樣的菩薩,神力無礙,那裏需要善修四如意足呢?法身的另一種是得無生法忍菩薩,捨去先世業因所造成的果報身,即此世的生死肉身,得菩薩清凈業行所造成之身。這種法身在憶想分別之內能夠神通自在,若在憶想分別以外,就不能自在無礙。這種菩薩如欲修習四如意足,也可以有恆沙劫壽。比方有力之人,不必依靠有大作用的東西,無力之人,才需要有所依靠。初入法身菩薩的也是這樣的,因為還沒有成就神通力。若是修四如意足,便可以隨意作為。   又,修<如意章>中說,若人要劫壽的,能夠如意。但也沒有說是「住壽」。如阿毗曇中說,有阿羅漢,由於布施得到大福德願力,要把這種福德轉求增加壽命,便得如願。為什麼呢?這種人在各種禪定之中,得自在力,願智、無諍三昧、頂禪等,都能通達,由先世因緣所得的壽命將盡時,為了利益眾生,把積累的其餘福德用來轉求長壽,便得如願。比如施主打算施給比丘多種食物,這位比丘有遊行的因緣,不需要食物,便巧妙地說服施主:您這麼好心施捨,若能把食物換成衣物最好。便得如願。   又,善修四神足的,也是這樣,雖然不用先世積累的福德轉求長壽,卻因得無漏法,專修有漏法的甚深善根,而由於修行有漏法甚深善根之力,就能得到增壽的果報。無漏法雖然沒有果報,卻能令有漏清凈,花費力氣小而所獲的果報大,另外,由於滅盡三昧力的因緣,也能使原來的善業能得增壽之果。不過,若入滅盡三昧時,壽限已過,肉身已毀壞,沒有肉體作為身因,一起定,生命就沒有了。若是入別的禪定,不會有這種結果。   曾經有一位比丘,打算入滅盡三昧,安排了起心的因緣,當寺內打楗槌時,能從三昧中覺起。不料,入定之後,有賊來破壞僧寺,十二年中,就沒有打楗槌之聲。這位比丘也就一直在定中。後來,施主們修復了僧寺,一打楗槌,這位比丘即便覺起,也就死了。因為十二年不吃不喝,身因已壞了。原典   遠問曰:經雲,知四神足①,多修習行,可得住壽一劫有餘②。又,須菩提請世尊住壽恆沙劫。既有此法,即宜行之有人。請問:諸佛菩薩,竟有住壽者不?若果有者,為是法身,為是變化身乎?若是法身,法身則有無窮之壽,非凡壽所及,不須住壽。若是變化身,化身則滅時而應,時長則不宜短,時短則不宜長。以此住壽,將何為哉?   又問:壽有自然之定限,壽之者輿化而往,自應無陳,時不可留,云何為住?若三相③可得中停,則有為之相,暫與涅槃同像。不知胡音中竟住壽不?若以益算為住壽,則傳譯失旨。   又,得滅盡三味者,入斯定時,經劫不變,大火不能焚,大海不能溺。此即是三昧力,自在壽住。今所疑者,不知命根,為何所寄?為寄之於心,為寄之於形,為心形兩寄也?若寄之於心,則心相已滅,滅無所寄。若寄之於形,則形隨化往,時不可留。何以明之?《力士移山經》雲,非常之變,非十力所制④。制非十力,則神足可知也。此問已備之於前章。若一理推釋,二亦俱解。   什答:若言住壽一劫有餘者,無有此說。傳之者妄。如《長阿含·大泥洹經》,阿難白佛,乘現證,從世尊聞,若善修習四如意,是人若欲壽一劫,若滅一劫,則成耶⑤?《摩訶衍經》⑥曰:若欲壽恆河沙劫者,此是假言,竟不說人名。用此法者,如賓頭盧頓羅墮阿羅漢⑦,善修習如意故,壽命至今不盡。因現神足力,取栴檀鉢故,佛以此治之。唯聞此一人,行其法用,余者未聞。   又,諸阿羅漢,觀身如病如癰,如惡怨賊。如退法羅漢⑧,多有自害,況當故欲久壽也。以體無我心故,深拔貪著根本故,以涅槃寂滅安穩之利,以不樂久住。