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立中 「族群問題的去政治化」爭論之我見

「族群問題的去政治化」爭論之我見

謝立中

文章來源:《中國高校社會科學》2014年2期

【內容提要】馬戎教授關於"族群問題去政治化"的主張,主要建立在兩個方面的理據上:第一,"民族"和"族群"是兩種不同的認同群體,需要區別加以對待;第二,"文化化"和"政治化"這兩種引導族群關係的政策導向會產生不同的政治後果,前者有利於"民族-國家"的穩定和繁榮,後者則相反。對於這兩個方面的論據,批評者們都提出了明確的反駁意見。本文作者認為,馬戎關於"民族"和"族群"是兩種不同認同群體的看法應該得到認可,但其提出的"族群問題去政治化"的看法則有可待商榷之處;"族群"問題不應該也確實難以"去政治化";"族群"和"民族"之間的關係主要應該是"多元"和"一體"之間的關係。

【關 鍵 詞】民族/族群/去政治化/文化化/多元一體

  

  2004年,北京大學社會學系的馬戎教授在《北京大學學報》上發表了一篇題為《理解民族關係的新思路--少數族群問題的"去政治化"》①(http://www.aisixiang.com/data/9120.html )的文章。在這篇文章中,馬戎教授對1949年以後中國政府實施的以"把族群問題政治化和制度化"為特徵的民族政策明確進行了批評,提出以"把少數族群問題逐步"去政治化""為特徵的民族政策新思路。這篇文章發表後,在中國大陸民族學界引起了強烈的反響和激烈的爭論,對馬戎教授的觀點贊成者有之,反對者也有之。在本文中,筆者擬從一個局外人(此前不曾參與這一爭論)和行外人(不是民族或族群問題研究領域的專門學者)的角度對這場爭論的內容和觀點做一個簡單的梳理和討論,並對爭論涉及的一些主要問題冒昧地提出自己的一點看法。

一、馬戎:"族群"問題為何要"去政治化"

  雖然《理解民族關係的新思路--少數族群問題的"去政治化"》一文是馬戎教授闡述自己觀點的主要作品,但馬戎用來闡述自己觀點的文章並非僅限於這一篇。除了這篇文章之外,馬戎還在其他許多相關文章中闡釋過自己的觀點。②縱觀這些文章,我們可以看到,馬戎教授關於"族群問題去政治化"的主張,主要建立在以下兩個方面的論據上。

   1."民族"和"族群"概念之間的差異

  按照馬戎教授的意見,"民族"和"族群"是兩個含義完全不同的中文辭彙。"民族"的英文對應詞是"Nation","族群"的英文對應詞則是"Ethnic Group"或"Ethnicity"。馬戎認為,在國外文獻中,"Nation"和"Ethnic Group"是截然不同的兩個概念。"從各自出現的時間和具有的內涵來看,這兩個英文詞代表著完全不同的人類群體,表現了不同的歷史場景中人類社會所具有的不同的認同形式。"民族"(Nation)與17世紀出現於西歐的"民族主義"和"民族自決"政治運動相聯繫,"族群"(Ethnic Group)這個詞則出現於20世紀並在美國使用較多,用於表示多族群國家內部具有不同發展歷史、不同文化傳統(包括語言、宗教等)甚至不同體質特徵但保持(國家)內部認同的群體,這些族群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被歸類於這些社會中的"亞文化群體""。③如果用更為簡潔一點的話來說,那就是:"民族"(Nation)一詞主要是用來指稱自17世紀開始與首先在西方國家出現、然後逐漸傳播到非西方國家的"民族主義"及"民族自決"運動相聯繫、由這些政治運動建構起來且往往以"民族國家"這種領土性政治實體為其邊界的那樣一些人類認同群體,而"族群"(Ethnic Group)一詞則主要用來指稱存在於"民族國家"內部、以文化或體質等方面的非政治因素為基礎而形成的一些認同群體。因此,""族群"作為具有一定文化傳統與歷史的群體,和作為與固定領土相聯繫的政治實體的『民族』之間,存在重要的差別。"④

  由於"民族"和"族群"概念之間存在著上述重要差別,如果我們忽略這種差別,不加區分地混用這兩個概念,或者是用其中的一個概念來代替另一個概念,就可能會在社會實踐中造成一些非常不良的後果。例如,如果我們忽略了"民族"和"族群"概念之間的差別,既用"民族"概念來指稱以"民族國家"這種領土性政治實體為邊界的人類認同群體,又用"民族"概念來指稱存在於"民族國家"內部、以文化或體質等方面的非政治因素為基礎而形成的一些認同群體,那麼,就可能在後一類認同群體的部分成員當中誘發出帶有強烈政治意涵和領土要求的"民族自決"甚至"民族獨立"意識。這正是多年來在中國大陸實際發生的情況。多年來,在中國大陸,人們既用"民族"一詞來稱呼以"中國"這個國家為邊界的認同群體("中華民族"),又用"民族"一詞來稱呼共處於"中國"這個國家範圍之內、基於文化或體質等方面的因素為基礎而形成的一些認同群體(如"漢族"、"藏族"、"蒙古族"、"回族"、"瑤族"、"苗族"、"維吾爾族"等)。其結果就可能是既誘發了部分"族群"成員的"民族意識",又為"疆獨"、"藏獨"等分裂主義勢力提供了口實。

  馬戎教授的"族群問題去政治化"理論,其首要任務就是試圖提醒人們注意"民族"和"族群"概念之間的上述區別,提醒人們不要由於混淆這兩個概念而把本來不具政治意涵的"族群"問題"政治化",從而為自己帶來諸多本不應該產生的麻煩。

   2.引導族群關係的兩種政策導向及其不同後果

  馬戎指出,從古今中外的歷史經驗來看,在族群關係演變發展的過程中,政府政策的引導作用是一個關鍵因素。但是,"從人類社會歷史發展中各國的情況來看,政府在如何引導族群關係方面大致體現出兩種不同的政策導向:一種把族群看做政治集團,強調其整體性、政治權力和"領土"疆域;另一種把族群主要視為文化群體,既承認其成員之間具有某些共性,但更願意從分散個體的角度來處理族群關係,在強調少數族群的文化特點的同時淡化其政治利益,在人口自然流動的進程中淡化少數族群與其傳統居住地之間的歷史聯繫。"⑤馬戎將這兩種不同的政策導向分別稱為族群政策的"政治化"導向和"文化化"導向。前一種政策導向的實例有:歐洲近代以建立"民族國家"為目標的民族主義運動、蘇聯政府在處理國內族群關係時實行的政策、近年來有關國家實行的族群關係政策、1949年後中國政府實行的"民族政策"等。後一種政策導向的實例有:古代中國所實行的族群政策、當代印度所實行的族群政策、美國對國內少數族群所實行的政策等。

