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金融業相比發達國家 差距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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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秦大煒

第一財經研究院研究員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3月5日作政府工作報告時指出,「開放也是改革,必須實施新一輪高水平對外開放,加快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以開放的主動贏得發展的主動、國際競爭的主動。」

本屆政府履職以來,將「以開放倒逼改革」踐行於施政的多個領域,以為各界所矚目。而金融業的改革開放自90年代大幅度邁步之後,逐漸失去了動力。

當前中國金融業的開放水平總體上滯後於中國經濟對外開放的步伐。與國際先進水平相比,中國金融業還有很大的改革和開放空間,期待本屆政府領導下中國金融業的對外開放邁出新的長征。

當前中國金融業的開放水平總體上滯後於中國經濟對外開放的步伐。與國際先進水平相比,中國金融業還有很大的改革和開放空間。

銀行業方面

從外資銀行資產佔國內銀行業資產總額比值這一指標來看,中國從2004年的1.84%下降至2012年的1.82%,即使加上外資通過參股所持有的資產份額也不過5%左右,而OECD、BRIS在2009年就已經高達12%、15.5%,世界平均水平則為13%,是中國的7.1倍。

保險業方面

雖然政策層面上,中國已經全面放開保險業對外資的業務和地域限制,但截至2014年外資在壽險和財險市場的份額僅5.3%和2.1%,不僅落後於歐美,在亞洲也處於低位。

證券業方面

中國的開放度較低,是世界上少數存在對外開放限制性措施的國家之一,截至2013年,外資參股和合資(中方控股)的證券公司共13家,僅佔全部證券公司資產總額的5.74%,沒有外資獨資證券公司。

全球區域性比較來看,2015年北美和歐洲的金融業開放水平遙遙領先,亞太和非洲是全球金融自由度指數小幅回落的主要拖累。

美國傳統基金會(TheHeritage Foundation)每年發布的經濟自由度指數中,金融自由度指標主要量度金融業面臨的政府監管、金融機構在融資和貸款業務中的獨立性、對外資機構的國民待遇水平、市場競爭的開放程度等。2015年的金融自由度指數顯示,北美和歐洲分別70.0和63.2,大幅高於48.5的全球平均水平。亞太得分43.1,僅略高於排名最後的非洲,成為拖累全球金融自由度的主要因素。

從全球主要經濟體的橫向對比來看,中國的金融業開放水平依然比較落後,已經滯後於中國經濟的發展和開放水平。根據美國傳統基金會2015年經濟自由度指標,中國金融自由度指數為30,全球排名第137位,不但遠低於發達國家和地區,如香港和澳大利亞的90、英國、新加坡和韓國的80,法國、德國和美國的70,甚至低於新興市場國家如巴西、南非,以及亞洲國家如馬來西亞、泰國的60。排在中國之後的,僅有越南、敘利亞、古巴和朝鮮等欠發達國家。

具體來看,我國外資參股和合資的金融機構數量不多,資產規模和市場份額很小,尤其是銀行業中外資的佔比甚至出現下降。銀行業方面,外資銀行佔國內銀行資產總額的比例在2001年是2%,這一比例在隨後幾年不斷下降,2004年是1.4%,之後又開始緩步回升,到2013年回到了1.9%,但仍然低於剛加入WTO時的水平。

證券業方面,截至2013年3月末,外資參股和合資(中方控股)的證券公司共13家,僅佔全部證券公司資產總額的5.74%,沒有外資獨資證券公司;外資參股和合資(中方控股)的基金管理公司家,主要從事證券委託理財業務,不直接控制資產。保險業方面,截至2012年末,共有52家中外合資及外商獨資保險公司,在全國保費收入中佔比僅3.5%。

銀行業:對於外資持股比例的限制較為嚴格,外資銀行的市場份額低於加入WTO前的水平

近年來中國銀行業的開放水平依然停留在低位,提升並不顯著,外資銀行所佔市場份額低於加入WTO前的水平。

截至2012年末,在華外資銀行總資產、各項存款和各項貸款的餘額分別為2.38萬億元、1.43萬億元和1.04萬億元,分別占銀行業金融機構的1.82%、1.51%和1.54%。外資銀行總資產佔比較2004年末和2007年末分別下降0.02個和0.56個百分點。

