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聯社新聞報道手冊——如何成為頂級記者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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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聯社新聞報道手冊——如何成為頂級記者92010-01-22 20:12http://hi.baidu.com/scratt/blog/item/f61279c1c1df7e5eb219a845.html
恩尼斯·科斯比兇殺案 美聯社特約記者〓琳達·多伊奇 〓〓加利福尼亞州,聖莫尼卡(美聯社)〓米凱爾·馬克漢思的案件今日開庭審理。原告方通過被告在獄中寫的信斷定他就是殺害恩尼斯·科斯比的兇手,並指出被告自己承認這 起槍殺是因搶劫而引發的。 在開庭陳述中,地方代理律師安妮·英戈爾斯重新為陪審員們描述了科斯比被槍殺的路邊現場,並在審判室里當著死者的家人及朋友的面,出示了年輕的死者躺在車旁的血泊中的照片。 被告律師亨利·豪說,這事件對雙方的家庭來說無疑是一場悲劇,但同時他堅持認為警察抓錯了人,馬克漢思是無辜的。「我們會搞清楚兇手是誰,但並不是他」,豪說。 英戈爾斯引證說馬克漢思在信中承認自己實施槍殺時使用了一個其種族特有的詞,但豪認為所謂的種族用詞不應包括在本案之中。「本案與種族、國籍等因素無關」,他說,「這是關於我的當事人馬克漢思是否是槍殺恩尼斯·科斯比的殺手的案件。這個案件是個巧合,也充滿神秘色彩。」 比爾·科斯比惟一的兒子,27歲的哥倫比亞大學畢業生恩尼斯於1997年1月16日遭槍殺,當時他正在一條昏暗的路上更換漏氣的車胎。差不多兩個月後,19歲的烏克蘭移民馬克漢思被抓獲。據說他是一秘密團伙的成員,並有犯罪前科。 原告出示了一封斷定是馬克漢思寫的信,信中說計劃搶 劫一名住在貝爾·艾爾洛杉磯富人區的毒品販子,不過目標當時不在家。信中還包括被告後來的供述:「事件發生在貝爾·艾爾,是因搶劫而導致的。」信中總結說:「我去搶劫一名毒品販子,並因此而發現了別的目標。」信的結尾畫了一張笑臉,並簽名為「小東西」。 英戈爾斯的第一個證人、警察局偵探約翰·加西亞出庭,他向陪審員們出示了一些放大了的信件,據說是馬克漢思在看押中寫給墨西哥一家監獄裡的同夥的。信中用了許多西班牙語,並反覆稱收信人為「我親密的朋友們」。 開庭審理較為迅速。一周前陪審團的男女各六名陪審員是在不到兩天的時間裡確定下來的,最高法院的法官大衛·佩雷斯先生說希望陪審團能在7月10日前了結此案。 60歲的佩雷斯已是22年的老法官了。他規定不允許攝相機進入到審判室內,因為不想讓此次審判成為一段「電視插曲」。「不許拍照就可以降低媒體對這個案件的關注程度」,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的法學院教授彼特·阿內拉先生說,「沒有可用的圖片資料,雜誌同樣也就不會那麼關注了。」 阿內拉先生認為,這件案子本身也決定了不會引起太多人的注意。「被告不是大家感興趣的人物,惟一有點兒名氣的就是死者的父親,他也會盡最大努力不去干預審理的過程。因此這將是一次公平的審判。」 比爾·科斯比先生此次沒有出庭。 上周末在洛杉磯的一次出庭中比爾·科斯比先生表示「全家人渴望贏得尊嚴」,在此之前他和妻子卡米拉只說他們希望一切依法裁決。 在此前的法庭審理中,英戈爾斯將這一事件描述為「團伙行為」,並稱許多證人都是犯罪團伙成員和毒品販子。