  馬戎指出,這兩種不同的政策導向對族群關係的演變會產生完全不同的實際效果。前一種政策導向的實際效果是導致各族群成員逐漸將自己所在的"族群"想像為一個具有政治和領土意涵的"民族",從而導致各族群成員"民族自決"或"民族獨立"意識的逐漸增強,以建構"一個民族-一個國家"為目標的"民族主義運動"一波又一波地發生,最終結果則可能是一個接一個新的"民族國家"的形成,乃至原有由多族群組成的政治實體(近代世界史上的奧斯曼帝國、奧匈帝國,現代世界形成的各種殖民體系,以及當代世界的一些多族群國家如蘇聯、南斯拉夫等)的解體。後一種政策導向的實際效果則相反,它不但不會導致由多族群組成的政治實體的分裂瓦解,而且在一定條件下還會促進本屬不同政治實體下的各個族群之間的融合或同化。譬如,在美國等現代國家中,由於它把各族群之間的差異主要當做文化差異來看待,因此就可以或者在允許和保持各族群之間差異的條件下來建構和維持一種由多族群所組成的政治實體--國家;而在古代中國,""族群"在觀念上和實際交往中被努力地"文化化"了。而"文化化"也正是相對發達的中原地區核心族群得以凝聚、融合周邊族群的思想法寶。也正因為中國的思想傳統是將族群差異主要作為"文化差異"來看待,從而得以實施"化夷為夏"的策略。不斷融合吸收邊疆各族人口,最終形成了以中原漢人為凝聚核心的"中華民族多元一體"的格局。"⑥

  很顯然,對於一個已然存在但卻包含著多個族群的國家來說,如果不想使國家陷於分裂瓦解的境地,在處理族群關係時就應該儘可能地採用以族群關係"文化化"為導向的政策,而不是相反。這也正是馬戎教授致力於倡導"族群問題去政治化"理論的一個重要理據。

  以上述論點為依據,馬戎明確提出"族群問題去政治化"的主張,並以此為基礎,對1949年後中國政府實行的"族群"政策提出批評。他認為,1949年新中國成立後,出於當時的國際政治形勢,中國政府不得不與蘇聯結盟,在社會組織和經濟制度等各方面都參照蘇聯的做法,在民族問題上也像蘇聯一樣採取一整套把族群問題政治化的措施,具體包括組織大規模的"民族識別"、對所有少數族群都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在政治、經濟、教育、文化等各方面對少數族群實行優惠政策等,這些措施對強化人們的民族意識、固化人們的民族身份、使族群問題政治化產生了重要作用。馬戎認為,我們應該借鑒中外族群政策方面的經驗教訓,"把新中國成立以來在族群問題上的"政治化"趨勢改變為"文化化"的新方向,把少數族群問題逐步"去政治化"。在"民族(國民)認同"和"族群認同"這兩個層面,應當強化民族(國民)意識,逐步淡化族群意識。"⑦在堅持"文化多元"的條件下建構一個"政治一體"的現代公民國家。

二、對馬戎教授的批評:"族群"問題能夠或應該"去政治化"嗎?

  馬戎教授關於"族群問題去政治化"的觀點發表後,很快就遭到一些學界同仁的批評。與上述兩方面的論據相對應,這些學者對馬戎觀點的批評也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

  1."民族"和"族群"兩個概念之間存在實質性區別嗎

通觀批評者的文章,我們可以發現這些文章和馬戎文章之間的一個首要區別就是:這些文章或有意或無意地忽略、甚至明確否定"民族"和"族群"這兩個概念之間的區別。和馬戎不同的是,在批評者如郝時遠、陳建樾、王希恩等人的文章中,"民族"和"族群"兩個概念基本上是混用的,甚至被明確地認為是兩個"指涉同一事物的概念"。例如,郝時遠等人就非常明確地認為ethnos和nation在詞源和含義上沒有根本區別。⑧陳建樾在《多民族國家和諧社會的構建與民族問題的解決》一文中,也明確地批評馬戎用"族群"一詞來替換現行中文文獻中(在指稱藏族、蒙古族、維吾爾族、瑤族等少數"民族"時)常用的"民族"一詞,把"族群"和"民族"分別界定為文化的和政治的概念,然後從"族群"的文化意涵引申出"民族關係"就是文化關係,進而把"族群"和"民族"對立起來,得出"民族區域自治在一定環境下必然導致"民族獨立"或"國家分裂""等結論這樣一種做法。陳建樾認為,馬戎教授的這一論述鏈條中存在著"致命的邏輯錯誤":"首先,馬戎教授在把"民族"等價代換為"族群"之後,根本沒有強調這兩個概念之間的同一性,反而把這兩個原本指涉同一事物的概念人為地分別放置於"一個連續統(continuum)鏈條的不同位置上";其次,在放置位置不同的條件下,馬戎教授又把"民族"和"族群"割裂開來並使之對立,認為"族群作為具有一定文化傳統與歷史的群體,和作為與固定領土相聯繫的政治實體的"民族"之間,存在著重要差別";再次,他把民族概念與民族自覺、民族國家等觀念和民族主義理念連綴起來並使其污名化,認為它是"很容易(被)聯想為有權利實行"民族自覺"並建立"民族國家"的某種政治實體和分裂主義運動";最後,他將被污名化的"民族"徹底拋棄,藉以確立原本被安置在同一個連續統鏈條上的族群的價值和意義:"我們今天之所以要討論"民族"與"族群"這兩個辭彙的不同,就是因為不同的辭彙用法實際上體現出人們在理解和引導族群關係時的不同導向。""⑨王希恩則提出在中國語境中用"族群"一詞來替換"民族"一詞可能導致一些實際困難。他認為:""族群"這個概念,的確應該與"民族"區別開來,但把它應用於中國的實際,試圖用"少數族群"來取代"少數民族",用"族群政策"來取代"民族政策",用"族群理論"來取代"民族理論",其中的困難和遇到的尷尬大家應該是很清楚的。其原因就在於,在中國,類似"少數民族"、"民族政策"和"民族理論"等話語已經深入人心,不但滲透在政策語言、社會語言,而且也在我們的學術語言中被廣泛認可了。在能夠清楚表達對象的情況下,它還不需要用另外的話語來取代。"⑩陳玉屏也在其相關文章中認為,無論是"民族"概念還是"族群"概念在國內外都有許多不同的界定,難以準確定義,因此在目前不宜試圖去對它們進行準確定義,而應當特別注重各種說法之間的聯繫,以利於深化對於"族群"的研究工作。不過,為了方便起見,目前或許還是採用大家習慣使用的"民族"一詞為好。(11)

