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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規研究小組簡報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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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間:2017年4月15號上午9:00

地 點:中國政法大學海淀校區

參會人員:柯華慶、宋 凱、楊明宇、鄭 陽、夏少光、范不凡、李 畫、戴小華

撰稿人:李 畫

校對人:范不凡

黨規研究小組第15次討論會於2017年4月15日上午9點在中國政法大學海淀校區舉行。黨規研究小組在「黨規之治」選修課的基礎上由中國政法大學柯華慶教授組織成立,成員由來自法學理論、行政法學、憲法學、紀檢監察等專業的碩士和博士組成。黨規研究小組採用報告和討論的形式對憲治理論與中國憲法的變遷、西方政治哲學相關問題、中國近現代史、社會主義理論與中國共產黨四個部分進行專題討論。本次討論的內容是盧梭《社會契約論》(何兆武譯,商務印書館2003年版)與洛克《政府論》(顧肅譯,譯林出版社2016年版)。楊明宇就討論的內容作了報告。

楊明宇從社會契約、主權與個人的關係、主權與人民以及政府之間的關係幾個方面對《社會契約論》進行了解讀。

第一,自然狀態與國家的建立。盧梭並不是假設一個自然狀態,而是回到人性去探求自然狀態是什麼。強力約束不能推出服從的義務,如果排除以強力建國這種方式,那麼國家只能通過契約建立,最初的契約中包含了共同體的形成和少數服從多數這一立法原則。

第二,從自然狀態到契約狀態。主權者由個人結合而成,所以主權者不可能損害個人,個人意志反而會損害公意。如果個意過於分散,則會摧毀公意,如果個人不同意公意,則要迫使其服從,強迫其自由。簽訂契約後,人由自然狀態過渡到了社會狀態,自然狀態中的自由也就變成了權利,具有規範性和道德性。這個過程看起來像限制,實際上是一種保障,因為依自己的衝動行動實際上是一種奴役狀態,服從法律而行動才是真正的自由。自然狀態下以個人力量保障的自然自由,也就變為了公意約束的以道德與理性為界限的社會自由。

第三,主權與人民。主權本身是一個公意主權,也就是說人民的結合形成了共同體的意志,當其主動時便是主權。主權因其本性不可轉讓,不可代替,不可分割。如果公意被分割,就形成了派別意志,派別意志在數量上比個人意志少,但是分裂力量更強,因此國家中不能有派別存在。公意永遠是對的,我們應該信賴與依賴他,但是人民的考慮不一定永遠正確,因為人民可能誤判,被欺騙,被腐蝕。當人民成熟到了一定程度,能夠依理性行為時,就到了可以立法和守法的程度了。

第四,盧梭的政府觀。盧梭認為政府是公意的代理人,其闡釋了主權者,政府,人民之間的關係,主張政府的力量作為比例中項應做到使主權者對政府的約束與政府對臣民的約束間達到均衡。政府具有一定敏捷性,依據其建制與行為方式,可能會偏離公意。如果政府掌握在一個人手裡,政府的活躍度最高,但是個人意志也最有可能偏離公意,越接近主權者越有正當性,越偏離即越有活躍性。所以由少數人掌控政府的貴族制是最好的政府。

報告人對《政府論》的解讀則從自然狀態與自然法,政府的產生與分權兩個方面進行。

第一,自然狀態與自然法。洛克區分了自然狀態與戰爭狀態。人們通過契約將戰爭狀態中的懲罰權集中而造就了政府,政府既是裁判者也是執行者。財產權由自然法推出:因為人身是神聖的,那麼由人從事勞動而取得的財產也是神聖的。

第二,政府的產生與分權。政府由財產權建立。國家建立了財產制度,自然會侵犯一部分人的利益,也會損害人的利益。政府在戰爭狀態下恢復自由與財產。所有人在戰爭狀態下的自衛權與懲罰權交給政府,國家就有了立法權與執行權。洛克認為立法權必須基於最基本的自然法,這與盧梭的立法權基於正義的觀點截然不同。

報告結束後,同學們就報告的內容進行了討論。

宋凱指出,國家起源只是一個「是」的歷史故事,從故事中無法推斷出「應當」的問題。國家起源正當性其實可以轉換成統治方式的正當性進行理解。盧梭的社會契約論中,人民契約建立了國家,國家構成了一個政府,政府來規範整個社會,目的是為了公共福祉。社會契約將人民放到了主權者的地位,如果契約的目的不能實現時,人民有權推翻政府。

鄭陽認為,契約論是為構建國家而存在的。霍布斯提出自然狀態是一種永久的狀態,洛克認為自然狀態是一種自然和平的狀態,由於缺少裁判者,所以需要建立一個政府。盧梭認為人生而對其他人有一種同情心,但是私有制使人腐蝕墮落。霍布斯、洛克和盧梭三人理論的模式一樣,都是從理論而不是現實出發。這種社會契約論建立在自律與互惠上,互惠是其正當性來源,契約只是理論工具。

