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伊德--哀傷與抑鬱(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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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戀理論,乃是整個精神分析理論重新架構的濫觴。1915 年,佛洛伊德宣稱他正在構思一本他稱之為《後設心理學引論》(lntroductionto Metapsychology) 的著作,預計由十二篇文章構成。不過後來正式發表的只有五篇。佛洛伊德感覺到有必要去重新建立一個足夠完整的觀念架構,來容納精神分析各方面已知的事實。依照他的定義,所謂後設心理學就是,可以從拓撲學的、動力學的及經濟學的觀點來描述心理的真實事件(psychological facts) 。所謂拓撲學(引自費赫納眾所熟知的觀念) ,指的是意識、無意識與前意識( preconscious )的區分。所謂動力學指的是諸精神力量( psychic forces) 彼此衝突。所謂經濟學指的則是通過享樂-不悅的原則( pleasure-unpleasure principle) 對諸心靈力量(mentalforces)進行調節。--------而《哀傷於抑鬱》為發表的五篇文章之四。

(該文章目前有兩個不同譯本----周娟,施琪嘉本與賀明明譯本。文分別予以刊出。請諸君自行選擇喜歡的風格閱讀。或者通過對比不同的翻譯風格可以發現更多的樂趣。)

---------良策心工坊敬上。

譯文一

哀傷與抑鬱

翻譯:周娟、施琪嘉

(編者語)

正如同我們從歐內斯特·瓊斯那裡所知道的一樣,弗洛伊德在1914年1月就詳細闡述過這個題目,同年12月30日他在維也納精神分析協會上講過。構思首次形成於1915年2月。就這個題目,弗洛伊德曾與亞伯拉罕(Abraham)討論,亞伯拉罕給出很多的評論,其中發現有重要的提示,在抑鬱和力比多發展的口欲階段存在著聯繫。最後文章寫成於1915年5月4日,但兩年後才發表。

但在此之前很久(大概1895年1月),在弗洛伊德寫給弗利斯的信中曾嘗試以純神經科學的術語來闡述抑鬱(Melancholia),當時的用詞很像我們現在對抑鬱症(Depression)的描述,但是這種嘗試並沒有在理論上取得特別的成果,很快便被弗洛伊德以心理學的方法取代了。此後幾乎不到兩年的時間,弗洛伊德有了一個重要的預測,1897年弗洛伊德給弗利斯的標題為「記錄III」的手稿中寫了出來,這些手稿是從1897年3月31日開始記錄的,它包含了最早對俄狄普斯情結重要的提示:

「指向父母的敵意衝動(希望他們死掉),也是一個構成神經症必不可少的要素。它們以一些強迫觀念的形式暴露在個體的意識中。在偏執狂中,那些最嚴重的被害妄想也和這些敵意衝動有關(對統治者病態的不信任)。當個體為父母生病或死亡而憐憫時,此時,這些敵意衝動是被壓抑的。由於對潛意識中的指向父母敵意,個體要譴責自己和懲罰自己,其方式可以是哀傷表現(即抑鬱Melancholia),或以一種癔症的方式遭遇與父母相似的狀況(如罹患同樣的疾病)。像我們所看到的,這個過程中發生的認同只是一種思維方式,尋找其背後的動機一點都不多餘。」

然而,在很長一段時間裡,弗洛伊德沒有繼續再沿此思路去解釋抑鬱症,也很少再提及。只是在1910年維也納精神分析協會討論自殺問題時稍有涉及,他強調,比較抑鬱和正常的哀傷狀態之間差別是非常重要的,但是他同時認為,在當時還無法解決。

自戀和自我理想等概念的引入,使弗洛伊德得以重新繼續這個課題。在本文中,他認為在偏執狂中有一個「批判機構」(criticalagency),這個機構也同樣在抑鬱症中發揮作用。這篇文章雖旨在解釋特定的病理心理機制,但是其真正意義確遠大於此,「批判機構」在理論上的進一步擴展,最終導致了超我和結構理論的誕生,並使內疚感得到了全新的解釋。

本文也導致對認同的性質予以重新檢視。弗洛伊德最初傾向認為:認同與力比多發展的口欲或肛欲階段密切相關。因此在《圖騰與禁忌》一書中,弗洛伊德寫道,在原始游牧民族的父子關係中「在嗜食他的動作過程中,他們實現了與他的認同」。此外,《性學三論》第三版的補充內容里,弗洛伊德把口欲肛欲階段視為「認同過程的原型,並認為,這個階段在個體之後的心理發展中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在本文中,弗洛伊德把認同看作「客體選擇的初級階段…首先,自我選定某一客體,而後,自我將此客體併入自身之中,這與口欲或肛欲階段的特點是一致的」。

在亞伯拉罕的建議下,弗洛伊德開始關注抑鬱和口欲階段之間的關係,在1914年秋天寫的「狼人」的個案中,可以看到口欲期扮演很重要的角色。幾年之後,在《集體心理學與自我分析》一書中,繼續了本文中對於認同的探討;看起來弗洛伊德的觀點有改變或者只是在解釋。在本書中,弗洛伊德認為,認同先於客體投注發生,且二者是截然不同的兩個過程,儘管表面看上去似乎「認同起源於口欲階段…」。弗洛伊德在以後的很多文獻中多次強調了這個觀點,例如《自我與本我》的第三章,他寫到:首先,與父母的認同「顯然不是一種客體投注的結果或產物,與父母的認同是一種直接認同,它的發生早於任何客體投注過程」。

本文最被弗洛伊德本人看重的一點是:在抑鬱中,客體投注被認同所取代。在《自我與本我》的第三章中他寫到:這個認同過程不僅局限在抑鬱症的發生中,它是普遍存在的。在很大程度上,這種退行的認同擴大了我們謂之人的「性格」的理論基礎。但是更重要的是,弗洛伊德認為,這些最早期的退行性認同——起源於俄狄普斯情結的解除——在心理生活中佔據了非常特殊的地位,並且構成了超我的核心。

正文:哀傷與抑鬱(TRAUER UND MELANCHOLIE / mourning and melancholia XIV

239-58)

弗洛伊德

若我們將夢視為自戀性障礙的正常現象,則我們必須將哀傷的正常情感表現與抑鬱區別開來。首先聲明,不要對我們的結論作過高的期待和評價。我們知道即使在以描述性為特點的精神病學裡,對如何定義抑鬱症的也有著多種不同觀點,在很多方面還存在著分歧和不一致。我們的這裡的材料限定在較無爭議的某類個案中。因此我們要討論的可能不一定是整個抑鬱症,而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抑鬱和哀傷的共性在於均有生活事件為前提。哀傷通常為對某個親密的人的喪失所產生的反應,或因離開自己親愛的祖國、失去自由和理想等所產生的反應。在類似的情形下我們可以觀察到一些人應該為哀傷反應的時候卻表現出病態的抑鬱。值得提出來的是,哀傷並非病態,也不需要治療,雖然有時它可以導致人們變得脫離原來的生活軌道。我們相信,在經過一段時間之後它會自然痊癒,其障礙為廣泛的以針對自己為主的表現。