從外資銀行數量佔國內銀行總數比值這一指標來看,2006年至2012年,我國這一比例從2006年的1.08%上升至2012年的3.66%,但經合組織(OECD)、金磚其他四國(BRIS)在2009年就已經分別達到28%和23%,世界平均水平更是高達35%,是中國的9.6倍。

從外資銀行資產佔國內銀行業資產總額比值這一指標來看,中國從2004年的1.84%下降至2012年的1.82%,即使加上外資通過參股所持有的資產份額也不過5%左右,而OECD、BRIS在2009年就已經高達12%、15.5%,世界平均水平則為13%,是中國的7.1倍。

從各國政策對比來看,我國對於銀行業外資持股比例的限制較為嚴格。從各國(地區)對外資持有境內銀行股份比例限制來看,大多數國家並無政策性限制;

少數存在政策限制國家則主要集中在對單家外資的持股比例限制上,而對於多家外資持股比例限制中,我國在少數有限制的國家中標準最為嚴格。

全球來看,雖然對外資持股金融機構設定比例限制並不違反世界貿易組織(WTO)和服務貿易總協定的相關規定,但大多數國家並無限制,僅加拿大、韓國、泰國、印度、馬來西亞、越南、巴基斯坦等少數國家存在類似限制,且主要集中在對單家外資的持股比例限制上。

例如,韓國、印度、泰國和越南限制單家外資持股比例不超過10%或15%,比我國的要求更為嚴格;

馬來西亞、巴基斯坦的限制分別為30%、60%;加拿大則按照國內銀行業股本規模大小,對股本規模在10億美元以下、10億-50億美元、50億美元以上銀行分別實行無限制、65%比例限制和20%比例限制。除印度、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泰國和越南等少數國家設定了到不等的比例限制外,大多數國家(地區)對於多家外資持股沒有比例限制;而且,在有限制的國家中,我國的標準最為嚴格。

保險業:政策上已全面放開,但執行層面的隱形壁壘導致外資市場份額的收縮

與其他國家相比,中國保險業的開放程度依然很低。即使是在金融業開放度較低的亞洲範圍內,中國保險業的外資公司份額依然處於絕對低位。以下圖表比較了中國與11個其他亞洲國家和地區的外資保險公司的市場份額。人壽公司的市場份額在馬來西亞、香港、菲律賓、越南和新加坡均超過50%。非人壽公司的市場份額在新加坡、香港和菲律賓均超過50%。與之相比,中國外資保險公司在中國的市場份額最低,2009年人壽約為5.2%、非人壽為1.1%,2014年人壽約為5.3%、非人壽為2.1%。

近年來外資保險公司在壽險市場的份額明顯收縮,財險市場份額受益於政策放開而上升。壽險方面,外資人壽保險公司的市場份額下行趨勢顯著,從2005年8.9%的高點持續回落至2011年4.0%的低位,而後停留在5%水平附近。財險方面,外資人壽保險公司的市場份額在2013年之前穩定在1.2%水平附近,隨著「交強險」對外資的政策性放開和外資在華分支機構的增長,2014年外資的份額「跳增」至2.2%,這一勢頭在2015年1月繼續保持。

近年來外資保險公司在中國面臨的監管環境顯著改善,中國在政策出台方面已並不落後於歐美。2004年12月11日開始,中國根據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全面放開保險業對外資的業務和地域限制,除了對壽險公司有外資比例不超過50%及設立條件限制外,對外資沒有其他限制,非壽險公司則除了設立條件以外,沒有其他限制,法定再保險比例降為5%。

根據普華永道發布的《外資保險公司在中國》調查報告,28家外資保險公司的CEO和高管人員的走訪調查顯示,就在中國開展業務而言,2010年之前監管環境被認為是最困難的方面,但2010年之後國內公司競爭取代了監管,成為外資保險公司開展在華業務的最大挑戰。

儘管中國在監管方面繼續進步,受訪者仍認為其監管水平落後於歐洲和美國。6位受訪者認為中國與上述行政轄區監管水平一致。認為中國監管水平落後的某些受訪者表示,中國監管主要在執行上落後,在政策出台方面並不落後。

