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基層檢察機關紀檢監察工作的幾點思考 (聶新利)
檢察機關是我國憲法確立的法律監督機關,是國家法律的監督者,檢察機關的紀檢監察部門是法律監督者的監督者。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在全國檢察機關紀檢監察工作會議上提出,檢察機關一定要把加強自身監督和強化法律監督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做到「兩手抓,兩手都要硬」。如何根據基層檢察機關的特點和客觀規律,主動地、科學地、有效地做好紀檢監察工作,是對一名基層紀檢監察幹部的實際考驗。筆者結合工作實踐,談幾點粗淺的認識。
一、找准紀檢監察工作在檢察機關的定位
《中國共產黨章程》、《人民檢察院工作條例》等黨規和條例對紀檢監察工作的職責作了明確規定,也為檢察機關設立紀檢監察機構提供了理論依據。2005年2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的全國檢察機關紀檢監察工作會議上,再次提出要健全基層檢察院紀檢監察機構設置,進一步明確了設立基層檢察院紀檢監察機構和開展基層紀檢監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由此可見,基層檢察院紀檢監察工作不可缺少,關鍵在於如何準確定位,如何有效推進工作。
(一)紀檢監察工作要服務於檢察工作。這就是紀檢監察工作在檢察機關的定位,是檢察機關紀檢監察工作的立足點和出發點。這一點至關重要。法律監督是檢察機關的職責,執法辦案是人民檢察院的基本工作,也是檢察院各項工作的重心,沒有法律監督,沒有執法辦案,紀檢監察工作也就無從談起,無從抓起。在紀檢監察的日常開展的任何工作中,無不是為檢察機關這一職責服務的。檢察工作的重心在哪裡,問題出在哪裡,紀檢監察工作就要監督到哪裡,服務到哪裡。工作中,要善於將紀檢監察工作融於各項檢察工作中,服從服務於檢察工作科學發展這個中心,是任何時候都要唱響的主旋律。
(二)充分發揮反腐倡廉的組織協調作用。黨風廉政建設搞得好不好,是檢驗紀檢監察部門工作開展如何的標準。在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的現階段,如果沒有強有力的反腐倡廉工作,不堅決反對和預防腐敗現象,就不可能有社會的和諧。就基層檢察院紀檢監察工作來說,其要務應該是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確保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決定、規定得到正確執行。因此,紀檢監察部門要善於做好協調工作,主動爭取院黨組的支持。要及時了解本院中心工作的進展情況和上級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總體要求和部署,掌握本院及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與反腐敗鬥爭的形勢,以及群眾對本院及本系統工作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主動向檢察長和上級院紀檢監察部門彙報、溝通,承擔起積極牽頭協調反腐倡廉各項工作任務。
(三)紀檢監察工作要著力規範執法辦案行為。紀檢監察工作要把監察重點放在檢察機關的執法環節。堅決制止有令不行,有法不依,有禁不止的行為,強化檢察機關「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工作主題,推進公正執法,文明辦案。針對檢察工作中容易發生問題的崗位和環節,重點加強三個方面工作,一是嚴格按照上級院規定的檢察人員行為規範和紀律規定執行,以嚴格的程序、鐵的紀律來約束管理檢察隊伍。二是加強執法辦案工作管理制度落實和完善,圍繞執法辦案這一行使權力的中心環節,對執法辦案人員的工作程序和工作紀律提出明確具體的規範要求。三是對重點執法部門、崗位進行督促檢查。從訴訟過程來講,控申、偵查、批捕、公訴、民行等環節都是重點監督的環節。
二、紀檢監察工作應正確處理好幾個關係
紀檢監察部門是檢察機關內部監督的職能部門,但是內部監督是黨組的一項系統工程,是一把手工程,需要動員方方面面的力量,紀檢監察部門不能包攬一切。檢察機關紀檢監察工作經常與有關部門的工作發生橫向或縱向、甚至交叉關係,正確處理好這些關係,對更好的發揮紀檢監察部門的職能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正確處理紀檢監察工作與檢察工作的關係。法律監督是檢察機關的基本職能,也是工作的重心。強化監督檢查是保障檢察權正確運行的有效措施之一,做好檢察工作離不開紀律的保障。實踐證明,如果在抓檢察工作的同時,忽視了紀律教育,檢察工作就容易出問題,因此,我們在大力抓好檢察業務工作的同時,一定要加強紀檢監察工作,花大力氣抓好隊伍的紀律作風建設,要用嚴明的紀律、良好的作風保障促進檢察工作的開展,為自身反腐倡廉建設奠定紮實的基礎。
