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面對老齡化的挑戰1?

  • 經濟保障
  • 香港的退休保障制度由3根支柱組成包括:

  • 個人儲蓄
  •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
  • 社會保障制度
  • 公共福利金計劃
  • 為嚴重殘疾或年齡在65歲或以上的香港居民,每月提供現金津貼,以應付因嚴重殘疾或年老而引致的特別需要。

  • 普通高齡津貼
  • 年齡在65至69歲之間而收入及通過資產審查
  • 高額高齡津貼
  • 年齡在70歲或以上長者可申請
  • 普通傷殘津貼
  • 經由衛生署署長或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或在極為特殊情況下由私家醫院的註冊醫生)證明為嚴重殘疾
  • 及其嚴重殘疾情況將持續不少於6個月
  • 高額傷殘津貼
  • 除要符合上述普通傷殘津貼的資格外﹐還須經由衛生署署長或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或在極為特殊情況下由私家醫院的註冊醫生)證實在日常生活中需要他人不斷照顧
  • 及並沒有在政府或受資助院舍(包括政府在合約院舍內的資助宿位及透過改善買位計劃下購買的安老院舍宿位)或醫院管理局轄下的醫療機構接受住院照顧
  •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
  • 為有需要的長者提供經濟援助,以應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
  • 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
  • 1997年推出,2005年8月起推至福建省
  • 選擇廣東或福建省養老的綜援受助者提供現金援助
  • 長者房屋政策
  • 為長者提供不同類型的配屋計劃

  • 共享頤年優先配屋計劃
  • 為兩位或以上合資格而同意共住的高齡人士優先編配公屋單位
  • 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
  • 年青家庭與年老父母或受其供養的年老親屬以一戶或兩戶一同或分別申請新市鎮(即屯門、元朗、天水圍、大埔、粉嶺及上水)同一公共屋邨內其中兩個獨立單位合資格的申請人最多可提早兩年獲得配屋
  • 家有長者優先配屋計劃
  • 為家庭成員中包括60歲長者的家庭而設,合資格家庭將會最多提早三年獲得配屋
  • 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
  • 申請人必須年滿58歲,在配屋時,則必須年滿60歲
  • 在香港居住已有7年並仍在香港居住
  • 每月總收入及現時的總資產淨值不得超過房委會訂定的最高入息及總資產淨值限額
  • 長者居住單位(香港房屋協會)
  • 房協在9個出租屋邨設有超過900個為長者特別設計的長者單位,適合長者體能狀況
  • 在8個屋邨內更提供舍監服務,照顧長者的社交及康樂需要
  • 「長者安居樂住屋計劃」
  • 因應長者經濟能力發展適合中產長者「長者安居樂住屋計劃」為香港首創的兩個試驗計劃。房協於1996年進行的調查發現中等收入長者對房屋有一定的需求,由政府以象徵式地價批土地予房協發展

  • 提供長者服務式住宅,續年簽約,長者可以靈活運用資產
  • 現有「長者安居樂住屋計劃」位於
  • 將軍澳的樂頤居,2003年落成,提供243單位
  • 佐敦谷的彩頤居,2004 年落成,提供333單位
  • 籌劃中的項目包括於港島區興建類似「長者安居樂住屋計劃」的項目,研究於筲箕灣及深水埗區內房協的市區重建項目中同時興建私人住宅及長者房屋,並提供長者服務設施兼為鄰近社區提供相關服務,丹拿山五星長者屋2013年落,估計可提供800至1000個長者單位以自負盈虧方式發展社區為本的長者房屋
  • 醫療衛生
  • 政府提供予長者的基層醫療服務
  • 長者健康服務
  • 普通科門診
  • 中醫診所
  • 專科服務
  • 這類服務由醫管局提供,為醫院、政府普通科門診及私家醫生轉介的病人提供 診症、治療及檢查。 包括: 眼科、牙科、耳鼻喉科、慢性痛症、老人科、老人精神科、社區醫療服務
  • 長者醫療劵
  • 目的為提升對長者的基層醫療服務
  • 新模式「錢跟病人走」的概念,津貼長者醫療需要的開支
  • 70歲或以上長者可享有醫療劵
  • 長者離院綜合支援計劃
  • 醫院管理局與地區的非政府機構合作
  • 目的:減少再次入院及提供過度性的復康及家居服務
  • 對象:60歲或以上區內離院的體弱長者
  • 服務內容:
  • 家居護理及復康訓練
  • 家居清潔,購物,送飯,陪診,個人看顧,洗澡,簡單護理
  • 二十四小時緊急支援
  • 護老者訓練
  • 社區支援服務
  • 社區支援服務目的旨在為長者及護老者提供支援服務,讓長者能夠留在熟識的社區生活,達致「居家安老」的目標。服務範圍包括:

