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澄清對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誤解

作者:潘洪其

  全國政協委員、中共中央黨校副校長李君如近日在參加全國政協分組討論時表示,有人認為中國的改革主要是經濟體制改革,中國至今沒有進行政治體制改革,這是一個很大的誤區。他說,實際上中國的政治體制改革已經搞了三十年了,十一屆三中全會是中國改革的標誌,當時先有解放思想、政治民主,是民主政治打了頭,之後才有經濟改革,才有市場經濟。

  李君如委員提出了一個很有意思的問題,就是要澄清一些人對於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誤解。與李君如委員提到的那種誤解相聯繫的,另有兩種對中國政改的誤解也頗值得注意———一種認為,政改在中國是一個敏感問題,是一個不能言說的「禁區」;另一種認為,在今後相當長一段時間裡,中國不會進行政治體制改革。李君如委員舉出中國改革之初政治體制改革先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歷史事實,足以澄清所謂「中國至今沒有進行政治體制改革」的誤解。而對於後面兩種誤解,我們還需要舉出更多的事實,進行更詳實的分析,才能有效地予以澄清。

  早在上世紀80年代,鄧小平同志就反覆強調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性:「政治體制改革同經濟體制改革應該相互依賴,相互配合。只搞經濟體制改革,不搞政治體制改革,經濟體制改革也搞不通。」黨的十六大報告列出專章《政治建設和政治體制改革》,從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民主制度、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改革和完善決策機制、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等方面,全面部署了積極穩妥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的內容。黨的十七大報告明確指出,「政治體制改革作為我國全面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隨著經濟社會發展而不斷深化,與人民政治參與積極性不斷提高相適應」,報告關於「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建議逐步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把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序」、「必須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等問題的論述,無不充滿了鮮明的政改氣息。

  誠如胡錦濤總書記2006年4月在美國耶魯大學發表演講時所言:「如果把28年來中國經濟社會發展所取得的成就,僅僅歸因於中國進行了經濟體制改革,這顯然是不全面的,也是完全不符合實際的。無論是在經濟體制改革方面還是在政治體制改革方面,中國都取得了重要成果。」近幾年來,中國穩步推進了選舉制度、立法制度、決策制度、司法制度、監督制約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取得了一些具體而實在的成果,這些政改實踐都並非多麼「敏感」,更不是不可言說的「禁區」。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今後幾年將重點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建立法治型、責任型、服務型政府。十七屆二中全會公報指出,「我國政治體制還有一些不適應的地方,需要進一步加以完善」,「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在此背景下,十七大報告和溫家寶總理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作的《政府工作報告》都提到的「探索實行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實際上就是深化政治體制改革的一部分,推進大部門體制改革過程中可能遇到的一些阻力、問題和困難,也需要通過深化政治體制改革,加強人大機關、司法機關等權力主體對政府權力的制約,擴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來加以解決。僅以此觀之,即可知所謂「今後中國不會進行政治體制改革」的說法是不能成立的。

  要澄清對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誤解,需要我們正確認識政改的價值,客觀評估政改的現狀,但從根本上講,以實際行動積極穩妥地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將是對上述所有誤解的最好的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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