抑鬱則以嚴重創傷後的精神表現為特徵,對外界的興趣減弱、愛的能力喪失及所有能力受限及自我價值的喪失,伴隨著自責和自怨,甚至出現帶有妄想性的懲罰期待。在哀傷中也伴有自我價值的降低,但自我感覺仍保持完整,當出現喪親時,可以出現精神的極度痛苦的體驗以至於失去對外界的興趣——就象不願接受親人已經死亡的現實一樣。選擇新的客體替代舊的親人的能力的喪失實際上是不願迴避任何能令人想到親人的一種方式。我們可以理解,這種自我的阻遏及受限為哀傷的表現,其他的主動功能和興趣並未喪失。由於大家均可理解這種情緒,故大可不必視其為病態的。

我們可以將哀傷稱為是非常痛苦的,但大家應該可以理解,作為反應,這種痛苦也是必須的。哀傷有哪些作用?如何工作的?我想它至少在自然的狀態下具備這樣的功能:現實檢驗表明了愛的客體不再存在,需要將以往所有的相關力比多從中拔出,而這時會出現嚴重的混亂,觀察表明,多數人在此時很難離開原來的力比多位置,以至於替代性客體轉換出現困難,嚴重的對現實的偏離及對客體的執著可導致妄想性的慾望精神病。當然,正常時現實總會戰勝妄想,但因這種情感重負不能立即放下,以至於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裡對喪失客體投注的能量仍在精神上起著作用,每個在力比多中與客體相關的回憶、期待均在不斷地重複、轉譯並釋放。為何與現實達成的妥協形式如此強大和痛苦?僅從節省理論給出滿意的解釋是不容易的,好在大家還能理解這種情緒,事實上自我在這樣哀傷形式下發泄後又重歸自由和解脫。

現在我們就已經獲得的哀傷的知識來談抑鬱。系列的經驗表明了抑鬱也可為親密客體喪失後出現的反應,但也有觀察表明,這種客體的喪失為一種想像的狀態,如客體並沒有真的喪失,但作為愛的客體,它已經不復存在(如離異);另一些情況下人們感到某些東西不存在了,卻無法說清楚是什麼,或抑鬱是因誰不存在了之後而產生,當事人卻不清楚,自己在這個喪失的客體身上失去了什麼。這樣,抑鬱的產生雖然是與意識中的客體喪失有關,與哀傷相比較而言,後者則清楚地知道失去的對象是什麼。

在哀傷中,自我通過對外界興趣的阻遏和喪失處理了情感,在抑鬱中對不明對象喪失的內在處理過程與上述接近,也出現活動的阻遏,不過我們卻在抑鬱病人那兒得出這樣的印象,即病人強烈的情感不知被吸收到哪兒去了。抑鬱症病人與哀傷者的最大區別就在於他們的自我感覺完全被剝奪、自我完全缺乏。在哀傷者那兒,世界是貧乏無味的、空虛的,而在抑鬱症病人那兒,這種情形完全變成了針對自己的感覺。病人將自己描述得一無是處,渺小而無能、甚至可鄙。他們自責、自怨並且覺得自己應該受到懲罰。在眾人面前他們常將自己貶到最低,為自己的卑微感到抱歉。他們不僅不對其所受到的不公正的待遇產生異議,而且還將對自己的批判思維延伸到過去,並悲哀地認為自己再也不可能獲得更好的結局。這種臨床表現(主要為道德上的)導致了失眠、納差及在心理上對所有基本生活願望的極度壓抑。

就科學性及治療性來講,可以馬上對病人指出他們應該恢復正常,問他們為何有這些想法和行為,但病人會講他們就是對愛失去了興趣,不想幹事,而這就是我們所了解到的與哀傷有區別的因自我受損有關的繼發性原因不明的內在精神過程。有時,有的人很快從自責中恢復對現實的認識,這些人不屬於抑鬱症,而那些逐漸對自己批評升溫,視自己為渺小的、自私自利的、永遠不正確且不能獨立的人應該視為抑鬱症病人,他們努力獲得自己有缺點的一切證據,以至於我們要問:這些人為什麼要這樣做?他們想達到什麼目的?毫無疑問,如哈姆萊特王子所說:不管真相如何,不管有多少不公正,我是真的有病!人們很容易發現病人自述的自我貶低與現實之間的距離。以往那個天真無邪的、能幹的有責任感的女人在抑鬱狀態下不再將自己的真實情況展現示人,我們感到抑鬱症者並不如常人那般羞於展示自己的缺陷,甚至他們過於背離現實的自我批評讓人想到是否他們從中得到幾許滿足。

還不清楚抑鬱症者在他們自尊喪失的背後是否能夠接受他人的批評。他們想對人正確地描述自己的心態,但失去了內省的能力且又要給出理由。我們稱之為衝突——一種難以處理的情景。與哀傷相比兩者均涉及到客體的喪失,而在前者更多涉及的是自我的喪失。

在我們進一步研究這種衝突之前,我們先看一下抑鬱症者自我狀態下的情感是如何運作的,我們假設,這種從自我中分離出來的帶批判性的成分在平時就是單獨存在著的,其他的觀察中也證實了這一推論。我們可以相信這一成分的來源是自我,在此提到的成分(INSTANZ)指與意識檢驗和現實檢驗相關的自我成分,我們可以證明這一成分在這種情形下是病理性的。抑鬱症的臨床表現首先應該理解為自我在道德上淪陷的結果:軀體不適、仇恨、虛弱和社會自卑感等為自我評價降低時躲在疾病背後的表現,恐懼和生病為主要表現。

