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言論:精神衛生法對心理諮詢的影響

@曾奇峰:心理治療是非藥物治療、是談話治療,這完全不需要具備醫學背景。一百年前,精神分析運動開始之初,一些有醫學背景的先驅,就為非醫學背景人士進入精神分析領域掃清了障礙。遙想先輩胸襟,再看當下,無語。

@曾奇峰:既然政策下來了,我們的對策就要上去。這個對策可以是:把心理治療做得像心理諮詢,或者擺出心理諮詢的架勢做心理治療。還好現在還沒有區分二者的高科技設備。

@叢中:將來,當醫療機構能夠為病人提供心理治療的時候,病人就可以去各個醫院或私人診所去尋求心理治療服務了,就不用像現在這樣去社會機構尋求心理治療了。心理治療,在醫療機構內進行,是方便衛生行政部門對心理治療進行監督和管理的,包括對專門從事心理治療的人員進行考核、培訓等,有利於保證服務治療。如果你是心理學背景出身的心理治療師或諮詢師,將來,你要麼考慮到醫療機構內去從事心理治療的工作,要麼你就在社會機構里從事心理諮詢工作。心理學培訓背景的人,如果將來要進入醫療機構從事心理治療工作的話,很可能是需要經過培訓、考試及審核的。這其實給心理學背景的人提供了更廣闊的就業前景。醫療機構擴展到了心理治療的市場,那麼,心理諮詢的市場是否會被侵佔呢?我認為不會的,因為心理諮詢的市場仍然是巨大的,超過心理治療市場的。總之,精神衛生法,在某種程度上會起到推動我國心理治療與諮詢事業發展、促進全民心理健康的作用。

@叢中:過去,我國的醫療機構中,一般都很少設有心理治療的門診或科室,很少對需要做心理治療的病人提供服務。因此,病人只能到醫療機構之外的「社會機構(如心理工作室、心理諮詢公司)」去做治療。精神衛生法出台後,要求醫院必須配備心理治療的科室和心理治療專職人員,為病人提供心理治療服務。精神衛生法規定心理治療要在醫療機構內進行。這實際是加強了對心理治療的行政管理,有利於醫療機構佔領心理治療的市場。原來去社會機構尋求治療的病人,將來在醫療機構內就能得到心理治療了。衛生主管部門可以通過控制心理治療的價格,減少了病人的治療費用開支,心理治療有望進入醫療保險的報銷範圍。

@趙小明心理:這部法律是我們國家首次用法律的形式「證明」了心理諮詢與治療對精神疾患的重要作用,這一點完全出乎了本部法律主要支持者(衛生部)的意料,也沒有被學院派心理界發覺,更沒有被國家立法機構注意到。

@趙小明心理:原因很簡單,這就是--如果心理諮詢與治療沒有作用,為啥法律要嚴格規定不允許心理工作者為精神疾患病人服務的,如果沒有效,也就不會引起人的注意。正因為太有效了,引起有關部門的利益的眼球了。所以從這點講,這部法律是人類歷史上首次通過法律的形式去「佐證」心理諮詢與治療對精神疾患者能夠起到巨大作用的一部法律。(居然有人看不懂這句是高級黑,唉,智商永遠是硬傷啊。)

@趙小明心理:精神衛生法--這是中國首部西醫將中醫排除在外的法律,是世界上首部精神醫學將心理學排除在外的法律,是精神科醫師、心理治療師、心理諮詢師三方首次博弈的產物。