  馬戎建議把以"國家"這種領土性政治實體為其邊界的那樣一些人類認同群體稱為"民族",而把存在於一個"國家"內部、以文化或體質等方面的因素為基礎形成的一些認同群體稱為"族群"。按照這種建議,在中國邊界範圍以內,我們可以有"藏族"、"回族"等很多族群,但卻只能有"中華民族"一個民族。與此不同,在上述批評者們的文章中,由於"藏族"、"回族"等認同群體和"中華民族"這種"國家"層面的認同群體都被稱為"民族",因此在很多時候就不得不用"多民族國家"這樣一個辭彙來指稱"中國"、"蘇聯"、"美國"等在馬戎看來本應稱為"多族群國家"的國家。

   2."族群"問題能夠"去政治化"嗎?

  不過,批評者們更多的批評意見還是集中在馬戎關於"民族(族群)問題去政治化"的政策主張上。大致說來,批評者就此提出的批評意見主要是:

  (1)民族問題不應該也不可能只限於文化方面

  對此,郝時遠就明確認為:"民族問題也罷,族群問題也罷,是多民族國家普遍存在的社會問題。其表現涉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難以對其作出抽象的"政治化"或"文化化"認定。"(12)郝引用D.史密斯的話來批評認為可以把"族群"問題"文化化"的看法:"認為可以把民族主義放回到任何領域,即使是文化領域的想法,都不僅是天真的,而且是根本錯誤的。"(13)周大鳴也認為:雖然"目前學界達成的普遍共識是,族群主要是以文化進行彼此區別的人群集團,是一個具有文化傳統與歷史淵源的群體",但由於許多族群與其居住地之間歷史地形成的那種千絲萬縷的關係,也"使我們不能輕易地去否定或漠視族群潛在的政治主體性質"。(14)陳建樾從政治學角度出發,指出"民族"和其他人類共同體一樣,也是一個利益共同體,而且是一種獨特的利益共同體:"作為人類社會中較為穩定的群體形態,民族為其成員提供至少包括獨特經濟生活的延續、共同文化的傳承和對政治權力的分享在內的且其他群體難以一併提供的利益前景。"(15)"民族"之間的關係實際上是一種利益關係:"一切族際交往都是族際利益的交往。"(16)而"政治是人們在人類社會共同體中基於利益考量而作出的決策和使決策付諸實施的活動"(17)。因此,民族問題實際上就是一個政治問題,它不可避免地要通過政治制度和公共政策來解決,"試圖將民族問題"非政治化"、"去政治化"和"文化化"顯然是緣木求魚"。(18)陳建樾認為,馬戎教授關於"族群問題去政治化"的論證"皆肇因於他在研究起點上沒有考慮到"利益"這個民族發展的基本動因"。(19)王希恩則認為,"文化化"和"政治化"並非是一對準確的民族政策導向分類。因為,"第一,正如馬戎教授自己所言:"在任何年代和任何國家,民族和族群問題都必然帶有政治性";第二,旨在解決這些具有"政治性"的民族和族群問題的政策和制度,仍然是由國家所制定和實施的政治行為;第三,這些政策即便是想把民族和族群問題限制在"文化"的範疇之內,最終也是為了政治穩定這一目的。"所以,"不能用"文化化"和"政治化"來區分民族政策,也不能依此來評價民族政策的好壞。"(20)陳玉屏也明確表示不同意馬戎關於民族問題"去政治化"的提法,認為"這個提法從理論上講站不住,在實踐中既做不到,也不能這樣做"。(21)因為,絕大多數民族問題都不可能不藉助於國家力量和民族政策等政治平台去加以解決。

   (2)蘇聯的解體和中國境內一些民族分裂勢力出現的現象都不是"民族問題政治化"的結果

  郝時遠認為,關於蘇聯在解決民族問題方面之所以失敗的原因,可以有兩種不同的解釋。"一是認為蘇聯雖然確立了解決民族問題、實現民族平等的制度、法律和政策,但在實踐中並沒有真正有效地實行,高度的中央集權鼓勵了大俄羅斯民族主義,造成了非俄羅斯民族的離心力;二是認為蘇聯以"政治化"的制度安排和政策導向處理民族問題,不僅強化了國內各民族的地位,甚至在法律中規定了分離的自由,從而培植了非俄羅斯民族的"民族自決"、"民族主義"並導致了分離運動。"(22)雖然沒有明確表達,但郝時遠顯然是贊同前一種解釋,而反對後一種解釋的(因為郝明確地認為沒有充分的證據表明後一種解釋要比前一種解釋更為恰當)。換句話說,在郝時遠看來,蘇聯之所以崩潰,原因主要在於其高度集權的政治體制鼓勵了大俄羅斯民族主義,沒有真正有效地實行民族平等的制度、法律和政策,而不在於其民族政策的"政治化"色彩。陳建樾也引用相關研究來表明蘇聯的接替並非源於民族政策的"政治化",而是"源於沒有真正實行民族區域自治"。(23)

  至於中國境內出現的一些民族分裂勢力,郝時遠認為也與所謂民族問題的"政治化"思路無關。郝認為,相對於人口、貧困、就業等社會問題而言,民族問題具有普遍性、長期性、複雜性、國際性和重要性等特點。由於這些特點,使得"在解決民族問題方面很難形成一套獨立的指標體系和可預期的時間表。這是包括當代西方發達國家在內的所有多民族國家普遍存在民族問題的原因"(24)。而中國"正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後的社會生產力之間的矛盾仍然是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我國面臨的幾乎所有社會問題,都是在這一主要矛盾作用下產生或與此相關的,民族問題也不例外"。"我國的民族問題雖然表現複雜多樣,但從根本上說是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迫切要求加快經濟文化發展與自我發展能力不足的矛盾,這是我國民族問題的主題。"(25)在這一過程中,由於民族和地區之間發展的不平衡,就有可能導致民族矛盾的產生。而境外的民族分裂主義、宗教極端勢力和國際恐怖勢力也有可能"利用那些最廣泛、最普遍的問題製造輿論、蠱惑人心、煽動不滿、挑起事端"。"抵禦這些主要來自外部的影響,從根本上說就是通過加快發展,解決好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的問題。"(26)