回到前面說的衝突上來,觀察這一現象十分不容易,要十分有耐心地聽抑鬱症病人千萬次重複對自己的指責,人們發現這實際上與病人本身不太符合,而多少與那個病人描述的所愛的或、愛他的或應該愛的人的特徵相符。如果人們進一步確認自己的想法,常常可以證實這一點推測。這樣,我們是否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即病人對自己的指責實際上是關於他/她所愛的客體的,而這又以指向自我的形式呈現出來。一個經常對其丈夫因他娶了自己這樣一個無能的女人感到抱歉的婦女實際上是在隱晦地指責這個男人的無能。實際上我們對那些自責的譴詞以相反的含義去理解不應感到奇怪。病人當然可以將自己對因愛的喪失所產生的對客體的愛與恨的矛盾導致的情緒壓抑隱藏起來。這樣,對疾病的意義就有了深層的理解,主訴實際上按舊的詞義去理解為指控,由於將自己貶到最低,所以對所要表達的內容也就毫無羞恥和抱歉可言,病人由於將自己與環境隔離,將自己竭力貶低,通常被認為嚴重與社會不相容,好象自己不應當存在於這個社會上似的。病人的表現源自於一種內心對抗情緒的集結,這種集結通過一定的過程,轉變為抑鬱症。要重建這一過程並不十分困難,客體選擇(object

choice)(即對某個特定人物的力比多附著)曾經發生過,但是由於來自被愛客體的某些蔑視和失望,使得個體與該客體的關係受損。然而個體並沒有將力比多從該客體中撤回並移至新的客體之上,而是另外的情形,轉移到與他期望相符的眾多客體上去。客體投注雖然沒有阻遏,但力比多並沒有自由地被轉移至其他客體上去,而是轉向了自我。並且,這部分力比多並未以通常的方式被使用,而是被個體的自我用於建立對喪失客體的認同。這樣,客體的投影(shadow)落於自我之中,因此,自我的被投影部分就成為自我其他批判結構的評判對象,這個被投影部分的自我彷彿是成了那個被遺棄的客體。這樣,客體的喪失(object-loss)就變成了自我的喪失(ego-loss)。同時,自我與被愛客體之間的衝突就轉化為自我批判結構與自我認同客體的部分(即被投影部分的自我)之間的衝突。

從上述的過程和結果可以不難得出這樣的結論,一方面,存在著對所愛客體的固著,而另一方面又有試圖擺脫對客體投注的矛盾。阮克(O.RANK)注意到此點,提出客體的選擇是以自戀為基礎,這樣,當客體投注出現問題時可以馬上轉向自身。與客體的自戀性認同將成為愛的投注的代償,這樣的結果是:儘管與被愛客體之間存在衝突,但是並不需放棄愛的關係。對被愛客體的認同性替代,是自戀性情感的重要機制。蘭道爾(Landauer)通過對一例精神分裂症病人的恢復過程的觀察發現了此機制,一種從客體選擇到原始自戀的退行。我們曾在其他場合下得出過這樣的結論:認同在客體選擇之前就已經出現,為自我針對客體加以表達的一種矛盾方式,自我希望通過吞併客體成為自己的一部分,這與力比多發展的口欲階段特點相一致。亞布拉罕(Abraham)將其觀察聯繫起來得出非常有道理的結論:拒食代表著抑鬱狀態的嚴重形式。

這些由理論推導得出的抑鬱症或其形式與客體選擇的自戀性有關的結論還需進一步驗證。在前言中我就提到過,僅根據經驗得出實驗的結論是不夠的,如果我們的觀察與假想要一致起來的話,則對客體投注性的退行必須與自戀性有關的口欲力比多期聯繫起來,從而成為抑鬱症的典型特徵。與客體的認同在移情性神經症中也並不少見,實際上,認同是癥狀形成的重要機制,尤其對於癔症更是如此。二者的區別在於,抑鬱症的客體投注被完全放棄,而癔症中則是持續存在並起著作用,當首次客體投注形成後,就不再容易從前一個客體轉向新的客體,這樣導致的結果為單一情感和交互關係的形成。自戀性認同比神經症性認同更加原始,也是目前涉足不多的一條理解癔症的通路。

這樣,抑鬱一方面與哀傷有類似的地方,而另一方面,有著因對自戀性客體選擇而退行的自戀過程。一方面,它有著與哀傷相似的與所愛客體喪失所致的反應,而另一方面它以與相應客體過於粘著的關係為哀傷所區別,最後以至出現病理性表現。所愛客體的喪失為重要的標誌,決定所愛關係是否衝突。強迫性神經症的出現就與哀傷產生的矛盾性衝突所取的病理性姿態有關,這時,愛的客體喪失後自責為代償的主要形式,它仍是表現對愛的客體渴求的一種形式。在所愛的客體去世後出現強迫性神經症的抑鬱誘使我們只考慮到力比多退行中病人自己的問題。抑鬱的表現常由死亡導致的明顯的喪失事件所誘發,但其表現為嚴重的所有癥狀、退縮及失望,由關係中愛與恨的對立帶來並因這種衝突而增強。這種一會兒真實、一會兒與過去相關的兩難衝突在抑鬱狀態下被掩蓋。若對客體的愛不能放棄,而客體自己卻放棄了愛(死亡),愛只能逃入自戀性認同中去,這樣,在替代的客體身上就能通過責怪(自責)、貶低與傷害發泄恨的情感,從而獲得施虐的滿足。毫無疑問,對抑鬱中充分的自責能夠與強迫性神經症中因客體而轉向自己的施虐和恨的傾向帶來的滿足有著同樣的性質。兩種方式所要達到的目的均為間接通過自虐的報復方法指向原始客體並通過得病的方式以示抗議,同時,生病後就可使這種敵意相對減輕。這樣,那個導致抑鬱症發生的人,在這種有所指向的疾病過程中一般很容易地在病人周圍環境中被挖掘出來。抑鬱症對客體愛的投注就有了雙重含義:一方面為對客體的認同,另一方面則因兩難的衝突所致的轉向自身實為施虐的行為。

這時我們已經能夠理解抑鬱症病人為何對自殺獨有情鍾——因而才顯得那樣危險。從最原始的愛的體驗出發,強大的帶有自我特徵的自身之愛起源於我們還不太了解的自戀性力比多的釋放,後者對自身受到傷害時的自我不能加以保護,由此導致生命有虞的焦慮。很久以來我們就知道,所有的神經症病人對自殺的念頭不太明確,它不是起源於某種需要加以抵抗的衝動,而多在不明的力量驅動下導致行為的發生。通過分析我們清楚了,自我就象客體一樣,象它所遭受的來自客體的、原始從客體外界而來的敵意一樣回到對客體投注狀態。這樣,在自戀狀態下,雖然客體仍是那客體,但它變成了自我自己因而顯得法力無邊。在對外的愛和自殺相悖的情景下自我仍以不同的途徑受著客體的控制。

抑鬱症的另一個顯著特徵為空虛的焦慮,它是關係受損和退行至肛欲期的結果。

關於抑鬱症還有一些其他問題,如為何與哀傷相比過了一段時間它絲毫不消退,我們能夠發現的信息為:在哀傷的過程中,時間是實施現實檢驗所必需的,經過了這段時間,自我會將放在喪失客體上的力比多解放出來,我們也以類似的設想去推斷抑鬱的過程,但這種節省性的理解存在著問題,抑鬱症病人的失眠表明了他所處的狀態的僵化,他不能完成一個睡眠必需的各個部分的統一的聯繫。抑鬱症情結就像一個敞開的傷口,各個方面的投注能量都針對自己(這個我們在移情性神經症里叫做「反投注」),掏空自我直到完全的空虛;可以很容易的通過對抗自我的睡覺願望來證明。——可能是一個心理上無法解釋的軀體上的時刻,在黃昏規律的減輕狀態中顯露出來。在討論這個問題的時候最後再提一個問題,是否自我缺少沒有足夠考慮到的客體(單純的自我傷害),就不能來證明抑鬱症的產生了,是否有害空虛的自我力比多就不能給出確定形式的情感。

