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牌年久失修墜落砸轎車 物業失責須為損失「買單」
06-20
小區的物業公司在小區道路旁設置的廣告牌因年久失修墜落,砸壞了業主停在道路邊的小轎車。誰該為車輛損失「買單」?近日,廣饒縣人民法院大王法庭審理了這樣一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
2015年4月16日,居住在廣饒縣大王鎮某小區的業主李某準備開車去上班,結果發現自己昨天晚上停在小區道路旁的自家轎車被路邊豎立的廣告牌墜落砸壞了前擋玻璃及發動機引擎蓋,李某隨即通知了該小區的某物業公司的工作人員和車輛購買保險的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到達現場後經勘查,該事故是因廣告牌墜落所致,而車主李某並未購買相關墜落物所致車輛損壞的保險,所以不予理賠。而物業公司工作人員認為道路兩旁並非給業主劃定的停車位,雖然其設立的廣告牌墜落導致業主李某的車輛受到損害,但其也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協商無果後,業主李某將某物業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某物業公司承擔維修車輛的損失5620元。
經法官主持調解,因被告某物業公司對其設立的廣告牌沒有盡到日常及時維護、監管的責任,對原告李某的損失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但李某未按規定停放車輛致使自己車輛受損亦應當承擔一定的責任,經調解,某物業公司當庭支付李某車輛維修費4000元,雙方握手言和。(記者 孫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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