  王希恩也認為,"把有無分裂主義作為解決民族問題好壞的主要標準並不一定合理"(27);"當今世界,只要是存在"世居民族"的多民族國家,分裂思潮和運動都或隱或顯地存在。這是由民族自覺仍在發生,"一族一國"的民族主義理念還在支配著這種自覺,各種社會力量和利益集團還在最大限度地利用這種自覺造成的。""平心而論,從世界範圍來看,當今中國的西藏問題和新疆問題並不比其他國家的類似問題嚴重多少",它們之所以受到高度關注,主要原因在於國際敵對勢力的長期扶持、縱容和炒作。(28)

  (3)美國、印度等國家實行的"民族問題文化化"政策並未取得馬戎所說的那種理想效果

  馬戎提倡"族群問題去政治化"觀點的一個主要事實依據是美國以"文化化"導向處理種族問題取得的成功。郝時遠對這一事實依據提出了質疑。郝時遠認為,且不說美國實行的族群政策是否屬於"文化化"導向,即使假設美國的族群政策是文化化導向,但其實際結果也並非像馬戎所說的那樣成功,而是"造成了亨廷頓、布熱津斯基等人所憂慮的族群政治化後果及其對國家層面民族認同的挑戰"。(29)

  王希恩則從不同角度討論了"美國為什麼沒有出現威脅國家統一的分裂主義"這一問題。他認為,雖然不能否認有政策因素在起作用,"但更重要的則在於它是一個立國僅200多年的移民國家。外來移民來美國以後,作為群體的民族或族群很快就被工業化和城市化分解、吞噬了,在新的社會環境中他們主要解決的是如何儘快融入當地社會,能夠被當地社會接受的問題,而不是也沒有條件去構建各自的"民族",圖謀分裂。換言之,美國絕大多數族群和種族的移民身份使他們沒有進行民族分裂的歷史和地域基礎。如果不是這樣,也難保不會出現問題。實際上,長期以來美國的一些土著印第安人也在鬧"分裂"。"(30)

  馬戎還曾經把印度視為以"文化化"思路去處理族群關係的一個成功案例。陳建樾對此也表示質疑。他引用大量事例來表明,"印度在族際關係方面根本就不像馬戎教授所說的那麼和諧與美妙";他還引用印度政治研究專家索姆捷(A. H. Scrnjee)的話來反駁馬戎。索姆捷曾經明確指出:"印度存在著令人驚奇的多樣性和分裂,其程度遠遠超過荷蘭、奧地利和加拿大的社會。當基於種姓、階級、宗教和地區的分裂與衝突經受民族過程的洗禮時,這些分裂並不總是優先遵循以尋求一致為基礎的權力共享這條道路,而是在紛爭與妥協之間搖擺不定。"陳認為,"在如此血腥的族際暴力衝突事實面前,真的很難找到馬戎教授所津津樂道的……"印度建國以後重要的成功經驗"。"(31)

   那麼,我們到底該如何來理解和評價馬戎教授及其批評者之間的上述爭論呢?

三、初步評論

   對於馬戎教授及其批評者之間的上述爭論,我目前的初步看法主要有三個方面。

  1."民族"和"族群"之間的區分應該得到認可

  馬戎建議將"民族"和"族群"兩個概念加以區分,用來分別指稱以"國家"這種政治實體為形式組建起來的人類認同群體和一個"國家"內部以文化、體質等方面的因素為基礎而形成的那些認同群體。我認為,這一建議還是非常有價值的。主要理由還是馬戎教授所說的那樣,現有相關文獻中無論是用"民族"還是用"族群"概念所表述的對象實際上確是包含有兩個不同的類型或層面,一種是以國家這種政治實體組織起來的,另一種則是沒有以國家這樣政治實體組織起來的。如果我們不用兩個含義有所不同的概念來分別指稱它們,我們在表述上就會經常陷入窘境。例如,當我們說到"中華民族"時,我們用的是"民族"這個詞,而當我們說到"藏族"、"回族"、"朝鮮族"這些群體時,我們如果也把它們說成是"民族",這就的確會令人感到困惑:"中華民族"和"藏族"、"回族"等"民族"到底是同樣類型的認同群體呢,還是有所不同?如果是同樣類型的,那麼為什麼後者不以或不可以以國家形式組織起來?如果有所不同,那麼為什麼不在概念上對它們加以區別?

  事實上,這種窘境也確實出現在馬戎教授批評者的文章里。例如,在郝時遠的文章《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與民族關係》中,就有下面這樣一些句子:

  "漢族離不開少數民族,少數民族也離不開漢族,少數民族之間也相互離不開,這既是中國形成統一多民族格局的歷史動因,也是中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現實動力。(32)

  民族不分大小、歷史長短、處於何種發展階段,統一確認為中華民族(Chinese Nation)的成員(Nationalities),這是各民族真正平等的體現,也是推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條件。(33)

  我們構建的中華民族,是56個民族的有機整合和創新。"(34)

  在這三個段落的有關句子當中,就存在著馬戎所說的"中華民族"和"56個民族"兩個不同層次的群體共用一個"民族"概念這樣的邏輯問題。

這種窘境在其他批評者的文章里也存在,只不過作者對此有所察覺並試圖加以擺脫。例如,在陳建樾的《多民族國家和諧社會的構建與民族問題的解決》一文中,我們可以看到如下說法:"以調整多民族國家內部族際關係為目標的公共政策,可以大致分為以構建"國族"為主旨的共同體政策和優待少數民族的民族優惠政策兩大類型。"(35)顯然,在這裡,作者正是遭遇到了不得不將兩種不同類型的"民族"區分開來的困境,而且為了應對這一困境,作者不得不採用"國族"這一新概念來表示與"少數民族"中的"民族"一詞所指不同的那種認同群體(也即馬戎稱為"民族"的那種群體)。類似地,在王希恩《也談在我國民族問題上的"反思"和"實事求是"》一文中,作者也不得不採用"國家層面的中華民族"和"國家之下的基本民族"(36)這樣兩個概念來解決上述困境。由此可見,用不同的概念來分別表達以"國家"這種政治實體為形式組建起來的人類認同群體和一個"國家"內部以文化、體質等方面的因素為基礎而形成的那些認同群體,從邏輯上說確有必要。