但由於政策執行上的落後,外資在中國市場開展保險業務依然面臨困難。以交強險為例,調查發現外資保險公司在中國的業務依然面臨隱形的壁壘。雖然受訪者尋求更積極地擴張其分支機構網路的能力,但有些分支機構受制於時間較長的審批流程,而且申請在審批的過程中不能同時提交另一個申請。

這就導致了隱形的進入壁壘——雖然2012年修訂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已經正式向外資保險公司開放交強險市場,但在當時依靠其零散的分支機構網路,外資財產保險公司依然難以進入第三者強制責任險市場。數據也顯示,2012、13、14年外資財險公司的市場份額分別是1.2%、1.3%和2.2%,直至「交強險」政策放開2年後的2014年,外資在財險市場上的份額才有了明顯提升。

證券業:開放度較低,進展不明顯

儘管證券業已全面履行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但中國證券業仍然是世界上少數存在對外開放限制性措施的國家之一。截至2013年,外資參股和合資(中方控股)的證券公司共13家,僅佔全部證券公司資產總額的5.74%;由於中國不允許外資投行直接在國內成立綜合性的證券公司,國內沒有外資獨資證券公司。

當前金融市場創新的背景下,中國對於國內證券業對外開放的步伐十分審慎,外資券商受制於嚴格的監管政策,業務進展並不明顯。證監會在2012年10月正式公布了修改後的《外資參股證券公司設立規則》和《證券公司設立子公司試行規定》,其主要的修改之處便是將外資在合資券商中的持股比例上限從三分之一提高到49%。

另外,合資券商可申請的業務範圍也將有所擴大,申請條件由持續經營5年縮短到2年。然而自規定出台的兩年以來,沒有任何一家合資券商的外方股東選擇邁出這重要的一步。證券業的對外開放,在合資券商新設和外資股東增持方面不僅沒有任何進展,還面臨著大多數合資券商業績慘淡、海際大和外資股東撤資在即、財富里昂證券股權全數在售等窘境。

政策建議

提升金融基礎設施的建設水平。中國金融業的進一步開放,要以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水平的提升完善為前提。雖然絕大多數情況下的金融業開放,可提升本國金融市場的效率和當局的監管水平,但也有少數案例表明,在金融基礎設施的建設水平尚未達到國際標準時過快地推進金融業開放,外資金融機構的大量進入僅僅實現了自身的巨額盈利,並未增強本國金融市場的競爭力,例如1980-90年代日本金融業從「國際化」到「空心化」就值得我們警惕。

因此,中國金融業改革開放的重要一環就是,要提高金融基礎設施的建設水平,從法律基礎設施、信息和公司治理基礎設施,以及流動性基礎設施三個方面儘快實現國際化、標準化和現代化,為深化改革開放進程中中國金融市場的發展與中國的金融安全提供最根本的保障。

加強金融監管和監管協調,及時堵塞漏洞。強化對外資參股國內銀行的監管,完善國有大型金融機構控制權預警機制、股權變化和中國金融亞對外開放的空間與策略最終實際控制人情況報告制度。

針對金融混業經營的挑戰,完善有關部門的信息共享和監管協調機制,保證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對外開放政策及實施標準的一致性,防範外資利用監管政策的差異和監管空白進行「監管套利」。加強國際協調合作,減少和外資母國的信息不對稱與監管套利,強化對跨境金融服務商的監管和金融風險的有效處置,防範跨境金融風險。

合理擴大外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的比例。隨著我國金融業發展和金融機構實力的進一步增強,對大型國有金融機構,國家對大型金融機構可以從絕對控股逐漸過渡到相對控股,即國家持股高於30%。

為保持國家對大型金融機構的控制權,借鑒加拿大等國家的做法,甚至可明確規定單家外資在大型國有金融機構中的持股比例不超過20%或30%。對於中小金融機構,在具體持股比例上可以有步驟、分層次的予以放開。初期可保持單家外資的持股比例限制不變,多家外資的持股比例限制提高至49%;運行一段時期後,再視情況將單家與多家外資持股比例逐漸放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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