雖住先世因緣,身盡則止。     又,法身、變化身,經無定辨其異相處,此義先已說。聲聞人中說,變化之身,無心意識寒熱等慧,性是無記,正可眼見,為事故現,事證則滅。如是之身,無有根本,則無久壽之為義。法身二種:一者,三十七品等諸賢聖法;二者,三藏經等。此皆非身非命,亦不得有久壽之為義。當是先世行業所得之身,為大因緣故,欲久住者,便得隨意。摩訶衍中法身相,先已具說其因緣。   今者略說,菩薩法身有二種:一者,十住菩薩得首楞嚴三昧⑨,令菩薩結使微薄,是人神力自在,輿佛相似,名為法身。於十方現化度人之身,名為變化身。隨見變化身者,推求根本者,以為法身。是故凡小者,名為變化身,如此之人,神力無礙,何須善修四如意足也?二者,得無生忍已,舍結果身,得菩薩清凈業行之身,而此身自於分憶,能為自在,於其分外,不能自在無礙。是菩薩若欲善修習如意,亦可有恆沙劫壽耳。如人有力,不假大用,若無力者,乃有所假,初入法身菩薩亦如是。神通之力,未成就故,若修如意者,便得隨意所作。   又,修〈如意章〉中言,若人慾劫壽者,便得如意,不言住壽也。如阿毗曇中說,有阿羅漢,以施得大輻德願力,轉求增壽,便得如願。所以者何?是人於諸禪定,得自在力,願智、無諍三昧、頂禪等⑩,皆悉通達,以先世因緣壽將盡,為利益眾生故,余福因緣,轉求長壽,便得如願。如檀越欲施比丘多種食之物,而是比丘有遊行因緣,不須此物,善喻檀越言:汝以好心見施,可令此食為衣物。而得如願。   又,善修如意者,亦如是。雖不先世福德求壽,以得無漏法故,專修有漏甚深善根,修有漏甚深善根力故,便得增壽果報。無漏雖無果報,能令有漏清凈,小而獲大果。又,滅盡三昧力因緣故,令余行增壽。若入滅盡三味時,過於生理,身則毀壞,無復身因,起定即無。若入余定,則無此事。   如一比丘欲人滅盡三昧,作起心因緣,願打撻椎⑾時,當從定起。有賊來破壞僧坊,十二年中,無楗槌音,此比丘猶在定中。後檀越還修立僧坊,打楗褪,比丘便覺時,即死也⑿。注釋   ①四神足:四神足的神,指神通;足的意思是基礎,如人身依足而立,指的是禪定。四神足即四種可以獲得神通變化能力的禪定。四神足也稱四如意足,意思是定、慧均等,所願都得滿足。在本章中所說「四如意」、「如意」,都是四如意足的簡稱。四神足為:欲如意足,由希求達到神通之欲力引發的禪定;精進如意足,由努力止惡進善的勤力發起的禪定;心如意足,由心念之力發起的禪定;思維如意足,由思維佛理的慧力發起的禪定,這四者簡稱為「欲」、「勤」、「心」、「觀」。見《大智度論》卷十九。   ②《長阿含經·遊行經》:「佛告阿難,諸有修四神足多修習行,常念不忘,在意所欲,可得不死一劫有餘。」   ③三相:一解脫相,指無生死之相;二離相,無涅槃之相;三滅相,生死、涅槃無相,這個無相也無相,即非有非無之中道。三相也稱三有為相。《法華經·藥草喻品》:「如來說法,一相一味,所謂解脫相、離相、滅相。」   ④非常之變,非十力所制:十力,見本書第二章<次重問法身並答>注⑩。竺法護所譯《佛說力士移山經》:「諸力士白世尊曰:大聖已現乳哺神足智慧意行及十種力,寧有殊異復超諸力乎?世尊告曰:一切諸力雖為強盛,百倍千倍萬倍億倍,無常之力計為最勝,多所消伏。所以者何?如來身者,金剛之數,無常勝我,當歸壞敗。吾今夜半,當於力士所生之地而取滅度。」意思是說,任何力量也不如變化無常之力。   ⑤在《長阿含經》中,有〈遊行經〉,為姚秦佛陀耶舍所譯,西晉帛法祖譯《佛般泥洹經》、東晉法顯譯《大般涅槃經》、東晉失譯《方等泥洹經》都是它的同本異譯。《大般涅槃經》卷上:「阿難,四神足人尚能住壽滿於一劫、若減一劫,如來今者有大神力,豈當不能住壽一劫若滅一劫。」劫為梵語劫波的略稱,意譯為長時,究竟多長,說法不一。有的說,人的壽命有增有減,自十歲開始,每百年增一歲,增至八萬四千歲為一增。自八萬四千歲開始,每一百年減一歲,減至十歲為一減。每一增一減各為一小劫。這裏說的「住壽一劫若減一劫」的意思是說,住壽一劫,這一劫是指一減之小劫。   ⑥摩訶衍經:又稱《摩訶乘經》共十四卷,今已散佚,見《佛書解說》第十冊、頁二四八。     ⑦寶頭盧頗羅墮阿羅漢:即十六羅漢中的第一位賓頭盧尊者,名賓頭盧,姓頗羅墮。樹提伽長者造了一隻栴檀缽,用囊裝起,掛在高高的象牙上,聲稱有人不用梯杖能取下來,便以缽給他。賓頭盧妄弄神通取下,佛知道後呵責,命他往西牛貨洲教化眾生。閻浮提僧眾請佛放回賓頭盧,佛同意把他放回,但不讓他入涅槃!永遠住世度化眾生。見《十誦律》卷三十七。   ⑧退法羅漢:有六種羅漢:一退法羅漢、二思法羅漢、三護法羅漢、四安住法羅漢、五堪達法羅漢、六不動羅漢。退法羅漢是最鈍根羅漢,一旦證阿羅漢果,逢遇惡緣,便退沒所得。見《俱舍論》卷二十五。   ⑨楞嚴三昧:首楞嚴,梵文的音譯,意譯為健相、一切事竟。首楞嚴三昧,是成佛才能得的三昧。《大智度論》卷四十七:「首楞嚴三昧者,秦言健相,分別知諸三味行相多少淺深,如大將知諸兵力多少。複次,菩薩得此三昧,諸煩惱魔及魔人無能壞者,譬如轉輪聖王,主兵寶將所住至處,無能壞伏。」   ⑩願智、無諍三昧、頂禪等:都出於《大智度論》。此論卷十七說:「複次,諸禪中有頂禪,……不壞法阿羅漢,於一切深禪定得自在,能起頂禪。得是頂禪,能轉壽為富,轉富為壽。復有願智、四辯、無諍三昧。願智者,願欲知三世事,隨所願則知。……無諍三昧者,令他心不起諍(使別人不起諍辯心,凡你說的他都心服。」這就是說,富與壽的轉化、願智、無諍三昧等,都是由頂禪獲得的神通。   ⑾撻椎:亦稱楗槌,所以文中通用,這是僧人用的一種法器。   ⑿闡於滅盡定和死的區別,《中阿含·法樂比丘尼經》:「復問曰:『賢聖,若死及入滅盡定者有何差別?』法樂比丘尼答曰:『死者壽命滅訖,溫暖已去,諸根敗壞。比丘入滅盡定者壽不滅訖,暖亦不去,諸根不敗壞。若死及入滅盡定者,是謂差別。』」大乘大義章 源流 源流   鳩摩羅什的思想,直接繼承他所翻譯的《中論》、《百論》、《十二門論》以及《大智度論》等。這些都是印度龍樹(約公元一五○——二五○年)所創立的中觀學派的基本論著。  龍樹中觀學派的根本思想是中道觀,或稱中觀。龍樹說:  「眾因緣生法,我說即是無(空),亦為是假名,亦是中道義。」(《中論·觀四諦品》)  這是鳩摩羅什的譯文。因為這首偈有三個「是」字,中國三論宗稱為「三是偈」。因為這首偈論述了空、假、中三諦,中國天台宗稱為「三諦偈」。龍樹認為,諸法(一切現象)都是因緣和合而生,所以說是空。這個空是性空、當體空,不是沒有,不是零,而是沒有自性,即沒有獨立的實在的質的規定性。雖然是空,並非實有,但總還是有,這是因緣而有,稱為假有,即假設有。給這個假有一個名稱,稱為假名。  一般人認為一切事物是存在的,其實只是假名而已。因為是空,才是假有:因為是假有,才是空。