(二)正確處理教育查處與保護幹部的的關係。紀檢監察工作的性質決定要對違法違紀幹警進行教育查處,教育查處工作是一項得罪人的工作,一些幹警對紀檢監察工作認識不到位,認為是紀檢監察幹部在整人,有意與自己過不去。
對此,一方面檢察幹警應當樹立正確的思想,認識到紀檢監察部門的教育處理是對幹部的關心愛護。另一方面,紀檢監察幹部在大膽管理,嚴格要求,確保隊伍建設不出問題的同時,也要做到以情動人,以理服人,將紀檢工作融入到為幹警辦實事中去,讓幹警切實體會到組織的關心。筆者所在的碑林區院在紀檢監察工作中,不斷轉變觀念,發揚民主,創新形式,將原來被動式、說教式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轉變為主動了解幹警真實的思想政治需求,關心解決幹警的實際問題,通過互動平等的交流,增進了了解,拉近了距離。廣大幹警切身感受到紀檢和自己息息相關,認識到關心紀檢工作也就是關心自身。
(三)正確處理紀檢監察工作與院其他部門的關係。紀檢察監察部門與檢察院其他部門的教育工作廣泛交叉他重疊,有著十分密切的協作關係。對此,紀檢監察部門要協助、會同檢察院黨組和政工部門經常對幹警進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性、黨風、黨紀教育,使黨員幹部在政治上、思想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同時,紀檢監察部門要配合其他業務部門,結合檢察工作實際,以黨的基本路線教育為主線,緊緊圍繞立檢為公,執法為民、廉潔奉公、秉公執法等內容進行教育,促使檢察幹警在工作中遵紀守法、廉潔高效。
三、紀檢監察工作應在改革創新上下功夫
基層檢察院紀檢監察工作難點如何突破,重點如何加強?這就要求我們紀檢監察工作者強化創新意識,進一步解放思想,與時俱進,使檢察機關紀檢監察工作更好地適應新形勢發展的需要。
(一)思想要轉變,從「盯人」到「盯權」。在一些人看來,基層檢察院紀檢監察部門就是專門查人的,好象除了查人就沒其它事可干。這些看法儘管帶有嚴重的片面性,但也反映出基層檢察院紀檢監察工作開展得不夠全面,帶有局限性。因此,在新形勢下,必須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在戰略思想上實現從「盯人」到「盯權」的轉變,把監督的重點放在對權力運作的規範和制約上來,由重在管人到監督權力本身上來。從多個腐敗實例看,人只是權力的實施者,本身不具備腐敗性,當人和權力結合在一起,而權力本身又出現了"縫隙"時,腐敗分子才有機可乘,他們才有機會將權力進行"尋租"。因而,基層紀檢監察工作要力爭做到權力運行到哪裡,監督就能到哪裡。具體到基層檢察院來講,黨組會、檢察長辦公會、檢察委員會這些帶有決策性、決定性的會議,要都能看到紀檢監察人員的身影,聽得見他們的聲音,促使和保障檢察權正確運行。
(二)觀念要更新,從「無位」到「有為」。面對新形勢下紀檢監察工作的新挑戰、新要求,我們要更新思想觀念。不要一味的注重紀檢監察的位置,而是要通過自身積極的作為,爭取黨組和廣大幹警的支持和信賴。首先要按照強化教育、嚴格要求、規範管理、加強監督的思路,大膽的開展工作。同時,針對基層檢察院的情況,貼近工作實際抓苗頭、抓源頭、抓重點、抓要害,從而使得從領導到幹警都能正確地認識紀檢監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再者,要轉變對紀檢監察工作的一些模糊認識,紀檢監察工作的目的是規範檢察官和檢察工作的行為,維護檢察紀律的嚴肅性,防止檢察官不良行為的發生,不是針對哪一個人。三是紀檢監察工作人員要轉變就事論事搞紀檢的觀念,紀檢監察工作不僅僅是體現在查處了多少違法違紀違規案件,而是在於預防和制約了多少違法違紀違規行為的發生。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時,還應當注重對正面和典型及時宣傳和表彰,
(三)方法要改變,從「被動」到「主動」。按照黨章規定,紀檢機關有三大任務和五項經常性工作,《人民檢察院監察工作條例》規定監察部門有五項職責,加上上級檢察機關和地方黨委紀委的規定、要求和布置,需要做的工作很多,任務也極為繁重,這就要求要有新方法去應對。要加強工作的計劃性和科學性,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紀檢監察工作全局。當前,基層檢察院紀檢監察工作存在著領導交待什麼就辦什麼,上級安排怎麼辦就怎麼辦現象,始終處於被動應付狀態下,較少主動出點子、想辦法、出新招。這也是基層檢察院紀檢監察長期得不到重視的原因之一。要想改變這種局面,關鍵在工作態度端正和工作方法改變。
在新的歷史時期,基層檢察院的紀檢監察工作如何圍繞大局,圍繞檢察工作的特點來開展,這是我們面臨的一項新課題。要破解這一課題,就要求我們在實際工作中,改進監督制約機制,運用監督管理手段,努力拓展新的工作途徑和方法,緊緊圍繞本院中心工作,緊緊圍繞檢察隊伍建設,緊緊圍繞公正廉潔執法和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找准切入點,將基層檢察院的紀檢監察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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