被告方反辯說這些證人有在發誓後作偽證的可能性。「我們是在和一夥有動機將這次犯罪加禍於馬克漢思身上的人打交道,而不是和清白的人,」豪辯護說。他已保證要去證實主要檢舉證人之一的伊萊·澤卡瑞爾更有可能是殺人兇手。 在恩尼斯·科斯比謀殺一案的審理過程中,原告一方做出了出人意料的舉動:他們給陪審員們帶來了被告方認為是真正兇手的人,但卻沒有向他提出任何的問題。 安妮·英戈爾斯讓洛杉磯縣行政司法長官助理將伊萊·澤卡瑞爾帶進審判室。他帶著手銬,身穿連衣褲便服,這位被告律師懷疑為真正兇手的人的出庭很富有戲劇性。 澤卡瑞爾什麼話也沒說,他被帶到離陪審團僅幾英尺的地方站下,以便陪審員們能看清他的面孔。隨後他就被帶出了審判室。 「大家已沒有更多的證人,」英戈爾斯沒有事先通知就這樣宣布。辯護人亨利·豪說:「我顯然是在最後五分鐘被難倒了。」 在開庭陳述中被告對陪審員們說澤卡瑞爾是合成圖中畫的那名兇手,原告方則稱畫中的人就是正在受審的19歲烏克蘭移民馬克漢思。 原告方已將澤卡瑞爾及其女友薩拉列在了證人的名單中,但從沒叫他們出庭作證。警察證實在科斯比被開槍打死的那天晚上,澤卡瑞爾和女友正與馬克漢思同在一輛車裡。 羅亞拉大學法學院院長勞里·萊文森稱,原告方的這步棋出人意料。「如果他們說在盡人皆知的辛普森一案中有堆如山的證據,那麼這就是小事一樁了,」她說。 豪說他沒有準備好在星期一讓被告證人出庭,法官給他延期到星期三,在聽證會之後。 在將澤卡瑞爾帶入審判室之前,英戈爾斯傳喚了一名偵探,他播放了一盤馬克漢思與朋友米歇爾·張的錄音帶。在此中張與警察合作,試圖勸馬克漢思認罪。 「他們在談論科斯比的事」,張在錄音帶中說,並抱怨警察正在找自己的麻煩。「對科斯比的事我什麼都不知道,」馬克漢思說,「我不明白你說的什麼猥褻。科斯比與這個有什麼關係?」 在錄音帶中,馬克漢思暗示說他擔心他們之間的談話正在被偷錄,並對張說:「你是不是有毛病,怎麼在工作地點打電話。」 張曾提到他是從工作地點打的電話,實際上他當時正坐在洛杉磯警察分局的搶劫 殺人刑偵部里。 談話結束時馬克漢思建議張親自到他家來一趟,因為他們有話要談。 「你沒有做錯任何事,」馬克漢思說。「你擔心什麼?我也沒做錯什麼。一切都很正常。」 洛杉磯警察局的偵探米歇爾·博漢姆證實了這盤錄音帶的來歷:3月12日馬克漢姆在家已受到監視和包圍。 張因拒絕出庭作證被控藐視法庭罪。據另一名叫克里斯托弗·索的證人證實,當馬克漢思承認開槍打死了一名黑 人後張和他見了面,並幫他尋找一支槍,但沒有找到。 警察在過後的搜查中發現了一支包在編織帽里的槍。據現場警員講,在上面發現了一根頭髮,DNA測定是馬克漢思的。 27歲的科斯比1997年1月16日晚在一條黑暗的路邊更換漏氣的車胎時被開槍打死。原告指認馬克漢思是墨西哥監獄黑手黨犯罪團伙的成員。 索是惟一能證明馬克漢思承認槍殺了一名黑人的人,並向法庭描述了幾天後馬克漢思如何瘋狂地在離現場五英里的地方尋找那把槍。 不過索也向陪審團坦白說,有一家名叫《國家問詢者》的小報曾拍出四萬美元的高價要獨家採訪他,而且如果罪犯被定罪,還要附加給他10萬美元的獎金。在這家小報懸賞找證人後,索意識到自己已捲入了這場官司,並表示從沒有到警察局報過案。 警察在發現了索與小報的聯繫後找到了他。被告律師提示說索是一名曾被定過罪的貪污犯,他的話不可信。 萊文森院長稱,本案主要的證據就是馬克漢思在獄中寫過的一系列承認犯罪的信件,DNA檢測後被確定為屬於他的頭髮,索的證詞以及錄音帶。 「這是一起馬克漢思對馬克漢思的訴訟,」她說,「如果當初他沒說那些話,沒寫那些信,今天可能就不會坐在審判室里了。」 