  當然,這並不是說,只能像馬戎建議的那樣將這兩類不同認同群體分別稱為"民族"和"族群",而不能採用別的概念對子。像上面述及的類似概念對子,如"國族"/"民族"、"民族"/"基本民族"等,以及20世紀初期在漢語文獻中出現過的一些概念對子,如梁啟超使用的"大民族主義"/"小民族主義"等,今天某些民族學家提到的"廣義的民族"/"狹義的民族"等,在邏輯上應該具有等價性,沒有是非對錯之分,使用哪一對概念在邏輯上都沒有問題。但從漢語文獻已經習慣了用"民族"一詞來表達英文中以Nation一詞來表達的對象(即以"國家"這種政治實體為形式組建起來的人類認同群體)這一點來說,以"族群"一詞來表達一個"國家"內部以文化、體質等方面的因素為基礎而形成的那些認同群體,似乎應該是一個更為簡便適當的選擇。

  有一些學者認為,"ethnic group"一詞在西文語境中是指政治弱勢、無民族地位、社會邊緣的非主流的族裔群體,有歧視性意義,因此不應該應用於我國,更不應該用它來指稱我國內部的各個民族。(37)對於這種看法,我的意見是:第一,正如另一些學者已經指出的那樣,雖然ethnic group一詞在產生之初可能帶有歧視性色彩,但主要反映的是人類歷史上主流民族對少數民族的歧視,隨著多元主義觀念的傳播,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每一種文化都擁有價值的尊嚴,ethnic group早期所帶有的歧視性含義就逐漸淡化或消失了。這從該詞在國際組織及各國官方文件中被普遍使用可以得到說明。(38)第二,即使大家感到ethnic group一詞在英文語境中仍然帶有一定的歧視性色彩,為了避嫌,我們或許最好像剛才提到的那些學者所建議的那樣放棄使用這個詞,但由此也並不能得出結論說,我們依然應該對上述兩個不同層次上的認同群體不加區分地用一個詞(如"民族"或nation)來加以指稱。如上所述,用不同的辭彙來對這兩個不同層次上的認同群體分別加以指稱,確有邏輯上的必要性,儘管在用詞方面我們或許仍有進一步討論的餘地。

  2."族群"問題不應該也難以"去政治化"

  然而,接受把"民族"和"族群"視為兩種不同認同群體的看法,並不意味著就一定也同時要接受"族群問題去政治化"的看法。在"族群問題能否及應否去政治化"這個問題上,我還是傾向於接受馬戎教授批評者們的看法,這就是:"族群"問題不僅很難而且也不應該被"去政治化"。

  "族群"問題難以而且也不應該被"去政治化"的主要原因,是因為族群或者族群關係的問題,的的確確是一種利益或利益關係的問題。因此,它不可避免地要藉助於政治的手段(政治溝通、政治制度、公共政策等)來加以解決。關於這點,馬戎教授的批評者們已經講得很多了,我這裡不再重複。我想補充的一點是,經濟、社會、政治和文化從來都是分不開的,特定類型的文化總是要滲透或表現在特定類型的經濟、社會和政治生活中,也總是要藉助於特定類型的經濟、社會和政治形式來實現。例如,一夫多妻制或一妻多夫制可以被視為一種文化,但它一旦落實就會導致與一夫一妻制不同的社會形式和經濟形式,而且其正當性在現代社會中也必須通過立法、行政和司法等多方面的"政治"活動來加以確立和保證;宗教信仰也是如此。因此,即使我們承認"族群"是一種和"民族"不同類型的、主要以文化為基礎而形成的認同群體,也不意味著前者就不可能同時也是一種政治性質的群體,完全與"政治"無緣,而只能說,這些"族群"或"族群"之間關係方面產生的問題不能通過讓各個族群都變成獨立國家一類的政治途徑,只能將它們視為一個"民族"(例如"中華民族"、"美利堅民族"等)內部不同亞群體(及亞群體之間關係方面)的問題來加以解決。

  在討論"族群"問題能否被"去政治化"這一問題時,還有一個相關問題需要做更深入的討論。雖然像馬戎所說的那樣,我們以往習慣於以"民族"一詞來加以討論的對象,其實是包含兩種不同的認同群體,它們之間的差別應該在概念上得到明確;然而,即使我們承認或接受馬戎教授的這一建議,那也還有一個重要的問題需要得到澄清,這個問題就是:這兩種不同群體之間的區別到底是一種由兩類群體先天固有的屬性所決定的客觀實在,還是一種由兩類群體的成員後天的意志和實踐所決定的主觀建構?

  毫無疑問,對於這個問題的回答,我們可以有兩種選擇。第一種選擇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傳統"實在論"的選擇,第二種選擇則是通常所說的"社會建構論"的選擇。

  按照傳統"實在論"的觀點,我們可以形成以下有關"民族"和"族群"之間差別問題的理論:(1)無論是"民族"也好,還是"族群"也好,都是一種不以人們的意志為轉移的、自然意義上的"客觀實在"。(2)"族群"是前現代社會中逐步形成的一類人群共同體,其基本特徵是:主要以血緣、體質和文化等因素為認同基礎;沒有固定的領土意識(一個"族群"可以散居於不同地域,即使集中在一起生活但也可以在不同地域之間遷移流動);也沒有將自己的族群與某個國家一類的政治實體固定聯繫起來(可以散居於不同國家之間,也可以與其他族群共居於一個國家之中);等。"民族"則是隨著現代化進程逐步形成的一種現代共同體,其基本特徵是:主要以現代主權國家為認同基礎;擁有相對明確的領土邊界和主權意識;明確地將自己的族群和某個國家實體聯繫起來("一個民族一個國家");等。(3)"族群"可以演變為"民族",但這種演變需要確定的經濟基礎和社會歷史條件,其中最重要的條件就是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形成和發展。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發展要求利用現代國家這種以壟斷暴力工具為特徵的政治機構來建構統一的市場經濟、公民社會、法治秩序,維護自身的生命和財產的安全以及對外擴張等,從而促進以現代主權國家為認同基礎的"民族"這類共同體的形成和發展(其形成既可以以前資本主義社會的"族群"為材料,也可以不以;在前一種情況下,既可以將一個"族群"演變為一個"民族",也可以將多個"族群"結合起來演變為一個"民族")。因此,"族群"向"民族"的演變是一個不隨族群成員的主觀意願為轉移的自然歷史過程(雖然需要有族群成員"民族意識"的形成為條件之一,但並不以"民族意識"的形成為轉移)。(4)現代"民族"的形成和發展是一個永無終止的過程,它並不以目前我們所見的這些"國家-民族"的形成為終點。相反,隨著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在空間上的不斷擴張,現有的"國家-民族"也會隨著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發展的需要而進一步融合,演變成為規模比現存"民族"更大、數量更少的一些"民族",其最終結局,在目前可以預見到的技術條件下,應該是"人類民族"(全人類同屬一個Nation-state,即Global Nation-state)的形成。

