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戰印度洋——巴基斯坦的潛艇部隊

龍之聲兵器專家 龍大貓

2015年4月,巴基斯坦和我國正式簽訂合同,從我國購買8艘先進的S-20型常規潛艇,合同總價值超過40億美元,是當年我國最高軍售合同。也是繼FC-1戰鬥機後,中巴少有的大手筆。

1947年印巴分治獨立後,由於國力弱小,巴基斯坦總體上奉行防禦政策,海軍的潛艇部隊是巴基斯坦少有的具備戰略意義的作戰單位。在1971年的第三次印巴戰爭中,巴基斯坦的「漢果」號潛艇在印度孟買海軍基地外海擊沉印度「庫克里」號護衛艦,並安全返航,首開二戰後潛艇擊沉水面艦艇的記錄。戰爭結束後,鑒於「漢果」號的突出表現,巴基斯坦潛艇部隊得到了巴政府的大力支持。從戰略上看,雖然常規潛艇有種種缺陷,但是在1971年的印巴戰爭時期,巴基斯坦潛艇部隊完全具備跨越整個印度半島,能夠從安達曼海到阿拉伯海的廣大海域內對印度構成嚴重威脅。雖然在安達曼海域,巴軍「加奇」號潛艇被印度海軍擊沉,但是在同樣遭遇印度海軍反潛兵力圍堵追殺的情況下,技術上更加先進的「漢果」號得以全身而退,正好證明了潛艇技術性能的重要性。在印度海軍的航空母艦服役之前,印度航空兵只能從本土基地出發空襲巴基斯坦的卡拉奇港,由於航程、空情保障等方面的限制,從本土起飛的印度飛機很容易被巴基斯坦發現並攔截。同時,巴基斯坦背靠波斯灣,可以得到沙特等伊斯蘭國家的大力支持(沙特恰恰是巴基斯坦最大的國防援助者),印度不可能切斷從波斯灣到巴基斯坦的海上運輸線。但是,在印度海軍裝備航母之後,印度海軍具備了從遠海對巴基斯坦發動突襲的能力,同時,印度航母的活動遠在巴基斯坦陸基航空兵的作戰半徑之外,具備極強的突襲性,而其艦載機又不需要穿越巴基斯坦領土,即可空襲巴基斯坦主要港口,因此,足以切斷巴基斯坦通往中東阿拉伯國家的航線,在戰時對巴基斯坦構成致命威脅。為了遏制印度航母的威脅,巴基斯坦一方面購買大批護衛艦,用於在岸基航空兵作戰半徑內巡邏,為港口提供幾十分鐘的早期預警時間,另一方面擴大潛艇部隊規模,並且以技術優先作為目標,儘可能挑選當時技術水平最優的潛艇裝備部隊,保持水下力量在技術上和印度處於略佔優勢的水平。

從二戰以來的海戰結果顯示,潛艇是海軍威力巨大的武器,經常在戰役中起到「四兩撥千斤」的效果。二戰中德國海軍的「狼群」至今依然聲名顯赫,當時在大西洋上,對付一名德國潛艇兵,盟軍要投入100人的反潛力量;在太平洋戰場上,日本總共損失超過1000萬噸的商船和貨船,其中54%的戰績歸屬美國潛艇部隊,而美國潛艇兵僅佔美國海軍總兵力的1.6%。潛艇的高效危險,可見一斑。巴基斯坦作為一個小國,其潛艇總兵力最高峰時不過6艘,按照潛艇在航率計算,同時進行海上部署的潛艇不超過2艘(和航母一樣,潛艇也是3艘一組,1艘執行任務,1艘在往返途中,1艘基地維護)。這樣的規模很難對印度廣大的港口實施封鎖,同時,由於現代戰爭消耗極大,武器大多靠購買的中小國家之間的戰爭註定難以持久。例如,上面說的第二次和第三次印巴戰爭都只堅持了15天左右,第二次中東戰爭大約打了10天,第三次中東戰爭則只打了6天,即使是最長的第四次中東戰爭也僅僅打了20天。在中小國家的對抗中,由於雙方都不具備系統的軍火生產能力,特別是不具備自產大型主力裝備的能力,因此都可以算是「一次性軍隊」。特別是在海上,只要殲滅敵方數艘主力艦,就可以重創敵方部隊,贏得戰爭的勝利。所以,中小國家之間的對抗,通常不會出現二戰那種,大規模使用潛艇部隊去封鎖敵方港口或者打破交戰的情況,而是有針對性的攻擊對方海軍的主力部隊,力求以己方最小的傷亡殲滅敵方最大規模的部隊。這種作戰模式的典型事例就是1982年英阿馬島海戰中,英國海軍「征服者」號潛艇擊沉阿根廷海軍「貝爾格拉諾將軍」號巡洋艦後,阿海軍立即全面撤出了英國海軍划出的200海里交戰區。同樣,巴基斯坦海軍以印度海軍為主要假想敵,但是印度相對於巴基斯坦而言,可以說是經濟力量強大,國土縱深廣闊,人口眾多,特別是近海良港眾多,以巴基斯坦海軍現有的水平完全不具備對印度執行破交戰的能力。但是印度海軍的艦隊核心是其擁有的2艘航母,一旦巴基斯坦海軍擊沉或者擊傷一艘印度航母,即可迫使印度海軍大大收縮防禦,為巴基斯坦爭取安全的海上交通線。