抑鬱最值得注意和最需要解釋的特徵,就是突然轉變到完全相反的狀態——躁狂。當然不是每種抑鬱都會這樣轉變。一些是發生在周期性複發的情況下,其間隔時間與躁狂沒有或者只有細微的差別。其他一些表現為規律的抑鬱和躁狂交替發生,導致一種循環精神錯亂假設的產生。如果精神分析工作很多情況下沒有解決這種疾病,也就是得到治療效果,那就試著將這種情況理解為非心理性的。所以不僅僅是允許,而應該是有義務提供從抑鬱擴展到躁狂的分析性的解釋。

我不能保證這種嘗試能給出完全滿意的證明。它遠不能到達第一次所了解的可能性。這裡給我們提供了兩條線索,第一是精神分析的印象,另一個是所謂的一般的經濟學經驗。借用很多精神分析辭彙來表述的印象,就是躁狂的內容沒有什麼與抑鬱是不一樣的,這兩種情感都環繞著「情結」,也許自我將這個情結放在抑鬱里,而在躁狂里,自我克服了這個情結或是將它推到一邊。另一條線索給出了經驗,所有的愉悅、歡呼、勝利的狀態,也就是躁狂給我們呈現的,都可以認為是要依賴於經濟性條件。這涉及到一種作用,這種作用可以產生強大的、持久的支持,或者是出於習慣產生的心理壁壘最終順暢,使其能夠應付各種場合。比如說一個窮困的賭徒,在一次大贏之後,他突然就不需要為每天的麵包而憂慮了,比如一個人在長期疲憊的拼搏之後終於迎來勝利,又比如一個人在一次打擊時就可以將沉重的束縛、長期的偽裝統統拋掉。所有這些情況都可以通過高漲的情緒、愉悅情感的表露以及對各種活動高度的興趣所表現出來,就跟躁狂一樣,跟抑鬱完全相反並阻止了抑鬱。可以冒險說,躁狂也就是這樣的一種勝利,只是它所克服和戰勝的再次留在自我覆蓋之下。醉酒人的狀態就是這樣——這是他是最愉快的——也許也可以這樣來解釋;壓制中由於毒素造成的能量消耗的暫停。(這可能涉及到束縛耗費所獲得的不好的東西。)外行喜歡認為,躁狂狀態下的人是如此的多動和富有活力,因為他們處於「如此好的情緒」中。這種錯誤的關聯當然應該消除。每個被提到的經濟性條件在精神生活中要被滿足,這就是為什麼一方面有愉快的心情,另一方面則無盡的活動。

讓我們把兩方面的意義放到一起(精神分析的印象和經濟學經驗),就會得出:在躁狂狀態下自我要戰勝客體的喪失(或者是哀傷喪失本身或者是客體本身),現在全部的反投注,自我又將抑鬱的痛苦折磨都投注到自身了。很顯然躁狂的人已經脫離了讓他痛苦的客體,他極度的想要找個新客體來投注自己的能量。這樣的解釋聽起來很有說服力,但是首先它確定的東西太少,其次出現了更多的新問題和疑惑。我們不想迴避這個討論,雖然我們也不期待能找到什麼答案。

首先:正常的哀傷可以承受客體的喪失並能收回自我投注的全部能量。為什麼這個過程之後,歡呼過程並不是根據經濟條件以隱含的方式進行的呢?我認為對於這個異議不可能簡單的來回答。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哀傷是用一種什麼樣的經濟手段來完成這個過程的呢;也許可以猜測一下。在對失去的客體的每一個回憶和期待之中,現實帶來評判,這個客體已經不存在了,此時的自我是否能接受這個命運呢?在自戀性的滿足下,為了生存,要解除與失去的客體的聯繫。可以設想,這種解除過程是非常慢,一步步的,在這個過程結束時,對於其必要的付出也沒有了。

我們用猜測哀傷過程的思路來猜測一下抑鬱的過程,首先就會遇到一個不確定。直到現在我們幾乎都還沒有注意到拓撲理論對抑鬱的觀點,抑鬱是在怎樣的心理系統下進行的呢?在放棄潛意識中對客體的投注時,情感的心理過程是怎樣的,自我中認同替代又是怎樣的?可以很快的說:「力比多放棄了潛意識對客體的想法。」但實際上這種想法被無數的單個印象取代了(潛意識痕迹),而這種力比多轉移的過程也不是一瞬間的事情,而是像哀傷一樣非常慢,逐步進行的。是否是從許多方面同時進行,或是還是有著一系列的過程,一時還很難區分;在分析的過程中可以知道這個過程很快,每個回憶被激活也很快,雖然每次都是源於其他某處潛意識,但總是有單調疲憊的抱怨。如果不是客體與自我有如此強大的,千絲萬縷的聯繫,客體的失去也不會如此具有影響力,導致哀傷或是抑鬱的發生。抑鬱與哀傷力比多的單個的過程是一樣的,可能是受著同樣的經濟態度的支持,也有著同樣的目的。

但就像我們所知道的抑鬱比一般的哀傷有更多的內容。對客體的態度不是那麼簡單的,因為其矛盾衝突而變得複雜。這個矛盾既是本質上的,就是說取決於自我的愛的關係,這個矛盾也是由客體喪失給自己帶來威脅的體驗所引發的。而抑鬱的誘因則遠遠超過了哀傷,哀傷是因為客體的死亡,實際的喪失而造成的。而在抑鬱,則逐漸產生了針對客體的無數的單個的戰役,在其中,愛恨交織,一方面要抽離對客體的力比多,另一方面,是為了克服這個力比多的衝擊。毫無疑問這種單個的戰役是在潛意識中的,也就是對現實的記憶印記中。而哀傷也在潛意識中嘗試解決,只不過沒有阻礙,使得這個過程通常都可以經由前意識而到達意識。但在抑鬱,這個過程卻被中斷了,也許是很多的因素造成的,或者是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造成。本質的矛盾、與客體相關的創傷性體驗會激活其它被壓制的東西。因而這種矛盾衝突一直留在意識中,直到有抑鬱特徵的出口出現。最終有危險的力比多投注離開了客體,也只是從自我離開的力比多又回到自我。而由於逃離到自我,愛也抽離出來。力比多這樣的退行可以使得過程更清楚,並且表現為自我和批判機構的衝突。

