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學李良玉<<當前妓女問題研究>>江蘇省社科聯重點科研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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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ozzo 提交日期:2006-10-24 13:52:00 |
<<當前妓女問題研究>> 李良玉 南京大學學報:哲學·人文·社科版1998/02,140~149 「作者簡介」李良玉南京大學歷史系教授(南京210093)。本文獲江蘇省社科聯重點科研項目資助。 「內容提要」七十年代末以來,妓女問題迅速發展,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妓女的特徵有三點,即不分對象地賣淫;收取報酬;養成與賣淫活動相應的生活態度和習慣。 政治環境的變化、經濟結構的變化和性意識的變化是研究妓女問題應關注的三個社會因素,而受教育不足、賣淫的高收入和流氓惡勢力的操縱則是妓女問題泛濫不止的關鍵所在。 「關鍵詞」社會問題妓女社會因素 「正文」 一 七十年代末以來,賣淫嫖娼活動迅速發展,很快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 1979年,廣州開展打擊賣淫嫖娼活動。當年抓獲暗娼、嫖客、鴇婆、皮條客只有49人, 1985年達2000人。(註:林晚秀:《論妓女》,《社會》1989年第6期。) 據報導,1985年至1988年,貴州全省抓獲賣淫嫖娼人員4211人。 (註:朱再江、李青:《對貴州"賣淫問題"的初步調查分析報告》,《社會》1989年第7期。) 據統計,1993年南京市警方查獲賣淫嫖娼案517起,查處918人;1994年查獲賣淫嫖娼案537起,查處872人。 1994年初至1995年4月,江蘇省全省警方共查獲賣淫嫖娼案5590起,查處9235人。其中1995年1至4月的四個月中,警方查獲賣淫嫖娼案1429起,查處2440人。1995年7月,江蘇警方發動禁毒禁娼專項鬥爭,由於措施得力,成效比較大。7至9月抓獲賣淫嫖娼人員14970人,處理色情活動、異性按摩人員2936人。1996年5月,警方開展嚴打鬥爭。僅5月,全省警方就查獲賣淫嫖娼案1767起,查處3305人。據警方提供的數字,1984年全國查處的賣淫嫖娼人員只有12201人,但此後即逐年上升,增長之快令人吃驚。 1989年突破10萬,1991年突破20萬,1992年達到24萬之多,合計8年共查處86萬多人。1992年以來,發展勢頭更大。 據報道,1995年頭五個月,全國共查獲賣淫嫖娼案件5.8萬起,查處11.3萬人。 1984年10月,上海市率先建立賣淫婦女收容教育所,至今全國已建立111所,收容量2.8萬人。 截止1992年,全國已累計收容教育賣淫嫖娼人員10多萬人次。 (註:徐滬:《中國賣淫嫖娼的現狀與對策》,《社會學研究》1993年第3期。) 需要指出的是,賣淫嫖娼問題同刑事犯罪問題有所不同。刑事犯罪,如搶劫、殺人、盜竊等,以是否侵害對象、實現犯罪動機來決定是否構成犯罪事實。因此,這類犯罪的後果具有不可隱蔽性。 而賣淫嫖娼則相反。它是男女雙方自願的金錢與肉體對應交換,是一種地下的、不正當的、臨時的性宣洩,通常情況下不發生暴力侵害。因此,在當局屢次發動"禁毒"、"禁娼"的專項鬥爭之後,這類活動將進一步隱蔽化,查處越來越難。