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收入增加應強調自身「造血」功能

農民收入增加應強調自身「造血」功能

來源:21世紀網-《21世紀經濟報道》 2010年02月08日00:08我來說兩句(0)  在2010年的「一號文件」中,政府強調要健全強農惠農政策體系以推動資源要素向農村配置,提高現代農業裝備水平以促進農業發展方式轉變,這些均體現了對提高農業生產效率、強化農民議價能力的積極回應。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民收入水平呈現出持續提高的態勢,收入來源也表現出漸趨多樣的特徵。然而,農民收入快速增長仍存在兩個挑戰:一是農民收入增長速度存在著明顯波動,某些階段甚至會出現低速狀態下的持續徘徊,例如:1998-2003年農民人均純收入真實增速年均為3.96%,遠低於1990-2008年年均增速6.50%的水平。二是城鄉收入差距尚未出現持續縮減的態勢,農民收入增長往往伴隨著城鎮居民收入的更快增長,城鄉收入差距呈現出在波動中相對拉大的趨勢,1978-1985年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從2.57倍降至1.86倍,此後在波動中又逐漸增至2008年的3.31倍。  2008年我國農民占人口的比重為54.3%,而農民消費支出占居民消費支出的比重為25.1%,2008年城鄉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分別為13526元和3756元,家庭恩格爾係數分別為37.9%和43.7%。與城鎮居民相比,占人口多數的農民在消費總量和層次上均處於滯後狀態。  加速農民收入增長不可能、也不應該將基點放在政府的外部「輸血」,而更應強調農民內生的「造血」功能增強,政策實施應為農民「造血」能力提升創造外部環境。從增收結構來看,我國農民收入主要源於四個部分:家庭經營性收入、工資性收入、轉移性收入和財產性收入,2008年這四部分佔農民人均純收入的比重分別是51.2%、38.9%、6.8%和3.1%,顯然,家庭經營性收入和工資性收入是農民收入的主要方式,農民收入增長對工資性收入的依賴度在漸趨增強,1990-2008年工資性收入佔比已從20.2%增至38.9%。顯然,確保農民收入不徘徊必須回應上述背景和結構特徵,逐步形成建基於市場化背景和多元化方式的農民增收常規性機制框架。  家庭經營性收入是當前農民純收入的主要來源。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家庭經營性收入的影響因素包括農業的土地生產率和勞動生產率,也包括農業的產業結構狀態及農民的市場談判能力,前者是農業生產效率問題,後者則是農民市場議價問題,這兩者共同決定了農民的家庭經營性收入。提高家庭經營性收入不能僅考慮單一的農業補貼政策,而應圍繞農業產出效率提高和農民議價能力提升進行機制設計。就政策制定而言,2002年以來,中央政府在2004-2010年連續頒布7個以「三農」問題為取向的「一號文件」。  在工業化、信息化和城市化加速推進的背景下,農業經營面臨的土地剛性約束將漸趨增強,增加家庭經營性收入首先應持續提高土地生產率。我國應持續增強對農業生產的基礎設施投資力度,通過實施農業補貼和農業保險來彌補農業弱質性,依託機械和生化技術供給增加來推動農業技術進步。為了加快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政府應通過完善市場信息服務體系,提升農民發現市場、應對變動的能力,並通過營商環境改善為農民進入非農產業提供條件。為了提高農民的勞動生產率和市場談判能力,應在堅持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基礎上,按照自願有序原則引導農業生產向集約化方向轉變,發展符合「農有、農治、農享」基準的專業性合作組織,依靠組織力量來節約農民的市場交易成本,增強農民的市場談判能力。2010年的「一號文件」對這些層面均有回應,特別是強調推動家庭經營向採用先進科技和生產手段的方向轉變,推動統一經營向發展農戶聯合與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層次、多形式經營服務體系的方向轉變,這兩重「轉變」對應了提高農業生產效率和增強農民議價能力。從全國角度看,家庭經營性收入仍是農民純收入的首要來源,但工資性收入在農民收入中的作用不斷增強,東部有些地區工資性收入甚至已成為農民收入的主要來源,2008年上海、北京、廣東、江蘇等地農民工資性收入在純收入中的比重分別為59.9%、70.9%、57.6%、53.0%,未來農民收入與工資性收入的相關度將會繼續增強。  工資性收入取決於農民在非農產業的就業和薪酬狀態,就業和薪酬又取決於非農產業的勞動需求、農民的勞動供給以及農民轉移時的流轉成本,增加工資性收入須依據這三個方面來構建長效性的政策體系。為了增加社會的就業創造能力,應通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鏈延伸,為農民在農村內部的非農就業提供有利條件,同時應推進以產業集群為核心的城鎮化和服務業發展,尤其要通過財稅金融、產業政策等改革深化來優化民營企業經營環境,不斷凸現民營企業在就業創造和勞動吸納中的基礎作用。為了增強農民的勞動供給能力以及薪酬談判能力,應通過完善教育培訓制度增加對農民的人力資本投資,繼續凸現各層次職業教育(尤其是與傳統製造業相契合的中等職業教育、以及與先進位造業相契合的高等職業教育)對農民非農化流轉的促進作用。為了降低農村勞動力跨行業、跨區域流轉的成本,我國應以中小城鎮為突破口加快改革戶籍制度。  圍繞影響工資性收入的三個維度,2010年的「一號文件」也有針對性地提出了政策方案。例如,強調通過發展特色農業來挖掘農業內部就業潛力,通過發展農產品加工業和農村服務業來拓展農村非農就業空間,通過加大外出務工就業指導和服務力度來促進農村勞動力平穩有序流動。同時,強調大力發展中等職業教育,繼續推進農村中等職業教育免費進程。此外,強調採取措施著力解決新生代農民工問題。  在現有的農民收入結構中,轉移性收入和財產性收入佔比雖小,但作用不可忽視,這兩者占農民收入的比重通常隨著經濟增長而不斷提高,前者體現了政府的扶持力度在增強,後者則體現了農民的財產規模在擴大。我國應按照「少取、多予、放活」原則增大「三農」的轉移支付力度,經濟層面要增大對農業基礎設施和公共產品的投資力度,社會層面要增大對農村基本教育、醫療和養老等社會保障的支持力度。  就財產性收入而言,我國應在金融發展的條件下拓展農民財產配置的選擇空間,此外,更要在執行層面「硬化」農民集體的土地所有權和收益權,在土地開發中應將農民更充分地引入到土地談判和利益分配中來。上述思路如果能轉化為政策措施且被有效執行,則轉移性收入和財產性收入必將顯著增長,並與家庭經營性收入和工資性收入共同形成確保我國農民收入不徘徊的堅實基礎。
推薦閱讀:

假如不工作了,怎麼擁有源源不斷的收入?
知乎大V的真實收入是多少,怎麼推測大V的真是收入?
關於醫生的合理收入應該有多少。?
昔日港姐冠軍譚小環轉行擺攤賣魚蛋 收入比無線高(圖)|片中|監製
個人年收入多少才能配得上40w的車?

TAG:農民 | 收入 | 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