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對孩子的心理影響
06-20
美國耶魯大學的耶魯兒童研究中心主任阿爾伯特早在80年代指出:「離婚是威脅著80年代兒童的最嚴重和最複雜的精神危機之一。」這種家庭解體所帶來的影響是難以估量的。 隨著離婚率的上升,父母離婚後,能繼續為孩子創造一個適合生長的環境,帶來了離異家庭子女的社會問題。國內外的許多研究都表明,雙親離異的家庭是向社會上輸送精神和道德上畸形人的重要來源之一。 在現實生活中,離婚是不可避免的,但是由於離婚而造成的子女在心理、道德行為上的問題,卻不能被我們忽視。如果為人父母者,能從子女教育的角度出發,多花一些經歷維護自己的婚姻,在為自己考慮的同時,也想一下孩子的發展,就會減少很多需要的補救措施。 一離婚子女的心理變化與特徵 1、他們容易產生強烈的自卑感、被遺棄感、怨恨感等消極情緒。 這些消極情緒必將作用於他們與同伴的交往活動,最終影響到他們的人際交往、同伴關係,造成他們與人交往相處能力的下降,結伴難度的增大。在我多年的教學中,發現多起因家庭父母離異,子女在情緒、情感上發生大的變化的事例。他們在父母離異的過程中以及離異後,表現出:膽小怕事、孤僻、易怒、走極端、不相信人等,這些行為和性格表現直接影響到他們與周圍的同學、師長、朋友的交往。 2、他們容易缺失生活和學習上的自信心。 大多數離異家庭的子女有不同程度的行為障礙。由於家庭的破裂,導致家庭教育的殘缺不全,生活在單親家庭中的子女往往缺乏較好的生活教養和學習上的指導,同時由於破裂家庭給他們心靈蒙上一層陰影,致使他們喪失生活和學習上的信心,在行為上具有較多的逆常表現,如易怒;與父親或母親產生強烈的對抗情緒;由於感受不到家庭溫暖而容易受到外界不良行為的影響,行為的反社會傾向與對立情緒比較嚴重等。正因為如此,原是優等生的學生相當比例由於家庭的父母的離異,使他們在生活態度和學習狀態上,出現明顯的下滑,甚至結識不良的社會分子,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3、他們容易出現較嚴重的性格缺陷,個性形成和發展受到嚴重影響。 在個性塑造上,父母親是子女的首任教師,而離異家庭帶給子女的卻是殘缺不全的個性影響與教育,這樣必將造成子女後天性格形成中的缺陷。有的離異父母各自抱著補償子女或者視子女是今後生活的包袱等心理來處理與子女的關係,致使子女在性格形成中,出現多種性格缺陷。 4、他們的心靈上受到的創傷有很長時間的持續性,難以平息和恢復。 我所接觸到的高中階段學生中,不少離異家庭的子女,父母是在他們讀小學階段就離異的,但當我問及他們的父母親時,他們一般都是閃爍其詞,不願多談父母和他(她)的家庭。這現象表明:父母離異的陰影,至今還在影響他們的心理健康,成為他們永久的一塊不願揭開的傷疤。 二.究竟是什麼在起作用 究竟父母離婚事件本身,是否是影響兒童發展的唯一因素?有研究者發現: 父母離婚後包括孩子在內的新建立的家庭生活環境,才是最重要的因素。 父母離婚後,對孩子不出四種命運: 1,父母不再結婚,孩子歸屬於父親,如此就是父親歸屬下的單親教養環境; 2,父母不在結婚,孩子歸屬於母親,如此就是母親歸屬下的單親教養環境; 3,父母再婚,孩子歸於父親,如此就形成了孩子家有繼母,外有生母的環境; 4,父母再婚,孩子歸於母親,如此就形成了孩子家有繼父,外有生父的環境。 上述四種環境下生長的孩子,命運將不會相同,唯一可以希望的是,父母離婚後,能繼續為孩子創造一個適合生長的環境。當然這有很多困難。 其一,父母沒有再婚,因為孩子的撫養費,探視權等問題,還會繼續引起爭執和矛盾,孩子有時就不能避免成為爭鬥,攻擊的武器,就不易建立良好的單親撫養環境。 其二,父母再婚,繼父,繼母的關係,在加上還可能出現的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兄弟姐妹關係,或者沒有血緣關係的兄弟姐妹關係。使孩子很難良好適應。 綜上所述,可以得出結論,父母離婚對孩子的心理發育一定是有影響的。但是就影響而言,離婚本身並不是唯一因素,離婚後如何安排孩子的生活,才是最關鍵的問題。 三、如何關愛孩子? 第一、離異家庭的父母親應盡量避免在子女面前流露自己的反常情緒和行為。 夫妻離異,對離異雙方來說,都是一件痛苦的事情,會帶來雙方在情緒和行為上的變化。而子女,特別是年幼的子女,因其有很強的模仿性,加上在壓抑的家庭中生活,會很快受父母的影響,導致其在心理上出現不正常的變化。因此,無論子女和離異後的哪一方生活,不要在子女面前說或者做一些過激的事情,以免傷及子女已經受到傷害的心靈,使他們更壓抑,更消沉。離異家庭的父母親應該做到的,是如何讓子女正確的認識和理解父母的行為,並接納這個現實,從而使他們儘快的走出家庭離異的陰影。 第二、改善人際關係,矯正自卑等不良性格影響。 離異家庭的孩子,特別是單親家庭中生活時間較長的孩子,在人際關係方面存在不少問題,這與孩子本身的自卑心理,及同伴可能的歧視有關。家長最好取得老師的幫助,使教師在獲知這些離異家庭的子女的特殊情況後,儘可能給予更多的關心和愛護,鼓勵這些離異家庭的子女,將這些離異家庭子女的注意力調整到學習和學校的各項活動中。使這些離異家庭的子女在家庭中缺失的關愛,在集體中得到補償,讓他們學會用學習和各項活動的喜悅來沖淡家庭離異的陰翳,走出心理陰影。增進他們與人的交往,克服他們的自卑、自抑等不良性格特徵,發展健康的個性。學校教師還教育其他的學生不能歧視這些離異家庭子女,盡量減少其他學生在離異家庭子女面前談論自己的家庭和父母,以免使離異家庭子女觸景生情,引起他們的傷感。同時,教師也應該利用一些恰當的機會,對這些離異家庭子女進行挫折適應能力的教育,鼓勵這些離異家庭子女在逆境中成才,鼓勵這些子女學會正確認識和接納父母親的行為,能夠客觀的理解父母,改變這些子女在這個問題上的認知觀念,適時調整自我的心態,幫助他們自覺的走出心理的陰影。 第三、盡量減少、避免社會不良刺激對離婚家庭孩子的影響。 離婚家庭中的孩子,對外界的刺激感受性提高了,這既有可取的一面,又有不利的一面,父母,老師可以利用可取的一面,採用正強化的方法,引導他們。鼓勵他們參與各種活動,增進同伴友誼,減少對不幸的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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