所以,今後警方查獲的案件數和人員數可能下降,但僅憑這一點,還不足以證明這類活動的減少。以上全國或部分省市地方查獲的賣淫嫖娼案及其涉案人員,當然包括男女雙方。因此,各年份查處人員數,並不就是被查獲的妓女數。簡單的辦法是以一半計算,因為查獲妓女之時必有嫖客在場。不過這樣統計準確性可能有問題,因為一個妓女往往會應召與兩個以上嫖客一起淫亂,如果這時候被查獲,自然只有一個妓女而有兩個以上嫖客在場。 有四個數據可以幫助我們進行測算。一是按照冷毓先生提供的數字計算比例。他的調查透露,某市市中區1988年後幾年內共計抓獲賣淫嫖娼人員187名,其中男103名,女84名。(註:冷毓:《對187個賣淫嫖宿者的剖析》,《社會》1989年第10期。)按此計算,妓女佔45%. 第二個數字是朱再江、李青先生提供的。他們的調查顯示,1988年1月至8月,貴州省全省共抓獲賣淫嫖娼人員4211人,其中妓女近2000人,(註:朱再江、李青:《對貴州"賣淫問題"的初步調查分析報告》,《社會》1989年第7期。)約佔47.5%. 第三個數字是揚州市警方提供的。該市1995年7月至8月共查獲賣淫嫖娼人員636名,其中男435名,女201名,妓女佔32%. 第四組數字是南京市警方提供的信息。該市1993年查處918人,其中男563人,女355人,妓女佔39%;1994年查處872人,其中男505人,女367人,妓女佔42%.以上幾個百分數的平均值是41.5%.我們在分析有關問題時上述平均值可作參考,但應注意一般估計警方抓獲的賣淫嫖娼人員僅占實有人數的25-30%. 當我們把妓女問題作為一個社會問題來研究之前,似乎有必要界定一下妓女的含義,因為確定了妓女的身份含義,有利於提高研究的準確性,也是正確地制定治理對策的依據。 上海辭書出版社1980年版《辭海》對"妓女"的釋義有二條,第一,"古代歌舞的女子";第二,"舊社會被迫賣淫的女子".該書1989年版改為"賣淫的女子". 商務印書館1983年版《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是:"舊社會被迫賣淫的女子".該書1997年修訂本改為"以賣淫為業的女人".林晚秀先生綜合了中外學者的看法,認為妓女就是"從事收費的性服務的女人".(註:林晚秀:《論妓女》,《社會》1989年第6期。) 德國學者漢斯·約·阿希姆·施奈德認為,妓女就是"為了謀生一般不動感情地、有報酬——錢或其他物質利益——而無選擇地與許多嫖客——大多是不相識的男人,性交或發生其他性行為"的女人。(註:《犯罪學》,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國際文化出版公司,1990年版,第65頁。) 以上幾種說法都有不妥之處。首先,並不只是"舊社會"才有妓女。其次,"賣淫"是妓女的重要行為特徵,但是用來定義妓女又不太科學,因為普通民眾也把生活不檢點的有夫之婦稱為"淫婦",把她們的放蕩行為稱為賣淫,例如《水滸》中的潘金蓮,可是這類人並非妓女。再其次,強調"為了謀生"似乎也不太確切。也許在傳統社會和當代西方社會,妓女確為"謀生",然而當代中國的妓女,不少人為生活所迫,也有不少人並非迫於生活壓力。 筆者認為,所謂妓女,就是通過與嫖客的性交或其他色情活動獲得經濟收入的女人。這個定義有三點需要加以說明。 第一,判斷一個女子是否是妓女,不能僅僅看她能否提供性服務,必須看她是否親自提供性服務。有些不良女子充當鴇頭,她自己並不侍候嫖客(兼任妓女者除外)。也許這樣的鴇頭曾經當過妓女,但一經成為鴇頭,她就是賣淫活動的組織者,必須從重懲處。 