一名據稱是某一犯罪團伙成員的年輕人因於去年殺害 了比爾·科斯比惟一的兒子恩尼斯而被判有罪,當時死者正在一條黑暗且偏僻的路上更換漏氣的車胎。 包括死者的兩個姐姐在內的科斯比的幾位家人在聽到審判結果後禁不住相擁在一起抱頭痛哭。死者的父親比爾和妻子沒有到場。 19歲的烏克蘭移民米凱爾·馬克漢思被證實對科斯比實施搶劫,並在搶劫中動用了手槍。 根據陪審團最終審理的結果,被告被判處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刑期從8月11日起正式執行。 「科斯比一家對整個審理過程非常滿意,」科斯比的發言人大衛·布羅考說,「他們對最終的判定結果無任何異議。」 被告沒有選擇判處被告死刑,但沒給出具體原因。被告的年齡被認為是主要考慮的因素。 菲爾·卡普托也隨死者的家人一起坐在旁聽席上。恩尼斯·科斯比被殺之前幾小時兩人還在一起打籃球。聽到被告被判「有罪」的結果後,他的眼中噙滿了淚水。被告的家人沒有準時到庭聆聽宣判結果;被告面無表情地站著傾聽對他的審判,目光注視著陪審團。 辯護律師亨利·豪談到被告對終身監禁的判決的反應時說:「他才19歲,不難看出他對審判結果的感覺。」他覺得之所以會有如此的判決,與其說是科斯比的名人效應,不如說是媒體起了負面的作用。 度假中的27歲哥倫比亞大學畢業生科斯比1月16日被槍殺身亡,當時他正在貝爾-艾爾附近一條黑暗的路上更換漏氣的車胎。約兩個月後馬克漢思被抓獲。死者即將取 得特殊教育的碩士學位。他的父親在失去兒子後強忍悲痛說:「他是我心目中的英雄。」 科斯比是在去會見新結識的朋友柯蘭妮的路上遇害的。柯蘭妮作證說科斯比曾給她打電話,說車胎漏氣,她提出去幫忙,於是便開車找到科斯比,在他換車胎的時候用她的車頭燈給他的賓士車照明。 據原告律師講,此時此刻不遠處正有三個人將車停在一個公共電話亭旁,其中一人就是馬克漢思,他曾在少年勞教所服役。 柯蘭妮只記得一個年輕男子靠近時她正坐在自己的美洲豹車裡。 「突然一個男子的臉出現在我的窗口,」她回憶說,「他說:『把車門打開,否則我就開槍了。』」她加了一把油,心想如果用車燈射向這個男子的臉,他就會嚇跑的。「當我轉回身去的時候發現恩尼斯不見了。於是我就喊『恩尼斯!恩尼斯!』……隨後我看到那個人朝遠處跑了。我低頭一看,恩尼斯倒在地上。」 跑的那個人是誰,柯蘭妮說不上來,她沒能從警察提供的一組嫌疑犯中指認出馬克漢思。 柯蘭妮是原告提供的惟一的目擊證人。 陪審團用了兩個星期的時間聽取證詞,最後經過不到六個小時的討論就採納了原告的觀點,即馬克漢思的信已證明自己有罪。 「整個案情條理清楚,或至少是接近這一點,證據真實可信,」78歲的陪審員約瑟夫·伯納特·瓦格納先生說。 安妮·英戈爾斯出示了被告在獄中寫的一系列信件及一盤電話談話錄音,在錄音中馬克漢思的聲音聽起來很狂躁,併當對方提到科斯比的名字時,顯出很擔憂的樣子。起訴方還提供了經DNA檢測後確認屬於被告的一根頭髮,這根頭髮是在那支被確定為作案工具的包裹在一頂編織帽里的手槍上發現的。 英戈爾斯曾想疏通法官將參與此案審理的陪審員的名字保密,但沒有成功。她擔心被告是被一墨西哥黑手黨正式吸納的成員,陪審員們會面臨遭受報復的可能。被告律師稱警察抓錯了人,那些信件是偽造的,電話中的談話實際是一名少年在胡亂地談論毒品交易的事情。 比爾·科斯比在法庭辯論的最後一天第一次出庭旁聽,星期一此案便轉交給了陪審團。在此之前他一直未露面,說是想保護審理過程的莊嚴。克里斯托弗·索帶領警察到了發現那支槍的地方並稱曾聽到馬克漢思對另一個人說:「我打死了一名黑人。新聞里全報道了。事情鬧大了。」