意識在抑鬱的過程中有怎樣的體驗並不是重點,我們相信痛苦消除的影響也不是重點。我們看到自我在遷就,並對自己發脾氣,理解力如此的少,不知道,該引向哪裡,該怎樣改變。而這個過程的潛意識卻可以來描述一下,因為抑鬱和哀傷的過程中不難找出重要的類似點。哀傷激發自我去放棄客體,去解釋客體的死亡,並鼓勵自我繼續生存,通過將客體貶低、甚至殺死客體這樣針對矛盾的鬥爭來解除固著在客體上的力比多。也有可能,在他發泄完憤怒之後,或是在認為客體毫無價值後,潛意識中的過程結束了。我們不知道,這兩種可能性是規則出現還是以其中一個為主,使得抑鬱結束,也不知道這樣的結束對於以後又有怎樣的影響。自我可能很喜歡這樣來了解自己,並作為客體的上級。

我們希望能接受對抑鬱的總結,但我們還不能從這個解釋中得到什麼。我們希望,在影響抑鬱情感的矛盾中發現抑鬱過後躁狂狀態的經濟條件,也可以在其它類似的方面找到支持;但有個現實,它是屈服於什麼了呢?抑鬱有三個前提:客體的喪失,矛盾和力比多退行到自我,我們可以在死亡事件後的強迫自責中再次發現前二者。而矛盾,毫無疑問就是衝突的動機驅力了,觀察顯示,衝突過程之後,從戰勝躁狂情緒中也沒剩下什麼東西了。我們認為這第三個因素才是唯一起作用的。抑鬱的過程結束後,就自由了,也使躁狂將力比多的退行與自戀聯繫起來,自我內的衝突,為了客體的鬥爭,就像一個痛苦的傷口一樣,有著高度的投注。但這裡再次的,如果我們要對躁狂做出進一步的解釋,我們應該對軀體的疼痛和與之類似的精神痛苦的本質有所了解。就像我們已經知道的,心理複雜的問題的相互交錯迫使我們要在每一個詢問之前打破它,直到其他的詢問的結果能有幫助。

譯文二

freud 1917e 悲痛與抑鬱 mourning and melancholia/Trauer und Melancholie

約翰·里克曼編

賀明明譯

我們已經闡明,可以把夢作為自戀心理障礙的正常原型,我們認為,設法把正常的悲傷感情與悲痛中的表現進行比較,舍使我們對於抑鬱的本質有所洞察。這次我們必須預先提出某種警告,不要對這種結果期望過高。即使在描述性精神病學中,抑鬱的定義也是不明確的。它可以採取不同的臨床形式(其中有些更象是機體的疾病而不是心理疾病),肯定不能把它們歸於一類,賒了每個觀察者都能得到的印象而外,我們在這裡所用的材料限於很少一些病例,它們的心理發生性質是沒有爭議的。任何要求我們的結論有普遍正確性的主張最後都要放棄,因此,我們用這樣的想法來安慰自己,以我們今天處理病例的研究方法,很難發現什麼東西不是典型的,即使不是整個一類失常,至少一小組失常也是典型的。

抑鬱和悲痛間的關係看來為兩種情況的一般描述所證實。而且不管是否有可能排除生活中引起它們的外部影響,這種激發的原因被證明對於兩者都是相同的。悲痛一般是對於失去所愛的人的反應,或者是失去某種抽象的東西,例如祖國、自由、理想等等。同樣的影響,在有些人身上則發展為抑鬱而不是悲痛。因此,我們可以設想他有一種病理素質。同樣值得注意的是,雖然悲傷意味著大大偏離正常的生活態度,但是我們永遠不會認為這是一種病態而對悲傷的人進行藥物治療。我們確信,過一段時間就可以克服它,因而我們認為對它的任何干預是不可取的,甚至是有害的。

抑鬱的顯著特點是深深痛苦的沮喪,患者失去了對外部世界的興趣,失去了愛的能力,抑制了所有的活動,降低了自尊感,以至於最終成為自我譴責和自我辱罵,達到頂峰時是在妄想中期望自己受到懲罰。考慮到在悲傷中也會遇到同樣的跡象,那麼這種描述就會更加明了,在悲傷中不會陷於自重,但其他特點是相同的。深度的悲痛是對失去愛人的反應,包含著與悲傷同樣的痛苦感情。它失去了對外部世界的興趣,因為無法使死者復生;它失去了接受新的戀愛對象——這意味著替代悲痛對象——的能力。每一個主動的努力產生的轉變,與死亡的想法沒有關係。很容易看到,自我的這種抑制和限制是悲痛特有的表現,它排除了其他的目的或興趣。因為我們如此清楚地知道如何解釋它,在我們眼裡這種態度才不是致病的。

我們認為要作一番比較就可以把悲傷的性質稱為「痛苦。」當我們用元心理學的術語定義痛苦時,也許可以提供例證來證明這種比較的合理性。

那麼在形成悲痛時,究竟哪些因素在起作用呢?我並不認為以下的表述有什麼牽強附會的地方。現實的檢驗表明,愛的對象不再存在,這就需要把所有的力比多從它依附的對象收回。反抗這種要求當然就會引起鬥爭,可以普遍觀察到,人們永遠不會自願地放棄力比多地位,甚至在替代物已經向他招手時仍是如此。這種鬥爭可以激烈到脫離現實,使對象在幻覺中繼續成為精神病患者的願望。正常的結果是尊重現實獲得機會。但是它的命令不會一下子就服從,而是通過大量消耗時間和發泄能量逐步實現的。在這段時間裡,失去的對象仍然在心理中存在。把力比多與對象束縛在一起的每一個單獨記憶和希望都要提出求,並得到過度的發泄,於是力比多與對象脫離了。這個逐步執行現實命令的過程,其本質是妥協。為什麼它是一個極其痛苦的過程,很難用心理經濟學的術語來解釋。值得注意的是這種病苦在我們看來似乎很自然。然而事實是,悲痛的功能完成以後,自我又變得白由和不受抑制了。

現在讓我們把從悲傷那兒學到的東西應用到抑鬱上來。在一類情形中這是很明顯的,抑鬱同樣可以是對干失去愛人所做的反應。當失去的對象更帶有理想色彩時,這種激發的原因就無法覺察到了。對象也許實際上並沒有死亡,只是不再成為愛的對象了(例如一個被遺棄的新娘)。在其他情況下,有理由得出結論,失去的東西是可以體驗到的,但是無法清楚地認識到失去了什麼,而且可以更加容易地設想,病人無法有意識地感覺到究竟失去了什麼。的確,完全有可能病人意識到失去了什麼也會引起抑鬱,這時他知道自己失去了誰,但是並不知道在他身上失去了什麼。這意味著抑鬱以某種方式與無意識地失去所愛對象有關,這與悲痛不同,在悲痛中並沒有失去什麼無意識的東西。

