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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川:鼓勵民警開槍讓人不寒而慄

秦淮川:鼓勵民警開槍讓人不寒而慄「依法現場擊斃犯罪分子的,每宗給予派出所獎勵10萬元,給予開槍民警獎勵5萬元」。近日,深圳松崗街道辦設立治安打 擊防範獎勵辦法,對轄區派出所的各項具體打擊犯罪工作列出詳細獎勵標準。其中「擊斃犯罪分子最高獎勵10萬元」的內容 引發質疑。(3月29日《南方都市報》)民警擊斃罪犯可獲5萬獎勵,讓人不寒而慄。「依法現場擊斃犯罪分子」,這是一種法盲式的表達。無論《人民警察法》還 是《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對警察使用武器、警械都有明確限定,豈能隨意開槍?相關法規還規定了民警違法使用 武器、警械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比如《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人民警察違法使用警械、武器, 造成不應有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而一個小小 的街道辦卻以獎勵為誘餌鼓勵警察開槍,真是咄咄怪事。民警開槍,須慎之又慎。更何況,一個人是不是罪犯,街道辦說了不算,警察說了也不算。公民被法院認定為罪犯之前,只 是犯罪嫌疑人。即便是罪犯,其合法權利也受到法律保障。不分青紅皂白,拔槍就擊斃,這與未審先判有何區別?即便一個 公民罪大惡極,確有必要擊斃,也須滿足極其嚴格的條件,而不能說擊斃就擊斃。因此,對所謂的「依法現場擊斃犯罪分子 」,深圳市人大、市政府法制辦以及市公安局都應該介入,並立即叫停。獎勵現場擊斃犯罪分子,必將產生難以估量的後果。重賞之下必有勇夫,也必有莽夫或利欲熏心之徒,一些人必然為了懸賞 而大開殺戒,本來不需要動用警械,卻以擊斃了事。人們擔心的是,一些警察濫用警械,使公民安全岌岌可危。獎勵民警開 槍,意味著鼓勵民警開槍,權力濫用的幾率大增。當然,獎勵民警開槍並不等於所有的民警真會開槍,但「身懷利器,殺心自起」,有了此規定,一些民警勢必更心安理得, 開槍時也就更有動力,失去了法律制約,誰敢擔保有的民警不把槍口對準普通公民?如此一來,我們的安全何以置放?當法 治觀念、人權觀念日益深入人心之際,一些基層官員竟然仍粗暴踐踏人權、背棄法治,何其悲哉,又多麼值得警惕。秦淮川(江蘇 職員)(原標題:鼓勵民警開槍 讓人不寒而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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