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注釋正文 第十五章
提要:1上帝勉勵亞伯蘭。2亞伯蘭因無後嗣而抱怨。4上帝應許賜他一個兒子,以及其後裔的繁多。6亞伯蘭因信稱義。7再次應許迦南,並借著一個兆頭,12和一個異象予以確認。
1這事以後,耶和華在異象中有話對亞伯蘭說:「亞伯蘭,你不要懼怕!我是你的盾牌,必大大的賞賜你。」
耶和華……有話。耶和華的這一次的啟示在形式和內容方面都與以前的不同,成了亞伯蘭生活中的又一個明顯的轉折點。「耶和華的話」這句特別的話在以後的經文中經常出現(出9:20;民3:16;申34:5;撒上3:1;耶1:4,11等)。這裡是首次使用。它總是和先知的工作緊密地聯繫在一起,十分適合上帝在這裡對亞伯蘭所發出的啟示(見創15:4,5,13-16,18-21)。而且上帝自己也曾稱亞伯蘭為先知(創20:7)。
在異象中。儘管這不是聖經所記載的第一個異象,但「異象」一詞是在這裡首次使用的。上帝以不同的方法啟示先祖、先知、傳道者和使徒:(1)借著神格的第二位親自顯現,祂後來為拯救人類而成為肉身,如申34:10。(2)借著一種聽得見的聲音,有時也伴隨著表號的顯現,正如太3:16,17節耶穌受洗時的情景。(3)借著以人形顯現的天使的服務,並以神跡證明其使命,如士13:3-7節天使向參孫的母親所做的那樣。(4)借著上帝的靈在人心中大能的運行,將對所見之事的真相的透徹認識和堅定信念放在人的心中,就象在徒20:23節中保羅所經歷的那樣。(5)借著異夢,如創28:11-15節中雅各的經驗一樣。(6)借著在白天或黑夜所出現的異象,正如本節所提到的實例,或民24:4,16節中巴蘭的經歷。後兩種方式是上帝向人類傳達其旨意的常用方式。這與上帝的宣告相吻合,即「你們中間若有先知,我耶和華必在異象中向他顯現,在夢中與他說話」(民12:6)。
不要懼怕。這些保證的話語是為了安撫的亞伯蘭的心。美索不達米亞的諸王可能會回來報仇,異教的迦南人也有可能嫉妒他的逐漸強大而對他發起攻擊。但上帝卻應許要成為他的「盾牌」,這是古代戰爭中保護的標誌(見詩3:3),並且也要成為他的「賞賜」。這兩點亞伯蘭在上一場軍事征戰中都體驗到了,因為上帝在戰場上保護了他並將勝利賞賜給他。他一定相信上帝將一如既往地對待他。
2亞伯蘭說:「主耶和華啊,我既無子,你還賜我什麼呢?並且要承受我家業的是大馬色人以利以謝。」
亞伯蘭擔心的主要不是可能發生的軍事報復,而是他仍沒有一個繼承人。他的心從較直接的問題轉到了使他最初來到迦南的神聖應許。上帝的應許怎麼可能在他這樣一個沒有孩子的人身上實現呢?他將如何成為一個大國的祖先呢?聖經在這裡首次出現了主耶和華(`Adonai Yahweh)的組合用法。亞伯蘭承認上帝是他的主、統治者
承受我家業的:先祖時代的美索不達米亞文獻,特別是從努斯城發現的文獻,為這節意思含糊的經文提供了很好的解釋。這些文獻顯明有錢但無子的夫婦可以領養他們的奴僕作為他們財產的繼承人,並且在晚年贍養他們。與領養相關的權利和義務都以書面形式予以記錄並蓋印,然後由許多見證人和合約的雙方簽字。亞伯蘭擔心自己只好依照當時的習慣領養他最可靠的僕人,大馬色人以利以謝,作為他的合法兒子和繼承人。這種思想是在這個希伯來短語中首次表達出來的,並在下面這句「那生在我家中的,就是我的後嗣」的話語中予以重申(第3節)。亞伯蘭婚姻生活的一切渴望、痛苦和失望都在這句悲嘆中表達了出來。他所嘆息的就是自己連一個親生的孩子也沒有,只好由他家中所生的一個人成為他的繼承人。在亞伯蘭家中出生並和亞伯蘭的所有奴僕一樣在對耶和華的敬畏中長大的以利以謝,不僅是一個可靠的奴僕,而且也是忠心的先祖一個優秀的追隨者。他是「一個敬虔、老練、穩健的人」(《先祖與先知》第172頁)。