我們發現,在悲傷中,自我的抑制狀態和興趣喪失完全可以用悲痛的吸收功能加以解釋。在抑鬱中,未知的喪失也是同類因素內部作用的結果,這相當於抑鬱性抑制。只是抑鬱的抑制在我們看來迷惑不解,因為我們看不到是什麼把他完全吸收了。因此,抑鬱表現出一些在悲傷中沒有的東西。極度地陷入自重,自我極度匱乏。悲傷時,世界變得貧乏空虛,抑鬱時則是自我變得貧乏空虛。在我們看來病人的自我表現為毫無價值,無法作任何努力,在道義上是卑鄙的。他譴責自己,辱駕自己,希望自己被拋棄被懲罰。他在每個人面前貶低自己,並且憐憫自己的親屬與自己這個沒有價值的人聯繫在一起。他並沒有意識到在自己身上發生了什麼變化,只是把自我批判擴展到過去,宣稱他從來也不比現在更好些。這種妄想式的自我貶低主要是道義上的,它是在心理特徵明顯的失眠、厭食、拋棄本能之後形成的,這種本能維持著每一種生物的生命。

用科學和治療的方法反對病人的自我譴責是無效的。他在有些地方的確是對的,並且說出了他所思考的東西,對於他的某些說法,我們應該立即表示同意。正如他所說的,他實際上失去了興趣,無法去愛,無法做什麼事,但是正如我們所了解的,這是次要的,是內部痛苦消耗了自我的結果,對此我們一無所知,只能與悲痛的功能進行比較。在其他的一些自責中,他似乎也有道理,只是他洞察真理的目光比一般人更苛刻。當他為自責而煩惱的時候,他把自己描述成一個渺小的、自私自利的、卑鄙的、沒有主見的人,是一個只想掩蓋自己本性缺陷的人,我們所知道的一切也許是他非常接近於自知,我們只是感到奇怪,為什麼一個人在發現這類真理之前會得病。因為無疑,每當一個人在別人面前堅持或者表達出這種有關自己的看法,就象哈姆雷特譴責自己和所有的人一樣,那麼他就是一個病人,不管他所講的是真理還是多少有些歪曲。我們所能判斷的是,不難看出在自我貶低及其真實評價之間沒有相應關係。一個出色的、有能力、有良心的婦女在產生抑鬱之後不會把自己說得比無用的人更好些。而她們比那些我們沒法誇獎的人更容易得病。最後引起我們注意的是,歸根結底,抑鬱的行為並非都和一個熱衷於悔恨與自責的正常人一樣。正常人的特徵首先是羞恥,這在他身上並沒有,或者至少是跡象甚微。甚至可以說,在抑鬱症中佔主要地位的恰恰是相反的跡象,即堅持對別人談論自己,並因暴露自己而感到快樂。因此最本質的東西不在於抑鬱病人苦惱的自我貶低是否合理。問題在於他正確地描述了自己悲哀的心理狀態。他失去了自尊,並且有充分的理由這樣做。我們的確面臨著一個矛盾,它提出了一個非常複雜的問題。與悲傷的類比使我們得出結論,抑鬱所承受的損失是一個對象,按照他自己的說法失:去的正是他本人。

在論述這種矛盾之前,先讓我們談論一下抑鬱有助於構成自我的論點。我們看到在這種條件下,自我的一部分如何與另一部分發生矛盾,批判地評價它,把它視為一個對象。我們懷疑心理中批判的成份是從自我分裂出來的,也可以表明它在其他情況下是獨立的,並為進一步的觀察所證實。我們會發現,把這種情況與自我的其他部分相區別是有道理的。於是我們承認這是一種通常稱為良心的心理能力。我們將會……發現其他的證據,表明它也會獨立地致病。在抑鬱的臨床描述中,對自己的道德不滿遠不是最突出的特點。自我批判很少涉及機體的疾病、醜陋,孱弱、社會地位低下,在這些毛病中,病人害怕承認貧困的思想尤為突出。

有一種觀察,一點不難進行,它可以提供對於上述矛盾的解釋。如果一個人耐心地聽完抑鬱病人各種各樣的自我譴責,他必然得出這樣的印象,往往反對自己最甚的說法根本不適用病人自己,但是只要稍加變動就可以適用干另一個人,這人是病人所愛的、愛過的或者應該愛的人。每當人們考慮事實時,都會肯定這種假設。於是我們就掌握了臨床描述的關鍵,可以認為自責就是責備所愛的對象,他已經轉移到病人的自我里。

一個婦女大喊大叫,可憐她的丈夫和自己這樣窮的人結合在一起,實際上是責備丈夫在某種意義上講是貧窮的。在這種轉移中也會混雜著真正的自我責備,這也不值得大驚小怪。他們把這些強加在自己身上是因為有助於偽裝其他東西,使人無法識別真實狀態。它們的確源自衝突中所包含的「為了」和「反對」,這使他失去所愛的對象,於是病人的行為也就變得可以理解了。他們的抱怨實際上是在合法的意義上抗議世界;因為他貶抑自己所說的一切從根本上講都和其他人有關,所以他們既不感到羞恥也不把自己遮掩起來。他們遠沒有顯示出對於周圍人的謙恭與屈從,無價值的人本來只配這樣做。相反,他們總是製造麻煩,不斷侵犯別人,行為舉止象是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這一切之所以可能,僅僅因為在他們行為中所表現出來的反應仍然是來自反抗的態度,這種心理叢通過一定的過程轉變為抑鬱的懊悔。

一旦認識到這一點,重構這一過程就沒有困難了。首先存在著對象選擇,力比多使自己依戀於某人。然後由於與所愛的人有關的實際傷害和失望,這種對象關係變得不確定了。其結果並不是正常地從這個對象撤回力比多,並將其轉移到新的對象上去,而是轉移到別的東西上去,這需要各種條件。事實證明對象發泄的抗拒能力很小,從而被拋棄了,但是撤回到自我的自由力比多並沒有指向其他的對象。它並沒有以幾種可能方式中的任何一種找到應用,而只是確立了自我與被拋棄對象之間的同一關係。這樣,對象的影子就落到了自我身上,後者就象被遺棄的對象一樣受到心理力的批判。通過這種方式,對象的失去就轉變為自我的失去,在自我與愛人之間的衝突就轉變為自我批判能力與由於上述認同作用造成的自我之間的分裂。

考慮到這種過程的必要條件和效果,可以直接推出某些結論。一方面,它表現出對於所愛對象的強烈固戀,另一方面則與此相反,對象發泄的抗拒能力很小。

我們在某些地方論述過,對象選擇如何從認同的原始階段發展而來,其方式足自我首先接受一個對象,表現出對它的矛盾情緒。自我希望把對象與自己結台在一起,採用的方法是口唇期和原始階段使用的吞食方法。在關於厭食與嚴重抑鬱之間的聯繫這點上,阿伯拉罕無疑是正確的….

