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6國際禁毒日特刊:毒品犯罪數量每年30%遞增,該怎麼辦?

毒品犯罪熱的冷思考

本文根據律璞玉律師受邀在中國政法大學疑難案件研究中心、《人民禁毒》主辦「6.26國際禁毒日暨毒品犯罪司法解釋研究會」上的發言整理充實完成。

尊敬的各位嘉賓、各位同仁:

大家好。非常榮幸受邀參加本次座談會。有機會同各位名家教授面對面,同各位優秀的同仁們面對面,我感到非常振奮。方才,我認真聆聽了各位名家的發言,收穫頗多,也有非常多的共鳴。方才主持人介紹我時,提到了我在檢察機關的工作經歷,可能因為近幾年體制內轉型從律的人比較多,我們這一撥人特徵比較鮮明。作為一名轉型律師,我很感激我曾經的檢察生涯,但我更熱愛律師的職業和作為,讓我可以同二十幾萬名律師一道,見證我們中國律師的崛起,見證我們中國法治夢想的實現。

在公訴人期間,對毒品犯罪是毫不猶豫從嚴從重從快打擊的。但是轉型以後,我以另外一種身份和視角,接觸到了被告人和被告人的家屬,有了不一樣的感悟。我轉型的時間並不長,但也盡量多地參與了一些毒品犯罪案件的辦理。就毒品犯罪辯點審查的問題,我曾經有過一次講座。今天,我不想繼續談怎麼樣去深挖辯點,而是以一名毒辯律師的身份,就我國毒品犯罪的政策性問題、主要是死刑適用問題,和毒品犯罪預防的問題,向各位領導和同仁們彙報我的一些粗淺的想法。

一、毒品犯罪的死刑適用率問題

方才阮齊林教授就毒品犯罪的立法淵源講起,談到了我國對毒品犯罪「嚴刑峻法」的政策的歷史原由,談到了禁毒關係到了民族的生死存亡。對此,我非常認同。我更加認同阮教授談「要辯證地分析涉毒犯罪是否達到了罪行其嚴重的標準,辯證地看待毒品犯罪的嚴刑峻罰」。

就毒品犯罪案件較低的證據標準而言,毒品犯罪案件的質量不高。從證據取得的方式方法上說,因為毒品犯罪的隱蔽性,毒品犯罪案件沒有嚴格意義上的犯罪現場,沒有直接被害人,因此,毒品犯罪案件具有證據種類少的特點,在這種情況下,毒品犯罪普遍採取技偵手段,誘惑偵查或者特情介入大量適用,主觀明知的推定大量適用,被告人翻供不受重視,這些毒品犯罪案件證據的特珠問題,集中存在於毒品犯罪領域。公檢法默契地降低了毒品犯罪的證明標準的規格,變證據確實、充分為有罪證據有證據印證即可定罪。毒品犯罪證據規格要求低,在實務界達成了一致。這些都增加了毒辯工作的難度,也成就了毒辯的專業性。即便在這樣的證據體系之下,毒品案件的偵查工作問題仍然比較常見。無罪辯護成功基本都抓住了程序上的重大問題。比如我參與辦理的一個案件,這個行為人零口供,可是卷宗中有二份扣押清單和二份毒品照片,時間一致,克數不一致,一個寫著十克,一個寫著十八克,相差八克,都有被告人的簽字;一個有見證人,一個沒有見證人。在毒品案件的偵查中,取證程序不嚴格依法的情況仍然比較突出;在這樣低的證據規格之下,仍然難以保障案件質量。也就是說,在如此之低的證據規格標準之下,毒辯律師仍能常常以無罪或者保命作為自我宣傳的靚點。一方面這當然是我們毒辯律師的成就,很了不起。但從另外一個方面,也可以看出,毒品犯罪分子和他們的家人,對毒品犯罪分子的戴罪之身仍然是充滿了眷戀。官方公布的數字,2015年,全國法院新收毒品犯罪案件142000件,同比增長30.79%;其中,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27384人,同比增長10.17%;重刑率19.96%,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10.59個百分點。毫不隱諱地說,毒品犯罪的巨大社會危害性,年30%的增長速度是觸目驚心的。證據規格是低的,死刑率是高的,高居各罪名之首,這是不是也值得我們關注。死刑是殘酷的,特別是對被告人家屬、他們的父母親人而言更是如此,不僅僅是肉體的消滅,更是一種精神依託和支柱的消滅。近年來,我們國家取消了一大批罪名的死刑適用;刑九以來,職務犯罪中的死刑適用也被極大的限制;而毒品犯罪死刑率的異軍突起,是不是應當引起一些制度層面的反思。當然,在一段時期內,對罪行極其嚴重的毒裊適用死刑,是必要的。但是,在毒品犯罪勢頭在全世界大增長率的勢頭下,單純靠重刑打擊,造成毒品犯罪高死刑率,這其中利弊的權衡問題,是否應當重新進行一些調研論證工作;從另一個角度而言,死刑在毒品犯罪中的廣泛適用,也使得毒品犯罪人員抱有魚死網破的心態,從而也會促進毒品犯罪的手段更具有暴力性、武裝性,也使得抓捕人員的人身危險和死亡率大大的增加,這些都是需要我們進一步研究的問題。

