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教的「屠宰」法規

「屠宰」,在伊斯蘭教法中就是指用利器割斷被宰動物的喉嚨和兩條靜脈。伊斯蘭教對於飲食是非常講究的,尤其對於肉食,在對可食用的動物屠宰中有需要穆斯林認真遵循的獨特法規。

一、動物的分類。

伊斯蘭教從教法上將動物分為兩類:(一)其肉可吃的動物類;(二)其肉不可吃的動物類。

(一)其肉可吃的動物又分為兩種,即有血動物和無血動物。

1.有血動物。血是伊斯蘭教禁止食用的污穢物,所以對血性動物規定非常嚴格。這類動物有的生活在陸地,有的生活在水中。

(1)水中動物。伊斯蘭教法規定,水生之物可以不通過屠宰就直接處理後食用,如魚類。正如穆聖說:「水是潔凈的,其死物是合法的。」

(2)陸地動物。伊斯蘭教法規定,凡是陸地動物,包括那些雖然屬於水生動物,但是也可以離開水而生存的動物,只有通過合法屠宰後才能食用。根據啥奈斐教法學派主張,水生世界的動物也和陸地動物一樣,要對其中的各種動物加以選擇後食用,那些儘管生活在水中,但其形象醜陋、面目猙獰的動物同樣也不可以食用。

2.無血或有少量血的動物,如蝗蟲類。教法規定可以不經屠宰直接處理後食用。

(二)其肉不可以吃的動物。伊斯蘭教將這種動物分為兩類:生為潔凈體的動物和生為污穢體的動物。

1.伊斯蘭教規定為潔凈體的動物就是指除了豬、狗之外的一類動物。這些動物,包括一些猛獸、猛禽,儘管肉被規定為不可以吃,但在屠宰後,其肉和皮毛都是乾淨的,可以充分利用。但是,如果這類動物沒有經過屠宰,是自死的。那就成為污穢的了,因為動物體內的血是污穢的。

2.伊斯蘭教規定為污穢體的動物,即豬和狗。這樣的動物不論經過屠宰還是自然死亡,伊斯蘭教法規定都是污穢的。

二、對屠宰者的要求。

伊斯蘭教法規定,屠宰者應該是有理智且有分析、判斷能力的穆斯林,或者是猶太教徒或基督教徒,這些人如果按規定屠宰,所宰之物的肉是合法的,根據這個條件,無理智者、以及沒有分析和判斷能力的孩子不能進行屠宰。另外多神崇拜者也不能為穆斯林屠宰。

三、關於可以屠宰的動物。

(一)凡是伊斯蘭教法沒有規定禁止食用的動物,通過合法屠宰後都是可以食用的。所謂教法規定為非法的動物主要指豬、狗以及有獠牙的猛獸和帶爪的猛禽,也就是說,凡是屬於伊斯蘭教禁止食用的動物肉,即使經過合法屠宰也是非法的,穆斯林不能食用。

通常情況下.穆斯林選擇比較溫順的動物進行屠宰和食用,比如牛、羊、駝、鹿、獐等屬於食草、分蹄、反芻的性善動物。

(二)被屠宰的動物在屠宰時必須有生命。有生命動物的標誌就是在屠宰時和屠宰後還能掙扎,否則屬於死物,不合法,不能食用。

(三)關於母體內的幼崽是否可食。穆聖曾說:「胎中幼崽的屠宰,就是其母體的屠宰」,即屠宰了有胎羔的動物.也就等於同時屠宰了其中的胎羔,可以食用。

(四)所宰動物不能是禁地獵獲的(麥加)。因為禁地不能進行捕獵,不能屠宰,更不能食用。

四、屠宰時關於念「太斯米」的法規。

(一)有關規定:

1.伊斯蘭教屠宰法規定,穆斯林屠宰中必須提念真主之名,為了真主而屠宰,這樣做是「主命」,否則,所宰之物不能吃。《古蘭經》云:「如果你們確信真主的跡象,那麼,你們應當吃誦真主之名而宰的。」(6:118)又云:「你們不要吃那未誦真主之名而宰的,那確是是犯罪。」(6:121)

2.在忘記誦念真主之名時,如果屠宰者是穆斯林,或者是「有經人」(猶太教徒和基督教徒),也可以食用。

3.屠宰者在屠宰時沒有念出聲來時,如果是穆斯林或「有經人」,那麼,所宰物可以吃,因為作為穆斯林進行屠宰,他在宰的時候只能為真主,不會有其它念頭。至於「有經人」,在其宗教中沒有將念「太斯米」規定為主命條件。儘管這樣,普慈的真主允許食用他們的屠宰物,正如《古蘭經》云:「曾受天經者的食物,對於你們是合法的。」(5:5)

4.不能提念非真主之名。如果在屠宰時提念了真主之外的名稱,其屠宰物不能吃,不管屠宰者是穆斯林,還是「有經人」。

(二)屠宰時什麼時候念「太斯米」?屠宰時念「太斯米」的時間應該掌握在進行屠宰前的那一瞬,也就是.先念「太斯米」,隨之下刀。如果推遲了念「太斯米」.或者「太斯米」與下刀的間隔過長,不能算念「太斯米」.宰物應該按照無「太斯米」者處理。

(三)關於由誰念「太斯米」。教法規定,「太斯米」只能由屠宰者親自念。如果念「太斯米」者是一個人,而屠宰者是另一個人,或者通過有「太斯米」的錄音裝置,使得「太斯米」反覆「誦念」,這種方法也不叫念「太斯米」,是不允許的。

五、屠宰的方法。

1.使被宰動物,如牛羊之類的動物左側位放倒,並使之面向「格卜賴」——「克爾白」方向進行屠宰。駝的屠宰法有些不同。首先將駝的左腳絆起來,使駝面向「格卜賴」,分別從其脖頸下部和胸部進行屠宰。

2.在屠宰中要割斷喉嚨、食管及兩靜脈。僅割斷其中的三根也可以。

如果是從動物的背面宰,割斷了脊髓,導致動物在割斷所要求的幾根脈管之前就死去了,那麼,其肉不可以吃。從背後屠宰是可憎的行為,因為這樣做無疑是對動物的懲罰,增加了所宰物的痛苦,是不符合伊斯蘭教的仁愛精神的。

3屠宰要快。只有這樣才能使被宰物減輕痛苦。穆聖曾說:「真主為每一件事物都規定了期限。當你們了結時,應很好地了結;當你們屠宰時,應很好地屠宰——你們要將刀磨快,讓其所宰物輕鬆(地斷氣)」。

4不要宰後立刻剝皮。也就是說,最好不要在被宰物身體及各部位停止抽動之前就開始剝皮,或者斷肢。伊斯蘭教是一個講求仁慈萬物的宗教,所有的教法規定也都含有仁愛的精神。

總之,穆斯林對肉食的要求是以「養身益性、清潔衛生、合乎教規」為標準的,而「屠宰」過程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所以,作為穆斯林應該真正懂得有關屠宰的法規,以便按照伊斯蘭教的有關規定去執行。這樣做不但能使穆斯林充分享用真主賜予的佳美食品,同時更會使穆斯林吃得放心,吃得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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