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志永:從李昌奎案看法律人與公眾的分歧

  李昌奎強姦殺死了同村女孩,並殺死了她3歲的弟弟,一審判處死刑,到了雲南高院改判死緩。公眾憤怒了,這比葯家鑫還要惡劣的案件怎能判死緩?然而雲南高院卻大義凜然地站出來,副院長田成有甚至說十年後回頭看該案將是一個經典,不僅不認錯,還很自豪。法律人和公眾在此問題上發生了巨大分歧。

  其實,這樣的分歧已經不是第一次,遠在美國有辛普森案,70%以上的公眾都認為辛普森殺了妻子,而司法判決辛普森無罪,法律要求證據沒有瑕疵,而公眾只想不顧一切地懲處壞人。好在美國司法系統威望很高,人們雖然不滿意,但還是尊重司法的判決。前幾年中國也發生過一個案件,清華一個學生在動物園用硫酸潑熊,當黑熊慘不忍睹的照片出現在媒體上,幾乎舉國憤怒聲討,假如當時由十萬人一起判決該學生,十年以上徒刑可能都不解氣。但是司法有司法的邏輯,走程序需要時間,定罪名要有法律根據,幾個月後定了故意毀壞財產罪,而這時,公眾的怒氣差不多已經消了,反而開始同情他,最後沒有起訴。

  也許這兩個例子不是十分恰當,但卻是反映了一個共同的問題,司法判決和公眾情感判斷之間常常發生分歧。司法有司法的邏輯,「不殺不足以平民憤」有時可能是錯誤的。在司法威望很高的民主法治健全的國家,這種衝突幾乎不影響司法判決,最後判決反而可能引領公眾的某些觀念。而在司法威望不高,社會暴戾氣息很重的中國,李昌奎案就成了法律精英和大眾的一場惡戰。

  公眾的憤怒與法官的淡定很大程度上和信息不對稱有關。首先是對案件本身的事實認識有偏差。法官聽取了雙方的辯解,了解更多案情,可能包括一些判決書不便披露的細節,而公眾局限於記者或網路所表達的有限信息,比如剛開始只知道李昌奎強姦殺人還殺了一個3歲的孩子,覺得雲南高院簡直瘋了,後來漸漸知道了被殺者是他的戀人,公眾的情緒已經開始發生一些變化。在陪審團審理案件的國家,陪審員雖然只是普通公民,但是陪審員的職責就是現場充分聽取雙方的證據展示和辯論,作為一個正常理智的普通人足以判定是非,而場外的普通公眾沒有這樣的充分信息,他們只是偶爾打開電視或報紙,看到零星的別人轉述的信息,然後偶爾發泄一下自己的情緒,其實只不過是藉此案件表達一下自己固有的偏見而已。如果公眾每一個人在現場認真聽取了雙方的證據和辯論,也許就會做出和陪審團或者法官一樣的判決,但這是不可能的,大家都在忙自己的事。

  其次是對法律知識的掌握和理解有差異。法官更能深刻理解程序正義的重要性,他們知道很多案例,有豐富的經驗,知道哪些案件在公眾情緒的支配下判成了錯案,這些知識已經成為他們職業素養的一部分。具體到李昌奎案,法官更清楚知道鄰里糾紛、感情糾葛引發的故意殺人案通常要從輕判處,因為這是在一個熟人社會,雖然被害人當下強烈要求判處死刑,但真的判了死刑,對於彼此間有親戚關係的兩家人來說,可能是更深的傷害。當然,雲南高院的判決也有問題,主要是說理不夠,僅僅提到自首情節是不夠的,還需要表達常識,比如中國的熟人社會,為什麼要慎用死刑,等等,就像美國最高法院判決書中常常進行的說理一樣,這並不違背專業精神,而恰恰是專業精神的升華。

  再次,法官和公眾對死刑的認知有差異。當然這也和信息不對稱有關。那麼多人要求判處葯家鑫死刑,但當他們從電視上看到葯家鑫被帶向刑場的時候,很多人心理會有愧疚,如果讓他們看到執行死刑的詳細經過,估計多半人會轉而反對死刑。全世界各國廢除死刑幾乎都是由法律人士推動的,十多年前俄羅斯廢除死刑的時候,公眾多半是反對的,但是廢除了死刑,兇案並沒有上升。在中國這樣一個特權腐敗嚴重充斥暴戾氣息的社會,人們更強烈要求死刑,以表達自己內心的仇恨。在信息不對稱的條件下,憤怒的情緒可能會突然指向某個人,如果司法不能堅持獨立,忠於法律和良心,就有可能判錯案。

  其實,人並沒有本質的惡,就像古人說的,人皆可以為聖賢,都是可以救贖的。原始社會叢林法則,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殺人常常是實現正義的方式。那時人類社會處於蒙昧狀態,以自我為中心,不去考慮他人內心的想法,就會想當然把傷害自己的對方想像成魔鬼,殺死魔鬼也就是正當的了。而對於一個現代文明國家來說,實現正義的方式不是復仇,而是救贖。一個人鋌而走險「越軌」殺人,其精神狀態一定是「病態」的,正常的理性為仇恨、憤怒或慾望所蒙蔽。犯罪行為從根本上說是一種病態,犯罪人通常缺乏正常人的理性,為某種利益誘惑鋌而走險,或者為激情憤怒失去理智。每個人在這世上都有自己的角色,犯罪人的存在有對社會有害的一面,給受害人帶來了痛苦,但客觀上看,對社會共同體的重建,對愛和溫情的重新發現都有其價值。當然,這並不是說要放縱罪犯,對於犯罪人,文明的國家應當予以矯正,否則社會秩序將不復存在。矯正的方式通過監獄改造。人類文明進程就是在這樣的矛盾中螺旋上升的。

  以上列舉法律人士和公眾對某些案件的分歧並不是說公眾愚昧,而是說專業分工不同,法律人掌握了更多的法律知識和法律理性,比普通公眾更有可能做出符合長久正義的判決。當然,具體到中國的現實,距離這種理想狀態還有相當的距離,最根本的問題是司法不獨立,法官悲哀地淪落為龐大官僚體系中卑微的角色,他們面對公眾的傲慢常常展現的是官僚本色。而這一次雲南高院為自己的判決辯解,看起來不是官僚主義的傲慢,而是真正的法律人開始逆風展現自己的專業精神,這是多年來法官團隊專業化的進步體現,這是社會正義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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