此外,毒品犯罪死刑的總體平衡與個案平衡的衝突,也是毒辯實務中比較突出的問題。比如,販毒5公斤,如果只有一個人在案,沒有其他情節,極有可能被判處死刑;如果有上下線到案,販毒50公斤,只要排在三四號,也有可能保命。這是不是另一種司法標準不統一、變相的適用刑罰不平等?這也是我的困惑。

二、毒品犯罪的預防問題

阮齊林教授談到:禁毒到民族的生死存亡。在這樣「嚴刑峻法」的態勢下,我們國家的毒品犯罪的入罪、量刑之重居世界之首。重、死刑率如此之高,仍然不能有效遏制毒品犯罪以年30%多的速度攀升。近年來,毒品犯罪無論是在數量上、規模上,還是在犯罪方法、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上都發生了很大變化,對人類社會構成的威脅越發變得嚴重。這說明,毒品犯罪高發,原因是綜合性的。僅僅靠重刑打擊,不能達到根治毒品犯罪、清除毒品流毒的目的。

在檢察機關,我曾經擔任過未檢部門的負責人。在兩年多的時間裡,我開展了大量的多種形式的在校學生犯罪預防工作,效果是立竿見影的。我所在的轄區大學生犯罪率直線下降70%,有的校區,連續二年沒有發生大學生犯罪案件。由此,我深深地確信,幾乎任何種類的犯罪,都是可以通過卓有成效的預防工作實現控制和減少犯罪率的目的的。今天,我想不贅簡陋和淺顯,就毒品犯罪的預防問題談談我的不成熟的想法。

(一)毒品犯罪預防的現狀

百度一下,就知道,我國的毒品犯罪預防,集中在六、七月份的國際禁毒日期間;形式上,以中小學生的參觀毒品展覽館為主。但是,即使是這種宣傳、參觀的範圍、次數,受益的人數也是微乎其微的。對於條件較差的地區,這就只能是奢望了。在這樣的形式之下,毒品消費群體呈現幾何增長趨勢,在一些經濟比較自由的高端群體當中頗有市場,暗成風尚,眾多明星涉毒、黨政領導涉毒就是例證。一些不明就裡的中青年甚至青少年,對毒品完全沒有警惕心理,甚至充滿了不理智的好奇心。在城鄉交界地區,小學畢業就輟學的現象仍然比較突出,這些青少年的家庭教育缺失,家長對毒品沒有什麼概念,自然也不會有堤防自己孩子沾染涉毒人員的意識。毒裊對我國大陸市場的覬覦,使毒品的滲透如入無人之境。這在某種程度上說明了我們毒品犯罪預防工作的無力,連基本普及都遠未達到,更別提清理死角工程了。毒品犯罪預防工作的現狀是差強人意的。

