疼老婆的詩沒有,怕老婆的事挺多 2012-09-05 14:43:01 來源:光明網-《書摘》 應該承認「愛」與「戀」是不同的。 比如一條狗,或一匹貓,在家裡養熟了,你就趕它不走。別人要,也會戀戀不捨。這就不好說是「愛情」,只能叫「戀情」。所以我們只能說貓狗「戀人」,不能說他們「愛人」。說句不恭的話,舊式夫妻之情,實有類於此。 當然,戀也可以轉化為愛,不過這多半要靠「 運氣」,即父母和媒人撮合的一對,碰巧剛好是郎才女貌、情投意合,於是一邊做夫婦一邊談戀愛。也有做了一段夫妻的,開始大家都不過是「例行公事」,後來忽然發現了對方的「可愛」之處,於是「公務」變成了「私情」,「依戀」變成了「愛慕」。這時,這對夫妻往往會感嘆著說:從今天起,我們的夫妻生活才真正開始。這種情況,便是在現代所謂「自由結合」的夫妻中也不少見。
不過,大多數情況還是戀多於愛。因為他們結合的基礎不是相互吸引和相互愛慕,而是實際生活中的相互依靠。依則戀,叫做「依戀」。只要對方「靠得住」,就會戀戀不捨。相反,如果「靠不住」,則倘有機緣,也可舍之而去。所以「戀」與「不戀」,主要看有無「依靠」基礎,與雙方的個人魅力無關。所謂「秤桿離不開秤砣,老公離不開老婆」,無非如此。 這樣一分析,我們就不難明白,為什麼在舊式婚姻中,女方的戀情成分要大大超過男方。丈夫可以隨意休妻,或到外面尋花問柳,妻子卻少有要求離異或公然私通者。除社會禮俗的男女不平等外,女人更需要「靠山」,也是一個重要原因。至於丈夫對妻子的戀情,則多因妻子溫柔體貼、善解人意,在她的懷抱中能體驗到一種母親般的溫暖。因此,一個優秀的妻子,或會做妻子的女人,在丈夫面前,最好一半像女兒一半像母親。像女兒讓人疼愛,像母親讓人依戀,合起來可不就是「戀愛」?難怪魯迅先生說:「女人的天性中有母性,有女兒性,無妻性。妻性是逼成的,只是母性和女兒性的混合。」 丈夫依戀妻子有如「戀母」,妻子依戀丈夫則一半有如「戀父」,一半有如:戀主」,二者孰多孰寡,因人而異。一般地說,妻多如戀父,妾多如戀主;被疼愛者多如變父,被驅使者多如戀主;如戀父者多「依靠」,如戀主者多「依從」,總體上說則仍是「依戀」。丈夫「依賴」妻子(嚴重者一旦離開妻子的照顧便生活不能自理),妻子「依靠」丈夫(嚴重者一旦離開丈夫的保護便無法生存),夫妻二人就這樣唇齒相依、相依為命、相互依存、「相依相靠」,當然戀戀不捨,盼望著白頭偕老、地久天長啦! 那麼,中國古代難道就沒有愛情嗎?有。但多半不是在婚前,就是在婚外。 認真說來,中國古代歌頌愛情的文藝作品為數也並不很少。早一些的,有《詩經》、《楚辭》;晚一些的,則有元明雜劇和明清小說。但是這些詩章也好,傳奇也好,基本上都與婚後生活無關。姑娘小夥子們婚前愛得死去活來,又是「求之不得,輾轉反側」,又是「一日不見,如三秋兮」。等到結了婚,天天見面了,怎麼樣?詩也沒有了,歌也沒有了,傳奇也沒有了,戲也沒有了。大約一結婚,「情郎情妹」就變成了「老公老婆」,或者「才子佳人」就變成了「老爺太太」,剩下的事情,就和千百個普通家庭一樣,無非生兒育女、傳宗接代,或者男耕女織、夫唱婦隨,哪裡還會有什麼「詩意」?豈但沒有詩意,事實上,在許多夫妻,尤其是包辦婚姻的夫妻之間,是連情愛也沒有的。所謂「伉儷情深」,只是一句空話。 夫妻之間既然缺少情愛,表現和反映夫妻之情的愛情詩,自然也少得可憐。