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第一部推理小說

一部推理小說,第一,要有罪犯,隱匿甚深;第二,必須是謀殺案,或許不止死一個人;第三,案件終歸破獲,但很不容易,破案的人起初是偵探,後來是警察;第四,偵探要有個助手,譬如華生之於福爾摩斯,黑斯廷斯之于波洛,多少幫點忙,此人常身兼小說的敘述者,當由偵探破案變成警察破案時,要有更多的人介入;第五,還得有些看似相關末了證明與案件並無牽連的人。第六,案件可以發生在城市,也可以發生在農村,也可以不要這種大的背景,譬如「密室推理小說」,就限制在一個完全封閉的環境之中。

美國作家愛倫·坡寫了世界上第一篇推理小說《莫格街謀殺案》,塑造了第一個偵探形象杜賓。從那以後,一代代推理小說家就在上面六項之內,變著法兒給自己設置障礙,特別是這兩方面:第一,不可能犯罪;第二,不可能偵破。推理小說家將不可能變成可能,作品也就越來越複雜,越來越好看。

嚴格說,無論杜賓,還是福爾摩斯、波洛,原本都是局外人,大可不管破案的事。但是為什麼要管呢,除了正義感之外,他們還有解決這個問題的本事。在《莫格街謀殺案》中,杜邦說:「近來觀察於我已成了一種必然。」這是偵探的第一樣本事。提起福爾摩斯,浮現在我們眼前的總是那個叼著煙斗、拿著放大鏡的形象。說來煙斗有沒有兩可,放大鏡卻很重要,因為作為偵探必須勘察現場。他會發現許多別人沒有留意的蛛絲馬跡。有些推理小說家就在這兒給自己設置障礙,以至有「盲偵探」、「坐輪椅的偵探」之類,不過無論如何,他們總歸得完成勘察工作。在傑夫里·迪弗的「林肯·萊姆系列」中,負責破案的刑事鑒定專家萊姆全身癱瘓,只有一個手指能動,現場勘查、搜集證物有賴於女助手阿米莉亞·薩克斯,兩人合在一起,就是一個「福爾摩斯」。

《莫格街謀殺案》還提到:「每當這樣的時候,我就不能不覺察並讚佩杜邦所獨具的一種分析能力。」這是偵探的另一樣本事。他們要對所發現的線索加以分析,得出結論,從而破獲案件,找出兇手。分析所依賴的是邏輯,而觀察則是實證的方法。在柯南道爾的《銅山毛櫸案》中,福爾摩斯說:「即使我要求公正地對待我的技能,也是因為它不是屬於個人的東西——它是超越我個人之上的。犯罪俯拾皆是,邏輯卻難得一見。」在迪弗筆下,薩克斯搜集到的材料,要靠萊姆分析。偵探需要眼睛,還需要腦子,前者可以有人幫忙,後者必須依靠自己。從《莫格街謀殺案》到最新的推理小說,一概離不開這兩樣東西。

講到推理小說,一直有種疑問,就是這類作品有什麼意義。三十年前,《譯林》刊登了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尼羅河上的慘案》,大受讀者歡迎,惹來某位學者告狀:「現在為什麼有的出版社置自己的責任於不顧,出那些『慘案』、『謀殺案』之類的書籍而沾沾自喜?自『五四』以來,我國的出版界還從沒有像現在這麼墮落過。」再往前推五十年,程小青已經回答了這個問題:「偵探小說的質料,側重於科學化的,可以擴展人們的理智,培養人們的觀察,又可增進人們的社會經驗。」(《談偵探小說》)不妨直截了當地講,推理小說是一種智力遊戲。已經出了一百多種的「午夜文庫」有句廣告語:「閱讀之前,沒有真相。」其實好的推理小說,不讀到最後一頁,真相不會大白。閱讀推理小說的樂趣,就從翻開第一頁開始,到讀完這本書為止。

進一步講,則如博爾赫斯所說:「在我們這個混亂不堪的年代裡,還有某些東西仍然默默地保持著經典著作的美德,那就是偵探小說;因為找不到一篇偵探小說是沒頭沒腦,缺乏主要內容,沒有結尾的。……這一文學體裁正在一個雜亂無章的時代里拯救秩序。」(《博爾赫斯口述》)推理小說誕生於資本主義上升時期,它傳達了那個年代的一種理念:這個世界是符合邏輯的,可以利用理性加以把握,而體現理性與正義的作為,總是有成效和有意義的,善最終能夠戰勝惡。直到如今,大概仍有不少讀者期待我們的世界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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