(二)毒品犯罪預防的可行性

檢察院有職務犯罪預防局,就說明國家對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重視程度。鑒於毒品犯罪的巨大社會破壞力,呼籲建立反毒品機構,或者將反毒品宣傳納入到各級機構中的工作日程上來,號召社會力量,大力開展日常毒品危害的宣傳工作,及關愛涉毒罪犯的留守兒童、留守老人工作。

社會觀念是需要引導的,違法犯罪者也會衡量犯罪成本。而很多青少年不知道毒品的嚴重危害,不知道毒品的表現形式,不知道毒品犯罪構罪要件很低,罪責很重。同其他類型的犯罪一樣,預防,是一定會有作用的。至少對於我們的下一代來說,經常開展形式多樣的反毒宣傳,把毒品的癮癖性、傳播惡疾的迅速性、對身體健康的毀滅性、對家庭顛覆和人性顛覆的徹底性,從小根植在他們的心靈深處,讓毒品的惡魔形象從小就深植內心,從道德上首先築牢反毒防線,無疑是事半功倍、功在千秋的舉措。

2012年「亞洲的毒品和酒精:歷史研究的新視野」國際研討會在上海召開,來自來自中國、英國、美國、法國、荷蘭、印度、加拿大等國學者,聚焦亞洲的毒品問題,對當下出現的新問題提出了解決之道。酒精和藥物史學會主席約瑟夫·斯皮蘭認為,從歷史經驗來看,過去很多國家希望以一國之力解決問題,而事實證明國家之間的合作非常重要。同時國家應當關注青年教育,從源頭建立預防機制,對遏制毒品非常重要。英國格拉斯哥衛生和醫療保健社會史中心主任詹姆斯·米爾斯認為,要注意區分不同的毒品使用者和各種類型的毒品,應重點研究毒品使用,而不是一味探究毒品供應問題」。上海師範大學人文學院院長蘇智良認為,解決毒品問題,有賴於三方面的工作:全社會動員,不能只依賴或幻想政府解決毒品問題。打持久戰,不要幻想很快解決問題。同時必須重視青少年教育。

從成本和收益的角度衡量,這種預防成本所取得的收益可能是無形的,效果可能需要一段比較長的時間才會突顯出來,他的表現形式可能是毒品犯罪數量的下降,但是這種成本無疑是有必要的,比起毒品的泛濫對社會肌體的腐蝕,以及毒品犯罪所耗費的訴訟資源、強制戒毒、毒犯改造、毒品再犯、涉毒留守老人、兒童等等社會問題將要耗費的人、才、物力和對社會的巨大的破壞性,將是不值一提的,比如四川涼山彝族自治州因販毒、吸毒所導致的艾滋病感染問題、貧困與販毒的惡性循環問題、艾滋孤兒問題、孤寡老人等等已經是一個巨大的實例擺在我們面前,而相比較而言解決這些問題的成本要比預防毒品犯罪高的多的多。鑒於時間問題不再展開論述,但是預防對於我們社會風氣的昌明,意義無疑是重大的。

從觀念引導的角度而言,社會觀念是需要引導的,違法犯罪者也會衡量犯罪成本。而很多涉毒犯罪高危人群不知道毒品的嚴重危害,不知道毒品的表現形式,不知道毒品犯罪構罪要件很低,罪責很重。同其他類型的犯罪一樣,預防,是一定會有作用的。至少對於我們的下一代來說,經常開展形式多樣的反毒宣傳,把毒品的癮癖性、傳播惡疾的迅速性、對身體健康的毀滅性、對家庭顛覆和人性顛覆的徹底性,從小根植在他們的心靈深處,讓毒品的惡魔形象從小就深植內心,從道德上首先築牢反毒防線,無疑是事半功倍、功在千秋的舉措。

