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幼兒園辦園行為暨安全工作

關於開展規範幼兒園辦園行為暨安全工作

專項檢查的通知

各縣(市、區)教體局,市實驗幼兒園:

近期我國個別地區先後出現在園幼兒傷害事件,引起社會輿論廣泛關注,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幼兒園的監督和管理,規範各級各類幼兒園的辦園行為,加強師德師風建設,推動學前教育事業科學健康發展,經研究,決定開展規範幼兒園辦園行為暨安全工作專項檢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對象

全市公辦、民辦幼兒園(含無證幼兒園)。

二、檢查內容

(一)幼兒園安全工作

1、幼兒園是否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制訂應急預案;是否建立和完善幼兒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問責機制,明確相關人員責任。

2、幼兒園是否有健全的門衛制度,建立校外人員入園的登記或者驗證制度,是否由專職保安或者其他能夠切實履行職責的人員擔任。

3、幼兒園是否嚴格執行衛生保健制度。按照《託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規範》相關規定,做好季節性傳染病的預防工作,按要求開展晨檢和日間巡查及預防消毒工作,及時準確地做好各項保健資料的記錄和信息統計。

4、幼兒園是否嚴格執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餐飲業和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範》,嚴格遵守衛生操作規範;是否建立食堂物資定點採購和索證、登記制度與飯菜留驗和記錄製度,檢查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狀況,保障師生飲食衛生安全。

5、幼兒園是否經常性開展幼兒自我安全防護教育,採取多種形式開展幼兒自我保護、自我救助的教育活動;是否定期開展應急演練。

6、幼兒園園舍建築是否安全。是否符合《河南省幼兒園辦園基本標準(試行)》等相關規定,是否及時排查,及時消除房屋、大型玩教具等設施安全隱患,並按規定定期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7、幼兒園是否建立完善校車安全管理機制,是否自備校車或使用校車服務提供者提供的校車。對校車和接送學生車輛安全隱患進行集中排查治理,杜絕非法車輛提供幼兒接送服務,全面清查校車使用許可、安全技術檢驗、安全設備配備等情況。

(二)規範辦園行為工作

1、幼兒園是否配足配齊保教人員。幼兒園應根據《幼兒園教職工配備標準(暫行)》(教師〔2013〕1號)配足配齊保教人員。每班是否配備「兩教一保」,是否落實好幼兒園園長、教師、保育員等從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2、幼兒園是否經常性開展師德師風教育活動。嚴格遵守《教師法》、《幼兒園教師專業標準(試行)》等相關規定,加強幼兒教師的師德師風教育,不得有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的言行,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侮辱幼兒人格等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的行為。

3、科學保教工作情況。幼兒園是否根據幼兒年齡特點合理安排一日活動,切實提高活動的有效性,落實健康、語言、社會、科學、藝術五大領域活動,促進幼兒健康快樂成長。

4、幼兒園是否杜絕「小學化」傾向。重點檢查幼兒園貫徹《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情況,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嚴禁提前教授漢語拼音、漢字讀寫、數字運算等違背學齡前兒童成長規律與身心發展特點的教學行為。

三、檢查方式

此次檢查主要採取幼兒園全面自查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分組排查的方式進行。市教育局將對各縣(市、區)排查情況進行督導檢查,主要採取聽彙報、查資料和實地查看的辦法進行。

1、全面自查。各縣(市、區)要指導轄區內幼兒園對照教育部《幼兒園工作規程》等規範性文件做好自查工作。自查時間:2017年12月1日—7日。

2、縣級排查。各縣(市、區)在部署幼兒園自查的同時,由局領導帶隊組織人員分組對轄區內所有幼兒園進行檢查,做到全面覆蓋、不走過場、不留死角。

四、工作要求

1、各縣(市、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高度重視,立即行動,安排部署專項檢查工作。

2、發現問題,立行立改。針對檢查出來的問題,要建立問題台賬管理工作制度。能立即整改到位的,立即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問題,要做到專項梳理問題,擬出切實可行的解決措施和方法,加以整改落實。

3、建立常態,加大宣傳。各縣(市、區)要以專項檢查為契機,建立和完善幼兒園辦園行為常態監測監管機制、幼兒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問責機制,切實做到規範管理、常態管理不懈怠。同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幼兒園要加大宣傳力度,爭取社會各界對學前教育工作的理解與支持。

4、各縣(市、區)要於2017年12月15日前將專項檢查工作總結分別報市教育局體衛藝科(安全辦,5116820)和基教二科(5116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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