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詞(片語)的結構不是研究對仗的參照物
06-21
詞(片語)的結構不是研究對仗的參照物 桂林 胡自立在討論和修改詩、聯時,詩、聯專家往往以詞(片語)的結構為參照物,認為結構不同的詞(片語)不宜相對。事實上以結構為參照物是欠妥的,因為下面的語言事實無法解釋。一、我們要充分注意到: (1)一個合成詞在由動+名兩個詞素組成時,他可能是動賓式(如,司令),也可能是偏正式(如,飛機)。這兩個詞都是名詞,而且在相對時字面的詞性一致,作對仗有什麼不可呢?再有,「飛機」(名詞)、「回憶」(動詞)、「悶熱」(形容詞)都是偏正式合成詞,不能因為都是偏正結構,「飛機」與「回憶」或「悶熱」作對仗。同樣,「司令」(名詞)、「關心」(動詞)、「安心」(形容詞)都是動賓結構的合成詞,「司令」也不能與「關心」或「安心」相對,否則就會詞性失對。又如,有書認為:欲傳春信息,不怕雪埋藏。是對偶句。(陳亮《梅花》)事實上,「信息」與「埋藏」雖然都是並列結構,但前者是名詞後者是動詞,如果認為是對偶句,詞性就失對了。 (2)一個合成詞在由名+動兩個詞素組成時,他可能是偏正式(如,蜂擁),也可以是主謂式(如,耳鳴)。這兩個詞都是動詞性的,如果造句有需要,「蜂擁」可以與「耳鳴」相對嗎? (3)一個合成詞在由名+名兩個詞素組成時,他可能是偏正結構(如,家信),也可能是補充結構(如,鯉魚),這兩個名詞可以相對嗎?按現行規則,當然都要排出在對仗之外。(以上詞結構資料,引自《漢語語法修辭概論》李忠初等著p.30)二、在對偶句中,名詞對仗是最重要的,而(動+名)與(形+名)式的雙音名詞對仗是最常見的。如:(1)過客來自北,大軍居在西。(儲光羲《留別》)落景陰猶合,微風韻可聽。(杜甫《言楠》)。野寺垂楊里,春畦亂水間。(杜甫《奉陪鄭》)。畫省香爐違伏枕,山樓粉堞隱悲笳。(杜甫《秋興》)。「大軍、微風、亂水、悲笳」是形+名式的偏正結構名詞。而「過客、落景、垂楊、伏枕」是動+名式的名詞,以我們上面給出的語法知識,他們是什麼結構?偏正嗎?動賓嗎?古人無語法之專門學科,他們用什麼方法來判定結構?並用它來當著對仗的判定標準?《王力近體詩格律學》按王力語法系統,告知我們,這種名詞的構詞情形是動詞(過、落、垂、伏)活用為形容詞,並在大多情形下是修飾後面的名詞?(客、景、楊、枕)。什麼叫大多數情形?王力書中的凡例(四)中寫道:表示詞性的羅馬字母分大寫和小寫兩種。大寫的表示它居於句子的主要地位,小寫的表示次要地位。在多數情形之下,小寫的字是大寫的字的修飾語。以本文凡例而言,「過客、落景、垂楊」是前面的動詞活用為形容詞修飾後面的名詞(屬偏正結構)。而「伏枕」(病的意思)卻不是這樣,它是動賓結構的名詞。也就是說動賓結構的「伏枕」與偏正結構的「悲笳」可以對仗。大多數情況就是指詞的結構會出現上面說的差別(動+名式的名詞,大多數是偏正結構,但也有動賓結構)。王力先生在這裡將已涉及的結構概念加以擯棄,正確的彰示古人不以結構為對仗依據的方法。正是今日一些學者所忽視的,並走向錯誤之關鍵。以上見《王力近體詩格律學》p.189,詞性的羅馬字表示表,以及第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節中包括以上四例在內的有關名詞構詞的全部詞性活用例句。又如:海內存知己,天涯若比鄰。(王勃《送杜少甫之任蜀州》)「知己」是動賓結構,「比鄰」是並列結構。兩詞均是名詞。(《周禮·大司徒》:「五家為比」《周禮·遂人》:「五家為鄰」。)(2)再看片語的情況:沙場烽火連胡月,海畔雲山擁薊城。(祖詠《望薊門》。偏正結構的「沙場烽火」與並列結構的「海畔雲山」作對仗。三、對偶句還存在一種只講字面相對的類型。如:牢騷太盛防腸斷,風物長宜放眼量。(毛澤東《贈柳亞子先生》)「牢騷太盛」是主謂結構與其相對的「風物長宜」無結構可言(「長宜」修飾「放眼量」)。在「防—腸斷」對「放眼—量」中,「腸斷」是主謂結構,而「眼—量」無結構可言,因為「眼」與前面的「放」連讀,並組成動賓結構;又「放眼」是動賓結構,與其相對的「防—腸」無結構可言,因為「腸」是與下面的「斷」連讀,並組成主謂結構。以結構論對仗,這一聯是無法遵循的。(《詩詞格律》王力著p.144,對仗上的語法問題)。把「語言結構相同才能造對偶句」的說法,無論引入句法或詞法中,都會發生錯誤。古代詩人在創作律詩和楹聯時,是沒有語法這一學科的,但他們有他們的規則。用現代語法來研究他們的規則是必要的。但是,我們只能像王力先生那樣彰示古人的作法,而不可能也不應該企圖用現代漢語語法來人為地規範對偶句的規則,何況一些人本身對現代漢語語法不甚了解。