@趙小明心理:從此後中國的心理諮詢師會要求來訪者在諮詢開始之前,先熏香禱告,舉手宣誓--我自願接受心理諮詢,我無任何精神疾患。

陳國民-青島:看了精神衛生法中的有關內容,覺得精神衛生法對小明老師這樣的心理諮詢師基本沒有什麼影響。原因是:(1)精神衛生法只是規定「心理諮詢人員不得從事心理治療或者精神障礙的診斷、治療」,並沒有規定不允許進行心理諮詢。心理諮詢師本來的服務內容就是進行心理諮詢的。比如,一個人格障礙或強迫症的人找到心理諮詢師要求心理諮詢,心理諮詢師只需要按照自己的專業技能對他進行諮詢即可,不需要對他下「人格障礙」或「強迫症」的診斷。甚至應先向來訪者聲明:「您如果有精神障礙,需要進行心理治療,請到醫療機構,我們只對非精神障礙患者進行心理諮詢!」(2)目前一些心理諮詢機構1小時心理諮詢的收費往往動輒幾百元甚至上千元,這些諮詢機構的服務對象本來就不是什麼嚴格意義上的「精神障礙」,所以,精神衛生法實施以後,這些人恐怕是不會到醫療機構進行「心理治療」的,而仍然會尋求心理諮詢。(3)醫院裡1小時心理治療的費用很低,所以醫療機構往往不願意做「話療」而更願意開價格昂貴的藥物。所以,除非藥物的療效很好,否則肯定會有精神障礙病人自願尋求心理諮詢(前提是心理諮詢師確實有能力)。——因此,精神衛生實施以後,需要進行心理諮詢的對象並沒有減少,所以心理諮詢的業務量不會減少。至於診斷,心理諮詢師本來就不必進行醫療診斷,所以,精神衛生法對真正的心理諮詢師的影響,恐怕跟對教師、農民的影響差不多。可以忽略不計。

@徐鈞-南嘉巴瓦:心理諮詢與心理治療在歐美幾乎是重疊的。在學科上,心理諮詢屬於教育學院,心理治療屬於心理學院,但後期這二種由於教材與受訓的高度重疊,巳不怎麼區分了。而至於藥物和外科應歸於精神科治療。大陸現在某些人如此推動立法,其實蠻可笑,沒有專業常識,沒有社會現實性

@徐鈞-南嘉巴瓦:按照這個大陸精神衛生法某些條例,如果當年卡爾羅傑斯來現在中國作心理治療演示,或者中國大陸心理諮詢師公開學習羅傑斯的心理治療類案例,也應該是違法行為,因為他是心理學家,沒有醫學訓練。同時心理諮詢這個專業大部分教材也要取消才比較合適這個立法

@徐鈞-南嘉巴瓦:也不知道國內某些專家提出的立法是不懂專業常識還是另有險惡動機

@歌子在美國學心理諮詢:美國所有諮詢師也都可為精神病人提供諮詢。有精神疾病的同學同樣可在高校諮詢中心做諮詢,只是用藥要另找精神病醫生。危機干預是諮詢師必備技能,來訪者情況不適合繼續接受門診治療時,則轉入高一級設施過度。轉介直接打電話,不用有什麼合作。

@武志紅:是我違法了,還是某些醫院的某些專家們學藝不精。新精神衛生法是某些精神科權力狂的權力遊戲的勝利,也反映了他們的惶恐與卑怯。

@新人本心理學-韓岩:抑鬱症患者在心理諮詢師那諮詢婚姻問題時,談到自己在婚姻中的抑鬱情緒,諮詢師是否需要打斷他:「很抱歉,我們這裡不做抑鬱治療,請到醫院去」?為何我們的法律需要建立在這樣蹩腳的邏輯上?是哪位專家率先在學術文獻上提出區分心理治療和心理諮詢?對此學術界在哪裡辯論過嗎?

鄒(深圳):精神衛生法規定了心理諮詢的合法存在!看大家各自作為了。社會對心理諮詢的巨大的需求,遠超過性工作者,後者能千古存在,何況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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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金聲:

我基本同意中國心理學界關於《精神衛生法》草案的建議書,建議書已經提到的問題,這裡不重複。僅僅談一點看法。

《精神衛生法》要達到什麼目的?

