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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察院與大理寺 刑部的區別

在很多古裝影視劇,小說中常常會碰到很多古代官職的介紹,比如刑部,工部,大理寺,都察院等,這些官職與衙門另觀眾眼花繚亂,不能理解,其實古代的官職設置非常有條例,今天小編將給大家介紹中國古代司法,刑法的幾個機構聯繫與區別。

影視劇常會出現的三司會審

在古代凡遇重大案件,由主管刑獄機關會同監察機關、司法機關共同審理。三司會審源於戰國時期的太尉、司空、司徒三法官,後世也稱三法司。漢代的三法司是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隸校尉;唐代以刑部尚書、御史大夫、大理卿為三司使;明清兩代以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為三法司。

大理寺

這便是三司的聯繫,但是他們又有什麼區別,主要負責什麼職責了

都察院

都察院由前朝的御史台發展而來,主掌監察、彈劾及建議,明洪武時期設置左、右都御史,下設副都御史、僉都御史,又依十三道(七品),分設監察御史,巡按州縣,專事官吏的考察、舉劾;左右都御史(正二品)、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左右僉都御史(正四品)清代改以左右副都御史專為總督、巡撫的國銜,以方便其行事;都察院在維護封建統治正常秩序和保障封建國家機器平穩運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都察院相當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副院長兼中央紀檢委副部長

刑部

刑部

刑部的具體職掌是:審定各種法律,複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會同九卿審理「監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審理京畿地區的待罪以上案件。刑部的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是按省設司。

刑部在唐代一般設有:尚書一人,正三品;侍郎一人,正四品下。掌律令、刑法、徒隸、按覆讞禁之政。其屬有四:一曰刑部,二曰都官,三曰比部,四曰司門。刑部的工作是現在的公安系統加檢察院加法院的綜合體

大理寺

大理寺相當於現代的最高法院,掌刑獄案件審理,長官名為大理寺卿,位九卿之列。

都察院 大理寺和 刑部因時代的不同,關係也就不同

刑部負責複核大理寺所判流刑以上的案件。御史台掌管監察文武百官。但也可參與冤案大案的審理。因此形成了大理寺的主管審判,刑部主管複核,御史台主管監察的司法審判制度。當然在三大司法機構的上面還有皇帝,主宰一切行政、司法、立法的權力。

三司審案

明朝將元朝廢除的大理寺重新設置起來,但是其職責改為法律複核機關。刑部作為中央審判機關。刑部的所有案件都必須由大理寺複核,可見刑部與大理寺的職能,正好與唐宋時期的相反。御史台改為都察院,其職責不變,仍是監察百官,參與審理大案,平反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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