空與假有是不可分割的一個問題的兩面,所以,既要看到現象的性空,又要看到現象的假有,既不要執著於有(實有),也不要執著於空(虛無的空),這叫中道。龍樹認為,中道觀是對空觀的進一步發展,把握了中道觀,便全面而正確地把握了諸法實相,既認識到了實相性空的最高真理,又證得涅槃,達到了最後解脫的目標。  鳩摩羅什是中觀學派承上啟下的人物。他在本書中所發揮的中道觀以及他的譯著,對中國佛教有極大的影響,使中道觀成為中國佛教哲學中佔領導地位的思潮。他在本書中,把佛典中有關大小乘的對立的論述,概括起來說:「有二種論,一者大乘論,說二種空:眾生空、法空:二者小乘論,說眾生空。」                             (<問實法有並答>)   這個論述,簡要地抓住了大小乘最根本的理論分歧,是鳩摩羅什的獨特貢獻。在本書中,鳩摩羅什還特彆強調菩薩的大悲徹於骨髓,為普度眾生而不肯入涅槃,從而在道德論上把大乘與小乘區別開來。以後中國佛教的各主要宗派,都以普度眾生和「一切法空」作為自己的旗幟,構建自己的教義。關於普度眾生的問題,是各宗派共有的宗旨,不必多說。關於法空問題,則影響各有不同。如三論宗直接繼承和發揮了龍樹、摩羅什和僧肇的中觀學說,天台宗在三諦偈的基礎上建立了「圓融三諦」的理論,凈土宗的開創者曇鸞運用中道觀創「廣略相入」之說以解釋實相念佛,而慧能創立的禪宗,更主張「無心頓悟,自然無為」,雖然存在著莊子「無為」的影響,但作為佛教的一派,直接繼承的是「一切法空」的中道觀。  慧遠所接受的思想影響則比較龐雜。他受中觀學派的影響,學習過毗曇學,又接受佛馱跋陀羅禪法,還信仰西方彌陀凈土。他在儒學上造詣很深,研究道家老、庄也頗有心得。不過,主要是繼承了道安的學說。道安屬於般若學的本無宗,主張萬物的本性就是「空」、「無」,所謂「以無為本」,而「無」即般若學的「空」。他把「無」當作實在的本體,當作真實的法身、如、真際,主張崇本息末,執寂御有,宅心「本無」,使人心契合本體。  慧遠比道安前進一步。他晚年所作的<大智論鈔序>是他的思想的總結,其中談到,「未有」而「生」名為「有」,「既有」而「滅」名為「無」,「有無」是相對於「生滅」而言的,由此可見,「有」、「無」都不是本原,本原是超乎「有無」的「非有非無」。「非有非無」雖然也講「非無」,但強調的是「非有」,即空性、無性。這個空性的「非有非無」就是法性,乃是世間萬物的根源和歸宿。這個「非有非無」,儘管超出了道安的「本無」,卻仍然指的是獨立存在的精神性實體。慧遠和道安一樣,要求體認法性這個本體,以達到涅槃境界。  涅槃的本來含義,指的是斷絕煩惱的寂滅境界,慧遠卻明確地把涅槃解釋為「神界」。所謂「神」,是「精極」、「靈」、「妙物」,既沒有確定的形體,也沒有不變的名稱,具有周遞感應一切的能力,而且是絕對不變的永恆存在。「神」是承擔因果報應的主體,實際上就是可以脫離形體而獨立存在的靈魂。慧遠這個「神」,繼承了印度佛教小乘犢子部有「我」的主張,道家所說「形有靡而神不化」(《文子·守朴篇》)為慧遠所吸收,我國傳統迷信靈魂不滅觀念也對慧遠的思想有影響。慧遠形成了這個「神」的概念,提出「形盡神不滅」的觀點,把涅槃解釋為「神界」,並且由此推衍出名目繁多、光怪陸離的鬼神世界,證明因果報應的必然性。  從哲理上講的「非有非無」的法性,到宗教信仰上講的「神」,都是實有的。