第一條說:「為了發展精神衛生事業,規範精神衛生服務,維護精神障礙患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法。」那麼,什麼是「精神衛生」?不知道為什麼這部法連一個「精神衛生」的定義都沒有!由於概念不夠確切、清晰,就難免可能引起一些混亂。

第二條接著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維護和增進公民心理健康、預防和治療精神障礙、促進精神障礙患者康復的活動,適用本法。」

這裡又提出了「心理健康」的概念。什麼是「心理健康」?它與「精神衛生」是不是一個意思?它們是什麼關係?如果是,為什麼要單獨把心理健康提出來呢?如果不是,它們的區別又在什麼地方?為什麼第一條在談目的的時候不提心理健康問題呢?

依我看,「精神衛生」對應的是精神障礙。它解決的主要是一個精神障礙的預防、治療、康復的問題。

「心理健康」的含義則寬泛很多,它指的不僅是沒有精神障礙,還包括沒有經常性的難以擺脫的負面情緒,包括憤怒、抑鬱、無奈、委屈、恐懼等,以及在社會上適應良好。從我提出的人的基本生存狀態理論看,還可以是指在交往中有較多的通心,而不是糾纏,在獨處時有較多的充實,而不是匱乏。

「心理健康」是一個更能夠體現我們生存質量的概念,甚至可以說它與大眾的幸福感更有密切的關係。

《精神衛生法》的緣起和語境似乎是針對「精神障礙患者」,是以精神障礙的治療為本位,在有的地方,卻又想涵蓋社會整個精神健康、心理健康的問題。例如,第十四條說:「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心理援助的內容。發生突發事件,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組織開展心理援助工作。」第十五條:「用人單位應當創造有益於職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環境,關注職工的心理健康;對處於職業發展特定時期或者在特殊崗位工作的職工,應當有針對性地開展心理健康教育。」

從「精神衛生法」的背景看,似乎在健康問題上有強烈的單純醫學模式的傾向,該法的起草者,似乎對心理學界的情況不熟悉。

單獨強調醫學模式,使得在解決精神衛生、心理健康的時候,容易只依據傳統的醫學模式,強調開藥,像對待身體健康一樣,來對待精神、心理問題。

一個顯然的事實是,如果是單純強調藥物,「精神障礙患者」的治療效果是很不理想的。「精神障礙患者」的治療和康復,常常只有心理諮詢、心理治療的介入,效果才比較理想。

追求和保持健康,是人類的一個基本的和根本的利益問題。我們很高興這個事情逐步走向法制化。

目前,在健康的問題上,世界的潮流是越來越傾向於認同「大健康」的概念,也就是「身心靈」的健康。所謂「身」,主要是指身體方面的健康;「心」,主要是指心理方面的健康;「靈」主要是指靈性方面的健康。

健康最早只是指身體。世界衛生組織有一個著名的關於健康的新概念:「健康,不光是身體上沒有疾病,而且還要在心理上、社會上適應良好。」應該說這擴大了傳統的健康的概念。

「心理上適應良好」,很明顯指的就是心理健康。那麼,什麼叫「社會上適應良好」呢?在這裡,「社會上適應良好」可以有豐富的含義。它應該區別於「心理上適應良好」。儘管心理健康與適應社會是分不開的,但是,「社會上適應良好」還有一些超出心理健康的內容,這就是更豐富的意義感、豐富感、價值感、幸福感。對於「社會」這個概念,不能夠只機械地理解為人類社會。在人類社會之外,還有整個地球,乃至整個宇宙。「社會上適應良好」,應該包括對人類的命運有一種關心,對人生的意義,對人類與地球,乃至宇宙的關係有一種關心。這也可以稱為「終極關切」。有的人似乎在社會上適應得很好,身體和心理也沒有明顯問題,經濟富裕,有配偶有孩子,可仍然缺乏幸福感,其根本原因之一,就是缺失「終極關切」。(《北京青年報》201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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