在強調這篇文章的同時我承認,研究所依據的經驗材料並不能提供我們所希望的一切……一方面,抑鬱和悲痛一樣是對喪失所愛對象的反應,但是更為重要的是它與一種條件有關,這在正常的悲傷中是沒有的,出現這種條件時,失去所愛對象就變成一種致病的因素。失去所愛對象造成了一個很好的機會,使戀愛關係中的矛盾情緒被人感到和變得突出。因而就有成為受迫性神經症的傾向,矛盾情緒的衝突在悲傷中投下了致病的陰影。迫使它表現為自責的形式,結果是悲痛者本人因為失去所愛者而受到譴責,也就是說表現出對它的需要。在愛人死後出現的這種沮喪的受迫狀態向我們表明,這裡並沒有力比多的倒退撤回,矛盾情緒本身就會引起衝突。它引起抑鬱的機會大大超過了因對象死亡而引起抑鬱的例子,它包括創傷、損害、忽視、失寵或者失望。它會在自我與對象的關係中加入愛和恨的對立感情,或者加強早已存在的矛盾情緒。現在,對矛盾情緒的衝突及它的根源有了更多的實際經驗,弄清了它的更多性質,在抑鬱的條件因素中再也不能忽略它了。如果逃避到自戀的同一中的對象戀無法放棄,而對象本身被放棄時,憎恨就擴展到這個替代對象上,辱罵他,貶損他,使他遭受痛苦,並且由此得到施虐的滿足。抑鬱病人的自我折磨無疑是快樂的,有意義的,就象在受迫性神經症中的相應現象一樣,有憎恨和施虐傾向的滿足都與一個對象有關,然後都返回到自己身上。在兩種失常中,受迫害者通常都會在最後,採取自我折磨的迂迴方式向原來的對象進行報復,並且用病來折磨他們,病情的發展是為了避免必須公開表示他們對於所愛對象的敵意。歸根結底,傷害病人感情的人就是病人反對的目標,通常可以在他周圍的人中間找到。於是抑鬱病人對其對象的性慾發泄就有雙重的命運:它的一部分倒退到對象與自我的同一,另一部分則在矛盾情緒衝突的影響下,被引向與衝突相近的施虐。

只有在這種施虐中才能解開自殺傾向之謎,它使得抑鬱症既迷人又危險。我們必須承認,自我的自愛作為產生本能活動的原始條件是如此重要,在死之威脅所引起的恐懼中,釋放的自戀力比多數量也是如此之大,致使我們很難想像自我會將自己毀滅。我們確實早就知道,沒有一個神經症患者隱藏自殺的思想,這並不是謀殺別人的衝動返回到自身。但是我們從未能夠解釋究竟什麼力的相互作用可以使這種目的得以實現。現在關於抑鬱的分析表明,只有當對象發泄撤回到自我.它才會把自己看成對象,當它能夠以指向對象的敵意來反對自己時,它才有可能殺死自己。這是自我對外界所有對象的原始反應。因此,出於自戀對象選擇的倒退,對象的確消失了,儘管一切都證明它比自我更加強大。在強烈的愛和自殺這兩種對立的情況里,自我都為對象所壓倒,雖然採取的方式是完全不同的。

我們期望發現抑鬱症的一個顯著的派生現象,表現為對貧困的恐懼,它可以倒退到肛門性慾,完全脫離了原來的前後關係而發生了變形。

抑鬱症使我們面臨另外一個問題,回答這個問題使我們為難。這種方式過了一段時間就消失了,沒有留下任何大的變化痕迹,這是與悲傷共有的特點。在悲傷時,為了逐一執行受現實檢驗所發出的命令,需要一定的時間。在這一工怍完成之後,自我就能成功地使力比多從失去的對象那兒解放出來。我們可以設想在抑鬱的過程中,自我也有類似的任務。無論在哪一種情況下,我們都無法洞察發展的實際過程。抑鬱的失眠特點顯然表明這種情況缺乏靈活性,無法使發泄全面撤回以滿足睡峨的需要。抑鬱情緒的行為就象未癒合的傷口,它從各方面吸收發泄的能量(在移情神經症中我們把它稱為「反精神發泄」),從而消耗自我的能量,直到它筋疲力盡。這證明很容易使自我撤回入睡的願望。在接近晚上時,這種條件—般都有明顯的改進,很可能是因為身體的原因,而無法用心理學解釋。這些問題還進一步關係到,與對象脫離是否構成自我的損失(自我的純自戀創傷),這點足以提供抑鬱的臨床描述。自我力比多是否匱乏的直接原因是對某些病不起作用的毒素。

抑鬱症最顯著也是最需要解釋的特點,是它有一種轉化為與癥狀完全相反的躁狂症的傾向。就我所知並非每一種抑鬱症都會有這種結局。有許多病例的發展過程中有間歇期,在這些間隔里,沒有躁狂症的跡象,或者極為輕微。其他人證朝,抑鬱症與躁狂症的正常變替,可以歸為循環神經錯亂。如果精神分析的方法無法成功地解釋和用治療改善這類疾病中的一些病例,那麼就會有人企圖否認這些病例具有心理發生的根源。實際上這不僅是可以做的,而且我們有義務把關於抑鬱症的解釋推擴到躁狂症上去。

我無法保證這種努力能完全令人滿意,它初看起來似乎如此,實際上很難做到。我們可以從兩點出發,第一是精神分析的觀點,第二點也許可以說成元心理學中的一般觀察問題。精神分析的觀點是一些分析研究者早已詳細描述過的,那就是躁狂症的內容與抑鬱症沒有區別,兩者都是與同一「情結」糾纏在一起的障礙,只是在抑鬱症里,自我屈從於情結,而在躁狂症中自我控制了情結或者把它排除在外。另一種觀點是根據觀察與躁狂對應的所有正常狀態,例如玩笑、勝利、狂喜都有同樣的條件。首先,總是存在長期消耗大量心理能量的狀態,或者靠長期的習慣力量建立起來的狀態,在這基礎上,伴隨著某些影響,會使能量消費成為多餘,於是大量能量就可以有多方面的應用,並且有許多種釋放方式。例如有的窮光蛋,贏得一大筆錢,就突然擺脫了每天對麵包的不斷焦慮;如長期艱苦的鬥爭終於獲得成功;再如一個人發現自己一下子擺脫了某種沉重的負擔,擺脫了他長期地承受的那種虛偽狀態,等等。所有這些情況的特點都是高度興奮,具有流露喜悅激情的跡象,願意採取任何行動,它完全象躁狂症,與抑鬱症的沮喪和壓抑相反。人們可以冒險斷言,躁狂症不過是這樣一種勝利,人們曾經屈服而現在卻勝利了,逃避了它。酒精中毒屬於同樣的情況,可以用同樣的方法解釋。它也是由得意洋洋的狀態構成的。這也許是由於毒素的作用而將壓抑中消耗的能量釋放出來。這種通俗的觀點很容易證實,一個人處於躁狂狀態也會樂於運動和行動,因為他如此「精力充沛,」。實際上是上面所說的條件得到了滿足。這就是為什麼躁狂症如此高度興奮,對行動不加抑制。