被告律師認為陪審團不應聽取一名重罪犯的話,他曾將他的所見高價賣給一家叫《國家問詢者》的小報。 英戈爾斯稱馬克漢思在獄中寫的信里基本上已承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這些信就是本案有力的證據,」英戈爾斯說,並引證了信中的一些話,如「槍殺是由搶劫引發的。」 法院外,地區律師吉爾·哥瑞斯蒂說:「我們很高興本案的審理過程體現了公正,我們也為科斯比一家感到高興。」 直至1994年,琳達·多伊奇都在默默無聞地努力工作著。她做案件審判方面的報道,尤其是大案要案,有些是美國歷史上有名的大案。雖然她的名字在世界各地的報紙上很常見,但讀過她的有關曼森案、亞克隆·瓦爾迪茲號漏油案或黑人司機羅德尼·金被白人警察毆打案報道的讀者幾乎無人能認得她的模樣。 隨後O.J.辛普森被控殺人,從此一切發生了變化。 最初挑選陪審團成員階段,多伊奇是惟一被允許進入法庭的記者,為其他媒體提供第一手資料,全美國人也習慣了每天打開電視機觀看這位記者在鏡頭前讀她的法庭記錄——從傳統意義上講,這是最不知名的記者乾的差事。她因此而成為某種意義上的名人。 等審理正式開始時,多伊奇便恢復到她原有的角色,再一次成為記者席上的權威。全國各地的編輯每天都要觀看她的庭審報道,以清楚地了解在洛杉磯的那個地方到底在發生著什麼。 一次一位電視台的記者見到多伊奇,表示不同意她為當天的報道所寫的導語。「你在為全國人安排議事日程!」那位記者大喊道。「我看著她說:『不是,我只是在報道這件事。』這就要求你必須清晰地把自己的焦點對準,不受其他意見所左右,」多伊奇說。 正如多伊奇會告訴你的,在法庭上搶先得到新聞的情況是不常見的。「每個人都坐在那兒,在同一時間關注著同一件事。不同之處只在於闡明與陳述,以及你自己如何看待。」 多伊奇出生在新澤西,60年代來到加利福尼亞。1967年她受雇於美聯社洛杉磯分社,當時她想從事娛樂新聞方面的報道,因為她喜歡採訪明星、評論電影作品、談論與奧斯卡獎有關的事情。但是作為一名新聞記者,她同美聯社所有新來的記者一樣:周末不休息,為廣播和電視提供消息。 1968年6月的一個夜晚,她到達辦公室後僅五分鐘,就得到了羅伯特·肯尼迪在洛杉磯的大使飯店被殺的消息。她連續工作了兩天兩夜。當殺害肯尼迪的兇手接受審判的時候,美聯社從華盛頓和紐約調記者前去報道,她被派去當助手,幫助撰寫不重要的內容。 一年後,尼克松總統要乘機來參觀在聖克利門蒂的家鄉,這是他第一次到此地來。接到消息後,多伊奇便趕到機場準備進行報道。這時她接到辦公室打來的電話。「放棄總統的事,」她的編輯說,「這裡有一個特大新聞。」原來是演員莎倫·泰特和其他四人血淋淋的屍體在的一間房子里被發現,第二天夜裡又有另外兩人的屍體在鎮上被找到。當局抓到兇手查理斯·曼森及其行兇的家人已是三個月以後的事了。 美聯社派資深案件記者亞瑟·埃弗里特前去報道這起案件,由他負責為各家早報提供消息,而正在實習期的多伊奇則負責為下午的報紙寫稿。 「不過出現了一個問題,」她回憶說。「亞瑟走出來看了看當時的情景——被告人上竄下跳地叫喊,隨後被帶出審判室;眾人坐在審判室中觀看LSD鏡頭回放;有人因試圖將海洛因偷偷帶入而遭逮捕;曼森家的女孩子們在審判室外的路邊露宿,在頭上刻X字母,並揚言要殺掉自己來作祭品。有人預測這起案子的審理至少需要一年的時間。過了幾個星期吧,——亞瑟(他總是一幅高貴的樣子,口袋裡總是裝著一條手帕)找到我說:『你看,我度假的日程已經安排好了。』之後他就離開再沒有露面。在剩餘的十個半月里,我就獨自一人承擔起曼森案的全部報道任務。等這起案子結束後,我已成了一名公認的案件報道專家。」 