3亞伯蘭又說:「你沒有給我兒子;那生在我家中的人就是我的後嗣。」
4耶和華又有話對他說:「這人必不成為你的後嗣;你本身所生的才成為你的後嗣。」
5於是領他走到外邊,說:「你向天觀看,數算眾星,能數得過來嗎?」又對他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
你向天觀看。這表明此異象是在夜間顯予亞伯蘭的。先祖在異象中被帶到了外邊,讓舉目觀看天上的星宿。他若想知道其後裔的數目,就可以數算一下空中無數燦爛的星球(如果他數得過來的話)。
6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
亞伯蘭信耶和華。保羅以這節經文為基石,確立了因信稱義的教義(羅4:3;加3:6)。雖然亞伯蘭生育的可能性自從上帝第一次應許以來已經隨著其年齡的增加而逐漸降低了,但他卻毫不遲疑地全然接受上帝的話語。希伯來語的動詞形式he`emin(信了)和阿門(amen)來源於相同的詞根。我們用阿門強調我們希望上帝能聆聽並成全我們的祈求。這個動詞表達了對上帝的大能和應許的完全相信。所採用的動詞形式進一步表明這不僅是亞伯蘭一時態度,也是一種常存的品格特徵。他是一直相信的。
亞伯蘭的信心和對上帝孩童般的信靠並沒有使他「成為義」,是耶和華「以此為他的義」。信心和稱義的重要概念首次結合在一起。顯然,在上帝將義歸於他之前,亞伯蘭並沒有「義」。既然他沒有義,任何人也就都沒有義。亞伯蘭是一個需要救贖罪人,正如所有其他的人一樣。上帝賜給他義的時候,也給予他憐憫和恩惠,使他罪得赦免並獲得公義的賞賜。聖經在這裡首次向世人充分地顯明了信心的重要性,也首次提到了義的賜與。從此這兩個基本概念貫穿了整本聖經,並在使徒保羅的筆下得到了充分和精闢的論述(見羅4章)。
7耶和華又對他說:「我是耶和華,曾領你出了迦勒底的吾珥,為要將這地賜你為業。」
我是耶和華。在第6節和第7節之間一定存在著一段時間不確定的間隔。這個新的啟示發生在白天,顯然是在一天快要結束的時候(第12和17節),而前一個異象是在夜間發生的(第5節)。這可能是在次日,也有可能是在更晚些的日子裡發生的。聖經並沒有描述這次新啟示的初始狀況。
將這地賜你為業。上帝第三次向亞伯蘭保證說他將要擁有迦南全地(見創12:7;13:14,15)。但他的狀況從他最初進入迦南以來卻絲毫沒有任何的改變。上帝時時地重複著這一應許。亞伯蘭雖然從未見到任何應許實現的徵兆卻全然接受了。他從美索不達米亞來到這裡,一直是一個無家可歸的流浪者,而且沒有孩子。他的心中自然會產生許多的疑問。
8亞伯蘭說:「主耶和華啊,我怎能知道必得這地為業呢?」
這個向上帝討憑據的行為可以與基甸(士6:17,36-40)和以西結(王下20:8)的請求相比。亞伯蘭的提問並不是一種不信或懷疑的表現,而是表達了發自內心的對上帝應許之應驗的渴望。後來,撒迦利亞出於不信而向上帝討了一個憑據(路1:18,20),而瑪利亞卻懷著信心向天使提出了一個類似的疑問,謙卑地渴求得到進一步的確據(路1:34,35)。上帝是鑒察人心並給予相應的答覆的,祂承認了其忠心僕人亞伯蘭想要尋求信心之充分確據的權利。
9祂說:「你為我取一隻三年的母牛,一隻三年的母山羊,一隻三年的公綿羊,一隻斑鳩,一隻雛鴿。」
