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慣太多的出軌、離婚、小三,你們知道性與愛背後的婚姻關係么?

2016年可謂是「好男人狗帶」元年,娛樂圈爆料不斷,剛剛熱議的奧運冠軍「林丹出軌」、前陣子全民聚焦的「王寶強離婚」,國民囧神「徐崢攜神秘女子過夜」,新一代喜劇之王「宋小寶出軌粉絲」,就連第一製片人張紀中都被爆「包小三有私生子」……

社會上充溢著太多的荷爾蒙味道,彷彿婚姻只是一種合理合法的性生活,僅此而已。如果還一定要說有別的關係,那就是離婚後財產分割憑證!

婚姻的本質到底是什麼?浪漫主義者說有人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經濟學家認為婚姻是一場合作,國內外很多學者都研究過婚姻家庭問題,其中,恩格斯的觀點最具代表性。

恩格斯在其著作《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一書中從歷史唯物主義角度闡述了性愛、婚姻和家庭的關係。

恩格斯認為,原始社會和奴隸社會時期,為了加強人對自然的主宰力,性行為只是為了擴大人口再生產,這種有性無愛的行為不是婚姻的基礎。這只是一場特殊的勞動行為。「中世紀之前是談不到個人的性愛的。」

由於「家庭制度完全受所有制所支配」,根據人類社會蒙昧時代、野蠻時代和文明時代三大階段,婚姻形式也依次分為「群婚制」(包括血緣家庭、普那路亞家庭)、對偶婚和一夫一妻制。

一、群婚制

1、血緣家庭:群婚制的低級階段,其特點在於根據輩分來劃分婚姻範圍,即「互為兄弟姐妹,也互為夫妻」,這是對原始雜亂的性關係的第一個限制,也是倫理觀念的原始階段。

2、普那路亞家庭:即「伙婚制」。具體來說就是這個族群的同輩和另一個族群的同輩通婚,禁止兄弟姐妹之間通婚。伙婚制促使了人類智力的發育。

二、對偶婚

部落中一男一女結合,相對獨立,但由於家庭沒有成為獨立的經濟單位,夫妻關係鬆散經常變異。這時候的婚姻沒有從屬觀念,雙方都有權解除婚姻,但子女隸屬母親。

三、一夫一妻制家庭

隨著母系社會轉為父系社會,私有財產和私有制的出現,人類進入以私有製為基礎的一夫一妻階段,這也是文明時代開始的標誌之一。它比對偶婚的婚姻關係牢固很多,但雙方已經不能自由解除婚姻關係,只有丈夫有權解除婚姻關係的權利。但這種一夫一妻制並非嚴格的,它被恩格斯稱為以通姦和賣淫為補充的一夫一妻制。

在一夫一妻制家庭階段,婚姻和性愛的關係我國又分為三個階段

1、宋朝以前

男女平等,性愛並非附屬婚姻,是可以獨立的兩個方面。儒家倫理認為「食、色,性也」,掌握社會權力的人都可以追逐生命本性。我們熟知的如昭君一女嫁三夫,大唐豪放女等,尤其是唐朝時期,有專門官妓。

2、宋朝至新文化時期

由於理學成為統治思想,三從四德成為倫理的標準,存天理滅人慾,性愛完全淪為婚姻的附屬品,貞操成為女性的身價憑證。

3、1950年《婚姻法》頒布後

思想自由,性與愛成了婚姻的前提,道德失去了審判力。

愛默生說:「家就是城堡,即使是國王,不經邀請也不能擅自入內。所謂幸福的家庭不是在物質上的豐富,乃是充滿『愛』、『了解』和『適應新環境的能力』的家庭。」

了解了婚姻家庭發展史後,我們更應該清楚認識到,性與愛應是婚姻的兩個部分,不應該拋棄「愛」而選擇「性」,我們不再野蠻。如果沒有了愛,就請放手,給自己和曾經愛過的人重新出發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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