在本書中,慧遠與鳩摩羅什之間的分歧,集中在慧遠求實有與鳩摩羅什「一切法空」的分歧。這是中印兩種文化背景不同的表現。中國的儒家也是中國傳統文化的特質是富於求實精神,重直覺而輕理性,重實際而輕玄想,即使在宗教鄰域也不例外。  印度中觀學派思辨性的「諸法實相」、「法性」,雖然大開思路,卻不大容易為中國人的思維習慣所接受,而因果報應的學說,中國人也總覺得應該有一個實在的主體來承擔。頑強的傳統文化心理改造著外來的理論,於是,在慧遠心裡,儘管接受了中觀學派的空觀,破「有」破「無」,卻還要執著於「非有非無」,而且創造了「神」,作為業報的主體。  東晉時期,中國佛教正處於揉和相關的學說,建立中國佛教各個學派、宗派的醞釀期。慧遠揉和儒、佛、道,吸收佛家各派觀點,創立了自己的佛學理論。此後,站在中國傳統文化的立場上改造印度佛教學說,創立中國式的佛教學派、宗派,成為潮流,以至到隋唐時期形成為中國佛教的八宗。慧遠在本書中所闡述大小乘的不同觀點及他的其他著述,開創了佛學中國化的先河,對以後在中國發展獨立的佛教學派的「判教」思想起了很大的作用。慧遠所主張的「非有非無」 、「形盡神不滅」,則為民間信仰的傳播提供了佛學理論依據,推動了因果報應之說深入民間。  在慧遠與鳩摩羅什的對談中,鳩摩羅什雖欲以「會三歸一」的《法華經》,來解釋所有大小乘包括法身、色法、取證等重大問題,不過這些問題絕不是如此單純的,後世的中觀、唯識,乃至中國天台、華嚴的「判教」,都是在嘗試解決這些問題。尤其在阿含經盛行的現代社會,慧遠的問題,再次顯出它的意義與重要性,值得所有現代人省思。大乘大義章 解說   在本書中,鳩摩羅什和慧遠討論的問題涉及到大乘要義的各個方面,內容是很廣泛的。集中起來,大體上有如下四個中心內容。法身觀   兩晉時期,對「法身」的理解頗為分歧。原來,小乘以佛法為法身,法身是佛法的人格化,名之為「身」,其實無身。所謂法身常住,意思只不過是佛法永存而已。大乘佛教在此基礎上,把七住以上菩薩為了度脫眾生而住世之身也稱為法身,或稱法性生身、菩薩法身。這個法身,既不是凡夫的生死身(肉身),又不入涅槃,即所謂「不在涅槃,不在世間」。這個法身是實在的呢?還是非實在的呢?慧遠繼承中國傳統的靈魂不滅觀念,主張「形盡神不滅」,因而把法身理解為靈魂,為神,當作獨立自在的實體。當然,慧遠認為法身有真法身和變化身的區別,真法身是實存的,變化身則是真法身的幻化,隨眾生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身形。從真法身實存這個基本立場出發,他提出了一系列的問題,如:法身為什麼會「生」?「生」由何種「業惑」所造成?真法身是什麼性質?什麼相狀?「三十二相」是如何修得的?真法身有無身、口、意業?如有,與俗世凡夫諸業有何區別?真法身的壽命多長?由何決定?十地菩薩和佛所居國土在什麼地方?是否可以「獨處於玄廓之境」?真法身在佛國凈土居住,已經與眾生永絕,還有什麼度化眾生的功德可說?真法身以神通感應眾生,其神通是否需要憑藉四大五根?在念佛三昧中所見之佛,是外來的實在之佛?還是我想所出的主觀佛?真法身是否還有煩惱殘氣?如有,是否還有差別?等等。   對於這些具體問題,鳩摩羅什往往不作確定的答述,而是針對慧遠以法身為實的基本觀點,反覆論述法身非實:「諸佛身皆從眾緣生,無有自性,畢竟空寂,如夢如化。」