  假如我們願意接受上述理論,那麼,我們就可以說:"族群"和"民族"之間的差別是一種像水和水蒸氣之間的差別那樣的"客觀存在"(兩者之間雖然可以有聯繫,但卻完全依存於不同的客觀條件)。如果沒有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一定程度的發展,即使有"民族意識"(即一種把"族群"這種非政治認同群體重新確認為"民族"這種政治群體的觀念),"族群"這種非政治認同群體也難以或無法在實際上轉變為"民族"這種政治認同群體。換句話說,按照這種理論,假如不具備必要的客觀歷史條件,"族群"問題是無法在實際上被"政治化"的(這也意味著,如果在觀念上混淆"族群"和"民族"兩個概念將會產生非常嚴重的政治惡果)。

  相反,按照"社會建構論"的觀點,我們則可以形成以下有關"民族"和"族群"之間差別問題的理論:(1)無論是"民族"也好,還是"族群"也好,都不是一種不以人們的意志為轉移的、自然意義上的"客觀實在",而是一種人們在特定話語體系(例如"民族主義")的引導下所建構起來的一種"話語性實在"。(2)雖然"族群"和"民族"之間的前述差異仍然存在,即:"族群"是在前現代社會中逐步形成起來的、非政治化的認同群體,"民族"則是隨著現代化進程逐步形成的一種政治化、國家化的認同群體,但它們之間的這種差異也不是像水和水蒸氣之間的差異一樣是完全自然的,而是由建構它們的群體成員所屬的話語體系之間的差異所造成的。(3)因此,"族群"和"民族"之間的演變完全不需要什麼客觀歷史條件的變化,而只依群體成員所屬話語體系的變化而成。只要原本只具"族群"色彩的群體其成員在某種"民族主義"話語的引導下產生強烈的"民族"意識,他們就可能在實際上將自己所屬的認同群體從非政治化的"族群"轉變為政治化的"民族"。同樣,只要已被建構成為"民族"的群體成員放棄"民族主義"話語,而接受了一些新的話語(如"族群"文化化話語),他們也就有可能將自己所屬的認同群體重新轉變為非政治化的"族群"。(4)因此,並不存在形成"人類民族"的歷史必然性。人類是否最終會結合成為一個統一的"民族"完全取決於世界上的絕大多數人們是否會形成並接受一種也許可以稱為"全球(民族)主義"(Global Nationalism)的話語體系,而與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或像馬克思主義者所期待的那樣:"社會主義生產方式")的全球化擴張進程無關。

  假如我們願意接受上述理論,那麼,我們就應該說:由於"族群"和"民族"之間的差別完全是話語建構的產物,在它們之間沒有一道物理學意義上的"萬里長城"將它們隔絕開來,因此,也就沒有什麼客觀的制約力量來保證原本"文化化"的"族群"不會演變為"政治化"的"民族"。對於"族群"是否應該政治化一類問題的回答也就完全以話語體系的轉移而轉移,絕不會有什麼唯一正確或適當的答案。處於"族群問題去政治化"一類話語體系引導下的人們可能會贊成"族群"問題的去政治化,而處於相反話語體系引導下的人們則會同樣明確堅定地支持"族群"問題政治化。"族群"問題到底該不該"去政治化",根本不會有一個唯一正確的、所有人都不得不接受的標準答案。因此,要想使"族群"問題"去政治化",基本上就是一件非常困難甚至難以完成的任務,至多只會成為眾多政策選擇中的一種,而且是其合理性並無客觀基礎、完全依賴於特定話語體系的一種。

  查看馬戎教授的相關文章,我們可以看到,馬戎關於"族群"和"民族"間關係的有些論述在一定程度上是和上述"社會建構論"立場頗為近似的。馬戎曾經明確指出,在這兩者之間,不存在著一道不可逾越的鴻溝,在一定內外條件(社會經濟的發展、政府政策的引導和外部勢力的推動等)的影響下,兩者之間可以相互轉化。(39)假如"族群"和"民族"間關係真是如此,那麼就如我們所說的那樣,要想在現實生活中堅持使"族群"問題"去政治化"就會是一件成本畸高以致難以承受而無法實現的事情。

  3."族群"和"民族"之間的關係是"多元"和"一體"之間的關係

假如上面兩點分析是可以被接受的,那麼,很自然,我們就將得出以下結論:"族群"和"民族"之間關係問題的核心不是"文化化"還是"政治化"之間的關係問題,而是"多元"和"一體"之間的關係問題。但這裡所說的"多元"和"一體"之間的關係問題,不是馬戎所提出的"多元文化"和"政治一體"之間的關係,而是包含經濟、政治、社會、文化等多方面內容在內的"多元"與"一體"之間的關係(體現在個人身上,則是"國民[或公民]"身份和"族民"身份之間的關係)。或者如郝時遠所說,是"差異"和"同一"之間的關係,"個性"和"共性"之間的關係。(40)換句話說,無論是在經濟、政治、社會還是文化等領域,都至少存在著"民族-國家"和"民族-國家"內部的"族群"兩個層面。在"民族-國家"這一層面上,必須建構起一種涵蓋整個"民族-國家"範圍的一體化的經濟、政治、社會和文化形態;而與此同時,在"族群"這一層面上,也要為各個"族群"留下足夠的空間,使各個"族群"能夠依據自己本族群的歷史和現實特點,在經濟、政治、社會和文化領域形成自己差別化的形式和風格。經濟、政治、社會和文化領域全方位的"一體化"(在"民族-國家"層次上)和"多元化"(在"族群"層面上),應該是合理處理"民族"和"族群"關係的基本方向。

  結合馬戎與其批評者之間的爭論,這裡有兩個方面的要點需要加以強調:

