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記自己幾次行使選舉權的情景

追記自己幾次行使選舉權的情景文章提交者:游泳的風 加帖在 貓眼看人 【凱迪網路】 http://www.kdnet.net追記自己幾次行使選舉權的情景常聽到有人埋怨自己沒有選舉權,或者自己的選舉權被人剝奪了,等等。這些說法是不真實的,至少是不確切的。我出生於1959年,1979年參加工作,年齡50歲,工齡30年,其間參加了好幾次像模像樣的選舉呢。第一次參加選舉是1980年,選縣長副縣長。那一年我們國家試行縣市長直接選舉,是我記憶中唯一的一次,以後再也沒有行使過選縣長的權利。那時我在一家醫院做後勤工作。一天下午後勤科長突然通知到醫院大禮堂開會。我問科長什麼內容啊?科長說暫時保密,到時你就知道了。會議開始了,院長簡單談了選舉的重要性,選票就發下來了。選票是兩張,一張是選正縣長的票,上面列印了一個人的名字,名字下面還有一個空格。另一張選票列印了7個人的名字,名字下面也有幾個空格。會議主持人說,選正縣長的票,同意的劃「√」,不同意的劃「ㄨ」,要是想另選別人,可以在下面空格里填上你想選的人的名字。選副縣長的票,在7個人中只能選6個,選多了就作廢,不同意上面的候選人可以填別人,也是同意的劃「√」,不同意的劃「ㄨ」。我周圍的同事都很認真的填了選票,像電視里國家領導人投票時的情景一樣,魚貫地將選票投到了投票箱。我因為剛參加工作一年,選票上列印的人一個也不認識,誰好誰孬,誰能力強誰水平差,根本分辨不出來,所以我既沒劃「√」,也沒劃「ㄨ」,原樣地塞進了投票箱,算是投了棄權票。第二次是1988年還是1989年,選市級人大代表(1988年我們縣被撤縣設市,此時我已調到市稅務局工作)。會議主持人說按上級要求,人大代表得知識化,得選有文憑的,象C局長這樣的。在我們的四位領導當中,Y局長、J局長、H書記都是解放初參加工作的,學歷都不高,不會超過初中。只有(當時)四十剛出頭的C局長到江西財經學院進修過,取得了大專文憑。大家也就和上級的要求保持一致,C局長全票當選。過了十幾天,又通知開會,還是選人大代表。主持人口頭傳達了市委組織部的精神:全市選上的人大代表黨員領導幹部比例太大,名額太多,缺少代表性。上次選的就作廢了。這次給我們稅務選區一個非黨非領導名額。大家投票時不要投黨員,不要投帶「長」的領導,投群眾。我們機關為一個侯選選區,基層的幾個稅務所為一個侯選選區,兩個選區得票最多的兩人就是正式侯選人。最後在兩名正式侯選人中選出一名人大代表。投票結束,我大感意外:四十幾人投票,我得了27票,票數第一!老M同志得了14票,名列第二。第二天基層選區的結果也出來了:GGW得票最高:16票。按此結果,正式侯選人應該是我和GGW。我工作在機關,平時又總在報刊上發表些「豆腐塊」文章,在全局100多人里知名度是很高的,優勢很明顯。兩天後在局門前貼出了一張大紅紙寫的公示,正式侯選人確定為GGW和老M——並沒有我!當時人大代表在人們心目中的地位並不高,再說一開始我也無此奢求,更沒有從政的想法,所以正式侯選人中沒有我的名字,也沒感到太大的遺憾和不滿。只是有些納悶而已。事情過去了很長一段時間。一次我們中學時的同學聚會。在我局任政工幹事的ZGW喝完酒後提起了那次人大代表的選舉過程——你知道你為啥沒被選上?就因為你寫的《不要自欺欺人!》那篇小文。那篇文章在報紙發表後,可把Y局長氣壞了,私下裡說過好幾次,說你出生牛犢不怕虎,說你不知天高地厚……在研究把誰確定為正式侯選人的會上,我是記錄人,Y局長親口說的,雖然ZL有水平,有學識,有思想,票數又最高,但他好打抱不平,好揭社會陰暗面,如果我們讓這樣的人當人大代表,很容易招惹市領導,很容易得罪市領導。要是招致市領導不滿,還不是我們的毛病?還不是我們的過錯?還不得拿我們示問?那就麻煩了。堅決不能讓這樣的人當人大代表,以免以後出麻煩……哎呀,我想起來了。在選人大代表之前,我們辦公樓一樓的小黑板上曾出現過這樣一則通知:各位值班值宿的同志注意,近幾天市裡要來查崗,一經查出有漏崗者,從嚴追究責任。希望同志們這幾天千萬不要漏崗……看到這則通知,我心裡象有什麼堵著似的,總想議論幾句。晚上就完成了一篇也就二三百字的小文《不要自欺欺人!》,寄給了當地的報刊。記得當時為了不使領導反感,我還特意在文章的開頭加了一句「近日到某單位辦事,看到該單位通知欄里有這樣一則通知……」意思是告訴領導,我批評的事兒是外單位的,不是我們自己單位的……。後來還有兩次行使選舉人大代表的權利。都是提前在選票上印上局長的名字,同意的劃「√」,不同意的劃「ㄨ」。局長基本都能全票當選。最近一次行使這個權利不是在會議上。2008年春天的一個早晨,我正伏案製作稅務文書。人事科小L進來了,「Z哥,劃張票。」我抬起頭,「什麼票?」小L已走到我面前,她說的票也已落在我的眼前。我掃了一眼,是補選我們市的人大代表的選票。「咱們S局長是人大代表,調走了,要補選新來的L局長。」我認真看了一眼選票,上面寫著——××市第××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票。候選人欄里印著最近省局新派下來的L局長一個人的名字。備註里寫著:同意的劃「√」,不同意的也可以另填他人。我未加思考,其實也不可能思考,更沒有必要思考,便認真地在候選人的後面划了「√」,又一次行使了神聖的選舉權利。201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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