這是現在一些研究詩(聯)語法理論的學者在指導思想上搞錯了的地方。「彰示」與「人為規範」是兩種截然不同的治學方法。詩(聯)的對仗是極講詞性相同的。語言學家王力先生在對駢體文的對仗研究時曾談到結構問題,而當對仗的句型發展到律詩對仗的句型時,不再以結構為標準,因為這時出現了句型不同的對偶句,對偶句的語法理論完全發育成熟。對詞(片語)的對仗研究時,就不能引入結構這一概念了。中國還有一本研究詞性的名著叫《現代漢語八百詞》,主編呂叔湘先生在著作中也未引用結構概念,因為結構不能決定詞性,詞性也不依賴結構才能確定。結構與詞性不存一一對應。律詩的對仗包含了駢體文的對仗,在大多數的情況之下,對偶句還是詞和片語互為對仗的,但決不是律詩對仗的全部內容。我們在批評了錯誤規則之後,大家自然會問,詞和片語互為對仗的規則到底是什麼?我個人認為:詞和片語互為對仗的規則:(1)詞性相同(包括動詞和形容詞指稱化,詞的活用)。(2)優秀的對仗還講究詞和片語的組成分的語法性質相同。(3)對仗與結構無關。這才是真正的詞和片語互為對仗的規則,是鐵律。因為雙音詞(片語)在詞性相同的情況下,它們的組成成分的語法性質與詞性並不總是一定相同的。例如,形容詞「堅強」,它的組成成分「堅」和「強」都是形容詞性的,形容詞「缺德」,它的組成成分「缺」是動詞性的,而「德」是名詞性的。又如,名詞「玉杯」,它的組成成分「玉」和「杯」都是名詞性的。而名詞「學問」,它的組成成分「學」與「問」都是動詞性的。雖然,形容詞可與形容詞作對仗,名詞可與名詞作對仗。但是一副好的對聯就要深究到詞和片語的組成成分的語法性質。使用我們推出的新規則後,原來認為結構不同不能作對仗的「飛機」與「司令」可以作對仗了,因為(1)都是名詞。(2)這兩個詞的組成成分的語法性質相同,「飛」與「司」都是動詞性的、「機」與「令」都是名詞性的。同樣,動詞「蜂擁」與「耳鳴」雖結構不同,但「蜂」與「耳」是名詞性的,「擁」與「鳴」動詞性的,當然可對仗。「家信」與「鯉魚」都是名詞,結構不同。也因為這兩名詞的組成成分的語法性質相同,可以對仗了。國粹網論壇上有人上帖,討論成語「鞠躬 — 盡瘁」的結構。認為是動賓的,動補的、偏正的、緊縮結構的都有。越議論越複雜,我們不可能議清楚了才去作對仗,實際上我們先判定他的詞性是形容詞性的就行了(成語屬固定短語,功能上大致相當於一個名詞、動詞或形容詞,可以看成詞的「等價物」,語言學把它納入辭彙範疇),再找一個形容詞性的固定或組合短語與它相對,並充分注意其組成成分的語法性質是(動+名)+(動+名)。有人以「竭慮殫精」對之,就對得很好。有時,一個詞(片語)判定它的結構是困難和麻煩的,一個語言結構判定它是詞還是片語也是有困難和麻煩的,會涉及詞源。這種困難和麻煩事,一但成為寫詩(聯)必定弄清之標準,那一些句子就很難造得出來了。這種麻煩古人是沒有的,古人的辦法,「行之簡單,理之深奧」是令我們驚嘆和折服的。古人對「對子」有「對字不對句」之說。「字」不是現代漢語語法單位,現代漢語語法單位是「語素、詞、短語(片語)、句子、句群。無論古代還是現代,「字」在連綿詞中充當無義或舍義的讀音符號;在合成詞中充當成分(至少其中一個字有義)。在「詩經」年代,單字詞70%—60%,在語法無專門學科的年代,「字」幾乎是詞的代名詞,直到《馬氏文通》的「字無定義,故無定類」實際說的是「詞無定義,故無定類」。辭彙發展至今80%以上已是「多字格」。「字」的功能在歷史長河中變化了。現在,字在國人心中無疑已是單音節單位,而詞的典型格式在國人心目已是雙音節的雙字格(摘自周薦著《漢語辭彙結構論》p.53)。在明確上述道理後,把「對字不對句」譯成現代語言是「對詞不對句」,詞性相同就可相對,深入下去再考究詞的組成成分相同。這時再分析句式也是多餘,我想古人論述是這個道理。然而,我們一些學者卻找來一些「結構」麻煩並強加給大家,還認為是一種發明和創造,這難道不是件怪事嗎?話又說回頭,現代人撰寫的楹聯,很大一部分人選擇句式相同的造句法,這種個人(或流派)創作風格是無可非議的,由這一風格派生的結構相同論,作為經驗應用已成為了一種習慣也無可指責,但它畢竟是一個局部的經驗,作為整個對偶句的語法指導理論提出就不行了。俗話說「真理向前跨越半步就成為謬論」。因為這一經驗,如果上升為指導對聯的創作理論,會否定「句型不同的對偶句」的存在這一語言事實。200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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