  第一,正如馬戎在其文章的具體論述中所提到的那樣,國家層面上的"一體化"工作並不能僅僅限於經濟、社會和政治等領域,也必須包括文化領域。馬戎在文章中反覆寫道:"在民族-國家的層面上,同樣需要建立起某種"文化一體化",否則就很難在民族-國家層面上建立這種新的"集體認同"。一個民族-國家,非常需要從歷史的發展和文化的傳統中尋求一個各族共享的"共同文化"。""正如我們可以把"政治結構"劃分為不同的層面一樣,我們也可以把"文化"自身劃分為不同的層面。哈貝馬斯提醒我們,在國家層面也需要建立具有共同性的"文化"。所以,應當把一個國家內部的"文化"看作一個多層面的結構,至少具有"民族"(國家)和"族群"這兩個重要的層面。""如果沒有民族-國家層面上的共同文化與觀念,在族群層面上的不同文化就難免會彼此衝突,無法和諧相處。因此,在國家層面單靠政治制度和行政約束還是不夠的,還需要建立某種統一的文化認同。"(41)馬戎還指出,即使在美國這樣強調"文化多元主義"的國家,"實際上在文化層面也存在著強有力的"一體化"措施"。(42)對於馬戎教授的這些論述,我完全認同。因此,和馬戎教授一樣,我也完全贊同努力建構一種為"中華民族"下含的各個族群所共享的"中華文化",包括對"中華民族"的認同觀念,一種或幾種為各個族群共享的語言,一套為各個族群成員共同接受的世界觀、價值觀和歷史道統,一些為各個族群所共同遵從的信仰和習俗,等等。也正如馬戎所說的那樣,沒有這種國家層面上的文化一體化,就不可能有穩固的經濟、社會和政治一體化。

  第二,則如馬戎的批評者們所反覆強調的那樣,族群層面的"多元化"也不能僅僅限於文化領域,而必須涵蓋經濟、社會和政治等領域。要允許不同的族群根據自己的歷史傳統、現實條件和觀念選擇,在不妨礙或破壞民族-國家一體化機制的前提下,建構出有自己特色的經濟、社會和政治形式。這裡有三點意思需要加以說明。首先,在族群層面上可以多元化的領域不僅限於文化(宗教信仰、價值觀念等)領域,而且在經濟(產業結構、財產形式等)、社會(婚姻、家庭、社群等)乃至政治(立法、議事、行政、司法等)領域都應該允許一定程度或範圍的多元化;至於為何要如此的理由,前面已經講了很多,此處無須再重複。其次,族群層面上的多元化,無論是在經濟、社會、政治還是文化領域,都必須以"不破壞民族-國家的一體化機制"為絕對前提。具體地說:經濟領域的多元化不能妨礙或破壞"民族-國家"層面上的"國民經濟"整體的運作,社會領域的多元化不能妨礙或破壞"民族-國家"層面上的社會團結或社會整合,政治領域的多元化不能妨礙或破壞"民族-國家"本身作為一個政治實體的存在和運行,(43)文化領域的多元化也不能妨礙和破壞"民族-國家"層面上的認同和知識共享,等等。再次,族群層面上的這種全方位的但有限制條件的多元化並不能被理解為是一種在特定歷史條件下不得已而採取的權宜之計,而必須被理解為是一種永恆的必要(除非一個族群由於這樣或那樣的原因自動消失了)。之所以應該被理解為是一種永恆的必要,也不僅僅是出於對各個族群歷史傳統的尊重,或出於對各個族群生存和發展所處不同內外條件的考慮,還應該是出於對"一元主義"真理觀及其相關行為方式(如"一刀切"政策等)的質疑和放棄,出於對"多元主義"理念本身的一種理解和體認。

  按照上述原則來處理"民族"和"族群"之間關係問題,最大的難點,仍是在於到底如何來恰當劃分"民族-國家"和各"族群"之間在經濟、政治、社會和文化事務方面的責任、權力和利益,即如何來確立"民族-國家"和"族群"之間在經濟、政治、社會和文化方面責任、權力和利益的邊界。這個問題,其實不過是現代歷史上"國家-社會"之間關係問題的一個組成部分而已。正如在"國家-社會"之間關係問題上一樣,這裡也還是會有許多理念上的分歧和細節上無休止的爭議。我們不能期待只要"多元一體"成為了人們的共識,一切問題就都迎刃而解了。不過,儘管如此,我們還是可以列出一些無論如何都必須要且只能由"民族-國家"來承擔和行使的責任、權力,如壟斷武裝力量的責任和權力(除了國家之外,任何族群都不得擁有武裝力量),確定領土邊界、捍衛領土安全、解決領土糾紛的責任和權力,對其他"民族-國家"進行對等交往的責任和權力,制定和實施國家內部所有公民都必須遵守的法律規則的責任和權力,對整個國家層面上的行政事務進行處理的責任和權力,等等。

從這個角度來看,當前中國族群政策方面存在的問題可能不是將本屬於"文化群體"的"族群"事務及其"族群"關係"政治化"的問題,而是可能需要對"中華民族"和目前被確認的56個"族群"之間的(經濟、社會、政治、文化)關係是否合理或適當進行檢討的問題。在這方面,我們還可以產生無窮的爭論。我們依然任重而道遠。

注釋:

①馬戎:《理解民族關係的新思路——少數族群問題的「去政治化」》,《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4年第11期。另見謝立中主編:《理解民族關係的新思路——少數族群問題的去政治化》,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0年,第3~32頁。

②詳見馬戎教授的以下著作:《民族社會學——族群問題的社會學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族群、民族和國家構建——當代中國民族問題》,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2年;《中國民族史和中華共同文化》,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2年;等。

③謝立中主編:《理解民族關係的新思路——少數族群問題的去政治化》,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0年,第5頁。

④謝立中主編:《理解民族關係的新思路——少數族群問題的去政治化》,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0年,第6頁。

⑤謝立中主編:《理解民族關係的新思路——少數族群問題的去政治化》,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0年,第7頁。

⑥謝立中主編:《理解民族關係的新思路——少數族群問題的去政治化》,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0年,第10頁。

⑦謝立中主編:《理解民族關係的新思路——少數族群問題的去政治化》,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0年,第31頁。

⑧郝時遠:《中文「民族」與「少數民族」的英譯問題》,《中國民族報》2013年3月22日。

⑨陳建樾:《多民族國家和諧社會的構建與民族問題的解決》,《世界民族》2005年第5期。另見謝立中主編:《理解民族關係的新思路——少數族群問題的去政治化》,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0年,第84頁。

⑩王希恩:《也談在我國民族問題上的「反思」和「實事求是」》,《西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9年第1期。另見謝立中主編:《理解民族關係的新思路——少數族群問題的去政治化》,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0年,第139~140頁。