(〈次問念佛三昧並答〉)   至於佛經中關於法身三十二相、十住國土之類的說法,似乎以法身為實有,其實,乃是為了教化眾生的需要而作的方便說,是俗諦而非真諦。鳩摩羅什批評說,強要區分法身的真假、有無,那是「戲論」,即違背佛理的議論。   由於慧遠十分關心法身問題,所以,這個問題在本書中所佔的篇幅最大。但雙方各說各的,其結果是誰也沒有說服誰。鳩摩羅什堅持法身為空,自不必說,慧遠以法身為實的觀點,也是始終沒有放棄的。色法觀   慧遠以地、水、火、風四大為實體,稱為「實法有」:認為其他有形色的東西都是由四大因緣和合而成的,稱為「因緣有」;水月鏡像則為「幻化有」。有神通的法身與人身一樣,由四大五根所構成,以四大為本。這就是說,作為宇宙萬物之本的四大本身,是不依賴任何因緣而獨立存在的實體。這種觀點源出於小乘的一切有部,有唯物論的味道,受到鳩摩羅什的批評。於是,雙方展開了關於色法的討論,即關於物質現象,主要是關於物質構成的討論。   對於物質的構成,鳩摩羅什介紹並評論了小乘以至外道的說法。這些說法都是經驗性的直觀性的,非常古老而又矛盾重重,所以,讀來很陌生而又不好理解。大體上說,鳩摩羅什取其一種說法,即以地、水、火、風四大為構成萬物的基本元素,同時認為四大由色、香、味、觸四法中的一法至四法組成,如風只有觸,火有色與觸二法,水有色、味、觸三法,只有地大同時具有色、香、味、觸四法。   在主觀中,把地大分析到極小,叫做微塵。微塵是天地間一切色的根本,是不變的下可再分的基本單位。鳩摩羅什認為,從大乘的觀點看來,四大並不是實在之物,因為四大是因緣而有的。微塵也不是實在物,因為微塵也是色、香、味、觸因緣而有的,沒有自性。因此,整個世界包括四大、微塵,通通虛妄不實,非真非假,非有非無,如幻如化,不可執著為有為無。只是為了教化眾生的方便,或說為實,或說為假。法身菩薩沒有四大五根,無有生死,存亡自在,隨緣而現化虛空之形,其身如幻如鏡中之像,也是空而不實的。 法性觀   在大乘佛教那裏,「實相」指的是超越現象界之外的真實存在,它同時又存在於現象界之中,是各種現象共同的本質。這個「實相」,又被表述為「如」、「法性」、「真際」。慧遠要求分清「如」、「法性」、「真際」這三個概念的關係,鳩摩羅什作了答述。但慧遠的實質問題,是以法性作為非「有」也非「無」的「非有非無」,把這個「非有非無」理解為常住不變的實體。鳩摩羅什發揮了中觀學派的觀點來批評慧遠。他指出,一切現象的本性都是「空」,「空」不是一無所有,不等於零,而是說諸現象沒有自性,沒有生滅,不是實在之物。由於不是實在之物,只能說它是「如」,即像某物。只是像某物的樣子,不能當真。這是諸法(諸現象)的本性,不是哪個人想出來的,所以叫做「法性」。   徹底悟解了一切法的法性,就叫做「真際」。「如」、「法性」、「真際」都是指實相,只不過由於對實相的悟解有層次深淺的不同,初等的叫做「如」,進一步叫做「法性」,悟到最深時叫做「真際」罷了。不管叫做什麼,這個實相併非客觀的實體,所以不能說「有」(存在),但因緣而有的諸法畢竟是存在的,儘管是虛妄不實的存在,是假有,也不能說是「無」。   實相即非「有」也非「無」,那麼,是否能說實相是「非有非無」呢?鳩摩羅什認為不能。實相是空,要破實相為「有」觀念,破實相為「無」觀念,也破實相為「非有非無」觀念。他說:   若非有非無,雖破「有」、「無」,還戲論「非有非無」者,爾時,佛言:「舍『非有非無』,亦如舍『有』 、『無』。