上帝屈尊以一種古人所慣用的形式和亞伯蘭莊嚴地立約。「立約」一詞(第18節)的意思就是「切」一個約,它來源於這裡所描述的做法。亞伯蘭蒙指示要使用的動物正是摩西後來定為祭牲的動物(見出29:15;民15:27;19:2;申21:3;利1:14)。四蹄動物應是「三年」的要求特別說明它們應是成年動物。
10亞伯蘭就取了這些來,每樣劈開,分成兩半,一半對著一半地擺列,只有鳥沒有劈開。
三種動物都被宰殺分割,分開的兩半彼此相對擺放,每對中間都留有一個空隙。鳥類也被宰殺但沒有被分割。一隻可能放在一邊,而另一隻放在另一邊。立約的人要在劈開的祭牲中間走過去,象徵性地發誓永遠順從如此莊嚴立定之盟約的各項條款。祭牲的生命象徵了那些參與立約之人的生命。這種做法延續了數世紀之久,因為我們看到人們在耶利米的時代仍在沿用這種做法(耶34:18,19)。
11有鷙鳥下來,落在那死畜的肉上,亞伯蘭就把它嚇飛了。
這當然是一個真實的情況,而不只是一種異象或異夢。亞伯蘭需要驅散叼食屍體的鷙鳥說明他完成上帝指令的真實性。在東方如果不予制止,動物剛一死去禿鷲和其他鳥類就會立刻開始食用屍體,通常只需幾分鐘的時間就會將骨頭剔得乾乾淨淨。亞伯蘭按照習慣謙恭地在被劈開的祭牲中間行走,但卻沒有看見任何憑據證明上帝接受了盟約的義務。這是在後來才出現的(第17節)。但亞伯蘭一直覺得有職責保護那些屍體不被撕碎和吞吃(《先祖與先知》第137頁)。
12日頭正落的時候,亞伯蘭沉沉的睡了;忽然有驚人的大黑暗落在他身上。
沉沉地睡了。聖經沒有說明亞伯蘭的睡眠是因白日勞作而疲乏的結果,還是由上帝引導的睡眠。譯為「沉沉地睡了」的希伯來詞也被用在創2:21節中,指上帝在造夏娃時使亞當所處的睡眠狀態。撒上26:12節在「沉沉地睡了」前面加了「耶和華使他們」幾個字。這個辭彙的用法,加上上帝在亞伯蘭睡著時向他顯現的事實,似乎表明睡眠是超自然地引發的。
大黑暗。聖經並未說明落在亞伯蘭身上的這種恐怖是什麼意思。這可能是上帝所安排為要使他深刻地感受到其後裔所要遭遇的苦難。
13耶和華對亞伯蘭說:「你要的確知道,你的後裔必寄居別人的地,又服事那地的人;那地的人要苦待他們四百年。
要的確知道。這異夢(也可能是異象)向亞伯蘭解釋了先前向他所發出的應許。新的信息說明迦南是不可能在近期內被佔有的。但應許的確定性卻是用希伯來語最強調的形式表達出來的。亞伯蘭可能曾經多次猜想他要在應許之地作客旅多長時間呢,他怎麼可能實現上帝的應許呢?。這一啟示明確切肯定他一生都將流浪,就象他尚未出生的四代後裔一樣。他們所寄居之地沒有在異象中提及,但後來的事實證明它包括了迦南和埃及。在亞伯蘭和以撒的時代,迦南在經濟上倚賴埃及。而在雅各和約瑟的時代,迦南在政治上也同樣倚賴於希克索斯王朝統治下的埃及。因此我們不難理解為什麼聖經將這兩地包含在單數的「那地」之中。
服侍他們。上帝曾對他的後裔發出過如此美妙的應許,而這裡卻說他們要服侍那些與他們同住的人,這對於亞伯蘭來說一定是不可思議的。這個預言後來應驗了。他的孫子雅各給拉班作了二十年的僕人(創31:41)。他的曾孫約瑟甚至被賣為奴,後來又被下在監里(見創39:1;40:4)。最後,以色列所有的後代都在埃及成為了奴隸(出1:13,14)。
他們要苦待他們。以色列人的寄居不僅包括奴役,而且還包括苦難、逼迫。
在四個世紀中每一世代中都可以看到這一預言的應驗。亞伯蘭的兒子以撒被以實瑪利所「逼迫」(加4:29;參創21:9)。雅各為了活命而逃離以掃(創27:41-43),後來又逃離拉班(創31:2,21,29)。約瑟被他的親兄弟賣作奴隸,後來又被不公正地下在監里(創37:28;39:20)。最後,以色列人在約瑟死後被埃及人所「苦待」(出1:8,12)。