多伊奇由此成為了案件記者隊伍中的一員,不停頓地從一個大案走向另一個大案。她不再想做娛樂報道的事,「那時我已發現現實生活中審判室里發生的一切比任何銀幕前後的故事更令人興奮,更加迷人。那是改變人的命運的一幕幕活劇。」 這是一項富有挑戰性的工作。她不是律師,儘管30多年來一直和案件打交道,她仍會不時地碰到自己不明白的法律條文。「律師們都愛交談,這是根本,」她說,「而且他們大部分都喜歡談自己的工作。如果你對有些事情感到困惑或搞不明白,或在審判中遇到了一個非常專業的法律辭彙弄不懂,那麼就去找位律師問一問。他們幾乎總樂意抽出時間回答你的問題。」 她最愛提起的就是亞克隆·瓦爾迪茲船案,1100萬加侖的石油被泄漏到阿拉斯加附近水域。寒冷的一月她從溫暖和煦的南加利福利亞被派往阿拉斯加。她的分社社長對他的上司們說:「噢,是的,多伊奇可以去,但她沒有在那兒穿的衣服。」於是他們不得不給她配備了長內衣、風雪大衣、皮靴等物品。她到達後發現「整個事情都是與海事法有關,我對此一竅不通。我心想:『到底該怎麼辦呢?』於是我找到一個律師,說:『你能給我講講海事法嗎?』他說:『那是我的專長。我就是干這行的,我很高興給你講你想知道的一切。』」 律師是多伊奇最好的信息源。「辦事員可以幫你回憶事情的來龍去脈,除此之外,他們通常不會比一名律師知道的更多。律師對法官很了解,如果他們和你交流,就會告訴你法官是否有意將某件事延期。當然他們不會告訴你任何太內部的消息,因為那樣會使他們的職業受到危害。」 無論何時,她都儘可能設法結識法官們,因為審判是在他們的控制之下。「如果接觸不到需要的東西,那就全完了。你必須得能夠進入審判室,能查看庭審記錄,能查閱與案件有關的法律文件。而這一切都是由法官來掌握的。」 如果有任何一位法官想拒記者於法庭之外,多伊奇就會隨時與美聯社的律師聯繫。「如果你想作庭審報道,就需要堅決捍衛第一修正案,你要維護自己作為一名記者到法庭旁聽的權利。」 在米凱爾·馬克漢思案開庭審理前,她召集記者代表去面見最高法院法官大衛·佩雷斯,仔細商討記者可能得到的便利條件。法官同意給媒體留足夠的旁聽席位,並表示在考慮陪審員是否都用匿名。後者對多伊奇來說非常不利,「倒不是因為我想知道他(她)們的名子。我不想知道;對於我的讀者來說,他們也不會太關心姓名的問題。但是我想搞清楚某某陪審員的身份,譬如他到底是來自加登那的焊工還是來自貝弗利山的律師。我需要搞清楚這些人的一些具體情況。」 她稱自己「對陪審團的選任達到瘋狂關注的程度。沒有人會相信這一點,但我就是會參與陪審團選任的整個過程。因為如果你真的想對律師正在做的一切及他們對案子的處理方式做出評價,就需要知道坐在包廂的那個人是誰。如果你對陪審團體系、其運作方式以及參與的人員等情況感興趣,這就會變成一項社會研究。」 最終,科斯比一案的法官同意讓所有未來的陪審員表決是否願意將他們的個人情況公開。在被詢問的300人中,只有一人表示不主張公開。 審理前的時間是用來做準備工作的。多伊奇解釋道:「每個案件審理前所做的準備工作各不相同,因為針對的人不同,案件的性質不同……但有些具體細節的事情是一致的,比如你需要和原告方及其律師交談,要找到並弄明白有關的法律條文,如果你認識證人中的某些人,還要設法找到有關他們的材料。我不會使用審理前採訪證人的辦法,因為那樣會不利審理的進行……總的說來,就是要搞清楚案件的每一個細節,它發生在什麼地方、什麼時間發生的等等。所有這一切都會在庭審時涉及到,因此我通常會事先列一個表,有時就帶上一個記滿這些情況的小本子。」 多伊奇事先約見原告及被告的辯護律師,她知道在此時此地記者是不受歡迎的角色。「應該認識到的一點是,當你走進一個大案當中去的時候,沒有人希望看到你,你是不受邀請的人。