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02-03 08:33 來源:石家莊新聞網 作者:_ 點擊:102次 □社區記者 杜慧 通訊員 張星星 近段時間,家住崗上新村的業主馮先生來電訴苦說,停在小區車位上的車被「划了臉」,物業卻不承擔責任,不知是否合理? 業主馮先生2009年入住崗上新村,據他介紹,入住之初,小區地上並未規劃有車位,車輛都是隨意停放在樓前空地上,停車原則就是「先來先停」,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了2014年6月。那時,為了規範小區停車管理秩序,小區物業在地上規划了不少停車位,並開始收取停車管理費,每月100元,馮先生租了一個地上車位,並按時繳費。 然而,意想不到的是,前兩天早晨7點多,馮先生準備開車上班時,卻發現愛車被「毀容」,「車兩側和前機頂蓋被劃傷,右側倒車鏡也被掰壞了。」看到這一場景,馮先生氣憤不已,「我的車規規矩矩地停放在車位上,再說我平日與人無冤無仇,咋愛車竟遭狠手?」 當時,馮先生立即報了警,但由於攝像頭距離車位較遠,而且對方屬於夜間作案,監控拍攝模糊,無法看清作案者長相,令警方也很為難。聞聽此言,馮先生找到了小區物業,對方卻表示也無能為力,只能車主認倒霉。事後,馮先生只好自費修車,可心裡很鬱悶,「我按時繳納了停車費,難道物業不應該承擔部分責任嗎?」 昨日,河北明傑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惠民認為,小區物業只負責提供車輛停放的地點,在物業的工作人員正常值班巡邏卻沒有發現作案者的情況下對車輛的完好是不負責任的。如果物業人員沒有盡到應有的責任,造成車主停放車輛受損,那麼物業應該承擔部分責任。
推薦閱讀:
※男人再帥 ,扛不起責任 ,照樣是廢物
※員工營業場所故意傷害他人,單位承擔主要賠償責任
※蜀國敗亡,諸葛亮應負主要責任
※香港特首:若政改原地踏步 少數立法議員要負責任
※小米手機、北京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TAG:責任 | 小區 | 物業 | 是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