四百年。需要問答的問題包括:(1)這指的是受苦的時期還是寄居的時期,還是兩者都包括?(2)這四百年與出12:40,41和加3:16,17所說的四百三十年是怎樣的關係?對第一的問題的解答取決於對第二個問題的解決。
出12:40節所說的:「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共有四百三十年」似乎暗示說從雅各進入埃及到出埃及為止,希伯來人在那裡實際居住了四百三十年。從加3:16,17節中我們可以看出這不可能是這句話的本意。因為這裡說,律法是從上帝和亞伯蘭立約時起四百三十年後才在西乃山頒布的。如果保羅指的是上帝在哈蘭向亞伯蘭所做的第一次應許的話(創12:1-3),那麼四百三十年便是從亞伯蘭七十五歲時算起的(創12:4)。受苦待的四百年則應從三十年後當亞伯蘭105歲而他兒子以撒五歲時算起(創21:5)。這大約就是「那按著血氣生的[以實瑪利],逼迫了那按著聖靈生的[以撒]」的時候(加4:29;創21:9-11)。
從亞伯蘭蒙召到雅各進入埃及的準確時間是215年(見創21:5;25:26;47:9)。這四百三十年所剩餘的215年就是希伯來人在那裡居住的實際年日。因此出12:40節的四百三十年必須包括從亞伯蘭蒙召一直到出埃及時在迦南和在埃及的寄居。希臘文七十士譯本將出12:40節譯為:「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和迦南地共有四百三十年」。正如已經指出的,迦南地在先祖時期十分倚賴於埃及,以至於埃及王實際上將其視為他們的土地並這樣予以稱呼。在第十八王朝時期,埃及王控制了巴勒斯坦和敘利亞。摩西完全可以將迦南包含在埃及之內,如出12:40節的說法。
14並且他們所要服事的那國,我要懲罰,後來他們必帶著許多財物從那裡出來。
那國。預言未啟示國家的名稱,但卻指向了埃及遭災的時代(見出6:6)。
必帶著許多財物從那裡出來。後來希伯來人神奇地擺脫奴役,攜帶的無數的財物出來,從而顯著地應驗了這一應許(出12:36)。
15但你要享大壽數,平平安安的歸到你列祖那裡,被人埋葬。
歸到你列祖那裡。大多數聖經注釋家認為這節經文指靈魂不死並脫離肉體存在於已故靈魂的安息之所。但這種解釋忽視了希伯來文的一種常見的修辭手法,把比喻當真。「歸到」某人的列祖那裡(創15:15),「聚集到」某人的本民(創25:8,17)或列祖那裡(士2:10),以及與某人的列祖同睡(王下10:35)都是常見的希伯來委婉言,意思就是「死」。用這些表達方式推論靈魂脫離身體不死,就是肯定聖經在其他地方所特別否定的觀點(如見詩146:4;傳9:5,6等)。亞伯蘭最終要去世,只有等到歷代的英雄得到他們信心的賞賜時,才能夠獲得所應許他的(見來11:10,13,39,40;帖前4:16,17;太16:27;西3:3,4)。
被人埋葬。這裡強調上面剛剛表達的觀點,沒有應許亞伯蘭說他的靈魂會飛到天上或其他什麼地方去。他要象他的祖先一樣被人埋葬。他們都在墳墓里安息著;亞伯蘭將歸到他們那裡去。儘管如此,上帝仍保證他平安高壽。亞伯蘭共活了175歲(創25:7,8)。
16到了第四代,他們必回到此地,因為亞摩利人的罪孽還沒有滿盈。」