被告不願將他的照片和故事登在報紙上,辯護律師更願意悄無聲息地為自己的案子辯護,原告方會認為你想妨礙罪行的判定,法官則不想被看做蠢人一個。還不只這些……你只得去贏得朋友並從一開始就對他們施加影響。」 她會去核實公文發布的時間,其中也包括庭審備忘錄,因為從中可以了解案情的梗概。「經常可以從公文中發現最好的素材,」她說。 法庭審理開始的時候,她會習慣性地坐在第一排靠近通道的那個座位上。「那是我的專座。如果需要的話,我可以很快走出去,以免從人群中向外擠。」 她聽取開庭陳述,因為那是「整個審判過程的方向標。也要對此有所記錄,因為有時他們許諾做什麼事,可結果卻沒履行。」 科斯比一案是個例外,沒有什麼驚人之處,只是一起由搶劫引起的謀殺案。「案件涉及一位名人的兒子,涉及毒品,一些人在住所窩藏毒品的證據,並使人們看到在靠近好來塢的貝爾-艾爾富人區正在發生著什麼。此案涉及毒品,金錢及所有能引發公眾興趣的東西,」她說。 一個驚人之處就是原告方傳喚了一名證人,將其帶入法庭,隨後卻沒有提問任何問題。 「非常奇怪,非常緊張。我們沒有料到原告會把這名男子帶進來卻又不讓他說一句話。我們想這是名證人,卻沒想到是被告方懷疑為真正的兇手的人,」她說。原告方這樣做是想證明證人澤卡瑞爾的模樣與殺害科斯比的兇手並不符合,但是他們知道如果詢問他關於謀殺一事,他就會根據第五修正案中防止自我控告的條款拒絕回答問題。如果那樣的話,陪審員就有可能判定他是兇手。因此他們不向他提任何問題。 大多數日子裡多伊奇的筆記本里都記得滿滿的。她記錄下每一個細節,寧多勿少。她不用速記,只是寫得很快,律師的問題和證人的回答一字不漏,只有在不得已時才有所放棄。其他記者經常會與她核實現場筆錄,她還會不時地與官方的庭審複本進行核對。「我的筆記中惟一漏掉的只可能是一個冠詞或一個連詞,」她說。「如果是特別重要的原話,每個人都不想落下。因此我們經常互相核實記錄,除非是我們交稿的時間已到或我正在口述。」 實際上,她更願意選擇口述而不是在電腦上撰寫報道:「口述的速度會更快。我能做到非常快地組織好自己的思路,抓住非常重要的東西或當時打動我的東西,這樣就不必要奔到電腦前了。」現在配備了手機,而過去那些奔跑到收費電話機前去口述,有時還會和另一名記者爭搶電話的日子早已成為不愉快的記憶了。 她口述的線索是她的詳細筆錄。在記錄的過程中,她會用紅色筆標出重要的內容。「如果我認為哪句話可以用作導語,就在上面標一個大大的紅星。在走出審判室的時刻,我通常就已經知道導語該寫什麼了,然後要做的就是去支持這個論點。」 幾年前,職業記者協會拿她開玩笑,有人製作了一盤錄像,內容是指導年輕的記者們應如何像她那樣做庭審記錄。首先必須帶兩枝筆到法庭上去,一枝紅色,一枝黑色,還得用紅筆標出重要的記錄部分。只見那些年輕人舉起一個大本,上面用紅筆標出的字是「有罪有罪有罪」。 科斯比一案的審理持續了幾個星期的時間,比爾·科斯比出席了最後一場法庭辯論。陪審團只商議了六個小時就裁決了,多伊奇用手機將判決結果進行了口述。 「在任何案件中,陪審團的裁決都是驚心動魄的一幕,」她說,「對於所有牽涉到案件中的人來說,證人,受害者,當然還有被告及其家人,這恐怕是他們生命中最為重要的一刻。」 她曾注意到年輕的記者們和一些老撰稿人被那一幕震驚得竟然忘了記錄。「他們就大張著嘴坐在那兒。」 但琳達·多伊奇不會。她的手一刻也不會停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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