第二,不能把發生非法的事實婚姻的女人都看成妓女。就這一點而言,我們可以舉出兩種例子。 一種是某些腐敗官員和犯罪分子所養的情婦。例如,北京市前副市長王寶森、長城詐騙案罪犯沈太福都有情婦。沈太福有一回居然一次就送給情婦人民幣30多萬元。原湖南省供銷社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段某某包養情婦,索要下屬單位12.3萬多元的住房一套送其居住。他們和情婦的關係,構成事實上的婚姻,故已構成重婚罪。但是不能說這些情婦是妓女,除非她們同時還另外賣淫掙錢。 另一種是某些大款的"包二奶".1995年5月,廣東惠州12位婦女曾經投書《羊城晚報》,強烈要求政府挽救她們的家庭,制止她們的丈夫"包娼"、"包情人". 1996年7月,佛山市某鎮雲良村發生特大殺人案。該村葉某1994年到佛山某工地當施工員,看上女青年許某,後購買商品房一套同居,1995年2月生下一男孩。葉妻與之大吵,夫妻關係不斷惡化。 1996年7月30日凌晨,葉妻趁全家熟睡之際,殺死葉某及三個小孩,然後自殺身亡。這是一起因"包二奶"而引發的惡性案件。 許某與葉某的關係,同樣構成了事實上的婚姻,但不能說她是妓女。有些人出於義憤,常常把這些"情婦"或"二奶"稱為"包娼",這是不正確的。 第三,不能把發生婚外性關係的女人看成妓女。現實生活中,除了構成重婚罪的違法的性關係外,還有不構成重婚罪的婚外性關係,或者叫婚外戀性夥伴,其中女方往往也會接受對方的經濟資助。不能把她們看作妓女。 還有這樣的情況,有些同事、朋友趁旅遊、出差等機會,在旅途中(一般在賓館、旅社)發生越軌性行為。這種行為是不正當的,但與妓女賣淫有區別。這類行為被查獲後,常常被混稱為"賣淫嫖娼",這是不準確的。當事人應該受到教育,不過似乎不宜由警方出面查處。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妓女的主要特徵有三點: (一)不分對象地賣淫(與嫖客的性交或其他色情活動);(二)賣淫活動收取報酬;(三)有不良女子特有的生活態度和習慣,例如,漠視家庭倫理、善於性挑逗、承受男人性宣洩的能力、便於賣淫的作息規律、日常消費的揮霍性等等。 二 關於當前妓女的來源問題,有關權威部門從未公布過詳細的統計數字,但仍可以通過不同時期專家們的個別調查進行分析。 1989年,有人對貴州省某地300名妓女進行了調查,其中25歲以下者佔80%,198人來自於農村。其餘來自城市的102人中,84人無業,佔82%.(註:朱再江、李青:《對貴州"賣淫問題"的初步調查分析報告》,《社會》1989年第7期。) 1991年,有人對廣州市收容的500名賣淫婦女進行了問卷和個別訪問(其中25歲以下者佔77.6%,來自廣東省內佔10%,廣州市佔10%,外省佔80%),其中483人的職業分布如下:(註:張俊英:《廣州市嫖娼賣淫的調查》,《社會》1991年第10期。)附圖{圖} 1990年,有人對浙江省某勞教單位收容的452名妓女進行了調查(其中25歲以下者248人,約佔64%),其中389人的職業分布如下:(註:王金鈴、徐嗣蓀:《新生賣淫女性構成、身心特徵與行為之緣起》,《社會學研究》1993年第2期。)附圖{圖} 1996年3月,筆者在江蘇某婦女收容勞教所就妓女問題進行調查。 截止該年2月,該所共收容婦女507人,其中性流氓罪錯者320人,佔63%,年齡在36歲以下者佔88%,25歲以下者佔43%.筆者對該所200名妓女進行了問卷(其中年齡在25歲以下者佔50.75%), 勞教前的職業分布如下:附圖{圖} 筆者還對1992-1994年間南京市法院判刑的53起介紹容留賣淫嫖娼案進行了統計,其中32起有妓女情況的完整記錄,涉案妓女51人。 