夏少光認為,洛克《政府論》之所以影響深遠,很重要的原因是他從保護個人私有財產的角度為資產階級政府的合法性作論證。其前提是個人私有財產的神聖性。洛克提出了其著名的「勞動所有原則」,認為是人所施加的勞動,使產品脫離了無主狀態,而成為某一個體獨有的財產。但洛克的這個論證存在著雙重矛盾:第一,從論證環節內部來看,洛克從激進的平等主義立場出發,最終卻為個人財產的嚴重不平等辯護。使這一轉變成為可能的關鍵是貨幣概念的引入。但洛克所謂貨幣價值是想像的觀點,在經濟學上是不成立的,並由此危及整個邏輯鏈條。第二,洛克的理論模型與其辯護對象不一致。洛克「勞動所有」原則的出發點,是每一個人都是勞動者的個體私有制,但他的這套理論卻主要被用於為以僱傭勞動為特徵的資本主義私有制辯護。這兩種私有制有著本質上的不同,資本主義私有制恰恰是對個體私有制的否定。這實際上是以小私有制的自給自足、「三十畝地一頭牛」的田園牧歌,為資本主義私有制鳴鑼開道並忽視、掩飾其中對抗性的階級矛盾。同時,洛克自然狀態學說中的原子論、還原論思維範式的合理性及其限度,也值得我們反思。對照中國改革開放以來的實踐,我們對洛克的思路並不陌生。曾經廣為流傳的《平凡的世界》正是以孫少平兄弟的實踐來講述宣揚個人勤勞奮鬥、克勤克儉發家致富的「春天的故事」。但現實是,個體農民奮鬥發家是偶然的勵志雞湯,進入類似富士康式的工廠中成為被剝削的僱傭勞動力卻是必然命運,農民身後被拋棄的鄉村在當下也面臨著資本下鄉、由資本主導組織農業產業化的問題。改革開放30年,從年廣久式的個人發家出發,卻走向資本邏輯強勢擴張並開始問鼎社會政治權力的結果。某種程度上可以視為是洛克上述理論模型的展開與自我否棄。因此,在當下對照實踐深入研讀《政府論》,意義巨大。

最後,柯華慶教授在同學們討論的基礎上作出了總結和補充。

第一,霍布斯與洛克都談自然狀態,但霍布斯的自然狀態更為自然一些,洛克的自然狀態是一種遵照自然法的理想狀態,是一種理想的政府狀態,甚至可以說他只是借自然之名將其觀點強加給大家,有種「政治正確」的意味。

第二,社會契約。洛克的社會契約是為了實現完全自由平等的狀態,目的是保護財產。他假設的平等狀態,其實是一種自由狀態。但是如果假設一種平等,但現實是不平等,那這種理論就是為不平等中的強者服務的。洛克的社會契約實際是為資本主義提供意識形態,他的個體私有制設想難以實現。

盧梭屬於無產階級,他的社會契約論是對資本主義社會已經出現的問題的反思。盧梭是真正的平等主義者,認為資產階級的平等觀念產生了剝削與壓迫的自由,反而造成極端的不平等。為實現真正的平等的社會主義,必須調動比資本更為強大的政府力量,抑制資本造成的不平等狀態。公民分為弱者與強者兩種,弱勢群體是希望有家長的,因為家長可以提供保護。

盧梭區分私意、眾意與公意,公意是整體人民的意志,而不是個人利益的匯總,因此其理論下的私意與公意之間必然存在斷裂。公意的內涵無法解釋清楚,但是公意是肯定存在的,那就是我們所有人的利益。但是公意是如何產生呢?資本主義認為通過選舉民主可以產生公意,但這實際是用眾意代替公意,具有欺騙性。

盧梭的理論最大的缺陷是將人的權利整個交出去。如果將所有權利都交出去那主權者就可以為所欲為,因此適度賦權論更為妥當,人民應該保留一部分不可轉讓的權利。

第三,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中國人民,是指二元結構人民主權。對此可從現實與理想的角度進行理解:中國人民是一種狀態,而共產主義是一種理想,共產黨是無產階級先鋒隊。這與盧梭的理論有共同之處。他認為政府有兩種目標,生存與發展,政府不僅要維持社會穩定,更要引領社會發展,這與我國現實相符。我國這數十年發展迅速,正是因為有一幫德才兼備的人充當兄長或者家長角色引導國家向前發展。

中國共產黨代表一種理想,人民主權是現實狀態。黨的三個代表是指黨代表先進生產力、先進文化與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這說明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政府並不僅僅是服務型政府,而且要承擔引領社會發展的責任。資本主義思想下的政府是有限政府,社會主義國家要引領社會發展就必須要建立有為政府,一個擁有更大權力的有限政府。這樣的政府更符合理性人假設,因為理性包含著預測性與規劃性,理性政府必然是有為政府。

第四,理論與現實之間的關係。首先,理論並不是完全描述性的。理論是簡單抽象的,現實是複雜具體的,理論立足於現實,提供具有前瞻性的建構。

我們要區分政治科學與政治哲學,政治哲學解決正當性問題。正當性可分為程序正當,意識形態正當性與績效正當性。程序正當性一般用於制度問題,績效正當性多用於科學問題,意識形態正當性則多用於哲學問題。不論是以上哪一種正當性,只要能使大部分受眾信服即可稱之為正當。

在柯華慶教授的主持下,參會的同學各抒己見、受益匪淺,下周的討論將圍繞《聯邦論——美國憲法述評》(尹宣譯,譯林出版社2010年第1版)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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