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關係中遇到這些問題怎麼辦?| 全職太太分財產| 配偶出軌| 擅自流產
在婚姻關係中,總會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如,出軌、財產分割、懷孕後擅自流產……出現這些問題該怎麼處理呢?法律是怎麼規定的呢?看下文你就知道↓↓
1丈夫出軌,妻子能夠向「小三」索賠嗎?《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在婚姻關係中,「小三」作為第三人,並不是婚姻家庭關係中的當事人,我國婚姻法對無過錯方能否向第三者要求賠償沒有具體規定,只規定了無過錯方只能想有過錯的一方要求賠償。因此,在離婚訴訟中,因為丈夫出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的妻子只能向有過錯的丈夫要求賠償,而不能不能向第三者要求賠償。
2老公瞞著妻子送情人房子怎麼辦?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十七條規定: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的,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所得的財產大部分屬夫妻共同財產,其擅自處分的行為或贈予第三者的行為往往是無效的。受害的配偶可起訴要求返還。
3「全職太太」能平等分割共同財產嗎?《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第十七、十八條分別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以及夫妻個人財產的範圍,其中,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因此,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為各自所有的以及法定為一方個人財產的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同時,「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離婚時,夫妻對於共同財產可以協商處理,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所以,即使是「全職太太」,沒有收入,仍然能夠平等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4妻子擅自中止妊娠丈夫可以要求賠償嗎?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九條規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應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五)項的規定處理。」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所以,即使妻子懷孕之後,擅自流產,丈夫也不能以妻子侵犯了自己的生育權要求妻子賠償。
5聊天記錄能否作為離婚證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電子數據是指通過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客、手機簡訊、電子簽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信息。
在離婚案件中,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交QQ、微信等聊天記錄作為對方有婚外情等導致離婚的證據。
責任編輯: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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