她們的年齡大部分在25歲以下。15-25歲者29人,26-30歲者9人。 42人有籍貫記錄,其中南京市(不含郊縣)10人,省內9人,外省23人。34人有職業記錄,其分布如下:附圖{圖} 需要說明的是,以上無業人員5人為南京市人,4人為外地外省人,6名服務員和1名模特均為外地人,加上農民15人,合計外地人共26人,佔76%. 1998年初,南京市婦聯對240名收容教養的妓女進行了調查,其職業分布如下:(註:《揚子晚報》1998年2月9日。)附圖{圖} 以上六種調查統計告訴我們以下兩點事實。 第一,妓女的年齡大多數在25歲以下; 第二,以外來農民、城鎮無業待業人員為主。妓女的上述社會構成,從一個側面反映了改革以來社會經濟結構、政治環境和性意識的巨大變化。 三 改革開放以來,社會經濟結構的變化表現在: 第一,個體工商和私營經濟有了長足的發展; 第二,國營經濟處在改組調整的過程中。一方面國營經濟仍發揮重要作用,由國家投資的一些新興產業甚至成為國民經濟的新的支柱產業。但是,另一方面,由於舊體制所遺留的問題以及市場的衝擊,國營企業包袱重,效益差,面向市場的能力弱,相當一批企業處於虧損半虧損甚至負債經營和破產的境地; 第三,三資企業發展迅速; 第四,由於國家的政策傾斜,特區、東部沿海開放城市的發展速度較快。以上經濟結構的巨大變化,加劇了社會成員經濟收入的分層。據國家統計局有關官員透露,近幾年我國居民收入差距呈擴大的趨勢。 1996年城鄉居民家庭收入人均基尼係數為0.3左右,比1995年的0.16上升了近一倍。這一差距總體上仍屬正常範圍,但已明顯接近警戒線。 群眾收入差距還表現為地區經濟的不平衡。國家對此問題早有注意,也加快了中西部開發的速度,特別是加強了對貧困地區的支持。 1978年至1995年全國貧困人口已由2.5億下降到目前的大約6500萬,(註:《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召開》,《光明日報》1996年9月24日。)但地區間的不平衡性仍然比較大。這從人均國內生產總值、社會勞動生產率、城鎮居民人均生活費收入、農民人均純收入四個指標可以集中反映出來。 1995年上述四種指標的比較如下:(註:朱慶芳:《我國各省市社會發展水平最新評價》,《開放時代》1997年3、4月號。)附圖{圖} 地區經濟的不平衡不僅體現在東西部之間,西部地區的城鄉之間、區域之間,而東部地區的城鄉之間、發達區域和欠發達區域乃至貧困區域之間同樣有相當的差別。 地區經濟懸殊的突出後果是形成龐大的民工潮。據統計,八十年代初,農村外出打工者不過幾百萬人,至1988年已超過2500萬人,目前已達到8000餘萬人,由於統計不全,實際數字可能超過1億。 估計今後民工潮還有擴大的可能,因為農村仍有相當富餘的勞力,目前約1.2億,到本世紀末,將達到2億。這是一個龐大的打工族後備軍。 此外,從城市國營企業中分流出一個龐大的下崗者群體。據1996年7月統計,全國各大城市的下崗人員約750萬人。(註:張俊英:《廣州市嫖娼賣淫的調查》,《社會》1991年第10期。) 目前大約1500萬人。這些人收入較低,生活有一定困難,各方面均在千方百計地想辦法解決這一問題。 1995年約有140萬失業6個月以上的職工和長期生活得不到保障的富餘職工實現了再就業和分流安置。 1996年和1997年實現再就業的下崗人員分別為150萬人和400多萬人。 但是就業形勢依然嚴峻,今後也不可能由政府統包就業問題,經常性地有部分失業或待業是不可避免的。 與社會經濟結構的變化相適應,改革開放以來政治環境也有了巨大變化。 