從成本和收益的角度衡量,這種預防成本所取得的收益可能是無形的,效果可能需要一段比較長的時間才會突顯出來,他的表現形式可能是毒品犯罪數量的下降,但是這種成本的投入無疑是有必要的,比起毒品的泛濫對社會肌體的腐蝕,以及毒品犯罪所耗費的訴訟資源,以及強制戒毒、毒犯改造、毒品再犯、涉毒留守老人、兒童等等社會問題將要耗費的人、才、物力和對社會的巨大的破壞性,將是不值一提的。對於我們社會風氣的昌明,意義無疑是重大的。

(三)毒品犯罪預防可採取的措施

在《人民禁毒》5月刊中,有一篇文章是萊納斯基寫的《中美國青少年毒品預防教育模式的比較與思考》,文中介紹了美國的經驗,分析了兩國的差異,更多是我國這方面教育的不足和薄弱。這說明,已經有人開始注意到了,中國禁毒預防工作的空白和問題。

犯罪預防,應當作為一個社會學科,進行調研,大力開展。作為毒品犯罪的預防,我所能想到的措施,也無非是點、線、面的結合,一般預防加重點預防,宏觀預防和微觀預防這些常規的思路。如同開卷有益一樣,犯罪預防工作,有百利而無一害。通過大力開展犯罪預防工作,可以避免某一違法犯罪現象成為常態後,再如割韭菜般的運動式打擊治理。政府和社會,包括律師群體,應當擔負起犯罪預防的職責。

點,就是要通過一個個的宣傳點,幅射和影響周圍的公眾。線,也就是各個點要縱向聯合,上傳下達,避免走樣、打折扣。面,就是大面積的媒體強勢宣傳,公益廣告形式,毒品問題的科技宣講,配合點、線的工作。一般預防,就是針對全體大眾的預防;所謂重點預防,不僅包括對涉毒人員的特殊預防,還包括對毒品犯罪的多發地區、青少年特殊群體的特別預防。通過努力限制、克服各種毒品犯罪誘因,及時消除各種不安定因素,增加、設置潛在的違法犯罪分子實施犯罪行為的困難條件,對已經發生的犯罪行為依法懲處,以維護社會的安定,為社會的進步與發展,為人類的生存,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犯罪的宏觀預防是犯罪預防的整體性措施,動員社會各方面的力量,相互配合,通力協作,採取政治的、經濟的、法律的、道德的、文化的等各種措施,消除犯罪產生的各種原因和條件,預防犯罪的產生。犯罪的微觀預防,指設置各種防線,預防和減少社會犯罪和重新犯罪。比如動員人民群眾積極投身到打擊犯罪、預防犯罪的鬥爭中,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的力量,預防和減少犯罪的發生等等。各種犯罪預防措施是相互聯繫、相互配合、互為補充的。

對於犯罪預防的學習,我還處在很膚淺的階段。但是我認為,高深的理論是指引,實幹還是硬道理。我們的毒品犯罪預防工作,雖然談不到是零的突破,但是無疑是有巨大空間,大有可為的。雖然毒品犯罪高發,催生了毒辯律師如雨後春筍般湧現;但是我們毒辯律師,更期盼看到我們國家法治更加昌明、毒品象過街老鼠一樣人人喊打的局面,更希望看到我們的子孫後代生活在一個天下無毒的時代和國度。讓毒品,只存在於百科全書里;我們毒辯律師,寧願放棄毒辯業務,改換專業,或者乾脆消失在人們的視線中。謝謝大家。

後記:郭成偉教授、周雷律師(博士)、《人民禁毒》雜誌編輯張萌等與會嘉賓,都對大力提倡、開展、加強禁毒預防工作表示了肯定。希望通過這次會議,通過我們法律人的暢議,促使國家全面深入地開展禁毒預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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