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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了刑事罪綠卡身份千萬不要出美境

犯聯邦罪 不論輕重 都可能遞解

在紐約犯重罪而刑期為一年以上的非公民,就有可能被遞解出境;而犯下聯邦罪,無論輕重,都有可能被遞解。紐約州已非首個要求法官須向非公民被告認罪前給以遞解警告的州,有上述裁決的州如俄亥俄州,更須法官給以三重警告。其實在美國只要是非公民犯罪,就有可能遭遞解,如俄州等對非法移民較不友善的外州,被告或只是超速駕駛,亦有機會被送返母國,全在於移民局對被告起訴與否。

律師張恩仁表示,非公民在紐約市犯刑事罪,會遭遞解的可能性相對其他州或市較低,只有非公民被告定罪且被判刑罰為一年以上,移民局才必須介入,對被告提出起訴。譬如說,非公民賣假貨被逮,由於犯罪本身的嚴重性很低,移民局通常睜隻眼閉隻眼,但不代表沒遞解的可能性。

而是否犯聯邦罪就一定會遭遞解?張恩仁對此表示,其實聯邦罪中占重罪的只有很少部分,不是聯邦罪的罪名一定比州罪重。移民局對每件案均有不一的決定,但一般來說,在紐約犯重罪而刑期為一年以上的非公民就有可能被遞解。

律師黃唯就以俄州的移民執法情況表示,當地的法官須給非公民三重警告:認罪後或遭遞解、以後不準入境、沒機會成為公民。而2010年聯邦高等法院已裁決,律師須給其當事人同樣警告,如辯方為一名刑事律師,更須向另一名移民律師尋求對當事人的建議,否則會被律師公會認為「不當執業」。

黃唯表示,非公民所犯的罪輕或重均有可能被遞解,尤其是犯家庭暴力罪,就算被定為是家暴輕罪,另一就是醉酒及其導致的醉酒駕駛,移民局對這兩類犯罪很看重。黃唯提醒華人移民,只是因老夫妻爭執,或是因在街頭醉酒鬧事,而釀成被遞解就實在得不償失。

不過在紐約,常有華人遭刑事控訴後受代表律師的誤導,以認罪來換取輕判,不料在服刑期滿後被移送移民當局執行遞解;也曾發生過年少時犯罪的華人移民,申請入籍時被發現案底而置入遞解程序,最後要由州長特赦或是由法官減輕刑期至一年以下,才免於遞解。

一名李姓華裔婦女去年10月被控自行設計販售的「我愛紐約」T恤侵犯知識版權,被罰200元。誰知近期她到中國旅行之後,返美時在機場被拒絕入境,原因是她雖然持有綠卡,但犯有刑事罪。其後幾經辛苦,在機場找到律師擔保,暫時批准她入境。12日,她來到聯成公所求助。

李女士說,自己在曼哈頓中城開了一家小禮品店,售賣小飾物,包括自己設計的T恤等。去年10月中,有政府人員臨檢,指該店一款「我愛紐約」的T恤有侵犯知識版權之嫌,然後向她開了傳票。她說,上庭當天自己向法官表示沒錢聘請律師。法官便指派了一個義務律師給她。律師告訴她這是小事,建議她認罪罰款即可。她聽從了建議,結果罰了她200元。

李女士說,今年3月中她到中國旅遊,4月3日返美。但在機場時,海關不准她入境,指她2011年10月犯了刑事罪,她感到不可思議。因為她有綠卡,而且已交了罰款。為何還說她有罪?無奈之下,她唯有找律師暫時保釋入境。後來聽說聯成公所或可提供幫助,就找上門來。

聯成顧問趙文笙說,如果本身只是綠卡身份,犯了刑事罪,出國後是不能返美的,但入了籍則可以。而那個義務律師也不是存心害李女士,因為他並不知道李女士非公民。就算知道的話,非移民方面的律師也未必了解。趙文笙表示,會為她找一個能力強的律師,應該可以脫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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