比如李商隱,算得上是「有情人」的,寫過不少情詩,其中如「身無彩鳳雙飛翼,心有靈犀一點通」,如「夢為遠別啼難喚,書被催成墨尚濃」,如「春心莫共花爭發,一寸相思一寸灰」,如「春蠶到死絲方盡,蠟炬成灰淚如干」等等,都是千古名句,卻都不是贈給妻子的。只有一首《王十二兄與畏之員外相訪見招小飲時予以悼亡日近不去因寄》涉及妻子,卻又是「亡妻」。其他歷史上一些表現夫妻之情的名篇,如元稹《遣悲懷三首》和蘇軾《江城子》,也是寫給「亡妻」的。妻子在世時無詩相贈,死了以後才寫詩悼亡,也是一種頗有「中國特色」的文化現象。我懷疑這正是因為社會不容許夫妻之間過於親密,或只允許妻子依戀老公,不容許丈夫疼愛老婆所致。因此即便悼念亡妻,也很難說是真正的愛情。如元作主要是表達自己對妻子的感激和回報:「唯將終夜長開眼,報答平生未展眉」;蘇作則似乎主要是在慨嘆人生的坎坷:「縱使相逢應不識,塵滿面,鬢如霜。」
夫妻之間既無情愛,則男女之愛便只好移情他人,叫做「移情別戀」。比如李商隱,寫了不少情詩,很真摯,很感人,很美麗,也很隱晦,誰也猜不出那是寫給誰的。但多半不是妻子,否則怎麼會說「曾是寂寥金燼暗,斷無消息石榴紅」,或者「蓬山此去無多路,青鳥殷勤為探看「云云?看來是寫給情婦的(也有人認為這些詩另有寄託,不是情詩)。至少,題中點明是贈給妓女者,便有《贈歌妓二首》等。在古代,文人墨客狎妓,寫了歌詞給歌妓唱,或與才藝雙絕的名妓唱和酬答,被視為風流韻事,是「雅」;如與正妻過於親熱,寫詩贈妻,似乎反倒是「俗」。這又是一大怪事!細究起來,大約是「正統」思想在作怪。妻為「正」,必須正經嚴肅,不可調笑;情婦和妓女既然「非正」,自然不妨放浪形骸。這正如詩為「正」,故多言政事,而詞為「詩餘」,不妨聊敘閑情一樣。 「疼老婆」的詩沒有,「怕老婆」的事倒挺多。 中國歷史上,究竟有多少老公怕老婆呢?這可統計不出來,但相信一定很多。證據之一,就是中國曆來就有這一類的笑話。古代有,現代也有;平民百姓講,達官貴人也講。比如《紅樓夢》第七十五回寫賈府夜宴,擊鼓傳花,輪到賈政講笑話,一開口便是:「一家子,一個人,最怕老婆。」結果,「只說了這一句,大家都笑了。」及至笑話說完,更是笑成一片,以賈政之「方正古板」,半點幽默感也沒有的人,居然也會講怕老婆的笑話,而且據他自己說也只會講這個,這就說明這類笑話是何其之多。而以賈政之「非禮勿言」,半句出格的話都不敢說的人,居然當著母親、夫人、子女、媳婦、親戚的面,大講怕老婆,也可見這類話題是百無禁忌,而這類事情更是遍地開花了。 歷史上最有名的「怕公」,當數唐初御史大夫裴談。此公之所以有名,不僅在於他有「怕績」,還在於他有「怕論」。唐代的御史大夫主管監察和執法,相當於今之監察部長兼司法部長,想來口才和辯才都是很好的。所以,當別人嘲笑裴談的懼內時,裴部長便發表了一通辯詞。他說,「妻有可畏者三」:年輕漂亮時,看上去就像活菩薩,世界上哪有不怕活菩薩的?等到她兒女滿堂,看上去就像九子魔母,世界上哪有不怕九子魔母的?再到她五六十歲時,薄施脂粉,滿面黑色,看上去就像鳩盤茶,世界上又哪有不怕鳩盤茶的? 裴談的懼內既然如此典型,已上升到了「理論高度」,則大家自然拿他來作一個標杆。有一次,伶人為唐中宗和韋皇后表演節目,就居然唱道:「回波爾如栲栳,怕婦也是大好,外邊只有裴談,內里無過李老。」這裡說的李老,就是中宗。中宗是「女強人」武則天的窩囊兒子,和他老子高宗一樣,也是個怕老婆的貨。所以,一個戲子,也敢當面說皇皇大唐,最怕老婆的,宮外是裴大人,宮裡是萬歲爺。此外,後來的唐肅宗,也極怕老婆張皇后,以至當時的詩人還有「張後不樂上為忙」的譏諷。