如果我們把兩種途徑得到的看法結合在一起,就會得出以下結果。有躁狂症伴隨發生時,自我必定曾經屈從於損失的對象(或者是為損失而悲痛,或者就是屈從對象本身),從而抑鬱症痛苦承受的所有的「反精神發泄」都來自自我,「束縛」也就成為可能。此外,躁狂症病人明白地向我們表示,他擺脫了使他痛苦的對象,因為他象一個餓鬼追逐麵包一樣,追逐著新的發泄對象。

這種解釋看來很有道理,但是,第一它是如此不確定,第二它又引起了新的問題和疑慮,這是我們無法無法回答的。我們不迴避這種討論,即使我們並不奢望它會使我們有更清楚的理解。

那麼,首先,在正常的悲仿中也有對象的損失,它無疑是被克服了,而這個過程只要存在就會吸收自我的所有能量。那麼為什麼在這個過程之後不會形成勝利階段的條件呢?我發現要立即回答這種異議是不可能的。它再度提醒了我們,我們甚歪還不知道用什麼來作為悲痛功能的測度。但是,也許有一種假設可以在這兒幫助我們。如果對象不再存在,現實便根據單個記憶和希望進行裁決,而力比多正是通過這些記憶和希望依附於失去的對象的。同時自我面臨這種決定,是否會有與對象同樣的命運。它為自己全部的自戀滿足所說服,切斷對不存在對象的依戀而繼續活下去。我們可以想像,由於這種切斷的過程是緩慢的、逐漸的,因此為達到目的需要消費的能量很多。

我們想根據有關悲痛功能的猜想嘗試描述在抑鬱中完成的功能。我們在這裡一開始就遇到了不確定性。迄今為止我們很少考慮在抑鬱中的心理位相,也沒有探討在心理中什麼系統或哪些系統之間完成抑鬱的功能。疾病有多少心理過程仍然被已經放棄的無意識的對象發泄所佔據,又有多少心理過程在自我中為認同所代替?

現在論述「力比多拋棄的對象的無意識代表」是很容易的。然而,實際上這種代表是由無數單個印象(它們的無意識痕迹)組成的,困而這種撤回力比多的過程是一個緩慢的逐漸的過程,象悲傷那樣並不能一下子完成。很難判定它們是否在幾個點上同時開始,或者按照某種確定的序列。分析往往表明,記憶的活化是逐個開始的,悲哀卻總是一樣的,單調而乏味,每次發生時有一些不同的無意識根源。如果對象對於自我沒有重要的意義,只是因為上千種聯繫而強化,那麼失去它並不會引起悲痛或者抑鬱。力比多逐漸撤回的特點對於悲痛與抑鬱是同樣的。兩者大概是為了同樣的目的,通過同樣經濟的安排維持的。

正如我們所看到的那樣,抑鬱的內容要比正常的悲傷多。在抑鬱中與對象的關係不是單一的,矛盾情結的衝突使述種關係複雜化了。後者或者是構造性的,就是說它是由這種特殊自我形成的每一種戀愛關係的元素,或者它就是來自那些有失去對象的壞兆頭的經驗。因此激發抑鬱的原因要比悲痛廣泛得多。悲痛在大部分情況下是由於真正失去了對象,由於對象的死亡而造成的。在抑鬱中,愛和恨交織在無數單個的衝突中,它們為對象而鬥爭。有的要使力比多脫離對象,其他的則要保持力比多的地位而防禦攻擊。這些單個的衝突不可能在其他系統里存在,只能存在於無意識系統,事物記憶痕迹的區域(成為語言發泄的對照)。悲痛時,該系統里也有力此多的脫離,但沒有什麼東西妨礙這些過程以正常的方式通過前意識進入意識。而抑鬱的這種渠道大概由於某些原因或這些原因的共同作用被堵死了。構造性的矛盾情緒就其本質講是受壓抑的,與對象有關的創傷經驗可以激活某些被壓抑的東西。因此與這些矛盾情緒的衝突有關的任何東西都在意識之外,直到出現那些抑鬱的特點。正如我們所知道的那樣,它存在於受到威脅並最終拋棄對象的力比多發泄,但只是恢復了它在發祥處自我中的地位,於是愛逃避到自我中,避免了毀滅。該過程在力比多倒退之後可以成為有意識的,它在意識中表現為自我的一部分與它的自我批判能力的衝突。

因此認識到抑鬱的功能是什麼並不重要,我們認為哪一部分的影響引起最後的苦難也不重要。我們看到自我貶低自己,憤怒地反對自己.我們和病人一樣很少知道這會導致什麼,它會如何變化。我們更容易把這種結果歸於功能的無意識部分,因為不難設想在抑鬱與悲痛的功能之問有著類似性。正如悲傷的功能那樣,宣布對象的死亡並向自我曉以繼續生存之利,迫使自我放棄對象,於是矛盾情緒的每一個單獨衝突通過貶損,詆毀對象、甚至殺死它而鬆弛力比多對它的固戀。因而有可能在無意識過程中產生一種結果,使憤怒消耗殆盡,或者使對象被拋棄而不再有什麼價值。我們無法說這兩種可能性中,究竟那-一種是正常的,哪一種經常在最後導致抑鬱,也無法說它對病例的未來情況產生什麼影響。如果自我意識到自己優於對象,它會因此滿足並感到高興。

即使我們接受有關抑鬱功能的這種觀點,依然無法解釋我們希望弄清楚的一點。通過與其他各種情況的類比,我們希望在抑鬱中佔優勢的矛盾情緒里發現抑鬱的發展過程中躁狂症出現的條件。但是沒有一個事實可以滿足我們的期望。抑鬱的三個條件因素是失去對象,矛盾情緒和力比多倒退回自我。前兩個因素在愛人死後的強迫性責備中也可以發現。在這些因素中,矛盾情緒無疑促進了衝突。觀察表明在完成這一過程之後並沒有留下什麼具有牲利性質的東西或是躁狂的狀態。於是我們把第三個因素看成唯一能夠產生這種效果的因素。精神發泄的積累最初是被「束縛」的,在完成了抑鬱的功能之後,才獲得自由,而要使躁狂成為可能,只有使力比多倒退到自戀中去,自我中的這種衝突在抑鬱症中代替了激蕩在對象周圍的鬥爭,其行為很象是一個痛苦的傷口,它會引起異常強烈的反精神發泄,不過我們在這裡最好暫時不對躁狂症作進一步研究,直到我們對它的條件有某種洞察。這種洞察首先是對肉體痛苦的條件,然後是與其類似的心理痛苦。因為我們早已知道,由於心理問題的複雜和相互依賴,我們的研究被迫在某些地方中斷,直到其他地方努力的結果能夠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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