第一,由於"文革"的結束,黨的工作中心轉移,經濟建設成了全社會運作的重心。 第二,由於對民主與法制建設的高度重視,公民的人身權利受到保護,群眾的自主性提高。 第三,由於堅定不移地實行對外開放的方針,中外交流的規模日益擴大,國內的出國留學、探親、觀光、旅遊、商務出訪、學術交流,國外的來華投資、商貿洽談、旅遊、留學和華僑的歸國探親等日漸頻繁。 第四,由於實行經濟體制改革,城鄉經濟方式日益向市場經濟體制靠攏。比如,農村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農民實際上已經回復到獨戶經營;城市推行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因此,過去農村通過人民公社組織系統對農民的集中管理,城市企業職工脫離生產指標的政治考核,都不復存在。群眾的身份依附已經大大降低。 以上政治環境的變化帶來的影響包括: 第一,由於對極左思潮的批判,以往通過貫徹"以階級鬥爭為綱",通過連續不斷的政治運動,實行對社會"高壓控制"的做法,已經徹底糾正。現在沒有人擔心因為什麼小錯而被扣上政治帽子。 對群眾日常生活中大量存在的法律管轄範圍以外的糾紛和是非,不僅不再實行司法干涉,所在單位部門甚至不再加以行政干涉。 社會政治控制的放鬆具有雙重的意義: 一方面,它保障公民的基本的人身自由,必要的民主權利和適當的自由度,有利於社會和諧發展; 另一方面,社會政治控制放鬆之後,建立完備的法律控制有一個過程,可能銜接不好導致某些方面某種程度的失控。 第二,由於多種經濟成分的並存,社會流動的擴大,中外交流的擴大,人們可能擁有更多的機會和更大的個人空間,現實生活會提供更多新觀念,也會滋生生活毒素。為了獲得更大發展,人們會充分利用自身的一切可以利用的資源,而其結果則具有兩面性: 一方面,具有充分發揮個體積極性的有益作用; 另一方面,又可能導致過分背離社會常規。 人是環境的產物,人會改變環境,環境也會改變人。人們處於大致相同的社會環境之中,但其社會角色會有很大差異,這說明社會環境並非某人之所以如此的唯一原因。 不過,七十年代以來社會環境的變化,的確是妓女問題日趨嚴重的基本條件。 首先,由於經濟發展,多種所有制並存,已經出現了一個以私營業主、個體戶、營銷人員、外資或中外合資企業白領階層、國有或集體與鄉鎮企業承包經營者、部分演藝科技人員、部分收入較豐的新興企業職工為主體的富裕階層。這個階層是嫖客群的基本來源。 其次,由於社會經濟結構的變化,平均主義的打破,地區差別的擴大,貧富差距的拉開,人們開始強烈地追求財富,貧窮受到鄙視,享樂主義抬頭,於是不可避免地導致社會在性控制方面由禁錮型向寬鬆型變化。古今中外任何一個文明社會,都會注意對社會實行不同程度的性控制。 八十年代以前的性控制是一種嚴厲的性禁錮,電影中絕無摟抱接吻鏡頭,三角戀愛受輿論譴責,未婚先孕是一種恥辱,通姦必受行政處分,生活作風是衡量幹部政治品質的一項重要標準。根據作家張弦的小說改編的電影《被愛情遺忘的角落》,描寫了一對青年男女的正當戀愛及其婚前性行為為鄉村社會不容的故事,十分真實地反映了那個時代群眾在性倫理方面嚴肅但過於古板的事實。今天,已經很難找到那樣一種"角落". 當代社會性控制的弱化,是以性意識的變化為背景的。它表現在: 第一,性心理由性平等向性佔有變化。改革開放以前,由於長期宣傳"婦女解放",農村集體生產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城市實行婦女保障就業和男女相同的八級工資制,婦女的經濟地位有一定保障。