既然皇上帶頭怕老婆,則臣下效法,也就不足為奇。所以有唐一代,丈夫畏妻,竟成為一代風氣,怕老婆的事,層出不窮。到了宋皇帝受制於皇后的事,倒是不大有了,但士大夫階層之畏妻,還依然如故。比如「河東吼」和「胭脂虎」的典故,便均出於宋。「河東獅吼」的故事已於前述,「胭脂虎」則是宋代尉氏縣令陸慎言妻朱氏的綽號。朱氏兇悍無比,陸某畏妻如虎,居然連一縣之政令,也要請示夫人,這就真是陰陽倒錯,不成體統了。 所以,怕老婆雖是夫妻之間的私事,但有的時候,政府也不能不出面干涉,甚至禁止。 比方說,唐代的阮嵩和宋代的呂正己,便都因為懼內而被罷官。阮嵩是唐初貞觀年間人,官居桂陽縣令。有一次,他在客廳里請客吃飯,一時性起,招來女奴唱歌。老婆閻氏知道後,竟披頭散髮,光腳赤臂,持刀衝進席間,嚇得阮嵩躲入床下,客人一鬨而散。這事鬧得「太不像話」,結果考評時,上司便評曰:「一妻不能禁止,百姓如何整肅?妻既禮教不修,夫又精神何在?」便把他評為下等,罷了官。 呂正己是宋代人。有一次,他到一個有姬妾的朋友家喝酒。他的老婆聽說了,居然爬上牆頭大罵。這件事當然也鬧得「太不像話」,結果皇上得知,也罷了呂某的官。 照理說,丈夫懼內,就像前面說過的張敞畫眉一樣,原不過是人家兩公婆的事,哪裡用得著政府干預,皇上過問呢?但我們也應該知道,中國古代政治,是「以禮治國」,而所謂「禮治」,又是要求「男尊女卑」、「夫為妻綱」的。這些原則,必須從上到下,全國執行。各級官吏,更應該身體力行,以為表率。如果一個官吏,竟連自己的家都管不好,又何以治國?而一個朝廷命官,竟被當眾辱於婦人而不能整肅,則國家體面何存?所以阮、呂兩位,便只好丟了烏紗。
中國傳統婚姻中的夫妻關係,除戀丈夫和怕老婆外,還有一種情況數量也許並不太多,那就是夫妻相互仇視和敵視。存在這種現象的一個證據是:在中國的離婚案中,「好說好散」的不多,而「大吵大鬧」的少。其程序大體都差不多:先是相互不滿,再是彼此指責,繼而尋釁鬧事,最後大打出手。實在過不下去了,就離婚。甚至直到對簿公堂時,還要互相辱罵。反正夫妻倆鬧離婚者,多半已恩斷情絕,反目為仇。對於這種情況,古代有個說法,叫「似貓鼠相憎,如狼羊一處」。夫妻兩個,雖說並不一定要有愛,但再不濟,也得能湊合著過。倘若兩人關係,竟如貓和鼠、狼和羊,你死我活,不共戴天,當然無法再過,只有離婚。遇到這種情況,一個「合理」的解釋是:「彼此姻緣不合,必是前世冤家。」 其實,即便不離婚,夫妻兩個吵架、對罵、互打的情況也不少。俗云:「天上下雨地下流,兩口子打架不記仇。」看來打架也是常有的事,有的也不影響感情。這種現象,國外也有,並非咱們的「國粹」。 總之,在傳統婚姻中,總體上說,夫妻之間是禮多於情,義多於愛,生育重於性。夫妻之間,處於一種既不平等也不正常的關係之中。丈夫可以「怕老婆」,卻不可以「疼老婆」;妻子只能「戀丈夫」,卻不能「愛丈夫」。夫妻雙方,都只能「例行公事」,不能「產生私情」。結果當然也很簡單:夫妻之間既然少有情愛,甚至少有性愛,則婚後的男女(女子無此權利),便只好到別的女人那裡去尋找愛情或滿足。[書摘:摘自《中國的男人和女人》] 歡迎光臨木柳書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