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親結婚的法律危害
造成危害 法律 近親結婚的話題是遺傳諮詢開設以來最多內容之一。我國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婚姻法中第一章、第六條有明確的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 近親定義 系血親禁止結婚。婚姻法是國家大法之一,是每一個公民必須遵守的。 反對意見 有人羨慕國外的自由說:「人家國外就不管你是否近親,你願意就可以到教堂舉行婚禮,……。」他不能算是對自由的含義有明確的認識。國際著名的人類學家,專門從事近親通婚研究的Alan Bittles教授曾經稱讚地說:「中國的婚姻法真是一個非常好的法,政府立法對人口質量關心。英國就沒有這樣的法,這是一個遺憾。」 還有人說:「我們家族世世代代沒有過遺傳病,我堅信我們根本不會得遺傳病。」但是提問的人畢竟還是拿不準,想問一下如何進行遺傳病的檢測,於是接下來的問題是「我們願意花錢去檢測,請教您我們到哪家醫院檢測最好?」對此,不用談婚姻法,讓我們用科學的計算來表明為什麼不提倡近親通婚。 遺傳疾病 根據專家估計,每個正常人身上可能攜帶有幾個甚至十幾個有害的隱性等位基因,近親通婚會使得這些隱性等位基因有更多的相遇機會,並且產生遺傳上的異常。人類的核基因組一半來自父親,一半來自母親,在近親通婚的情況下,兩個相同有問題的基因結合到一起的機會遠遠大於非近親通婚的人。近親通婚的風險到底有多大?讓我們從以下婚配模式來計算: 如果在一級表親和二級表親之間有一級隔代表親和一級隔山表親通婚,則近親指數就是1/32 = 0.03125,其他類型依次類推。假設一種遺傳病在人群中的比例是1/1000: 非近親通婚的後代患病風險為1/500 × 1/500 × 1/4 = 1/1000000(百萬分之一); 二級表親通婚後代患病風險為1/500 × 1/64 × 1/4 = 1/128000 一級表親通婚後代患病風險為1/500 × 1/16 × 1/4 = 1/32000 兄妹通婚的後代患病風險為1/500 × 1/4 × 1/4 = 1/8000 與非近親結婚相比,二級近親的風險增大7.8倍;一級近親的風險增大31倍;兄妹通婚的風險率則是正常隨機婚配的125倍! 如果按照專家的提示,每個人可能攜帶有幾個甚至10幾個隱性的有害基因的話,近親通婚後代患病的風險還會更高。比如糖原儲積症這一常染色體隱性遺傳病,它的可能類型很多,其基因由17個以上的外顯子構成,不同外顯子發生突變的人結婚後代不會產生異常,而兩個完全相同的外顯子的配對,通常是產生於近親通婚。
有人說不同民族之間通婚會增加癌症的發病率,這是完全沒有科學根據的。現代人類沒有生殖隔離,也沒有種之分,白人、黑人和黃種人都是血緣關係十分相近的同種。用誰都能看得懂的例子來說,一個黑人和一個白人之間的分子上的差異,可能比一個北京人和一個上海人之間的遺傳差異還小。這就是遺傳學上所定義的族內個體之間的差異可能大於族間個體的差異。 還有人用我國的某些少數民族來舉例,說那裡的近親通婚使得那裡的人個個長得漂亮,雙眼皮大眼睛等等,並以此來論證近親通婚的好處。這種想法是自然的,但是這種宣傳是荒謬和不負責任的。雙眼皮的特徵本身是一個重要的遺傳特徵,由於南方少數民族大都帶有這個遺傳特徵,因此不論近親通婚與否,都會表現出這個特點,而與近親結婚毫無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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