再加上阻止和不贊成離婚,因此,離婚率低,家庭比較穩定。社會輿論對婚外戀、通姦持嚴厲指責態度。幹部職工一旦被揭發有"生活作風問題",會有相當的麻煩,甚至會斷送政治前途。 改革以來社會經濟結構發生變化,一批富有者冒尖出來,他們憑藉雄厚的財富倍受社會青睞。其中不少人把討妾、養情人、"包二奶"作為自己的生活追求,甚至用來作為營銷手段和生財之道。 第二,性觀念由封閉向開放變化。改革開放以前,中國社會基本上處於性封閉狀態。儘管周恩來總理很早就提出要對青年人進行性教育,但人們對性諱莫如深。 改革開放以來,性問題受到社會重視,科研人員組織的性調查不僅得到認可,而且得到群眾的積极參与;女子健美比賽有序進行;一些大中城市的選美活動熱火朝天;商品包裝、期刊封面美女如雲;婦科用品、婦女用品的廣告隨處可見;影視作品中三角戀、婚外戀、床上戲比比皆是;避孕用品、用具免費提供;醫院施行人流手術不再作任何背景查詢;人體展覽成為一種商業活動。性觀念的開放,淡化了人們的性神秘感和性罪惡感,有利於社會的進步。在這個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有黃色下流的東西泛濫。 例如,不法分子經常製造或走私黃色書刊、音像製品,甚至黃色玩具,污染社會風氣,帶來負面作用。 第三,性倫理由重義務向重自我變化。在性意識中,性倫理意識是性的社會屬性的集中表現。可以說,性意識如果沒有倫理的規定,那麼人類和自然界一般動物也就沒有太大區別。但除去這一點而外,性倫理意識還有重義務和重自我的區別。在目前社會轉型期,這種變化有相當重要的意義。 中國傳統性倫理,或者說改革開放以前還大致維持著的性倫理,屬於重義務型。它包括男女青春期異性迴避,一見定終身式的婚戀方式,以離婚為不體面,盡責於子女長輩的養育等項內容。由於多種原因,這些內容已經淡化,人們更為重視自身的幸福。這表現在: (一)早戀。現在中學生談戀愛已經不是新聞。1995年9月,中國社會科學院部分學者選取北京、上海、鄭州、西安、瀋陽五市15所普通中學和職業高中問卷調查,回收有效問卷1204份。其中,有7.5%的男生和5.6%的女生回答自己有戀人。(註:《海峽兩岸高中生比較研究》,《中國青年報》1996年6月22日。) (二)以婚姻為生活手段。為了出國,許多男青年的徵婚廣告都明確要求應徵者必須有海外關係。女青年出國,嫁給"老外"是最便當的途徑。 據報道,八十年代以來,上海市的涉外婚姻每年在一二百對左右,1992年至1994年上升至平均每年2500對,1995年達到3000對。 1996年1至8月中旬已達到近2200對。這些跨國締姻者中,女性佔90%. 據對成都市1995年1月至10月離婚的案件分析,有42對夫妻是為了分得單位住房而草率結婚,婚後不久即告離婚。據介紹,其中交友時間最長不到半年,最短僅一個多月。 (三)離婚率上升。據國家統計局的統計,我國人口的離婚率(年離婚人口數與年總人口數的比率)呈逐年上升趨勢,已從1990年的1.38%上升至1996年的1.85%,離婚人數從1990年的80萬對增至1996年的110萬對。 1990-1996年,處於離婚狀態的人口由484萬人增至697萬人,1996年比1990年增加了200萬人。 (註:《新華日報》1998年2月9日。) (四)婚外戀。據報道,1995年上海市通過民政部門協議離婚的夫妻計9740對,其中一半左右是由於婚外戀導致家庭解體。報道稱:婚外戀不再與先富起來有密切關係,從私營企業主到下崗人員,各個收入層次都有,玩火者也不再限於男性,男女比例大致對半開,不少人還以為時髦。 從女性重婚犯罪這個指標也可以窺見當代婚外戀的狀況。