一切法不受不貪,是我佛法。」(<次問分破空並答>)大小乘觀   在早期大乘佛教經籍中,便把佛法分為聲聞、辟支佛和菩薩三乘,而且斥聲聞乘、辟支佛乘為小乘,以菩薩乘為大乘,自居於大乘,對小乘採取打擊、排斥的態度。本書<次問羅漢受決並答>一章中談到,菩薩害怕入於聲聞、辟支佛道,甚於害怕墮入地獄,便是這種態度的反映。《法華經》調和大小乘的派別鬥爭,倡導「會三歸一」,主張三乘都是同一佛乘,只不過是佛說法的三個次第之分而已。《法華經》不但說佛為菩薩授記,而且說為成千上萬的聲聞人授記,為已經涅槃的阿羅漢授記,預許他們將來必定作佛。《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則要求菩薩遍學聲聞、辟支佛道。   慧遠對小乘仍抱排斥態度,所以,提出一些問題質詢。鳩摩羅什維護《法華經》調和大小乘的基本立場,以其淵博的學識,極力論證阿羅漢終歸作佛,論證菩薩必須遍學聲聞、辟支佛二乘,論證菩薩遍學聲聞、辟支佛道最易度脫眾生。他說:   凡言善學小乘法者,皆是得無生法忍菩薩。(〈次問遍學並答〉)   慧遠與鳩摩羅什的大小乘觀,從表面上來看,是對小乘採取排斥或調和態度的分歧,實質上則是空、實的不同。從小乘的阿羅漢到大乘的菩薩以至於佛,是不同的果位,慧遠從「形盡神不滅」的基本觀念出發,把神看作獨立自在的實體,因而把這些果位都看作神的果位。阿羅漢已灰身滅智,形體滅亡了,神也滅亡了,怎麼能再復活去修菩薩道以至成佛呢?這是他不能理解也不能接受的。在鳩摩羅什看來,這些果位連佛在內都是空,所謂修行果位,不過是修行空觀的不同階段罷了。既然如此,從阿羅漢階段進一步修習,當然可以成為菩薩以至達到佛的境界。   當前,佛教面臨如何現代化的問題。由於現代科技的迅速進步,物質生活的急速提高,佛教所重視的人生之苦中,生、老、病三苦已經沒有古代佛教徒所感受那麼嚴重可怕,唯獨對死亡的恐懼,不但仍然存在,而且隨著物質生活的改善而更為強化了。如何看待死亡?如何從死亡的恐懼中解脫出來?更廣泛地說,如何看待人生?如何在生活中有一種正確的態度?這些精神世界問題,受到人們普遍的關注,人們迫切地從各種宗教和哲學中尋找答案。   而鳩摩羅什所宣傳的「一切法空」、「諸法實相」的般若理論,在眾多的答案中獨樹一幟,對於斷除煩惱,了斷生死,很有啟發的意義,提供了豐富的思想資料。一方面繼承「一切法空」的般若理論,一方面又接受莊子影響的禪宗,近些年來在歐美生根流傳,被理解為一種生活的藝術,很受歡迎。這告訴我們,由大乘「一切法空」中去探索人生的真善美及其終極意義,是大有可為的。   對於斷除煩惱,了斷生死來說,不僅有哲理上的思維,如般若空宗這樣,還有宗教上的體驗這一條路。宗教體驗是體驗佛、菩薩的實有,慧遠在廬山東林寺,結社念佛,曾三次見佛,這樣深刻的體驗,使我們可以相信,他所提出的問題,絕不只是哲理上的思維而已。他的問題可以說是現量經驗的求證,這樣寶貴的經驗——依般舟三昧念佛、見佛、悟無生而自在往生,是值得所有有志念佛、求解脫的行者參考、借鑒的。大乘大義章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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