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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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09年4月4日 已經有607位讀者讀過此文一、教材分析:本講是國家制度的繼續,是在學習國家性質和國家職能的基礎上學習政體有關知識,以及我國的政體——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注意幾種政體的區別和聯繫,政體與國體的關係等。通過學習要掌握人民代表大會制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二、基本概念及觀點1、政體:指國家政權的組織形式,即統治階級採取何種形式來組織自己的政權機關。國體與政體的關係是內容與形式的關係,國體決定政體,政體反映國體,適當健全的政體,對維護和鞏固統治階級的統治地位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時政體具有一定的獨立性。2、君主立憲制:是資本主義國家以世襲的君主(國王、天皇、女王)為國家元首,君主權力按憲法規定受到一定的限制的政權組織形式。3、民主共和制:是指國家權力機關和國家元首由選舉產生並有一定任期的政權組織形式。根據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的不同,可分為議會制民主共和制和總統制民主共和制。4、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政體,我國人民自己管理國家的政權組織形式,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由人民選舉代表組成人民代表大會作為權力機關,統一領導國家事務的制度。5、人民代表大會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由人民選舉代表組成人民代表大會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統一領導國家事務。是我國的權力機關,分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三、重點難點釋疑1、關於國體與政體的關係國體與政體關係的原理是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的一個重要原理。應把握如下幾點:(1)國體與政體是兩個不同的含義,兩者是內容與形式的關係。區分政體的主要因素有:國家的權力主體的設置不同,如有的是行政主導型的,有的是立法主導型的;權力主體產生方式的不同,如有的是選舉產生,有的則由世襲而來;權力主體行使權力的期限不同;權力主體的組織方式不同等。(2)國體與政體是相互聯繫、相互依存的。國體決定政體,國體要求政體必須適應和服務於自己。(3)政體有一定的相對獨立性,國體相同的國家可以採取不同的政體,在同一國家的不同時期,政體也可能發生變化。(4)可以用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辯證關係原理來分析。亦可以用一切從實際出發來分析。2、議會制民主共和制與議會制君主立憲制的異同。議會制民主共和制、議會制君主憲制都是資本主義國家政權組織形式,二者之間既有區別又有聯繫。議會制君主立憲制議會制民主共和制區別含義不同議會制民主共和制,是以議會作為國家政治活動的中心,國家權力機關和國家元首由議會選舉產生並對議會負責的一種政權組織形式。議會制君主立憲制則是以世襲的君主為國家元首,但其權力由憲法規定,受到一定限制的政權組織形式。產生的條件不同議會制民主共和制是資產階級革命比較徹底的結果,而議會制君主立憲制是資產階級與封建勢力互相妥協的產物。國家元首的產生與任期不同議會制君主立憲制設君主為國家元首,世襲繼承,沒有任期限制,是終身制。而議會制民主共和制不設君主,國家元首由選舉產生,有一定的任期。聯繫都是資本主義國家的政權組織形式。都是建立在生產資料資本主義私有制基礎之上的,都為資產階級服務的。一般都實行三權分立制度,即立法、行政、司法三種權力分別由議會、政府、法院三個不同的機關來行使。都是由資本主義國家的性質決定的,並反映這一性質,是資產階級專政的工具。都設有議會,議會在國家中處於主導地位,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擁有立法權、行政監督權等。政府(內閣)由它產生,並對它負責。當議會通過對政府的不信任案時,政府就要辭職,或是呈請國家元首解散議會,重新選舉。國家元首的地位相似,國家元首隻擁有虛位,沒有實權。3、議會制民主共和制和總統制共和制的區別和聯繫。議會制民主共和制總統制共和制區別國家元首的地位不同國家元首(總統)的地位是象徵性的,只是虛位,沒有實權,議會是國家的權力中心。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總攬行政權力,統帥海、陸、空三軍,是國家的權力中心。行政機關和議會的關係不同政府由議會產生,取得議會選舉多數的政黨或政黨聯盟組閣上台,政府對議會負責,當議會通過對政府的不信任案時政府就要辭職或是呈請國家元首解散議會,重新選舉。獲得總統選舉勝利的當選國家的總統。政府由總統選舉產生,政府對總統負責,不對議會負責。總統行使權力時不對議會負行政上的責任,議會只有在總統違憲時才能對總統提出彈劾。議會不能因為政策上的問題投不信任票迫使總統和政府辭職,總統也無權解散議會。政府官員和議會可以相互兼任。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相互獨立,議員不能兼任行政官員。而作為行政機關的政府官員也不能兼任議員。聯繫都是資本主義國家的政權組織形式。都是建立在生產資料資本主義私有制基礎之上的,都為資產階級服務的。一般都實行三權分立制度,即立法、行政、司法三種權力分別由議會、政府、法院三個不同的機關來行使。都是由資本主義國家的性質決定的,並反映這一性質,是資產階級專政的工具。政府和國家元首都是由選舉產生,並且有一定的任期。通過對比可以看出,議會制君主立憲制和議會制民主共和制的共同點(議會的地位和君主的地位)就是這兩者與總統制共和制的區別。相反,它們的區別就成為總統制共和制與議會制民主民主共和制的共同點(注意表格中的粗體字部分)。據此還可以列一個表,總統制共和制與議會制君主立憲制的對比。(請大家自己完成)。4、人民代表大會制與西方的議會制的對比。人民代表大會制議會制聯繫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和資產階級的議會制都是國家政權的組織形式。從形式上看有某些相似之處,都是由定期選舉產生的代表或議員組成,都是屬於一種間接民主,即代議民主都具有立法權。區別經濟基礎不同人民代表大會制是建立在生產資料社會主義公有制之上的,為維護社會主義經濟基礎服務。議會制則是建立在資本主義私有制基礎之上的,是維護資產階級私有財產的工具。行使權力的主體不同人民代表大會是通過選舉產生的代表組成的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人民代表代表人民利益,受人民監督,對人民負責,人民代表大會權力主體是人民。議員由競選產生,競選則是以金錢作為後盾的。議員對選民不負責任,不受選民監督,選民無權撤換議員。議員都是維護資產階級利益的。二者的權力和活動原則不同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是立法機關,同時又有權組織行政、審判、檢察機關,這些機關受它監督、對它負責。人民代表大會除受人民監督、對人民負責外,不受任何國家機關的制約。所以,人民代表大會處於全權性的地位,集中統一行使國家權力。西方議會制一般是按照三權分立的原則組織起來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種權力互相制約,彼此平衡,以便協調和平衡資產階級內部各集團的利益,維護資產階級的整體利益。5、人民代表大會制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本框題不是從理論觀點入手進行分析,而是從介紹具體知識入手,逐步抽象出理論觀點。