據研究,1986年女性重婚犯罪占女性犯罪總數的36%,1992年已上升至40.06%.(註:佟新:《女性違法犯罪問題初探》,《社會學研究》1995年第5期。) (五)關於父母子女的養育糾紛。這類糾紛多數因為不願履行養育義務而起。據報道,1995年上半年江蘇省各法院受理子女撫育糾紛案1831起,比1994年同期上升58.39%.導致這類糾紛的原因有多項,也有現實的具體問題,但撫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感的淡化是一個重要因素。 (六)完全喪盡道德意識,靠賣淫致富。1996年4月,丹陽吳某、庄某因缺錢蓋房,夫妻合謀以妻子庄某勾引某物資公司張某,由丈夫吳某出面捉姦,逼張寫下8萬元的"欠條".1995年11月,徐州也發生一起夫妻合夥敲詐案。丈夫廖某脅迫被詐對象交了3萬元作為與其妻通姦的"補償費". 1992年4月,廣東中山市打擊賣淫嫖娼,一次性抓獲來自湖南某縣的妓女63人,其中11人有丈夫相陪。 一些貧困地區的女青年入城打工,對出賣肉體掙錢脫貧毫無顧忌。 湖南某縣一女子赴廣東賣淫掙了6萬元錢回家蓋房,在當地引起示範作用,所在村50餘名青年婦女除兩名相貌較丑外,其餘全部南下當妓女。此類事各地都有,屢見不鮮。 上述性倫理變化的六個方面中,第六個方面是妓女性意識的基本特徵。 四 當代妓女何以完全喪失倫理意識而走上賣淫的道路的呢?原因肯定十分複雜而且因人而異。筆者認為,以下問題值得認真注意: 第一,受教育的程度。從各地對妓女的調查分析看,她們受教育不足幾乎完全一致。現將貴州、廣州、浙江、南京等地的四種統計數字列表如下:附圖{圖} 表中江蘇某勞教所初中程度49.25%含未畢業者;南京市初中程度241人含初中以下程度。由上表可知,受教育程度低是當前妓女的一個重要文化特徵。這裡所統計的教育還只是正規學歷教育,不包括負面教育,即她們所受到的家庭消極因素和社會上黃色書刊、黃色影視、各式流氓勢力與腐朽風氣的影響。 第二,賣淫的高額收入。關於妓女的經濟收入極不容易搞清楚,故很少有詳細的材料。筆者綜合各種資料,大約可分為四個層次, 一是大中城市的豪華賓館、娛樂場所, 二是一般賓館娛樂場所, 三是普通飯店、咖啡屋、舞廳、髮廊, 四是城郊結合部及公路幹道邊的路邊店(飯店、旅店等)。 當然也有因人因地而異的問題。北京某學院的一個女研究生,曾有在深圳一夜得款10萬港幣的記錄。筆者面訪時,也曾了解到某妓女一夜得外商5萬元人民幣的事實。 據我們對江蘇某勞教所200名妓女的問卷調查,其經濟收入如下:附圖{圖} 這裡提出了要注意對賓館娛樂業加強管理的問題。這些單位為了爭取客源,經常不擇手段,容留甚至教唆、安排女服務員從事賣淫。因此,管理方法需要不斷改進。 第三,妓女與各種流氓惡勢力的關係。一般說來,妓女在社會上屬於弱勢群體。當代妓女不乏好逸惡勞、貪圖享受者,但也有人迫於經濟壓力或由於婚姻家庭等種種情感問題而誤入歧途。除此而外,還有不少人受各種社會惡勢力的脅迫而失足。據筆者調查,有三種情況特別要注意。 一是外來農村女青年乍到一處,舉目無親,無依無靠,某些飯店、旅館老闆常常乘人之危,迫使其賣淫並從中提成。此種業主逼良為娼,令人髮指。最近江蘇儀征市人民法院依法判處非法組織賣淫160多次的郭某死刑,是完全正確的。 二是某些犯罪分子組織賣淫團伙。他們往往用暴力手段控制脅迫女青年賣淫,霸佔她們的收入,甚至誘騙綁架女青年異地賣淫。 三是某些犯罪分子販黃販毒,先以黃毒引誘女青年下水,再以黃毒使其無法脫身。 此三種犯罪,均應從重打擊。 我們對日益嚴重的妓女問題,必須有正確的認識,當前要反對兩種不正確的態度。 第一,脫離歷史實際,僅僅把妓女問題看作道德問題而加以單純道德批判。