到了第四代。若那些將13節的四百年當作希伯來人在埃及的實際時間的聖經注釋家,在這裡遇到了一個極大的難題。他們必須假設這四代人每代平均是一百年。這是與現有的證據相矛盾。其實13節所說的四百年是指著從亞伯蘭到出埃及的時期說的(見13節注釋),而且以色列人在埃及居住的實際時間只有215年。這種推算與實際情況是沒有矛盾的。迦勒是從猶大下來的第四代(代上2:3-5,18),而摩西是從利未下來的第四代(出6:16-20)。根據創15:13,16節來確定各「代」的時間長度是不合理的,其結果會令人誤解。但這可以確定的,就是一「代」或一群人進入了埃及,兩代人在那裡居住,第四代人從那裡又出來了。
亞摩利人的罪孽。上帝應許之應驗的明顯推遲有兩大基本原因。首先,亞伯蘭的後裔需要一定的時間繁殖到足以奪取該地的程度。其次,上帝的慈愛和公義為亞摩利人留下了恩典之日的延期,免得他們或其他人在被毀滅和國度被奪去時指控上帝偏心和不公平。也就是說,希伯來人目前還不能擁有此地,上帝也還不想驅逐亞摩利人。
各民族的罪孽是有一定的限度的,超過這個限度就必要招致上帝的審判。新近發現的迦南人的神話作品表明了他們在摩西的時代墮落和道德敗壞所達到的深度。他們將他們的神描寫成殘忍兇惡的神,相互殘殺和欺騙,令人難以想像的淫亂邪惡。正如大洪水前的人和所多瑪人一樣,迦南人就象他們的神一樣都是被最下流的情慾所控制的。我們發現他們殺害自己的嬰孩獻為祭物,崇拜蛇,並在他們的神廟中進行淫亂的宗教儀式。他們的聖所容留著專職妓女和妓男。諸多的迦南民族中最強大的亞摩利人在此代表了所有的迦南居民(見書24:15;士6:10等)。
17日落天黑,不料有冒煙的爐並燒著的火把從那些肉塊中經過。
神聖啟示的最後部分是為了加深亞伯蘭對上帝應許之可靠性的感受。「冒煙的爐」或「燒著的火把」,象徵著上帝的臨格,在劈開的屍體中間經過,就象亞伯蘭自己白天所做的那樣。祭物被完全燒滅的事實證明這不僅僅是一個異象(《先祖與先知》第137頁)。上帝借著這個看得見的兆頭確立了祂與亞伯蘭所立的約。亞伯蘭頭一次看到了上帝臨格的神聖表號。
18當那日,耶和華與亞伯蘭立約,說:「我已賜給你的後裔,從埃及河直到伯拉大河之地,
上帝在此再次確認了關於擁有迦南地的應許。首次表明應許之地準確的地理範圍。實際上這些疆域是在大衛和所羅門作王時才實現的(見王上4:21;代下9:26)。
19就是基尼人、基尼洗人、甲摩尼人、
基尼人。這裡所列舉的十個民族並不包括所有的迦南人。這個數字可能象徵著普遍性。基尼人居住在巴勒斯坦西南部的山區,亞瑪力人的附近(民24:20,21;撒上15:6)。他們的起源不詳。在某一時期,他們曾與米甸人通婚,因為摩西的內兄何巴既被稱為基尼人(士1:16;4:11)又被稱為米甸人(民10:29)。他們可能是米甸人的一個旁支。
基尼洗人。尚未被認定。有人認為他們是以掃的孫子基納斯的後代(創36:15)。如果真是這樣的話,那麼他們在這裡被當作一個民族而被提及就必將成為一個預言,因為亞伯蘭的孫子以掃這時還沒有出生呢。這種觀點很難令人接受。
甲摩尼人。在聖經的其他地方從未提到過。他們的起源無法確定。 甲摩尼的意思就是「東方人」,暗示著他們居住在迦南的東部地區。
20赫人、比利洗人、利乏音人、
赫人。見創10:15節注釋。
比利洗人。見創13:7節注釋。
利乏音人。見創14:5節注釋。
21亞摩利人、迦南人、革迦撒人、耶布斯人之地。」
21節中所提到的這些民族以及其他的民族,見創10:15,16節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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