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販毒案:「十全毒梟」攜軍火製冰毒2.5噸
短短數年內,在廣州的番禺、從化等地的養豬場、農場等處,先後製造出冰毒2.5噸,涉嫌製造海洛因、搖頭丸、K粉等。昨日(20日)到今日,涉嫌犯下如上罪行的「毒梟」劉法偉帶領的制毒團伙共計14人在廣州中院過堂受審。這起被命名為「10·21」特大販毒案,是繼劉招華案之後的「廣州最大販毒案」,備受各方關注。廣州中院預備連審三天,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養豬場內大肆炮製冰毒 據悉,劉法偉曾化名張志強,綽號「志強仔」,1960年生,廣州市人。1981年8月31日被送勞動教養6年零1個月。2006年3月23日,因本案被拘留。 據檢察機關指控,2002年年底,劉法偉與同案人馮偉明(另案處理)密謀製冰毒,後在白雲區太和鎮一農場內設工場製造出1000餘公斤冰毒,由馮販賣後,劉法偉「獲利」1270萬港元。這次的「合作」成功大大刺激了劉法偉的胃口。2003年6月,兩人再次合作製造冰毒,在從化市旗杆鎮芒山一養豬場內設工場制毒。劉法偉還派曹建華當「監工」,這回共制出約600公斤冰毒,由毒梟「番薯昌」全部收購。 2004年年底,劉法偉又與另一「毒梟」陳森(另案處理)合作,不料在制毒過程中,「制毒師傅」吳江將臉燒傷,陳森被公安機關抓獲,他覺得該地點不太「吉利」,遂指示手下轉移「戰場」。 「十全毒梟」遭遇偽劣產品 2006年2月,劉法偉向同案人「妹頭」購買麻黃素1噸,談好先付款後交貨。 2006年元宵節後,劉法偉購得1噸麻黃素,正當劉法偉等人準備利用這批「原料」從事不法勾當時,卻無奈地發現收到的是偽麻黃鹼,氣急敗壞的劉法偉遂與「妹頭」商議退貨退款。案發後,公安人員查獲該批偽麻黃鹼,劉法偉也因此涉嫌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 據了解,該團伙不僅僅製造「冰毒」,還「積極」發展「多種經營」,在2004年至2005年間,該團伙分別製造或販賣了海洛因624塊(約430千克)、搖頭丸154桶、氯胺酮500公斤以及麻黃素3.5噸。 為此,劉法偉被旁聽人員稱為「十全」毒梟。據一名檢察官介紹,像劉法偉這樣經營多品種毒品且涉毒數量巨大的「毒梟」在販毒案中非常罕見。 「銳鬼」越獄後生兒育女 被告人黃瑞林,綽號「銳鬼」、「阿處」,1958年出生在廣東省台山市。只有高中文化程度的他早就犯案累累,早在24年前,他就因搶劫罪、盜竊罪、流氓罪被荔灣區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眼看要將「牢底坐穿」,他籌謀越獄,於1991年9月4日從新疆紅橋監獄成功出逃。 越獄之後,他和女友李偉賢同居並生下一個女兒,但他並未珍惜「得來不易」的自由之身,以販毒的「事業」來養家糊口,後其因販毒罪、脫逃罪再度被捕,2001年11月5日,被雲南省一中級法院判刑14年。 服刑期間,他又因病保外就醫,於2004年9月14日經雲南省監獄管理局決定暫予監外執行,他再次獲得自由。他回到廣州市和李偉賢繼續生活在一起,直至案發。在此期間,他依舊不知悔改,多次夥同他人販毒,並將所得贓款交給李偉賢保管,以李的名義購買房產、轎車、保險等。 李偉賢因此被他拖下水。 攜頗具殺傷力軍用槍支 2006年3月22日,廣州市公安局天河區分局在廣東省公安廳禁毒局和相關部門的支持和配合下,聯合番禺區分局一舉破獲「10·21」案,搗毀了位於番禺區化龍鎮一蕉林內的特大冰毒加工廠,相繼在廣州市越秀、番禺、荔灣等區抓獲黃瑞林、劉法偉等犯罪嫌疑人。 在繳獲大量的冰毒成品及半成品的同時,公安機關還在幾名主犯家中查獲了12支槍、上百發子彈。其中,一些槍支還是殺傷力巨大的軍用槍支和外國制式的軍用槍支。 庭審直擊 「頭兒」劉法偉:錢都是在賭場贏的 昨天庭審中,劉法偉承認了大部分的犯罪事實,但是他矢口否認自己是整個制毒販毒集團中的核心,他說自己只是負責「提供車鑰匙,保管貨物而已」。但他的眾多「馬仔」們卻都承認自己做事是聽令於劉法偉。 劉堅持稱,在第一次制毒、販毒活動中他拿到的300萬元不是毒資,而是「在賭場贏的錢」,而另外的62萬元「是利息」,因為自己在澳門的大部分時間就是混跡賭場。曹建華等也經常去澳門找他,因此他把曹建華每次上交給他的贓款都解釋為「是曹建華賭錢輸給我的」。 當被公訴人問及「你有沒有為製造搖頭丸出資150萬元,」他說,自己不過是用賭博贏來的錢進行了「贊助」。 「曹操」曹建華:我只負責保管東西 第二被告曹建華綽號「曹操」,是與劉法偉「從小孩時就認識的朋友」。曹建華稱自己是從2002年才知道劉法偉販毒的,而他的主要任務只是「接東西」和「保管東西」,並沒有參與「販賣」毒品。 但曹建華同時承認,他知道這些東西是「見不得光」的,但是不知是毒品。曹建華還否認了自己是制毒「監工」的說法,他說:「我只是暗中看守工人,讓他們好好乾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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