(11)陳玉屏:《民族問題能否「去政治化」論爭之我見》,《西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8年第7期。另見謝立中主編:《理解民族關係的新思路——少數族群問題的去政治化》,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0年,第143~144頁。

(12)郝時遠:《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與民族關係》,《民族研究》2005年第3期。另見謝立中主編:《理解民族關係的新思路——少數族群問題的去政治化》,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0年,第43頁。

(13)謝立中主編:《理解民族關係的新思路——少數族群問題的去政治化》,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0年,第50頁。

(14)周大鳴:《從族群視角評價民族政策需要兩個準則》,《中國民族報》2009年2月13日。另見謝立中主編:《理解民族關係的新思路——少數族群問題的去政治化》,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0年,第60-61頁。

(15)陳建樾:《多民族國家和諧社會的構建與民族問題的解決》,見謝立中主編:《理解民族關係的新思路——少數族群問題的去政治化》,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0年,第77頁。

(16)陳建樾:《多民族國家和諧社會的構建與民族問題的解決》,見謝立中主編:《理解民族關係的新思路——少數族群問題的去政治化》,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0年,第76頁。

(17)陳建樾:《多民族國家和諧社會的構建與民族問題的解決》,見謝立中主編:《理解民族關係的新思路——少數族群問題的去政治化》,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0年,第64頁。

(18)陳建樾:《多民族國家和諧社會的構建與民族問題的解決》,見謝立中主編:《理解民族關係的新思路——少數族群問題的去政治化》,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0年,第82頁。

(19)陳建樾:《多民族國家和諧社會的構建與民族問題的解決》,見謝立中主編:《理解民族關係的新思路——少數族群問題的去政治化》,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0年,第82頁。

(20)王希恩:《也談在我國民族問題上的「反思」和「實事求是」》,見謝立中主編:《理解民族關係的新思路——少數族群問題的去政治化》,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0年,第98頁。

(21)陳玉屏:《民族問題能否「去政治化」論爭之我見》,見謝立中主編:《理解民族關係的新思路——少數族群問題的去政治化》,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0年,第147頁。

(22)郝時遠:《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與民族關係》,見謝立中主編:《理解民族關係的新思路——少數族群問題的去政治化》,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0年,第42頁。

(23)陳建樾:《多民族國家和諧社會的構建與民族問題的解決》,見謝立中主編:《理解民族關係的新思路——少數族群問題的去政治化》,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0年,第80頁。

(24)郝時遠:《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與民族關係》,見謝立中主編:《理解民族關係的新思路——少數族群問題的去政治化》,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0年,第36頁。

(25)郝時遠:《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與民族關係》,見謝立中主編:《理解民族關係的新思路——少數族群問題的去政治化》,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0年,第36頁。

(26)郝時遠:《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與民族關係》,見謝立中主編:《理解民族關係的新思路——少數族群問題的去政治化》,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0年,第38頁。

(27)王希恩:《也談在我國民族問題上的「反思」和「實事求是」》,見謝立中主編:《理解民族關係的新思路——少數族群問題的去政治化》,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0年,第131頁。

(28)王希恩:《也談在我國民族問題上的「反思」和「實事求是」》,見謝立中主編:《理解民族關係的新思路——少數族群問題的去政治化》,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0年,第133頁。

(29)郝時遠:《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與民族關係》,見謝立中主編:《理解民族關係的新思路——少數族群問題的去政治化》,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0年,第46頁。

(30)王希恩:《也談在我國民族問題上的「反思」和「實事求是」》,見謝立中主編:《理解民族關係的新思路——少數族群問題的去政治化》,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0年,第133頁。

(31)陳建樾:《多民族國家和諧社會的構建與民族問題的解決》,見謝立中主編:《理解民族關係的新思路——少數族群問題的去政治化》,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0年,第86頁。對於陳建樾的這一批評,馬戎教授進行了反批評,見馬戎《引用文獻不能斷章取義》一文(《中央民族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6年第3期)。

(32)郝時遠:《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與民族關係》,見謝立中主編:《理解民族關係的新思路——少數族群問題的去政治化》,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0年,第39頁。

(33)郝時遠:《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與民族關係》,見謝立中主編:《理解民族關係的新思路——少數族群問題的去政治化》,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0年,第48頁。

(34)郝時遠:《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與民族關係》,見謝立中主編:《理解民族關係的新思路——少數族群問題的去政治化》,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0年,第54頁。

(35)陳建樾:《多民族國家和諧社會的構建與民族問題的解決》,見謝立中主編:《理解民族關係的新思路——少數族群問題的去政治化》,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0年,第73頁。

(36)王希恩:《也談在我國民族問題上的「反思」和「實事求是」》,見謝立中主編:《理解民族關係的新思路——少數族群問題的去政治化》,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0年,第104頁。

(37)參見納日碧力戈:《全球場景下的「族群」對話》(《世界民族》2001年第1期);朱倫:《西方的「族體」概念系統——從「族群」概念的應用錯位說起》(《中國社會科學》2005年第4期)等。

(38)翟勝德:《「民族」譯談》,《世界民族》1999年第2期。

(39)馬戎:《理解民族關係的新思路——少數族群問題的「去政治化」》,見謝立中主編:《理解民族關係的新思路——少數族群問題的去政治化》,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0年,第6、18頁。

(40)郝時遠:《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與民族關係》,見謝立中主編:《理解民族關係的新思路——少數族群問題的去政治化》,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0年,第43頁。

(41)馬戎:《理解民族關係的新思路——少數族群問題的「去政治化」》,見謝立中主編:《理解民族關係的新思路——少數族群問題的去政治化》,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0年,第27~28頁。

(42)馬戎:《理解民族關係的新思路——少數族群問題的「去政治化」》,見謝立中主編:《理解民族關係的新思路——少數族群問題的去政治化》,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0年,第17頁。

(43)借用N.麥考密克(Neil MacCormick)的話來說,這裡必須遵守的一個基本原則就是:族群層面上的「自治」不允許也不需要擁有主權國家的形式(參見N.麥考密克:《民族需要國家嗎?對自由民族主義的反思》,見莫迪默、法恩主編:《人民民族國家——族性與民族主義的含義》,劉泓、黃海慧譯,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156頁)。從這個意義上說,我覺得馬戎教授關於「族群問題去政治化」的提法如果被理解為是在提倡「族群問題的去民族(或國族)化」(Denationalization of Ethnic Issues)則是非常準確和貼切的。

【作者簡介】謝立中,北京大學社會學教授,博士生導師、社會學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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