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委封殺專車,其實是在封殺下一個馬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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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山寨發布會
作者:陽淼
2008年,時任上海市委書記的俞正聲在當地兩會上發問:「上海為什麼沒有出馬雲這樣的人」。時隔近七年之後,遲鈍的淼叔看到了答案:因為上海有交通委官員這樣的一幫蠢貨。
據《新聞晨報》12月26日報道,上海市交通委日前披露,截至目前已查扣12輛滴滴專車,其中5輛車駕駛員被行政罰款各1萬元,剩餘7輛車尚在調查取證中。作為前奏,12月24日,在一個人大代表調研會上,上海市交通委某副主任明確表示,(滴滴專車)是黑車,營運不合法。其後兩天,專車服務即遭毒手。
有些人可能對上海市交通委不太熟悉,那淼叔就來翻翻它的爛帳。大家可以去百度搜索「孫中界」,或者「上海釣魚事件」,看看交通管理部門給東方明珠留下過怎樣的恥辱。2009年,在俞正聲發問「上海出不了馬雲」之後一年半,上海市爆發震驚全國的「釣魚執法」事件,被冤屈司機孫中界斷指以示清白,公民韓寒撰文呼籲「政府改變出租行業的管理方法,降低入行門檻,減免對計程車司機的壓迫;讓廣大黑車司機成為正規計程車司機;對運管局進行全面的停業整頓。」最後,上海市政府被迫表態「禁止不正當取證行為」。
殷鑒不遠。就是這樣一個僱傭了近千名職業「釣鉤」,在馬路上看到小轎車就攔,到了地方就拔鑰匙,然後威脅司機「非法營運」交罰款的交管局,就是這樣一個在斷指事件爆發後,還得意洋洋地公布報告說過去兩年打擊非法營運罰款收入5000萬元的機構,在今天,又毅然決然地對專車服務揮起了屠刀。
專車何辜?在大城市出租運力普遍緊張的今天,在高峰期、平安夜、周末怎麼也打不到車的城市裡,有些消費者願意多花一點錢,去享受比計程車更靠譜的服務,這樣的要求過分么?互聯網企業通過網路平台把這些需求收集起來,高效率地分配給那些空餘的運力,實現供給方和需求方的無縫匹配,這樣的做法有錯么?唯一可能受到部分衝擊的是計程車行業,但讓他們喘不過氣來的是那些久受詬病的份子錢,干專車鳥事?
查一下上海市交管當局的執法依據,無外乎是今年8月的《上海市查處車輛非法客運辦法》(20號文)。這個辦法的依據,就是對道路運行車輛做出營業性和非營業性的界定,然後對不具備營業性資格的租車服務進行打擊。問題是,最早做出這一界定的1986年版《公路運輸管理暫行條例》,早已於2004年廢止,第五有關營業性與非營業性運輸的劃分標準也隨之消失。2004年4月公布的《道路運輸條例》是目前道路運輸管理領域具有最高效力的法規規範,其中對經營性道路運輸根本沒有做出任何解釋。法無明文禁止即可行,這麼簡單的行政管理道理我們有些官員就是喜歡視而不見。
即使按照現行各種奇怪的管制原則,各種專車服務車輛由租賃公司提供、司機由代駕公司提供的運營方式,實際上也規避開了管制禁區。但是,一旦你威脅到了份子錢,威脅到了既得利益格局,誰管你合法非法。
退一萬步說,即使專車服務的車輛並非來自合法租賃公司,而是個人自帶車輛進入,即所謂「黑車洗白」(滴滴方面已經明確否認了在上海有這種運營方式),那就應該動用行政權力全力封殺么?黑車的存在不是因為有司機想牟利,而是因為有乘客要方便、有死角仍存在,這種情況下,是把黑車納入合法化平台進行周全的數據記錄、信用評價、收入規範更合理,還是一禁了之讓原有的不方便繼續不方便合理?一般人會選擇前者,上海交管當局一定選擇後者,因為沒有份子錢。
淼叔費了半天勁去查了這些法規條文的來龍去脈後真的也是心灰意冷。一個明明受到各方歡迎、吸納了互聯網新技術的服務,即使它不符合規定,那也一定是規定出了問題,而不是這個服務本身有問題。為什麼要削足適履,去尋找規定里的空隙,而不是直接廢止這些規定呢?國務院和各地方政府這十年來廢除的行政規章,少說也近萬件了吧。
要出現馬雲式或者說互聯網式的創新,政府要做什麼?關鍵是要懂得放權、試驗、觀察、適應。無論是VIE架構還是微博、自媒體,主管部門都是先任其發展,然後再逐步規範、發展,管理與創新互相適應、互相改變。一位互聯網公司高管曾對淼叔說過,「仔細看看,其實中國管理當局沒有完全禁止過任何一種互聯網服務」。他說這話的時候,還沒看到上海市管理當局的表現。
為什麼上海出不了馬雲?現在我們應該可以得出答案了,如果馬雲在上海創辦淘寶,工商會上門打假,消防會檢查小賣家家裡的消防條件,稅務會要求購買稅控機,交管部門會認定快遞送貨車輛「非法營運」,所以馬雲最後出在了杭州。韓寒評價上海交管部門的釣魚執法是「將單純的好人從茫茫人海中分辨出來,拘押下車然後罰款一萬」;而淼叔評價上海交管部門查禁專車的行為是「將合理的創新從茫茫商海中分辨出來,堅決禁止然後罰款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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