許多人痛恨賣淫嫖娼活動,痛恨妓女,責罵她們喪盡廉恥,甚至由此而驚呼世風日下。這種態度當然有其正當的一面,但又有一定的片面性。持這種態度的人,常常以建國初期人民政府肅清娼妓的種種成就為例,恨不得立竿見影地徹底消滅此種消極現象。這是不現實的。 建國初期,在人民群眾革命熱情和政治積極性空前高漲的條件下,人民政府採取措施,關閉舊社會遺留下來的妓院,對妓女實行強迫改造,這是不難做到的。 假如五十年代以後,始終堅持發展經濟,群眾生活水平不斷有較大提高,那麼,六七十年代重新出現賣淫並非不可能。事實是,五十年代後期大躍進,六十年代初三年困難,接著十年動亂,社會經濟發展緩慢,不時遭受到嚴重破壞,群眾生活並不富裕。不少地區群眾非常貧困,一般僅能維持人口再生產水平。這就嚴重製約了性需求。加上長期的過火政治運動,嫖客市場絕不可能產生。但即使如此,也絕不等於改革開放以前沒有賣淫行為。在一個經濟落後、政治封閉和性禁錮的社會中,性宣洩的渠道不暢,就會集中轉化為通姦和強姦。那時候幹部隊伍中不少人生活腐化,"文革"期間"造反派"中的性混亂,"上山下鄉"時期農村幹部強姦女知青及少數女知青以失貞換取入黨、提干、返城機會等,都可視為淫亂現象與變相的賣淫表現。由此,我們似乎可以認為,妓女問題說到底是個社會問題,也是任何一個社會都無法真正根絕的問題。 第二,麻木不仁,錯誤地把容娼看成發展經濟的潤滑劑。不少人認為容娼有利於招商引資、搞活經濟。也有人認為,城市總歸是有污水的,與其讓污水到處流淌,污染市容,不如修下水道,集中排污;既然妓女賣淫不能根絕,那也可以考慮建立紅燈區,以便對妓女集中管理,政府還可以課以高額稅收。此種看法顯然與我國政情不符,暫時很難被認可和接受。 我們應當站在維護國家長治久安和民族興旺發達的高度上來認識禁娼問題。禁止嫖娼,尤其是禁止幹部嫖娼,是關係到國家政權建設的重大政治問題。 在西方國家,政府官員嫖娼也是受社會輿論譴責的。只要揭出他們與妓女有染,無不以辭職下台為結果,甚至國家元首的"性騷擾"問題也會在政界鬧出軒然大波。這從一個側面反映出,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政府官員的個人私生活也必須遵守一定的政治規範。 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黨政官員利用權力甚至用公款嫖娼,是一種絕對不能容忍的腐敗。所以,禁止嫖娼,尤其是禁止黨政官員嫖娼,事關黨風政紀和人心向背,應當給予足夠重視。 另外,性泛濫敗壞道德民風不說,其直接後果必然導致性病、愛滋病的蔓延。目前,在非洲,一些國家或地區愛滋病已經造成了毀滅性影響。亞洲一些國家,由於性失控,愛滋病正對社會產生心理、經濟、政治、文化等諸多方面的沉重的壓力,並且最終必將無情地大量消耗現代化的成果。因此,中國決不能以性泛濫換取現代化。 妓女問題,是一個複雜的社會問題。應當深入調查研究,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提高政策水平,加大反腐敗力度,推行綜合治理,加強倫理道德建設,使之得到有效遏制。 總之,只要我們對此問題有清醒的認識,有實事求是的精神,一定可以把它的危害局限於最小的範圍而無礙於我們的現代化事業。 這就是我們的結論。 #日誌日期:2006-10-24 星期二(Tuesday) 晴 推薦指數: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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