2006年,巴基斯坦退役了原先的4艘桂樹神級潛艇,換裝了4艘法國「阿戈斯塔90B」型潛艇,到如今,4艘的數量已經明顯不能滿足巴基斯坦海軍的需求,但是由於老對手印度購入了同樣法國生產的「鮋魚」級常規潛艇,同時考慮到1982年時,法國有向他國泄露出口武器型號參數的「黑歷史」,所以巴基斯坦沒有再購買法國的先進潛艇,而是把目光轉向了老朋友——中國。根據外媒的報道,巴基斯坦從2009年開始就在尋求阿戈斯塔90B型潛艇的替代版,為此還曾經考察過希臘的214型二手潛艇。媒體分析,很有可能是早期展示的中國S-20型潛艇在技術上還有一定差距,比如沒有裝備AIP系統,同時也沒有裝備潛射導彈,聲納火控系統和歐洲相比也有一定差距。

根據最新的媒體報道可以得知,在中國的S-20潛艇方案進行重大修改後,巴基斯坦最終和我國簽訂合同,訂購8艘我國S-20用於替換老式的阿戈斯塔並擴增潛艇部隊。根據外媒報道,出售給巴基斯坦的S-20型潛艇裝備了AIP系統,同時,裝備我國新式的CM-708U型潛射發射裝置,可以兼容巴基斯坦的「哈塔夫」巡航導彈,而早有消息稱巴基斯坦為其自研的「哈塔夫」巡航導彈裝備了小型戰術核彈頭,由此一來,S-20在巴基斯坦將不僅僅是海上拒止的支柱型武器,也還要承擔對印度的戰略核打擊任務,這樣就可以理解為什麼巴基斯坦的採購量一下子擴增到8艘。雖然中蘇等國都曾經裝備(中國依然裝備032型潛艇)過常規導彈潛艇,但是由於巴基斯坦不具備自主研製潛艇的能力,因此也不可能把S-20改裝成導彈潛艇,在這種情況下,具備發射核巡航導彈的能力,就成了巴基斯坦「三位一體」核力量的海基部分核心力量。8艘S-20入役後,由於有AIP系統的保障,巴基斯坦的每艘潛艇在出海執行任務時都有最長22天的時間可以保持水下靜默,而攜帶著哈塔夫巡航導彈的S-20潛艇甚至可以潛入距離印度海岸線不足100千米的地方,一旦得到指令,即可隨時對印度的主要城市發動常規/核打擊。8艘S-20潛艇,正常情況可以保證隨時有2-3艘潛艇出海,必要時也可以保證4艘潛艇在外執勤,而4艘潛艇一次齊射可以發射24枚哈塔夫巡航導彈,如果這些導彈都攜帶5-9萬噸戰術核彈頭的話,對於印度而言,將是不可承受的重大打擊。所以,8艘S-20的到來,足以讓印度感受到足夠的威脅,而不敢輕舉妄動。

隨著中國一路一帶的深化,巴基斯坦在中國一路一帶的戰略位置越來越重要,中國投資經營的瓜德爾港也已經投運,中國在阿拉伯海有了戰略立足點,出於保護我國海外利益的考慮,中國也會幫助加強巴基斯坦海岸的安全,而巴基斯坦的潛艇部隊,始終將是克制印度野心的一張王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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