  • 長者中心服務
  • 為長者及其護老者提供社區支援服務,以便他們在鄰近其住所中心接受如社區及健康教育、義工發展、護老者支援服務、飯堂膳食等服務。 服務中心包括:

  • 長者地區中心
  • 是一種地區層面的長者社區支援服務幫助長者在社區過著健康受尊重及有尊嚴的生活。此外,長者地區中心亦擔任地區上聯系各服務單位的角色,更有效地運用社區資源。

  • 長者鄰舍中心
  • 以社區層面為長者提供一系列適切而便捷的社區支援服務。為長者提供一系列適切而便捷的社區支援服務,以協助長者在社區過著健康﹑受尊重及有尊嚴的生活,並鼓勵長者積極參與,貢獻社會。亦配合長者地區中心的工作,共同推動社會大眾建立一個充滿關懷的社區。

  • 長者活動中心
  • 為長者提供社交及康樂活動,以助他們善用餘暇,透過學習發展潛能,以及擴闊社交網路

  • 長者支援服務隊
  • 附設於長者地區中心,為長者提供關懷和幫助,使長者在這個支援網路下,繼續積極地在社區內生活。並發展「長者義工」計劃,鼓勵長者成為義工,繼續參與社會事務和服務有需要的長者,發揮老 有所為的精神。

  • 長者社區照顧服務
  • 為體弱而於日間缺乏家人照顧的長者在熟悉的家居及社區環境內提供照顧﹑護理﹑復康訓練和社交活動。

  • 長者日間護理中心
  • 長者日間護理中心為體弱而於日間缺乏家人照顧的長者在熟悉的家居及社區環境內提供照顧、護理、復康訓 練和社交活動
  • 長者暫託服務
  • 為在社區中生活,但在個人照顧方面需要家人或親屬協助的長者提供臨時的日間照顧服務
  • 護老者可以短暫休息,長者可留在社區居住
  • 提供起居照顧/護理服務
  • 設於日間護理中心(日間暫託)及全港11間的安老院,護理安老院,護養院(住宿暫託),每年最多42天
  • 改善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
  • 以綜合照顧模式
  • 讓體弱長者在社區接受護理及照顧服務
  • 綜合家居照顧服務
  • 為體弱長者﹑殘疾人士及有特殊需要的家庭提供照顧及服務
  • 體弱個案
  • 普通個案
  • 家務助理服務
  • 現時唯一的家務助理隊則會繼續為居住於大嶼山 東涌的六十歲或以上的體弱長者﹑殘疾人士及有 特殊需要的家庭提供服務
  • 其他社區支援服務
  • 長者咭計劃
  • 為長者提供一個普遍獲得承認的年齡證明,以方便他們享用政府部門﹑公共運輸機構及商號為長者提供的優惠票價﹑折扣和優先服務,亦提倡尊敬長者的精神
  • 老有所為活動計劃 (OEP)
  • 透過撥款資助社會服務機構、地區團體、學校及 義工組織等舉辦各式各樣活動,旨在推廣老有所為的精神及倡導關懷長者的風氣
  • 護老者支援服務
  • 提供支援服務予護老者,如 技能訓練、教育及資訊、互助小組、資源閣、輔導及轉介、 示範及借用復康器材、社交康樂活動
  • 長者渡假中心
  • 為長者﹑殘疾人士及其護老者提供度假設施、護理及照顧服務的宿位、 日間營位及日間護理服務
  • 長者家居環境改善計劃
  • 改善計劃協助有需要的長者改善家居室內環境和提升家居安全。
  • 隱閉長者服務
  • 使長者社區的服務範圍擴展到獨居和隱閉長者,以幫助他們擴大社交生活
  • 同時為有需求的長者提供相應的轉介,諮詢和支援服務
  • 隱蔽長者的特徵
  • 獨居
  • 欠缺家庭
  • 社交及社區支援網路差
  • 健康欠佳
  • 經濟狀況差
  • 教育水平低
  • 遇到問題時不懂求助及不懂運用社區資源
  • 護老培訓計劃
    1. 由勞工及福利局、安老事務委員會及社會福利署合作
    2. 為地區培訓及儲備不同年齡的受薪及義務的陪老員
    3. 當長者的家人因事未能留在家中看顧長者時,暫時代為看顧長者
    4. 地區上廣泛推廣基本護老知識,孕育護老文化及推展護老服務
    5. 課程包括長者溝通技巧、日常照顧、常見疾病、老年癡呆症及抑鬱症
    6. 2009年起正式推廣至全港十八區

    此外,政府亦透過不同計劃及服務,加強對長者及護老者的支援,如鼓勵鄰里守望相助的「左鄰右里積極樂頤年計劃」、鼓勵長者持續學習的「長者學苑」等,希望長者能夠活出豐盛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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