教材的邏輯順序是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代表大會的組成成員即人民代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依次展開論述最後升華到理性的認識。第一步是先講人民代表大會。既講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和構成,又講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及其許可權,通過這兩方面內容的講解使學生明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一起構成我國國家權力機關體系。第二步是講人民代表大會的組成成員即人民代表,即講人民代表的法律地位、產生方式、權利與義務,目的是更具體地介紹人民代表如何行使管理國家的權力。第三步是根據上面的知識抽象成理論概念,即概括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概念,並分析說明它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體現了我國的國家性質,是我國根本的政治制度。理解和掌握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才能加強對我國國家性質的認識,才能懂得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把握這一問題必須掌握以下幾點:(1)從國體政體的關係上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政體,我國人民自己管理國家的政權組織形式。它直接體現了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性質,它是建立其他有關國家管理制度的基礎。(2)從國家的管理制度和國家機關的建立來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建立有關國家管理制度的基礎。凡屬於國家管理範圍內的一切重要制度都是由它直接或間接創建的。人民代表大會是人民行使國家政權的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利機關,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利機關,其他國家機關由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3)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具有巨大的優越性,主要表現在:第一:有利於保證國家權利,體現人民的意志;第二:有利於保證中央和地方國家權力的統一;第三:有利於我國的民族平等和團結。(4)必須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能夠保證國家權利掌握在人民手中,符合人民當家作主的宗旨,適合我國國情,實現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和人民代表大會的政體是人民奮鬥的結果和歷史的選擇。因此,必須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四、易錯易混:1、我國的國家制度、社會制度、根本政治制度、主要政治制度的區別。⑴我國的國家制度包括國體和政體,這是從廣義上說的。狹義的國家制度是指國體,即人民民主專政。⑵我國的社會制度是社會主義制度,它是社會主義經濟、政治、文化等制度的總稱。⑶我國根本的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⑷我國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⑸我國的重要政治制度也是黨和國家的基本民族政策,即民族區域自治制度。2、正確理解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幾個問題⑴區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人民代表大會」:前者是一種制度,是我國根本的政治制度,是我國的政體;後者是我國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⑵區分「最高權力機關」和 「權力機關」 :前者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後者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⑶區分「權力機關」 和 「其他國家機關」 :前者指人民代表大會;後者包括行政政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在我國,國務院是最高行政機關)。⑷區分「人民代表大會制」和「人民民主專政」:前者是我國的政體;後者是我國的國體,並把握「國體和政體」的關係。⑸明確「我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產生辦法」的不同:由人民選舉產生,但有的是「直接選舉產生」,有的「間接選舉產生」。弄清哪些是直接選舉產生,哪些是間接選舉產生。要注意,今年新憲法對人大代表任期的修改,以前有三年和五年之分,現在一律是五年。新改的地方,往往是容易出題的地方。3、注意區別人民代表大會的權力與人民代表權力,了解就可以。4、認為我國的人大即是國家權力機關,也就都是立法機關,有立法權。我國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是我國的立法機關,行使國家立法權。地方省、直轄市、自治區人大也有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職權。除此之外,其他各級人大只是本行政區域為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不具有立法權,不能稱之為立法機關。5、注意三種政體的典型國家,它們經常和單一制與複合制和政黨制度一起交叉出題政體類型典型國家議會制君主制英國、日本、泰國、比利時、西班牙、瑞典、挪威議會制民主共和制義大利、德國、芬蘭、奧地利、印度、新加坡總統制共和制美國、墨西哥、阿根廷、埃及、印度尼西亞五、典型例題分析例:為了使我國的國家預算編製更加科學、合理、規範,防止違反財經紀律的現象發生,1999年12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能過了關於加強中央預算重查監督的決定,對於中央預算審查監督做出了明確而詳細的規定,使中央預算重查監督的法制化更加完善。這從一個側面表明全國人大常委會具有()A.監督政府的職權B.最高決定權C.編製中央預算的職權D.立法權解析:這是2000年全國的「3+2」高考試題,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全國人大的部分職權由全國常委會行使,具體有行使國家立法權,監督國家機關工作、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權力,決定和規定國家生活中的重要問題的權力。題中關於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加強中央預算審查監督的決定,這個決定也是最重要的立法性法律文件,故D項當選,A項當選比較明顯,最高決定權是全國人大的權力,故B項不選。另外注意,全國人大在審查和批准國家的預算和執行預算情況的報告才叫行使決定權,而這裡是對預算工作監督的法制化問題。編製中央預算是中央政府的權力,故C項也不選。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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